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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0-47027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6 15:53: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集团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动类别 1.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跨公司(独立法人公司)人员调动,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社保、公积金等转入新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

2.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临时借入的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被借调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情况,有下面两种: 1)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也由原单位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

2)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仍在原单位,社保公积金由原单位负责,工资由调入方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附表:

劳动合同 工资 社保 公积金 福利待遇 情况一 调出方负责 √ √ √ √

调入方负责

√ 情况二 调出方负责 √

√ √

调入方负责

3.任命: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或公司会议中形成的调动员工的会议决议。

二、员工调动工作原则

1.因工作需要,集团所属各部门、公司可申请在集团内部调配人员。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员调动一律不予办理。

2.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需报集团人力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再由各公司人事部门办理。2.调出、调入单位收到《调动通知函》后,就员工的借调期限、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及其他约定签订《借调协议》(附表5)。

3.原则上,借调人的工资及社保费用由借调单位负责。

4.借调人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接收单位负责,包括借调人的绩效考核、劳动纪律、考勤管理等。

5.原则上,人员的借调手续在7天内完成。

6.调动人按《员工调动审批表》要求的时间到新部门报到。7.资料表格存档:

1)《员工调动审批表》集团人力行政部存档。2)《调动通知函》调入、调出方人事部门存档。3)《借调协议》调入、调出方人事部门存档。

五、任命程序 任命管理流程图: 集团公司

人力行政部 调入方 调出方 调动人 时间限定

2天

5天

5天

详细步骤:

1.任命文件或会议决议发文2天内,人力行政部发出《调动通知函》(附表2)通知调出、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2.由调出单位5天内按《调动手续办理表(1)、(2)》(附表3、4)上的内容,办理员工调出的相关手续(工作交接、资料清单、办公用品归还、结清借款、应扣款、报账单据等),并将调动人员行政、工资、社会保险关系,以及个人档案和劳动合同等,转调入单位人事部门。3.调入单位5天内按《调动手续办理表(2)》(附表4)上的内容及时办理接收手续。4.原则上,人员的调动手续在12天内完成。

5.调动人按任命文件或会议决议要求的时间到新部门报到。6.资料表格存档:

1)《调动通知函》调入、调出方人事部门存档。2)《调动手续办理表(1)》调出方人事部门存档。3)《调动手续办理表(2)》调入、出方人事部门存档。

六、注意事项

1.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时要调动理由要详实,单位审核意见和领导签字必需齐备。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调动申报材料,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

2.各部门要按时办理已批准调动人员的调动手续,保证随转各项关系到位,档案、合同等资料齐全,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附表1:

编号: 员工调动审批表

申请公司/部门

申报日期

调动员工姓名

所属公司/部门

调动类别

□ 调动(期望到岗日期: 年 月 日)

□ 借调(借调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工作岗位

新工作岗位

调动原因:

调入部门 领导意见

签字: 调出部门 领导意见

签字: 集团行政 人力部意见

签字: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附表2:

编号: 调动通知函

(调出方)、(调入方):

关于 同志的《员工调动审批表》已审批完毕。

经集团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同意 同志从 调动(借调)至,并于 年 月 日(前)到 报到,担任 岗位工作。

接到本函后,双方人事部门请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内部员工调动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篇: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但不包括临时工、返聘员工和兼职人员等人员调动。

第二章调动类别

第三条调岗

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虑平级调岗。

A、公司提出调岗的,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取得调出与调入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制《工作调动表》,按人员招聘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

B、员工提出的调岗,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工作调动表”并报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填写“工作调动表”,由人事部参照员工招聘录用审批程序办理。

第四条借调

由于某项工作需要,各个车间之间临时借入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部门。被借调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情况不变,有下面两种:

1)调动人的工资及考核仍在原部门,由原部门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动人原待遇、原规定执行;

2)调动人的劳动关系仍在原部门,工资及考核由调入部门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

借调不需要填写调动表,但须借调部门与调动部门经理协调好,借调工资及考核由调入部门负责的需向人事部报备,发生问题由借调双方部门负责协调。

第三章任命及调动

第五条公司内部招聘或公司指定人员发生岗位变动、公司会议中形成的调动员工的会议决议,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由战略规划部下发公司红头文件进行任命,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由战略规划部下发岗位变动通知,由人事部通知本人及调入、调出部门(借调不发通知,长期借调或职能部门借调将发)。

