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防范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措施
防范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措施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2011年以来,在社会资金整体偏紧的情况下,民间借贷“量价”有所走高,“危机”日渐显现,“转嫁”风险与日俱增,作为银行,如何有效识别信贷客户是否参与民间借贷,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乃为当务之急。
一、民间借贷产生的危害
对于企业而言,在正规金融渠道难以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迫于经营压力,一些小企业就会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进行高成本融资,这也是民间借贷市场长期存在、小企业屡屡深陷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看到,作为正规金融体系的衍生物,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益补充,其合法性、合理性应当得到承认。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民间借贷市场的高利率化和投机化倾向日益严重,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已经成为小企业的“毒品”,吞噬着小企业的肌体。2011年浙江惊现“跑路潮”,一年因高额融资成本而跑路的小企业超200家,9个月消亡2.5万家企业。
对于银行而言,如果未有效识别信贷客户是否参与了民间借贷,而与其发生了信贷业务,无论企业是民间融资的接受方还是受让方,均给银行的信贷管理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因民间借贷的特征即是高息借贷,企业在付息或收息方面所付出的精力远远大于经营发展,引发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出现风险隐患、更有甚者产生声誉风险。2013年2月初,陕西省的张孝昌民间融资案案发,部分散户聚集广场向安 全脱身的大户讨要投入的资金,大户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神木支行。此事件给整个银行业敲响了警钟,严重影响了借款银行声誉风险,从而防范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成为银行信贷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小企业民间借贷的识别方法
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又具有隐蔽性,如何识别信贷客户是否参与民间借贷却有难度,但也有其内在规律性。现初步形成“四看法”,即看账目、看往来、看老板、看动机。
(一)看账目、五比对
一是比对负债规模与资产规模。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既有银行融资规模,同时查清是否有正常的信托、应付款、应收款等,根据其经营状况,判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如该数额远远大于或小于银行负债、商业银行信用总额,主要股东又不具备提供超出资金的实力,则企业可能参与了民间借贷。
二是比对应收应付与生产状况。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余额较大,或有大额进出,与企业规模不相匹配,应根据明细,深入了解企业是否参与民间借贷。应收应付账款科目金额较大,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应核查企业是否将应计列入其他应收、应付科目列入此栏,以此规避银行对大额暂借款的调查。
三是资本公积与发展进程。资本公积与企业财富积累经历应保持一致,如果企业实收资本较小,而资本公积迅速增加,或无故提高资 2 本公积;或大额、连续增资,应对其来源进行审核,防止一些民间借贷以增资入股形式参与。
四是比对财务费用与融资总额。根据查明的企业银行融资总额,匡算出所需财务费用,如果其存在大的差额,要求企业做出解释,若其无法提供合理证明,则可能将支付民间利息或收取利息计入其中。
五是比对管理、销售费用与经营状况。根据企业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数量、销售模式、薪酬制度等,结合该类企业费用的行业平均水平,匡算合理的管理、销售费用,如其明显高于同业,或与实际不符,要核查是否将民间借贷成本违规计入此科目。
(二)看往来、五关注
一是关注关联关系。一些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往往通过设立关联企业,来掩盖民间其行为。除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关联信息外,还可通过如下方式:如企业主对企业重大事项是否了解、同业资金往来是否频繁等。
二是关注交易对手情况。通常情况如其交易对手应与其有上下游关系。如交易对手中存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主体,或在银行账户中含有“证劵、基金、期货、房地产、投资、担保”等的借方交易,则有可能参与了民间借贷。
三是关注规律性资金进出。企业银行账户存在整笔划款、但并非划给上下游企业或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或银行贷款到期前几日有资金划入划出。
四是关注异常交易行为。一些企业为规避银行调查,可能将民间借贷伪装成贸易关系。一方面伪造商业合同及其他交易资料,制造采购或销售假象进行资金往来;再者尽管企业实施了交易行为,但不符合商业规律,如从其企业购入商品再转手出卖,中间几乎无利差;再如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且价格不公允等。
五是关注涉诉和抵押信息。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等网站,可查询企业设计民间借贷诉讼及被执行信息。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抵押物如有曾抵押给担保公司等融资性机构的记录,有可能也参与了民间借贷。
(三)看老板、五了解
一是了解企业主投资理念。与企业主交谈中询问其对于投资等的看法,观察其态度和认识。向同业特别是竞争对手询问其对企业主投资倾向的看法。如果企业主行事激进、投机心理较重,热衷于参与高风险行业,则可能将企业周转资金挪用于投机行为。
