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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典型问答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20-36084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13:36: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典型问答

自7月1日开始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有很多网友发帖询问,为此就近期社会关心的居民阶梯电价问题进行了解答,将在近期连续刊登。

1、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2、一个住宅内有多户人家居住(或租住),有多个户口簿,是否可以按户口簿申请单独立户装表?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居民住宅为一“户”,一“户”可以单独立“户”装表,没有房产证明的不能单独装表。农村地区或政府集中建设的无房产证明的,以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独立宅基地证、建房证明为准。

3、居民的住宅除居住外,还开设一个店铺,是否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该类客户属于非居民照明和其他居民生活混合用电,其中店铺用电应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居民照明部分执行每度加2分的其他居民生活电价,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4、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是什么?2012年用电基数如何计算?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单月抄表的客户次年1月份清算,双月抄表的客户当年12月份清算,清算完成后,分档电量基数重新计算。我省的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2012年双月抄表的客户按8月份抄见电量的50%执行阶梯电价,今年12月份抄表时进行年度清算,因此电量基数按7、8、9、10、11月共计5个月的计算,即第一档1150度以下,第二档1151-2000度,第三档2000度以上。

2012年单月抄表的客户按9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阶梯电价,次年1月份抄表时进行年度清算,因此电量基数按7、8、9、10、11、12月共计6个月的计算,即第一档1380度以下,第二档1381-2400度,第三档2400度以上。

5、购买房屋后,能否对原房主年度内的阶梯电价用电进行阶段性结算? 可以。房屋产权变更时,客户应尽快到供电公司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在办理时,请明确告知需要对本年度阶梯电价用电进行阶段性结算,供电公司将安排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抄表并给予结算,阶段性结算后新用电户主将自动按照从零度起重新计算本年度的阶梯电价用电量。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6、居民阶梯电价对房屋出租有怎样的影响,房屋转租是否可以对年度前期电费结算? 因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是按照年为周期执行,所以在房屋出租时,可能出现前一个租客将一档低价电用完,而后续租客用高价电的情况,所以,出租住宅的客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一定要明确电费缴纳责任,避免引发矛盾和损失。

供电公司是与房屋产权人建立了供用电合同关系,是向房主收取电费,在房屋转租是房主与租户间的租赁关系变更,供电公司不负责进行阶梯电价结算。

7、政府拆迁安置房、公租房等无房屋产权,是否可以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对于政府拆迁安置房、公租房、企事业单位分配房、部队房屋、历史遗留的无产权房屋等,无房产证明但已由供电公司独立装表的,则需政府部门等有权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提供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户籍证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8、拥有多套住宅,是否选择其中一套房屋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户籍是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的办理依据,为确保国家政策准确执行,居民客户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住宅下,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调增业务。

9、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但产权人不在此户口簿内,是否可以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房屋产权人可以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同意将家庭人口用电基数设置在该用电地址上。代理人在办理时需出具委托人相应的书面证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10、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免费用电基数是多少,是如何返还的?

根据省物价政策规定,对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根据民政部门定期提供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

11、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业务如何办理? 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初次办理免费用电基数申请业务时,应由低保户或五保户户主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居民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前往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供电公司对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明细清单的信息核对一致后,登记户主用电户号、联系电话、身份证等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完成免费用电基数申请。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材料。

12、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业务如何办理?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可由集中供养单位携带经民政部门核定盖章的集中供养人员名册、身份证明材料等前往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申请通过审验后,供电企业按照有效人数对应的免费用电基数从集中供养单位的用电量中予以扣除。

13、租用他人房屋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能申请免费用电基数吗?

租住他人房屋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可以申请免费用电基数,在申请办理免费用电基数业务时,需提供房主的授权证明材料。

14、合表用电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如何申请免费用电基数?

合表用电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应与合表下其他用户协商一致后,由合表用户人(与供电公司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用电人)以及“低保户”、“五保户”户主携带材料至供电公司申请办理。

15、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未能及时申请,前期的免费用电基数还能返还吗?

可以返还。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申请免费用电基数业务,从2012年7月1日后享受“低保”或“五保”待遇的起始月份起实施免费用电基数返还。例如:某家庭2012年8月份起通过政府部门的低保资格认定,2012年10月份才到供电营业厅申请免费用电基数返还,那么供电公司将在审验通过后,在后期的电量电费中扣减其8-10月份共3个月的免费用电基数。特别提醒大家,如您年度清算前仍未提出申请的,将不再享受本年度免费用电基数的返还政策。

16、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一个月用电量不足15度怎么办?

