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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等级--医疗应知应会医务科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20-45107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6 09:37: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精神病医院--等级--医疗应知应会医务科

***医院医疗应知应会

一、病区管理人员

(一)科室基本情况

1、病区核定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科室医生人数、护士人数、护工及卫生员情况?职称?

2、上个月收治及出院病人数?

3、主要收治病种是什么?

4、病人住院期间主要风险有那些?如何进行评估?采取什么措施防范?

5、平均住院天数是多少?

6、平均住院费用是多少?

(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

1、科里是否有质控小组?质控小组构架?人员分工?

2、科室质控的标准有没有?

3、科室在质控是怎么做的?

4、科室质控有无质量安全的指标?哪些指标?

5、是否每月召开质控会议?都讨论过哪些质量、安全问题?

6、是否有质控分析?

7、对科室质量、安全问题有无改进措施和效果评估?

8、科室的质控工作计划?科室质控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9、下一季度的质量安全计划?质控重点?

10、科室质量控制记录?

11、你属于哪个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上一次会议内容是什么?解决了什么问题?

12、科室针对重点病种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13、出院患者是否有随访?如何开展随访的?

14、科室有医疗纠纷是如何处臵的?

(三)其他

1、科室引进新技术、新项目需要怎么办?

答:需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经科室核心组论证、同意,由科主任签名后上报医务科批准,并经医院批准。如属填补院内空白的项目,需报赣州市卫生计生委方可开展。

2、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归哪个部门批准?

答:先由医务科对科室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进行初步审批,之后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和医院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批。

3、科室有没有需要进行授权管理的技术或人员?归哪个部门进行授权?多长时间进行再授权?

答:药剂、康复、心理测量、心理治疗、心理护理、急诊、特检、检验等科室医疗技术人员及POCT操作权/报告权需要进行授权。归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授权,医务科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二年进行一次再授权。

4、授权是怎么进行的?

答:由申请者填写《医务人员(特殊专业人员)资质授权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资格证、培训证、进修证、医学会聘书等→科室、病区依据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称、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经历、以往专业技术开展情况、医德医风、实际工作能力、进修学习等情况,讨论通过申请人所申请的资质→科室、病区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授权→科室建立资质档案→医务科备案→信息技术科根据授权对个人工号进行权限设臵(科室、病区主任申请资质填写《医务人员(特殊专业人员)资质授权申请表》后直接交医务科审核)

5、你在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哪些权限?可以查阅哪些内容?你经常在信息系统中查阅什么内容?

6、科室管理工作中都应用什么管理工具?有应用管理工具的实例吗?

二、临床医师

(一)核心制度(注:各项核心制度内容及操作规程均须熟知)

1、医疗核心制度有哪些?

答: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病历书写管理制度、医生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你们是怎么执行的?

3、首诊负责制主要内容?

4、科室疑难病例讨论是怎样进行的?有疑难病例讨论规范吗?

5、哪些病人需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都讨论什么内容?

6、近期有疑难病例讨论的实例吗?

7、有多学科联合会诊吗?医院有相关规范吗?

8、哪些病人需要进行多学科联合会诊?

9、怎么进行多学科联合会诊?(流程)都什么人参加?在什么地方进行?谁主持?

10、近期有多学科联合会诊实例吗?

11、病人死亡后多少时间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主要讨论什么问题?

12、你们的交接班是怎样执行的?都交接什么内容?

13、MECT治疗有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吗?怎么规定的?

14、MECT治疗前有哪些准备工作?近期科室有患者行MECT治疗的实例吗?

15、你今天是什么班次?(白班?晚班?)

16、你今天主要工作重点是什么?

17、怎么与下一班进行交接?交接什么内容?

(二)科室临床路径管理

1、科室临床路径由谁质控?

答:医疗临床路径由医疗个案管理员质控,护理临床路径由护理个案管理员,病区主任和护士长做总质控。

2、科室目前开展的临床路径有几种?哪几种? 答:全院精神科、心理科共7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1.精神分裂症 2.双相障碍3.抑郁症4.癫痫性精神障碍 5.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6.焦虑障碍7.偏执性精神障碍。

3、科室目前临床路径开展情况?XX病种临床路径入组率?变异率?完成率?

4、对临床路径是否进行质控?分析?在信息系统中能否实时监测临床路径实施和变异情况?

5、主要的变异原因是什么?变异是如何处理的?

6、科室是否定期召开会议讨论临床路径开展情况?

(三)临床用药管理(按药剂科文件)

1、住院患者临床用药是怎样确定的?

2、科室药品各项指标监控情况(药占比、基药占比多少)? 答:《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中规定各病区和门诊医师应优先选择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金额不得低于药品使用金额的25%,病区的药占比不得高于XX%(按医院对各病区药比的具体规定)以下。

3、如何监管临床医生合理用药?

答:临床科室药品各项指标和临床医生合理用药情况药剂科每月在药事通报中公示,任何人都可查阅。

4、科室抗菌药物/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相关管理规定有哪些,落实情况如何?

答:(1)《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精神疾病等)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口服制剂时间不超过1个月,且数量不超过100片),医生应当双签字并注明日期。处方至少保存2 年。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根据病区和门诊近年抗菌药物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设定各病区抗菌药物控制指标如下:

抗菌药物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药剂科每月在药事通报中公示,任何人都可查阅。

(四)病历管理

1、病历质控由谁负责?

2、病历书写有无培训?

3、多久检查一次病历,病历检查的标准是什么?

4、科室有对病历质量的考核吗?怎么考核的?

(五)不良事件报告

1、医院那个部门负责不良事件报告工作?

2、发生不良事件谁去报告?什么时间报告?怎样进行报告?

3、主管部门是否对各病区不良事件报告情况进行检查?有无奖惩机制?

4、对重大不良事件是否进行根本原因分析?有无资料?

5、不良事件目前可以通过几种方式报告?有没有实现网报?

6、近期有没有不良事件案例?有没有采取措施防范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7、不良事件报告记录?

(六)危急值管理

1、科室有无危急值报告登记?

2、危急值报告处臵流程?

3、科室最近一次的危急值内容?

4、医生接到危急值报告后怎样进行处臵?

5、危急值的内容及处臵在病历中是否体现?

6、科室对危急值报告有无质控及分析?常见危急值是什么?

(七)诊疗规范执行(各种诊疗常规医师均应熟知,各亚专科及门急诊应同时熟知自己的诊疗常规)

1、医院是否有诊疗指南或诊疗规范?

答:有。诊疗指南有: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抑郁障碍、痴呆、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焦虑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进食障碍、物资使用障碍等9种疾病的防治指南。我院结合本院临床实际情况编印了自己的临床诊疗规范。

2、制定的诊疗指南、操作常规有无落实?

3、科室是否对医护人员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有无记录?

4、XX疾病诊疗规范?

5、现在医院的诊疗规范是哪一年制定的?多长时间进行一次修订?

答:我院前期的诊疗规范是2013年修订的。2016年再次进行了修订,将精神科、儿少精神科、老年精神科、临床心理科等亚专科病种分别进行制定,同时增加了精神康复治疗、精神科物理治疗等内容。

(八)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1、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哪些合法权益?

答:平等医疗权,诊断、治疗权,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获得权,投诉权(或申诉权)。

2、哪些重要医疗环节特别要注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答:在患者就诊整个过程中都应注意患者的平等医疗权。患者就诊应给予明确的诊断和治疗计划,同时注意知情权和选择权,把患者病情、诊断及治疗计划告知患者,治疗计划应有替代方案供患者进行选择。在为患者进行检查、治疗及告知时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当患者对医师的诊疗服务不满意时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投诉权。

3、你都怎么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答:对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做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告知患者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替代治疗方案和预后情形,并请家属选择治疗方案;同时告知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医师不泄露患者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病情。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应要求第三者在场。

医师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如果患者或家属对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应主动告知投诉电话及投诉方式供患者或家属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4、患者的隐私权主要有哪些?你是怎么做的?

5、住院患者中会有哪些不同的民族?

6、他们有什么不同的习惯、要求?采取了什么措施满足他们的要求?

7、住院患者中会有哪些宗教信仰的?

8、他们都有什么不同的习惯、要求?采取了什么措施满足他们的要求?

(九)患者评估及风险管理

1、患者到门(急)诊就诊需要进行哪些评估? 答:首先由预检分诊护士评估患者病情危重程度进行分诊。接诊医师对患者进行检查并进行病情评估及危害性评估,以确定患者是否需要非自愿住院。

2、评估根据什么标准?