二是了解企业主从业经历。调查企业主财富积累过程,看其目前对企业的投入情况和企业运营情况是否相称,是否存在炒房、炒原材料、炒股票期货等投机行为。了解其是否曾经有在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任职的经历,是否在这些机构有股权投资。
三是了解企业主人际关系。向有关群体询问,核实企业主亲属及交际圈中是否有从事民间借贷者,交谈过程中如发现企业主对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渠道、手续等情况很熟悉,则可能与民间借贷市场关系密切。四是了解企业主生活习惯。如企业主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应予以高度警惕。如发现企业主经常出入高档场所、频繁换车、购买奢侈品等,但消费水平明显超出其收入水平,要分析其资金来源是否参与民间借贷。
五是了解企业主异常动向。密切关注企业主个人及其亲属资金动向,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如企业主及其亲属、财务人员账户中大额或定额资金进出频繁,则有可能参与了民间借贷。
(四)看动机、五分析
一是分析企业行业前景。如果企业从事“两高一剩”、“十一小”或国家命令禁止的限制类行业;或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率较低且有走下坡路的趋势;或行业资金回收周期长、经营性现金流偏弱,此类状况往往出现资金链紧张而参与到民间借贷中。
二是分析企业经营状况。结合财务报告、水电费、纳税申报表等信息,摸清企业原材料、人力成本、存货、回款等情况,计算其现金流是否能支撑正常生产经营,能否满足银行贷款本息等。核查企业近年来生产经营状况,如销售额、利润等出现大起大落,现金流起伏较大,则参与民间借贷的可能性也存在。
三是分析企业投资状况。高度关注偏离主业跨行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企业,尤其关注对外投资抄起净资产50%的企业,一旦亏损将严重影响资金周转,转而寻求民间借贷。
四是分析企业资金变动。涉及民间借贷的企业一般资金不宽裕,银行活期储蓄留存资金很少。如其在所在融资银行的总存贷比小于 10%,说明其资金面较为紧张,客观上存在参与民间借贷的可能。如其账户虽有一定存款,但不断减少或出现异常变动,也应予以关注核查,同时其存在短贷长用、应收账款回款不理想,往往也伴随资金紧张。
五是分析企业异常情况。走访企业中,如发现经常有人出入要账,可能为民间融资债权人。如企业办理业务时有人跟随,也应引起高度关注。此外有的企业在申请授信时有比较明确的时间要求,如表示“最好在某日期前能审批或放款”,可能需要贷款用于归还民间借贷。
三、防范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措施
为使银行信贷资金用途合理运用,从而形成银企双赢,应从贷前、贷中、贷后三阶段及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贷前环节:贷款调查要通过“望、闻、问、切”,深入了解客户的经营成本、原材料价格、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根据贷款用途分析其现金流量和还款来源,根据现金流量来确定贷款期限、金额和担保方式,尤其是调查清楚客户资金回笼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全面了解客户相关资信和客户的信贷需求。检查自身员工是否与借贷企业内外勾结,把信贷资金“转手”放高利贷。是否存在对企业风险识别能力不足或难以甄别。如,贷款采取“受托支付”,但借款公司与受托支付方勾结,甚至与受托支付方的更下游环节勾结,提供虚假进货合同等假票据,合谋从银行骗取信贷资金。企业的订单签订情况,以防银行信贷资金盈余,将从源头控制其流入民间借贷的途径。
贷中环节:贷款审批后支用前,审核人员应仔细核查授信条件落实情况,签订《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审核意见书》,根据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之规定,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走款方式,审核支用材料,核查合同、发票的真实性,确保银行信贷资金有的放矢,必要时可向贷款下游客户进行印证。
贷后环节:要格控制贷款用途,严禁企业挪用贷款。一是贷款客户在支用贷款时,信贷经办人员应填写贷款使用情况明细表,并作为信贷档案材料保管。贷款按计划支用完毕后,信贷经办人员需书面分析资金使用情况,报信贷经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归入信贷档案。二是加强贷后检查。关注企业财务变化,强调信贷经办人员下户检查时要对贷前认定的企业财产进行检查,对新增加或减少的财产要及时进行补充认定,同时对认定财产的增减变化做出书面记录,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进行保管。同时,要加强对贷款保证人的检查,明确检查书面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三是加强财务分析。要重点加强企业应收款项、存货、大额短期投资、占净资产比例较大的长期投资、无形和递延资产、利润构成和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或有事项等的分析,并且要具体规定分析的内容和方法。四是信贷经办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时,办理企业财产检查认定结果的核实交接手续。
制度建设:
一是做好“三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员工举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甄别处理、快速反应和及 早介入,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二是切实加强银行员工管理,严把准入关口,不断提高“免役”能力,防止“带病上岗”。健全约束机制,高度关注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客户经理等员工的日常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多形式加强员工金融与法律知识岗前培训,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三是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做到责任到位、追究到位、惩诫到位、整改到位,重视后续跟踪和整改,堵塞管控漏洞,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二是筑牢“三道防线”。建立借款人、经营责任人、客户经理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通过《贷款用途声明书》的方式,确认客户已了解贷款的使用要求及用途限制,进一步强化其守约意识。将贷款申请、审批、放款核准、作业监督、贷后管理等环节已纳入系统管理,实现贷款业务的受托支付、实贷实付全流程控制,各司其责,层层把关落实,提高贷款资金受托支付执行比例。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客户经理离职应进行风险检查,且与客户面对面核对,核查其经办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抵押物估值是否合理、是否用于正常经营活动。
