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新书简介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PPP)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其中大家最熟悉的是BOT,即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企业(包括外商、民企或国企)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通常为10~30年)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将项目移交(一般是免费)给政府。在我国,BOT也常称作“特许权”、“特许经营”或“法人”招标,包括BOT、BOOT、BOO三种基本形式和BT、BLT、ROT、TOT、DBO、DBFO等十多种演变形式。BOT/PFI/PPP有许多优点。对政府而言,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需要;能充分发挥企业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建设、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能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促进本土企业水平的提高和有利于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等。对企业而言,能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能利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特点,拓宽资金来源,减轻债务负担;能提高谈判地位,达到最有利的税收条件;能利用有限追索权的特点,加上其它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加强对项目收益的控制和保留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能提高综合竞争力,创造较多商业机会等。因此,过去三十多年以来,BOT/PFI/PPP在全世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我国,由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还严重滞后,单靠国家财政拨款不能完全满足需求而且效率不高,大量发行国债又会加大政府的风险和偿债压力,而国内银行存款、民间和国外资金还比较充裕,因此,BOT/PFI/PPP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我国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在九十年代末达到第一轮应用高潮。随着2003年8月奥运主体(“鸟巢”)体育场以特许经营方式的发包、2003年10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2006年9月升格为“条例”)的施行、建设部2004年5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和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等,BOT/PFI/PPP已呈现出第二轮应用高潮的迹象。另外,国际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式也已从传统的DBB发展为EPC总承包和BOT/PFI/PPP等方式,对承建商的项目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管理等综合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欧洲著名的DLA Piper机构于2007年推出的第五次欧洲PPP年度报告也显示,2005-2006年PPP在欧洲市场上增长了37%,已连续第三年取得两位数的增长,此类项目合同金额总值增至€730亿,而未来3~5年内实施的项目金额可能将超过€1000亿。美国著名的编制全球225家承包商排行榜的ENR也说明,以传统方式投标、承包国际大项目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因此,国务院于2006年10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也指明了方向,我国企业特别是承包商和供应商应积极学习和探索以BOT/PFI/PPP参与国际工程的新途径,提高企业的融资、运营和管理等综合竞争力,实现对外工程承包的“上台阶”发展。
第二篇:BOT特许经营项目浅析
BOT特许经营项目浅析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 王丹
近年来,我所经常接受当事人委托处理与BOT特许经营相关的事务。在处理此类事务过程中,我们累积了一定的经验,现根据BOT特许经营协议内容,简单介绍特许经营中BOT模式的基本特点。
一、BOT项目主体及背景介绍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指政府授权私人资本所设立的项目公司对特许权项目进行建设、经营,被特许者在规定的特许期内拥有特许权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向该设施的使用者或政府收取费用,期满后将设施无偿将移交给政府。
BOT项目合作双方实质主体为政府与投资方。但是在签订BOT协议时,政府经常委托其下属的有政府背景的投资公司或部门,如水务局、交通局等作为甲方签订协议。对于项目投资方而言,目前法律并没有限制性规定,投资方为规避风险,一般临时成立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BOT协议。
自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台《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我国批准了一系列的BOT合作项目做试点,如成都第六水厂、长沙电厂、广东淀白高速公路等。自此,BOT合作模式在解决政府针对某一项目的资本不足的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4年5月1日原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等行业,可以适用本办法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基于政府的鼓励及BOT模式本身存在的优势,目前BOT模式在我国的交通、水处理、高速公路和发电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BOT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BOT特许经营协议是指项目发起人与项目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之间订立的,在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范围内,后者取得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双方按约定承担有关义务和责任的协议。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及日常接触的特许经营实务,我们通常将特许经营分为招投标阶段、项目建设阶段、项目运营阶段及项目移交等阶段。
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主体后,项目的开端是工程建设。工程建设是整个项目运行的控制性、关键性环节。工程建设主要包含资产权属确定、项目设计、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几个方面。在以上几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尤为关键。项目建设主要应把控项目质量,此外还要注意工程进度,因为特许经营期的建设期长短,直接决定了投资方收回成本的起始时间。若工程建设过程中拖延时间较长,则项目成本很可能由于物价成本、人工成本增加而大幅增加。
对于投资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从政府方和投资方两方面加以区分。
政府应在政府管理权限内负责对投资方的投资建设运行整体过程进行管理的权利。负责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投资方报送的 项目核准立项等政府许可申请,确保项目投资的合法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亦应组建项目组,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投资方主要义务为负责办理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全部法律、政策性政府许可及批文。以高速公路为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项目投资核准立项类、交通厅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环保部门环境影响验收评估、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其他行业部门审批文件。
当然,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不同,所需的政府批文及行政许可范围也有所差异。除负责办理上述批文外,投资方还应当负责项目全部建设资金的筹集落实,并按照工程进度注入资金完成工程建设、承担费用和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方应当选择合格的,具有资质的承包商并签订施工合同。竣工结束后应当负责项目正常运营。
特许经营协议中,项目投资方对项目经营享有自主权,因此,对经营权的约定主要是政府对运营收费标准和模式的约定。主要包括:一是约定收费数额、期限和收费方式,如果收费需要审批的则在协议中约定待审批后确定。二是收费的调整机制,由于BOT项目经营期限较长,因此无法在项目签订合同时就确定项目的固定收费,所以一般特许经营协议中都会预先确定价格的调整机制及调整原则。
BOT项目最终需要将项目经营权移交给政府,因此协议中对于移交过程中双方应注意的问题一般会予以明确的约定。因为项目特许期限较长,必要的使用损害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合理的损害不能算作投资方违约。对于附属设施,如果不在BOT项目范围内,则属于投资方
的私人财产,这部分如果移交给政府则需要政府予以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给投资方适当的补偿,对需要评估的不在移交范围内的财产应当予以明确。
三、结语
特许经营中的BOT主要包含本文上述几部分的内容,这种模式涉及的法律体系较为庞杂,合作内容繁多,但是特许经营协议是该种合作能顺利基础,完备的协议能够保障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随着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所谓的“新36条”)的不断推进与落实,在政府鼓励政策引导下,民间资本将有更多的机会介入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律师参与BOT项目法律实践的机会也将大大增加。最后希望本文能够给初次接触BOT的同行和投资者给予一定帮助。
文档出自: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专刊》
网址:http://www.teniu.cc
第三篇:《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公开讲座简介
公开讲座
题目:(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T/BOT/PFI/PPP)
报告人: 清华大学王守清博士/教授
时间:200?年?月?日星期?上午/下午/晚上??:??-??:??
