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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程序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0-68009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7 09:13: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程建设程序

一般来说,程序如下(政府投资,公司代建):

1、向规划局申报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

2、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评价公司,编制环境评价文件(报告书或报告表),向环保局申报环境评价的审批;

3、向国土部门申报建设用地预审并获得批文;

4、委托具有资质的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向发改委申报可研报告评审与立项批文;

6、编制设计任务书(根据可研报告),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单位编制地勘报告(并组织审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组织设计审查;

7、向规划局申报建设方案审批;

8、编制设计概算,向财政局(或审计局)申报概算评审(俗称财评);

9、委托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图审查(含消防、防雷等单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编制预算与标的(招标控制价);

10、向发改委申请招标备案;

11、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标(含货物招标、监理招标);

12、与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监理、货物采购合同,向相关机构申报合同备案;

13、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公共绿化建设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行政监督申报(含白蚂蚁防治、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建筑垃圾处理、定额费用、人防费用等申报缴纳)、开工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14、委托测绘公司测量建设场地控制点高程;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召开技术交底会、施工交底会;

15、下达开工通知(如果需要报批,应编制开工申请报告,报建设局下达开工令);

16、办理国土证;

17、业主方项目管理(贯穿工程全过程);

18、组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19、资料归档; 20、办理房产登记。

21、工程移交。

第二篇: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投资意向、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次进行的次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各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并按现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工作。

第一条 凡省预算内安排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省预算内投资较大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先编制设计方案,经省计委组织审查后,方可正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

第二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如下:

(一)建设单位预算内项目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由省财政厅专项参与投资的项目,省计委与省财政厅会签。

(二)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由省中医药局审批。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自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手续。

第四条 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准备工作。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如下:

凡由省计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报省计委审批;由省中医药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其初步设计由省中医药局审批。

第五条 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文件编制完成后,报省建设厅审图中心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六条 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申领程序,在工程项目的建(构)筑物正式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上报和审批开工报告。建设单位在完成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工程招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后,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开工报告。

第八条 施工组织和工程质量管理。经批准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建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委托建设监理并配合施工及质检部门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在正式使用前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条 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主动及时向审计部门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竣工后先报省财政厅进行竣工决算审查。

一、规划选址

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科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后,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规定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批投资计划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参见威政发[1997]37号文),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报批项目投资计划;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建设项目,可直接报批投资计划。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计委投资科

建设单位持下列材料向计划部门申请办理: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

2.项目申请;

3.财政局出具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

4.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城市规划区内项目,规划区外可先列投资计划);

5.建委出具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指对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三、环保影响评价手续

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环保局污控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向环保部门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认真填写。经审查合格,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上盖章办理。

四、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开发办

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前,开发商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开发项目报告,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领取《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加盖开发经营资格管理印鉴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

2.在开发项目办理预售手续前,开发商持《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进度计划、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及配套设施建设能按期达到要求的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等,向办理部门申请加盖开发经营资格管理印鉴。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开发经营许可证批准预售栏内加盖开发经营资格印鉴。

3.商品房屋确权前,开发商持《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书》及土地转让合同等材料,提出加盖准予确权的开发经营资格管理印鉴。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开发经营许可证上加盖印鉴,然后方可办理确权手续。

五、工程报建

适用于投资5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综合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向办理部门领取并认真填写好《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持计委立项批文、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材料,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

六、建设监理招标

适用于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所有住宅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招标办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证》或经批准的施工图或扩初设计申请办理。对中标企业发放中标通知书,然后甲乙双方签监理合同并报办理部门审查备案。

七、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用地的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向办理部门领取《威海市建设用地申报表》并认真填写,然后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和选址意见书申请办理。办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且要标明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及用地红线图的出处,并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按规定应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上级部门提出。对符合条件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确定勘察、设计队伍

适用于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或其他投资100万元以上需要进行地质勘察的建设项目(坑探项目除外)。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招标管理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等材料申请办理。经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确定中标队伍。发放中标通知书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报办理部门审查备案。

