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0、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集中采购规范化管理,建立高效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应,保证采购质量,降低和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和强化售后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以产业链战略合作伙伴为主体的采供体系,促进集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厂)和北京地区控股子公司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在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以购买、租赁等方式采购纳入集团集中采购范围以内或规模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集中采购范围以目录的形式公布。集中采购范围由集团采购部会同各业务主管部室,按照合并同类、突出重点、兼顾效益与效率和稳步推进的原则提出,经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审核,报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逐步扩充和完善。
集中采购规模标准为单个项目或合并同类后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
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或符合集中采购规模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子公司纳入集中采购的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类和年度预算内设备及物资采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应急抢险的采购项目除外。第五条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竞争、择优、高效和经济原则;
(三)集中管控、分级负责原则;
(四)科学归类、统筹计划原则;
(五)集中管理、集中支付原则;
(六)优先采购集团内部供应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和完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集中采购计划;制定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确定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和实施集中采购活动;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合同;组织履行集中采购合同和验收;支付集中采购款项与结算;评价供应商;分析集中采购绩效等。
第七条 实行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制度(以下简称集采联席会)。集采联席会研究对业务活动和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执行情况,审核采购制度、集中采购范围、年度集中采购计划,核准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评价结果、采购方式变更等集中采购关键事项,提出需由经理办公会审批的重大采购事项等。
集采联席会由采购项目业务主管部室、采购部、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财务部和纪检监察部的集团主管或分管领导组成。
第八条 集团采购部是集中采购的管理、组织和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集中采购制度;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提出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编制集中采购合同范本;审核集中采购项 目的商务条件和评价标准;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文件;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协调处理采购质疑;检查集中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供应商评价;分析集中采购绩效等;指导和监督二级单位的采购活动;开展促进集团产业链发展的集中采购研究等。
第九条 集团业务主管部室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预算时完成集中采购项目归类汇总,明确集中采购项目内容;协助采购部确定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及时提出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进度及相关资料;审核采购单位提出的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提出集中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和评价标准;组织起草和签订集中采购项目合同;组织实施集团负责的和监督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的集中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分配采购数量和金额到采购单位,提出集团本部和分公司的集中采购款项的支付申请,并办理结算事宜等。
第十条 集团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处理采购法律事务;对采购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依据集团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牵头组织采购合同审核;审定集中采购合同范本;配合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等。
第十一条 集团纪检监察部主要职责是:监督集中采购工作操作程序的规范性、管理环节的完善性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廉洁性;制定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范;监督评审专家抽取和开标、评标工作,发现并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和处理纪检监察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等。
第十二条 集团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编制和审核年度预算时,明确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办理集中采购过程中的财务事宜;配合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财务审查;依据货物出入库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负责集中采购合同款的支付,并进行账务处理等。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是指提出采购申请并负责采购合同执行的单 位或部室。其主要职责是:提出采购需求;起草采购技术指标;提出商务条件和评价标准;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和采购部完成供应商选择;负责集中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工作;配合集团主管部室对合同供应商评价等。
第三章 集中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集中采购应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采购;
(六)其它集团认可的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集中采购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公开招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北京排水集团招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性或受项目实施环境的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预计费用占采购项目预算比例过大的;
(三)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内的选型产品和服务,经认证的供应商超过3家(含)以上,且无特殊要求的;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能满足项目要求,但适宜邀请招标的;
