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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20-102462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6 12:07: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附件: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三条 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第四条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制定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各级卫生、公安、教育、。计划生育、工商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计划免疫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配合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二章 流动儿童报告卡和预防接种卡、证管理

第五条 全市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居委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的协作,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应有专人负责流动儿童报告和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发现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应当加强房屋出租人的管理,使其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 全市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应当持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签发的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预防接种单位要主动向流动儿童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儿童,视为未接种。对未接种流动儿童要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第九条 预防接种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流动儿童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工作,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出的卡片由接种点妥善保管。

第十条 公安机关、学校和托幼机构在为流动儿童办理入户(含临时户口)、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检验预防接种证明;对未按规定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责成其监护人限期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补种。

第三章 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应当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计划免疫常规管理。区卫生局在农贸市、流动人口聚居地设立固定或流动接种点。适当延长每次免疫接种时间,提高免疫接种率。

第十二条 预防接种单位在进行预防接种前,应当公告接种时间、地点和对象。预防接种单位为儿童实施预防接种后,应当如实填写预防接种证,并按照预防接种报告制度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数据。

第十三条 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到公安、工商等部门和行政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资料。城镇每3个月、农村每6个月组织一次流动儿童摸底登记、查漏补种活动,并将活动情况逐级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十四条 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应当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从业人员和医院妇产科业务人员预防接种知识的培训,做好新生儿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科应当固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24小时内完成卡介苗、乙肝疫苗第一针接种工作,并填写《新生儿首诊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新生儿家长或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携带《新生儿首诊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到暂住地任务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

第十六条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妥善保管,遗失的要及时到接种单位补证。免疫接种卡由预防接种单位指定专人保管。第十七条 预防接种单位及工作人员对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当按照预防接种规范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存有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疾控预防机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进行。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计划免疫规定,未完成流动儿童计划免疫任务的;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拒绝配合开展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

(三)违反计划免疫技术规范,造成预防接种责任事故的;

(四)玩忽职守,造成疫苗失效或冷链设备严重损坏的;

(五)擅自收取一类疫苗接种费用或擅自提高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收费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规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篇:洮北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

洮北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科学、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也是增强人群抵抗力、构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区的预防接种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绩,维持了无脊髓灰质炎工作目标,继续保持高水平疫苗接种覆盖率,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显著下降。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流动人口中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免疫接种,已经成为我区预防接种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消除麻疹的战略目标,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做好全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吉林省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吉卫发《202_》220号)文件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掌握全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现状,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保障流动儿童及时获得预防接种服务,提高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对象与目标

(一)对象

本实施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不在居住地或无户口的外省和本省外县(市、区),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的0~6周岁儿童。

(二)工作指标

1、连续居住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证)率≧98%。

2、按免疫程序规定,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即①卡介苗、②乙肝疫苗、③脊髓灰质炎疫苗、④百白破疫苗、⑤麻风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麻疹疫苗)、⑥流行性乙脑疫苗、⑦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⑧甲肝疫苗、白破疫苗单苗接种率≧95%。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接种单位由一把领导主抓,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与支持,明确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将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纳入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增加经费投入,以保证包括常规免疫运转、冷链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经费和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落实,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乡(镇、社区)要加强与公安、教育、妇联、计生、街道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交换流动人口的信息,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共同抓好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计划免疫协调小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开展主动搜索,及时掌握目标人群

1、接种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流动儿童登记工作,建立流动儿童免疫接种专册,项目包括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籍(省、县)、流入日期、是否持有接种证、既往接种记录、现详细住址和现居住房主姓名及通讯方式等,每月向区疾控中心报告流动儿童人数及接种情况。

2、各接种单位要加强与居(村)民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随时对新发现的适龄流动儿童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其到接种单位登记和接种,每月将所辖范围内的儿童流动情况报接种单位。

3、建立例会制度,接种单位负责按月召开例会,召集接种单位分片负责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络员、社区医生,了解、核实本区域流动儿童资料。

4、接种单位每月定期到辖区内的外来人口办公室、公安、计生等部门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收集流动人口资料;每年至少2次到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出租房等进行入户调查,及时掌握流动儿童变动情况。

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儿童及时建立接种卡(证)并及时查漏补种。

(四)严格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流动儿童迁(流)入当地居住3个月及3个月以上应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册)。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要落实流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要建立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情况通报机制,发现缺、漏种儿童或未办理接种证的,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证、补种。

(五)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要按照现居住地管理原则,由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工作,使流动儿童充分享受到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各项政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流动儿童提供免疫服务。接种单位要根据当地流动儿童分布的不同情况,合理制定服务计划,方便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要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由各常规接种门诊承担,在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必要时设立临时接种点,延长接种时间。实施安全接种,保证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质量预防接种服务。

(六)加强社会宣传动员和信息传播

加强社会宣传动员与信息传播,针对性地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向流

动人群传播免疫预防相关知识。加强对妇幼保健人员、医院产科、儿科医生培训,使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提供儿童免疫接种有关知识,提高母亲对预防接种重要性的认识。在接种门诊、社区及医院产科、儿科门诊和流动儿童集聚地处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在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散发宣传单,在交通出入口设立告示牌,以及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等方式,通知免疫接种的政策、对象、地点和时间等,提高流动儿童监护人认知水平,自觉配合开展接种工作。

