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积金,社保常见问题
公积金,社保常见问题 常用电话:
社保:12333
地税:12366 公积金:12329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12343 广州银行:83966288 光大银行:95595
经常办事地址:
公积金管理中心: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广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2楼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地址: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 1-2楼 广州市天河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长兴路125号2楼
电话87701811 / 87701911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牌东路117号1楼 天河区社保基金中心:石牌东路137号7楼 天河区医保局: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2楼 广州市医保局: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
天河区地税(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1楼
天河区地税(龙洞):龙洞东路一横路一号1楼
公积金单位办理归集业务注意事项: 一,单位月度增减员缴存
a.有增减员的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在广州第一次购买公积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广州购买过公积金的人员需办理转移后,再办理增员业务;《汇缴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支票。
b.月度没有增减员,只需提供《汇缴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支票。
二,转移
a.本地转移
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盖公章);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异地转入
注:办理转入手续前,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
三,变更登记
a.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授权委托书》、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等相关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单位地址、单位成立时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代码、单位预算代码、单位付款银行名称、单位付款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b.个人信息变更
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四,补缴
a.《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联;支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份(要求补缴人员签名确认;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补缴说明一份。个人查询方式:
a.收到密码函的人员,可直接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等方式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及查询本人账户缴存信息;未收到密码函的人员(2013年6月份增员的人员没有密码函),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密码启用业务的网点设置网上“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登录密码。2013年7月1日起关闭网上“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b.有对账薄的人员可以在银行ATM打本机上打印缴费的流水账,不需要密码。
五,年度调整 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为广州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且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年度调整的时间大概在每年的7月份。
a.《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调整等级表》一份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电子版及纸质文档一份加盖公章。
六,打印单位,个人缴存明细或开具缴存证明
a.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由非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七,提取(列举几个常见的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及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a.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③购买拍卖房的,手续同“②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b.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c.租房提取的(房屋租赁合同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且在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首次提取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提供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限本人提取)。
d.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注意: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另外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
八、贷款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a.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贷款时时正常缴费状态的;广州市户口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非广州市户口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有购买住房的合同;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
a.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社保注意事项 一,用工备案资料
《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三份盖公章; 增员: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户口《失业手册》(原来办理过提供),非广州市户口提供《居住证》。注意新增人员的合同日期在办理备案时间的1个月内。
减员:广州市户口不需要减员操作,非广州市的人员的减员时间在15天内完成。、二,单位个人信息资料变更(地税办理,一洲的龙洞地税,三和的珠江新城地税)a.《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公章;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如身份证号,户口性质变更提供户口本(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那页)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变更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打印单位,个人缴存明细或开具缴存证明
a.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河区社保办理;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书及单位社保证。
四,医保卡领取
a.单位委托书;单位社保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生育定点医院
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满16周后,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凭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异地分娩者一式三份
六,异地生育医疗费报销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已盖章的医院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在非选点医院急诊(包括已办《凭证》情况):单位报告(说明就诊原因),已办《凭证》的还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异地分娩(异地产检):审批通过的《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并按表要求由分娩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及盖章;在广州市产前检查的须提供《凭证》。
七,医保零星报销
a.外地就医零星报销: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某时到某地出差的证明;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急诊留观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属于门诊特定项目的,需提供《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复印件;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b.急诊在广州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留观或住院零星报销: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急诊留观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属于门诊特定项目的,需提供《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复印件;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八,生育津贴报销 单位社保证;《广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盖公章;《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九,医保转移
转出:申请人在医保局打印医疗的参保凭证,凭参保凭证在接收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广州市医保局在接收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办结转出手续(医保局内部办理,等时间到了个人去医保局查看有没有办理好)
转入:转移地医保《参保凭证》;转入地填写《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医保局在接收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医保局内部办理,等时间到了个人去医保局查看有没有办理好)
十,养老保险转移
转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及本人页)各一份;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需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转出:在广州市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参保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二篇:社保常见问题
社保常见问题
1.养老保险金可以取出来吗?
答:不可以取出,累计缴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后每月可以享受养老金。2.在深圳领取养老保险?是不是一定要有深圳户口?