(五)国家或北京市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 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内的选型产品和服务,经认证的供应商3家(不含)以下的;
(四)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
(五)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六)国家或北京市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集团分、子公司能够依法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二)采用特定的专利、专用有技术或者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或需要从某一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处采购的;
(三)公开招标后,仅有唯一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或产品性能技术参数仅有唯一供应商满足的;
(四)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防汛抢险中紧急需要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六)首购项目;
(七)国家或北京市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一)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二)服务要求明确、服务规范和标准统一、服务市场成熟且价 格公开透明的。
第二十条 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由集采联席会核准。集中采购项目,按既定的方式不能完成采购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在没有不合理要求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的情况下,由采购部牵头提出变更采购方式,征求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意见,经业务主管领导同意,由集采联席会核准后,可采用其它方式实施采购。
第四章 集中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 集中采购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申请立项→审核项目→制定采购计划→制定并核准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并核准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资格审查→供应商选择→结果确认→公示→签订合同→履约管理→资金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申请立项。采购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年度的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集团业务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三条 审核项目。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在审核管理范围内的采购单位的预算时,要一并对其提出的采购项目进行审核,在向集团财务部报送相关预算时,将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同时抄送集团采购部。
第二十四条 制定采购计划。集团采购部根据核准的支出(采购)项目和预算及各业务主管部室归类提出的集中采购项目,汇总全集团的采购项目,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采购管理要求,会同集团内部供应商剔出自行建设、生产、提供的项目后,提出年度集中采购计划,报集团经理办公会核准后发布实施。
集中采购计划原则上与预算同时报审和发布,每半年随预算调整一次。
集中采购计划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预 算资金、采购单位、采购数量、采购时间、采购方式和主要技术规格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制定并核准项目实施方案。集团采购部根据年度集中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提出的具体项目的商务条款和确定的详细技术参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集采联席会核准。
第二十六条 制定并核准采购文件。集团采购部依据核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编写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经业务主管部门确认、集团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主/分管领导审定,由集采联席会核准后,发布采购公告,实施采购。
第二十七条 发布采购公告。以面向社会公开方式采购的项目,其采购公告至少应在以下媒介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teniu.cc)、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www.teniu.cc)和北京排水集团网站(www.teniu.cc)同时发布,且内容必须完全相同。
对市场情况了解较少的采购项目,可以采购预公告的形式征集供应商信息、采购技术指标与实际需求适宜性及市场竞争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资格审查。技术复杂或市场化程度不高或供应市场了解少或重要的集中采购项目,为保证采购质量,在实施进度允许的情况下,一般应当组织资格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在确定合格供应商的基础上实施采购。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选择。选择供应商必须严格按集中采购计划或经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核准的采购方式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范围和预算限额实施采购。第三十条 结果确认。供应商选择的结果须以评标报告的形式提交 集采联席会核准。未经核准的结果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
第三十一条 公示。以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的结果应当在北京排水集团网站(www.teniu.cc)公示,公示期至少3个日历日。
第三十二条 签订合同。经公示,供应商选择结果无异议的集中采购项目,集团采购部应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同时抄送采购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由采购项目业务主管部室按规定程序,组织签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履约管理。采购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实施采购合同,业务主管部室负责履约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资金支付。集中采购项目的资金,原则上由集团财务部统一支付。资金支付申请由集团业务主管部门按合同约定发起,履行集中采购支付流程。
第五章 供应商评价
第三十五条 集团采购部会同集团相关部室和采购单位制定供应商评价办法和标准。根据项目特点,按约定的标准、方法和周期,由集团采购部组织采购单位、业务主管部室对供应商进行等级评定和认证。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评价的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方面:产品价格和质量、售后服务、保障度、诚信及其它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等。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等级评定的结果作为供应商认证的依据。非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认证的合格供应商,合同期满后,经评价其产品和服务质量优良,价格优势明显的,可以办理续签。连续供应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
第六章 采购监督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和部室应接受集团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对集中采购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集团纪检监察部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方式,对技术咨询、采购文件审定、开标、评标、公示、合同签订与履行合同等关键环节与内容实施重点监察。针对特殊的集中采购项目和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采取巡视调研与随机抽查的方法实施专项监察。