答:急诊病情危重程度评估主要根据“急诊分级标准”和“精神科急诊范围”。危害性评估是根据医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害性标准”。

3、住院患者需要进行哪些评估?

答:首先患者入院时医师要进行检查及病情评估、疾病特点评估、风险评估筛查及护理等级评估。

对存在自杀、自伤或暴力攻击的患者要进行“自杀风险因素评估”和“暴力攻击风险因素评估”。

在诊疗过程中要进行其他精神科量表评估:PANSS、YMRS、HAMD、HAMA、TESS等。

患者出院前要进行疗效评估及社会功能评估。患者需要行MECT治疗时,应在术前进行小结并进行MECT风险评估。患者需要多种抗精神病药联合使用时,应在使用前进行“多种抗精神病药联合使用评估”。

4、评估制度、评估标准?对评估人员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医院制定了各种评估相应的评估管理制度、评估标准及评估表,有相应的评估流程等。(详见《住院患者评估管理规定》)评估应由执业医师和/或执业护士完成。

5、评估结果上级医师是否进行审核?能否提供审核资料?评估后采取什么措施防范风险?

答:评估结果上级医师查房时会进行审核、核准。住院病历中的风险评估表上有上级医师审核签字。针对相应的风险,医院制定了相关的制度、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见:“患者安全目标管理”)

6、科室对评估是怎么管理的?有没有定期分析及整改措施?

7、住院患者常见有哪些风险?

8、针对这些风险科室采取什么防范措施?有没有记录?有没有定期分析?

9、住院患者常见有哪些并发症?都采取什么措施进行防范?有没有防范规范?

答:住院患者常见的并发症分两大类:一般性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一般不良反应包括:过度镇静、锥体外系反应、体位性低血压、排尿困难、体重增加和内分泌代谢紊乱、心电图改变、麻痹性肠梗阻、药源性肝损害、性功能障碍等;严重不良反应包括:癫痫发作、恶性综合征、心源性猝死、五羟色胺综合征、粒细胞缺乏等。

医院制定了《常见并发症防治指南》,有详细的防范、治疗措施。

10、病房病危、病重病人多不多?主要出现在什么情况下?

11、病危、病重病人交班有什么要求?

12、病危、病重病人查房有什么要求?

13、碰到病危、病重病人家属不在身边怎么办?

14、碰到病危、病重病人有无抢救制度和流程?

15、抢救结束后有无总结和分析?有没有病危、病重登记本?

(十)门急诊及急诊操作

1、什么患者可以收入留观?怎样办理留观?

2、你是怎么确定患者需要非自愿住院的?

答:患者就诊后先进行检查及病情评估,确定诊断;对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再进行危害性评估,存在危害性的,可以收入非自愿住院。

3、哪些属于严重精神障碍?

答:《精神卫生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包含以下二类:第一类六种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的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第二类须同时符合以下二种情况:①具有明确的精神病性症状(幻觉、妄想、广泛的兴奋、显著的精神运动性迟滞、紧张症行为、明显的阴性症状等);或者造成身体健康受损或危及生命的拒食、受冻、意向倒错等行为障碍。②因精神障碍而导致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生活不能自理;或因丧失对所患精神障碍的认识能力而拒绝治疗。

4、危害性如何评估?

答:《精神卫生法》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现以下二种危险性情况即符合非自愿住院标准。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行为:自残、自伤、自杀行为未达死亡结果。危险:自杀、木僵、兴奋躁动、拒食拒饮、随意赠送财物、长时间不眠等等。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行为:危害他人行为未达治安管理处罚程度标准。危险:言语姿势威胁、武器威胁、敌对激越,伴有阳性精神症状、物质滥用等。

5、什么人有权送患者非自愿住院?

答:患者家属(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公安(司法)机关、当地民政部门等。

5、患者非自愿住院须签署哪些文件?

答:患者非自愿住院,其家属(监护人)需要签署:《非自愿住院治疗入院知情同意书》、《非自愿住院治疗入院通知单》及《非自愿住院患者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代理人的声明》。

6、非自愿入院程序?

答:患者家属/监护人/近亲属/公安人员/民政部门送至我院门诊→接诊医生对患者按照门诊接诊流程进行接诊→评估患者病情及危害性→患者监护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收治入院。

7、“三无”患者需要紧急抢救怎么办?

8、哪些情况属于精神科急诊范围?

9、你们都经过哪些培训?掌握哪些急诊抢救操作?

10、科室急诊抢救操作培训是怎么做的?有没有考核?

11、科室急诊抢救设备有哪些?都会操作吗?

12、医院有备用的急救设备吗?科室没有的急救设备或突然无法使用,要到哪里调用?怎么调?有紧急调用预案吗?

13、是否开展精神科急诊临床路径?对实施情况是否进行了管理?

(十一)患者安全目标管理

1、患者安全目标有哪些?

答:(1)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2)确立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3)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4)特殊药物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5)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6)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窒息、自杀、暴力攻击、擅自离院等意外事件发生;(7)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8)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9)患者或家属(监护人)参与医疗安全。

2、住院患者如何进行身份识别?

答:我院目前使用腕带进行患者身份识别。

3、什么情况下医师可以开具口头医嘱?具体流程? 答:危重病人抢救时医师可以开具口头医嘱。医师口述医嘱,护士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进行准备及执行,另一护士记录医嘱开具时间、医嘱内容及执行时间。抢救结束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补开正式医嘱。

4、患者进行MECT治疗前经治医师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经治医师需要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风险评估,明确诊断,明确患者病情符合MECT适应症,行相关理化检查排除禁忌症,并请上级医师对以上内容进行审核核准,填写《MECT治疗申请与风险评估单》。并进行MECT治疗前小结,小结内容记录于病程中。告知患者家属MECT治疗的相关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并请家属签署《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知情同意书》,获得家属同意后方可对患者实施MECT治疗。

(十二)其他

1、出院制度如何执行?常见的非正常出院有哪些形式?如何操作执行?

答:(1)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在患者离院前分别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出院指导。(2)经管医生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疗效评估及社会功能评估并认真填写《出院指导书》。(3)针对患者的不同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患者出院治疗及康复计划。向患者及患者家属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及嘱患者出院后继续维持治疗。(4)责任护士向患者及患者家属告知出院后日常生活注意事项及出院后护理康复训练事项。(5)填写出院患者信息登记档案,填严重精神障碍报卡,对患者基本信息及出院指导、随访情况进行登记,预约随访时间;将病区电话号码留给患者或家属,有事随时可以联系。

2、转诊制度的适用情况有哪些?如何操作以及注意事项?

3、对住院超过24周住院患者是否进行管理?怎么管理的?

4、对出院30日内再住院的患者是否进行管理?怎么管理的?

5、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与患者家属/监护人进行沟通?(1)院前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做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在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可收入院治疗。在此其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或患者家属沟通,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的意见,争取患者或家属对各种医疗处臵的理解。

(2)入院时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在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即与患者家属进行疾病沟通,平诊患者的首次病程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急诊患者入院后,责任医师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做出诊断了,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正式沟通。

(3)住院期间沟通: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臵治疗前沟通;变更治疗方案的沟通;贵重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间的沟通;急、危、重症患者随着疾病的转归的及时沟通。

(4)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

6、约束保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如何进行相关的知情同意操作?

答: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知情同意:实施前针对有可能出现的约束隔离情况告知患者家属/监护人,并签署约束隔离知情同意书。实施过程中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标准,有相应的医嘱记录,告知患者本人采取约束隔离的理由,在病历上记录理由和告知及观察等过程。实施后告知患者监护人。

7、我院有创诊疗活动包括哪些?

答:腹穿、腰穿、胸穿、骨穿、中心静脉穿刺。

8、高危诊疗操作或精神科特殊诊疗活动有哪些? 答:MECT是精神科特殊诊疗技术。

9、针对有创诊疗医院有哪些管理规定?

10、什么患者要转诊?怎样办理转诊?

11、你是怎么给门诊(住院)患者作出精神病诊断的?

医务科

**医院

第二篇:质控科医务科应知应会总结修改版

临床路径与单病种

1.临床路径的定义是什么?