第四章职位升迁

第六条员工职位升迁,部门内部升迁不调离原岗位的不填写调动表,除此以外由本人填写工作调动表,并由人事部按照升迁职位的聘用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根据级别由战略规划部以公司红头文件下发到公司各部门。

第五章员工调动工作原则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门、公司可申请在公司内部调配人员。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员调动一律不予办理。

第八条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需报公司人事部审核后,再由公司领导批准。

第九条调动人员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办理完调离原工作岗位手续后,方可到调入部门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部门和工作岗位。

第十条未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明确调动的,或调动双方自行私下调动的,一律视为无效调动,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圣杰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6月6日

工作调动表

年月日

工作调动表

年月日

第三篇:公司内部员工调动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员工调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员工内部调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条 原则:逐级审批。

第四条 内部调动包含范围:

1、组织统一调动。

2、个人申请调动。

3、部门间交流交换人员。

第五条 流程:

1、组织统一调动:

(1)员工接到通知后需立即进行调动手续的办理。

(2)人力资源部发文后内部调动正式生效。

2、个人申请调动:

(1)个人应首先向调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调出主管部门审批后,个人将申请意向申报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征询相关调入部门意见;

(4)调入部门同意接收后,报总经理审批;

(5)按总经理批复同意后,由个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6)人力资源部发文,调动生效。

3、部门间协调调动、交流交换人员:

(1)人力资源部负责交流交换人员资格筛选。

(2)由部门经理将计划上报主管领导。

(3)人力资源部向主管领导提供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

(4)主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人员调动。

(5)按总经理批复同意后,人力资源部进行后期手续的办理。

第六条 内部招聘:

1、部门经理将招聘意向上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于人力资源部办理。

2、经人力资源部出具发文,进行公开招聘。

3、有应聘意向的员工将个人详细资料上报于人力资源部,外地员工可通过电子信箱上传个人详细资料。

4、由人力资源部配合相关部门经理进行招聘筛选(同招聘选拔制度)。

5、确认内部调动人员名单。

6、员工填写《员工内部调动审核表》。

7、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同意。

8、人力资源部发文内部调动生效。

第七条 待遇情况:

1、员工进行内部调动后,三个月内保持原有待遇不变。

2、三个月后根据本人表现薪资待遇重新确定(可不按照公司定岗的时间调整,但一年内不再进行二次晋岗)。

3、公司内部调动不影响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篇: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内容

人事调动管理内容指晋升、降职降级、调职等。

第二条职务等级升降

员工、部门负责人晋升(升级、升等)及降级降等由公司总经理考核审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升降级须呈董事长(执行董事)批准。

第三条内部调动

员工申请、部门负责人协商调动同等级职位,调动程序:

A、员工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协商调动事宜;

B、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C、总经理批准;

D、调动员工办理员工变动交接手续;

E、调动员工到新部门工作。

人 事 变 动 申 请 表

第五篇:集团公司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以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降低成本费用,防止内部管理过程的失控,履行各所属公司、各部门经济责任,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公司。

第三条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实施内部稽核制度的目标有: 1.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2.及时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

3.减少不必要耗费,降低成本,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4.避免或减少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 5.促使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行为合理化;

6.明确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经济责任,保证所赋予的职责得到正确履行。

第五条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内部控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总裁办、人资行政部、资金结算部、研发中心、生产部、医学部、医院投管部、市场策划部等负责或参与实施。

第六条 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包括: 1.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2.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3.销售过程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4.费用、支出内部稽核制度; 5.对外投资内部稽核制度; 6.对外经济担保内部稽核制度;

7.公司资金内部稽核制度。

第二章 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七条 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规划、使用研究开发费用,减少损失,以较少的资金投入,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 研究项目必须根据集团公司的研发程序进行分步实施。严格按《设计开发控制流程》(文件编号COP-730)执行。研发项目的立项应该形成文件,通知相关部门。研发项目实行承包责任制。

第九条 集团公司按计划批准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项目编制研究开发项目详细资金预算,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按进度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条 研发部门严格按预算使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研发部门应对每一个研发项目要进行中期论证和中期审计,以减少风险。

第十二条 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后,财务部应及时按项目编制决算报告,报公司审批后,结转研究开发成本。超过预算部分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结转, 并与研发项目承包责任制挂钩决算。

第十三条 研究开发项目中途停止或失败,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报请公司审批.对由于个人营私舞弊或责任事故造成研发项目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十四条 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采购的物料能满足

生产的需要;在保证存货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采购成本或生产成本取得所需要的存货;保证库存存货的真实性、合理性,将存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不合理损耗。

