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知识产权、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知识产权、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地址:。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编号:),根据该合同,乙方受聘担任甲方 岗位职务。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保密、知识产权及竞业禁止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章 知识产权
第一条 职务工作成果概念界定
本协议所称“职务工作成果”是指乙方受聘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做出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包括其形成过程中各种中间形态的成果。
前款所称履行职务而做出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包括下列情形:
(一)履行本职工作而做出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
(二)履行甲方安排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而做出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
(三)离职或退休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本职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有关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 职务工作成果的归属、实施
职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职务工作成果完成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要求移交职务工作成果。
甲方有权自主利用职务工作成果,行使发表、使用、处分和收益等相关权益权。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
第三条 非职务工作成果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乙方欲主张由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甲方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工作成果的,由乙方对该设计、研究、开发成果享有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
二、乙方没有申明的,该设计、研究、开发成果视为职务工作成果,甲方可以依照本协议有关职务工作成果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工作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三、乙方对甲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二章 保密条款
第四条 保密内容
一、乙方保证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或持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无条件的保密义务。
二、甲方的商业秘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实物、磁带、磁盘、光盘、数据电文或任何其它形式介质作为载体来直接或间接体现的信息或内容。
三、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保密范围具体根据就甲方依法制定的《保密守则》确定。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不定期对《保密守则》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增删、修改或补充,增删、修改或补充后的《保密守则》经公示或乙方认可后,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保密要求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的保密义务:
(一)除非法律、法规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庭、行政主管机关有明确要求,或确因履行职务所必需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直接、间接、书面或口头等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或不特定对象披露、泄露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许可任何第三方或不特定对象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除为履行职务所必需外,乙方不得刺探、窃取或以任何形式不当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将不以任何形式寻求从甲方以外的任何渠道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从甲方以外的任何渠道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立即将获悉的商业秘密向甲方通报,并对该商业秘密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三)乙方应以合理地方式使用、传递和存放甲方的商业秘密,避免或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在向根据岗位职责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甲方其他雇员或甲方同意的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时,应该确保在披露前使该等雇员和第三方了解该等信息的保密性质,并要求其遵守同样的保密义务。
(四)对于属于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商业性机密信息,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五)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含有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载体,其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处分该载体。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若含有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等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六)《保密守则》未明确纳入、但与甲方的经营密切相关的商业性机密信息,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信用的态度,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保证与承诺
甲、乙双方确认,在订立本协议时针对第三人合同义务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于保证:
(一)乙方保证其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未违反自己曾签署过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二)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将以书面方式如实披露此前向第三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保密范围、保密时间和保密要求(可不透露保密事项的实质内容)。
乙方未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乙方不存在上述情形。
(三)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四)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不利法律后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扣除前述赔偿款或费用。
第七条 返还义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立即全部返还由乙方持有或保管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私自留存。
如含有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商业秘密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时,甲方可将商业秘密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有权要求和监督乙方彻底消除原载体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属于甲方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乙方认可,乙方承担的离职后的保密义务作为其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不以甲方向其支付任何额外报酬为对价。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补贴、奖金等劳动报酬中,已包括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应给付的保密费,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九条 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将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一)该商业秘密非因乙方的原因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二)乙方未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自行开发的技术信息。
第三章 竞业禁止条款
第十条 限制范围
一、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离职后24个月内,乙方不得有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无论该行为是专职还是兼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
(一)自行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为与甲方从事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工作,接受其职位、股权
或其他权益;
(三)利用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咨询性、顾问性服务;
(四)其他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情形。
二、乙方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为:在中国境内。
三、乙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利用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所开发出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如予以实施时需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需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第十一条 禁止劝诱离职
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引诱甲方的其他雇员离职。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金
乙方如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十三条 赔偿损失
乙方的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如果甲方的上述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的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二)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给甲方造成社会形象损害的,乙方应当向媒体发表声明,向甲方赔礼道歉。给甲方造成其他影响的,乙方将负责消除影响。
(三)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行
为导致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国家、中山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6 乙方(签字)
第二篇: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二、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保密责任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于工作关系,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因此乙方应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年内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的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甲方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2.不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未经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或者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规章、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许可或转让上述商业秘密;同时,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不非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
4.离职时,应将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甲方资产归还甲方,并将记载于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及其他载体。
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竞业禁止义务
1.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第二职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自离职之日起算,下同)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支援、代理人、顾问
等工作。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5.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6.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8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5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条 补偿约定
一、双方约定,保密与竞业禁止补偿费用(下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为下述第种:
1.补偿费用为人民币元/月,补偿费在乙方任职期内与工资一并发放,自离职之日起不再发放。
2.补偿费用分为两个标准,在乙方任职期内,补偿费用为人民币元/月,补偿费在乙方任职期内与工资一并发放,自乙方离职之日起,补偿费用变更为人民币元/月,自保密及竞业禁止期满之日起,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3.补偿费用为人民币元/月,补偿费在乙方离职之日起支付,自保密及竞业禁止期满之日起,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乙方所造成的后果轻重分别采取调离涉密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臵措施。
2.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3.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的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二、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