答: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的一套标准化诊疗、护理模式与程序。临床路径以循证医学证据和诊疗指南为基础,以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为主要目的。相对于临床诊疗指南而言,临床路径针对特定疾病的诊疗全流程,重点关注诊疗过程中诊疗行为的规范性和时间顺序性、各科室见的协同性、以及诊疗的结果,其内容更简洁,操作性更强,是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促进科室协作的重要手段。

2.临床路径的准入和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临床路径患者准入标准:符合诊断依据、诊断明确、能够按路径的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的患者。

临床路径患者退出标准: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转入其他科室实施治疗;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不得不中止临床路径诊疗流程;由于入院前检查检验结果报告不准确或其他原因,导致入院第一诊断有误(第一诊断发生变化)而进入临床路径诊疗流程的患者。3.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病种的原则是什么?

答:⑪常见病、多发病;⑫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⑬结合我院实际,优先考虑卫生部已制定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

4.临床路径实施流程是什么? 答:⑪经治医师完成患者的检诊工作,会同个案管理员对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的准入评估;⑫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根据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的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⑬相关护理组在为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服务计划(含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继续配合的内容;⑭经治医师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⑮临床路径表中的诊疗项目完成后,执行人应当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⑯临床路径表及变异记录表在科室单病种与临床路径资料盒里保存。临床路径病例登记表及临床路径病种质量控制情况统计表在次月7日前提交到质控科。

5.卫生部公布的需要网络直报的单病种有哪些?

答:①急性心肌梗死、②心力衰竭、③社区获得性肺炎(成人,住院)、④缺血性卒中/脑梗死、⑤髋、膝关节置换术、⑥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⑦社区获得性肺炎(儿童,住院)、⑧围手术期预防感染、⑨剖宫产、⑩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⑪围手术预防深静脉血栓栓塞。6.目前我院开展临床路径的科室有:(待科室上交完整临床路径后填写)

7.目前我院需要网络直报单病种的科室有:心内科(2)、呼吸内科(2)、神经内科(1)、骨科(4)、儿科(1)、普外科(1)、妇科(1)、胸外科(1)、神经外科(1)、产科(1)。

住院诊疗

1.缩短平均住院日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措施?

答:有解决影响缩短平均住院日各个环节等候时间的措施(如患者预约检查、院内会诊、检查结果、术前准备等);有提升医院信息化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现有医疗资源的措施;应用“临床路径”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有相关管理人员与医师均知晓缩短平均住院日的要求并落实各项规定。2.卫生部对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管理要求?

答:卫生部要求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12天,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3天。3.我院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的管理实施流程?

答:患者住院达到30天,主任组织大查房并进行科室病例讨论,必要时请其他专科或外请专家会诊,对住院超过30天患者进行评估、分析,提交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管理与评价表至质控科,由质控科审核并共同讨论持续改进方法。患者出院后进行住院超过30天登记,??是出院后才登记的吗?我以为是一到30天就登记了,请核对。科室每季度进行一次平均住院日与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总结分析与持续改进讨论。

检验、影像、病理、输血 1.何谓“危急值”? 答:“危急值 ”是指当某种检验或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或检查结果,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以获得最佳抢救机会,及时有效挽救患者生命。2.请简述我院“危急值”报告程序。

答:⑪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主班护士或值班护士 “危急值”结果,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必要时应保留标本备查。

⑫临床主班护士或值班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做好登记记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必要时通知科主任。被通知医生应当及时在危急值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⑬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如果认为检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⑭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3.为缩短平均住院日及保证医疗治疗,对影像科、检验科、输血科及病理科的相关要求? 答:影像科:医学影像科提供24小时×7天的急诊检查服务,平片在30分钟内出具报告并上传到PACS系统,急诊CT、MR等大型设备和特殊检查,在30分钟内打印胶片并上传到PACS系统,2小时内出具报告;影像平诊24小时内出具报告;急诊超声检查后立即出具结果并上传到PACS系统;有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统计与分析,符合率≥90%。

检验科:临检常规项目在30分钟内出具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急诊检验项目在2小时内出具报告;生化、免疫常规项目≤1个工作日出报告;微生物常规项目≤4个工作日出报告。检验报告合格率100%。

病理科:术中快速冰冻切片30分钟内出具报告并传真到手术室,准确率应≥95%。常规病理诊断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因特殊原因迟发报告,应向临床医师说明迟发的理由,常规诊断报告准确率≥99%。

输血科:对于急诊配血申请,输血科在30分钟内完成并发出血液。

同时,检验、医学影像、功能、病理等医技科室必须确保各项检验结果的质量。

患者安全与患者权利医务

一、患者十大安全目标

1.中国医院协会最新公布(2014-2015)的患者十大安全目标是什么?

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正确识别患者身份

⑫强化手术安全核查,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错误

⑬加强医务人员有效沟通,完善医疗环节交接制度,正确及时传递关键信息 ⑭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 ⑮提高用药安全

⑯强化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⑰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伤害 ⑱加强医院全员急救培训,保障安全救治

⑲鼓励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构建患者安全文化

⑳建立医务人员劳动强度评估制度,关注工作负荷对患者安全的影响

2、中国医院协会2009年公布的患者十大安全目标是什么?

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⑫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⑬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流程,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错误。⑭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⑮提高用药安全。

⑯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⑰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事件发生。⑱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⑲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⑳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二、创建“平安医院”9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二)强化医务人员的执业管理。

(三)严格执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

(四)增进医患沟通。

(五)规范投诉管理。

(六)做好预约诊疗服务。

(七)建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机制预案。

(八)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九)做好宣传工作。

三、核心制度部分内容问答

(1)首诊负责制的核心含义是什么?

答: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全面负责,不仅指病人病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还包括处理会诊、转诊、转科和住院等一系列相关事宜。医院要求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未明确诊断的,要负责请相关科室专家会诊;诊断明确需要住院治疗或转科(或转院)的,要负责安排病人住院或转至指定地点接受治疗。

(2)院内普通会诊及急会诊时限是多少? 答:普通会诊:48小时;急会诊10分钟。(3)手术安全核对如何进行?目的是什么?

答:①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②手术安全核查的目的是严格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手术方式发生错误,保障每一位手术患者的安全,避免因手术后的并发症及死亡,最终实现保障患者健康和医疗安全。

(4)三级查房制度如何执行?(各级医师的查房频率)

答:①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较全面地查房一次;必须及时审核由下级医师记录其查房内容的病程记录,并在3天内亲笔签名认可。

②主治医师应每日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查房时,对诊疗计划需做到及时制定、及时实施、及时检查。

③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早晚两次查房、病历书写、执行上级医嘱、指导实习医师。

(5)危重病人交接班内容?

答:危重病人的交班需在床边交接,交接班医师必须及时完成书面交接记录。接班时应详细交代患者昨天晚上的病情变化、有无特殊情况发生、经过哪些处理、目前情况怎样、还需进一步行那些检查处理等。

(6)临床用血﹥2000mL注意事项? 答:临床一次备血量超过2000ml或24h用血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交输血科,分别由医院内外科总值班医师进行会诊,后报医务科审批。

(7)病人知情同意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记录?

答:①包括72小时入院医疗谈话制度、术前、术中、术后谈话制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谈话制度、使用一次性高值耗材进行谈话、创伤性诊断、治疗知情同意、输血知情同意、化疗知情同意、急、危病人处置知情同意。

②原则上知情同意书应由手术医生先签署,然后由患者或近家属、授权委托人签署。(8)病例讨论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记录?

