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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2014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20-46978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6 09:32: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2014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201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融合,加快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和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与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比较完善,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活力大大增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形态基本建成,努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全面转变,全省主要创新指标达到或超过中等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

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2.8%,技术自给率达78%,每百名R&D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7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9件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左右。互联网普及率超过78%,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超过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单位GDP能耗降低到0.42吨标煤/万元以下。

二、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三)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健全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和环境监管等政策法规体系。改革技术创新项目的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吸纳来自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遴选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导向类科研项目。营造鼓励企业创新的市场基础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和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四)强化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到2020年,大型骨干企业普遍建有企业研究开发院,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申报承担省级产业导向类科研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引导大型企业完善创新投入制度,牵头申报市级以上产业导向类科研项目的大型企业,原则上应为近3年享受过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高新技术 企业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全面落实国有企业研 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并逐年增加。(五)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工业设计、质量检测、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与全过程的创新服务。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性前孵化器、大型孵化器,形成网络化的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囯有孵化器建设,探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探索实施创新券制度。支持科技型企业研究制定上市路线图,引导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三、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六)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制定全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并力争突破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制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抢占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制高点。深入开展主导产业专利态势分析、预警及涉外应对研究。加快制定支柱产业重要技术标准,建立完善标准信息查询服务平台、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应对平台。

(七)以先进技术和新兴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提升发展轨道交通、汽车、石化、航空、轻工设备等先进制造业。鼓励通过技术改造、商业模式创新和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陶瓷、家电、服装纺织、建材、家具、食品等传统优势 产业。推动高新技术、网络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向传统产业延伸渗透,发展以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为特征的新兴业态产业。实施一校一镇,一院(所)一镇行动,推动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

(八)推动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放宽科技服务业对外资和民间资本准入条件,深化和港澳及国际科技服务业的合作。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科技服务外包、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支持广州、深圳、汕头、东莞和揭阳等地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支持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云计算电子政务数据平台。

(九)推进农业领域科技创新。坚持科技兴农,加快推进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防震、减灾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交易和科研平台建设,构建全省农业领域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利用及多样性保护。发挥现代农业领域各类示范园区和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技术培训力度,推行技术入股等方式,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充分利用我省海洋资源优势,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十)以科技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环保科技,实施节能减排创新行动,推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火电、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建筑等重点领域及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减排。加快实施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着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新建一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四、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提升集成创新能力

(十一)建立多主体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我省与科技部工作会商制度,共同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建立部门协同、省市联动的创新协调机制,统筹整合优化全省各类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市在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支持广州、深圳市加快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省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广州、深圳市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有条件的珠三角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域市,启动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在粤东西北地区培育若干个省级创新型城市。推进深圳高新区下一代互联网创新型产业集群、惠州云计算智能终端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工程采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或订购、商业合同等方式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倾斜。

(十二)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广州南沙、深圳 前海、珠海横琴和中新(广州)知识城、中德(揭阳)金属 生态城、中德(佛山)工业服务区、中以(东莞)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东莞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珠海航空产业园、湛江南方海谷等重大平台建设。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覆盖计划,培育一批市场化导向的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研究开发院、行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组织。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运用。制定新型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出台扶持新型科研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运用市场化机制新建一批新型科研机构,在项目、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十三)创新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我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产学研合作工作机制,促进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深度融合。支持设立由企业、高等学校、金融机构等组成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基金。深化与驻粤中央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科研院所的创新合作,加快引入国防科工系统创新资源。实施国际科技合作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加强与美国、欧盟、以色列等创新型国家或地区的合作,建立国际产学研创新联盟。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深入推进粤港科技创新走廊、深港创新圈建设,设立面向香港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

(十四)提升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借鉴北京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验,推动省级以上高新区加快开展管理 体制机制改革。鼓励高新区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申请适当扩区。支持条件成熟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粵东西北地区高新区对口帮扶,实现联动发 展。推广民营科技园土地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的建设模式,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平台。

(十五)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在国家级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推动以国家级高新区为主体的产业园区和专业镇开展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验。支持东莞、揭阳市和佛山市南海区建设科技金融 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支持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组织,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和风险控制。支持各地级以上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创业者与投资者对接平台与机制。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支持创新投资发展,加快推动设立省级种子基金。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质押物范围。

五、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与核心技术突破能力

(十六)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创新保障机制。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 稳定性与竞争性相结合的支持机制。实施原始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平台。扩大省自然科学基金规模,探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广东联合基金“项目群”支持模式。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平台、专业性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创建高等教育协同创新示范省。深化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推进应用型科研机构转制改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工业、农业、社会发 展和科技服务业等四大主体科研机构建设。

(十七)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共享机制。加快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江门中微子实验室、深圳国家基因库等大科学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应用,推动国家重大基础设施落户,围绕大科学工程引进相关的应用型科研机构,建立全面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大平台。加快制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全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十八)加快形成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机制。深入实施全省重大人才工程,推进实施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启动实施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充分发挥广州留交会、深圳国际人才交流会等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一批素质高、复合型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依托广州大学城等载体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基地,支持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建立粤港澳人才合作机制,打造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创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六、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十九)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优化专利申请资助政策,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的授权、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及有效发明专利的维持。加强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创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示范省,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链条,促进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向广东集聚。加快推进专利信息平台和专利数据库建设。建立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查评议制度。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

(二十)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支持民营资本建设新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定期发布 企业技术需求目录、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目录。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兼并重组、优化整合,健全技术经纪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支持深圳市建设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培育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完善技术转移和交易服务体系。支持广州、深圳、佛山等市规范发展区域场外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二十一)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制定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制度改革,探索试行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提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及团队的比例。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省级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信息原则上向社会公开。制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引导民间资本通过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建立健全科技、标 准、专利协同机制,加快推进科研攻关与技术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标准制定同步,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技术标准实施同步。