第十五条 所属各公司的生产计划、生产预算和生产日程安排与销售管理、存货管理相协调,有独立的生产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

第十六条 生产部门、财务部门须定期、准确和及时地向管理层提供繁简

适度的生产报告和成本报告

第十七条 生产中的领料单、人工耗费单、工时卡由生产部门负责编制,并由生产监管人负责审核。

第十八条 负责成本核算的会计人员汇总领料单、工时卡上的记录并与生

产报告上的物料耗费、工时记录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负责人应在报送给管理层的会计报告中指出重大的差异。

第十九条 所属各公司必须实行物料采购职务三分离制度,物料采购部门与采购审批部门相分离,货物采购人和货物验收人相分离,付款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相分离。

第二十条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物料储备定额和库存情况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据此编制采购资金预算。采购部门应起到物料控制部门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 生产部门提出货物采购申请,经采购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对采购计划和采购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由生产经营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部门办理订货。对外订货必须签订订货合同,明确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 所属各公司采购部门在广泛收集市场价格、供应商信息的基础上,必须对大额的采购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在确保物料质量的情况下(经质检部门认可),以最低价格取得所需物料。

第二十三条 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材料在实现比价格、比质量情况下,应实行定点采购,以提高材料质量和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十四条 货物验收的责任是在收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上达到定单的要求。对采购中的货物短缺、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多联,分送会计、仓库和采购部门。

第二十五条 实现招标采购和定点采购的货物,要求供货单位有一定量的铺底资金。

第二十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需预付采购货款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付款。付款后,采购业务人员必须在半个月内取得发票,仓

库将货物验收入库,将发票和入库单交财务销帐。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发票或未收到货物,将预付货款转作对采购业务员个人的应收款处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在任何情况下,仓库保管部门要有适当的凭证来证明货物流动,领料单、出库单和提货单等单据应顺序编号,妥善保管,严格控制。

第二十八条 建立和健全存货盘存制度,在平时仓库保管员保持良好的存货永续盘存记录的基础上,及时与总分类帐进行核对。定期盘点,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盘盈、盘亏、毁损,应及时填制“盘存报告单”,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于库存存货的超定额损耗和由于仓库保管部门责任原因造成的盘亏、毁损,由仓库保管部门及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由于采购等因素造成材料毁损或报废的,应区分责任,分别由采购部门或其他相应部门及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由存货保管人以外的人员参与,并把盘点结果记录于盘点表。盘点表由专人审核。存货盘盈、盘亏、毁损和呆滞,形成书面文件,报请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才能予以正确入帐。

第四章 销售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 销售过程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集团公司的营销目标和营销战略落实和营售价格政策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保证应收帐款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保证销售折扣的适度性和销售退回的合理处理。

第三十三条 制定与组织目标和组织战略协调一致的营销目标和营销战略,形成书面文件,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所属各公司的营销政策应根据焦团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有效的营销政策,合理确定销售价格、扣率、销售提成等。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应对各所属公司营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向营销部门和会计部门、审计部门提供产品价目表。销售价格实现最低、最高限价制度,销售扣率由集团公司统一制订,并有管理层的书面批准。集团公司应定期或不定

期抽查价格执行情况。对发现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追究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责任,并列入年终考核。

第三十六条 所属各公司销售、生产部门在接到销售人员的销售业务时,根据顾客的购货订单,编制产品需求和生产通知单, 同时必须提供客户的资信情况,经营销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填报“销售合同申请表”,并将客户资信情况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所属各公司销售部门定期向管理层报告销售的实际情况以及实际与孜算相比较的有关信息, 报告内容的分类和详略程序应能落足高层管理的需求.应将销售额回笼作为对销售过程考核的一个最主要指标,以减少应收帐款,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第三十八条 应收帐款应按客户、业务员及区域分设明细帐,由专职财会人员负责电算化帐的输入及附助备查登记。登记内容除金额以外,还要包括合同号、销售单、销售日期、发票号等。回笼货款时,必须核对这些内容后逐笔核销。

第三十九条 应收帐款由销售经办人员负责催收。财务部门应确定应收款回笼期(通常为3-6个月),应收帐款年底按一定比例计提坏帐准备,从考核费用中扣减,待应收款回笼后予以冲回。计提比例由所属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报公司董事会确定,以最大限度减少坏帐损失。