第四十条 集团审计部负责集中采购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并对集中采购使用效益进行跟踪评价,根据审计结果,提出规范和改进建议。
第四十一条 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集团采购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城排运行发„2010‟286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郑万铁路**标项目经理部物资
设备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一、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的管理要求,实现强化物资采购管理,保障物资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项目整体效益的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
***项目主要物资的集中采购供应由中铁三局物资采购配送中心(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实施。
物资供应公司与项目部签订代理采购服务协议,在***项目设立物资配送分中心,负责日常的采购供应工作。项目经理部设立物资设备部,负责对项目集采物资的采购程序和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集采物资范围的划分
隧道用防水板、止水带、防水卷材及涂料、贯通地线为甲供物资,由业主统一实施采购供应。
砂石料由于地域性限制,达不到国内公开招标的要求,建议采取邀请性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钢筋、水泥、型钢、减水剂、速凝剂、粉煤灰、中空锚杆、土工布、土工格栅等被集团公司纳入集采范围的主要物资由物资配送分中心负责采购并实施供应。
柴油由物资供应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要求负责供应,以不高于当地石油公司市场零售价为标准配送到工地。
审,将重要合格供方名单和相关资料及时呈报项目部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备案,并负责供应物资的质量异议处理,确保供应材料质量合格。
五、采购红线
***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严格履行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规定,单品种物资采购金额估算超过100万元时,在采购实施前应编制《物资采购方案》,并填写《物资采购方案审批表》提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对采购方式、采购组织情况、采购实施地点等进行审批。
配送分中心根据审批同意后的采购方案组织项目编制招(议)标文件经评审后,填写《物资招标文件审批表》报请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核。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的物资应同时填写中国中铁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的《招标申请计划表》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一并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经审核后在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网站挂网公布。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物资招标采购,在开标前七日通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和纪委监察部。
招标评标结束后,项目部应在3日内将《评标结果公示》挂网公布,并在7日内按规定格式编写《物资集采简报》连同《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等资料一同上报至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备案。
六、集中采购服务费标准及核算规定
第三篇: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集团研究决定对所属各单位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teniu.cc更多资料
一.集中采购和管理的原则
1.保卫物业部是全集团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保卫物业部负责。
2.保卫物业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3.集团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室、门店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4.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5.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保卫物业部征得板块、门店、部室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室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集团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1.各部室、门店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和经财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使用统一表格《物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0日送达保卫物业部。
2.保卫物业部根据各单位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保卫物业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内容,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4.保卫物业部采购用品后,由各企业、机关各部室到保卫物业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实施中注意事项
1.计划内采购须填制《物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2.购置计划需注明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由主管部长、店长审核签字。
3.各门店、机关各部室临时急用和超预算需购置的办公用品,需写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审批,由保卫物业部负责采购,或由保卫物业部委托该部门自行采购。
4.书面请示需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5.电脑、耗材、零部件的申请,按照集团京东集办字〔2005〕1号执行。
6.部分特殊专业用品原则上由保卫物业部购置,保卫物业部委托相关部门自行采购的,自采购后3日内需到保卫物业部办理相关登记报销手续。
7.各部部长、门店店长为实物负责人。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的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费用预算编制,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2.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
3.当月计划当月有效。本月未购置须次月重做计划。
4.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5.保卫物业部采购所需用品时,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招标或审批同意,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企业,机关各部室。
本办法由保卫物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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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建七局第X建筑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定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各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施工项目监控管理,不断降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增加公司综合效益,依据局、公司有关要求及公司物资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局及公司直接签约或公司授权签约备案管理的物资采购形式。