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当期实际用电量不足免费用电基数的,按照实际用电量扣除免费用电。免费用电基数在本年度内可以结转到下一月份累计使用。年度内实际用电量不足全年免费用电基数的,按照年度实际用电量扣除免费用电,但当年结余免费电量基数不滚动累计到下一年度,自动清零。

17、在供电公司办理时,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不在民政提供名单内,如何处理?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我省民政部门每月将核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提供给供电部门,双方数据交接有一定周期,建议“低保户”和“五保户”在由民政认定后的下个月再到供电营业厅办理,避免因不在民政提供名单内,而无法办理。办理完成后,供电公司将从享受“低保”或“五保”待遇的起始月份起实施免费用电基数返还。

18、不再是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是否还需要到供电公司办理呢?

供电业务将根据民政部门提供信息,停止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免费用电基数,不需要客户再到供电营业厅办理。

19、如果“低保户”、“五保户”搬迁了,如何办理免费用电基数变更手续?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用电地址发生变更时,应携带与申请时信息一致的资料,及新办用电地址的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从申请变更月份的下个日历月份起在新用电地址户中进行免费用电基数返还的操作,同时停止原用电地址户免费用电基数返还工作。

20、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低保户”、“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怎么计算?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免费用电基数,按实际用电峰谷比例折算后对应扣减第一档电量中的峰期和谷期电量,并根据峰谷电价标准计算电费。例如:某低保户的月用电量为240度,其中峰电量160度、谷电量80度,每月用电基数为230度,免费用电基数为15度。月电费具体算法如下:

峰电费=(160-15×160/240)×0.5583=83.75元 谷电费=(80-15×80/240)×0.3583=26.87元 基本电费=峰电费+谷电费=110.62元 第二档电费=(240-230)×0.05=0.5元 总电费=基本电费+第二档电费=111.12元

21、合表居民用户的范围是什么?执行什么电价?一个房产证下多户籍或多出租户是否可按合表用户处理?

合表居民用户是指在一个用电户下,有2个及以上独立房产证明的住宅,共用一套计量表计。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价每度提高2分。合表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完成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一个电表下出现多个家庭(多个户籍证明)或多个出租户,均不属于合表居民用电。

22、合表用户如何办理“一户一表”改造?

公用变供电的合表居民用户可携带表内居民住户独立房产证明及对应产权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至营业厅申请“一户一表”改造。企事业单位转供合表居民用户需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由企事业单位统一至供电公司办理申请业务。

友情提示: 省物价局文件及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哪里可以查询?

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文件6月15日已制定出台,两个管理实施细则7月份也已出台,广大市民可登录江苏电力95598供电服务网站95598.js.sgcc.com.cn查询。

江苏省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政策

http://bbs.huainet.com/thread-1235641-1-1.html

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典型问答

(一)http://bbs.huainet.com/thread-1239977-1-1.html

第二篇: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问答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问答

前 言

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客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客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以上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1.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何重要意义? 贯彻国家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促进公平负担、理顺电价关系。※2.居民阶梯电价的分档原则是什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满足基本用电需求,第二档电量满足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第三档电量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其中:

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覆盖本市区域内80%居民客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第二档电量,原则上按覆盖本市区域内95%居民客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第三档电量,即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

※3.上海市何时开始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0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8月份抄见电量起)。

※ 4.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的分档电量及电价水平是什么?

注:1)居民阶梯电价按电量为单位实施。1-12月抄见电量按第一档户均0-3120度(含)(260×12);第二档户均3120-4800度(含),即可用1680度;第三档为户均超过4800度(400×12)的部分执行。户籍5人及以上已办理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客户,全年用电量按第一档户均0-4320度(含)(360×12);第二档户均4320-6000度(含),即可用1680度;第三档为户均超过6000度(500×12)的部分执行。户籍7人及以上已办理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客户也可选择全电量每度平均加价0.024元执行。

2)第一档不加价,第二档每度电峰加价0.06元,谷加价0.03元(未分时每度电加价0.05元);第三档每度电峰加价0.36元,谷加价0.18元(未分时每度电加价0.30元)。且在超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当月,峰、谷加价均为0.05元或0.30元,次月起峰、谷再按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5.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本市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客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安装的电表(合表客户除外)为单位。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6.如何理解“一户多人口”政策?