第四十条 所属各公司财务部门应收帐款明细帐与销售台帐应逐月核对相符。同时要求各公司财务部门必须至少按单位函证核实。对金额巨大、年限较长的重点客户和特殊客户,财会人员应会同销售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实中出现的问题应区分责任及时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财会部门在季末对应收帐款应进行帐龄分析,对挂帐时间长、资信较差的客户,应提醒有关人员及时催收。对财务部门已提出警告,发现擅自赊帐销售应收款不能收回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产品销售由销售人员提出销售申请,营销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有关人员,审核价格、客户资信无误后交财务部开票。由于财务部门审核不当,造成错开销售单数量、品种,由财务部及相关人员承担一切损失,并列入年终考核;

第四十三条 物流部门负责产品销售货物运输,由专人检查发货单等有关凭证,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运输单位,并经过双方的协商和谈判签订货运合同。

第回十四条 非常规性销售(例如。销售使用过的办公室家具、车辆、办公设备、无用的

生产设备和其他没备)需经管理层审批,并形成书面文件,报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对废品、废料的销售做好记录。

第回十五条 对营销部门职员进行适当的定向培训并对其提供多种职业发展机会。

第五章 费用支出内部稽核制度

第四十六条 费用支出内部稽核的目的是通过有效控制,来降低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四十七条 费用支出控制的范围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捐赠性支出。

第四十八条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制度。根据年初批准下达给各部门的预算,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控制,单位财务部门把关,严格按预算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各部门必须说明理由,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查批准。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制度,公司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核制度,具体按《费用成本管理细则》执行。

第五十条 财务部门对费用报销负有审核和支付责任。对超过预算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手续不齐或违反规定的不予报销,并视不同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范围。

第五十一条 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可控费用支出超预算不得报销,也不得转入下列支。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各部门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十二条 财务部门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各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主管领导,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发现问题而未及时上报,由财务部门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 管理费用中重点控制的可控费用项目为:办公费、差旅费、交际应酬费、会议广告费、修理费等。

第五十四条 差旅费开支按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办公费用由办公室在预算范围内负责控制,对其中的印刷费应实行招标以降低印刷成本,通讯费用严格按公司规定标准报销。办公费用超过预算,由办公室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 交际应酬费由各部门领导负责控制,超过预算部分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五十七条 销售费用的控制原则上必须实行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相匹配。

第五十八条 销售费用应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销售预算确定销售费用预算。由于客观因素需要调整销售费用预算的,必须根据预算制度规定的程序实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制度,未经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增加的支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十九条 销售费用控制的重点项目是前期投入费用、广告费用、网络建设费用、促销及提成费用、运费等项目。

第六十条 促销、提成费用及时间让利以回笼为基础按月结算支付,由销售单位财务部门和销售办事处控制。各月按实际回笼计算支付的费用不得超支,费用控制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承担责任。

第六十一条 广告费用按广告费用预算控制。广告代理商按全年广告费用预算编制广告发布计划,交公司审批。广告发布后,各单位财务等部门根据预算及计划进度审查后支付。超预算及计划进度广告费用,财务部门拒绝支付。并定期审查组织外部的广告和促销代理机构提供的广告和促销服务。注意查明三点:(1)、合同的适当性。(2)、向外部的广告和促销代理机构支付的费用的正确性。(3)、与代理机构联系的密切性。

第六十二条 运输费根据销售数量实行随量控制,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和物流储运部门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财务费用控制的原则是合理地筹集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并努力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

第六十四条 资金结算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以及对外投资计划确定银行借款计划,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六十五条 合理安排资金,及时办理银行借款的借入和归还手续。对逾期归还贷款而增加的逾期利息,若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由资金结算部门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应控制对外赞助和捐增支出,公司赞助和捐赠支出,由公司领导统一审批。并报财务部门备案及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六章 对外投资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十七条 对外投资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保证对外投资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和投资行为的合理性,确保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并使投资收益得到合理揭示。

第六十八条 对外投资内部稽核的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和非控股股权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投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批准或由所在企业董事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方向的选择应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原则上以占用市场份额的盈利为基础,并与集团公司现有产业结构形成互补,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现有优势资源。

第七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投资能力,原则上对外投资总额不应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对投资回报时间短、投资收益大的项目,可适当加大投入。

第七十一条 对外投资形式可采用控制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应尽可能减少现金投资。

第七十二条 对外投资收益率的要求应视不同情况而定。对普通对外投资和非控股形式的股权投资,应规定最低收益率,原则上每年分红率不低于当年资本市场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于零净资产收购项目或被收购企业效益较差的公司战略投资项目,实现低成本扩张,并通过制订详细重整措施,促使其扭亏为盈。

