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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措施[模版]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0-65664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5 21:28: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措施[模版]

泸州远大煤业有限公司(泸县远大煤矿)矿井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泸县供电局倒电源影响范围:全编 制:周会 审:张存力编制日期:会审意见:

2015.06.27-9:00

矿 区

波 周 波 刘春甫

王厚华 杨敬权 徐其伦

2015-06-26

泸州远大煤业有限公司(泸县远大煤矿)矿井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一、停电原因

泸县供电局通知进行倒电操作。

二、影响范围

全矿区(含地面、井下)

三、停电时间及时长:2015.06.27-9:00至2015.06.27-9:10约10分钟(具体时间以泸县供电局操作为准,估计有一定偏差)

四、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计划停电(停风)指挥部 指挥长:张存力(矿长)副指挥长:徐其伦(总工)成 员:刘春甫(通风副总)

周 波(机电副矿长)杨敬权(生产副矿长)王厚华(安全副矿长)杨兴权(通风科长)胡晓东(机电科长)王庆彪(机电副科长)

当班调度室主任、各采、掘队队长、安瓦员、班组长。

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调度电话:0830-8299485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长:负责停电、停风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2、副指挥长:负责指挥矿井主扇及局扇的开启,停电期间决定是否开启主扇防爆门进行自然通风;决定是否可以恢复供电。

3、通风副总:主扇恢复通风后,负责落实瓦斯检查,并向总工报告检查结果。

4、机电矿长:得到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可以恢复井下送电”的指令后,负责指挥机电科安排人员送电;负责整个指挥期间突发设备设施的故障处理。

5、生产矿长:负责在班前会贯彻措施,负责撤人工作(停电、停风后立即指挥调度室主任通知现场撤人)

6、安全矿长:负责督促措施的执行。

7、其他各成员:服从分管领导的安排,具体从事有关停电、停风的相关工作。

注:当分管矿长不在时,指挥长(矿长)或者副指挥长(总工)代行使其职责,当总工不在时,通风副总代行使其职责。

(三)、停电、停风前的预先措施

1、指挥部人员全部赶到指挥部(特殊原因不能赶到者,给指挥长说明原因,便于统筹指挥)

2、按照分管职能通知主扇机房、立井绞车、立井信号、瓦斯抽采泵站、井下值班电工、安瓦员、队长、班长到岗就位,做好工作准备,避免停电、停风后找不到人,延误恢复处理时间。

3、在计划停电时间前10分钟,调度室负责通知立井3.0米提 升机及井下1.6米绞车停止运行,防止人员(或物)突然停止在井筒中间。

(四)、停电、停风后的措施

1、生产副矿长立即指挥调度室电话通知井下停风区域撤人。人员是否撤到地面或者井下大巷、车场,由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根据停电、停风的时间长短而确定。

2、井下撤人具体由当班队长、班长、安瓦员均可负责。

3、机电矿长应立即指挥机电人员开启发电机,为井下内部电话供电。

4、监控室立即启动UPS备用电源,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五)、复电、复风工作程序

1、矿区恢复供电后,立即启动主扇运行,立即恢复立井绞车运行。

2、主扇恢复运行10分钟后,通风副总负责指挥井下各点的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并结合监控系统的数据,向总工(或指挥长)报告检查结果。

3、瓦斯检查结果正常后,由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通知机电副矿长“可以恢复井下送电”后,机电副矿长方可指挥机电人员向井下供电。

4、井下恢复送电顺序:由外向里(地面——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各工作面)。

5、局部通风的各工作地点,必须由瓦检员检查通风区域内瓦斯 浓度不超过1%或者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局扇开关及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扇,恢复局部通风。

6、若停电、通风时间较长,局部通风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另行制定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六)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主扇停止运转后,由通风科安排人员立即把安全通道风门打开(倒风季节不必),确保矿井有自然风,并由专人看管,严禁人员进入。

2、停电、停风期间由调度室安排把钩工负责在井口安排专人看守,没有调度室通知,严禁任何人员入井。

3、按照《泸县煤管局关于印发泸县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县煤管【2015】28号)的规定,通风科提前向县级监控平台报告计划停电、停风事宜,申报计划瓦斯超限。

