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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处理步骤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20-21299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6 22:32: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停工处理步骤

工程项目停工复工表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工程项目进度的及时、有效申报,确保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实现工程项目收支的相对平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项目停工、复工报告的决策应当本着慎重、准确、及时的原则,并做到停工有理、商谈明确、复工有利。在办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宜:

(一)停工、复工报告执行前应当书面函件的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及时沟通以避免反复停、复工给施工组织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工程项目在停、复工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维护我方利益为前提,实现双赢。

第三条 本规定适合于本部、分公司及事业部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 停工的条件

第四条 出现合同不符条款,可提出停工报告,包括:

(一)进度申报时,连续两个月合同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审核进度的或者授意监理方单位具体办事人拒不签进度的,工程技术管理公司工程部办理停工报告;

(二)正常进度款申报时,合同发包方滞后一个月仍然不予付款的,销售公司办理停工报告;

(三)涉及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时,合同发包方不办理签证的,工程技术管理公司工程部办理停工报告;

(四)出现其他严重违背合同条款的事项,工程技术管理公司工程部办理停工报告。

第五条 月度工程项目收支出现收款低于支出的情况,并且垫资超过该项目累计进度的20%时,可提出停工报告。

(一)本部、分公司及事业部应当建立月度工程项目收支表,其中至少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合同额、合同面积、进度、回款、材料费、安装费、加工费等事项。详见附表一。

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名称、合同内容、累计进度、累计回款、安装费及加工费项等由财务部填写;

2.材料费项由采购部填写;

3.该表月度更新,由财务部审核,并于每月5日前完成。

4.该表报送公司领导班子、销售公司、西安生产制造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公司工程部、采购部。

5.分公司、事业部参照执行。

(二)出现本条款事项时,由工程技术管理公司办理停工报告。

第三章 停工报告流程

第六条 出具工程项目停工报告,报告中须填写工程项目基本信息,重点说明工程项目停工原因。详见附表二。

第七条 停工报告必须经过以下会签流程:销售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公司、公司领导班子。最终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 办理停工报告的部门,将停工报告原件留存本部门。停工报告复印件分别送达销售公司(或工程技术管理公司)、西安生产制造公司、采购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处(通过总经理办公室送达)。

第九条 停工报告批准后,办理停工报告的部门,以公司名义向发包方发送停工函,并进行停工期间的商务谈判。

第二篇:停工损失的界定及会计处理

停工损失的界定及会计处理

第一,停工损失的界定。

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业企业而言,是指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产品生产。

从时间方面看,有长期停工(如因季节停工)和临时停工(如因停水、停电等停工);

从范围方面看,有全面停工(如因自然灾害、停业整顿而停工)和局部停工(如因某一条生产线检修而停工);

从原因方面看,有计划内停工(如计划内大修理停工)和计划外停工(如因待料、机械故障停工);等等;

从管理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正常停工(计划内停工)和非正常停工(计划外停工)。

无论是哪一种停工,只要企业继续存在,停工产品以后还要继续生产,在停工期间都会发生一些必须或必要的支出。

损失,即损坏丧失,如物力、化学性质变化造成损坏,市场贬值、停工待料等造成价值丧失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损失是某一个体除出于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它交易和其它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上述两项定义虽然表达不同,其含义大致是相同的。二者均指出了损失的本质是由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而导致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如一项支出的发生或资产的耗用并未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一项资产遭受未能预料的损坏或盗窃等,都属于损失。

停工损失,即指因为停工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前述对“损失”的理解,企业停工并非都会带来损失,如季节性停工、计划内的大修理停工、技术改造及革新停工、固定资产的改建和扩建停工,属于正常停工,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可预见的活动,是为了以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其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支出与未来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有关,因而不能界定为停工损失。而因为停电、停水、待料、机械故障、不可抗力造成机器大修等停工,属于非正常停工,其间发生的各种支出均是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因而属于损失。因此,就制造业企业而言,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非正常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二,停工损失的计量。

从内容上看,这里所指的停工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直接导致的各项支出。对这部分停工损失的计量,其标准与方法和费用的计量是类似的。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停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带来的、不易被立即察觉到的各项支出。如因停电、停水或机械故障导致当无法在规定期限履行合同而承担经济赔偿等。国内外目前在会计上所确认的停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其原因之一是对间接停工损失的计量非常困难,仍有待在会计实践中进一步研究。

