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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企业联盟章程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20-48965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7 09:53: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高新企业联盟章程

中国高新企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联盟的名称: 中国高新企业联盟。

第 二 条

本联盟的定位: 在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指导下,中国高技术企业评价网围绕宣传落实国家科技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经济问题,开展评价理论研究和企业评价的实践活动。它汇集中国创新型企业或希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创新研究机构及关联经济实体搭建的非赢利性、服务型组织;是研究、评价、服务创新型企业的平台,是政府管理和考察企业自主创新的助手,是树立创新型企业标杆的旗帜。

第 三 条

联盟目标: 汇集多方资源,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角度出发,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己任。第 四 条

工作原则:服务、创新、开放、务实、高效。

第 五 条

本联盟接受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 六 条

任 务

(一)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竞争力、加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平台;

(二)汇集信息、交流服务、推广典型、论证实施;

(三)反映情况,研究问题,提供咨询与政策建议,形成企业与政府间的交流,成为制定相关政策的推进平台;

(四)协调资源,加强互动,促进自主创新的社会化网络建立;

(五)了解情况,发现需求,加强企业创新需求的深度调查,协助资源整合,为企业提供自主创新服务;

(六)总结经验,加强推广,推动国内外官、产、学、研合作,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实力;

(七)定期发布“最具市场价值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成果,组织顾问赴企业进行创新实践的专项调查;

(八)建立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数据库,为政府创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九)以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主办的“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期刊)”为载体,发布政府创新决策、行业信息,刊载企业创新的动态成果、实践案例等,并及时反映企业需求;

以“中国高技术企业评价网”为网络载体,发布会员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创新产品、研发实绩、市场动态等;

(十)协助企业发布有关信息及各种宣传工作,推广创新实践的成果及相关政府公关活动;

(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十二)组织会员参加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 七 条

会员构成

(一)企业会员:吸收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及其他希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二)团体会员:创新型的社会组织;

(三)个人会员:自主创新方面的代表性人士、投资者、技术人才;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从事企业自主创新中的知名人士,可参加或被邀请为本联盟个人会员; 第 八 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能力,并愿意为联盟的工作和发展作出努力与贡献;

(四)在国家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的具备一定创新能力或有意愿创新的企业。第 九 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并提交《会员注册表》;

(二)由秘书处核准后颁发会员证。第 十 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二)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盟自愿、退盟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盟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组织设置

第十四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 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联盟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由理事长提名,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备案后聘任。

第十九条

本联盟设立理事长办公会,由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单位、秘书长组成。理事长联席会议闭会期间由秘书长行使职权。理事长办公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本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知名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会议和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会议和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顾问委员会组成及职能:

(一)本联盟顾问委员会由国内外经济、管理、科研、技术等各领域、各产业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

(二)发挥顾问委员会专业性、科学性、前瞻性的创新研究和总结优势,为联盟会员提供自主创新研究方面的学术支持。

(三)顾问委员会不定期到会员企业调研自主创新实践情况,起到对企业创新的协助和纠偏作用。

(四)根据对会员自主创新情况的总结和研究,定期发布自主创新研究成果,并将成果共享到各会员企业。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经报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备案后提请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通过先予执行,经报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审查同意后,再提请会员大会追认。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备案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核准之日起生效。

(一)顾问委员会工作职责;

(二)部门设置与工作内容的定位;

(三)运营方案。

第二篇:中国COSPLAY联盟章程

中国COSPLAY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中国COSPLAY联盟,英文:CHINA COSPLAY ALLIANCE,英文缩写:CCA

第二条 联盟性质。

联盟是以中国文化为主要对象并兼顾其他文化交流。以杭州行政区域为主,面向国内外交流,及由杭州市COSPLAY爱好者组成的团体,是非谋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的一切合法权益。为健康发展中国地区COSPLAY文化艺术事业和动漫产业,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动漫风格,为培养优秀的COSPLAY爱好者,推动本土原创COSPLAY艺术的发展,为世界动漫宝库增添新色。

第四条 联盟接受主管单位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联盟的办事处地址: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事业拓展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联盟以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本着联盟宗旨开展各项活动。

(一)组织全国的动漫COSPLAY社团体,立足于杭州,面向全国,发展和增进港、澳、台地区以及世界各地COS社团及COS爱好者的关系和交往,促进动漫COSPLAY交流和产业合作发展,提供机会和扶持推动COSPLAY活动。