4、停电、停风期间,监控系统按管理权限及程序严格管理,尽量避免出现瓦斯超限报,即使由于停电、停风时间长,出现瓦斯超限,已事前申报属于计划瓦斯超限。

第二篇:煤业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措施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全矿井停电停风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全矿井停电停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避免停电停风时发生混乱,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扩大,能及时正确处理停电停风后的瓦斯超限等事故,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编制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危害

1、无计划停电现象严重影响我矿的正常生产,如无法掘进作业、排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无法通风作业以及无法进行正常运输作业等,同时造成经济损失等。

2、无计划停电现象同时会影响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从而发生瓦斯事故等。

3、无计划停风现象会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等严重安全隐患,会危及人身安全与财产损失等。二

矿井成立停电停风管理领导小组

由矿长担任组长,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生产、通风、机电部门负责人及调度主任、停送电负责人、通风调度值班员、通风队长、机电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撤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方案和完善计划停风管理办法。

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负责执行瓦斯排放工作。生产矿长负责清点井下各工作面地点的人员数量,做到每次临时停风停电后安全撤人,恢复通风后按措施组织恢复生产; 安全矿长负责落实监督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和地面电气设备的完好,安排查找和处理电气设备故障;机电队长协助机电运输部搞好供电及临时出现的故障处理工作,调度主任负责将领导小组的命令正确地传达给值班调度员,将井下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通防科长恢复和排放瓦斯工作;通风队长负责落实临时停风 打栅栏、挂警示牌和组织现场恢复通风和瓦斯排放工作。停电操作顺序:由里向外(各工作面-集中配电室-主扇)送电操作顺序:由外向里(主扇-集中配电室-各工作面)

三、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在紧急停电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煤矿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保证煤矿保安负荷。在供电恢复中,先考虑对主扇、主排水电源恢复供电。

2、当一供电回路出现停电时,井上、下各变电所值班电工应立即向矿调室汇报,操作人员应做好复电准备。待停电线路恢复正常供电后,再由调度指挥各变电所按供电操作程序恢复原运行方式,通过人工操作,恢复各地点供电。

3、当发生双回路停电事故时,地面变电所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室,调度室应及时通知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至进风巷道中待命。井下人员在接到调度室电话后,应及时组织作业地点的人员撤出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现场安监员、瓦检员或现场跟班干部积极组织人员撤出及清点。同时调度室通知停电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到调度室集合。

4、当停电时间在10分钟之内,人员分别撤到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的巷道中。当停电时间预计超过10分钟时,机电部门要通知主扇司机,立即打开回风井口防爆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5、当停电超过20分钟时,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所有井下人员撤离升井,此项工作由各井安检部负责监督,井口检身房、灯房清点人数,保证井下人员全部撤离。

6、出现停电停风后中央变电所及东翼变电所要将所有地点动力电源开关打到零位。同时根据监控数据,对瓦斯浓度超过1%的地点,将该地点风机动力开关打到零位,防止恢复电源时,风机误启动。

7、机电部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安监科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8、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

9、凡是发生无计划停电而未影响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时,在上报后,经调度同意后,安排机电队井下专职电工与机电技术员去事故现场查明停电的事故原因,经机电部同意后,调度才能安排井下电工恢复送电。在恢复送电前,井下瓦检员必须先检查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不大于0.5%时,井下瓦检员汇报调度室后,再由调度安排专人去恢复送电。

10、凡是发生无计划停电影响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在停风后,瓦检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到新鲜风流处,进行处理。

11、凡是发生无计划停电影响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放瓦斯的,矿当天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班组织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防科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安检科负责存档保存。

12、完善监控系统,建立瓦斯超1%风机闭锁系统。同时定期检查分站备用电源,对不能满足停电后连续供电2小时的,及时跟换电池。

13、无计划停风的瓦斯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领导批准。

14、为杜绝无计划停风现象,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电源回路,且必须有“三专两闭锁”装置,从而保证风机的可靠运转。

四、预警行动: 如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任何人都有报警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当事人或队组,不能以任何理由瞒报、谎报。一般情况要逐级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

1、汇报内容

(1)、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性质;(2)、事故简要经过;

(3)、事故的原因、性质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2、指挥者和待令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在处理事故时,要听从统一指挥,以冷静的态度、敏捷的思维、积极的手段,把危害程度控制在最低,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4、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要按事故大小及危害程度,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