第三条 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木材(含模板)、电缆、配电箱及临时设施活动板房。
第四条 集中采购行为应坚持降低成本、公开透明、资金统筹、风险共担和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五条 凡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与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签订《集中采购委托书》,由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统筹采购,实施项目物资的集中配送。由公司授权项目部自购大宗物资,物资采购合同需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材料设备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部门为集中采购中心授权代理机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责
1.贯彻落实局及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 2.研究制定公司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3.收集上报公司所属各区域二级单位参与集采项目工程概况及物资需求总计划、采购计划及物资需求额度申请表;
4.对接、参与局组织的有关本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
5.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台账、物资集中采购进场台账、总账及明细账;负责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商及项目结算管理;负责公司所属项目局集采物资调拨单及验收单的传递确认;
6.根据项目月度工程量及还款计划,开具《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表五),配合财务进行资金划扣;
7.授权所属区域二级单位代表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大宗物资。第三条 法务合约部职责
参与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合同的评审,对物资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第四条 商务部职责
提供集中采购中心申报的项目材料采购额度,对参与集中采购的项目成本风险予以评估。
第五条 纪委、监察部门职责;
1.对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招(议)标工作予以监督;
2、对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工作流程及个人工作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利益,是否违反国家的法规、法律及公司相关制度予以监督。
第六条 财务部职责
1.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资金支付台账,核算集采资金占用费,对接局集采中心财务;
2.对公司集采中心申报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额度申请表》进行审查;
3.负责对公司集采中心开具的《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进行审核、划扣;
4.办理公司物资集采资金的支付及各项目物资集采资金的划扣。第七条 项目部职责
1.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及施工预算,编制《物资集采额度申请表》(表六)、《物资总需用计划》(表七)、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表八)、钢材集采申请报告(表九);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集采物资验收、核对,开具收货证明; 3.核对、确认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建立集采物资台账; 4.反馈集采物资质量及供方服务情况;
5.负责每季度编制上报《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对集采供方进行评价(表十三)。
6.根据已完工程量及月度工程款,接受确认公司集采中心开具的《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按比例编制集采资金支付审批表,承担垫资供料的财务费用。
第三章 采购、定价方式、结算及资金划扣程序 第一条 物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1.总计划额度申请表
项目在开工前15日,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总计划额度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人和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签字后,由局或公司集采中心统筹采购。
2.总需求计划
项目开工前15天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总需求计划表 》,经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集采中心。
3.物资集采申请报告
项目开工前15天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项目工程款支付及支付方式、本项目物资集采款还款计划、本工程需求总量、品牌及首批进场时间要求
4.采购计划
《中建七局X公司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设计变更增量需至少提前3天)报公司集采中心审核后提前7天实施。非9 米定尺或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需提前20天上报。
5、集中采购计划业务流程:
项目部编制《总计划额度申请表》、《总需求计划》、《物资集采申请报告》、《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区域二级单位材设部→公司集采中心(经集采中心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确定由局集采中心采购 的)局→集采中心供→方。
项目部不得直接给供方、局集采中心上报采购计划,供方只有接到集中采购中心的采购指令后方可安排供货。
第二条 供应商选择
1.根据公司所属项目上报的《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申请报告》,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局或公司集中采购);
2.由局集采中心采购的,公司集采中心及时与局集采中心沟通,并通知项目经理共同参与局集采中心组织的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
3、由公司法人层面实施的集中采购,公司集采中心起草招标文件,邀请合格物资供方参与投(议)标,进行招标文件评审及组织评标;根据评委的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合同谈判;依据谈判结果起草集中采购合同;组织合同评审。
4.采购合同评审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集采中心签订,合同(协议)签订后报法务合约部、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 定价方式
〈一〉 由局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供应的物资采用以下定价方式
1.采购单价:局集采中心通过招(邀)标、议标对供应商采购价为赊销账期一个月的现金价;
2.结算价:局集采中心与区域内各公司以采购单价+运杂费结算。当以承兑汇票支付时,由支付单位承担承兑贴息款;
3.管理费:局集采中心为二级单位提供采购服务收取10元/吨的管理费,每季度初根据上季度供货总量核定;
4.资金占用费:每批次货到工地30日内主动付清货款的不计算资金占用费;货到工地30日以后,90日以内付清货款的,从第31日起,按0.6‰/天计算资金占用费;货到工地超过90日未支付货款的,按1‰/天计算资金;货到工地超过120日仍未支付批次货款的,集采中心依据《集中采购委托书》,出具《集采资金强制划扣通知》(包含货款、资金占用费、管理费及承兑贴息费用),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局总会计师审批,由局资金结算中心对二级单位进行强制划扣。〈二〉 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供应的物资采用以下定价方式
1.采购单价:公司集采中心通过招(邀)标、议标对供应商采购价为赊销账期一个月的现金价,项目如支付承兑或商业汇票等,由各项目承担相关的财务费用;
2.结算价:公司集采中心以现金定价结算。当项目以现金付款时,按现金价结算;当项目以承兑支付时,由该项目承担承兑贴息款;