(二)组织COSPLAY爱好者进行交流和学习,促进中国COSPLAY风格的形成。

(三)组织国内动漫COSPLAY信息传播,提供各大COS社团和COS刊物宣传媒体的交流渠道。

(四)组织COSPLAY爱好者和COSPLAY作品交流聚会活动,各地区COSPLAY作品展览会,为弘扬COSPLAY创作原创精神和宣传社团服务

(五)组织广大COSPLAY爱好者利用COSPLAY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加深各文化阶层对COSPLAY文化的了解,带动大家正确认识、参与COSPLAY创作和传播。

(六)组织联盟会员及联盟管理人员到国内外进行考察和文化交流活动。

(七)组织有利于COSPLAY文化艺术和行业发展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联盟接纳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社团会员:凡全国地区COSPLAY界社团,包括:企业投资、个人独资、社会青年爱好群体、学校批准成立的及承认联盟章程的其它团体,履行入会手续,经过批准,可成为联

盟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志愿;

(三)爱好COSPLAY。

第九条 加入成为会员方式:

在联盟官方网站下载会员表送达联盟会,经审核后,在联盟论坛开设专门论坛,即承认为联盟成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

(二)执行联盟的决议;

(三)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六)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联盟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对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经联盟理事会决议,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要遵守联盟章程,以高度的事业心和社会主义的道德精神及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联盟活动,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联盟声誉和形象,反对一切有损联盟声誉的言行。凡有违反以上规定行为,或者违反联盟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联盟设多名顾问,邀请COSPLAY名家、动漫名家、知名人士参加联盟,授予“名誉会长”、“顾问”、“评审委员”或“荣誉会员”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

(三)听取并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特殊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于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理事会每二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项的职权。并决定理事的增补和除名。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联盟由会长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重大事项向常务理事会通报。会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由会长召集,不定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 会长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一)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二)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三)决定常务理事的增补和除名,并向理事会通报;

(四)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考察、考核理事、常务理事工作目标的达成;

(六)聘请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讨论决定协会阶段性工作或专项计划。

第二十三条 联盟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会长聘任,并通报常务理事会。为推动发展会务,经理事会提议,由会长签署,可聘请社会上有名望之人士,或对联盟有特大贡献者,可提议为联盟荣誉会长、副会长、顾问等职,并由理事会或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联盟业务领域内或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三)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联盟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会长负责联盟的全面主持工作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盟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联席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组织落实情况以及领导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代表联盟签署所有文件;

(四)提名并聘任联盟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常务理事会;

(五)决定联盟及辖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代表联盟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三)受会长委托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联盟建立各级干部以及会员业绩管理(奖励)制度,常务理事每年须书面陈述业绩提交会长审核,向会员公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和社会资助;

(三)企事业单位赞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联盟的资产,用于联盟发展需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因私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联盟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十五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联盟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篇:中国境外组织联盟章程

中国境外组织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为“中国境外组织联盟”,英文名称“The Association of Foreign Organizations in china”,简称AFOC。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中国职业教育协会(香港)发起,联合境外在华涉外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互利型非独立社团法人组织,其基本原则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互助互利、共同发展”。联盟的成员有资格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享受联盟的各项服务,获得联盟的全方位支持。

第三条:本联盟旨在团结有志于为中国社会发展服务的境外组织,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实现资源对接,彼此支撑,互利发展,从整体上促进中国社会和谐发展;提升涉外组织为我中华服务的能力,推动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升级;为涉外组织提供发展平台。最终实现涉外组织合法发展,助力中国腾飞的宗旨。

第四条:中国职业教育协会(以下简称“CNOEA”)为联盟理事长单位。联盟办公地址在北京王府井大街99号。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五条:本联盟主要活动内容:

(一)、信息服务平台。为涉外组织提供法律事务帮助,提供行业国内外相关信息服务。

(二)、专项服务平台

针对所有涉外组织组织举办满足共性需求的或个性需求服务活动,包括涉及人才招聘、登记注册、境外办公秘书服务等核心内容,开展研讨会、展览会、洽谈会、招商会、推广展示会、交流观摩会等。正是通过这些类别不同、规模各异、形式多样的活动,实现对各类群体的高效服务。