三是遵守“三个办法”。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贷后管理使用《贷款用途跟踪卡》重点监控贷款资金流向,防止用于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的等非法融资,防范贷款风险。严格对照贷款新规,坚持深入核实贷款用途、流向和强化联动监控,加大查处力度和监控问责力度。对申报授信的新客户要加强贷前调查,利用征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调查了解客户信息,把贷前工作做得更细。贷款审批严 把准入关,同时,加强监督企业贷款流向。加强贷后检查,坚持联动防控,不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不帮借款人采用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对充当客户融资中介、参与民间中介融资等行为,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五是坚持“三大排查”。一是开展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风险排查,排查是否存在银行员工参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及各类投资理财类公司等机构进行的民间借贷活动;排查员工是否参与高利转贷、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二是开展信贷项目转嫁风险排查,从转嫁风险的环节传递上入手,查是否存在被个别企业利用,将贷款资金投入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差;是否被担保公司利用,充当担保公司低息资金来源;是否授信客户为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或个人担保,间接影响银行授信资金安全;是否正常的抵质押贷款业务被民间借贷者利用成为民间借贷资金的血库;是否通过从企业借到承兑汇票,到银行进行贴现后,将贴现资金用于发放高利贷。三是开展柜面业务操作风险排查。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防范,强化对帐户大额资金交易的监控,加强在开户、印鉴卡、支付密码器等环节的控制,对于个人柜面要关注大额存、取款和大额存单等业务。对信贷业务、票据业务和印章业务管理开展全面自查,确保加强运行风险管理,有效堵住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通知
特急
粤银监发〔2011〕24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通知
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各总行直属专营机构,广发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分行(不含广发行),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地区各信托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广州增城长江村镇银行:
近期,民间借贷呈现活跃趋势,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现象有所增多。根据银监会要求,为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严防相关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原则,切实加强贷款真实用途审查和贷后跟踪管理,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防止贷款被挪用于 -1-
高利贷投机。
二、建立与各类“影子银行”间的防火墙,严格控制并审慎办理相关授信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防范风险转嫁和因各种原因介入高利贷。
三、加强舆情监测,如媒体报道高利贷、非法集资时涉及相关银行,要及时查实。对与事实不符的报道要及时向公众澄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加强员工教育,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查银行员工有无以个人名义或借用银行名义参与民间借贷、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行为。
五、重点围绕下列情况开展自查,包括:
1、有无因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涉及民间借贷而影响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导致贷款分类向下迁徙的情况。如有,请提供具体案例。
2、有无员工以个人名义或借用银行名义参与民间借贷、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情况。如有,需同时报告处理情况。
3、有无发现与银行合作的担保公司出现偏离担保主业,违规从事民间借贷的情况。如有,请提供具体案例。
4、法人银行机构同时报送与各类“影子银行”建立防火墙的制度安排、工作措施等情况。
请各银行机构于10月31日17:00前将自查报告通过“广东银监局办公综合业务系统”发至我局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赵晶晶,杨耿业;电话:83336925,83354675。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2-