答:在深圳领取退休待遇不需户籍为深户,只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符合在深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即可。3.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在深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4.非本市户籍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答:不能补交,可到居住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延缴延退。
5.在多个地区就业过并参保缴费,当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当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6.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答:(1)、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
(2)、员工跨省流动重新就业参保时,在新参保地申请转移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3)、为农村户籍回家务农的,当地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转入当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无法转移的,可在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确认参保权益,在任何地区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确认退休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7.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
答:(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8.职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出需提供的资料?
答: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跨省转移的可到当地社保局相应的社会保险征收窗口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开具凭证的前提必须是申请人缴费状态为“停交”,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请开具。如企业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停交手续,则需提供离职证明。委托他人申请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9.外地户籍员工把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在此期间非因工死亡待遇应按哪个地方的标准享受?
答:外地户籍员工把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并办结了转移接续手续的,按我市标准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待遇由我市社保基金支付;未办结转移接续手续的,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非因工死亡待遇领取手续,按转出地标准享受非因公死亡待遇。10.住院医疗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须带什么资料? 答: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医院原始收费收据(医保科收复印件,财务科收原件)
(2)、医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用人单位证明(急病住院报销的)
(7)、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8)、参保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财务收复印件)
(11)、如办理常住内地登记或市外转诊审核的,还应提供:
(11.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1.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
(11.3)、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11.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住院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答:(1)、参保人发生的住院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2)、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3)、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下列规定记账:(3.1)使用国产材料时,按其实际价格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但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记账金额最高不超过国产普及型价格;
(3.2)使用进口材料时,按其实际价格的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但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记账金额最高不超过进口普及型价格。
12.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答:可以。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13.医保参保人可以在医保定点药店刷卡买药吗?可以买哪些药?
答:可以。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深圳的任意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购买药品所需的费用直接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但是在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时需要有一定的条件:
(1)、购买处方药:持有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
(2)、购买非处方药: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超过1个月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
14.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门诊待遇有何规定? 答:参加农民工医疗的参保人绑定社康中心后,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内支付给每个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15.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6.参加的是农民工医疗保险,还可以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吗?
答:不能。只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时才要求同时要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17.非深户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现在是否能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加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从2009年3月份开始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同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致
18.生育保险要买几个月后才能报销?是自己去社保局报销还是医院代报销?
答:参保人自参保后的下个月起就可以享受生育医保待遇了。参保人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记账。
19.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需提供的资料? 答:提供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
(3)、《深圳市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0.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转移的可到我局相应的社会保险退转保窗口或征收窗口申请开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开具凭证的前提必须是申请人缴费状态为“停交”,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请开具。如企业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停交手续,则需提供离职证明。委托他人申请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1.在内地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深圳后,个人余额应如何处理?
答:(1)、如参保人在深圳参加的是综合医疗保险,其转过来的个人帐户余额会直接进入其在深圳的个人帐户使用。
(2)、如参保人在深圳参加的是住院医疗或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深圳会给这部分参保人单独建立一个个人帐户,其转过来的个人帐户会进入到该个人帐户,且可按综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使用个人帐户余额,其他待遇则仍按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22.工伤治疗可以使用医保卡吗?
答:工伤医疗不使用医保卡,但可以办理工伤住院记账或现金支付再报销手续。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3.因工死亡职工赔偿需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
答:因工死亡职工赔偿需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窗口领取);
(2)《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
(3)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法医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原件);
(5)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亲子关系鉴定书等);(6)供养亲属为死者子女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7)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市外就医审批表及交通费发票(原件,仅经批准市外就医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银行账号(仅用人单位有垫付医疗费的需提供);
(8)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指纹证明、全身彩色近照、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9)供养亲属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享受何种养老待遇的证明(原件);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10)工亡职工的受益人接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一次性待遇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受益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原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2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三条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5.工伤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26.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27.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视为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军人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8.在什么情形下,不可认定或视为工伤?