“一户多人口”政策是指针对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所制定的用电优惠政策。其中,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即第一档电量年基数为(260+100)×12即4320度,第二档电量年基数为(400+100)×12即6000度,第三档电量年基数为6000度以上;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选择全电量按照每度电0.024元加价计费。

申请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的申请人需持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近期电费账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办理实名申请。户口薄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的用电地址一致(因道路名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

※ 7.如果实际用电地址与户籍地址不符,是否可以申请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 不可以。“一户多人口”政策只适用于用电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户口薄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用电地址一致。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8.如果多户居民合用一表,是否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合表居民客户不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待“一户一表”改造后次月起同步执行。改造费用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

※9.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如申请安装分时电表,是否还收取分时电表安装费? 根据相关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取消新申请分时电价的居民客户每户100元的分时电表安装费用。已收取的分时电表装置费不予退还。

※ 10.已安装分时电表但未开通分时电价的居民客户如何申请开通分时电价?

为了确保有关信息的安全,相关居民客户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到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办理开通手续。

※ 11.本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是否需提出申请才能享受优惠用电政策? 上海市民政局确认并向上海市电力公司提供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名单,并每月进行更新。这些家庭可享受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额度,无须向上海市电力公司提出申请。※ 12.智能电表是否具有对每档电量的提示功能?

目前智能电表不具备此项功能。上海市电力公司自2012年8月份起将在电费账单上对每档电量情况进行提示。※ 13.如何计算电费?

算例1:某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内往月累计电量2000度,本月峰200度,谷100度,由于往月累计电量小于第一档电量上限(3120度),本月结算电量与往月累计电量之和小于第一档电量上限(3120度),故不执行加价。本月电费200×0.617+100×0.307=154.1元。

算例2:某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内往月累计电量3100度,本月峰400度,谷100度,由于往月累计电量小于第一档电量上限(3120度),本月结算电量与往月累计电量之和大于第一档电量上限但小于第二档电量上限(4800度),故加价部分按照平均加价计算,即乘以0.05,本月电费基本电费=400×0.617+100×0.307,第二档电量加价部分电费=(3600-3120)×0.05,本月总电费等于基本电费+加价部分电费=400×0.617+100×0.307+(3600-3120)×0.05=301.5元。

算例3:某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内往月累计电量3600度,本月峰300度,谷100度,由于往月累计电量大于第一档电量上限(3120度),往月累计电量与本月结算电量之和大于第一档电量上限但小于第二档电量上限(4800度),故加价部分按照分时加价(峰加价0.06元,谷加价0.03元),本月基本电费=300×0.617+100×0.307,第二档电量加价部分电费=300×0.06+100×0.03,本月总电费=基本电费+加价部分电费=300×0.617+100×0.307+300×0.06+100×0.03=236.8元。※ 14.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电价如何执行?

凡属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内的客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可持房屋产权证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自产权变更日起算,凡两年内来办理变更手续的,市电力公司将重新核定产权变更日所在年月至这年12月份的阶梯电量分档基数;超出两年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新核定阶梯电量分档基数的权益。※ 15.房屋租赁时,居民阶梯电价如何执行?

凡属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的客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需注意该户分档基数电量剩余情况及电价水平。电力公司不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重新核算阶梯电量分档基数。

※ 16.居民阶梯电价增收用途是什么呢?

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弥补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客户电表改造等方面支出。

节约用电小窍门

● 安装分时电表,使用分时电价,将部分家用电器使用时间调至晚上十点后,利用夜电,既省钱又环保。● 电冰箱节电的窍门

○ 电冰箱应尽可能放在通风阴凉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及时清除冷凝器上的灰尘,使冰箱保护良好的散热效果。

○ 及时除霜。若冷冻室里结霜过厚,不但影响制冷效果,还会浪费电能。○ 将热的食品冷却至室温后再放入冰箱,可减少箱内的冷气消耗。○ 食品的存放应有一定的空隙,既可提升制冷效果,又可以节约电能。● 微波炉节电窍门

○ 冷藏食物宜事先解冻后再放进微波炉进行烹调。○ 根据烹调食物类别和数量合理选择火力及工作时间。● 电饭煲的节电窍门

○ 当水沸腾约4-5分钟后,用手指轻轻抬起按键(或拔掉电源插头),断开电源,利用加热板余热熬干米汤。随后再按下键,待米熟后即迅速自动跳开,再焖10-15分钟,即可开锅食用,这样既可以节约电能,米饭又比较松软可口。● 空调节电窍门