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二十二)发挥政府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统筹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作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会商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综合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探索采取综合性普惠政策,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制定科技创新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大力推进科研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省科技部门要切实发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切实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突出重点领域和核心环节,从项目、资金、税收、人才等方面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扎实做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的各项任务。

(二十三)深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构建分权制衡、功能优化、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的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审批、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权力分置、相互监督的行政审批流程,实施科研项目全流程痕迹管理和签字背书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等关键环节监管,实行科研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制度,省级科研项目资金均应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审批程序、分配方式、分配结果、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建立财务审计验收、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科技报告制度,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应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并作为对项目承担者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调查和统计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指标的权重。

(二十四)优化创新社会环境。加大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政策的宣传力度。制定运用财政后补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普惠性政策实施办法,引导企业广泛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分类评价标准,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主要由市场评价。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科研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物以及创新型企业的宣传。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大力普及科学思想、创新精神,营造热爱科学、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全面优化创新环境。

基本背景:基于四个战略需求

广东省委、省政府谋划部署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作出相关《决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四个战略需求:

第一,全面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需求。进入21世纪以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全球科技创新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和特征。传统意义上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边界日趋模糊,科技创新链条更加灵巧,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产业更新换代不断加快。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演化为创新体系的竞争,创新战略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面对科技创新发展新趋势,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寻找科技创新的突破口,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发展的先机。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我们必须紧紧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下积极主动地前瞻部署、优化布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力争在日趋激烈的综合竞争中主动变革抢占先机、顺应趋势、赢得主动。

第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系列重大部署的战略需求。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增长从高速到中高速的“换挡期”,步入更多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最为紧迫的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今后一个时期科技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结合广东实际,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成为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的具体行动。

第三,着力破解发展瓶颈、增创发展新优势的战略需求。当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发达国家创新能力整体优势的竞争压力,又要避免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中等收入陷阱,长期以来支撑广东经济快速发展的土地、空间、资源、环境等方面已经难以为继,广东迫切需要加快构建新的发展动力系统,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战略转变。胡春华书记在省委第十一次全会上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科技创新驱动机制,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因此,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广东第三次发展重大机遇期,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市场作为创新导向和动力的作用发挥出来,紧紧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

第四,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的战略需求。“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是总书记在2012年末视察广东时提出的殷切期望:广东要努力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这“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是我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前进方向、行动指南和总目标,它将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党中央对广东要求的具体化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当前,广东已经没有了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优势和市场优势,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道路,我们必须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融合,加快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和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遵循原则:突出五个牢固坚持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胡春华书记多次对广东科技创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科技创新驱动机制,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朱小丹省长也对发挥科技作用,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出了工作要求。陈云贤副省长亲自组织科技创新专题调研,对文件起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省委政研室会同省科技厅牵头起草了《决定》。在起草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力求使《决定》既充分体现中央精神、又紧密联系广东实际,既符合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又顺应科技创新的新趋势,做到始终突出五个牢固坚持:

一是牢固坚持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相结合。《决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首次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重要精神,明确提出要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在科技创新活动各个环节“说话”。强化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绝不是否定或弱化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当前要解决政府职能定位不清,即越位、缺位和不到位并存的问题,《决定》明确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把工作重点转到规划引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提供服务上,推动从政府主导创新向政府服务创新转变。

二是牢固坚持体制改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决定》不仅是广东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决定》始终将“改革”与“创新”作为主线贯穿整个文件,着力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如改革技术创新项目的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改革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制度,改革科研项目审批制度、科研资金管理、科技评价制度等,提出要加快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协同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等。

三是牢固坚持谋划长远和着眼当前相结合。《决定》谋划长远,着眼于全面提升广东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提出了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聚焦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新型业态产业、培育发展高层次人才、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创新环境等政策措施。《决定》还提出了一系列可检查、可考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主要创新指标达到或超过中等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8%等。《决定》又着眼当前,针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难题、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科技评价机制不健全、财政科技资源配置不完善等比较突出的关键问题,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等政策措施。

四是牢固坚持全面部署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决定》既把握大局、全面部署,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从知识创新到技术创新再到协同创新,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基础研究再到转化应用,从创新主体到创新资源再到创新环境,建立了覆盖自主创新全链条、多主体、全方位的创新驱动发展体系。又突出重点,针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重点从资源配置机制、科技管理体制、科研体制、评价体制等方面重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重点提升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等。

五是牢固坚持盘活存量和用好增量相结合。《决定》一方面突出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执行落实,盘活和管好用好现有财政科技资金、现有科技创新政策,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发挥科技创新政策杠杆作用,提出要建立部门协同、省市联动的创新协调机制,统筹整合优化全省各类创新资源,加大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普惠性政策等。同时,《决定》也提出要从项目、资金、税收、人才等方面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实施原始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出台扶持新型科研机构的政策,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制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等一系列新的政策举措,用好增量措施。

谋篇布局:确立六大重点着力领域

《决定》在全面梳理广东科技创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现实要求,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产业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等6个方面重点推进、精准发力。

一是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创新活力,始终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任务。只有通过市场化创新机制的完善,才能真正破解广东科技创新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为增创创新驱动新优势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决定》强调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

二是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总书记多次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决定》明确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以先进技术和新型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科技服务业,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等,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

三是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提升集成创新能力。协同创新已成为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这表明市场引导的协同创新已经成为国家层面上的重大战略与共识。《决定》中提出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如要建立多主体协同创新,加强部门、省部、省市的会商和联动,形成全省多层面、多部门的协同创新;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培育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研究开发院等;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水平,创新省部产学研合作模式,建立国际产学研创新联盟等;加强协同创新载体建设,促进各级高新区、专业镇等科技园区建设水平等;促进多领域协同创新,推进科技与产业、金融相融合。