答:(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的29.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发放。30.失业人员到哪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受社保机构委托的银行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有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需审档确认的,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1.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在与社保机构协议合作银行的指定窗口办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2)经本人签名确认的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32.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自动离职、辞职均不能享受失业保险)
(三)在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3.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什么时间开始发放?
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当月办理申领手续,次月15日前便可发放。
34.在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35.本市户籍员工办理正常退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并与银行存折复印在同一张A4张上;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
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属归侨的员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7)、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9)、具有职称资格证书并被单位聘任为相应职务的,提供聘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6.非本市户籍员工办理正常退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应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并与银行存折复印在同一张A4张上;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第三篇:公积金常见问题汇总
在公积金办理过程中碰到同事咨询一些问题,总结如下:
我要离开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1、住房公积金是从职工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对于交存在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无论过了多长时间,都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不存在作废的问题。如果您三、五年都没有工作单位和工资收入,那么住房公积金属于正常停缴。
2、如果没有新单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原单位将对您的住房公积金办理封存。等到您符合提取条件的时候,可以向原单位申请提取。
3、转移的必要条件就是有新单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4、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宅基地不是落在您或配偶的名下,则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合并
1、对于原单位提到的“自动转存”问题,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在2007年6月1日之后,公积金中心在管理部开通自动合并账户业务。该业务指在管理部公积金系统内存在一个缴存人多个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情况时,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启封变更确认后,自动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合并。
2、要想进行这个自动合并业务,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一是新旧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都是在管理部;二是原单位及时办理了封存手续;三是新单位为您开户的时间是在2007年6月1日之后;四是新旧单位在开户的时候,对于您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都没有填写错误。如果满足以上四个条件,那么您可以不用到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在新单位开户的时候,就会自动提示是否办理自动合并。
3、如果不满足,仍需到原单位办理转出手续。
提取公积金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资料齐全,单位到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审核工作当天就可以完成,审核通过后的3个工作日之后划账。
领取公积金 根据规定: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关于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见例子:1我和爱人的公积金都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首付不够,想先提取一部分公积金做为首付,我们俩的公积金都可以提取出来吗?假设主购房人是爱人,需要什么材料?是必须经过爱人的单位办理吗?我们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我的户口是外地的)2。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是用我爱人的公积金帐户贷款还是同时用我们俩的帐户贷款
1、不可以办理提取。购房提取的前提是,您需要先购房,发生购房消费后,提供相关购房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2、根据规定,对于已婚的职工,无论是以一方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是以夫妻双方名义签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都必须夫妻共同申请。贷款额度可以根据您的需要,夫妻双方合并计算,但两个人的累计金额也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户口已转外地后,北京封存公积金如何提取
例子:2003年北京公积金封存,05年户口由北京迁至上海,现在在上海购房后,如何提取或者转移在北京的公积金?
1、您在外地购房后,根据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提取手续如下: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2、如果您在外地有新工作,且新单位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则可以将原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新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上。
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一般的转移手续为:首先,需要由外地的新单位为其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其次,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
异地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例子:X为北京一公司派驻上海的工作人员,公司为X在北京交了住房公积金。2006年X和X太太在上海使用商业贷款(X太太的公积金额度不构成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随后X太太将其公积金冲入银行还贷账户中,逐月还款。问题: 1X是否可以将我北京的公积金提出,冲入上海的银行还贷账户中? 2如果可以的话,请告知X需要准备那些材料?注: 1X太太是上海市户口,且房产证上她的名字在前 2X时常回北京出差,固可以当面办理
1、您根据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在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将提取款项划入提取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储蓄帐户内,具体符合提取要求的银行卡或存折您可以参阅网站首页“我要提取”中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及其银行卡、存折范围一览表”。因此,能否直接冲入您上海的还贷账户内还要取决于此账户是否是您本人的,以及是否符合一览表内所列的银行卡或存折要求。
2、夫妻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主购房人应当先提取,配偶方才能申请提取。根据您的描述,您爱人为主购房人。主购房人提取时,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
因此您提取时,需要提供上面提到的相关购房材料,还要同时提供您爱人的提取记录单和结婚证。其中,关于提取记录单,北京地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会有支取记录单的,如果上海没有专门的提取记录单,建议您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能否出具相关的能够证明提取记录的材料。
个人能否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帐户是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下封存管理的,因此提取手续也应当由单位来进行办理,个人不能自己去办理。
买房只能商业贷款,公积金怎么提取
您贷款购房后,提供相关购房材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手续: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子:我已经购买一套自住用商品房,购房合同写的是我和我女朋友的名字,我们暂时还没有结婚,是否要等到我们结婚后才能提取我个人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没有规定说必须要等到你们结婚之后才能申请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
2、对于非夫妻关系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主购房人(购房合同上左起第一人)先办理提取。然后其他人员再申请提取。
3、申请办理提取时,对于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供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提取储蓄帐号、产权比例的证明;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产权比例的证明。到单位填写提取记录单,然后由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提取。
关于租房合同和发票
例子:我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样的合同?是要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还是一般的自签的标准合同就可以?另外,需要提供的发票是不是就是地税的租房专用发票?还是有其他的种类?