九、扩初设计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

1.扩初设计审查

适用于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和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组团或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它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勘察设计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规划设计条件、初步设计文件、批准的方案图、小区详规、用地红线图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证》到办理部门申请办理。由办理部门组织规划、消防、计划、财政、环保、卫生防疫、建管、市政、质监等部门进行统一审查,以文件形式发放扩初设计审查意见书。

2.施工图设计审查

适用于投资5万元以上的所有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勘察设计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规划设计条件、初步设计文件、批准的方案图、小区详规、用地红线图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到办理部门申请办理。办理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验证签”。

十、交纳建设费用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财政局预算外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到办理部门交纳有关建设费用。其中:配套费15O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为 10O元/平方米)、教育基金20元/平方米、人防建设费 13元/平方米、网点费40元/平方米。办理单位对交清费用者在《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审核表》上盖章,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一、办理工程档案手续

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城建档案馆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计委立项到城建档案馆办理城建档案员持证手续,并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领取档案管理须知,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二、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规划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向办理部门领取《威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威海市城市建设有关部门审核表》认真填写,经有关部门盖章后,持批复的施工图、《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材料,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者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三、确定施工队伍

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招标办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证》、批复的施工图、劳保统筹基金缴纳证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确定中标队伍、发放中标通知书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报办理部门审查备案。

十四、工程质量监督

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质监站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审批的施工图、施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监理合同(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向质监站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申报表)并认真填写。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十五、建管安全手续

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管处工程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施工发包通知书到办事部门领取建管安全手续审批表按序办理。办事部门对符合条件者在审批表上盖章、签字。

十六、征用土地

适用于所有需用地的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办理部门提出申请,持计委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申请办理。办理部门根据用地性质进行审批,在有关手续落实后,向建设单位填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十七、办理房屋拆迁手续

适用于需要房屋拆迁的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房管局拆迁办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安置用房设计平面图和拆迁许可证书面申请等材料申请办理,办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拆迁许可证》。

十八、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

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审计局投资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持计委立项批文、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财政局出具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办理。办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以文件进行批复。

十九、缴纳(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地税局三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计委立项批文和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在办理投资许可证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则在销售以后)向办理部门缴纳。办理部门向缴纳单位出具《缴纳(缓、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十、办理投资许可证

适用于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计委投资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需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登记卡》,持审计局签发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书》和地税局出具的《缴纳(缓、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需出具该证明)申请办理。办理部门核准后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

十一、办理市政配套手续

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政处生技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填写《市政配套建设申请表》,持批准的施工图申请办理。办理部门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在《市政配套建设申请表》上签批盖章。

十二、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适用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招标办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批复的扩初设计或施工图及设备要求说明,向办理单位申请办理。经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确定中标队伍、发放中标通知书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报办理部门审查备案。

十三、开工统计报告

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统计局工业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和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到统计局领取有关表格,办理开工统计报告。

十四、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综合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到办理部门领取并认真填写《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后,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书》、《投资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施工、监理、设备等招标中标通知书、建管手续、市政配套申请表、批复的施工图、开发经营许可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许可证(对需要拆迁的建设项目)、有关合同、质量责任卡、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办理。办理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并经现场考察符合条件后,15日内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五、施工放线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规划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施工许可证》和批复的施工图申请办理。办理部门对经批准施工的工程进行现场测量放线。

十六、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适用于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房管局市场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到办理部门领取《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外销许可证审批表》并认真填写,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盖预售印鉴)、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计委批文、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和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申请办理。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者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

十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适用于主体已经完工并经甲乙双方检验合格的各类建设工程。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质监站

办理程序:施工单位向办理部门报送各种施工资料申请办理。办理部门经严格评定后,发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

十八、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适用于已经质量等级评定并完成市政配套施工的各类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需经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建委综合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单体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配套建设申请表》、批复的施工图和规划、消防、市政等部门的验收证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办理。办理部门经现场检验对验收合格者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十九、房屋确权