四是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与核心技术突破能力。胡春华书记多次强调推进科技创新要扬长补短,要充分发挥广东市场化程度很高、开放意识及国际视野较强等优势,同时,对于原始创新能力不强等不足的地方,要努力“补短”。《决定》高度重视基础理论和原始创新,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基础性、系统性、前沿性研发持续推进,强化自主创新成果的源头供给,其中明确要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创新保障机制,实施原始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要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共享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工程和项目建设,形成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的链式推进强大效应;要加快形成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机制,解决广东长期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瓶颈问题。

五是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主要原因包括:受管理体制机制的约束,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许多科技成果束之高阁;对科研成果的考核,重视成果鉴定、论文评奖和职称评定等,忽视了把科研与产业相结合;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不够完善,缺乏有效体制机制,科技成果转移通道不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等等。广东是全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必须坚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国内外创新成果在广东源源不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决定》明确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健全技术经纪服务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制度改革和科技成果转化立法,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等措施。

六是深化科技管理职能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是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省力、高效,并且具有基础性、普惠性和长期性特点。广东要在现有优势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各主体、各方面、各环节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创新体系,力争打造国际化的创新创业高地。《决定》中强调要发挥政府对科技改革的统筹引导作用,综合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要加快推进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潜能,让各种创新人才涌现、让各种创新热情迸发、让各种创新梦想成真。

妙招叠出:三个重大、五项改革、八大举措

《决定》具有高度性、深度性和远见性,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妙招叠出,归纳而言,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重大、五项改革和八大举措。

三个重大:

1.重大科技专项:谁能在新一轮科技创新中掌握产业重大核心技术,谁就能在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中抢占先机,成为科技竞争新规则的重要制定者、新赛场的重要主导者。《决定》提出要制定全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并力争突破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制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2.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催生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核弹头”,承载着广东重大科技创新的使命。《决定》提出重点推进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江门中微子实验室、深圳国家基因库、“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3.重大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平台是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引擎。《决定》明确要继续发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三个国家级新区的创新带动作用,继续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中德(揭阳)金属生态城、中德(佛山)工业服务区、中以(东莞)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东莞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等国际科技合作重大平台,重点支持珠海航空产业园、湛江南方海谷等地方重大创新平台。

五项改革:

1.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当前,如何科学配置创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十分迫切。《决定》提出改革创新资源的配置方式,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首次正式提出要改革技术创新项目的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吸纳来自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这意味着今后政府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将更切合社会需求。

2.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目前,广东省属高校、科研机构有关无形资产处置权限较低,严重制约着我省职务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立法,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制度改革,探索试行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提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及团队的比例。

3.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是盘活科研机构活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决定》提出要深化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等,推进应用型科研机构转制改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决定》提出对科研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方式进行全方位改革。在科研项目管理上,通过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以分权制衡、权责统一的思想对科研项目管理进行改革。在科研资金管理改革上,提出要实行科研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建立财务审计验收、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5.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重点在于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决定》提出要制定科技创新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等措施,大力推进科研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在科技创新规划引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营造创新环境等方面的职责,推动政府从主导创新向服务创新转变。

八大举措:

1.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针对我省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决定》提出全面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该行动重点打造一个平台——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实现两个转变——建立科学高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模式,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转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强化五个重点——构建项目资金审批管理的权力制衡机制,构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项目评审机制,全面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到人和内部问责制度,以及加强科研信用管理。

2.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近年来我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比例较低、创新能力不足、鼓励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决定》提出要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到2020年大型骨干企业普遍建有企业研究开发院,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

3.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覆盖计划:广东首创省部产学研合作模式,建立了汇聚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的“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体系。为深入推动省部产学研合作,《决定》中提出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覆盖计划,培育一批市场化导向的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研究开发院、行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组织,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为广东搭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搭建平台载体。

4.国际科技合作提升行动计划:胡春华书记强调,我省具有市场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开放意识强、国际视野宽等优势,必须继续保持和发挥这些优势。《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国际科技合作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加强与美国、欧盟、以色列等创新型国家或地区的合作,建立国际产学研创新联盟;要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深入推进粤港科技创新走廊、深港创新圈建设。

5.原始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原始创新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源泉。我省长期存在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等方面的短板,必须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决定》提出要实施原始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平台。加强重大科学前沿和战略高技术研究超前部署,在广东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

6.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国务院在高等教育系统启动的第三项国家工程。与北京、上海等地区相比,广东高校包括在基础研究等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决定》中提出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专业性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创建高等教育协同创新示范省。

7.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既是过去广东实现经济腾飞的制胜法宝,更是未来广东再创新辉煌的根本动力。《决定》提出继续推进实施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启动实施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重点引进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加快形成高层次人才集聚机制。

8.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对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提出,到2015年实现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以上的目标。《决定》中再次提出要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到2020年实现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超过7%的目标。

第二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中共广东省委文件

粵发〔2014〕12号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2014年6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 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 意见》(粤发〔2014〕1号)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 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创新 链与产业链、资金链融合,加快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和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 力与产业竞争力,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 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与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比较完善,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优化 配置取得明显成效,科技创新活力大大增强,企业在技术创 新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 经济形态基本建成,努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全面转 变,全省主要创新指标达到或超过中等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地区生 产总值(GDP)的比重达2.8%,技术自给率达78%,每百 名R&D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7件以上,每万人发明 专利拥有量达19件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 值比重达2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 左右。互联网普及率超过78%,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 例超过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单位GDP能耗