第三,停工损失的账务处理。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第六号概念公告中将费用定义为:“费用是某一个体在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中,因交付或生产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付出的或其它耗用的资产,或因而承担的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我国现行制度认为,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包括计人生产经营成本的费用和计人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费用是在企业日常的活动中所产生的,而不是在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因而将停工损失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均不妥。

基于“停工损失”的理解并结合“费用”的内涵,对于停工比较多的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应单设“停工损失”账户对停工损失进行核算。考虑到非正常停工有客观原因和管理原因(如停水可能是自来水公司的原因、自然灾害原因,也可能是企业不能及时交费的原因、内部爆管的原因),可在其下设置“非管理停工损失”和“管理停工损失”两个二级科目,再根据具体原因如停水、停电等设置三级明细账。以满足绩效考核等管理需要,期末将“停工损失”转入损益,结转后本科无“期末余额”。对于偶尔有停工的企业,可以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账进行核算。这样做,既能反映“停工损失”的真实内涵,又能满足管理的需要;既可以确保产品成本信息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又可避免利用“停工损失”人为调节利润;既明了又简单。

对停工损失的归集,是在“基本生产”账户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账”来进行核算的。企业发生停工时,应填列“停工报告单”,在报告单上写明停工的原因、时间和过失单位或个人等事项,经财会部门审核后的“停工报告单”就作为登记“停工损失明细账”借方各项费用的依据。通过登账停工损失都归集起来了。但由于企业发生停工的时间有长有短,停工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对其发生的停工损失,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处理。

(1)由非常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因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的停工损失,则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2)对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不满一个月,而下个月准备连续停工的,其停工损失本月可以不予结转,留到下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转。

A、上月和本月累计仍然不满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基本生产─××产品”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B、上月和本月累计已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3)应由当月产品负担的停工损失,应全部记入当月生产成本,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和分配标准分配记入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停工损失”项目。

注意:属于季节性停工的,在停工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不作为停工损失进行核算,而在“制造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第三篇: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

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

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

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3.地方意见: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

二、裁判规则

规则1(索赔依据):虽然《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承包人主张窝工损失的法律依据,但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放弃窝工索赔的,承包人不能依据上述条款另行主张窝工损失赔偿。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5)民申字第1004号,重庆巨杉园林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2(停工时间):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当事人对停工时间未作约定或未达成协议的,承包人不应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状态的持续以及停工损失的扩大。对于计算由此导致的停工损失所依据的停工时间的确定,也不能简单地以停工状态的自然持续时间为准,而是应根据案件事实综合确定一定的合理期间作为停工时间。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1)民提字第292号,河南省偃师市鑫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理工学院、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案。

规则3(索赔程序):合同就索赔程序有明确约定的,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程序提出窝工索赔。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二审(2014)民一终字第56号,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4(索赔程序):承包人提交的单方窝工损失数据不能作为损失数据证据,但经监理确认的则可以直接认定而不必通过鉴定确定。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二审(2014)民一终字第108号,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5(索赔程序):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索赔程序提出索赔,也未提交窝工损失证据的,属于承包人怠于主张自身权利,窝工损失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2007)民一终字第74号,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与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6:施工合同中涉及总分包关系时,分包方不能以总包的违约行为主张免除自身的违约责任。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2)民申字第1557号,河南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华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华派工程分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遂建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7(损失认定):双方未对停工进行约定时,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对于承包人的损失,即使无法举证,也应当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合理赔偿。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5)民申字第708号,河北卓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卓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8(优先受偿权):案涉工程多次停工,已不可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竣工,如仍按约定的竣工时间作为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承包人即不问原因地丧失了对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明显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相悖。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二审(2014)民一终字第108号,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9(优先受偿权):如工程款数额尚未确定时即已认定承包人超过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显然与优先保障承包人基本利益(即工程款)这一立法目的相悖,故此情形下可以起诉之日计算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认定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004号,大连开发区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大连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10(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只限于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停工违约金(该条有争议)。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198号,吉林省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三、实务应对

(一)合同谈判阶段

1.重视合同中付款条件的约定,避免过度垫资。

(1)建议进度款按月支付,避免按工程节点支付。因为如果按工程节点付款,一旦出现工期延误,原计划的垫资时间往往会被迫延长,在这期间,承包人要求付款或主张停工的权利都会大大受限。另外,因变更或签证增加的费用,要在合同中约定为“随工程款同期支付”。