适用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建筑。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房管局房籍科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批复的施工平面图、用地红线图、加盖销售确权印鉴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办理,领取《威海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并认真填写,办理部门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是依照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从工程建设的自然过程来看,完成一个建设项目要依次经过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建设用地及城市规划许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若干阶段。

口项目报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1994]482号)》的规定,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得到批准后,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报建,报告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开工和竣工日期等情况。

口工程发包和承包

建设单位要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对发包和承包活动依法进行监管。

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单位的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口质量、安全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口施工许可

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口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后,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施工许可

为了保证工程在开工后顺利进行,《建筑法》第七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依据《建筑法》,建设部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才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已经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已经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通过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之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但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也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许可管理中,禁止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为若干部分的行为;禁止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禁止伪造施工许可证和涂改施工并可证。

国际工程建设程序

尽管各个国家可能用法律或法规等形式来规定适合该国的基本建设程序,但一般来说,都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即:机会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执行阶段。

1.机会研究阶段

对于一个项目进行机会研究的目的,是企图通过初步的调查研究,探讨建设这个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这一阶段的成果,可以是一份研究报告,也可能是一份简明的投资建议书。

下面以一个工业项目为例,说明机会研究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1)这个项目的产品的用途,及其在国民经济或人民生活中的地位或重要性。

(2)初步的市场需要情况调查结论,即产品的潜在市场,包括当前的市场需求和今后发展的潜在需求。

(3)现有经济因素的调查,特别是涉及生产这种产品的资源条件。

(4)其他国家在类似条件下发展这种工业或产品的一般情况。

(5)本项目与其它产业部门的关系,或它与国际有关产业部门的联系。

(6)产品生产的延伸可能性及其延伸时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

(7)经济性的一般分析。

(8)投资趋向和保护政策要求。

(9)通过上述研究形成的预测结果与结论。

(10)投资建议。

2.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为投资决策提供较为扎实的依据。现把联合国工业发展署制订的一份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纲摘录如下,供国内项目建设单位参考。

附:可行性初步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内容提纲

——摘自联合国工业发展署出版的《工业可行性研究手册》

(1)实施要点

(2)项目背景和历史

①项目的主持者;

②项目历史;

③已完成的研究和/或调查的费用。

(3)市场和工厂生产能力

①需求和市场

a.该工业现有规模和生产能力的估计(具体说明在市场上领先的产品),其以往的增长情况,今后增长情况的估计(具体说明主要发展计划);当地的工业分布情况,其主要问题和前景,货品的一般质量;

b.以往进口及其今后的趋势、数量和价格;

c.该工业在国民经济和国家政策中的作用,与该工业有关的或为其指定的优先顺序和指标;

d.目前需求的大致规模,需求的以往增长情况,主要决定因素和指标。

②销售预测和经销情况:

a.预期来自现有的及潜在的当地或国外生产者和供应者对该项目的竞争;

b.市场的当地化;

c.已销售计划;

d.产品和副产品年销售收益估计(本国货币/外币);

e.推销的年费用估计。

③生产计划

a.产品;

b.副产品;

c.废弃物。

④工厂生产能力的确定

a.可行的正常工厂生产能力;

b.销售、工厂生产能力和原材料投入之间的数量关系。

(4)原材料投入(投入品的大致需要量,它们现有的和潜在的供应情况,以及对当地和国外的原材料投入的每年费用的粗略估计)

①原料;

②经过加工的工业材料;

③部件;

④辅助材料;

⑤工厂用物资;

⑥公用设施,特别是电力。

(5)厂址和座落地点

(6)项目设计

①使用范围的初步确定

②技术和设备

a.按生产能力大小所能采用的技术和流程;

b.当地和外国技术费用的粗略估计;

c.拟用设备的粗略布置;

d.设备投资费用的粗略估计。

③土建工程

a.土建工程的粗略布置,建筑物的安排,所要用的建筑材和的简略描述:

(a)场地整理和开拓;

(b)建筑物和特殊的土建工程;