主题词:金融监管贷款新规民间借贷通知
内部发送:刘福寿局长,林海副局长,文振新纪委书记,办公室,各监管处室,政策法规处,统
计信息处。
联 系 人:赵晶晶联系电话:8333692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2011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4份)
第三篇:关于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界定
关于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界定、风险评价及其建议
2002年03月19日14:21 作者: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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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为加强金融监管,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等有关问题,先后查处了一些银行和证券机构。就此问题,结合实际情况,谈谈有关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界定、风险评价及其建议。
一、关于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界定
目前,我国我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主要渠道:(1)企业假借发展生产和商品交易名义到银行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2)企业通过正常手段取得银行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将一部分销货款和其它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实质上是挤占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3)企业占用银行信贷资金发展生产,将一部分自有资金委托券商投资理财,获取高额利差;(4)银行信贷资金贷给证券公司所属经济实体,然后再划转给证券公
司,间接近入股市;(5)证券公司直接向银行拆借资金;(6)证券公司向银行办理股票质押融
资;(7)一部分个人消费信贷和小额质押等无明确用途的信贷资金。但是,在实际查处过程
中很不容易操作,不仅缺乏法规依据,而且如何界定存在很大分歧。中国人民银行(含中国
证监会)出台的有关禁止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方面的政策法规,除了有关《基金管理
公司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的个别条
款涉及外,专门为此制定的,只有《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国务
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99年5月21日联发)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245
号)《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两个文件。《规定》中第一条:“国有
企业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共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也不得动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买卖
股票”。“本规定所称炒作股票是指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买入股票又卖出,或者
卖出又买入的行为”。第四条:“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开设一个股票账号(A股),必须用本企业(法人)名称。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或者为个
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通知》中第六条“银行不得贷款给企业买卖股票,若发现企业占
用贷款买卖股票(包括认购新股),银行要立即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期银内对违规企业停止贷
款,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追究企业领导人的责任”。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实施细则和具体
解释。这就给实际检查过程中,如何界定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或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
市带来若干问题:
(1)企业从银行办理贴现取得贷款后,借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没有炒作股票或认购新股,而是用于清偿债务,能否界定流入股市?能否界定为违规?
(2)企业占用银行多少贷款或企业自有资金与贷款占多大比例应该界定为违规或挤占挪用”
关于第一个问题有三种意见:
(1)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证券公司,但没有从事证券交易不应界定为流入股市。
(2)信贷资金进入证券会公司账户,哪一笔用于证券自营买卖、新股发行申购,哪一笔用于证券回购、历史遗留问题,很难区分。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回购和历史遗留问题,多数资金被证券公司占用,应从每年证券公司盈利中或减持手中持有的股票及其他战款来逐步偿还。证券公司从企业拆来资金,用于偿还回购和历史遗留问题,实际上等于证券公司自营证券买卖和新股发行认购所需资金继续占用或增加。因此,只要证券公司从有贷款的企业融资,进入证券公司账户就应认定为进入股市。
(3)无论证券公司是否炒股或还债,国家没有规定禁止证券机构向企业借款的融资行为,企业挤占挪用银行信贷资金,其责任在企业一方。
关于第二个问题一般则认为:
(1)企业占用银行信贷资金的额度大于炒股资金的额度应界定为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
