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依法履行职能,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本项目部的“三类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四、项目部的“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五、项目部的“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部如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返还其证书。
七、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项目部应主动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其决定是否收缴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八、严禁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三类人员”从事项目部的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否则将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九、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十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单位或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等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
【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资人、项目负资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土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考核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311
(3)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a.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⑤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b.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31
2生产责任制;
③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人; ⑤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⑦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⑧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贵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
(2)建筑施土企业项目负责人
a.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⑥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b.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组织和仔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贵任制;
③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④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布;
⑤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③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b.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③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④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⑤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⑥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贵任的死亡事故。
第三篇:【考核】“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报说明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网上申报说明
申请考核人员只有通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方可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的申报。
一、考核系统登陆
1、登陆“河北建设网”-“网上办公”页面,安装企业加密锁驱动。
2、点击登陆“质安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考核 ”-“在线申请”-企业入口1或2进入。
3、进入系统后填报步骤:
业务申报 → 填写申报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右上角“新增” →弹出新增案卷窗口填写“案卷名称”(申报人员姓名)、“申报类型”,保存 →点击新增的案卷名称(姓名)→填写申报信息 →点击右上角“导入数据”后 填写“身份证号”和“人员类别”,保存(必须和考试报名信息一致才能导入)→填写表单、上传附件 →提交至省建设厅 →打印表格和附件(必须提交后才可打印)。
二、申请表和上传附件材料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的填写
(1)“考核证书号”项:延期申报人员填写原考核证书号,首次申请人员不必填写。
(2)“证件有效期限”项:身份证有效期。
(3)“执业资格”项: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填写,如:项目负责人填写建造师。
(4)“资质等级”项: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显示的资质全称。
(5)“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项:“已通过XX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
(6)“证书使用情况”项:延期人员填写“申请延期”,首次申请人员写“无”。
(7)“工作简历”项: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情况。
(8)“受表彰情况”项:个人荣誉,如: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与附件材料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一致。
(9)“企业审核意见”项: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10)无需填写的项请填写:无,不要留空白。
2、附件材料
要求网上上传所有证件、凭证原件的电子照片(扫描件或数码相机拍照),照片内容、文字清晰可辨,文件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可自行用图像处理软件调整。
(1)身份证。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任职文件:本单位以正式文件发布的任职文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有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4)最高学历证明:如证书丢失可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学校签纸,写明班级、学号、姓名,盖红章)。
(5)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书。
(6)业绩证明材料:个人荣誉,如: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
1(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延期申请人员上传证书原件的电子照片,首次申
请人员无此项目。
(8)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有关要求
首次申请和延期申请人员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同
1、首次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每人一式三份(网
上打印,每份4页、分别装订,带条形码);
(2)附件材料需要网上打印(带条形码),按顺序装订成册。
(3)需向省建设厅交验附件规定的所有证件、凭证的原件(现场审验,当场退回)。
(4)“三类人员”考核照片粘贴表及申请人纸质照片(一寸,每人一张,证书用)。
2、延期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每人一式一份
(网上打印,带条形码);
(2)网上上传规定证件、凭证原件的电子照片,只上传,不打印;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同申报表一起报至省建设厅。
3、延期申请人员请于证书有效期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4、首次申请人员可在考试合格后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5、各企业网上提交后组织好申报材料后直接报送至河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受理
(不必等待网上审批),不再经过市主管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6、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表单,以保证条码清晰。
2011-3-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网上申报说明
申请考核人员只有通过特种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并且成绩合格,方可进行
考核资料网上申报。
一、考核系统登陆
1、登陆“河北建设网”-“网上办公”页面,插入企业锁,正确安装企业加密锁驱动。
2、点击登陆“材料装备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或“安监办”-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在线申请”-企业入
口1或2进入。
3、进入系统后填报步骤:
行政许可事项 → 填写申报信息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起重工或电工、架子工)→右上角“新增” →弹出新增案卷窗口填写“案卷名称”(申报人员姓名)、“申报
类型”,保存 →点击新增的案卷名称(姓名)→填写申报信息 →点击右上角“导入数据”
后 填写“身份证号”和“申报工种”,保存(必须和考试报名信息一致才能导入)→填写
表单、上传附件 →提交至市级主管部门→打印表格和附件(必须提交后才可打印)。
二、申请材料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分为首次申请和延期复核两类。
(一)首次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填写、打印);所有审核材料
项目需划钩,打印后本人手写签名和日期。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照片粘贴表附后,按要求粘贴);
3、身份证(二代证两面均上传);
4、体检合格证明,统一选用省规定制式的体检表,详见冀建材〔2010〕724号文件附件三
(所有项目均检查,视力5.0以上、医生写明结论、填写体检日期);
5、学历证书或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校签纸,写明班级、学号、姓名等,盖红章)。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
(二)申请延期复核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详见冀建材〔2010〕724号文件及附件)
1、河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申请表
2、身份证;
3、体检合格证明;
4、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证明 ;
5、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要求网上上传所有证件、凭证原件的电子照片(扫描件或数码相机拍照),照片内容、文
字清晰可辨,文件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可自行用图像处理软件调整。
2、延期申请人员请于证书有效期前提出申请。
3、首次申请人员可在考试合格后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4、各企业申报资料按1-5顺序装订,连同各种证件原件送市安监站指定地点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市安监站统一报送省住建厅。(原件装档案袋,汇总表贴于档案袋表面,同一单位起重
类工种信号司索、司机、安拆、吊篮与电工、架子工分开)
5、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表单,以保证条码清晰。
2011-9-5
第四篇:三类人员考核
考核
1、交通不需要考核。
2、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只有考试成绩,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将本网站上查询的成绩打印出来即可。
3、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要在有效期内申报考核。
4、建筑类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二);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交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C证要有安全员证)
(5)企业在册人员和教育培训证明文件;
(6)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其中2、3、4项资料应上交证书原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并加盖核对章后退还申请人。
5、申请采用定期受理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每年的第一、三季度的第三个月11日至15日受理。
(市政、劳务:报上虞建设局吉英;建筑:报上虞建管局魏国栋)
6、考核在每个季度第二个月底之前。
7、如果考试单位与申报考核单位不同,应在申报考核的资料中提交经当地市级建设主管用章核实工作单位变更的书面情况说明。
8、申报程序参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行政许可栏目对应的办理指南,网址如下
http://.cn/DesktopModules/Winstar2004.JstZz.ExecutiveAllow/DetailInfoShow.aspx?ItemID=5a14c9d1-9df6-44b3-8de5-638046f1692a
第五篇:三类人员任职文件
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关于XXX等同志任职的
通知
各科室、项目部: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经董事会研究任命下列人员为公司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公司总经理: XXX 项目负责人: XXX
XXX
XXX 专职安全员:
XXX
201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