(2)切忌约定“当业主出现资金困难时承包人给予资金支持”等类似内容,因为从合同法的角度看,承包人在合同中做的上述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业主方出现资金困难,承包人便失去了停工权利。如此,承包人会陷入进退两难之境地,要么硬着头皮垫资到最后,要么违反合同强行停工,无论哪一种方式,显然对承包人均不利。

2.重视停工索赔的申报程序、索赔范围的约定,尽量避免约定“承包人放弃停(窝)工损失索赔”,如果必须如此约定,建议重点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务必向下游分包商转嫁风险,即约定任何原因导致停工,分包单位均不得主张停(窝)工损失索赔。

(二)合同履行阶段

1.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熟悉合同权利义务,作好维权准备。合同签订后,公司应高度重视落实对项目主要执行部门(经营、技术、工程部)各员工的合同交底,特别是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关于发包方违约、停工、索赔等相关内容约定,建议由经营部牵头,事先分析停工的条件、存在的问题、应准备的资料,积极做好维权准备工作。

2.加强合同履约意识,一旦发生停工事项,各部门间需密切配合协调,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程序进行窝工索赔。

3.根据停工期间长短及可预见程度,视情况对现场工人、材料、机械设备进行封存或转移。对于拟停工或已停工项目,积极与分包/分供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供货与结算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尤其做好与劳务队伍的结算撤场工作,监督分包队伍妥善结清民工工资,明确后续复工计划。

4.对现场完工情况、现场工人数、工资发放清单、材料数量、设备清单等进行分类统计,并由业主或监理人员签认并保留原件。

5.索赔报告务必抄送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签字确认,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后再重新鉴定。

6.全面收集并妥善保管施工现场停(窝)工损失证据原件。包括停(复)工通知、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业主指令、监理会议纪要、导致停工的原因方面的证据(图纸、变更、付款、场地天气等)、业主往来函件、驻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和签收明细、设备租赁(包括架管、模板、塔吊等)合同及停滞费用凭证、定购材料清单、临时设施费用补偿等。

河南省建设厅

豫建设标(2003)89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室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引起的造价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双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豫建标定(1999)21号《关于计取暂停工程有关损失费用规定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

附 件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

行)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损失应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 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

补偿原则

第四条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 事先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办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 停工日期的确定

第六条 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第七条 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日期为准。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 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第九条 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定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滞补偿费的依据。第四章 工地看护费用计算

第十条 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需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该看护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一条 施工场地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

第十二条

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第五章 临时设施费的补偿

第十三条 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

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下的方法计算:

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

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

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

第十五条

工程已竣工,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实际工期(合同工期与停工工期之合)超出合同工期时,仍按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用计算。第六章

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

第十六条

工程未竣工、双方拟解除合同时,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材料(半成品)现场剩余的部分可计算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第十七条

剩余材料(半成品)数量的确认: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亦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他工地的材料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

第十八条

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他工地的运杂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

材料价格(半成品)的确定,双方可协商定价。也可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在该工程施工期所发布的价格信息为准。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材料(半成品)数量×单价。第七章 周转材料停滞补偿

第二十条

周转材料停滞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注砼的模板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的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

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上述周转材料的数量,组织编制有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周转材料停滞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周转材料停滞补偿费的依据。第二十一条模板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钢模板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率))÷周转次数。木模板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率))×K 模板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相应模板单价。注:损耗率、周转次数、损耗率、k值详附表1、2。摊销次数=停工天数/28天。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脚手单价。注: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详附表3、4。

摊销次数=停滞天数/一次使用期(该次数不应超过咐表中的周转次数)。第八章 施工机械停滞补偿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停滞补偿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尽快编制有施工机械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停滞机械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机械停滞补偿费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施工机械停滞费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

第二十五条

根据第二十四条计算方法所得出的任何一种机械的停滞费均不得高于该施工机械停滞前的尚存净值。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尚存净值可参照附表5中的施工机械购置原植、使用年限和机械的新旧程度计算。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办法计算的补偿费均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取税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各市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反映,以便修正。

