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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包及备案项目须知及资料目录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20-46978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6 09:32: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直接发包及备案项目须知及资料目录

直接发包项目须知

一、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1、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4、属于抢险救灾的;

5、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6、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7、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8、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10、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二、办理直接发包项目程序:(一)、审批项目

1、发包人按“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并打印《建设项目登记表》;

2、发包人按“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办理发包手续,并打印《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审批(备案)表》;

3、发包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将《建设项目登记表》、《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审批(备案)表》及对应证明材料报送市招标办招标二室经办人;同时将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拟定承包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管理手册、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直接发包备案目录中的材料报其备案。

4、经办人收到申请后,于三日内进行核对和调查,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市招标办主任审核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5、待申请批准后,发包人方可办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6、发包人与拟定承包人应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通过“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上传合同,并将合同送市招标办备案。

(二)、外商及私民营投资非应招标项目

1、发包人按“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并打印《建设项目登记表》;

2、发包人按“直接发包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办理发包手续,并打印《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审批(备案)表》;

3、发包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将《建设项目登记表》、《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审批(备案)表》及对应证明材料报送市招标办招标二室经办人;同时将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拟定承包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管理手册、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书面合同等直接发包备案目录中的材料报市招标办二科备案。

4、经办人收到书面申请后,于三日内进行核对和调查,提出办理意见。

5、待申请核准后,发包人方可办理直接发包备案。

工程直接发包或备案项目资料目录

(施工)

1、建设项目登记表(附计委立项计划、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2、《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审批(备案)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

5、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备案表;

6、具备标底编审资格的单位编审的工程预算;

7、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管理手册、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8、施工组织设计;

9、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

备注:如为外商、私民营发包,请提供外商、私民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监理)

1、建设项目登记表(附计委立项计划、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2、监理直接发包审批表(备案)表;

3、具备标底编审资格的单位编审的工程预算;

4、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

5、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备案表(携带监理机构人员备案表中相关人员的注册岗位证书及其信用管理手册进行备案登记)。

备注:如为外商、私民营发包,请提供外商、私民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第二篇:直接发包项目须知

直接发包项目须知

一、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1、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4、属于抢险救灾的;

5、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6、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7、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8、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10、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二、办理直接发包项目程序:(一)、审批项目

1、发包人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填写《建设项目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一科经办人。

2、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二科经办人;

3、发包人在提交申请时须同时将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拟定承包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管理手册、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直接发包备案目录中的材料报市招标办备案。

4、经办人收到申请后,于三日内进行核对和调查,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市招标办主任审核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5、待申请批准后,发包人方可办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6、发包人与拟定承包人应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送市招标办备案。(二)、外商及私民营投资项目

1、发包人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填写《建设项目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一科经办人;

2、填写《宝应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二科经办人;

3、发包人在提交备案申请时须同时将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图纸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拟定承包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管理手册、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书面合同等直接发包备案目录中的材料报市招标办二科备案。

4、经办人收到申请后,于三日内进行核对和调查,提出办理意见。

5、待申请核准后,发包人方可办理直接发包备案。

第三篇: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1.甲方营业执照 2.发改委备案批文

3.不动产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银行出具资金证明(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开具发包价的30%,工期在一年以上的要开具发包价的50%)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6.承包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7.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8.承包方人员证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9.监理单位人员证件: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

10.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 11.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本 12.合同备案登记表2份 13.直接发包通知书3份

注:表格下载邮箱:账号:jsjck00@163.com密码:abc123 以上证件及资料需提供原件,留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四篇:直接发包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令)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五篇:监理直接发包所需资料

(一)项目入场登记

1.对于直接发包的监理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直接发包情况说明(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 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 案核准意见书; 3)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4)如工程施工已招标,附施工招标时中标通知书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规划许可证”、“项 目单体回执单”和“规划意见书”,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二)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

1)《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4)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5)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复印件)6)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复印件)

7)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8)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三)招标方式抄报

1)《招标方式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4)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5)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复印件)6)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复印件)7)申请邀请招标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8)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9)招标人及其控股人或主导地位人企业章程或股权结构的有关证明文件 10)上级机关保密委员出具的保密函件等证明资料或要求邀请招标的书面文件

(四)招标公告发布

1、对于监理招标项目,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招标公告发布单(监理)》(一式两份)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规划意见书(复印件)4)申请人的法人委托书

5)提交申请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2、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复意见); 2)上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

(五)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1)《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一式两份)

2)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提交两份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和数份加盖相关印章和(或)签字的资格预审文件封面)

3)上次申办备案手续时经备案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稿件 4)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六)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或登记时

1)《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一式两份)

2)《招标人拟派资格预审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一式两份)3)招标人与拟派代表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

4)招标人为拟派代表缴纳的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5)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关于本单位与工作人员没有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6)拟派代表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加盖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和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印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7)职称证书(复印件)

8)招标人关于拟派人员作为资格预审评审代表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9)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 10)申请人的法人委托书

11)《资格预审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登记表》(一式两份)12)市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

1)《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表》(一式两份)2)《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3)《投标候选人排序表》 4)《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记录表》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记录表》 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名单 7)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8)评审专家声明书 9)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10)其他资格预审评审资料 11)《投标报名表》

(八)招标文件备案时

1)《招标文件备案表》(一式两份)

2)招标文件(可以提交两份书面招标文件和数份加盖相关印章和(或)签字的招标文件封面)

3)上次申办备案手续时经备案审查的招标文件稿件 4)申请人应提交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九)评标专家抽取

1)《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一式两份)2)《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一式两份)3)招标人与拟派代表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

4)招标人为拟派代表缴纳的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和(或)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5)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关于本单位与工作人员没有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并缴 纳社会保险

6)拟派代表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加盖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和招标人纪检监 察部门印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7)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8)或招标人关于拟派人员作为评标代表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9)招标人拟派代表身份证 10)申请人的法人委托书

(十)中标结果公示

1)申请人应提交《中标结果公示登记表》(一式两份)即可。

(十一)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逐项备案)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 2)开标会签到表 3)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对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文件签收记录表 5)开标记录 6)评标专家名单 7)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8)评标专家声明书 9)评标报告

10)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对评标结果复核确认意见表 11)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确认意见表 12)其他评标资料 1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14)中标通知书(表15-2)(一式五份)十二)合同备案

1)《合同签订备案表》(一式三份)

2)经初步登记的《直接发包登记单(监理)》表17-2(一式三份)(附监管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的意见)3)合同正副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5)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6)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

(十三)直接发包登记

1)《直接发包登记单(监理)》(表17-2)(一式三份)2)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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