○ 开启空调时,应确保门窗紧闭。○ 选用最适合房间大小匹数的空调。○ 定期清洗隔尘网,可节省30%的电耗。○ 夏季宜将空调温度调至26℃,降低电能消耗。● 家居照明节电窍门 ○ 选用高效节能灯,其综合电能利用率比白炽灯提高70%以上,一只功率9瓦的灯具就相当于40瓦普通白炽灯的亮度,且使用寿命比白炽灯长5倍。○ 选用新的节能型细管日光灯,该灯可节省电能10%。

○ 灯具及灯罩均应保持经常清洁,灰尘会影响灯具照射的亮度效果。● 如何降低“待机耗电”

现在不少家庭都配备了现代家用电器,那些被遥控器“一叫就醒”的空调、音响、大屏幕彩电等家电在待机时,仍在耗费电量,它们让你在不知不觉中增加了电费支出。为此,应将不常使用的家用电器插头从电源插座上拔掉,以降低“待机耗电”。

算例3:某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内往月累计电量3600度,本月峰300度,谷100度,由于往月累计电量大于第一档电量上限(3120度),往月累计电量与本月结算电量之和大于第一档电量上限但小于第二档电量上限(4800度),故加价部分按照分时加价(峰加价0.06元,谷加价0.03元),本月基本电费=300×0.617+100×0.307,第二档电量加价部分电费=300×0.06+100×0.03,本月总电费=基本电费+加价部分电费=300×0.617+100×0.307+300×0.06+100×0.03=236.8元。

第三篇:沈阳实施阶梯电价

沈阳实施阶梯电价

7月1日,沈阳居民阶梯电价开始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电量从今往后正式按照三档收费。第一档月用电量为180度及以下(一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及以下)用电价格0.50元/度。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81度-280度(年用电量累计高于2160度低于3360度)电价0.55元/度。第三档月用电量为281度及以上(年用电量累计超过3360度,在3361度及以上)电价0.80元/度。

新旧两种收费方式有什么不同,对市民使用有怎样的影响?让记者带您来看一看。

7月1日居民用电开始计量

在皇姑区鸭绿江街18-7号的居民楼里,电业人员正在楼上楼下的跑,一边查表一边回答一些居民的问题。

“这几天可忙了。”一位电业工作人员说,明天辽宁居民要实行阶梯电费,这和以往单一收费不同,所以公司上下都在积极地工作,希望能有一个完美的过渡。

电业工作人员说,虽然7月1日要按照新的标准重新计费,但沈阳共有355万用电用户,不可能在6月30日一天之内完成所有查表工作,所以为完成查表的居民的用电量还是要采用日均用电量来计算。

电业工作人员举例说。例如:上次抄表日期为6月20日,下次抄表日期为7月20日。6月20日-6月30日的用电量按原电价收费,7月1日-7月20日的用电量则按新标准计量收费。

电业工作人员还表示,“就是说,7月份抄表的电,用电会计入下半年的梯度里。另外,电表调试免费,在„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不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新式计费,电费单有变化

因为刚刚实行阶梯电价,距上月清查电费才有一段时间,所以新版的电费通知单还没有分发。不过,记者从电业人员处了解到,执行阶梯电价后的全省居民电费通知单格式该为:用户用电基本信息、累计用电量、阶梯分档电量、分档递增电费、电价标准等信息,在执行阶梯电价初期还将推出政策宣传板的电费通知单,在背面附实例供客户参考。这与之前的电费通知单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之前的电费通知单上不仅写明表数、查表期、余额等,预计可用电量、电量达到多少时需要再交费还会在缴费收据上显示。不过,从今往后得自己掌握好,因为7月1日后实行阶梯电价可能就不会再有提醒。

因为阶梯电价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只能提醒用户用电余额,用户需根据实际情况该执行哪一个梯度来计算,自己掌握用电情况。明确已用电量,及时交费,不要影响正常用电,或发生欠费的情况。

房主、租房者不能再“马大哈”

在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因为过去电费实行单一价格收费,有不少年轻人不怎么关注用电量,一回家各种电灯、电器都打开,临走时也不特意拔下插头。等到欠费了甚至停电了再去交。

这次实行阶梯电价后,您就得注意点用电量了,应该用的用,能节约的一定要节约。现在阶梯电价虽然以年为用电量的计算周期,即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180度×12个月)及以内的,电价0.5元/度;年用电量累计高于2160度低于3360度(280度×12个月)的,电价0.55元/度;年用电量累计在3361度及以上的,0.8元/度。满足了夏冬两季用电量高,春秋两季用电量少的居民需求,但这不代表可以浪费,超量肯定要多交钱。