5、要总结事故的经验和教训,以免发生同类事故,避免连带其它事故的发生。

第三篇:煤矿有计划停风停电措施

金沟井停电停风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我矿于2012年5月25日6 :00时——21:00时停电。有计划的造成我矿井上下全部停电,为了确保停电停风和恢复通风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停电停风通风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停电停风领导组:

长:柴建平

副组长:卢志明、许文斌、杜玉军、邵灵忠、牛保增

成员:王赵龙、黑瑞祥、石海斌、郑俊杰、王

帅、张敏琦、刘万民

高龙章、袁翻身、杨海龙、安鑫鑫、聂

磊、高鹏冲、薛云龙、张兴才、高阳阳、连彩明 职责:

1、组长:

负责停电、停风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停送电安全操作,对停电和送电、风机停开操作安全负责。

2、成员:

王赵龙:负责停风及恢复通风期间“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井下有害气体检测及排放措施的落实。

高龙章:负责核对井下人员撤离人数。

黑瑞祥:停送电期间坚守调度室值班,亲自操作指挥。

杨海龙:负责井上下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负责风机停开 的正规操作。

高鹏冲:负责井下停电期间矿井自然风流测定,送电后采掘面井下瓦斯及有害气体排放工作。

二、停电停风时间、范围及操作顺序:

停电停风时间:2012年5月25日6 :00时——21:00时

停电范围:全矿井上下。

三、停电停风前的准备工作:

1、停电停风前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风机房、井上下电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失爆,保证各排水点运转、备用设备正常,通讯畅通。

2、停电停风前由通风科长负责组织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设施在停电停风前全部处理完。3、5:30分由各队跟班队干负责开始撤人,6:00时以前人员必须全部出井,由调度室高龙章在井口负责人数核对。通风队、瓦检员、电工在集中调度室待命。

四、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措施:

1、主扇停止运转后,由主扇司机袁翻身负责在10分钟内把风门打开,确保矿井有自然风,并由专人看管,严禁人员进入。

2、停电停风期间由高龙章负责在主、副斜井安排专人看守,严禁任何人员入井。

五、恢复正常通风及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1、来电后值班矿长统一指挥,由主扇司机袁翻身负责将风门关 闭,由值班矿长关闭后立即汇报调度室。由机电科长通知主扇司机启动主扇恢复井下通风,主扇正常运转3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通风队人员下井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一切正常后调度室安排给井下供电。

2、恢复井下和各工作面供电,必须由跟班矿长及瓦检员、测风员对机电峒室及工作地点进行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风量后,确认各机电峒室、各工作面的瓦斯气体浓度小于0.5%、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小于0.75%,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小于24ppm方可进行,送电命令由机电矿长下达,并严格按送电程序送电。

3、局部通风的各工作地点,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确认局扇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且掘进工作面CH4小于0.8%、二氧化碳小于1.2%时方可给局扇供风巷道中送电,未经瓦检员同意不得盲目送电。如有瓦斯超标则必须排放瓦斯,排放瓦斯顺序:二采区运输——二采区回风抽水点——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地面。

4、各点送电正常、排放瓦斯后,由瓦检员向调度室汇报情况,恢复工作。

六、排放瓦斯措施:

1、排放瓦斯期间,位于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全部断电,巷口设专人警戒,严禁行人,并有专人看守配电室,未经调度室允许配电工不得送电。

2、排放瓦斯期间回风流经过的工作面及巷道应撤离人员。

3、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队负责组织,排放完毕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风筒工负责对局部通风巷道进行控制风量,瓦检员检查瓦斯,进行排放。

4、排放瓦斯方法:采取局扇供风、风筒对接控制风量的方法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坚持由外向里逐步推进的方法,依次完成,严禁“一风吹”。

6、启动局扇前,先检查风机及开关前后20米范围内瓦斯的浓度,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4%时,方可由电工反复启动风机,待风机正常运转后,将风筒连接好,然后调整风筒对接断面进行排放,排放时确保进行系统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2%,一氧化碳不超过24ppm。

7、排放工作结束后,由通风队专职瓦检员现场盯住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稳定30分钟后,瓦斯、二氧化碳无异常时,方可进行工作。

8、如果巷道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以上,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

9、该措施只使用于CH4浓度小于3%的排放巷道,若CH4浓度大于3%,必须由救护队负责排放,矿通风科、队长、机电科长参加排放、矿总工程师在现场统一指挥,安全矿长现场监督安全措施落实,禁止排放。