(七)加强流动儿童接种信息的管理

各接种单位对寄居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要建立准确、详实的接种记录,按要求及时上卡、上证并上报相关报表,及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管理系统,上传儿童预防接种个案资料。对首次到接种单位接种的儿童要主动向其监护人索取该儿童既往的接种信息。对本地流出的儿童要填写转卡单,并在接种卡上注明儿童流出时间。

(八)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

各接种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施方案。制定流动儿童接种率调查方案,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辖区内流动儿童数,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逐级上报,保证辖区内疫苗供应。

四、督导和检查评估

洮北区卫生局和洮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加大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的检查和督导。每年开展流动儿童接种情况专项调查及免疫接种率评估。把执行本方案情况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重点将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级接种单位的考核内容,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联合教育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施建议

洮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施建议

一、预防接种服务形式

1、采取常年接种门诊与临时接种网点相结合。坚持实行常年门诊接种制度,同时定期在集贸市场、城乡

结合部、市郊等流动儿童聚集地增设一些临时接种网点,使流动儿童有更多的预防接种机会。

2、实行“切块”管理,推行社区保健医生责任制。将当地行政区域切割为若干块,然后推行社区保健卫生责任制,由地段保健医生每月与派出所、街道、居委会联系,核查流动儿童的流动情况,并把接种史反馈给街道、居委会,以便继续督促管理。

二、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

1、掌握受种对象。通过居委会,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各种途径和走访外来人口,发现流动儿童。同时,发挥常住户的哨兵监测作用,在接受房客时主动向卫生部门申报。

2、对流动儿童,不论居住时间长短,一律登记入册,发给预防接种证。一是由社区保健医生通过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等定期了解辖区内流动人口情况,上门询查接种对象,并在第1次接种时发放接种证;二是实行新生儿报告卡制度,即新生儿由所在产院填写报告卡,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再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发至各地段保健医生,最后由地段保健医生接种和发证;三是由产院直接为流动人口新生儿接种卡介苗和第1针乙肝疫苗并发证,持证到所在地段接种单位完成其余疫苗的预防接种。当流动儿童迁移时,凭卡在迁入地的接种单位登记。

三、实行对受种对象告知制度。

对新迁入的寄居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告知接种单位的地点、联系电话,对漏卡、漏种者应查明原因,通知并督促其及时补卡、补证,告知应补种的疫苗、时间,同时向儿童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知识。

四、预防接种实施

1、常规接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规范》的要求,享受与当地户籍儿童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2、定期进行查漏补种:组织接种工作人员定期对辖区内的流动儿童进行查漏补种。补种原则按“使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的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建立个案接种资料的信息化管理

实现儿童个案接种资料的异地交换功能。

六、制定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针对当地流动儿童的现状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组织,保证流动儿童去向信息通畅。

七、制定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针对当地流动儿童的现状和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组织,保证流动儿童去向信息通畅。

表8-6 年 月流动儿童摸底调查登记表(乡、村级使用)省 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编号 登记日期 家长姓名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原籍 流入日期 现住址 迁出日期 联系电话 接种证(有/无)备注 说明:村级于每月5日之前报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

第三篇:流动儿童管理办法

三五零七职工医院流动儿童管理办法

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一、做好日常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登记管理工作。

二、定期对流动儿童进行摸底,使计划免疫的接种率不断提高。

三、按照西安市儿童计免接种程序,对流动儿童进行接种和补种。

四、对流动儿童接种后反应及时做好记录。

五、对流动性大的儿童,即时建卡建证,不推诿儿童。

六、对流动儿童的建卡妥善保存三年。

三五零七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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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卫生院流动儿童管理办法[

流动儿童管理计划

流动儿童是指户口不在居住地,或户口在本地而人在外地(外省、外地区、外县、外乡)居住连续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儿童。***乡的流动儿童一般以在我乡经商、寄养、及随父母为主,由于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居无定所,常常不能及时得到免疫接种,已成为影响接种率的主要因素。为消灭免疫空白人群,使流动儿童及时得到免疫接种,特制定流动儿童管理计划:

一、认真组织调查:尤其是要抓住农贸、乡村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儿童为重点对象,村里要以超生儿、弃婴和外地留、寄居儿童等重点对象,弄清流动儿童的底数和类型,并进行登记上报。

二、广泛进行宣传:进行预防免疫宣传,重点宣传计免相关疫苗预防传染病的好处,同时争取镇派出所、村委、幼儿园、及镇计生服务所等的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报告制度:乡村医生每一个月应向防保所报告流动儿童人口数。

四、及时建卡:对乡村医生定期主动搜索到的流动儿童,及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建立卡、册,没有接种的儿童及时建卡、建证并给以补种。

五、免费接种:对居住在我镇辖区的所有流动儿童,对漏种、未种及新生儿,按计免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及时免费接种。