(2)企业占用银行信贷资金的额度等于或小于炒股资金的额度,一般则用“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净值-长期投资-递延资产-应收预付净额”来估算,所有者权益出现负数或为零,则界定企业挤占挪用银行信贷资金。
以上界定办法只是一种主观意断行为,是否界定为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或违规,至今尚未有法规性文件,有待进一步研究确立。
二、对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潜在风险的评估
(一)中国股市潜在巨大金囊恢直硐中问健K旧砦藜壑等茨芄桓钟姓叽础笆S嗉壑怠被虺啤霸鲋怠保⒕哂凶陨矶懒⒌募壑翟鲋翟硕媛伞9善弊魑恢秩谧使ぞ撸谧时净酃讨蟹⒒恿司薮笞饔谩7裨颍タ孔时镜幕郏时局饕宸⒋锕也豢赡茉诙兰蜕习胍毒筒饺胂执ひ祷缁帷5牵钟凶帕硪幻妫赐痘浴M痘谑谐【梅ㄔ蛑惺遣豢杀苊獾模枪韧痘突岵菽T谛槟庾时局信菽煞植欢霞又兀突岬贾屡菽谩>」芘菽弥两裆形拮既范ㄒ澹撬缁峋梅⒋吹奈:κ侨怂彩兜摹T缭诙兰投耆耍拦桃狄腥戎杂谥と蹲剩罅啃糯式鹜兜礁叻缦盏墓善笔谐∩希钪盏贾律贤蚣乙械贡眨⒘巳甏澜缧跃梦;>攀甏衅冢土忠杏捎谝幻呒吨霸惫韧痘甘诨醵撇攀甏毡镜谑笊桃狄小焙5劳刂骋泄乇眨涎墙鹑谖;鹊龋阋灾档梦颐墙杓V泄墒蟹⒄怪两褚延惺甓啵淇缭绞椒⒄棺咄炅宋鞣焦倚枭习倌晔奔涞睦方蹋灾泄甑木梅⒄蛊鸬搅耸种匾耐贫饔谩5牵泄墒幸灿衅渥陨淼奶氐愫痛嗳跣浴F渲校饕氐阒痪褪侵泄墒忻挥写蠊婺5耐庾式槿搿U庖彩俏颐敲挥惺艿蕉涎墙鹑谖;秩诺闹饕蛑弧K酱嗳跣裕侵钢泄墒写铀ド哪翘炱穑痛信ê竦募苹煤托姓稍ど剩芄液旯劬谜哂跋焱笥谧陨矸⒄乖硕媛傻淖饔茫痘郧浚娣缎圆睿痹诜缦沾蟆>潘挠小傲晒ⅰ弊癯垂诨酰贾滦矶嘤胫喙氐慕鹑诨剐纬纱罅坎涣甲什P以说氖堑笔闭τ诠医羲跽哟罅Χ纫种仆ɑ跖蛘偷拇蟊尘爸拢挥幸⒋竺婊慕鹑诜缦铡>帕晟虾9芍敢欢褥?1200点,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此后股指一直徘徊在900点上下。在此后两三年里,上海股指震荡上行,2000年冲向2100点,2001年五月份,再次挑战历史新高,达到2200多点。客观上讲,股指震荡上行与整个国民经济走出低谷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第一系列国家方针政策的导向是一致的。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但是,过度投机的股市是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实质经济的发展态势。主要依据:(1)近十年来,国民经济年均增长8%左右,而沪深两市股票市值却平均增长37.5%。其中,2000年沪深两市总值已超过4.6万亿元,占GDP的
比重达到50%,两市综合指数分别比年初上涨52%和58%。(2)从上市公司业绩看,沪深两市上
市公司的利润平均不到6%,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93年的14.72%下降到2000年的7.93%左右,跌幅达50%,平均每股收益由93年的0.35元下降到2000年的0.21元,跌幅超过43%。2000年上
市公司整体业绩虽然好于上年,但亏损家数和亏损额增大。2000年沪深两市共有96家上市公
司亏损,比上年增加19家,亏损额39.49亿元,也比上年有所扩大,而且随着监管力度不断
加大和年报审核制度的日趋完善,这种亏损势头将蔓延下去,尤其是一些早期上市的公司,多为历史遗留问题,潜在亏损将陆续暴露出来。(3)从个股行情看,2000年受美国纳斯达克
指数影响,所谓“火爆行情”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境地。“亿安科技”和“中科创”两种股
票一度被庄家从十几元抬到126元和84元左右,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消息披露后,连续下跌十
多个跌停板,这是古今中外极为少见的,给广大中小投资和一些跟庄机构带来很大损失。另
外,2000年爆炒ST、PT股票,市盈率大到2000多倍,每股收益最高净亏损3.25元,其股票股
价仍达十几元乃至二十几元。这种越亏越炒的现象极不正常。(4)从投资收益上看,2000年
股票投资收益70%来自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且集中于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大户。中小投资
者在二级市场上获得的收益不足30%。确切地说,真正来自由上市公司回报收益的不足印花
税和佣金等交易成本的10%。也就是说,这种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投资回报收益不足银行存款
利息的一半。
(二)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是最大的金融风险
如前所述,由于中国股市的不规范性、投机性、和脆弱性,决定它的风险来自于多方面:制度性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监管体制风险、股本结构不合理,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等。但是,最大的风险来自于银行。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以“效益、安全、流动”为原则。我国银行业目前拥有10万亿元的信贷资产。其中,不良资产占20%多,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正常标准;对城乡居民负债6.4万亿元,占负债总额的48.2%。比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高出近一倍多,占我国GDP的71.6%。6.4万亿元的高债,实际上是城乡居民潜在的社会购买力,在低通涨时期,保持相对稳定。只要不出现通货膨胀,这种潜在购买力暂时对社会的稳定不会构成威胁。巨额不良资产导致我国金融业成为高风险行业,占我国银行贷款60%的国有
独资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达1.8万亿元,占贷款的30%以上,巨额信贷资产已经使银行经营
步履维艰,风险加大。但是,目前最大的风险还不是来自于争业对城乡居民的高负债和巨额
不良资产。据某网上资料,(1)2000年违规流入股市的银行信贷资金起码有1000亿元,占两
市年股票流通市值的6.25%;(2)另据不完全统计,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券商去年仅上半