(c)户外工程。

b.按上述分类的土建工程投资费用的粗略估算。

(7)工厂机构和管理费用

①粗略的机构设置

a.生产;

b.销售;

c.行政;

d.管理。

②管理费用估计

a.工厂的;

b.行政的;

c.财政的。

(8)人力

①人力的需要估计,细分为工人,职员,又分为各种主要技术类型;

②按上述分类的每年人力费用估计,包括关于工资和薪金的管理费用在内。

(9)制订执行时间安排

①所建议的大致执行时间表;

②根据执行计划估计的执行费用。

(10)财务和经济评价:

①总投资费用

a.周转资金需要量的粗略估计;

b.固定资产的估计;

c.总投资费用。

②项目筹资

a.预计的资本结构及预计需筹措的资金;

b.利息。

③生产成本

④在上述估计值的基础上作出财务评价

a.清偿期限;

b.简单受益率;

c.收支平衡点;

d.内部收益率。

⑤国民经济评价

a.初步测试:

(a)项目换汇率;

(b)有效保护。

b.利用估计的加权数和影子价格(外汇、劳力、资本)进行大致的成本-利润分析;

c.经济方面的工业多样化;

d.创造就业机会的效果估计;

e.外汇储蓄估计。

3.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的主要内容及其执行程序可大致归纳如下:

(1)执行准备

包括建立执行机构,筹集资金,选定厂址,确定执行计划时间表,最终确定产品大纲和规模等。

(2)设计和工程服务

可以通过咨询设计和工程服务的招标,委托被选定的咨询人进行设计和各项服务工作。

(3)工程招标和投标

(4)商签工程承包合同、设备供应和安装合同

(5)工程的具体实施

第三篇:工程建设程序

重点农村公路指:二级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道、10公里以上三级公路、20公里以上四级公路。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项目立项

2、项目法人确认

3、施工图设计

4、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

5、公开招标

6、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7、施工许可核准

8、交工验收

10、竣工验收

二、前期管理工作

1、项目立项

重点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由县(区、市)交通局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规模提出项目建议计划,经县(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收到相关文件后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批复,汇总上报省厅,省厅核准后下达项目审查意见和建设计划。

2、项目法人确认

县政府确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该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或运营的全过程负责管理。

3、施工图设计

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完成后,由项目法人上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市局收到设计文件后按照设计文件审查程序进行设计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批复。

4、招标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后,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2)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3)指定评标专家库,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抽取评标专家。4)发中标通知书。

5、签订合同:

项目招标后,项目法人与各从业单位签订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正合同

6、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开工前到市局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施工许可

项目开工前按照施工许可核准要求提交资料,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8、交工验收

项目完后,业主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将交工验收报告上报市局备案作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竣工验收依据,同时要开放交通试运营。

9、竣工验收

1)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市局依据已备案的交工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

2)、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档案、资料及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篇:建设工程工作程序

建设工程工作程序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局)

一、依据文件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

二、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1、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一份;

2、有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的,附上海市统一座标和高程1/500地形图二份(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和用地界限,包括用地范围外50米以内);

3、属原址改建以及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附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一份,其中联建的附联建协议;

4、大中型建设项目应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含污染环保评估证明);

5、特殊情况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提供的有关资料;

6、份数说明:国家审批项目四份,省审批项目三份,市审批项目,选址在所属市(区)的二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山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一份。

临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1、临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一份;

2、1/500地形图一份;

3、土地证复印件一份或用地协议复印件一份;

4、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意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或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提出审查意见转报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承诺时限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7个工作日(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的除外);

2、临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六、收费(中介)

收费依据: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

省国土资源厅、物价局鲁国土资发[2002]145号

收费标准:每幅数字化地形图13456元

收费单位:联系电话

交纳地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环保局)

一、依据文件1998、11、29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0条

二、申报材料

报告书:

1、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环评报告;

3、专家评审意见书;

4、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有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报告表:

1、项目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表;

3、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有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登记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环保局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填报有关文件材料;

2、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有关部门预审;

5、报告书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审查后批复,报告表和登记表由审批窗口审查批复。

