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阿克苏职工因死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
一、职工领取资料:
1、《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职工销户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
二、职工本人提交资料:
1、医院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合法继承人继承权公证及代办代领公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三、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人提交资料:
1、支取公积金由他人代办提交资料:
(1)支取人单位出据的支取人本人工资卡(折)帐号证明(2)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支取公积金由他人代办代领导公积金提交资料:(1)代办委托公正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以上提交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相符一致。
四、填表须知及注意事项:
1、《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销户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由单位财务人员填写,单位、姓名、帐号、支取原因、支取金额等填写应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并签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及加盖公章。中心工作人员当面指导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在《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销户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填写支取申请并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
2、如职工提供的支取证明材料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填写以身份证姓名为准,由相关部门出具身份证明后办理支取。对职工本或代办人身份证过期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后办理。
3、职工死亡的,为避免其继承人支取死亡职工公积金产生纠纷,其合法继承人需办理继承权公证及代办代领公积金公证手续后办理支取。
4、职工在办理支取业务时,需将我中心发放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手册交回,如职工所在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册或手册丢失的,单位需出据证明。
第二篇:阿克苏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一、职工领取资料:
1、《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职工离、退休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
二、职工本人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三、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人提交资料:
1、支取公积金由他人代办提交资料:
(1)支取人单位出据的支取人本人工资卡(折)帐号证明(2)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支取公积金由他人代办代领导公积金提交资料:(1)代办委托公正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以上提交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相符一致。
四、填表须知及注意事项:
1、《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离、退休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由单位财务人员填写,单位、姓名、帐号、支取原因、支取金额等填写应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并签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及加盖公章。中心工作人员当面指导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在《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离、退休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填写支取申请并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
2、如职工提供的支取证明材料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填写以身份证姓名为准,由相关部门出具身份证明后办理支取。对职工本或代办人身份证过期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后办理。
3、职工退休支取公积金由他人代办(含配偶)代办的,我中心根据单位提供职工本人工资卡(折)帐号办理转帐卡(折)支付。由他人(含配偶)代办代领公积金的,需办理委托代办代领公积金公证手续。
4、职工在办理支取业务时,需将我中心发放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手册交回,如职工所在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册或手册丢失的,单位需出据证明。
第三篇:阿克苏职工因调离本地区户口迁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一、职工领取资料:
1、《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职工销户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
二、职工本人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正式调动手续或户籍管理部门户口迁出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三、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人提交资料:
1、支取公积金由他人代办提交资料:
(1)、支取人单位出据的支取人本人工资卡(折)帐号证明
(2)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支取公积金由他人代办代领导公积金提交资料:(1)代办委托公正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以上提交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相符一致。
四、填表须知及注意事项:
1、《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销户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由单位财务人员填写,单位、姓名、帐号、支取原因、支取金额等填写应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并签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及加盖公章。中心工作人员当面指导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在《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销户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填写支取申请并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
2、如职工提供的支取证明材料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填写以身份证姓名为准,由相关部门出具身份证明后办理支取。对职工本或代办人身份证过期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后办理。
3、调出本地区由他人代办的,支取人调入单位需出据支取人本人工资卡(折)帐号证明,我中心根据调入单位出据的职工本人工资卡(折)帐号证明,办理转帐卡支取。
4、职工在办理支取业务时,需将我中心发放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手册交回,如职工所在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册或手册丢失的,单位需出据证明。
第四篇:阿克苏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一、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领取资料:
1、《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转帐(现金)支取申请书》
2、《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二、购房职工本人提交资料:
1、购房改房
①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②房改部门审定的房价计算表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③首付房款票据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单位集资建房
①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②分房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③房改部门对职工集资建房审核意见(名单)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购二手房
①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②交易后买房人房产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③契税完税发票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三、自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提交资料:
1、自建住房
①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②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③土地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大修自住住房
①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②维修自住住房申请原件(留复印件一份)③维修项目预算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④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四、职工配偶申请支取公积金提交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②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五、支取公积金由他人代办提交资料:
1、支取公积金由他人代办提交资料:
①支取人单位出据的支取人本人工资卡(折)帐号证明
②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支取公积金由他人代办代领公积金提交资料: ①委托代办代领公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以上提交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相符一致
六、填表须知及注意事项:
1、《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转帐(现金)支取申请书》、《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由单位财务人员填写,单位、姓名、帐号、支取原因、支取金额等填写应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并签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及加盖公章。中心工作人员当面指导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在《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转帐(现金)支取申请书》、《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填写支取申请并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
2、如职工本人提供的支取证明材料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填写以身份证姓名为准,由相关部门出具身份证明后办理支取。对职工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过期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后办理。
3、职工购房改房、单位集资房支取公积金,中心根据售房单位提供帐号转账划至售房单位基建帐户,凡购二手房、自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由配偶或他人代办的,中心根据单位提供支取申请人本人工资卡(折)帐号为办理转帐卡(折)支付。由配偶或他人代办代领公积金的需办理委托代办代领公积金公证手续。
4、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支取职工帐户余额公积金(需保留公积金帐户余额不少于十元),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房价。
5、职工购买房改房、集资房、自建自住住房,符合支取条件的在一年内可办理支取手续。上述支取业务办理时限为:自提供的支取证明材料签订的日期起一年内有效,且同一支取业务只办理一次支取手续,超过时限的不再受理。
6、集资建房、自建自住住房,经两人以上现场勘查确认已完工的,可一次办结支取手续;维修自住住房的经两人以上现场勘查符合维修条件的,分次办理支取手续。
第五篇: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经办人证明
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经办人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我单位职工因死亡。现由其配偶(子女、父母)(身份证号码:)前来办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请将其公积金提取资金划入账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特此证明
死亡职工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