降低到0.42吨标煤/万元以下。

二、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 体地位

(三)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

步理顺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健全市场竞争、知识产权 保护、政府采购和环境监管等政策法规体系。改革技术创新 项目的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 南,吸纳来自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遴选有 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导向类科研项目。营造鼓励企 业创新的市场基础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 线选择、要素价格和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四)强化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实施大中型企业研 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到2020年,大型骨干企业普遍建有企 业研究开发院,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 室等研发机构。申报承担省级产业导向类科研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引导大型企业完善创新投 入制度,牵头申报市级以上产业导向类科研项目的大型企 业,原则上应为近3年享受过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高新技术 企业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全面落实国有企业研 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安 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并逐年增加。

(五)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建立健全技术创 新、工业设计、质量检测、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电子商 务、创业孵化、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 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与全过程的创新服务。重点支持建设一 批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性前孵化器、大型孵化器,形成网 络化的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囯有孵 化器建设,探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充分发挥科技 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通过贷款

贴息、研发资助等 方式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探 索实施创新券制度。支持科技型企业研究制定上市路线图,引导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上 市融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三、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

(六)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制定

全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并力争突破计算与通 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 理技术、新型印制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 件、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干细胞与 组织工程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抢占高新技术产业与战 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制高点。深入开展主导产业专利态势分 析、预警及涉外应对研究。加快制定支柱产业重要技术标

准,建立完善标准信息查询服务平台、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 应对平台。

(七)以先进技术和新兴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

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提升发展轨 道交通、汽车、石化、航空、轻工设备等先进制造业。鼓励 通过技术改造、商业模式创新和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改造 提升陶瓷、家电、服装纺织、建材、家具、食品等传统优势 产业。推动高新技术、网络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向传统产 业延伸渗透,发展以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为特征 的新兴业态产业。.实施一校一镇,一院(所)一镇行动,推 动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

(八)推动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放宽科技服务业对外 资和民间资本准入条件,深化和港澳及国际科技服务业的合 作。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科技服务外包、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推动科技服务业集 聚区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支持广州、深圳、汕 头、东莞和揭阳等地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大数 据发展战略,支持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云计算电子政务数据平台。

(九)推进农业领域科技创新。坚持科技兴农,加快推 进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防震、减灾等领域 的科技创新、科技交易和科研平台建设,构建全省农业领域

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满足现代农业 发展的科技需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利用及多样性保护。发挥现代农业领域各类示范园区 和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 农民技术培训力度,推行技术入股等方式,调动农业科技人 员的积极性,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充分利 用我省海洋资源优势,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建设海 洋经济强省。

(十)以科技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环保科 技,实施节能减排创新行动,推进钢铁、水泥、石化、化 工、有色金属冶炼、火电、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建筑 等重点领域及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减排。加快实施 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着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技术装 备的研发。新建一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推动有条件的 地区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区。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结 构优化调整。

四、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提升集成创新能力

(十一)建立多主体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我省与科技部 工作会商制度,共同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建立部门协同、省市联动的创新协调机制,统筹整合优化全省各类创新资 源。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市在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支持广州、深圳市加快创建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省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广州、深圳市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有条件的珠三角城市 创建国家创新型域市P启动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在粤东西北地区培育若干个省级创新型城市。推进深圳高新 区下一代互联网创新型产业集群、惠州云计算智能终端创新 型

产业集群等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建立 重大建设项目工程采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或订购、商业合 同等方式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倾斜。

(十二)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广州南沙、深圳 前海、珠海横琴和中新(广州)知识城、中德(揭阳)金属 生态城、中德(佛山)工业服务区、中以(东莞)国际科技 合作产业园、东莞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珠海航空产 业园、湛江南方海谷等重大平台建设。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覆盖计划,培育一批市场化导向的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 心、产业研究开发院、行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组织。支持 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 发基地,加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运用。制定新型 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出台扶持新型科研机构发展的政策措 施,运用市场化机制新建一批新型科研机构,在项目、人 才、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十三)创新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我省与教育

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产学研合作 工作机制,促进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深度融合。支持设立由 企业、高等学校、金融机构等组成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基 金。深化与驻粤中央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科研院所的创新合 作,加快引入国防科工系统创新资源。实施国际科技合作提 升行动计划,重点加强与美国、欧盟、以色列等创新型国家 或地区的合作,建立国际产学研创新联盟。深化粤港澳科技 合作,深入推进粤港科技创新走廊、深港创新圈建设,设立 面向香港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

(十四)提升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借鉴北京中关村等国 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验,推动省级以上高新区加快开展管理 体制机制改革。鼓励高新区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申请适当 扩区。支持条件成熟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推 动珠三角地区与粵东西北地区高新区对口帮扶,实现联动发 展。推广民营科技园土地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 的建设模式,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平台。

(十五)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在 国家级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推动以国家级高新区 为主体的产业园区和专业镇开展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 发展试验。支持东莞、揭阳市和佛山市南海区建设科技金融 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支持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组织,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

标准、信贷审批和风险控制。支持各地级以上市设立创业投 资引导基金,建立创业者与投资者对接平台与机制。建立天 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支持创新投资发展&加快推动设立省 级种子基金。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支 持金融机构扩大质押物范围。

五、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与核心技 术突破能力

(十六)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创新保障机制。完善 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 稳定性与竞争性相结合的支持机制。实施原始创新能力培育 计划,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平台。扩大省自然科学 基金规模,探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广东联合基金“项目 群”支持模式。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 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平台、专业 性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创建高等教育协同创新示范 省。深化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推进应用型科研机构转制改 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工业、农业、社会发 展和科技服务业等四大主体科研机构建设。

(十七)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共享机制。加快 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 级计算深圳中心、江门中微子实验室、深圳国家基因库等大

科学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应 用,推动国家重大基础设施落户,围绕大科学工程引进相关 的应用型科研机构,建立全面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大平台。加快制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全 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十八)加快形成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机制。深入实施 全省重大人才工程,推进实施珠江人

