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州申报人才引进材料清单
人才引进申办材料清单
根据申报人
陈述的条件,请准备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要填写清晰、须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同意调出函
()档案转递接收证明和《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用工备案表 三.用人单位资料
()企业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引进报告(主要反映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五.身份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六.学历资料
()毕业证及其鉴定()学位证及其鉴定 七.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
()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证书鉴别证明(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八.职业资格资料
()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
()本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
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没有干部身份的需要提交单位参保的用工备案表)()代理协议或代买社保证明(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协议或证明需盖上引进单位和参保单位公章)十.计划生育证明
()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不能超过3个月 十一.()单方调动意见书(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十二.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落自己房产:本人或配偶房产证(如未有房产证,需到房管局办理查册)()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合法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居住证
()搭家庭户: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及户主、业主同意搭户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居住证()搭租赁房屋家庭户: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户口簿、十三.随迁家属资料()结婚证
()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户口簿及身份证()随迁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子女在校就读证明(19周岁以下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十四.随调家属
()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
()用人单位资料、引进报告、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代理协议或代买社保证明(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学历材料及其鉴定 十五.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及协议书
()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十六.所有提交资料需原件彩色扫描(支持的附件格式为jpg,单个图片大小小于500KB)
第二篇:申报人才引进材料清单(职称)
一.《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南方提供模板填写)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二选一
1、档案有干部身份:同意调出函或行政介绍信(在档案内,有效期自开出一年),现单位购买社保满半年。
2、档案无干部身份: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本人劳动用工备案复印加盖单位公章、《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现工作单位连续购买社保满一年。扫描
三.用人单位资料复印件 二选一 扫描
1、企业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引进报告 扫描 南方提供模板填写
五.身份资料复印件 扫描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或户籍证明
六.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 扫描
(1)中级职称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其鉴定复印件(2)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复印件
七.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扫描
本市引进单位个人参保证明及社保历史缴费明细(开出一个月内有效)
代理协议或代买社保证明(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协议或证明需盖上引进单位和参保单位公章)
八.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扫描
凭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开具的计生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到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广州计生证明编号结尾要为“Y”,经办人要手写全名。
九.本人或配偶广州房产证复印件 扫描
已婚者需提供以下材料,未婚者无需提供
十.()单方调动意见书(已婚人士,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
十一.随迁家属资料(无随迁家属可忽略)
1、结婚证主要内容页以及民政局盖章页或离婚证件(离婚证及协议书、离婚证及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三选一)复印件 扫描
2、随迁配偶参保证明和缴费明细、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扫描
3、随迁子女户口簿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6周岁以上子女需出具在校就读证明复印件扫描
十二.随调家属材料同本人准备(无随调家属可忽略)
第三篇:2014年广州户籍新政人才引进入户材料准备清单
2014广州人才引进入户材料准备清单
一、2014年统招、业余、自考本科等入户条件
1、统招本科、硕士、博士入户条件:
(1)统招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广州市社保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以上且在参保状态。
(2)统招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广州市社保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以上且在参保状态。
(3)统招研究生学历且有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广州市社保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以上且在参保状态。
2、统招、业余、自考本科入户条件:
统招无学位、业余、自考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广州市社保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以上且在参保状态。
3、备注:
(1)以上2项,如果您的档案是干部身份,社保只需连续买满半年即可。