10、停电停风期间停电停风领导组全体成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遇到特殊情况立即组织处理。

11、本措施发放相关领导、队组并由各队队长贯彻执行。

2012年5月25日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 延申岭煤业有限公司

有 计 划 停 电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2012年

第四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理安全措施

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理

矿井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井下无计划停电停风时,会造成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超限、积聚,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了发生确保无计划停电停风后的规范、有序管理,杜绝瓦斯、煤尘等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安全地排放各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矿井实际,特制定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处理安全措施:

一、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后的管理规定:

1、主扇无计划停止运转造成矿井停风后,主扇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当日值班长、通风、机电、安全等部门领导,及时采取停风后的安全措施。

2、矿井发生停风后,由矿调度室负责,立即将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停止工作,切断一切电源,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到大巷或采区的进风巷道中。由矿总工程师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3、主扇停转后,必须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争取主扇或备用主扇在最快的时间内启动。

4、主扇停转且不能及时重新启动时,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二、局部通风的区域停风后的管理规定:

1、井下各作业地点不论何种原因出现停风后,由施工单位跟班队干、带班长负责,立即停止工作,切断一切电源,将所有人员

撤离到全负压通风的进风流中,并由带班长负责在巷道口设置栅栏,由本区域瓦检员监督,并在栅栏上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禁止一切人员入内。

2、由瓦检员、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进行汇报,矿调度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组织查明停风原因,通过监控系统监测停风地点瓦斯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三、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及井下机电峒室恢复供电的规定:

1、主扇因停电、故障等原因停转,恢复通风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根据监控系统等情况确定是否采用主扇进行瓦斯排放。

2、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必须先将防爆门和行人小风门打开,采取“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排放。排放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定值,否则必须采取加大短路风量、降低矿井回风量的措施。

3、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小于0.75%时,瓦检查员进入检查各机电峒室和机电设备前后1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瓦检员向主管领导汇报,风机司机在接到瓦检员的汇报后,方可向坑口变电所下达给井下全风压风流中电气设备送电的命令。

4、主扇恢复通风后,局部通风地点的局扇不得启动,只有在主扇运行15分钟后,井下系统巷道瓦斯排放结束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排放工作面瓦斯。

四、局部通风瓦斯排放规定:

1、在矿井恢复通风系统后,局部通风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严禁两个及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队负责做好协调指挥。

2、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由通风科(队)长安排通风队现场瓦检员按规定进行排放。排放时,施工单位安全副队长、带班长做好配合工作。

3、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或瓦斯浓度超过2%时,必须制定措施,由通风科长、通风队长进行现场排放,安全科长现场监督。

4、停风后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科制定排放措施,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并签字备查,排放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负责,矿上协助,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5、局部通风排放瓦斯时的专项规定:

①、排放工作面瓦斯时,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 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②、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采用“风流控制法”,利用排放瓦斯“三通”或改变风筒对接面积的方法严格控制排放出口的瓦斯浓度。

③、排放回风路线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并在通往回风巷的巷口设置警戒,防止一切人员入内。

④、有几个工作面需要排放时,要由外向里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2个及2个以上的工作面同时排放。排放串联通风的地点时,必须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风机开始排放,只有当第一台风机地点瓦斯排放完毕后,方可排放下一台风机的地点。

⑤、排放瓦斯时严格控制排放回风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浓度,保证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

⑥、排放后所有巷道中的瓦斯浓度均小于0.5%,且稳定30min无变化后,排放瓦斯才算结束。

⑦、排放结束后,由机电人员检查停风区的所有电气设备,只有当机电设备全部完好时,方可恢复巷道内的送电工作。

⑧、瓦斯排放时,要加强领导组织,明确排放瓦斯参加人员,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排放措施,并在学习记录上签字。

⑨、所有参加排放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各尽其责,严格把关,直到结束,并向调度室汇报。

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理

安 全 措 施

总工程师:

安 全 科:

调 度 室:

机 电 科:

通 风 科:

制:

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理

山西柳林汇丰兴业曹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第五篇:煤矿有计划停风停电措施

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一号井

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矿井因检修、停电等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为确保矿井有(无)计划停风、停电的安全及停电、停风和恢复通风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停电停风通风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停电停风领导组: 组 长:张国强(矿长)