答:①包括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②讨论结果在病历上必须规范地记录,其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简要病情、讨论目的和讨论后的总结意见等。疑难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将讨论经过及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和疑难病例讨论专页,上级医师审阅签名后将疑难病例讨论专页归附病历。

四、病人的权利

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权利有:(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3)知情同意权。(4)隐私权。(5)自主权。(6)拒绝治疗权。(7)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条例规定的权利有:

①知情权;②病案资料复印权;③共同封存与启封权;④共同委托鉴定权;⑤申请再鉴定权;⑥随机抽取专家权;⑦申请回避权;⑧陈述与答辩权;⑨请求调解和处理权;⑩请求赔偿权(诉权)。

五、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3)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医务。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该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

(5)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有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10)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1.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详细见医院岗位规章制度及职责)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3.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4.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是: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5.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6.需要12小时内上报的重大医疗事件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受到损害的,后果严重的医疗事件。

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流程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共同参与,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核查结果由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签字。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或第一助手。

2、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3、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二)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五)核查过程要求主持人唱读。

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

1.什么是PDCA:

PDCA是质量管理的基本程序,也是持续改进的重要方法。

P—PLAN计划:界定问题,确定改进目标,规划人、事、物、对策实施步骤及评估基准。D—DO实施:确实执行计划。

C—CHECK检查:将执行成果与计划中的评估基准进行比较。

A—ACT处理:对未达到目标的项目,采取对策进一步PDCA循环,以达成目标。若以达成或超越目标,则将此新对策标准化。

2.质量管理常用工具与技术:

答:PDCA循环、鱼骨图、检查表、甘特图、排列图、趋势图、标杆分析法、流程图、散点图等。

3.医院的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1)院级: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

(2)科级: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每一位员工了解本科室质量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质量管理与患者安全计划、质量标准与相关管理制度、质量检查记录、质量监控指标分析、质量改进与患者安全项目。

医疗技术管理

1.医疗技术分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2.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注: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级手术中。

3.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等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管理制度与审批程序流程:

一、医师提出申请、填写《诊疗资质授权申请表》;

二、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审核;

三、医务部审核;

四、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审;

五、分管副院长审批。4.医疗风险存在因素:

医疗管理因素、医务人员个人因素、设备因素。5.医疗分析预警的实施进程:

可以归纳为风险识别、风险估测和风险评价三大阶段。6.医疗风险预警目标是:

安全、使用、及时、平等。7.非计划再次手术定义: 是指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患者需进行的计划外再次手术。包括医源性因素,即手术或特殊诊治操作严重并发症必须再次进行手术;以及非医源性因素,即由于患者病情发展或出现严重术后并发症而需要再次进行手术。

手术治疗管理

一、手术分级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1、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2、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3、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4、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独立开展手术的医师应当为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本院执业医师,经特别审批的除外。各级医师按照其技术职称和行医年限分为如下级别: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四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部分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7、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手术,开展新的手术,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重大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8、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有特殊资格准入规定的手术,除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医师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9、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医院的手术权限。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实行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主持进行术前讨论,需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医务科备案,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低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各级医师在实施手术过程中遇到未预测的特殊情况,需实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紧急抢救生命的手术,按照急诊手术规定处理。术后24小时内完善相应的手术审批手续。

麻醉管理

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 ASA分级标准:

第Ⅰ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第Ⅱ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

第Ⅲ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Ⅳ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Ⅴ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二、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三、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四、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五、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Ⅰ-Ⅱ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Ⅱ-Ⅲ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Ⅱ-Ⅲ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庞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4、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Ⅲ-Ⅳ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Ⅳ~Ⅴ级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等。

7、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急诊管理

急诊相关重要制度简要:

1、各科急诊接诊实行24小时负责制,未设置日常急诊接诊室的其他科室有医疗任务时由急诊分诊台传呼应诊,随叫随到。

2、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由急诊分诊护士指定就诊科室,各科医师不得拒绝。有争议时,由急诊科主任和医务科决定。

3、派往急诊科的医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在急诊科工作至少固定二个月以上,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及实习护士不得派到急诊科单独值班。

4、凡遇有下列情况急救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主任汇报,并向医务科、医院行政总值班室或医院领导报告:

① 接诊大批外伤、中毒或传染病患者; ② 重大抢救,需前往现场实施;

③ 病员为外籍病员、高级干部、英雄模范任务、社会知名人士、著名专家教授、两院院士等;

④ 有涉及法律问题或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伤病员; ⑤ 经费不足但需立即抢救、住院或手术的病人。

5、凡在急诊科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着重讨论对患者的诊断、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做好详细记录。

6、各种抢救药品、器材、设备应当定人、定位、定量保管、配备齐全,每日检查,使之处于齐备和功能完好的状态。急诊科的急救器材、设备和药品等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征得科主任及医务科同意。

7、病人在急诊抢救室留置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在急诊留观室一般不得超过72小时,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师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清楚,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

8、各临床科室每天必须留出1~2个床位优先收治急诊病人,急诊科医师及在急诊科值班的医师有权按规定收治急诊病人,任何科室不得拒收。当病情涉及多个科,收治去向有争议时,由急诊科主任决定,必要时由医务科协调。

9、病情危重的病人在离开急诊科前,经治医生或护士要通知病房做好接收及抢救准备后再转送。急诊科可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派医师或护士携带抢救设备和药品将病情危重的病人护送至病房,护送人员将病人送达病房后,必须与病房医护人员交接班后方可离开。

重症医学管理

一、重症医学科收治以下患者: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二、下列病理状态的患者应当转出重症医学科:

1.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 2.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3.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三、重症医学科知情同意书制度

1、在重症医学科临床诊治过程中,因患者病情危重、体质特殊、需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过大和试验性临床医疗等情况,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责任,详细填写知情同意书。

2、重症医学科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有创操作、特殊检查、特殊

治疗的项目 目的、风险性及可能并发症等,也包括不执行此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所带来的后果。

3、紧急避险时,以维持患者生命安全为原则:

(1)危及患者生命的手术、操作,有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签完字后才能进行,这时可通知家属,讲明情况后执行。

(2)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通知到家属及签字者,应征得上级医师及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3)为最大限度维护患者的生存权,对心肺复苏初期A、B、C,包括电除颤等紧急避险时,在紧急无时间先征求家属意见时,可先救命后告知。

4、知情同意书一旦签署,必须妥善保存,切勿丢失。

四、在危重病或急诊抢救过程中执行口头医嘱制度

1、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等特殊情况下执行。

2、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前,须与下达医嘱的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剂量、用药途径及病人姓名、年龄、床号等,确保用药安全。

4、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后经双人核对无误并在《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上签字确认后,按医疗垃圾管理规定处置。

5、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上。

6、抢救结束后医师应立即(2小时内)据实补录医嘱。

7、医护人员在医嘱单上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8、急抢救情况下达口头医嘱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医疗质量评价与考核内容,若未按要求及时在《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上记录、记录漏项,或者未及时补录医嘱及签名确认,均按照相关管理标准扣分。

9、违反本规定,在非紧急抢救等特殊情况下下达或执行口头医嘱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篇:医疗应知应会

★89.医疗十四项核心制度有哪些?

答:首诊负责制度;医生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0.首诊负责制概念?

答: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91.手术分级管理分几级?

答: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二级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三级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四级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92.什么是“危急值”?

答:是指当指某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已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临床医师能及时得到检验、检查信息,并迅速给予患者有效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失去最佳抢救时机。这种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检验结果称为“危急值”。★88.在诊疗活动中,如何识别患者身份?

答: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性别、病历号、床号等(我院实行患者姓名、ID号)。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9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概念?

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过失,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9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哪个部门统一收集和管理?

答:由质控科负责收集和管理。

97.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请问分为哪几级?

答: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级。★15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 答: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min-2h(剖宫产手术除外);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 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4年版》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30%以下,以治疗用药为目的病例中抗菌药物使用前病原学检测率达到60%以上;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98.我院对各临床科室的平均住院日是否有明确的要求?2014年我院的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是几天?

答:有。我院将各专业平均住院日作为科室的一项主要质量指标进行考核。2014年我院的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是6.8天。

99.心肺复苏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

1、评估周围环境安全(双臂伸展,双眼上、下、左、右观察)

2、判断意识:拍肩、呼唤患者,确认意识丧失(拍打双肩,分别呼唤双耳)

3、启动急救反应程序,请助手准备除颤监护仪和简易呼吸器、面罩。

4、摆放体位:患者取仰卧位,置于地面或硬板上;术者靠近患者跪地,双膝与肩同宽,头侧膝部外缘与患者肩头平齐,助手位于患者头侧。

5、建立人工循环:在操作者一侧检查有无颈动脉搏动5-10秒;患者无脉搏,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按压时观察患者面部反应。

6、开放气道

7、人工呼吸 101.急诊科的服务要求?

答:人力资源、设备、设施配备满足急诊绿色通道要求,实行7X24小时服务,急诊留观时间≤72小时。

102.急诊绿色通道重点病种是指哪些病种?

答: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

★103.急诊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多少小时? 答:72小时。

★104.处方药物有没有数量要求及时效性?

答:有,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是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开具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108.“三基三严”是什么?

答:“三基”是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三严”是严格要求、严谨态度、严密组织。

★150.病历、处方保存的期限规定有哪些?

答:病历保存期限:住院病历30年,门诊病历15年;处方保存期限:普通处方1年,精神类处方2年,麻醉处方3年。★143.什么是医疗事故?