才计划、扬帆计划等重 大人才计划。启动实施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充分 发挥广州留交会、深圳国际人才交流会等平台的桥梁纽带作 用,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一批素质高、复合型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依托广州大学城等载体建设大 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基地,支持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建立粤 港澳人才合作机制,打造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创建全国 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六、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十九)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优化专利申请资助 政策,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的授权、专利合作条约(PCT)国 际专利申请及有效发明专利的维持。加强知识产权贯标工 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创建知识产权服 务业发展示范省,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链条,促进国内外知 识产权资源向广东集聚。加快推进专利信息平台和专利数据 库建设。建立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查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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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健全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

(二十)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支持民营资本建设新型技 术交易服务平台,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定期发布 企业技术需求目录、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目 录。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兼并重组、优化整合,健全技术 经纪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支持深圳市 建设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培育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完善技术转移和交易服务体系。支持广州、深圳、佛山等市 规范发展区域场外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二十一)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制定广东省科 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制度改革,探索试行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 度。提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 技人员及团队的比例。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省级 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信息原则上向社会公开。制 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引导民间资本通过贷款风险 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建立健全科技、标 准、专利协同机制,加快推进科研攻关与技术标准研究同 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标准制定同步,科技成果产业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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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标准实施同步。

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二十二)发挥政府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统筹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作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 会商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综合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的政 策体系,探索采取综合性普惠政策,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 革。制定科技创新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大力推进科研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省科技部门要切实发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 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 项目等的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 作,切实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突出重点领域和核 心环节,从项目、资金、税收、人才等方面加大对科技创新 的扶持力度,扎实做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的各项任务。

(二十三)深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实施省级科技 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构建分权制衡、功能优化、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的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建立健全科研 项目审批、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完 善权力分置、相互监督的行政审批流程,实施科研项目全流 程痕迹管理和签字背书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等关键环节监 管,实行科研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制度,省级科研项目资金均 应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资金管理

办法、申报指南、审批 一 12 —

程序、分配方式、分配结果、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 计结果等。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建立财 务审计验收、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科技报告制 度,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应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并作 为对项目承担者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 调查和统计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 制,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指标的权重。

(二十四)优化创新社会环境。加大对国家和省重大科 技政策的宣传力度。制定运用财政后补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普惠性政策实施办法,引导企业广泛 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分类评价 标准,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 发主要由市场评价。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科研 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 物以及创新型企业的宣传。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 划,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大力普及科学思 想、创新精神,营造热爱科学、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 文化,全面优化创新环境。

(此件发至县)

第三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粤发〔2005〕15号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粤发〔2005〕15号

发布时间:2009-10-13 14:16:00来源:白云区供销社作者: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文 件

粤发〔 2005 〕 15 号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2005 年 10 月 28 日)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 我省积极推进固有企业改革 , 取得了显著成效 , 全省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 国有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 , 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产权制度改革不深入、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增强我省国有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 加快建设经济强省 , 构建和谐广东 , 现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目标

1.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 , 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 以发展为主题 , 以结构调整为主线 ,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 , 以强化财务监管为突破口 , 以提高国有经济竞 争力为根本出发点 , 结合实际 , 抓住机遇 , 采取一切有利于搞好国有企业的政策措施 , 坚决消除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思想束缚和体制障碍 , 充分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 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 '制 , 充分发挥固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 提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坚持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 , 建立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 , 鼓励各地和企业积极探索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 , 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

2.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未来五年 , 着力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突破 , 完成新一轮固有经济的战略性重 组 , 努力打造若干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国企 “ 航母 ”, 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群体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 “ 单打冠军 ”;基本完成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 , 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实现国有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快推进配套改革 , 解决国 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 实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管资产和管人、管事职能的统一。

二、加快推进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3.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围绕增强我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 从提高产业关联度、优化配置资本、合理构建体制等要求出发 , 以出资者为主导 ,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 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资源 , 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 , 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 , 钢铁、石化、医药和重大装备制造业等重要产业 , 以及新兴战略性产业等领域集中。对一般竞争性行业 , 实施分类指导 , 放开搞活 , 对缺乏竞争力的企业 , 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4.着力打造大型化、综合化、国际化、竞争力强的国 企 “ 航母 ”。鼓励大型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范围宽领域的资产重组 , 扩大经营规模。加快分 离辅业 , 集中力量发展主业、突出主业、做强主业 ,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在突出主业的同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 ,拓展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优势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 拓展融资渠道 , 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大型 优势企业积极发展行业问优势互补的协作关系 , 与中小企业开展多种类型的合作 , 逐步形成以大型优势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的产业组织体系。

5.稳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与产业结构优化相结合 , 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核心 , 进行产业板块调整 , 推动省属国有资源更多地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按照做大做强主业的要求 , 推进主业不突出的管理型企业尽快转型为主业突出的经营实体;根据规模化、集约化、合理化的原则 , 提高企业专业化和综合化水平, 加快企业内

部结构重组;在板块调整和重组过程中 , 要按照 “ 成熟一个、操作一个 ” 的原则 , 整体规划 , 分步实施 , 兼顾稳定 , 稳步推进。

三、进一步深化产权多元化改革

6.多种形式推进产权多元化。不限改革模式 , 大胆采用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经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量资产奖股、改制上市、股权置换、整体转让等多种有效形式 , 着力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归属不清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 建立归属清 晰、权贵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 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

7.分类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对少数需要国有经济继续保持控制地位的企业 , 实行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 , 鼓励 其他经济成份参股 , 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对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国有大型企业 , 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和重组上市等办法加快改制 , 根据行业及企业情况实行固有相对控股或参股 ,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资产和业务分散、缺乏竞争优势的竞争性领域大型企业 , 鼓励引入非国有投资主体实行改制;国有中小企业原则上实行整体改制 , 鼓励企业员工、经营管理者和民资、外资参股、控股;鼓励科技型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实行科技人员以合法持有的技术入股和经营管理者持股 , 加快改制步伐 , 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积极性。