地点:???
适合听众: 大学相关专业(如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投资等)的研究生、工程硕士、MBA/EMBA/DBA、教师和高年级本科生;业界相关人员(如基础设
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油、气和矿)开发项目投融资相关的政府、银行、工
程、法律和管理人员等)
内容提要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T/BOT/PFI/PPP)是越来越流行的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自然资源和城乡统筹一体化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重要筹资手段,本讲座先通过实例说明BT/BOT/PFI/PPP在国内外应用的广泛性和重要性,然后着重介绍其含义、特征、优缺点、适用范围、主要风险及其管理。
内容大纲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
• 应用实例
• 应用的广泛性和重要性
• 概念、特征、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 主要风险及其管理(示例:特许期确定和收费调节机制设计)
• 案例分析和比较
报告人简介
(见王守清简介,请插入此处)
热忱欢迎相关专业的师生参加。
??大学??学院
200?年?月?日
第四篇:BOT融资方式
BOT 融 资 方 式
一、BOT融资方式的内涵。
BOT融资方式即政府或有关公共部门作为招标人为项目(主要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融资基础,由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期内经营项目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归还给政府或有关公共部门。其运行程序主要包括: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
二、BOT融资方式的优势分析。
BOT融资方式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近年来,在我国各地的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以其明显的优越性获得青睐。从政府部门角度看,其优势之处有四方面内容。
1、资金利用: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外资的使用结构,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政府可以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2、风险转移: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这就加大了风险在整个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概率和不确定性;另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失控现象普遍存在。政府通过BOT融资方式的运用,把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都转移到承包商身上,项目借款及其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政府不再需要对项目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同时,承包商的收益与履约责任联系起来,加强了对投资失控现象的控制,避免了政府承受项目的全部风险。
3、项目运作效率:项目公司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必然引进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把成熟的经营机制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从而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效率,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技术和管理水平:国外的大型投资和管理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会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这不仅能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同时对提高东道国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有促进作用;另外,由于项目公司中大多有东道国的承包公司参与,这样可以为这些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提高其就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同时还可以汇集本地资本,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
三、BOT融资方式的劣势分析。
1、采用BOT方式,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将全权交由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而此时,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控制力通常较弱;对于政府而言,相当于让渡了一定时期项目的产权。在这期间,就意味着失去了项目运营中产生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无法考虑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
2、BOT方式组织结构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由于各参与方都会以各自的利益为重,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使得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再所难免。由于协调机制的缺失,会导致参与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博弈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最终达到“纳什均衡”,其中一方利益达到最大化是以牺牲其它参与方的利益为代价,其社会总收益不是最大,自然也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
3、当政府对所建设项目的市场潜力和价格趋势把握不清时,可能对投资者盲目承诺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所迷惑,加大居民和政府负担。
4、如果政府管制不佳,容易造成民营企业的不规范参与和竞争,甚至造成私人的垄断经营,将损害社会公平,并使得政府丧失控制权。
5、一些不具备实力的企业,为在建设期获得巨额收入,不顾建设质量和建成后的运行状况,采用不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为压缩成本擅自变更图纸,采购劣质设备以次充好,为后期运营管理埋下安全等隐患,往往是合同到期设备瘫痪,把设施的运营风险全部留给项目本身,实际上是留给了政府。
6、在BOT项目转让到政府之前,政府对项目的控制难度相对加大;由于大量项目建设的风险转移到项目公司,这时项目公司往往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来补偿其所受的风险,在运营期中增关设卡,提高交易费用,以加速其成本回收及利润获取,而此时政府又无能为力,其结果往往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产生矛盾。
7、目前国家还没有与BOT相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对项目公司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一但发生纠纷将对项目本身造成致命性的影响。
第五篇:BOT融资计划
BLT 融资计划
1)融资方案 : BLT 方案(Build + Lease + Transfer)
2)资金规模 : USD 3 – 20亿美金 / 项目
3)融资期间 : 15 年
4)融资利率 : 按信用等级 5.0 – 7.5 % / 年
5)融资部门 : 公共部门开发 SOC(政府主管、政府财政担保项目)
-道路、港口、地铁、高速、机场、发电站、能源产业、公共住宅、医疗设施、体育设施等政府主管的公共部门项目.6)融资程序:
A.项目一次性审核
-项目概要、投资规模、政府许可事项等审核后选定合适项目,(需20日)
B.LOI / MOU 签订
C.项目系统审核 – 信用评价(MOODYS)– 需2个月.-按照信用等级协商决定融资利率
D.签署合同(BLT Agreement)及融资进行
7)方案合作伙伴
A.美国银行 &美林证券(融资)
B.普华永道(会计)
C.穆迪(信用等级)
8)附加 : BLT 基本操作程序和条件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