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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范本)(精)(五篇)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20-54462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5 21:36: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范本)(精)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盖章): 个人医疗(生育)保险代码:

职工姓名

就诊医院

正常产 侧切 剖腹产 生育类别

人流 取环 放环 其它(请在选项上打“√”)

发生费用时间

配偶姓名

同志:

是我单位职工,并且符合第 胎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计生经办人签字: 单位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注: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和无固定收入请填

写此栏(现居住地办事

性 别

身份

证号

医院

级别

第 胎

医疗个人费用 联系

总额

电话

身份

工作

证号 单位

处盖章)同志:

是我社区居民,其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无工作单位和无固定收入。特此证明。经办人签字: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审 批

年 月 日

意 见

填表说明:

1、申报单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

2、申领生育待遇申报材料:医院收据、诊断书、费用明细、《婴儿出生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及生育所在医院等级证明。

3、申领计划生育待遇申报材料:医院收据、诊断书、门诊医疗手册,人工流产职工需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需另持退休审批单复印件。

4、由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统一办理。

第二篇: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一、申领时必备的三个条件:

(一)、生育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 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缴费;

(二)、是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所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卡(信用卡及招商、中信、民生等银行因银联协议暂不支持);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或相应能证明为计划生育内生育的生育服务证,其原件和复印件可替代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对应的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就业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应有失业记录并提供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申领流程:

(一)、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http://),下载《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计划内生育证明》、《委托书》,按要求填写及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二)、按上述所需材料要求备齐后,提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市属企业职工及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所属区社保中心申领)。

(三)、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账户,申领人可持对应的银联卡查询,无异议者办理完毕;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实。核实期限为申领账户到账后三个月,逾期不再受理。

(四)、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后二十天内通知申领人,并由申领人取回申领材料。

四、待遇申领时效:

生育的次月20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第三篇: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首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其次,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1.本地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待遇:持本人社保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至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2)申领生育津贴应持材料:

① 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④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农行结算户存折农行结算户存折或农行个人结算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⑥ 个人结算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 生育职工申领产假工资津贴证明(公司提供);

3)办理时间:生育次月的1-10日;

4)办理时限:社会保险机构于提交资料次月初将生育津贴发放至本人账户;

2.异地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和生育津贴

1)申请异地生育应持材料:单位及本人外地生育申请、本人社保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申领异地生育待遇应持材料: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农行结算户存折(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生育职工申领产假工资津贴证明、《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住院单据、青岛市城镇职工诊疗介绍信;

第四篇:生育保险待遇

初次产前建卡检查时间?需带哪些证件?

初次产检要求在孕13周之前(即停经3月之内)。需带好《准生证》,尚未办理《准生证》者,则带好《居民身份证》或《健康婚育一卡通》。孕期建卡产检,请到专业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所

1、怎样办理生育证(一孩生育服务卡)

怀孕后请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怀孕证明、女方一寸照片到常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村委)办理《一孩生育服务卡》。

2、出生证

我市《出生医学证明》从2008年11月1日起由各接产医院签发。(需要写小孩的名字)

3、新生儿上户口

父母双方带上生育一孩服务卡(准生证、生育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去父母任一方户籍地的派出所上户口,户口上登记的名字可以与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一样。

4、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五步曲”

(1).开具《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

携带医疗保险IC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到镇计生服务指导站开具《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

(2).围产期保健检查

围产保健检查费由参保职工自费结付。在生育后六个月内,持本人医保IC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健康婚育一卡通》,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

(3).生育

携带《职工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医疗保险IC卡、《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主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生育女职工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女职工分娩时因并发羊水栓塞、难治性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或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而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结付。

(5).申领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

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每月6号以后都可以到柜台办理),携带医疗保险IC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张家港市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社保机构领取围产期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

5、如何办理预防接种证?

本地出生的儿童,医院产房给予接种乙肝疫苗第1针,出生半个月内持户口簿(流动儿童家长持暂住证)、出生证明、第一针乙肝苗接种证明和预防接种告知手册到户口所在地(流动儿童则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手续,领取预防接种证,医生根据您孩子的月龄安排孩子以后的预防接种。

第五篇: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报

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报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报

【办理机构】哈尔滨市医疗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道里区友谊路423号五楼14、15号窗口

【联系电话】8487195

5【审批条件】①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的职工。②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职工。

【所需材料】①异地或急诊生育医疗费报销:《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医疗费收据、诊断书(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费用明细、《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另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病历复印件。

②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登记备案:《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原件。

③申领生育津贴或补助:《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单位留存件。

【办结时限】①异地或急诊生育医疗费报销:申报时收取报销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划单位提供的帐户中。②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登记备案:当日办结。③申领生育津贴或补助:申报时收取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或补助划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办理程序】①异地或急诊生育医疗费报销:携带报销所需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五楼14、15号窗口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收取报销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划单位提供的帐户中。②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登记备案:携带所需手续,即时办结。③申领生育津贴或补助:职工生育结算40日后,携带所需手续申报,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或补助划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办理依据】《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哈尔滨市政府令第130号)、《关于调整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哈劳社发[2007]273号)

【相关表格】《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范本)(精)(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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