8.依法规范产权改革。产权改革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 防止固有资产流失。严格把好清产核资关、财务审计关、资产评估关、方案审核关、民主决策关 , 加强对改革的规范管理和全过程监督 , 落实和保护出资人、债权人、职工等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全省产权交易市场资源

整合 , 加快南方联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或鉴证制度 , 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 确保产权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四、以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9.建立科学规范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 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利关系 , 形成各负其贵、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 防止内部人控制 , 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减少董事会与经理层交叉任职 , 逐步实现企业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分离。引入外部董事 , 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 , 外部董事要专业、诚信 , 尽职尽责。健全监事会规章制度 , 落实监督职责。探索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 建工作的有效途径 , 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党建工作新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新模式 , 依法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 , 探索改进新时期企业党、工、团等机构设置和活动的新形式。

10.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体制。按照党管干部和谁出资、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由出资者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 董事会依法聘任经营班子成员。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要注重经营管理才能、实绩、廉洁白律和职业操守 , 选拔一批进取心强、风险控制能力强、对市场机会反应敏捷和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高素质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以及经营管理者。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 逐步试行任职资格制度。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 , 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从组织直接委派向市场优先、组织考察选聘转变。

11.建立健全监督追究制度。改进和完善企业监督体系 , 加大出资人监督力度 , 研究使监事会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经济审计工作等形成有效合力的途径和方式 , 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建立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监督失职等重大事项个人责任追究制度 ,对董事会成员实行以资产保值增值和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考核 , 按履行出资者职责、决策表决情况落实个人责任;对经理层成员实行以经营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 , 按经营目标实现程度和岗位分工落实个人责任;对监事会成员实行以履行对企业经营决策活动监督责任为主要内容的考核 , 按确保股东权益不被侵犯的原则落实个人责任。

12.优化企业治理环境。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 减轻企业负担 , 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竞争的法人实体。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革 , 集中有限资源发展 主业 , 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努力消除企业外来干预 , 确保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权责机构的相 对独立 , 实现政企分开 , 政资分开。推动企业在战略、体制、财务、文化等方面的整合 , 使企业尽快达到战略统一协同、体制运转高效、财务规范安全、文化认同融合等目标 , 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五、以完善企业激励机制为重点加强企业管理

13.通过增量资产奖股等有效形式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发展态势良好、已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架构重组的竞争性大中型企业探索增量资产奖励股权的有效形式 , 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给予增量资产股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固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对经营管理层实施期权奖励 , 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推广至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司。鼓励各地结合实际 , 大胆探索长效激励机制的其他有效形式。

14.继续深化企业劳动用工、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 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员工能进能出 , 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市场配置、竞聘上岗 ,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评 , 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处罚或淘汰。建立择优录用、优胜劣汰的用工制度 , 优化劳动组织结构 , 按岗聘员 , 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 建立和完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 , 积极引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 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与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继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

15.全面加强企业管理。优化管理体系 , 减少管理层次 , 缩短管理链条 , 提高管理效率。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强化企业战略管理 , 提高决策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市场经营风险防范机制 , 增强企业诚实信用、守法经营意识。建立健全资金风险管理体系 , 完善资金调度内控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全面预算管理 , 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 , 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杜绝会计造假行为 , 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加强企

业基础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 , 堵塞管理漏洞。推广经济增力口值管理、现金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方法 , 力口快企业信息化建设 , 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o

六、以强化财务监管为突破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6.健全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加快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组建工作 , 经批准不单独设立国资监管机构的 , 要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加强对县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 , 积极探索县属固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方式 , 防止固有资产流失。

17.完善和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各级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 对所监管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者选择、重大决策、收益分配等出资人权益。省监管企业不再区分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集团;被监管企业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 经省国资委授权 , 被监管企业拥有一定的资产处置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 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 完善和落实国资委监管职能 , 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完

整和统一。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国资委依法行使职权 , 配合国资委抓好国有资产监管和固有企业改革工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 , 对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 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要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 , 并接受监督。

18.加快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加快建立财务监管、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经营者考核和收入分配、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审计和收益收缴、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事会管理、企业改制重组等相关制度 , 构建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体系 ,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重点抓好企业财务监管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动态监测、会计核算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利润分配、企业内部审计等基本工作制度 , 建立影响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重大财务事项的及时监控和在线监管制度 , 加强对企业投资、担保、抵押等行为的监管 , 严禁企业参与外汇、期货、期权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机性交易 , 强化对出资人财务.的监督 , 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积极采用经济增加值等考核办法 , 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 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任(聘)免直接挂钩 , 对考核不合格企业的主要领导要及时调整。正确处理好收入分配中的各种关 系 , 建立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审计、跟踪监管体系和工资收入分配的正常增长激励机制 , 控制工资成本过快增长,加强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 , 监缴国有资产的收益 , 监督国有资产的使用 , 加快建立以国有企业资产收益为核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和使用 ,国资委和财政部门按职能分工执行。积极探索建立国有金-融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监管制度。

七、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

19.支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型企业产权转让优先考虑战略合作伙伴。企业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 经省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支持非主业企业按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要求 , 利用国家主辅分离政策加快改革步伐;对一些经营业务范围较宽、主辅业界线不易界定的企业 , 原则上可作为辅业企业 , 按国家主辅分离政策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国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层和业务骨干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 个案企业可不作限制;对于列入辅业改制范围实行经营管理层(员工)持股方式进行改制的 , 产权交易方式可由改制企业国 有产权持有单位决定 , 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 并经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鉴证;民营企业收购和兼并国有企业 , 享受固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涉及的工商、税务、土地变更和房产、车辆过户等登记收费 , 只收取工本费;产权交易、公证等中介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下限收取。