(三)、展示服务平台

重点展示会员组织发展最新成就,成为会员组织形象宣传、成果展示、拓展市场,获得资源的一个重要窗口和舞台。按照类别和服务对象分类发布会员组

织发展成就,平台要与多家媒体建立更密切的合作关系,在更广阔的空间和平台宣传、推广会员组织。

(四)、资源库建设

该项服务旨在建立起支撑联盟及成员强力发展的各种资源库,包括政策资源库、政府重大科技建设和项目库、技术及产品研发资料库、科技创新企业库、科技创新人才库、重大项目解决方案库、投融资企业需求库等。

(五)、其他符合本章程的业务。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所有致力于中国和谐发展的涉外组织,均可申请本联盟会员资格,并经审核通过后成为联盟正式会员,由联盟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联盟应积极受理和回应联盟会员提出的需求,依托联盟广泛的社会资源、人才资源、信息资源,及时帮助会员解决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共同推进联盟事业发展。

第八条:本联盟会员分为五大类:

(一)理事长单位;

(二)副理事长单位

(三)理事会单位;

(四)VIP会员单位;

(五)一般会员单位。

第九条:会员根据需要提供的服务每年需缴纳会员费。

第十条:申请成为本联盟成员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合法的涉外组织;

第十一条:成为联盟成员的的程序是:

(一)提交《中国涉外组织联盟成员资格申请书》;

(二)经联盟理事会同意;

(三)签署相关文件,正式加入联盟。

第十二条:成员退出联盟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联盟会员证;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退出联盟视为同时退出理事会。成员退出联盟后1年内不能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成员的除名

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其他制度、作出不利于联盟的行为、不履行成员应尽的义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联盟可以将该成员从联盟或理事会除名。成员从联盟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五条:成员的变更

(一)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由变化后实体继承成员的资格。

(二)成员由于合并、分拆等原因发生变更,由理事会决定成员资格的变化。

第十六条:联盟秘书处代表理事会发给联盟成员证。

第十七条: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向联盟申请技术、人才、管理、营销、公关、司法、投融资、招商等方面的帮助;

(四)在联盟网站上刊登业务信息;

(五)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六)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八条:联盟成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维护联盟利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之行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

联盟大会成员为:理事会全体成员(联盟主席1人、秘书长1人、执行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4人、工作组长6-8人)。

第二十一条:联盟大会的职责为:

(一)审议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二)审议批准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批准联盟工作报告;

(四)批准或否决理事会关于成员除名的决议;

(五)对联盟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第二十二条:联盟大会每年年底召开一次,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应当对通过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大会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理事会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理事会大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出席会议的大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联盟管理及执行机构,最初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为:

(一)通过提请联盟大会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二)解释联盟章程;

(三)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四)制订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五)制订联盟工作报告;

(六)批准成员的加入;

(七)审核成员的除名;

(八)选举和罢免各工作组组长;

(九)审议批准秘书处、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十二)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十三)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议每年第一季度月和第四季度各召开一次,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应当对形成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含本数)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不含本数)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需有四分之三以上(不含本数)理事会成员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到会理事会成员的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秘书处的职责:

(一)具体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协调管理各工作组及成员在联盟内的活动;

(二)负责联盟大会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工作报告;

(四)起草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六)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七)负责受理普通成员加入理事会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八)负责对理事会成员持续的、实质性投入的审查;

(九)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十)负责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秘书处设置

(一)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执行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4人、工作组长6-8人。执行秘书长配合秘书长全面主持联盟的日常工作。

(二)秘书长由理事长单位指定,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指定;

第三十一条:秘书处下设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五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联盟筹备会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中国文明行车联盟”章程(草案)

“中国文明行车联盟”章程(草案)(“中国文明行车联盟”暨“一路上有你”车友会章程(草案)

目录:

一、文明行车联盟暨车友会概况;(以下简称联盟)

二、联盟会员的入会资格;

三、联盟组织结构设置;

四、注册及车标发放;

五、联盟会员职责、权利、义务;

六、QQ群及车友网管理办法;

七、联盟活动免责条款;

一、联盟概况: ⒈联盟性质:

中国文明行车联盟是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起,旨在倡导文明出行、文明驾驶、全民参与共建和谐交通的全国性社会公益组织。组织全部由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者无偿服务,向大众宣传文明出行常识、交通法律法规、行车知识,组织专题宣传活动、评选文明驾驶员、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2.联盟宗旨:(1)倡文明驾驶,建和谐交通.(2)以车会友,尽享轻松愉悦的汽车生活.(3)自助、自由、真诚、平等、自律、爱心、环保、拒绝功利思想.3.联盟发展目标:

⑴、面向全国,发展联盟会员;

⑵、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以省市为单位的分支组织;

⑶、联系与联盟车友利益有关的组织,确定一批车友服务项目(视情况提计划); ⑷、不断完善社区版块(论坛、QQ群),为车友提供一个属于自己的空间。

二、联盟暨车友会会员的入会资格: 1“一路上有你”栏目的听众、爱车人士;2年满十八周岁,身心健康,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

3对于有车会员,要求自身和车辆的法定手续真实、齐全、合格; 4具有团队精神,有勇于探索、挑战自我的决心和毅力; 5热爱自然,绿色环保运动的积极拥戴者; 6有爱心,热衷于各种公益事业。

三、组织机构设置: 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 各地分会长

四、会员注册及车标发放: ⒈会员注册渠道:

⑴、联盟网页及论坛注册:(待定)⑵、官方QQ群号码注册:(待定)(3)、官方MSN注册:(待定)

2、凡联盟会员均可向组织机构申请车标。

五、联盟会员职责、权利、义务: ⒈会员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⑴、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络的各项法规、政策、条例;

⑵、不得在车友会论坛、MSN及QQ群发布任何色情、非法、暴力、恐怖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言论;

⑶、严禁链接或讨论一切违法信息;严禁擅自发布商业信息; ⑷、您需要承担由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 ⑸、网友之间应互相尊重,遵守互联网络道德准则; ⑹、管理员拥有管理页面和用户的一切权力;

⑺、反对任何主张醉酒开车、狂野飙车、打架斗狠及侮辱谩骂的言论,类似言论行为一经发现将直接删除。

⒉联盟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⑴、会员权利:

①、会员有权受到车友会的尊重与礼遇;

②、会员有权得到车友会每次活动的通知与计划,如遇大型活动,车友会应在网站、论坛提前予以公布;

③、会员有权在车会网站上发表文章、摄影等作品;

④、会员有权参加车会组织的聚会、比赛、休闲、旅游、团购等FB活动; ⑵、会员义务:

①、各会员有义务向社会各界宣传本车友会,倡导车友会理念与宗旨,并积极推荐和发展新会员,壮大车友会的队伍; ②、积极参加车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原则上各地车友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费用由与会会员平均分摊,大型活动则根据活动公告为准); ③、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车友会的公众形象;

④、自觉遵守车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反映各方面的问题,关注车友会的发展; ⑤、未经车友会授权,不得以车友会的名义组织和参加其他活动; ⑥、会员车辆应按车友会要求粘贴车友会标志; ⑦、车友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⒊联盟暨车友会职责:

⑴、联盟举行活动,由负责人负责筹划和组织,完成活动之后,有关负责人员应主动递交活动小结,以便会员在论坛进行交流;其他人等只有建议权; ⑵、联盟举行大规模活动,由联盟统一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并且进行汇总,根据活动计划,统一安排活动,并且由联盟指定人员进行总结;

⑶、联盟负责出面与相关机构商榷,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费用按照服务标准,另行确定); ⑷、在解决有关事件过程中,联盟应以会员利益为准,并且定期公布事件发展、公开解决结果及处理意见,发动会员讨论及参与;

⑸、联盟费用,入会免费,FB采用AA制,由联盟负责会员管理,并及时向当地会员公开、进行监督;

⑹、会员要求终止或更换会员资格的,车友会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终止或更换。

六、联盟QQ群、MSN管理办法: ⒈ QQ群成员为联盟的注册会员;

2.为了大家有一个舒适、洁净的交流环境,禁止在群里使用不文明语言; 3.禁止长时间占用群私聊。

七、联盟组织活动免责条款:

⒈联盟所有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热心车友的义务工作,所以会员必须慎重考虑,自愿报名,这样是为了提醒会员亲自参与的重要性及自愿性。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防止活动的组织者及参加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承担不必要责任。⒉组织活动者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联盟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意外损害,组织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⒊车主免责声明:

由于驾驶员竭尽安全驾驶之原则,亦不能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车人伤亡的,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⒋参加活动者免责声明:

联盟的活动属于自助的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伤时,团队的其他成员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永久损伤,团队的其他人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中的任何队员应该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⒌报名者参加联盟活动及搭乘车友会车辆均视为完全了解本声明的含义,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同样适用于以上免责条款。报名并成行人员视同已经接受以上免责条款,不再单独签定协议。

第五篇:联盟章程

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智能家居企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China Smart Home Industry Alliance 缩写:CSHIA。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由在中国境内从事智能家居产品生产、经销、技术研究、工程安装的知名企业、媒体自愿组成,是一个集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于一体的行业性组织。

第三条 联盟目标:营建健康有序、可持续的产业经济环境,提升中国智能家居产业整体市场形象。

第四条 联盟宗旨: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共识,为行业共同利益服务。打造以产、学、研、工程多赢的产业平台,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不断完善业内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整体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提升中国智能家居产业在国际市场的总体竞争力。联盟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

第二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发挥产业自律职能,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联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成员稳定的生存空间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维护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担任政府和行业企业之间的纽带和协调职能。

第六条 营建行业文化,建立联盟内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公平竞争、长短互补、共同发展的环境。

第七条 共同丰富、完善、提升产业发展所需的相关技术及标准,定期举办联盟内的信息交流、研讨、服务等活动。成为联盟成员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产业、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协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 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开展联盟内外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的合作。

第九条 透过媒体平台,提高联盟影响力,向社会推荐联盟企业,实现在联盟成员内优先采购和选用。营造成员沟通、学习的平台,提升联盟成员在企业运营、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整体水平;促进联盟成员单位与行业外企业在产品、技术、方案、服务的合作,推动完善产业链和产业发展环境。

第十条 保护联盟内各企业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外解决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

第十一条 开展有助于CSHIA相关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联盟组织架构:

(一)联盟大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联盟大会的职责是: 1.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2.审议批准联盟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财务预、决算报告; 4.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5.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二)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 1.向联盟大会提交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2.解释联盟章程; 3.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4.拟定联盟工作报告; 5.制定财务预、决算报告; 6.决定联盟成员、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7.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8.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9.向联盟大会提交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10.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11.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联盟大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一)秘书处的职责是:

1.执行联盟大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 3.起草联盟工作报告; 4.起草财务预、决算报告;

5.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6.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7.联盟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提名副秘书长并报理事会审议; 3.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

4.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第四章 加盟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热衷于推动中国智能家居业及技术标准的发展;

(三)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加盟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填写《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三)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理事会会议确认;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一)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三)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

(四)优先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协作;

(五)质询联盟财务收支状况;

(六)参加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七)享有联盟成员专利;

1.享有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徽标的使用权;

2.享受联盟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发布内容要以联盟成员共享的版块和栏目主题内容为准);

3.以优惠价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联谊会、展览会、高峰论坛等活动; 4.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八)有退出联盟自由

第七章 联盟成员的义务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签署适用于成员的有关知识产权声明,联盟成员须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相关联盟的知识产权政策及协议根据具体项目进一步讨论完成;

(三)认可并支持技术与标准,致力于推动CSHIA产业发展;

(四)在CSHIA领域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等方面进行实质性投入,主动按照各自单位的特点在产业链上协作,积极推动产业化的进程;

(五)在CSHIA领域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过程中,积极申请并维护相关专利;

(六)按时、足额交纳联盟会费;

(七)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并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推荐联盟新成员;

(八)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第八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八条 对于背离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经秘书处核实,提交联盟大会审议决定除名。联盟成员被除名的,已交纳的会费不予返还,并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九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联盟理事长单位会费为每年伍万元人民币,联盟理事单位会费为每年贰万元人民币,企业会员单位会费为每年伍仟元人民币;

(二)会员培训、认证费用;

(三)论坛及其他活动赞助费用;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

(一)联盟秘书处所需的管理费用支出;

(二)联盟举办各项活动支出;

(三)其他与联盟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联盟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派到联盟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所在联盟成员承担。外聘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联盟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联盟终止

第二十三条 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建议,并提交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联盟大会依法决议。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由联盟发起单位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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