1、对于租赁合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并没有对租赁合同有特殊的限制性要求,因此由租赁双方协议签订的合同是可以的。
2、对于房租发票,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出台的《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个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地方税务局的相应机构缴纳税款后获取租房发票或完税凭证。
每次提取公积金都要出示贷款合同吗?如果提前还完贷款就不能再支取公积金了? 初次提取提供就可以了。以后提取的时候,提供上一次的支取记录单和本人身份证就可以了。在您累计提取额没有达到您的提取限额的时候,无论贷款是否偿清,都可以继续申请提取。
租房可以领取住房公基金吗?
职工房租超过家庭收入5%的,可以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租发票或者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
将相应材料提供给您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填写提取申请书,由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商贷后的提取公积金问题
1、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2、如果您在新单位工作后,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未转移至新单位,那么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是要从新单位和旧单位分别提取的,根据本人的具体的情况,如果管理中心分别为国管和市管,即分别从国管和原缴存管理部(俗称市管)进行提取。在原单位与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也是不同的。办理时,您需要向原单位和现工作单位的经办人分别提供相关材料,分别由经办人去原缴存管理部和国管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目前,北京地区尚未开通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业务。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仍需提供相应的资料。由于国管分中心需要经办相关银行网点办理提取,因此建议具体向新单位确认相应的手续。
我在外地贷款买了房,现在调到北京工作,可以在北京提公积金还原来的房贷吗?
1、可以申请提取。
2、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
3、提供资料给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并填写提取申请书。
4、不需要缴纳手续费。
个人可以去公积金处提取公积金吗
例子:X刚刚买的二手房,想取公积金来装修用,公司不愿意给员工办理这些麻烦事X可以自己去公积金处办理吗?
1、首先,装修不能作为申请提取的条件。
2、提取手续必须通过单位办理,如果单位不配合办理,职工可以向单位具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反映此情况,由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则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一年可以支取几次住房公积金
1、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2、如果是在06年4月1日之前签订借款合同的,每季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如果是在06年4月1日之后签订借款合同购买商品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如果是签订借款合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
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例子:X想在外地购房,不知是否可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如可以,需提供哪些材料? X个人的情况是:在北京工作,公积金帐户也在北京,几年来一直每月正常缴存。
1、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异地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如果购买一手房的,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则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离开北京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提取条件中可以看出,职工除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外,还有其他的提取条件,因此如果在没有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下,如何符合其他提取条件,同样可以申请提取。当然,单纯因为调离北京工作是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对购买的自住住房进行装修,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用?
目前装修自住住房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也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人已提取公积金,其配偶方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主购房人的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除提交主购房人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提取记录单、结婚证,并且夫妇双方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
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办理支取业务所需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确定提取人所发生的购房行为以及购房时发生的房款金额,因此办理购房提取时应先提供购房发票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从原单位辞职 去外地单位工作 公积金如何转
例子:我从原单位辞职去了别的城市工作.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原来这边的公积金如何转到新的城市去? 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和文件? 能否直接提取出来? 不能直接提取,但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对调离本市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要求职工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转移,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您办理转移。
关于公积金转移事宜
例子:我离开原单位到新公司工作后,新公司为我开了一个新的公积金帐户,但要求我必须从原单位办理帐户转出手续,但原单位的工作人员却说不用办理任何手续,说管理中心会自动转存,我不明白管理中心会自动准存到哪里?
