第一篇:动物实验室管理规定
动物实验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动物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确保实验研究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以及安全评价符合标准,同时为了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及蔓延,根据我动物实验室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实验动物的管理及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2.国家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本动物实验室(屏障环境)已获得《广东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面向广大科研工作者开放。需要开展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动物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实验操作。
3.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培育,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对其质量实行控制,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医药、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4.在动物实验室进行动物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物实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5.深圳第三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实验动物工作,动物实验室具体负责动物实验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6.动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和饲养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实验动物培训,并持有“广东省实验动物学会”颁发的《实验动物技术培训班结业证书》或相关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确认无传染病(含微生物和寄生虫)和其他影响实验动物工作疾病的人员方可上岗。
7.凡申请进入动物实验室进行动物实验操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必须提交相关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无证人员必须参加本动物实验室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深圳第三人民医院动物实验室颁发的《实验动物上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申请进入动物实验室从事动物实验操作。
8.购买实验动物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在动物进入动物实验室的同时提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原件。9.进入动物实验室参观或办事的外来人员需经动物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由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动物实验室,并应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入指定区域,禁入区(如屏障设施)严禁非饲养和非实验人员入内,谢绝参观。
10.人员、物品和动物进入动物实验室应严格按照人、物和动物流向规定的方向以及进入不同等级区域的标准操作规程执行,严禁逆向行走。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更衣程序更换相应的工作服。
11.新购入的实验动物应严格按照实验动物验收和检疫标准操作规程进行验收和检疫。从本动物实验室出去的实验动物不得再送回动物实验室。
12.动物实验设施是指以科研和教学为目的进行实验动物饲育和试验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动物实验设施的管理应严格遵照动物实验室的相关规定及各项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13.实验动物设施危机处理应严格按照《深圳第三人民医院动物实验室应急预案》中规定,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按照相应的危机处理程序,启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做好事故的记录、报告和善后处理工作。
14.动物实验室仪器管理采用“专管共用”的原则,实行仪器设备责任人制度,保证每一件仪器设备均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15.动物实验设施的清洁与消毒应严格按照动物实验室相关规定和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定期对各个区域进行清扫并采用规定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和灭菌。16.动物饲养人员负责实验动物的饲养和管理工作,提供已按国家饲养标准处理过的实验动物饮用水、饲料和垫料;保持饲育间的清洁卫生,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定期对饲养箱、笼具和环境等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17.在实验动物的管理、使用及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至三十一项中有关实验动物的伦理和福利相关规定,善待动物。18.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操作规程执行。19.动物实验室对经批准开展的动物实验项目,根据实验要求提供良好的动物实验环境设施、有偿提供实验动物饲养耗材(饲料、垫料、消毒用品、麻醉药品及一次性耗材等),并根据项目所使用动物的实际情况进行收费。
20.实验人员在实验期间,若有损坏或遗失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或设施等,应照价赔偿。
深圳第三人民医院动物实验室
2013年2月26日
第二篇:SPF级动物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SPF级动物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 SPF 级动物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的正常、安全运行和承担实验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SPF级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
第三条:进入SPF级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系统启动准备及申请使用规定
第四条:实验人员需在使用前15天向实验动物室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填写实验申请表,交付押金,实验设计,并按有关程序进行。
第五条:申请表自鉴定之日起生效。除特殊原因(如:火灾、地震、停电、停水或院内其他的紧急安排)外,如实验动物室不能按规定日期启动系统,实验动物室承担责任;如实验人员不能按规定日期进行实验,应交付前期准备费用。
第六条:实验动物室负责对实验人员进行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SOP)培训,包括人员进出实验室SOP;动物进出实验室SOP;物品进出实验室SOP;实验室的日常管理SOP;实验室的饲养管理SOP等。实验人员拒绝接受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实验动物室有权拒绝承担所申请的实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第七条:实验人员自行准备的实验动物、饲料以及实验过程中所用药品、试剂、手术器械等,进入系统前交由动物中心检验,符合清洁要求,方可使用,非实验所需的一切物品严禁带入实验室。
第八条:SPF级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验人员实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实验室常规设备维修、消毒、工作服、口罩、手套、垫料、笼具等的准备,确保实验室内到达国家规定的SPF级要求。相关费用由SPF实验室承担。
第九条:实验动物室在系统启动前做好相关硬件安检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章 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条:进入系统实验前,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屏障系统SOP。
第十一条: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实验动物室制定的相关制度,如防火及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实验室及公共走廊(清洁走廊、污染走廊)和公共区域(动物隔离室、清洁物品存放更室)日常卫生。
第十三条:实验人员试验完毕,应及时将所用的物品及废物、所换下的笼具、饮水瓶等统一放在实验室指定位置。将废物、垫料及时处理掉,并将换下的笼具做彻底清洗后放到指定位置。将所穿戴衣帽、手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套、口罩及浴巾包布等放到指定位置,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清洗、消毒整理。
第十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从实验动物室领取洁净服、仪器设备和卫生消毒用品等,要及时核对,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实验人员每天进入SPF级实验室时需进行登记,实验结束退出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实验动物室有责任安排专门人员配合指导,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实验动物室有责任安排专门人员维护系统机组,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为确保屏障系统安全运行,实验动物室安排厂家专职人员维护同时,每天24小时需有人值班看管。正常工作时间由实验动物室安排人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比如节假日、夜间等要求实验动物室安排人值班。
第十九条:如果动物发生不明原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验中断,双方应立即相互通知,妥善处理,必要时通过解剖、实验室检测以及专家论证等手段分析处理:
(1)由于管理不当,环境不符合要求而造成动物死亡,由实验动物室承担责任。
(2)由于动物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动物死亡,实验人员行承担责任。(3)由于实验人员自拟的实验方案或操作不当引起动物死亡,实验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员自行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预料或不可抗衡的事故发生(地震、火灾、停电、电压不稳、设备自然损坏等)导致实验失败,实验人员自行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实验动物室有权终止实验:(1)漠视动物福利,对动物过于粗暴;
(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实验动物室的相关制度;
(3)发生偷窃、酗酒和打架斗殴等不道德行为。
第四章 实验善后及系统维护
第二十一条: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向实验动物室结清帐目,清点实验室装备。
第二十二条:实验结束后,活的动物施安死术;遗弃物、弄脏的洁净服等放在指定的地点,由实验动物室人员统一清洗、消毒和整理。
第二十三条:实验结束后,实验动物室组织人员进行饲养室消毒。
第二十四条:实验结束后,实验动物室组织人员进行系统检测,做好保养工作。
附 则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实验动物室所有。
第三篇: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技术部,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工作,担负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分析仪器、自动控制、电子仪器开发、光学检测、化学试剂调配、样机件测试等研发任务。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招标和采购;
3.1.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7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仪器设备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
3.3化学试剂及低值耗材管理员
3.3.1负责化学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3负责化学试剂和耗材库房管理;
3.3.4负责化学试剂的过期报废;
3.3.5负责对试剂、消耗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4.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3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00-5: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4.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4.5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4.6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鞋套。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服、鞋套才能进入实验室。
5.4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5.6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5.7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5.8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5.9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10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1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12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质管科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填入《仪器设备一览表》。
6.1.2 仪器设备列入《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测试周期表》。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CMC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
6.1.4 管理员对仪器设备及监测/检测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建立技术档案。
6.1.5管理员至少每年两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按《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测试周期表》对即将到期的仪器设备申请安排送检。
6.1.6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
6.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每台仪器都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4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5凡经过载或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6.3仪器设备周转
6.3.1仪器设备借出或移出实验室使用,必须按《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一切手续,而仪器设备返回实验室时,应确认恢复到准用水平,方可使用。
6.3.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全仪器设备调配,按调配单办理交接手续。
6.3.3其他公司借用本公司仪器设备,须经使用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报公司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
6.3.4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公司仪器设备,应由公司上级主管与借出单位协商同意后,经公司上级主管批准,由拟使用者办理借入交接手续。
6.4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4.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4.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4.4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由使用人员填写测量设备维修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上级主管批准后,及时送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维修。
6.4.5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7.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专门库房中,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随用随领,剩余及时退库。
7.4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库房应当配备防盗、防火、放水设施。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库房。
7.5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7.6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并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任何领用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须持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
7.7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险柜)保管,领用时需单独经主管领导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容器内,但容器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密封。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7.8 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9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7.10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7.11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8.2严格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8.3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鞋套。
8.4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5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归药品室,还不得滞留现场。
8.6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9、附则
9.1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9.2本制度自2009年02月01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篇:实验室管理规定0401
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本实验室有能力完成的试验管理;
2.2 本实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验或校准,必须委托有外机构实验室完成的试验或校准。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技术部,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工作。对于本实验室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招标和采购;