答: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44.医疗事故分几级几等?

答:卫生部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一等。★145.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如何报告?

答: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并向患者沟通、解释和处理。★146.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答: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147.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如何报告?

答: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

★148.出现医疗争议或纠纷时通过哪几种途径解决?

答:(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行政处理(聊城市医患维权协会医调中心调解);(3)民事诉讼。14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如何处理患者尸体?

答: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患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151.医疗技术分为几类管理?各类技术的审批权限?我院经批准开展的二类医疗技术有什么?

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目录并严格进行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由省卫生厅制定目录并严格进行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目录由卫生部制定,需要经卫生部进行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卫生部负责审定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定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我院批准开展的二类医疗技术有: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消化内镜诊疗技术、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关节镜诊疗技术、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血液透析技术。

★152.哪些人员具有处方权?

答: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通过处方权考试考核,并在医务部、药剂科备案的人员。

★153.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如何进行申请与购买?

答: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四篇:医院等级评审应知应会医疗部分

一、医疗

1.等级医院评审的概念是什么?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是指对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医疗质量、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等级的专业技术活动。通过周期评审,引导医院进行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逐步达到最佳的资源配置,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不断提高可信度和满意度。2.等级医院评审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1)医院层面:提高医疗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综合实力。

(2)病人层面:保障病人医疗安全、保障优质服务、保障病人权益

(3)医务人员层面:搭建技术平台、优化工作环境、提高人员素质。3.医院等级评审周期为几年?

4年

4.简述医疗质量管理的PDCA程序?

PDCA是质量管理的基本程序,也是持续改进的重要方法。

P—PLAN(计划):界定问题,确定改进目标,规划人、事、物、对策实施步骤及评估基准。

D—DO(实施):执行计划。

C—CHECK(检查):将执行成果与计划中的评估基准进行比较。

A—ACTION(处理):对未达到目标的项目,采取对策进一步PDCA循环,以达成目标。若以达成或超越目标,则将此新对策标准化。

具体方式为:有一套指导文件、有具体实施步骤、有定期质量分析、有针对问题整改。5.我院职工在等级医院评审中必须了解的知识有哪些?

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医院及科室的工作制度、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人员岗位职责、开展的诊疗项目、职业防护基本知识、科室应急预案等。

6.医院医疗核心制度有哪些?

1、有个病人来了(1.首诊负责制),2、有点重,请上级一起看(2.三级查房制度),3、上级也觉得重,请其他科一起看(3.会诊制度),4、大家都觉得很重,是个疑难病人(4.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5、大家商量一下,要抢救啊(5.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6、要手术啊,谁做(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怎么做(7.术前讨论制度),8、这个手术是新开展的手术,打个电话给医务科(8.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9、常规备血(9.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0、术前要用抗生素吧,用什么抗生素(10.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1、护士姐姐来打针(11.查对制度),12、送到手术室,麻醉师叫护士姐姐查对一下做什么手术(1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3、楼下护士打电话来了,你这个病人,几级护理啊?(13.分级护理制度),14、化验室帅锅又打电话来了危急值啊!(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可惜这个病人呼吸、心跳停了,心肺复苏,遗憾的是病人还是挂了(15.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16、这个时候天亮了,交班了(16.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7、交完班还得写病历(17.病历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18、看看病历是否保存了(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2.急诊绿色通道的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2)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3)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4)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5)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6)群体性(3人以上)伤、病、中毒等情况。

(7)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13.绿色通道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患者到达医学影像科后,X线平片、CT检查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核磁共振2小时内出具检查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2)超声医师在接到患者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3)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输血科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14.三级综合性医院医学影像与介入诊疗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

提供24小时×7天的急诊服务。

15.三级综合性医院涉及辐射的科室、个人防护情况有什么要求?

建立人员防护措施,对接触有害品人员定期体检,个人佩戴个人放射计量器。

16、医疗质量的关键环节?

急危重患者管理;围手术期管理;输血与药物管理;有创诊疗操作等。★17.医院对手术科室的质量与安全指标有哪些?

(1)住院重点手术总例数、死亡例数、术后非计划再次手术例数;(2)麻醉总例数、麻醉复苏、麻醉非预期相关事件;

(3)手术后并发症例数;

(4)手术后感染例数(按“手术风险评估表”的要求分类);

(5)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的使用;

(6)单病种过程(核心)质量管理的病种。★18.患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

2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23.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会诊、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需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做好交接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24.三级医师查房

三级医师: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新入院患者查房要求:住院医师8小时内(急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上级医师临时检查患者),主治医师48小时内,主任(副主任)医师72小时内。

查房: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每周2次,主治医师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每日早晚查房。

各级医师要牢记不同级别医师查房的内容。25.病例讨论要求

1.疑难病例讨论:讨论病例由患者主管医师提出,或由科主任、主管职能部门指定。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特殊院内感染的患者等均应组织疑难病例会诊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讨论,对疑难病例讨论的小结意见和执行情况记录于病程记录中。主管医师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2.死亡病例讨论:一般情况1周内;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24小时内;尸检病例在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科主任主持,护士长必须参加,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26.会诊时限和要求

急会诊选派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参加,10分钟内到位,并携带必要的专科器械。科内会诊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组织和召集全科人员参加。

3、院内讨论由主管科室提前2天报医务科审批后,科主任召集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术前会诊。主管科室医师、护士长和专科护士、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及专科医师、麻醉医师参加。33.手术部位识别标示

1、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作标记。

2、手术患者在离开病区到手术室前,主管医师必须在即将手术的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用蓝色记号笔标示,以 “+”号作为识别标示;主动邀请患者及家属参与对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共同确认。

3、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接患者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体表标示,若无标示,不得将患者接到手术室。

4、麻醉医师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前,查看手术患者的手术切口是否有标示,若无标示或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师推迟为患者进行麻醉,直至经治医师标示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5、摆放体位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与手术部护士再次查对手术患者的手术切口是否标示,达到“三确认”。★34.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或电脑上录入时,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使用药品前,检查药品名称、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询问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

5、临床用血时“三查八对”: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姓名、床号、住院号、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查对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临床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对称部位脏器手术时查对患侧与健侧。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由手术巡回护士与手术者共同核对标本与手术患者的姓名、性别、手术诊断和住院号,再填写病理检验申请单送检。35.病区医师值班要求

病区实行24小时医师值班制,科室安排一线、二线、三线值班。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二、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36.病区交接班要求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病区交接班记

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需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41.模糊不清、有疑问医嘱澄清

执行护士要求医师重开医嘱,并签名确认。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确认。42.病历书写时限要求

入院记录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8小时内完成,急诊住院2小时完成。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的,应于抢救后6小时据实补记,并注明。

住院3天内,每日有病程记录,病危患者每日记录病程记录,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出院当日记录病程记录。

出院病历在3天内收回病案室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的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43.手术记录书写要求

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由手术者完成;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参加手术的第一助手书写,经手术者审阅后签名,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号、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详细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输血情况及有无不良反应等处理过程。44.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的书写要求

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病程记录,需及时打印。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输血情况及有无不良反应、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事项等。45.临床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临床医师对每位住院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患者病情评估的结果为诊疗方案提供依据和支持;严格遵循各种检查项目的适应证,并明确排除禁忌证,并依据检查、诊断结果对诊疗计划及时进行变更与调整。根据患者的病情评估,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包括检查、治疗、护理计划等;同时加强手术、侵入性诊疗操作的管理;做好出院指导与随访。46.医务人员告知内容

病情、诊断、医疗措施、替代诊疗方案和医疗风险等。47.病情评估要求

患者入院→医师和护士进行病情评估→入院后评估、手术前评估、手术后评估、病情变化时再评估、出院前病情评估→按规定时间对病情评估的内容记录在相应的病情评估表内→制定出有效的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48.出院患者随访要求

凡在我院出院后的患者均应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填写在《出院病人随访登记本》上。

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是重点随访对象,需建立随访登记表(可由各科按照病种设计)。

一般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人或疾病恢复慢的病人出院2-4周内应随访一次,此后至少三个月随访一次。49.危重患者抢救要求

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考核制度。

55.三类医疗技术的概念

第一类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的技术。由医院审批。

第二类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的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第三类指具有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等需要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由卫生部审批。

三、等级医院评审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若有更新则以最近资料存档。

1.《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管发〔2009〕99号;2009.10.13)„„„„ 1.2.3.1(条款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2004.1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5.9)„„„„1.3.3

3.《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国食药监督局令第3号;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6.4

4.《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2009.5.25)„„„„2.3.1

5.《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 〔2011〕4号;2011.1.14印发;自2011.4.1起施行)„„„„3.9.2.1

6.《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2009.3.2;自2009.5.1起施行)„„„„4.3.