年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累计217笔,975.85亿元,拆出仅一笔6.4亿元,净拆入969.45亿元;(3)23家大券商获准办理股票质押业务并于银行签署股票质押贷款协议,加上银行
为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进行融资,保守估计100亿元。上述三项流入股市的银行信贷资金合
计近2100亿元,约占2000年底股票市值的13%,这里面还没包括23家券商下半年拆借资金的
数量,实际所占比重还要高。这比我们典型调查计算出来的10.1%的比例至少高出3个百分点
。其中,违规信贷资金所占比重比我们典型调查计算出来的比例4.3高出1.95个百分点。辽
宁省券商没有一家获准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开办股票质押贷业务,全国性大商驻辽宁省
分支机构,按规定也不得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开办股票质押贷业务。所以,我们典型调
查计算出来的10.1%的比例,不包含券商拆入资金和股票质押两种,低于全国的13%的比例是
正常的。其中,我们典型调查出来违规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比例也低于全国6.25%的比例,主要是因为界定的标准存在分歧所致。因此说,就全国而言,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约2100
亿元,占沪深两市股票总市值的13%以上,是比较符合实际的。银行业涉足证券市场潜在巨
大风险,但是风险程度有多大,国际上至今还没有统一计算方法和衡量标准。从三十年代世
界性经济危机,上万家银行倒闭到巴林银行破产、八十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的产生以及97年东
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量银行信贷资金介入股市,推动股市(包括其
他金融衍生产品)大幅度上扬,使虚拟资本价格大大背离实质经济的增长,形成大量泡沫。
一旦泡沫破灭,股指狂跌,一些受“泡沫”牵连的企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纷纷破产,形成
金融机构大量的呆坏账。近几年,国际上银行正向“全能银行”过渡,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
国家大多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制度。但至今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政策争论十分激烈,尤
其是美国。其中,争论焦点之一,是银行涉足证券业的风险问题。多数人认为,只要银行信
贷资金流入股市(含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不超过总值的10%,一般来说风险不大。如果按照这
一标准来衡量,我国目前银行流入股市的信贷资金已大大超过这一比例,风险程度不言而喻
。当然,如果扣除违规进入股市1000亿元信贷资金,则不超过10%,应视为比较正常。
三、政策与建议
(一)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国股市之所以波动大,投机性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的宏观政策“忽冷忽热”所至。不能因为股市低迷,跌破发行价、配股价,企业上市筹资困难等问题,推动市场扩容,而刻意去启动股价,放弃或忽略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在股市狂涨时,则加大查处力度,甚至动用行政命令手段干预,刻意打压股市。中国证监会顾问梁定邦先生说得好,“监管不能搞运动”。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规法行为,是一个长年累月的日常工作。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者,不能时松时紧。否则,对股市稳定发展不利。监管应贯彻证券市场发展的全过程。
(二)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或实施细则
目前,证券公司拆入资金和股票质押融资是否违规已有明确规定和界定标准,但是,调查过程中发现,大量流入股市的银行信贷资金是通过企业作为中介发生的。证券公司避开银行,直接向企业融资,尽管有些融资行为明显与贷款银行有内在关系,但在法律程序上,很难认定。尤其是企业,占用银行多少贷款,算挤占挪用。一笔贷款进入企业,与企业自有资金混用,哪一笔用于生产,哪一笔用于炒股,一但界定企业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炒股,贷款银行负有什么责任等等,给监管和查处带来诸多不利,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
(三)加强贴现与再贴现的审核与监督
调查发现,许多企业通过办理贴现办理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然后拆借给证券公司或直接用于炒股、申购。办理贴现银行为了扩大贴现规模,获取贴现利息,对企业贴现资金改变用途视而不见,甚至出现在同一开户行办理贴现的企业,贴现当日就把资金划回出票人的现象。有些贴现资金最终来源人民银行的再贴现。
(四)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分工合作,协调一致。
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涉及银行、企业,证券等各个部门。而这些部门主管单位,在现行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各司其政,给监管和查处造成许多漏洞,同时也带来许多不便。在查处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问题上,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必须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才能达到有效监管的目
第四篇:刘明康:禁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刘明康:禁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txt跌倒了,爬起来再哭~~~低调!才是最牛B的炫耀!不吃饱哪有力气减肥啊?真不好意思,让您贱笑了。我能抵抗一切,除了诱惑„„老子不但有车,还是自行的„„刘明康:禁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来源 新华网