四、承诺时限

报告书7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登记表即收即办。

五、相应行政处罚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4条,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办理地点

文化中路8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大厅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5897076

七、收费(中介)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

收费标准:见文件

需备材料: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其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选址、投资总额及环保投资等内容);

2、主要产品名称、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

3、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包括生产用主要设备及锅炉、发电机等辅助设备);

4、能源消耗情况(包括年耗水、电、煤、液化气及蒸汽量);

5、污染产生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其产量)及生态破坏情况;

6、拟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7、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

收费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交纳地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委)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依据文件2004、11、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1998、7、20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3条

二、许可条件

1、开发项目已经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

2、具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依法取得了开发项目;

4、具有不少于项目建设投资20%的银行资信证明;

5、与开发主管部门签订了开发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三、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银行资信证明(项目建设投资20%以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程序

1、企业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提出申请;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发证。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四、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发改委)

一、依据文件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省政府146号令)

《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142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323号)《关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计外资[2005]8号)

《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威政发[2004]3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办理程序的通知》(威政发[2005]18号)

二、申报材料

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审批: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财政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来源证明;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核准:

1、项目申请报告(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项目资本金证明;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登记备案:

1、企业法人填写的《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决定项目建设的正式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提供,其中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三、办理程序

项目审批、核准:

1、项目单位向发改委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提报申请文件及有关附件;

2、窗口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3、窗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4、窗口对同意批复的项目出具批复文件,对不同意批复的项目,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批复或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批复或核准的理由。

项目登记备案:

1、项目建设单位向审批中心市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登记备案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承诺时限

项目审批、核准5个工作日

登记备案3个工作日

五、相应行政处罚规定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第13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局)

一、依据文件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1991、8、3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第36条

二、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规划总图审查: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3、项目区位图一份;

4、现状调查资料:包括用地状况、人口分布现状、工程设施及各种管网现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5、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有关协议书;

6、表现规划设计总图的建筑景观效果图一份;

7、规划设计总图图纸、说明书各一份(图纸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

8、图形数据文件光盘一份(dwg或jpg格式)。

建设项目规划总图(正图)审批:

按国家有关标准编制的规划总图及说明书四份。

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确定:

经威海市地理信息中心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带有地形的规划总图四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1、威海市建设用地申报表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

3、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文件一份(需征用土地的应附征地指标);

4、《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或批准文件一份;

5、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一份(附规划用地红线图1张);

6、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图一份(1/500或1/1000)。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1、临时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一份;

2、有关部门意见一份;

3、1/500总平面图一份。

三、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规划总图审查和红线确定: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总图方案申请;

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提报的规划总图进行审查,核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复函;

3、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报规划总图备案;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红线。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1、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承诺时限

1、建设项目规划总图审查7个工作日(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的除外);

2、建设项目规划总图(正图)审批3个工作日;

3、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确定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

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3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六、收费(中介)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396号 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34号

收费标准: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80元 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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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浅谈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浅谈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1.工程概况:济德路七合同段地处济南市西北部,北接黄河二桥,西接济泰路,东接绕城路通向济青路,合同段内设有互通式立交l处,分离立交桥1处,中桥3座,小桥3座,箱通1道,涵洞19道;工程于1997年1月18日开工,1999年7月6日竣工。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合同设计有互通式立交l处,小桥l座,分离立交桥6处,箱通2道,圆管涵2道;工程于1998年1月28日开工,1999年9月30竣工,七合同、A标段全长10.78公里,共有路基填方l64.7万立方米,沥青路面l393.8千平方米,砌石防护78838立方米,总造价为22980万元。两合同段路基为高填土路段,多数跨越渔塘、稻田,地形条件复杂,设计中地基已采取砂桩、粉喷桩及抛石挤淤处理,但部分地段仍不能满足要求,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2.工程索赔原则:

2.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3.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济德路、绕城路规定的时限为2l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l 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 最终索赔报告:

3.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4.索赔的管理:

4.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4.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4.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5.索赔存在的误区: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5.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5.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5.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5.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结语: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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