1、对于原单位提到的“自动转存”问题,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在2007年6月1日之后,我中心在管理部开通自动合并账户业务。该业务指在管理部公积金系统内存在一个缴存人多个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情况时,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启封变更确认后,自动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合并。
2、要想进行这个自动合并业务,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一是新旧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都是在管理部;二是原单位及时办理了封存手续;三是新单位为您开户的时间是在2007年6月1日之后;四是新旧单位在开户的时候,对于您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都没有填写错误。如果满足以上四个条件,那么您可以不用到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在新单位开户的时候,就会自动提示是否办理自动合并。
3、因此,建议您先确认以上几个条件,如果不满足,仍需到原单位办理转出手续。
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能转入北京吗
首先您在北京的单位应当为您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这样才便于接受从外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其次,您个人持单位开户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
提醒一点的是,由于从外地转移到北京,关键在于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从本地转出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要求的,因此,建议您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允许办理转出,需要转入地管理部门配合办理哪些手续。
如何在网上用联名卡查询余额、您可以使用联名卡通过我中心网站首页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或96155语音系统查询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在查询住房公积金情况时,应当使用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密码,该初始密码为其住房公积金个人登记号的后六位,遇“X”左移一位,其中个人登记号是印制在联名卡面上最下方的20位数字。
例如:一个人的个人登记号为***32100,那么他的查询密码为432100;一个人的个人登记号为***32x00,那么他的查询密码为543200。联名卡办理完成后,原来的老版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自动失效。
2、此联名卡同时又具有银行借记卡的功能,作为普通银行卡时,此卡初始状态是零余额的。因此,如果持卡到银行网点柜台或ATM机进行查询,银行卡的金额应该是为零的。
北京住房公基金查询问题
1、网站首页有“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点击进入后,按照要求输入相应的数字进行查询。
2、对于原有的金黄色查询卡不能查询的原因有多种,建议致电96155人工服务,详细说明您的问题以便我们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商业贷款可以替换成公积金贷款吗?
目前北京地区尚未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夫妻贷款的问题 您婚后,无论以您或者您爱人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将你们的第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才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规定,对于已婚的职工,无论是以一方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是以夫妻双方名义签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都必须夫妻共同申请。
公积金缴存和贷款
1、目前,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的职工,异地购房是不能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管缴存职工是北京户口或外地户口,只要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申请条件,在北京购房都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目前,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因此,根据上述第一个条件,职工必须满足相关的开户时间和缴存时间等规定。具体的开户时间和缴存时间以贷款部门的系统记录为准。
而根据您所说的,一次性缴够12个月可能会满足缴存时间的规定,但并不能满足开户时间的规定,因此仍然是不能申请办理贷款的。
可否用公积金在外地买房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异地购房,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后还能贷款吗
提取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如果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那么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率调整
从2005年以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1-5年期年利率(%)6-30年期年利率(%)2005年3月17日 3.96 4.41 2006年4月28日 4.14 4.59 2007年3月18日 4.32 4.77 2007年5月18日 4.41 4.86 每一次利息调整时,对于该日期之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都会从下一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
外地户口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需要的在京居留证明是指个人的哪些资料?