六、建立群众联动制度:动员流动儿童居住地的群众发挥监测作用,主动向防保所报告流动儿童情况。

***卫生院防保部

第五篇:流动儿童家长预防接种知识宣讲活动材料

流动儿童家长预防接种知识宣讲活动材料

通过开展免疫预防知识宣教工作,宣传普及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疫苗种类、免疫接种程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知识,提高适龄儿童家长对预防接种的关注和认知程度,加强儿童家长与接种医生的沟通与配合,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尽可能减少预防接种副反应发生,提高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效率。

宝宝一出生,娇弱的身体就面临几十种疾病的威胁。这些疾病诸如小儿麻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甲肝、乙肝、麻疹、风疹、腮腺炎、肺炎、脑膜炎等等,每一个都是新生儿健康成长的重大隐患。

接种疫苗就是根据传染病病后免疫的道理,将病原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灭活、减毒,使其丧失致病性但仍保留免疫原性;或通过基因工程方法制备成疫苗,给人体接种,可以刺激人体产生抵抗相应病原微生物的抗体,人们一旦再感染这种病原微生物时,就不会患病了。

通过接种相应疫苗,小家伙就像穿了一层厚厚的铠甲,对相应病原微生物有了抵抗力。几十年的实践证明,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安全的方式之一。

疫苗按照国家政策,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是计划免疫疫苗,国家规定孩子必须要接种,并且政府已经替你付过费了,所以可以免费接种:如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等

二类疫苗需要家长在知情的情况下自费自愿接种:如IPV、HIB等。

二类疫苗对于一类疫苗是一个很有效的补充。比如有肛周脓肿情况的孩子,常见的长鹅口疮的孩子,一吃奶粉就起湿疹的孩子,可能对牛奶过敏的孩子,都不能服用含有牛奶成分的糖丸,而要选用脊灰灭活疫苗或者五联疫苗。

现在小家伙出生以后要接种的疫苗很多,宝宝打针在半岁以内尤为密集,这是因为宝宝6-8个月时,从妈妈那里得来的抗体基本上消失殆尽,所以半岁以前要把该打的疫苗、能打的疫苗尽量打上。这样半岁以后,母传抗体没有了,疫苗产生的抗体就开始发挥作用。那么接种前要注意哪些情况,做哪些准备呢? 第一,准备好预防接种证。

第二,在接种前一两天给宝宝洗澡,保证接种部位清洁。第三,换上干净宽松的衣服,便于露出接种部位。建议穿上下分身的衣服。

第四,如果是给孩子吃糖丸或轮状疫苗,切忌提前30分钟给孩子吃奶或热的东西,以免影响疫苗的效果,但是也要避免饥饿状况。

第五,千万避免在宝宝睡眠状态中接种,因为你无法判断宝宝是睡眠状态还是昏迷状态

另外,在接种疫苗前,一定要向医生说明宝宝的健康状况,任何健康上的疑问一定要跟医生说,由医生帮你判断是否应延迟接种。

接种后的注意事项

接种后留院观察30分钟方可离开;

服完糖丸、轮状疫苗30分钟后再喂奶、喂水或其他热的食物; 离开时请给宝宝穿好衣服,谨防吹风着凉; 接种当天避免羊肉、鱼虾、海参等饮食;

24小时内洗澡时不要搓洗接种部位、避免弄湿,以防感染; 接种当天尽量多喂水,2-3天内避免剧烈运动。常见的预防接种后反应

常见的预防接种后反应绝大部分是一过性的。局部反应是在打针的局部出现红肿热痛,一般2-3天就会消退。常见全身反应包括在接种疫苗当天有点发热,但是没有其它异常情况。还有些孩子打完针后烦燥、睡觉不踏实,这种情况爸爸妈妈不用过分担心,多给宝宝一些安慰,比如多抱抱,绝大部分孩子的全身反应就消失了。还有个别孩子打完针,特别是用了口服疫苗后食欲减退、腹泻、呕吐,还有些孩子会有皮疹或嗜睡的状况,这些全身反应一般也无需过分担心。

另外,偶合反应是指接种疫苗时孩子正处于一种疾病发病的潜伏期,接种后刚好发病,纯属巧合,与接种疫苗无关。

一般预防接种反应的处理

不管是疫苗引起的反应还是偶合反应,需要对症处理: 如果孩子发烧没有超过38.5度,只是有点烦燥、哭闹,就多休息、多饮水、一两天这些反应就会自动消失。

有个小方法,孩子发烧的时候,后脑勺或脖子温度往往比较高,家长可在热水袋内放一些冷水,然后放在冰箱的冷藏室冷藏一会儿,给孩子枕着,效果非常好。

如果孩子体温超过38.5度,通过物理降温不行,可以吃些退烧药。一般1-2天就自然消退了

如果孩子精神状况不好,还伴有腹泻、呕吐等,要上医院,看看是不是有其它偶合疾病。

对于局部红肿硬结,可热敷,但要干敷避免湿敷,因为如果毛巾不干净,可能会感染伤口。干热敷每天三次每次15分钟左右。

各位家长和我们医生一起努力,让孩子远离疾病,健康成长。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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