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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保险金领取的详细流程大全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20-69053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2 22:23: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市生育保险金领取的详细流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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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保险金领取的详细流程

生育保险

http://china.findlaw.cn/laodongfa/laodongbaoxian/shengyubaoxian/

【找法网 生育保险】摘要: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女职工要领取生育保险金需要携带证件和办理相应的申请手续。

领生育保险金需要携带的证件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生育保险金领取过程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 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

生育保险金计算办法: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 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 3000(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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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免费法律咨询:http://china.findlaw.cn/ 疗补贴)。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例如我的缴费基数是2520,因为是剖腹产,所以产假4个半月。所以她领到的总金额就是2520×4.5(剖)3000=14340元;如果是顺产的JM,就是郑州婴儿游泳馆补贴总额=缴费基数*4(顺)+3000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Q:交综合保险的有生育保险金的吗? A:没有生育保险金的,因为没有交过生育保险金,而生育保险金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本市户口或有引进人才类型的居住证的人)按照前一年该职工的年工资总额的0.5%交纳的,除了本市户口或有引进人才类型的居住证的人外的。

生育保险费用具体报销多少 http://china.findlaw.cn/laodongfa/laodongbaoxian/shengyubaoxian/1002583.html

第二篇:上海市生育保险领取流程

◆办事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核定表》本人或被委托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1、关于生育保险金(电话:12333)与你的缴费基数有关系

上个月的缴费基数×月份+3000

具体计算方法:

1、不是晚育,顺产: 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 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 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 2892×4.5+3000=16014元

另外,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 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2、分娩用医保(电话:962218)

仅现分娩费用,自己先支付1500(现金或拉卡),剩余部分,按国家85%,个人15%,个人15%部分可以使用自己医保卡中的余额(去年以前的余额,今年的金额不算),85%部分,医院会直接跟社保结算。

个人支付计算方法:

1500+剩余部分×15%,其中15%部分可以使用自己医保卡中的余额。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可以到社保中心区领)

上面就是一些个人信息,姓名,住址,工作单位,配偶的工作单位,小朋友的名字等。

2.已参加本市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3.医院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写好夫妻双方姓名及双方的户籍地址。

4.生育妇女双方户口簿,户口簿要复印第一页(就是有派出所公章的一页),还有夫妻双方姓名的一页;

集体户口,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妇女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必须复印双方姓名及有身份证的那一页。

6.生育妇女本人实名制活期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存折的话,只要复印存折的账号一面;是银行卡的话,需正反面复印,要求签名档完整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持卡人姓名,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号码

下列银行卡折可用:

工商银行:活期账号(账号必须是1001开头,9-10位必须是01)灵通卡(账号必须是955880,955881,622200开头,第7-10位为1001)灵通卡e时代(账号必须是955882,622202,622203开头,第7-10位为1001)理财金账户(账号必须是955888,622208开头,第7-10位为1001)上海银行:活期账号(账号第11位为1)

邮政储汇:邮政储蓄账户账号(账号必须是6029开头,第10位必须为2)

农业银行:借记卡(账号必须是9559,6228,10303991110开头)信用卡(账号必须是49102800,53591800开头)活期存折(账号必须是09开头)

浦发银行:东方卡(账号必须是843012,984301,984303,9802,622521,622522,622517,622523开头)存折

中国银行:借记卡(账号必须是6013,45635108开头)招商银行:老卡(账号必须是0021开头)

银联卡(账号必须是955550021,622580021,62258821,622588021开头)

农村商业银行:存折(账号必须是32开头)

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账号必须是41559902,62262202开头)建设银行:个人活期存折(账号必须是121开头)其实综合上面的,就是一定要是上海的本地卡。

7.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本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正反复印)其他注意事项

1.申领生育保险可至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就是说不是户籍所在的也可以)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黄浦:新永安路9号63733396 卢湾:中山南一路535号63042372 虹口:曲阳路179号65080233 静安:武宁南路211号62312106 长宁:天山路38号52060415 闸北:沪太路711号56060415 徐汇:徐虹北路80号64476710 普陀:武宁路1032号62542330 杨浦:江浦路766号65897172 宝山:吴淞淞兴路309号56848822 闵行:莘庄莘松路385号64920165 金山:石化卫零路357号57966423 崇明:人民路207号59621141

奉贤:南桥镇人民南路501号67116318 浦东:浦东南路3993号50879104 松江:荣乐中路248号57716059 南汇: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3399 青浦:公园路200号69717104 嘉定:博乐路69号59529817

2.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人口计生部门盖章,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XX市婚入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或《独生子女光荣证》 3.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需要有医院盖章)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对于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的妇女,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或诊断报告(需要有医院盖章或医生签名)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5.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用标准A4纸复印,其中《生育医学证明》需单独复印

6.所有提供非中文内容的材料需至相关资质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7.其他未注明情况可以到柜台咨询或致电12333电话咨询。

第三篇:如何领取上海地区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上海劳动保障 www.teniu.cc

◆办事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中心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5、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09)20号]。

◆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机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招商银行一卡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上海农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再生育证明;

⑤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需携带其账户所在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外商投资企业中生育妇女还需携带《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如何领取上海地区生育保险金?

领取地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点击查看:上海市社保机构地址电话)

相关查看:上海生育保险问题集锦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领生育保险金需要携带的证件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生育保险金领取过程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

生育保险金计算办法: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 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 3000(医疗补贴)。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例如我的缴费基数是2520,因为是剖腹产,所以产假4个半月。所以她领到的总金额就是2520×4.5(剖)3000=14340元;如果是顺产的JM,就是郑州婴儿游泳馆补贴总额=缴费基数*4(顺)+3000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Q:交综合保险的有生育保险金的吗?

A:没有生育保险金的,因为没有交过生育保险金,而生育保险金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本市户口或有引进人才类型的居住证的人)按照前一年该职工的年工资总额的0.5%交纳的,除了本市户口或有引进人才类型的居住证的人外的。

第四篇:上海市申领生育保险金委托书-,

申领生育保险金委托书上海市松江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 开户行:

此致!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第五篇:生育保险全解读!如何领取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全解读!如何领取生育保险金?

结婚生子是大多数人都会经历的人生大事,自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以来,很多家庭又多了一位家庭成员,其喜悦之情自不必多说,但是多一个孩子就多了一份负担,无形中使得这份喜悦蒙上了一层隐忧,那么,对于既想要二胎又担心生育负担的家庭,到底该怎么办呢?

对于这一问题,小快提醒大家不要忘记我们每个月都要缴纳的社保,它可不是只缴不得的摆设,在我们遇到人生中的大事时,社保的作用就发挥出来了。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的生育保险就可以解决上述的家庭困扰,接下来,小快就详细为大家介绍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以及生育保险金的申请手续。

一、缴纳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呢?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符合规定的项目费用。比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要注意,这部分费用有限额规定,超出规定的部分就需要职工自己负担了。

2、生育津贴:主要指产假和休产假期间照拿的工资。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二、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一般来讲,首先要满足缴费的年限和连续性,即用人单位至少要为职工在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但是不同地区有所不同,有的地区要求分娩月前连续缴纳9个月(含分娩当月)且分娩月必须为正常缴费等。

三、生育保险金申请手续有哪些?

首先,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凭女职工生育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等有关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

其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对符合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

最后,由企业按规定向女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当然,不同省份会要求不同的申请手续,届时大家根据各自省份的具体要求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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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保险金领取的详细流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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