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因为乙方违约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用等合理开支。若乙方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人民币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二、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五、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三篇: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为保护用人单位及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及竞业禁止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 :甲方就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但甲方知道履行职务、完成乙方交付的任务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而未及时向乙方提出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甲方承诺,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为同行业或业务相近的其他企业服务,不得到与乙方企业有竞争关系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自办与乙方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销售。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关系的,从甲方离职后第二天起,乙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如系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劳动关系,不管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或甲方擅自离职的,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就职时间的长短及是否接触公司商业机密而决定是否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如乙方不支付补偿费,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如乙方支付了补偿费,则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竞业限制补偿费的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12个月)的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工资数的30%;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每月支付一次,由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如因员工原因款项无法支付,拒绝领取,企业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如乙方未依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经甲方催告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则视为乙方自动解除本协议条款,甲方可不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四条 甲方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企业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单方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超出部分甲方应全部赔付。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乙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销售的总数之积。
3.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甲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关联企业均赋有同等保密义务。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九条今后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与本协议部分条款相抵触的,则按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不应因此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乙方:
第四篇: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者服务于甲方,在职或者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作、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伤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第一章 保密条款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片、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5.本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5-1 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5-2 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5-3 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5-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5-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5-7 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5-8 甲方其他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开知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保密期限
4-1 聘用合同期内;
4-2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年内
(五)脱密期限
5-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月通知甲方,提起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5-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月通知对方,提起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5-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脱密交接
6-1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6-2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且秘密信息无法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6-3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务,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心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用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无须给乙方经济补偿。
(七)保密费的数额确定及支付方式
7-1 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保密费为____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绩效奖励,绩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7-2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八)双方违约责任
8-1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约定金额的五倍违约罚款,约定金额为_________元;
8-2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违约罚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当以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可计算的损失、潜在的损失;
8-3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
(九)双方声明
本保密条款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图,乙方没有受到甲方的任何暗示、强迫,乙方所接受时间、地域和领域的保密限制出于完全自愿。
第二章 竞业限制条款
一、本竞业限制条款生效要件
1.甲方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甲方单方对是否需要一方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并给出具体评估意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2.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单方面做出的评估结果,在上款的评估结果需要乙方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时,本竞业限制条款下述各款自动生效,乙方自愿接受下述条款约束。
3.在上款的评估结果不需要乙方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时,本竞业限制条款下述各款自动失效;乙方无需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
二、权利和义务 1.1乙方承诺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年(不超过二年,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止、下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开企业。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直接、间接影响或者试图影响企业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初级产品的供应客户和企业产品的销售客户,使其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
4.乙方为证明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已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自乙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月内,以及在竞业禁止期间的任何时间经甲方要求(相临的要求当间隔15天以上)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是否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该证明材料至少需含有下列之一但不限于;
4-1 从甲方离职后,与新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与新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4-2 新的单位为该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3 乙方若向甲方宣称处于自由职业或无业状态,自宣称之日起保持这种状态达15天,需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它公证机构出具的关于乙方的从业情况的证明。
5.乙方当为提供本协议第1.1条第4款所列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若提供虚假材料,则视乙方主动违约,本竞业限制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1.2 甲方承诺
1.甲方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乙方竞业禁止期间,即与乙方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年内,每月向乙方按其离职前一年从企业获得的平均月基本工资的____%的标准支付津贴作为补偿。
2.支付方式为:每月第___号前支付当月度的补偿费,该补偿费打入乙方提供的________银行(乙方)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中。
3.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向有关机构提存,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1.2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延迟支付约定的补偿费支付期限二个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竞业限制协议规定数额的80%且延迟二个月以上未补足的,即可视甲方违约)。
5.权利义务的约定解除: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本协议自动解除,此种情况甲方不视为违约,但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6.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1.3违约责任
1.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乙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约定金额的五倍违约罚款,约定金额为_______元;
2.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违约罚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当以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可计算的损失、潜在的损失;
3.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
第三章 协议生效声明
一、本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竞业禁止协议部分自甲方做出评估结果时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五篇:员工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
员工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
甲方(雇主):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雇员)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一、基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及乙方的工作岗位性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并签订以下协议:
1.竟业禁止
1)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一年内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或其他机构在其他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有所关联的地方兼(任)职,也不能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或所关联的业务,或从中获取利益。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 业务是指: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或推广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产品类似的产品,或已经采取具体步骤准备实施 上述活动的行为。如果乙方与甲方是否构成本条款所示之竟业禁止行为发生争议,乙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如果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应为上述每一项违约行为支付数额相当于其工资的违约金。如果违约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则此后每个月份期间均被视为有新的违约行为发生。如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利就差额部分向乙方追偿。
2.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第三方获知任何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是指有关专有技术、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商业合同、客户名单、本合同的详细内容以及其他由甲方所开发或获得的任何有形的或无形的信息资料。保密信息不包括在不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下而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为每一项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三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如果违约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则视为持续时间之内的每个月份均有新的违约行为发生。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3.本合同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竟业补偿金和保密费经双方约定不采取合同终止时一次性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将应付给乙方的竟业补偿金和保密费分解到乙方工资中,由乙方在每月领取工资时领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约定,不需重新估算。如乙方领取的竟业补偿金和保密费超过法定数额,甲方不要求乙方返还。如乙方领取的金额少于法定金额,乙方放弃,不要求甲方补足。
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