外地户口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在京居留证明为在京的暂住证或在京的工作居住证。
在外地购买住房后,可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尚不可以。
第四篇:公积金常见问题
公积金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未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办理公积金可全额提取。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的;(2)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的,已注销的产权面积(限一套)可不记;(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5)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6)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已被担保公司代偿未还清的。
长沙地区户口:辞职后不能马上提取,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未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办理公积金方可全额提取;非长沙地区的户口,辞职后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时即可申请提取。已购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之和(非单套住房)未超过140平方米(含),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请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离职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要求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后来中心请提取。
2、在房产证还没下来的情况下,商业贷款转公基金 如果您符合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在您结清银行贷款之后,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2种方式:(1)转贷房产设定抵押。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经贷款初审员确认后,先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提供结清单、最后一次还贷回执、办理转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屋价值议定书》。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本套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2)其他房产设定抵押。提供原贷款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和同意提前还清证明以及另用于设定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价值议定书》。其中“他人房产(具有房产证)”需要满足四个条件:a.在市区以内 b.从竣工之日算起不超过20年 c.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 d.不属于经济适用房。
3、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款和利率与第一套房区别。
根据相关政策,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新公司办理公积金。
请到中心2楼柜台领取相关表格。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事项你您可以咨询柜台工作人员。
5、原单位给我交公积金有一个账户,新单位又给我开设了一个公积金账户,请问两个账户怎么合并?
如果两个账户是在同一管理部,则携带身份证原件来办理;如果是在不同管理部的则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申请表来中心办理。
6、公积金缴纳后,什么时候才能使用。
如果您是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职工,并还在继续正常缴存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之和(非单套住房)未超过140平方米(含),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7、行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为4.45%,6至30年期为4.9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为4.895%,6至30年期为5.39%。
8、从市公积金转到省公积金,要办什么手续? 需要提供工作调令或工资转移关系、转移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接收函、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按要求填写《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由转出单位加盖公章后到原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
9、我在星沙买了套房,已经一次性付款。现在房子刚刚交房,请问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一次性购房的只能提取一次这套住房的公积金,时限为合同签定备案之日起三年之内,请提供经过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无未成年子女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要求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后来中心申请提取。
10、
第五篇:公积金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汇总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东莞市、户口迁出东莞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在本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属购房的,自筹资金须达到购房款的30%以上,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必须具有合法证件并手续齐全;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5)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指债券、存款单等)质押;
(6)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概念是什么?大修等于装修吗?
(1)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住房。
(2)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
(3)大修不等于装修,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此范围。
5、在外地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在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8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8市内购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所需资料请咨询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多少?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优先受理,已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前不予办理再申请贷款。
每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总额的2倍;
(2)购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当年购房贷款额的平均水平。
7、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是多少?
一般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8、目前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是多少?
从2010年2月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为1.91%。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4.0%和4.5%;(这个数据根据人民银行的调整会相应调整)
9、购房时,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又申请
商业贷款?
可以的。这种贷款称组合贷款,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即:总楼价=首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商业贷款额。组合贷款的首期不得低于总楼价的3成,亦即公积金贷款额+商业贷款额不得超过总楼价的7成。
10、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否区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的?
目前暂不区分。但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结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申请。
11、已申请商业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
不能。目前还不能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12、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前还贷(部分提前或全部提前)?需不需要交违约金?
如部分提前还贷,还款利息会减少?
可以申请提前还贷,并不需要交违约金,申请提前还贷可以缩短还款年限,利息也相应会变化。
13、因工作变动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还款中的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停止
缴存,正还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还款手续会不会改变?
贷款的利率及手续都不会改变。
14、夫妻二人能否分别以各自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能。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夫妻其中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另一方自动视为共同申请人。
15、户口是东莞市中心人才集体户的,离职后能否办理销户提取?
东莞市中心人才集体户口属于东莞市户口,因此职工只有在失业(有劳动局颁发的失业证)或者是户口迁出本市(有公安局颁发的准迁证)、工作调离本市(有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调动介绍信)等情况下才能申请销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仅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办理账户封存手续,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6、外地户口在东莞工作的,如果离职了,是不是可以把自己帐户的公积金全部取出来?外地户口员工离职后根据公积金账户状态的不同,办理离职销户提取所需的材料也不同。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3)离职证明(如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则不需要此项)提取金额不超过五万元的,可以直接到东莞市的任意一家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总部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审批办理。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17、如何办理市外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①填写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原单位公章); ②原单位经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④新单位工作证明(其中注明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名称。请到总公司社保专员处开具证明)
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接收证明
⑥将以上资料交给之前的封存单位办理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