27.《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123号;2009.12.25)„„„„4.5.8

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2004.8.19)…………4.6.5.1

9.《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23号;2009.2.13)„„„„4.9.1

10.★《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2004.9.6施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和《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的通知(卫办医发〔2004〕166号)2004.10.19施行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2005.2.28施行„„„„4.10.2

1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6.16)„„„„4.10.3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2006.8.2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 2005.12.27; 2006.1.1施行)„„„„4.10.4.1

13.《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2009.3.16)„„„„4.11.1

14.《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2009.3.16)《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2009.5.5)„„„„4.11.3 15.★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自2011.4.14起施行)„„„„4.12.1 16.《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2006.2.27)„„„„4.16.1 17.《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2009.3.6)„„„„4.17.1 18.《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06.1.24;自2006.3.1起实施)★《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卫通〔2012〕4号)2012.3.15印发 2012.8.1起施行„„„„4.18.1

第五篇:新闻科应知应会

●新闻科职责:负责全县新闻舆论导向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工作和县内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负责与中央、省、市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和来访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和主办新闻发布会,指导协调有关单位的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对外宣传基础设施、对外宣传阵地建设和对外宣传品的制作、发行、输送工作;负责抓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

●新闻发布工作

⑴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背景吹风会;组织集体采访、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答复电话问询;发布新闻稿等。新闻发布会又称记者招待会,是一个社会组织直接向新闻界发布有关组织信息,解释组织重大事件而举办的活动。新闻通气会指的是有关部门就重大事件召开的记者会,向媒体透露该单位已开展或准备开展的工作,请求媒体在新闻宣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的活动。

⑵新闻发言人的职责:统筹并具体承办本级、本部门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授权发布新闻;研究分析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社会舆情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回应;开展涉党务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堆确地对外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关注网络涉党务舆情,有效引导网上舆论;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接受记者采访、问询等。

⑶新闻发布管理程序:县委外宣办负责具体规划和组织党委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县委新闻发布活动;有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主题和内容一般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由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宣传部审批。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须在新闻发布会拟定日期的7个工作日前,将发布主题、内容、时间、范围、发布人等情况书面报县委宣传部审批;必要时由县委宣传 1

部提出意见并报县委领导同志签批。

●来访记者接待工作:市级以上媒体来庐进行新闻采访,应在第一时间与县委宣传部对接,履行上报手续。被采访单位要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做到有礼有节;要确定专人接受采访,同时做好记者姓名、联系方式、被采访对象、事由、内容等登记工作,安排好采访线路和接待等,有序安排好记者的采访报道。被采访单位应要求记者出示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的记者证和新闻单位介绍信等,并通过中国记者网(press.gapp.gov.cn)核验记者证。凡发现有下列情形者,可拒绝或终止其在我县的采访活动,并向其所在新闻机构、上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记协组织举报反映,同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

⑴在新闻采访报道中索贿受贿、搞有偿新闻的; ⑵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的; ⑶借新闻舆论监督搞敲诈勒索的;

⑷提出与新闻采访活动无关的其他要求的; ⑸开展与记者职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的。●庐江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庐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在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及管理事件等突发事件过程中,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出现的各类负面舆情。

(四)工作原则

1、第一时间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研判舆情发展走向,及时上报舆情动态,为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准确信息、慎报原因,情况较为复杂的舆情信息,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评议猜测或随意解读时,根据具体调查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牢牢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事件处理的主导权。

2、全局利益原则。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面舆情信息时,坚持以维护党委、政府形象和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把群众利益、大局利益始终放在优先位置。

3、口径一致原则。在对外信息发布中,做到步调统一、口径一致、权威发布,避免说法不

一、自相矛盾,造成于己不利的后果。

4、疏堵结合原则。注意把握对外信息发布的分寸和节奏,尊重事实,循序渐进,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悉权;正确引导和利用网络传媒,在公开透明发布信息的同时,及时删除各类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谣传信息。

5、协作协调原则。充分发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团队协作、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分级分类

(一)诱发舆情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灾、干旱、冰雹、高温、大风、沙尘暴、低温冰冻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地震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失火、爆炸、矿山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建筑安全事故、电气水事故、煤气中毒、危化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及管理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刑事案件、偶发事件等。

(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舆情的性质、规模、发布平台级别和影响力,舆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Ⅳ级(蓝色):指在庐江县内的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生的负面舆情。

2、Ⅲ级(黄色):指在合肥市内的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生的负面舆情(不包括庐江县)。

3、Ⅱ级(橙色):指在安徽省内的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生的负面舆情(不包括合肥市、庐江县)。

4、I级(红色):指在全国的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生的负面舆情(包括国家级媒体、国外媒体)。

三、组织体系

县委、县政府成立庐江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重大舆情信息调研分析专家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一)庐江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事件涉及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广电局、县委保密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县政府信息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台、县公安局信息网络监察中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1)领导和指挥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2)接受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发生、发展、衍变情况,适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召集各工作小组实行集体办公;(3)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通过正规权威媒体适时适度发布真实消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4)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息收集、事件调查、信息发布三个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1、庐江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庐江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县委宣传部),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成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公安局、县保密局等部门负责人。职 责:(1)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的上传下达、组织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2)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作出的决策和措施;(3)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舆情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4)汇总研判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和舆情发展动态,为后期处置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信息收集组

组 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成 员: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县政府信息中心、县保密局、县公安局信息网络监察中队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1)负责做好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编报等工作;(2)负责每日对境内外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涉及庐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类负面舆情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于重要信息立即编制内部简报,按照舆情信息的类别和级别,按程序向庐江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委、县政府报送;(3)负责做好对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舆情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事件调查组

组 长:县委分管常委或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监察局、司法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及事件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1)工作职责

①按照领导小组或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及时对各媒体舆情反映事项展开全面调查,快速形成调查处理报告,为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提供有力证据;

②针对调查情况,及时研究并提出事件应急处置的对策和建议。

(2)工作分工

①自然灾害类事件舆情反映事项的调查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监察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交通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安监局、供电局、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台等部门和事件涉及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②事故灾难类事件舆情反映事项的调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人社局、经信委、民政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粮食局、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等部门和事件涉及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③公共卫生类事件舆情反映事项的调查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监察局、民政局、公安局、农业局、安监局、畜牧局、疾控中心等部门和事件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④社会安全及管理类事件舆情反映事项的调查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信访局、旅游局、安监局,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县维稳办、保密局等部门和事件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4、信息发布组 组 长: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宣传工作副部长

成 员:县政府及事件涉及部门或乡镇的新闻发言人,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委统战部、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广电局、县电视台、事件涉及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职 责:(1)根据事件性质和预警级别,指定新闻发布主体单位,组织新闻发布会;(2)依据事件调查组向领导小组提交的书面报告,精心编制向涉及媒体回应的稿件、信息和视频,经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3)负责联络正规权威媒体,将事件调查情况书面回应稿件对外发布,同时为事件现场采访的境内外记者采访和发稿等工作提供便利服务;(4)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负责做好相关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信息发布工作。

5、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

县委办: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的宏观指导、督查督办和领导批示的转办、督促、反馈等工作;参与舆情处置相关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的综合协调、通讯联络、督促检查和领导批示的转办、督促、反馈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县网宣办:牵头做好各个媒体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分析、评估、编 8

报、转办等工作;负责做好舆情反映事项正面回应稿件审核工作,并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跟贴引导、接受记者采访、书面材料反馈等形式,切实做好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做好新闻媒体记者采访的审核、登记、接待等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按领导小组要求,在第一时间协助收集并提供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反映事项涉及的相关情况,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委县政府信息中心:全力配合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分析、评估及报告等工作;配合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的网上引导、信息发布等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县委宣传部受理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并负责做好对外事件现场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事件调查组实地调查的秩序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牵头做好公共安全及管理类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反映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形成客观、详实的书面调查报告,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配合做好其他事件调查组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委统战部:负责受理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台湾记者进行管理。