3.项目承担延期付款费用。具体根据物资采购合同内容,由供应商与项目财务计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直接列入项目成本;
第四条 集中采购结算管理
(一)验收
1、项目部应指定专门收料员负责集采物资的进场验收工作,指定验收人员的联系方式、本人笔迹在《集中采购委托书》上签字;
2、集采物资到达卸货地点后,项目物资主管应按合同规定的质
量要求,组织工程技术、试验人员在第一时间内核对数量及取样检测,并索取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向供方开具《中建七局四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收货单》,收料员和物资主管应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钢材的厂家、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收货时间等。
3、钢材使用前必须通过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验状态不明确情况下使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项目部承担。进场超过5日,项目部未组织检测、或未明确质量状况的的钢材均视为合格。
4、项目应按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的相关要求严格进行验收,项目部应准备电子磅、游标卡尺等必要的验收工具。
5、货到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尽快组织清点验收,不得无故拖延卸货时间。
(二)核算
1、局或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与供方进行结算,依据项目部出具的已签字收料单据及采购合同(或议标协议)的相关价格结算条款,编制集采验收单、调拨单,与供应商进行核对;
2、局或公司物资集采中心将与供应商核对无误的集采验收、调拨单于当日内传至相应集采公司或项目;
3、项目在接到局或公司集采中心的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后,应在7日内完成核对、签字确认并传至公司集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集采中心提交已确认集采验收单、调拨单的项目,按延迟时间推后其集采采购计划供应。
4、局或公司集采中心收到已签字确认的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后,通知供方开具供货发票。
5、公司财务按要求与供应商、局物资集采中心财务及项目核对集采账务。
物资集中采购业务结算业务流程一(局集采)见附件3-1: 物资集中采购业务结算业务流程二(公司集采)见附件3-2:
(三)物资集采资金回收流程 详见附件4
第四章 现场积压物资的调配管理
第一条.各项目部要将由于工程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积压的大宗物资上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协助进行调拨。
第二条.严格禁止项目部私自销售积压、剩余物资,项目部要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物资浪费现象发生。
第五章 供方管理 第一条 准入
公司集采中心经市场调研后,会同二级单位材设负责人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填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及《供应商审批表》,经集采中心负责人批准后进入《中建七局X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册中通过招(议)标确定。
第二条 考评
1.各集采项目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进场物资数量、品质和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作出评价后报公司集
采中心。局集采中心供货商由公司集采中心统一收集评价汇总上报。
2.公司集采中心根据各集采项目填写的《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填写《供应商评定表》。经评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即时从合格供应商花名册中删除,并通报公司属各单位。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自动转入下一期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中继续合作。
3.公司集采中心建立并保存公司集采物资供应商档案。第六章 附则
1.本办法未尽之处,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更好建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集采中心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
2.本办法由公司集采中心负责解释,自2012年3月1日开始试行。
第五篇: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决定对所属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一.集中采购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1.人事行政部是全公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2.人事行政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3.公司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门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
4.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5.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300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3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门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公司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1.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财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使用统一表格《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0日送达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3.人事行政部根据领导批示,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4.人事行政部采购用品后,由各各部门到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实施中注意事项
1.计划内采购须填制《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2.购置计划需注明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各部门临时急用和超预算需购置的办公用品,需写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审批,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采购,或人事行政部委托该部门自行采购。
4.书面请示需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5.部分特殊专业用品原则上由人事行政部购置,人事行政部委托相关部门自行采购的,自采购后3日内需到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办理相关登记报销手续。
6.各部负责人为实物负责人。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的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费用预算编制,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2.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3.当月计划当月有效。本月未购置须次月重做计划。4.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5.人事行政部采购所需用品时,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招标或审批同意,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表》
《办公用品签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