公告日期 20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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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苏雪燕刘诗平)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在银监会年中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下半年要深入推进平台贷款风险防控,禁止用信贷资金支持不符合要求的新平台和新项目;紧抓房地产贷款风险,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式”管理。
今年5月,银监会出台了十条措施以提高银行业服务小企业的动力。截至6月末,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9%,增幅高于人民币各项贷款9个百分点。在涉农服务方面,截至6月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占比60%。刘明康要求,下半年要深入推进平台贷款风险防控。对“新拆迁条例”带来的土地抵押落实难、工程建设成本增加和周期延长等问题,要积极通过财政预算或市场化的合法合规方式解决。完善原有平台续建项目的规范工作,禁止用信贷资金支持不符合要求的新平台和新项目;对于到期的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
紧抓房地产贷款风险。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式”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以在建工程为抵押,并及时调整抵押物估值;加强对商业物业抵押贷款、个人消费等非住房类贷款的监测,杜绝各类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继续对商业地产和二、三线城市房地产风险保持关注和警觉。
对中央明令禁止以及明文要求暂停并进行检查的项目,不得继续投入信贷资金;不得贷款和还款期限超长,中长期贷款合同不得采用固定利率。
全面防控其他重点风险。影子银行风险方面,继续推动做好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和信托异地展业监管,禁止商业银行绕过信托公司与第三方开展信托受益权转受让业务,严肃查处违规开展票据业务合作绕规模等问题。禁止银行通过相互购买理财产品或发行理财产品投资另一款理财产品变相调节监管指标,禁止通过向大众化客户发行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发放所谓的“委托贷款”,禁止通过理财产品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高息揽储和违规揽储。此外,警惕“担保乱象”向融资性担保行业蔓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吸存、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违法违规问题,应联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整治。对近期网络借贷、民间借贷等领域凸显的风险,要建好防火墙。
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力争今年小企业贷款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实现全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
抓紧修订和出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规制度,推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Ⅱ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Ⅲ实施。
中国银监会27日发布数据称,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银监会称,目前,已开业村镇银行总体运营健康平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银监会当天还发布消息称,银监会于近日发文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第五篇:民间借贷市场现状[推荐]
民间借贷市场现状
◆国民创业意识持续升温,90%创业者最大的难题是:融资难
◆2010年中国已有企业1023万户,其中99.9%是中小企业,他们在发展过程中面临最大的难题是:融资难。中小企业融资能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比例约:10-15%,85-90%的资金缺口:靠自筹与民间借贷。
◆1978年~2008年民间借贷规模: 从400亿元到5.4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7.8%,2010年增长率将达20%。
◆我国多达十万亿元的闲置资金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
◆2009年中国民间融资额:7.2万亿元,中国人均融资额:5500元
民间借贷政策环境
◆2010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四项措施
◆2010年4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2010年九大重点改革任务: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修订出台《贷款通则》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打破国资“控股惯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民间借贷规范化已列入法规,阳光化“呼之欲出”。
民间借贷发展趋势
◆民间借贷规模趋大、分布趋广、总量呈上升、单笔发生额不断放大; ◆民间资金来源愈来愈充实、民间借贷需求愈来愈旺盛;
◆中小企业融资依靠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渠道,前者起主导作用,后者起补充作用,共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