县民政局:牵头做好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反映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形成客观、详实的书面调查报告,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配合做好其他事件调查组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牵头做好公共卫生事件舆情反映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形成客观、详实的书面调查报告,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配合做好其他事件调查组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安监局:牵头做好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反映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形成客观、详实的书面调查报告,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配合做好其他事件调查组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信息网络监察中队:负责辖区内网上情报信息工作,监控本地重点网站、网页、论坛、BBS、聊天室以及经常上网从事煽动破坏活动的重点人员、组织,并及时向信息收集组传递监测信息;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查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一般违法犯罪案件。

其他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反映事项的舆情报告、实地调查、情况汇报、纠错整改、信息传递等工作;拟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初稿,并参与审核向相关媒体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二)重大舆情信息调研分析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县委办分管信息工作副主任

县维稳办主任

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县委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县司法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广电局局长

县公安局信息网络监察中队队长

职 责:(1)为县委、县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2)对舆情反映的负面事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的对策和建议;(3)对舆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应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及时、科学、稳妥应对当好参谋助手;(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测预警

(一)舆情监测

由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委县政府信息中心、县保密局、县公安局信息网络监察中队配合,建立健全日常值带班工作机制,认真履行信息收集组工作职责,每日实行定时搜索、收集涉及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负面舆情信息。

(二)预警工作

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县政府信息中心、县保密局、县公安局信息网络监察中队要切实加强日常信息调查研究,做到动态监测,详实记录,及时收集境内外涉及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负面舆情信息,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立即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信息收集组编制《舆情动态》简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呈报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或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批示。

(三)预案启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舆情信息的来源、性质、规模、发布平台级别和影响力等指标,及时提请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预 11

案启动指令。应急响应及其响应级别命令发布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启动联动机制,立即组织协调各工作小组、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舆情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性舆情处置应急(Ⅳ级)响应

1、处置程序:信息收集组编制《舆情动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呈送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批示→事件调查组或事件涉及的部门和乡镇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信息发布组依据领导批示和调查报告编制稿件、视频等→领导小组审核后由信息发布组发布→信息收集组跟踪关注成效。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督促检查的职能,负责做好舆情处置日常办公。

3、信息收集组及时结合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性质和特点,继续核查信息来源、扩散范围、转载转播频率、点击率、收视率等相关指标,跟踪掌握舆情发展、衍变、处置成效等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舆情处置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4、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事件调查组或事件涉及的部门和乡镇迅速组织人员,就舆情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呈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5、信息发布组按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批示和调查报告,积极通过编写新闻通稿、实行网络舆论引导、安排采访活动、编制书面回复等途径,做好舆情反映事项的正面回应工作,从而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批驳谣言,消除负面影响。

(二)较大舆情处置应急(Ⅲ级)响应

1、处置程序:信息收集组编制《舆情动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和县委、县政府分管批示,若有必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事件调查 12

组实地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信息发布组依据领导批示和调查报告编制回应稿件、视频等→回应资料经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审核后由信息发布组发布→信息收集组跟踪关注处置成效。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督促检查的职能,负责做好舆情处置日常办公。

3、信息收集组及时结合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核查信息来源、扩散范围、转载转播频率、点击率、收视率等相关指标,跟踪掌握舆情发展、衍变、处置成效等情况,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提供参考意见。

4、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事件调查组迅速组织人员,就舆情反映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呈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5、信息发布组按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或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和调查报告,积极通过编写新闻通稿、实行网络舆论引导、安排采访活动、编制书面回复等途径,做好舆情反映事项的正面回应工作,从而引导舆论、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批驳谣言,消除负面影响。

(三)重大舆情处置应急(Ⅱ级)响应

1、处置程序:信息收集组编制《舆情动态》→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呈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通报情况→事件调查组立即赴实地深入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信息发布组依据相关领导批示和调查报告编制回应稿件、视频等→经领导小组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由信息发布组发布→信息收集组跟踪关注处置成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督促检查的职能,负责做好舆情应急处置日常办公。

3、信息收集组24小时值班,及时结合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核查信息来源、扩散范围、转载转播频率、点击率、收视率等相关指标,跟踪掌握舆情发展、衍变、处置成效等情况,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提供参考意见。

4、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事件调查组迅速组织人员,就舆情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呈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5、信息发布组按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或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依据调查报告,积极通过编写新闻通稿、实行网络舆论引导、安排采访活动、编制书面回复等途径,做好舆情反映事项的正面回应工作,从而引导舆论、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批驳谣言,消除负面影响。

(四)特别重大舆情处置应急(I级)响应

1、处置程序:信息收集组立即编制《舆情动态》→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呈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时做好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的准备工作→事件调查组立即赴实地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信息发布组依据调查报告和相关领导批示,及时编制回应稿件、视频等→呈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由信息发布组发布信息→信息收集组跟踪关注处置成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起草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分报市委、市政府。

2、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认真履行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督促检查的职能,负责做好舆情处置日常办公。

3、信息收集组24小时值班,及时结合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核查信息来源、扩散范围、转载转播频率、点击率、收视率等相关指标,跟踪掌握舆情发展、衍变、处置成效等情况,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提供参考意见。

4、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事件调查组迅速组织人员,就舆情反映事项进行调查,限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呈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5、信息发布组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或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依据调查报告,积极通过编写新闻通稿、实行网络舆论引导、安排采访活动、编制书面回复等途径,第一时间做好舆情反映事项的正面回应工作,从而引导舆论、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批驳谣言,消除负面影响。

6、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起草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分报市委、市政府。

六、处置机制

舆情事件发生后,在启动舆情处置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落实以下处置机制:

1、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事件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舆情,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舆情处置工作方案审批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方案(个案),经报县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3、启动境内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按程序受理境内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安排专人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

4、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及时组织网络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谣传信息。

5、启动信息采编绿色通道机制。积极协调县政府门户网站、庐江新闻网、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等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密切监测事态发展,严防事态进一步反弹和扩大,全面做好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二)总结评估

1、重大舆情事件处置完毕后,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专家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发展、应急处置过程进行总结与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分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2、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及暴露的问题,修订完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提出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3、在参与舆情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在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16

中擅发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对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联络保障

各级各部门须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指定信息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

(二)财力和人力保障

县财政局要为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舆情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对固定的人力支持。

(三)宣传与培训保障

1、加强常识宣传,提升信息捕捉、信息分析、信息研判、信息处置水平,最大限度消除因伪舆情泛滥、歪曲事实真相而造成形象受损、社会不稳定等负面影响。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举办培训班,利用典型舆情处置案例,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九、附则

1、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各级各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庐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 17

与宣传报道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的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的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庐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和报道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不准确的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与报道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严格遵守新闻报道工作纪律。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协调;较大、一般突 18

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省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发生在本县或与本县相关的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宣传部和事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提供必要的协调、组织与服务工作。影响较小的、由县本级直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处理事件的政府主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直接管理和组织实施。在事实上已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件,但上级尚未定性,或已定性但主管新闻发布的机构和组织尚未接手管理和组织新闻发布事件的过渡时期,县相关部门和机构应以高度责任感,迅速主动了解事件真相,掌握第一手材料,以有效的方式努力引导公众情绪和舆论,但具体的新闻发布工作应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指导意见,谨慎进行。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领导小组

2.1.1 县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领导小组为县委、县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长担任,或根据情况需要由负责应急总指挥的县委或县政府领导指定。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局、岳西周刊社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2.1.2 县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县委、县政府相关应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或宣传方案,决定新闻发布或宣传内容,负责新闻发布和组织内外宣传。

(3)管理采访事件中的中外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政府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工作;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2)县委宣传部:提出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的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3)县政府新闻办: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港、澳记者的管理;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以及网上舆论的引导工作。

(4)县发改委:组织协调县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职能部门,会同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对互联网信息进行管理,为互联网上发布和封堵、删除有关信息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

(5)县外宣办:负责受理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向上级外宣办上报情况,并负责事件现场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

(6)县台办:负责受理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向上级台办上报情况,并负责事件现场采访的台湾记者的管理。

(7)县广播电视台:协助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对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工作提出建议,并根据领导小组授权,实施县内电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对外电视、广播类新闻宣传工作;协助上级和外来媒体做好新闻采访报道工作;收集第一手音、像资料,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制作电视专题片。

(8)《今日庐江》:协助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对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工作提出建议,并根据领导小组授权,实施县内报纸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对外文字、图片类新闻宣传工作;协助上级和外来媒体做好新闻采访报道工作;收集第一手文字、图片资料,并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9)县公安局:协助重要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负责互联网上有害信息管理。

