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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与印章管理制度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20-45953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0 21:55: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合同签订与印章管理制度

济南天嘉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与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签订

三、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四、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

七、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包括: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合同涉及建筑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合作合同,说明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八、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合同的评审

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在合同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会授权分管经营的总经理或法务部主任审批。

2.特殊合同由总经理或法务部主任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法务部相关人员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总经理或法务部主任审阅后按合同评审制度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评审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六、董事会、总经理、法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八、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十九、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四、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五、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六、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七、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八、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二十九、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十、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市场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十一、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十二、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十三、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十四、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五、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十六、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十七、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三

十八、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会授权经营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法务部,市场部向行政部、财务部、运营部做好销售合同的传递工作。

十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行政部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签署,没有经过审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十、市场部管理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合同履行结束后纳入合同档案,所有合同均送交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

济南天嘉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3.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部门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3.2.3合同章:合同章由法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审批,法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行政部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3.3.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 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4.8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杨远鹏

2015年8月8日凌晨1:53分

第二篇:合同签订与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与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四、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包括: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八、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

合同的评审

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在合同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审批。

2.特殊合同由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审阅后按合同评审制度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评审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

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八、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十九、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二

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四、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五、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六、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七、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八、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二十九、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十、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市场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十一、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十二、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十三、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十四、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五、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十六、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十七、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十八、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经营副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市场部,市场部向生产部、财务处做好销售合同的传递工作。

十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市场部合同管理员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签署,没有经过审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十、市场部管理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合同履行结束后纳入合同档案,所有合同均送交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

第三篇: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0608

【】有限公司

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二条 合同专用章由有关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三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第十八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条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一)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三)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四)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五)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六)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第五条 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本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

(二)建立合同文本。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三)合同档案还应当包括:合同台帐;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授权委托登记;合同学习、培训情况;帮扶情况记录;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记录;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

(四)合同档案可实行微机管理,但必须具有机读和文字记载相结合。

(五)合同档案应装订成册,实行一份一档,由专人管理备查。

(六)查阅合同档案需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第六条 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一)凡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以及合同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订立、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争取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企业增加较大效益,节约较大资金、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4、追讨欠款、索赔成功。在合同的仲裁、诉讼中由于自身的工作获得胜诉的;

5、勇于检举、揭发他人利用合同行贿受贿、牟取私利等违法行为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盲目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

2、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进行验收、查询、反馈信息,导致企业丧失抗辩权、撤消权、代位权、胜诉权的;

4、工作不负责任,对方违约不汇报、不追究、暗中向对方提供内情,收受贿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

5、有缔约过失责任的;订立无效合同的;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而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的。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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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印章、合同、重要证件管理制度

印章、合同、重要证件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修改/版次:0/1批准:生效日期:

一、政策目的印章、合同和重要证件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合同和重要证件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政策适用范围

公司部门的印章、合同和重要证件保管、借出、归还、使用全过程。

三、责任部门与权限

公司(副)总经理授权由人事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合同和重要证件管理工作,各部门对本部门保管与使用的相关印章、合同、重要证件负有管理责任,(副)总经理对印章、合同、重要证件的保管与作用有决定权。

四、主要内容

(一)印章、合同和重要证件的领取和保管

1、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保管,并由人事行政部行政文秘登记签收清单。对外合同原件通常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对内合同原件通常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保管,重要证件由公司出纳进行保管。

2、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印章、合同、重要证件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合同、重要证件,须办理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印章、合同、重要证件领取保管流程图

(二)印章、合同和重要证件的借用、使用

第一、“借用”方面规范

1、公司各级人员需借用印章、合同和重要证件须按要求填写《公司物品借用/归还申请表》,经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借用相关物品。

2、公司印章、合同和重要证件一般不得外借,内部借用也应严格控制。

3、印章、合同和重要证件借用人在使用相关印章、合同和重要主要证件时,应按借用时用途说明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用途,否则追究相关使用人的责任。

4、合同和重要证件使用保证要核实相关使用目的后方可借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使用申请,有权拒绝使用。

第二、“使用”方面规范

1、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使用人应在《日常办公业务用章记录表》上给予登记。

2、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合同和重要证件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副)总经

理审核签字。

3、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合同和重要证件无须经上述程序,销售订单类、对公联络影印件盖红章类,可以直接行章。合同类用章需要部门主管经理进行确认,经过相应的申请程序,批准后方可使用。

印章、合同、重要证件借用程序

日常办公业务行印程序

(四)责任

1、印章、合同、重要证件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相关物品,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合同和重要证件,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与外借。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五)相关定义

印章:是指公司用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印记,通常由各职能人员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保管。它包含: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教辅部公章、教辅发票专用章、人事行政专用章等相关印章。

合同:分为对外合同与对内合同,对外合同是指公司与外部相关单位订立的相关契约的正式文本,其正本一般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对内合同是指公司与内部员工的劳动关系、薪酬分配等相关契约的正式文本,其正本一般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保管。对外合同包含:业务合同、车辆保险合同、人身意外险合同、办公设备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其它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

重要证件:是指公司经营证照原件,相关税务登记件原件及车辆购置与纳税的登记的原件等,此类原件由公司出纳负责保管,其影印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保管。它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与公司营业活动有重要相关的证件。

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六、附表:

1、《公司物品借用/归还申请表》

2、《印章、合同、重要证件签收清单》

3、《印章借用审批权限表》

4、《日常办公业务用章记录表》

第五篇:合同协议签订管理制度

合同协议签订管理制度

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等,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三条 公司各部门,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本部门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4、各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5、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合同的签订

四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五条 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六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七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主要条款。

八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GF-999-00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九条 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法务部。公司法务部应在时限内会同有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十条 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订与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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