20.加大工商、税务政策扶持力度。各类投资者并购、参股国有企业 , 原企业已申办的各种专项审批手续和许可 证、资质、产品商标等 , 在有效期内按国家规定办理确定手续;原企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 尚未期满的且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 , 继续享受至期满;投资者注资额占总股本 30% 以上并安置原企业职工占职工总人数 30% 以上的重组企业 , 重组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形成的收入由当地政府以财政扶持的形式连续两年拨付给企业使用。

21.加大土地、房产政策扶持力度。改制企业符合招标、拍卖、挂牌交易规定的土地 , 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回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 所得出让价款经批准后可按 50%-100% 的额度返还给改制企业 , 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对于国有困难企业的改制 , 其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处置的 , 经批准最高可减免 50% 土地出让金 , 减免部分作为固有资本再投入;按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处置的 , 经批准可免缴前三年的土地租金。对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和债务重组涉及房地产产权变更的 , 以及企业整体改制后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的 , 不视为转让行为 , 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22.支持企业债权债务处置。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中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产挂账等按有关规定报批冲销。对在改制时不能及时处置的不良资产 , 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权持有单位通过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协议的方式规范处理。依法落实金融债务 , 防止恶意逃废债务。鼓励企业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作 , 充分用好有关政策规定 , 依法依规采用折扣变现、以资抵债、债务重组、资产打包出售等有效方式妥善处理金融债务。

23.支持困难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要立足通过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解决 ,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工安置的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

24.支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企业所办中小学校及 公检法机构 , 应按照多种形式、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 则 , 逐步从企业分离 , 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鼓励企业自办的其他社会职能机构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企业职工生活用电、用水全面实施社会化管理 , 有关资产一次性移交供电、供水部门;有关改造费用主要由产权单位与用 户共同承担 , 供电、供水部门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移交 地国资监管机构和供电、供水部门共同制定。

25.支持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二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 改制、退出市场企业退休人员优先纳入街道、社区管理。对街道、社区管理服务条件还不成熟的 , 以及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 , 可以继续由企业或

其主管单位管理 , 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移交。

26.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强服务 , 减免费用 , 鼓励优质国有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 , 支持优质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融资券 ,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改制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7.加大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资金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 , 重点用于扶持固有企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试验和技术改造以及信息化建设 ,特别是挖潜改造。省政府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 , 用于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八、加强对深化固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

28.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 , 把国有企业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 加强领导 , 明确责任 , 落实措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负责部门 , 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审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民政、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 , 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 各司其职 , 密切配合 , 落实工作责任 , 积极组织实施相关改革措施 , 抓紧解决固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 形成改革合力。企业领导人员要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 做好职工思想发动和组织宣传工作 , 引导广大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确保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精神 , 结合实际 , 抓紧制定实施细则 , 并加强检查落实。

第四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粤发[2000]2号 【发布日期】2000-02-17 【生效日期】2000-02-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发〔2000〕2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有关部门、新组建机构的领导班子必须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0年2月1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的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根据党的十五大、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战略部署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广东省要“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力度要大,在体制、机制上要有新突破,做到既积极又稳妥,既符合中央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又符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

改革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组织机构,实行精兵简政,完善运行机制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转变职能,政企分开;划分事权,理顺关系;调整结构,精兵简政;规范行为,依法行政。

二、转变政府职能

省政府主要履行区域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定区域性社会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政策指导、执法监督、组织协调,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和有序运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打破地区、条块分割,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根据上述要求,省政府在转变职能方面,一是把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资产纽带关系,政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权益,将企业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还给企业,实现政企分开;二是逐步改变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大力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去,转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四是合理划分省、市、县(市)政府的事权,明确各自的权力与责任,做到权责一致。

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措施:

(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政府和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对确实需要审批而不涉及全局范围事务的审批事项,尽可能下放给市、县(市)政府,简化审批程序和层次;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改进审批方式,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同时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管。

(二)撤销工业经济部门和行政性公司。一步到位,撤销所有工业经济部门,行政性公司不再挂政府机构的牌子,转为纯经济实体,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政府综合经济部门承担。

(三)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彻底脱钩。解除企业与主管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今后,政府部门不再直接办企业,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并承担从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事务。

(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方式。政府向重点国有企业派出代表参加监事会,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力,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不参与和不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五)推进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合理划分政事范围,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省政府各机关现有的机关服务中心与机关脱钩,组建服务集团,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推动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工作向社会化、企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六)积极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将政府部门包揽的应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节的社会性事务,转给社会中介组织。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使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向独立的法人实体方向发展。

(七)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合理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责。各部门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需要省政府解决的问题,首先由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工作,协办部门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原则上不再承担具体的协调任务,主要履行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三、调整机构

省政府部门原则上对应国务院机构进行调整和设置,重点是加强综合经济和执法监管部门,精简撤并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

(一)综合经济部门

强化省政府发展计划、经济贸易和财政部门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减少具体审批事务,主要职能是:制订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以市场为导向,搞好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监测和协调国民经济日常运行,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和各项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

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贸易委员会,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并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研究和规划行业布局,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不再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有企业改革、股份公司设立、上市公司的审核及推荐职能划归经济贸易委员会,其余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

保留财政厅。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厅。

(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有关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引导本行业产品结构调整,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取消对一般产品市场准入的审批权。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不再直接兴办和管理企业,从政府审批、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和经济手段管理为主,以政策、法规引导企业,提供服务。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建设厅。

林业厅改为林业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绿化国土,护林防火,加强林木行业管理。

海洋与水产厅改为海洋与渔业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能是:拟订和实施海洋与渔业产业政策,规划协调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海洋综合管理,监督保护海洋环境,发展外海和远洋捕捞,进行渔政海监综合执法,加强渔业行业管理。