2.2 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2.2.1 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2.2 信息监测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通 21

公司组成,负责对境内外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外办、县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理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2.2.4 新闻中心: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局、岳西周刊社、县外办、县台办、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新闻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负责县内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对上级媒体报送准确的新闻信息,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国务院及省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授权其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Ⅱ级: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政府组成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Ⅲ级:由省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4 Ⅳ级:在县内发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4.1 启动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应急预案。

4.1.1 县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上级及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4.1.2 启动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方案、内容,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过程中,如果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1.3 启动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方案,有关工作小组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县内的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机制同时启动,并根据情况需要,加强对外宣传,争取舆论的主动权。

4.1.4 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为记者提供电话、传真、上网、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4.1.5 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有关部门,同时按程序上报。

4.1.6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4.1.7 启动向我驻外机构和港澳台方面通报机制。必要时,由有关小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情况,由中央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机构和港澳台方面通报情况。

4.2 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要求

4.2.1 及时准确。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有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和报道已认定的简要消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再做后续详细发布和报道。

4.2.2 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与报道要适时、适度,有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化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2.3 突出重点。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息,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4.2.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与报道。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 24

害国家及地方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以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统一部署,由省有关方面授权新华社安徽分社发布消息。

4.2.5 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同级新闻主管部门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管理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与配合、协调和指导。

4.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3.1 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4.3.2 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4.3.3 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3.4 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县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主管部门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门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4.4 主动引导舆论

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县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对于境内少数媒体歪曲性报道,县政府新闻办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工作,以正视听。Ⅲ级以上应急相应

如果突发公共事件上升到三级以上,则新闻发布应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的新闻发布应急机构负责,县相应机构按要求积极支持与配合。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接管事件处理之前,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比照IV 级响应做法,积极主动做好现场一手资料收集整理、对内正面引导舆论、进行舆情监测管理、现场采访管理等工作,一般不对外进行新闻发布,确需发布,在事实准确的情况下,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谨慎进行。在上级新闻发布应急机构接管后,县相应机构照常保留,工作重点转为配合与支持,同时,应积极发挥能动性,有策略地做好内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成上级新闻发布应急机构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6.2 总结评估

6.2.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应急指挥机构。

6.2.2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政府提出修改本预案及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6.2.3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 26

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惩处。应急保障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与有关部门应建立通讯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方式。

7.2 资金及人员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为新闻发布工作与宣传报道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7.3 宣传与培训保障

7.3.1 公共信息交流。公布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7.3.2 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必修课进行专门训练。附 则

8.1 本预案由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县政府办负责解释。8.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庐江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宣传工作,严肃新闻宣传纪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新闻宣传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庐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委宣传部在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包括《今日庐江》、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庐江手机报在内的新闻宣传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

第二章 宣传导向

第三条 全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四条 新闻宣传中不得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方针政策。

第三章 宣传纪律

第五条 新闻宣传要遵守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在事关全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政治原则的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

第六条 新闻宣传要遵守工作纪律,必须接受和服从组织领导,按照县委的部署开展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县委宣传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令行禁止。

第七条 新闻宣传要遵守职业纪律,必须忠诚于党的新闻事业,爱岗敬业;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实事求是;坚决反对有 28

偿新闻、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违规炒作及以稿谋私等不良行为。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新闻报审制度

(一)县广播电视台、县内机关各网站每天刊(播)发的新闻稿件,必须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刊(播)发。

(二)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向县委宣传部或有关部门报审: 1.县内各新闻单位的重大选题计划,新开辟敏感性强的热门话题、专题、专栏或栏目调整等;

2.重大意外事件、突发事件的报道;

3.涉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全局工作评价性的报道或重要评论;

4.有关民族、宗教、军事、外事、物价、反腐、组织人事、教育、卫生改革等社会敏感问题的报道;

5.部门(单位)与媒体合作的专版(专题)宣传; 6.典型的培树和宣传。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培树和宣传原则上由各乡镇、各单位向县委宣传部申报,由县委宣传部报县委审批后统一进行宣传和培树;涉及党员和党建方面的典型宣传,要征得县委组织部的同意;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典型宣传,要经过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的审批方可进行宣传。

第九条 会议和领导活动报道制度

(一)切实改进会议报道,进一步规范领导重要活动的报道,着力解决会议和领导同志一般性活动报道过多过滥、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会议报道原则上只报道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以及在庐江召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会议的宣传报道。一般的部门工作会议不做报道。会议报道应突出会议及活动实质内容,淡化程序报道。

(三)要重点做好主要领导重要活动的报道。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要进行报道,一般正科级及以下领导的活动不作报道。

第十条 重大活动宣传管理制度

带全局性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由县委宣传部根据情况统一作出部署,统一组织宣传。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应急制度

(一)县内突发事件的报道,在启动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的同时,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委主要领导把关,对内对外宣传口径以新闻通稿为准。

(二)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商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未经允许,事件所涉及到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资料和发布消息。

(三)凡发生在县内的各类事故,是否进行公开报道,均由负责该事故处理的县级领导(或由其指定的机构)和县委宣传部决定,并负责报道文稿的审签。

(四)县内新闻单位未经县委宣传部批准,均不得派人出县采访报道兄弟县市发生的各类事故。

第十二条 新闻信息联席会议制度

全县各新闻、信息采编和网络管理单位要定期研究新闻信息工作,通报新闻宣传工作成就,对宣传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策划宣传重点。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会制度

(一)全县性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布置,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镇、各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必须提 30

前7天将发布会、招待会的方案上报县委宣传部审批,批准后方可举办。方案要写明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时间、地点、目的、内容、规模等。

(三)各新闻单位对未经批准的各类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不得派记者参加,不得报道。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采访登记(报告)制度

(一)外来媒体记者的登记备案。

1.县外媒体记者与县委宣传部联系,需要到我县采访报道的,由县委宣传部进行身份核实并对其身份、采访内容进行登记备案。

2.县外媒体记者未经县委宣传部登记备案而直接到各乡镇或县级部门采访的,各乡镇或县级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宣传部报告,由县委宣传部进行身份核实并对其身份、采访内容进行登记备案。

3.县外媒体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经领导本人同意后予以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4.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邀请县外新闻媒体来庐江进行新闻采访、拍摄、制作各类节目,必须报县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5.境外记者来庐江采访,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联合审批。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媒体提供广告宣传及其他新闻宣传资料。

(二)县内媒体记者的登记。县内媒体记者到各乡镇或县级各部门采访的,被采访镇或县级部门要做好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记者姓名、采访内容、采访时间等。

第十五条 新闻采访联系(接待)制度

(一)新闻采访内容经县委宣传部审核,同意采访的,由县 31

委宣传部与被采访单位取得联系,被采访单位做好被采访准备后方可进行采访。

(二)被采访单位在接到县委宣传部采访通知后,要安排专人负责采访材料的准备,同时通知本部门新闻发言人或采访对象做好采访准备,对提供给记者的文字材料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提供。

(三)未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直接深入镇或县级部门采访的,镇或县级部门在做好接待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由县委宣传部进行身份核实并对采访内容进行审核,经县委宣传部同意方可接受采访。

(四)中央、省级、市级新闻单位记者来庐江采访,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核实身份和协调采访工作,除重大采访由县里统一接待外,其他来庐江采访的新闻记者原则上由被采访单位接待。凡经县委宣传部介绍、安排的记者采访,各单位要负责做好接待和配合采访的工作。

(五)记者在我县开展监督性新闻采访的,经报请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新闻事件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接受采访。

第十六条 新闻宣传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镇或县级各部门未经县委宣传部允许,私自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在外宣上出现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责任,并就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作出处理。

(二)在采访过程中,由各镇或县级各部门被采访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各镇或县级各部门自行负责。

(三)对敏感问题的外宣稿件,未经县委宣传部审核,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稿件撰稿人自行负责。

(四)未经审核的一般性稿件,由于撰稿人的失误,造成的 32

不良影响,由撰稿人自行负责。

(五)监督性新闻报道引发的负面炒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发生新闻事件相关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新闻宣传奖励制度

在认真执行《庐江县新闻宣传奖励办法》的同时,各镇、县级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在新闻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党组)、各部门和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县委宣传部干部及特约通讯员视同县内记者参照本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项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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