(2)办理户口之前、期间无超生、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已婚人士可以单调一方或子女一起随迁(前提:一家三口户口要同在一个户口本内才能随迁)。
(4)无房产的可以搭户亲戚朋友家(前提:亲戚朋友的户口已落户房产名下),如果您无房产搭户,可以将户口搭户我司户头(前提:社保要在我司买满半年或一年)
友情提示:如果您是业余、自考本科但无中级职称,可以来我司报名,通过我司培训、参加考试且合格,取得证书后,即可按以下材料准备好,由我方办理入户广州。
二、2014年统招、业余、自考本科所需资料
请以下清单准备办理材料(材料分两部分:参保单位资料和个人资料)
1、广州参保单位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注意:要提供年检过的)
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注意:要提供年检过的)
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3)用人报告(按模板填写)
提供:打印后,先盖单位公章(此份为原件),复印后再次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历史缴费记录
直接带上社保号及身份证到单位所属的区社保局打印且盖社保局公章。打印日期要是办理当月日期才有效。
提供:盖区社保局公章的原件,再次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5)您单位的人事部帮您购买社保时,去社保局办理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表》或《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简称:增减员表)
您的增减员表要找单位人事部门借用,如果找不到可以要人事部同事或您个人带上身份证去区社保局补一张。
提供:原件、复印后再次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6)广州市人才引进呈报表(按模板填写)
填写呈报表之前先提供一下您的社保历史缴费记录电子版(单位所在区的区社保局打印),由我方提供模板,您填好发给我方确认后,您在再反打印,一式两份,且在此表的反面的左侧“引进单位意见”一栏盖参保单位的公章(单位公章内用黑色笔写上“同意”二字并注明填写日期、单位人事部门或前台联系人的座机和手机)。
提供:原件、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2、您的个人提供的材料:
(1)您的档案、档案转递单
首先,确定您的档案存放所在地的具体单位(譬如:广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广州市教育局等)的名称,前往我司开具调档函,最后前往具体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如果具体单位允许其他人代理,可以省去您的时间,同时尽量要具体单位补齐您的干部档案资料),档案一定要通过机要传递我档案库,不能自带!
(2)《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按模板填写)
提供:原件、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3)您和您配偶的身份证
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4)您和您配偶(没有就无需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鉴定
办理学历学位鉴定请您带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280元鉴定费用前往广东省高等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办理。
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鉴定原件、均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5)您和您配偶、小孩的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如果户口在某地的人才市场,户主页和个人页是在一张大小为A4纸上;如果户口本是个人户,户主页和个人页是分开的。
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6)您的计划生育证明
第一类:户口所在地开具(按模板开具)
您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开具的婚育证明且需加盖“计生办”等字样的公章并注明计生办电话及经办人名字,(民政局开具的是不行的,但可以在民政局开具的证明上加盖计生办公章也可以的)(我方提供模板 另此证明仅有3个月有效期)
第二类:广州居住地计生办开具(按模板开具)
第一步:您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开具的婚育证明且需加盖“计生办”等字样的公章并注明计生办电话及经办人名字,(民政局开具的是不行的,但可以在民政局开具的证明上加盖计生办公章也可以的)
第二步:凭户口所在地开的计生证明及个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前往广州拟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婚育证明并注明计生办电话及经办人名字。(我方提供模板 另此证明仅有6个月有效期)
提示:因广州拟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计生证明较为难办,所以要在您要提前亲自去一趟广州拟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登记您的计生情况、办理居住证等事宜,这样广州拟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才不会拖延您办理的时间。
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7)您和配偶的结婚证或您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提供:原件、复印件(每页都要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8)小孩出生证
提供:原件、复印件(每页都要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9)单调申请意见书
仅限于已婚人士且单调一方户口提供(我方提供模板)
提供:原件、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10)您入户广州的房产地址资料
第一类:您有个人房产请提供:您的房产证复印件(按原始大小复印)盖单位公章
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第二类:您无个人房产请提供:如果您是搭户朋友或亲戚家里的房产(前提是亲戚或者朋友的户口已经迁到广州且有户口本),请提供房产证上的业主和户口本上的户主手写的双份的同意搭户证明(我方提供模板)及您手写的搭户申请(我方提供模板),且签名按手印(用红色印泥中指按在签的名字上)和日期。另外还提供业主和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业主和户主是同一个人只需提供一个人的以上资料即可。
提供:同意搭户证明、搭户申请原件、业主和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第三类:如果您是落户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的,请提供集体户户主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
提供:同意落户证明原件、集体户户主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附加:如果您是搭户他人房产的,请您提供居住证、租赁合同或者合法居住证明(在办理居住证的街道办理)
提供:居住证、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11)单位引进考核表(我方提供模板)
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一定要500kB以下)
提示1:所有复印件均要用原件复印,且与原件大小一致(扫
描件打印的不行)。
提示2: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单位经办人签名,单位公章一定 要盖在资料的有字迹处,不要盖在空白处,均用A4纸复印。提示3:如果您在广州未买社保或当月中断社保,在未找到单位 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我司挂靠购买社保。由我司购买社 保的客户,以上参保单位资料均由我方提供!