保留交通厅、水利厅。

组建信息产业厅。不再保留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能并入信息产业厅。

不再保留农业办公室、农业厅、乡镇企业管理局,重新组建农业厅。

不再保留电子机械工业厅、重化工业厅、轻纺工业厅。除电子机械工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职能划归农业厅外,三部门其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划归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信息产业厅。

不再保留粮食管理储备局,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挂粮食局的牌子。

不再保留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经济贸易委员会。

不再保留电力集团公司所挂的电力工业局牌子,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经济贸易委员会。

(三)执法监管部门

执法监管部门主要职能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消除部门、地区、行业之间的分割和封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保留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不再保留医药管理局,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动监管职能划入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方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体制改革改为双重领导以市、县(市)政府为主,加强省对市、县(市)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 强化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着重宏观管理和指导。

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更名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厅更名为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保留政府办公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民政厅、司法厅、人事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统计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不再保留劳动厅、社会保险管理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的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卫生厅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等管理职能统一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不再保留国土厅、地质矿产局,组建国土资源厅。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不再保留高等教育厅、教育厅,重新组建教育厅(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专利局,组建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由事业单位改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实行政事、政企分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旅游资源的规划、管理和开发利用,培育发展旅游市场,加强全省旅游行业管理。

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改组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档案局与档案馆仍实行局馆合一体制,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法制局改为法制办公室。

不再保留研究室,其职能并入政府办公厅。

不再保留口岸办公室,其职能并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此外,中医药管理局更名为中医药局,副厅级,由卫生厅管理。保留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副厅级,由司法厅管理。

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经上述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共设41个(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即:政府办公厅、组成部门24个,直属机构17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3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具体设置见附表。

上述机构中,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直接向省政府负责。凡国务院称委、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称委、厅;省政府直属机构除法制、外事、侨务称办外,其他机构一般称局;部门管理机构称局。

全面清理省政府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凡职能可以交由常设机构承担的或任务已完成的原则上撤销;工作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协调任务较重的,暂予保留,但不设实体机构、不定级别、不配编制。今后省政府原则上不再新设立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工作确实需要的,采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办法。清理后,省政府保留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29个,比原有118个精简89个。

四、精简编制和人员定岗分流

省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由现有5931名减为3000名,减少2931名,精简49.4%;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以及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机关(不包括公安派出所、监狱和劳教所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由现有的3410名减为2560名,减少850名,精简25%。

政府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至4名,不再配备部门领导助理。政府办公厅主任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可由副秘书长兼任。厅级领导职数精简15%,处级领导职数精简25%。

人员编制精简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三年完成人员分流任务。省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精简要求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定编定员。同时,按照“带职分流、加强培训、充实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多途径、多渠道安排富余人员,主要渠道为:撤并的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人员随建制分流;严格离退休制度;选派一批干部进行专业培训或学历教育,充实到需要加强的部门或竞争择优选派到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任职;选派部分同志参加重点国有企业监事会;选派有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充实到本系统基层和部门所属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组织工作;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服务实体和公益性事业单位。

五、实施步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1999年重点搞好省政府机构改革,2000年一季度前基本完成省政府各部门“三定”和人员定岗工作。2000年第二季度开省委机关和市、县(市)、乡(镇)的机构改革。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成部门

办公厅

发展计划委员会

经济贸易委员会

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国家安全厅

监察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事厅

劳动和社会保险厅

国土资源厅

建设厅 交通厅

信息产业厅

水利厅

农业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文化厅

卫生厅

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厅

直属机构

地方税务局

环境保护局

广播电影电视局

体育局

统计局

物价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闻出版局

林业局

海洋与渔业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

侨务办公室

说明:

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1个,其中:办公厅、组成部门24个,直属机构17个;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发展计划委员会挂粮食局牌子,经济贸易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教育厅与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3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中医药局由卫生厅管理。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执行〈关于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粤府办[1997]22号 【发布日期】1997-10-23 【生效日期】1997-10-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的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7)22号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

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若干意见

省委、省政府: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7〕3号,以下简称《规定》),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现就执行《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除《规定》指定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也必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省属处级或相当于处级以上、市属科级或相当于科级以上、县属股级或相当于股级以上国有企业中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正副书记、纪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企业的正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正副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2、在《规定》和本意见所规定的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人员范围中,已经办理退(离)休手续,又被返聘担负领导工作的和已到退(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

二、二、对《规定》第三条所列报告事项,有关人员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下列事项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

1、本人、配偶营建私房;

2、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

3、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

4、本人因私出国(境)。

三、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按以下办法办理:

1、担任正职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同级党委(党组)负责受理,并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对不需要答复的报告由报告人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受理。

3、对需要答复的请示,由负责受理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在接到报告人的请示后十天内予以答复。

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未按上述时限答复的,视为同意;报告人不按党组织答复或审批意见办理的视为违纪。

四、四、领导干部有《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属《规定》发布以前发生,发布后仍在延续,以前未报告过的,须在今年11月底前报告一次。《规定》发布后发生的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报告。

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各级党组织应将受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综合报告一次,同时抄报上一级纪委。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执行。

附: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 | 类 | 级 | 人 | 其 中 |

| 别| | |---------------------| |单 | | | 第 | 第 | 第 | 第 | 第 |第|其它| | 位 |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六| | | | 别 | 次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项|事项| |----|---|---|---|---|--|--|--|-|--| | |厅

级| | | | | | | | |

|党政机关|---|---|---|---|--|--|--|-|--| | |处 级|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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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厅 级| | | | | | | | | | |---|---|---|---|--|--|--|-|--|

|事业单位|处 级|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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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厅

级|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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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处 级| | | | | | | | | |---|---|---|---|--|--|--|-|--| | |企

业|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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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所列第一项至第六项是指中办发[1997]3号文第三条所列报告事项。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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