第四篇:应急处理步骤

应急处理流程

一、获知故障

1、接到故障报告

2、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3、做KY、记录

二、赶赴现场

1、当班人员及时赶到现场

2、查看故障情况、报告领导

三、应急处理

1、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停止或减少因故障引起的损失和对设备的影响

2、若有备有设备应及时开启、恢复原有设备运行

3、也可采用临时补救措施

4、若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场合,应立即挂警示标志、标牌、警示带

四、修理更换

1、查清故障原因和损坏备件(备件应提前报)

2、尽量缩短影响时间

五、恢复使用

1、恢复完毕、应通知可使用

2、对故障设备进行监控

3、对这一次故障应进行水平展开

六、记录故障及原因并写出故障报告

1、记录故障发生时间、日期、地点、原因

2、记录维修时使用备件、查看备件库存

3、对本次故障进行探讨会、学习

3.1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2危险源辨识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3。3风险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3.4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5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ne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化成的损失或危害的措施。3.6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计划或方案。3.7准备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开展应急行为而预先所做的准备。

3.8响应response 指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或救援行动。3.9恢复reecovery 指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各种行动。4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预案编制工作针对性强,要紧密结合企业工作实际,明确工作机构,借鉴同行业事故教训,全面分析企业危险因素,客观评价企业应急能力,采取应对措施,编制步骤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如图1所示)

4.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针对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和应急职责,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4.2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辨识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风险,并进行影响范围和后果分析(即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风险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对应急资源进行需求分析,评估现有的应急能力。4.3编制应急预案

根据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结果,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4.4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部门应急组织开展预案的评审工作。包括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以确保应急预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经评审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4.5应急预案的实施

预案批准发布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并对广大从业人员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5预案的主要内容 5.1总则 5.1.1编制目的

简述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和必要性等。5.1.2编制依据

简述预案编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要求。5.1.3适用范围

说明预案适用范围、启动条件、申请程序及批准权限。5.1.4预案体系

说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哪些预案构成,具体指出预案的名称。

注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主要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三个层次。5.1.5工作原则

简述预案编制的原则,原则要简明扼要,明确具体(如: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协同应对,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映快捷、措施果断,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等)。

5.2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5.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简述生产经营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重点说明企业危险源、以及周边交通、重要设施、目标、场所等情况。5.2.2危险分析

危险因素:说明本单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各种危险因素。

脆弱性:说明本单位一旦发生危险事故,哪些位置和环节容易受到破坏和影响。

风险分析:说明重大事故发生时,对本单位内部或外部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以及这些破坏(或伤害)可能导致的严重程度。

风险及隐患治理:说明本单位针对存在的风险及隐患所采取的综合治理措施。5.3组织机构及职责 5.3.1应急组织体系

以组织结构图的形式把本单位自上到下,把参与重大事故应急的部门或单位组织体系结构图表示出来。5.3.2应急职能部门的职责

明确本单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相应的职能部门名称,以及在应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5.3.3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成员构成

列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情况,同时详细说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部由谁担任,以及指挥机构其他人员的构成情况。另外也要说明指挥机构是否下设相关应急救援单位,如果设立,说明具体构成情况。5.3.4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列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情况,明确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各救援小组的具体责任。救援小组中要有应急救援的专家参与,所有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应当涵盖所有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的应急功能。

注2:各项职责应当明确,相互衔接,避免疏漏或重叠‘建议分类、分条进行表述。5.4预防预警 5.4.1危险源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5.4.2 预警系统

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预防预警方式方法、渠道以及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预警信息发布程序。重点是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检测方法与程序,进行分级,根据事故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行动。5.4.3 信息报告与沟通 a)接警与通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24小时报警电话,建立接警和事通报程序;当接事故报警后应尽快将事故信息通知本单位内部有关应急部门及人员。b)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及报告内容。当发生的事故波及周边社会时,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应明确向当地政府或同级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的程序以及通报的形式与内容。c)公众信息交流

当发生的事故波及周边的社会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明确通知场外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方法和程序,使其尽快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应急响应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建立应急响应程序,应急程序分为基本应急程序和专项应急处置程序。5.5.1 应急分级

事故响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可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内部控制事态的能力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分为不同的等级,由相应的智能部门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有效应对措施。5.5.2 基本应急程序 指挥与控制

明确统一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程序,便于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确认紧急状态,从而迅速有效的进行紧急响应。资源调度程序