第四篇:广州市人才引进资料清单(2015)
人才引进申办材料清单
所有个人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手写注明“该证书原件真实有效,如因个人提供材料失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签署姓名)根据申报人
陈述的条件,请准备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必备)《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需填好双面打印,签名栏需手写;内容要填写清晰、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需同时提供该申报表电子版)、(必备)引进报告
二.原档案单位出具的调动材料或现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资料(下列条件其中的第2条人员须在现就业单位连续1年社保,不可中断)(下列现实表现可用无犯罪记录证明代替;户籍地派出所出具)()1.有干部身份的:同意调出函(只认今年的)、(档案转递通知单)、现实表现()2.无干部身份的:(档案转递通知单)、现实表现、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登记表、就业登记表、《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 三.用人单位资料
()企业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身份资料(必备)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或户籍证明
五.学历资料(可在广东省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学位鉴定,南方精典大厦9楼可以鉴定费用150左右)
()毕业证及其鉴定()学位证及其鉴定
六.专业技术资格资料(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
()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证书鉴别证明(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七.职业资格资料(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越秀区东华南路148号)()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
()本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
八.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所在省、市、区各社保中心出具)
()代理协议或代买社保证明(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协议或证明需盖上引进单位和参保单位公章)九.计划生育证明(迁入我部集体户者,在天河南街道计生办出具,地址:体育西横街193,195号)(必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不能超过6个月(需先回原籍地出具计生证明后,再到广州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以下为已办理客户反馈所需要材料,仅供参考 1: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计生证明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需是办理的居委所在的管辖地区内)
4:搭户人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搭户的证明原件 5:本人前去
十.已婚人员单方办理配偶方需提交的材料
()单方调动意见书(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盖指模)
()配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十一.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无房产人员:1现居住地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证明、2单位提供集体宿舍居住证明、3借住在非直系亲属或朋友家的,可提供出租屋管理中心或房管局负责备案的地方出具《借住备案证明》作为合法住所证明
()本人或配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完税证明
十二.本市合法落户材料(落我部集体户人员不需准备此材料)()本人或配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完税证明()落集体户:同意落户证明、集体户户口簿
()搭家庭户: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及户主、业主同意搭户证明
()搭租赁房屋家庭户: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户口簿、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证明 十三.随迁家属资料
()结婚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户口簿及身份证
()随迁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在校就读证明(19周岁以下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十四.随调家属
()同意调出函、档案转递转递通知单
()用人单位资料、引进报告、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代理协议或代买社保证明(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学历材料及其鉴定 十五.离婚证明材料
()离婚证及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三者其一)
十六.其他材料
(必备)人事代理手册正册贴小一寸照片(必备)所有材料都需要原件彩色扫描(500K以下,JPG格式),且为正面扫描。每张扫描件请保存为其对应的名字(即扫描件为毕业证,为其命名为“毕业证-XXX”后保存,邮件发给我或者自行携带U盘提供给我部)。
上述黑色阴影字体的材料在我发的邮件模版中
第五篇:国内人才引进申报须知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文件精神,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如下:
一、单位申报材料(单位准备)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本人准备,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由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前往上海市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本人准备):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