例如您如果在第10个月累计电量就达到2160度了,那第11个月再用电就得多交0.05元/度。如果再不注意,第12个月超过3360度了,那么再交电费就要按照0.8元/度了。

另外,因为阶梯电价是以年为周期来计算交费档位,所以租房子的用户千万不能马虎。一旦上半年租住房子的用户用电量大,未来对您的影响或许会很大,所以一定要在租房子之前了解之前的用户用了多少电量,并和房东签好协议,明确交费问题。

第四篇:安徽省物价局居民阶梯电价公告范文

(2012年第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2号令)和《关于印发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安徽省物价局于2012年 5月11日举行了“安徽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听证会对省物价局提交的安徽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进行了论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赞同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同时对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省物价局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和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徽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一)分档电量和电价

1、电量分档水平。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

2、电价标准。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为每千瓦时0.5653元;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

3、对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

(二)实施范围

1、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

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三)其他事项

1、考虑我省居生活民用电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电量以一个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2、居民阶梯电价试行后,继续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自居民阶梯电价试行之日起,对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分时电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户更换安装分时电能表收费标准的批复》(皖价服〔2004〕87号)文件同时废止。

3、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4、自居民阶梯电价试行之日起,电力公司要固定抄表时间,按时抄表。对合表的居民家庭用户,电网企业应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规划,三年内基本完成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用户改造。“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5、实施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上涨、弥补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17位参加人提出,我省农村户数多、用电水平低,城乡居民实际用电差异较大,分档电量应结合城市居民实际用电水平,提高第一档电量水平。予以采纳。试行方案将原听证第二方案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150度提高到180度,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151-270度提高到181-350度。理由:参加人反映的情况符合我省实际,适当提高分档电量,可以保障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用电,不因实施阶梯电价而增加电费支出或少支出。

(二)11位参加人提出,应考虑居民用电季节性差异问题。予以采纳。试行方案规定居民阶梯电量以一个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理由:安徽省地处江淮之间,季节气候差异较大,冬季取暖和夏季制冷用电应作为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用电。

(三)3位参加人提出,阶梯电价增收部分支出应明确透明。予以采纳。试行方案规定:实施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上涨、弥补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理由:符合国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1位参加人提出,电网公司应抓紧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计划,抓紧实施。予以采纳。试行方案要求:电网企业应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规划,三年内基本完成对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用户完成改造。“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理由:符合国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2位参加人提出,阶梯电价方案应考虑城乡居民用电量差异,分别设置用电基数。不予采纳。理由:一是实施方案已经考虑了城乡居民用电差异,提高了各档电量基数;二是不符合国家《指导意见》倡导的公平负担原则,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和歧视;三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界限实际中难以界定,无法操作。

(六)5位参加人提出,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免费电量由每月10度提高到每月15度。不予采纳。理由:阶梯电价免费电量部分是由其他居民用户负担的,我省城乡“低保户”159.65万户,农村“五保户”46.27万人。按每户每月10度免费电量计算,全省每年免费电量2.47亿千瓦时,免费金额1.4亿元。如提高到15度,每年还将增加0.7亿元,将会使我省第一档电量基数降低,加大其他家庭用户的电费负担。

(七)2位参加人提出,对用电量未超过第一档电量的用户,应在现行电价基础上适当降价。不予采纳。理由:一是目前居民电价存在着较大的交叉金额补贴,价格和成本相背离,降低价格将加剧交叉补贴,不符合国家《指导意见》精神;二是为了照顾特困家庭,实施方案已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设置了10度免费电量。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第五篇:关于居民阶梯电价若干问题的反思

关于居民阶梯电价若干问题的反思

随着居民阶梯电价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在全国如期实施,一项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环保和体现社会公平合理的电价政策总算是尘埃落定了。出台该项政策本是利国利民 的事,但在出台过程中依然引起很大的争议和社会反响,这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应该总结和反思的地方。

一、谁是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发起者?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谁是真正的推动者?社会普遍误认为是电网企业,实际上是国家在主导和推进,电网企业只是实现国家意志的手段和途径而已。此次试行阶梯电价政策,国务院《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高度重视,从理论研究、规则制定到听证会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要求。

国家为什么要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主导推行阶梯电价政策呢?撇开其实施的重大意义之外,真正的发起者实际是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的承受能力受到严重挑战,正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引导着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使国家利用价格杠杆调控着宏观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个体无形中自觉或不自觉地都要遵循这个规则。相应地,也正是“这只手”引导着全社会,要节约用电、保持社会公平,而这也是我国建设“两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为什么单单从居民用电开始试行阶梯电价?