明确在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应急资源的紧急调度程序。医疗救护程序

明确在紧急状态下,事故现场展开医疗救护的基本程序,包括医疗机构联络、现场急救、伤员运送、治疗等所作的安排。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程序

应明确在救援活动中,保护应急救援人员安全所作的准备和规定。

事态检测与评估程序

明确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对事态发展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的程序,便于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提前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5.5.3 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如危险物质泄漏、火灾、某单一事故类型的应急而制定的处置方案(如:煤矿企业重大事故应急专项处置方案包括水灾事故、冒顶(片帮)事故、瓦斯事故、火灾等专项处置方案,电网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方案,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专项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时,应充分考虑: 本单位特定危险的特点;

对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活动等更为具体的阐述;

专项应急处置方案的程序应与基本应急程序有机衔接起来;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特点,编制多个专项应急处置方案。5.5.4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以及应急状态解除的程序、机构或人员,并注意区别现场抢救活动的结束。后期处置

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设施重建、生产恢复等程序。保障措施

5.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5.7.2 应急队伍保障

要求列出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以及应急能力保持方案等。5.7.3 应急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期间,需要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备用措施等内容。5.7.4 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监督措施,提供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经费的保障措施。5.7.5 其他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而确定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等。

培训与演练

培训

应说明对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应说明培训的计划及方式。

演习

应明确本单位演习的频次、范围、内容、组织等方面的规定。5.9

应急预案的管理 5.9.1 预案的备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急预案的备案制度。5.9.2 预案的维护和更新

应明确预案维护和更新的计划和要求。

预案机关格式和要求 封面

封面格式和内容参照附录A 颁布公告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为预案颁布签署颁布公告,公告中要明确预案名称,审查形式,生效日期等内容。宣布应急预案生效,其目的是要明确实施应急预案合法授权,保证应急预案在本单位内部的权威性。

第五篇:不适用烟叶处理步骤

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工作步骤

田间不适用烟叶消化处理工作,严格按以下方法进行操作:

1、封顶留叶数量

在落膜培土操作中,严禁打除底脚叶。扣除原有生产习惯封顶时打除的两片奶脚叶外,结合夏烟早植生产全部为田烟的实际,确保烟株有效留叶数20片以上。

2、处理步骤

在乡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烟草工作站的督促指导下,以烤烟生产专业合作社为一个作业单元,进行田间不适用烟叶处理。

①签订协议:在《烤烟生产种植管理合同》的基础上,烟草工作站与合作社签订协议,进一步明确不适用烟叶的处理数量、处理要求、处理方式、清除时间、考核验收办法等。

②制定方案:以合作社为单位,制定不适用烟叶处理方案,并报烟草工作站审批备案,做到一个合作社一方案。

③造册登记:烟草工作站和合作社对作业单位内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的农户姓名、种植地块、种植面积、处理部位、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处理日期、责任人、专卖监管人员等进行清查核实并登记造册。

④张榜公示:以合作社为单位,分别在底脚叶和顶叶清除前10天,进行不适用烟叶清除信息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包括清除时间、销毁地点、销毁标准及农户、面积、地块、责任

人等信息。

⑤发放通知书:烟叶工作站统一制作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通知书,明确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的时间、数量、标准等信息,在公示结束后3天内,发放到烟农手中。

⑥统一清除处理:封顶后10天左右,对田间病虫害严重、烘烤后达不到等级质量要求的1—2片底脚叶进行统一清除;在上部叶采烤至倒数第二炉时,对发育不良、组织机构紧密、叶片长度低于35厘米、烘烤后达不到等级质量要求的1—2片顶叶进行清除;不适用烟叶田间清理后,单株有效叶在17片以上。同时,田间清除后的烟叶实行集中处理,每50亩烟田开挖一个3立方米的土坑,按1%的生石灰重量比例消毒后进行集中掩埋,或堆捂成腐熟农家肥。

⑦检查验收:在乡党委政府的监督下,烟草工作站按照协议规定,对不适用烟叶田间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考核验收分三次进行,封顶后有效留叶数验收为第一次,脚叶清除为第二次,顶叶清除为第三次。

⑧结果公示:烟草工作站每次检查验收结束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⑨痕迹记录:烟草工作站建立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数量、责任人等内容的档案,对相关表册、图片、影像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到过程可控、可追溯。

停工处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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