第七十三条 投资项目确定,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按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七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方案实施后,投资部门应及时对投资进行跟踪监督,定期提供投资资金使用情况、投资收益预测与发展前景等分析材料。

第七十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审查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及时收取投资收益。

第七十六条 对收益高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就扩大投资或及时获利了结作出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交集团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七十七条 对外投资应实行跟踪及动态管理,一旦发现投资中出现问题,投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供公司管理高层决策。

第七章 对外经济担保内部稽核制度

第七十八条 对外经济担保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控制或有负债的发生,减少公司财务风险。

第七十九条 集团公司除为互保企业及下属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外,不得对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第八十条 对互保企业的选择必须谨慎,互保企业必须具有与本公司同等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信等级。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在全面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资信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互保企业,并经公司管理高层或董事会批准。

第八十二条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及互保企业的担保额度由需担保企业填写担保审批表,由集团公司资金结算剖负责人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八十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为互保企业的担保进行跟踪,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报请集团公司管理高层,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十四条 由于对为互保企业的担保未能进行及时跟踪,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责任大小及责任原因由资金结算部、财务负责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列入绩效考核。

第八十五条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未经公司或其董事会批准不得为其他企业提供任何经济担保。根据需要,经公司或董事会批准,可以在当地选择一家与己具规模相当、财务状况良好的互保企业进行互保,互保额度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经济担保,集团公司应追究经办人的一切相关责任。

第八十六条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因互保单位选择不当或为互保企业提供的担保未进行及时跟踪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下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列入年终考核。

第八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下属企业月末应编制对外担保情况表上报集团公司,并应附相关说明。

第八章 集团资金内部稽核制度

第八十八条 集团公司资金内部稽核的目的是合理调配使用集团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或有效控制资金风险。

第八十九条 集团公司内部资金控制制度包括货款支付控制制度和借款控制制度。

第九十条 集团公司内部支付货款控制的目的是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并对企业生产计划执行实施全面的监控。

第九十一条 生产部门因特殊原因(如季节性采购等)临时需要大量资金而不能解决时,报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集团公司支付(按内部借款利率计算利息),从以后月份支付的货款中扣回。

第九十二条 集团公司内部货款支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部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九十三条 集团公司内部生产部门采购货物要根据生产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资金需用量。

第九十四条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待货物入验收入库后,向财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

第九十五条 非特殊紧缺材料,未经财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不得予付货款。

第九十六条 对大宗招标材料采购,按招标价付款。实现招标采购和定点采购材料要求对方有一定数量铺底资金作为基数,基数以上部分据实支付。

第九十七条 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生产部门采购材料与支付货款之间应有一定间隔期。

第九十八条 财务部应逐日编制“财务收支情况表”(含每日货币资金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交各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第九十九条 集团公司内部借款控制的目的是合理调度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

第一百条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赋予下属公司一定额度的贷款权,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下达指定性贷款额度。

第一百零一条 集团公司本部及各借款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负债结构,充分利用或争取有利条件,尽可能降低资金成本。除特殊情况,不得有高于当前利率借款,否则经办人

员及资金结算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须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无权对外提供贷款,否则,要追究经办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集团公司及有贷款权的下属公司应重视贷款的及时归还,非客观原因发生逾期而造成罚息或其他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集团公司根据下属各公习资金余缺情况及实际需要,有权在公司成员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第一百零五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内部借款实现计息制度,除特殊情况,内部借款公司必须及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第九章 责任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研究开发过程由于责任事故或个人营私舞弊造成项目失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及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并由公司领导作出处罚决定,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 在生产、采购过程以及技改过程中,违反资金支付规定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业务人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并根据情节,由各公司领导作出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八条 在供产销过程中由于非客观原因造成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盘亏、毁损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仓库保管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并根据情节由各企业领导作出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 对销售过程中不按规定回笼货款、挪用公款,由责任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由各企业领导作出处罚决定,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资金结算部未对担保及时跟踪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列入绩效考核,由各公司领导作出处罚决定,其中如果由于营私舞弊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对外投资、对外捐赠而给企业造

成损失的,或违反集田公司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下属公司领导承担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并由集团公司管理高层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章 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裁室颁布实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关于本制度所涉及内部稽核的具体实施细则应围绕本制度的精神,由公司管理当局逐项制定、发布、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裁室。

集团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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