3.1.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7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3.2实验室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试剂、耗材供应商进行评价; 3.2.7负责化学试剂和耗材库房管理及化学试剂的过期报废。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4.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4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4.5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6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鞋套。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服、鞋套才能进入实验室。
5.4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5.6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5.7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5.8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5.9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5.10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1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12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质管科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填入《仪器设备一览表》。
6.1.2 仪器设备列入《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测试周期表》。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CMC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
6.1.4 管理员对仪器设备及监测/检测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建立技术档案。6.1.5管理员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按《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测试周期表》对即将到期的仪器设备申请安排送检。
6.1.6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6.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每台仪器都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4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5凡经过载或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6.3仪器设备周转
6.3.1仪器设备借出或移出实验室使用,必须按《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一切手续,而仪器设备返回实验室时,应确认恢复到准用水平,方可使用。6.3.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调配,按调配单办理交接手续。6.3.3其他公司借用本公司仪器设备,须经使用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报公司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
6.3.4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公司仪器设备,应由公司上级主管与借出单位协商同意后,经公司上级主管批准,由拟使用者办理借入交接手续。6.4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4.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4.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6.4.4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由使用人员填写测量设备维修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上级主管批准后,及时送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维修。
6.4.5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7.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7.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专门库房中,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随用随领,剩余及时退库。
7.4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库房应当配备防盗、防火、放水设施。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库房。7.5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7.6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并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任何领用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须持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
7.7剧毒物品要专人专柜(保险柜)保管,领用时需单独经主管领导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
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容器内,但容器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密封。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7.8 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9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实验装备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7.10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7.11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8.2严格卫生责任制,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8.3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鞋套。
8.4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8.5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归药品室,还不得滞留现场。
8.6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9、附则
9.1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9.2本制度自2009年02月01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篇:实验室样品管理规定
实验室样品管理规定、目的
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样品的取样、贮存、识别以及样品的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样品的取样、流转、贮存、处置、识别等管理。
3、职责
3.1 样品管理员负责分析测试样品的管理。
3.2 实验室样品由抽样员负责按照样品取样的程序按时到指定 地点进行取样,并记录取样接收时样品状态,做好样品的标识以及样品贮存、流转、处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3 实验室检测人员接收到样品后应对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的样品加以防护。
3.4 实验室样品管理员负责对检测室样品管理情况进行督查。4、样品的取样
4.1 抽样员应根据取样频次到指定地点按时取样,抽样人应对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防护负责,保证样品的完整性。每一编号的样品数量不少于0.5T水泥所需的外加剂量。
4.2 实验室样品管理员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状态,并做好登记。检测员对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存有疑问,或检测员对检验结果持怀疑态度,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有异常情况时(包括包装和封签),必须进行再次取样分析。5 样品的识别
5.1 样品的识别包括不同样品的区分识别和样品不同试验状态下的识别。
5.2 样品区分标识,贴在样品外包装上,新有样品均要进行编号,标明产品名称、状态、生产日期及批号,不得随意更改。5.3 样品在不同的试验状态,或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等阶段,应根据样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做好标识的转移工作,以保持清晰的样品识别号,保证各分析室内样品编号方式的唯一性,保证样品分析结果的可追溯。
6、样品的贮存
实验室室应有专门且适宜的样品贮存场所,配备样品室及样品架。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 清楚。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样品的处理
样品保存期为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复检及仲裁使用。存放到期的样品,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销毁,并做好处置记录。
8、样品的管理与保密
实验室负责对样品的检测、贮存和处理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保密制度,对样品的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样品室由专人负责,限制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