副组长:王保全(机电矿长)、孙 浪(总工程师)、贾崇义(安全矿长)、李安智(生产矿长)

成 员:崔旺、田华、盛 春、李绪鹏、付希文、刘晓辛、徐淑英、徐凤荣、邢永宁、殷太平、袁凤新

停送电领导组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所有停送电领导组成员必须于停电前到达调度室集中待命。职责:

1、组长:

负责停电、停风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停送电安全操作,对停电和送电、风机停开操作安全负责。

2、成员:

盛 春:负责停风及恢复通风期间“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井下有害气体检测及排放措施的落实。负责井下停电期间矿井自然风流测定,送电后采掘面井下瓦斯及有害气体排放工作。贾崇义:负责核对井下人员撤离人数。

王保全:停送电期间坚守调度室值班,亲自操作指挥。

崔 旺:负责井上下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负责风机停开的正规操作。

二、有(无)计划停电范围:

停电范围:地面、井下。

三、有计划停电、停风前的准备工作:

1、停电停风前由机电队长负责组织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风机房、井上下电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失爆,保证各排水点运转、备用设备正常,通讯畅通。

2、停电停风前由通风队长负责组织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设施在停电停风前全部处理完。

3、停电停风前由各队跟班队干负责开始撤人,撤人命令下达之后人员必须全部出井,由调度室张秀岩在井口负责人数核对。通风队、瓦检员、电工在集中调度室待命。

四、停电、停风后汇报程序

(一)、井下一但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立即停止作业,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带:

1、当发生全矿无计划停电,主扇停机停止运转时:地面调度室立即通知到井下各工作面并组织人员将回风立井防爆盖打开,使进回风井形成自然通风;井下各工作面所有施工人员一但发现工作面无风或是微风时,立即停止施工撤到副斜井井底车场处,由调度室统一安排人员升井; 工作面瓦检员、掘进队跟班干部组织所有人员撤离作业场所;并在升井后清点本班人数。机电队维护工负责把所有动力电器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

2、当主扇发生停电(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时:立即打开回风井防爆门,形成井下自然通风,井下所有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并撤到副斜井井底车场处,工作面瓦检员、掘进队跟班干部组织所有人员撤离作业场所。机电队维护工负责把所有动力电器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待所有人员撤出巷道后设置警戒,瓦斯检查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人员立即命令把所有人撤到主、副井自然通风处。

3、当工作面发生局部通风机停电事故(主扇正常运行)时:工作面施工人员立即撤到新鲜风流内;工作面跟班瓦检员、掘进队跟班干部组织所有人员撤离作业场所。机电队维护工负责把所有动力电器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待所有人员撤出后设置警戒,瓦斯检查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4、当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调度室都应立即通知各组织机构成员,尤其是相关电气工作人员立即赶到调度室或发生地点,协同机电人员做好事故判断工作,并就相关问题及时和上级变电所联系,尽早恢复正常供电。若停电时间过长(有计划停电时),井下工作人员须在瓦斯检查员的监护下,做好井下各开关架高及其它电气设备的防进水工作。

5、相关机电人员发现突然停电后,无论是否接到调度通知,均须立即赶往地面变电所,或用电话同调度联系,明确停电原因,积极参与恢复正常供电的工作。机电科长或技术员应就可能的停电原因或 排除故障所需的时间或需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时同调度室联系,使调度室清楚事故情况,以便汇报相关领导,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6、恢复正常供电后,各处的送电均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依次送电,每恢复一处正常供电,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向指挥人员汇报,恢复正常供电工作半小时后,参与该工作的机电人员方可离开;

7、计划停电(无计划停电),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停、送电执行。

8、工作面瓦斯未排完之前不得往工作面送电。

(二)、停风后跟班队长、掘进班长、瓦检员的职责 跟班队长职责:

1、工作面停风后,及时将工作面所有的人员撤出。

2、撤人时,安排专人将就近的电话移到人员所在位置。

3、人员安全撤到安全地点后,清点人数报到调度室,并将所在位置及电话号码告诉调度室。

4、守在电话旁等候调度通知,协调相关事情。

5、风机专用电源送上时,不能马上开启风机,要按瓦斯排放顺序进行排放,等调度室通知开启风机时,安排当班维护开启风机。

6、瓦斯排放完毕,掘进队长、通风班长同瓦检员进入巷道全面检查瓦斯。

7、瓦斯排放完毕,接到调度室通知送动力电时,安排当班维护将动力电源送上。掘进班长职责:

1、停风后命令当班维护员将所有动力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

2、通知沿途工作面撤离,并在瓦斯流经路口设置警戒。

3、在回风口处设置警戒,瓦斯未排放完不得让任何人进入停风巷道。

4、在回风口处搭设栅栏,揭示警标。

5、瓦斯排放完毕,解除警戒,拆除栅栏。通风班长、瓦检员职责:

1、巷道停风后,通知掘进队长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出。

2、检查完最后一遍瓦斯,将瓦斯浓度和停风影响地点及撤出人员所在位置汇报到调度室,通风队和监控室。

3、监督当班维护员将所有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

4、在巷道回风口每5分钟检查一次瓦斯,并将瓦斯情况汇报到调度室,通风队和监控室。

5、风机专用电送上后,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20米的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低于0.5%时,同意维护员开启风机。

6、瓦斯排放时,控制全风压混合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使全风压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7、当瓦斯浓度稳定后,将瓦斯浓度和所排放的巷道报到调度室。

8、到接到瓦斯排放小组组长指令后,通知掘进队人员工作。

五、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措施:

1、主扇停止运转后,由主扇司机刘晓辛负责在10分钟内把防爆盖打开,确保矿井有自然风,并由专人看管,严禁人员进入。

2、停电停风期间由安全矿长负责在主、副斜井安排专人看守,严禁任何人员入井。

六、恢复正常通风及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1、来电后值班矿长统一指挥,由主扇司机刘晓辛负责将防爆盖关闭,由值班矿长检查关闭后立即汇报调度室。由机电队长通知主扇司机启动主扇恢复井下通风,主扇正常运转3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通风队人员下井逐一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一切正常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调度室安排给井下供电。

2、恢复井下和各工作面供电,必须由跟班矿长及瓦检员、测风员对机电硐室、密闭前及各工作地点进行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风量后,确认各机电峒室、密闭前及各工作面的瓦斯气体浓度小于0.5%、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小于0.75%,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小于24ppm方可进行,送电命令由机电矿长下达,并严格按送电程序送电。

3、局部通风的各工作地点,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确认局扇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且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小于0.8%、二氧化碳小于1.2%时方可给局扇供风巷道中送电,未经瓦检员同意不得擅自送电。如有瓦斯超标则必须排放瓦斯,排放瓦斯顺序: 1608运顺——1604回风联巷——总回风巷——地面。

1608回顺----集中皮带巷上端回风立眼----总回风巷——地面。

4、各点送电正常、排放瓦斯后,由瓦检员向调度室汇报情况,恢复工作。

七、排放瓦斯措施:

1、排放瓦斯期间,位于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全部断电,巷口设专人警戒,严禁行人,并有专人看守配电室,未经调度室允许配电工不得送电。

2、排放瓦斯期间回风流经过的工作面及巷道应撤离人员。

3、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队负责组织,排放完毕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风筒工负责对局部通风巷道进行控制风量,瓦检员检查瓦斯,进行排放。

4、排放瓦斯方法:采取局扇供风、风筒对接控制风量的方法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坚持由外向里逐步推进的方法,依次完成,严禁“一风吹”。

6、启动局扇前,先检查风机及开关前后20米范围内瓦斯的浓度,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4%时,方可由电工反复启动风机,待风机正常运转后,将风筒连接好,然后调整风筒对接断面进行排放,排放时确保进行系统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2%,一氧化碳不超过24ppm。

7、排放工作结束后,由通风队专职瓦检员现场盯住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稳定30分钟后,瓦斯、二氧化碳无异常时,方可进行工作。

8、如果巷道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以上,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

9、该措施只使用于瓦斯浓度小于3%的排放巷道,若瓦斯浓度大于3%,必须由救护队负责排放,矿通风科、队长、机电队长参加排放、矿总工程师在现场统一指挥,安全矿长现场监督安全措施落实,禁止排放。

10、停电停风期间停电停风领导组全体成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遇到特殊情况立即组织处理。

11、本措施发放相关领导、队组并由各队队长贯彻执行。

12、有关停电、停风注意事项和操作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相关人员负责联系停送电,停电后,先验电、放电,并安装接地线,由专人看管好停电开关。

煤矿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措施[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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