在国家广泛征求意见时,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观点——居民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不高,为什么要从居民用电开始实行阶梯电价?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首先,我国对于居民用电是实行的低于供电成本的优惠补贴政策,这意味着用电越多消耗的社会资源和得到的国家补贴越多,显然,这与节约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合理承担社会责任是相违背的;其次,从经济政策的作用来说,阶梯电价政策不仅传递的是一个价格信号,实质是要革新人们的观念,影响人们的行为,传递的是要求人们履行社会责任、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第三,从社会公平角度来说,各行各业均已率先建立起了较为合理的电价机制和水平,有的正向激励,有的反向约束。例如,对于工商业用户不仅电价水平较高,而且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错峰填谷;对于高耗能用户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三、试行居民阶梯电价谁是最终受益者?

从电价的经济学基础来说,居民阶梯电价较好地体现了帕累托改进原则:一方面既要整个社会的效用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又不能损害某些用户的利益。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需求,将用电量分为三档并实行分档递增的电价制度,有利于节能环保,符合国家“两型”社会建设要求,使电力资源得到有效使用。更重要的是,居民阶梯电价没有损害中低层消费者的利益,弱势群体获得了一定基数的免费电量优惠。

表1:试行阶梯电价政策受益结构图

此次国家实行阶梯电价,最终的受益者可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是经济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中规定,试行阶梯电价,就是建立健全合理反映用电成本的电价机制,增加的收入主要是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支出。从政策最终实施结果来看,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和季节因素,更加倾向于关注民生,关注困难群体。电网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居民用户电表改造资金来源,如果单纯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电网企业是“有苦说不出”。二是社会层面。国家试行阶梯电价政策,就是要建立公平负担和节能减排机制。我国居民电价低于供电成本,造成用电越多的居民用户,享受补贴越多,用电越少的居民用户,享受补贴越少。通过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考虑不同居民承受能力,既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保持基本稳定,又能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多负担电费,建立合理的公平负担机制。同时,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从而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所以,此次国家实行阶梯电价,最终的受益者是国家、社会、广大的居民及其子孙后代。

四、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是变相涨价?

“涨、涨、涨”,在一片“涨”声中,人们感受到“豆你玩,姜你军,蒜你狠„„”的冲击,“听证会”变成了“听涨会”。作为普通大众的我们,有着一样的感受,但是嬉笑怒骂过后,更值得我们理性深思。近年来的涨价,撇去个别商家炒作、囤积等投机行为外,价格体系的变动也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整个国际金融环境影响和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变化等等,不一而足,都深刻影响着现行的价格水平。而此次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实质上承受着体现节约环保、社会公平和理顺电价水平等三大任务。

电价是电能价值的货币表现,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P=C+V+M=电能成本+合理收益(电价还包括代征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在生产过程中,电能成本一部分是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如燃料、材料等)作为劳动对象的价值转入成本之中,另一部分厂房、机械作为劳动资料的部分消耗的价值也转入成本之中,再一部分是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但近年来,电能成本C的价格随着煤炭等资源价格的上涨而增长,因此居民阶梯电价增加的收入主要是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的上涨,受益主体清楚,使用用途明确。

从近年来价格走势来说,和其他能源价格比较,我国居民用电价格相对较低,调价程序严格。2003年以来,居民用电价格累计年均上涨1.25%(大部分省份连续数年零增长),而同期平均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涨4.46%,管道煤气价格上涨9.08%,自来水价格上涨2.28%。对于居民用电价格而言,同期电煤价格年均大幅上涨8.3%,导致电能成本C的价格持续攀升。

表2:2003-2010年各类能源价格水平(单位:元/千瓦时、元/立方米、元/吨)

此次国家试行阶梯电价政策,正是我国多年未调整居民用电价格之时,客观上当然应该考虑弥补电能成本,尊重价值规律,理顺居民用电价格水平因素,因此涨价也属情理之中的事,只不过与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同步实施增加了矛盾和复杂性,使社会产生误解,在价格矛盾和社会矛盾激化时又不能理直气壮地说清楚。

五、阶梯电价使弱势群体更受伤?负担更重吗?

此次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非常关注对弱势群体的政策设计,如设置免费用电量,基数内电价不涨价,但为什么不仅没有得到社会积极的回应,反而产生更多的误解和骂声,根源在于这似乎是限制了人们对无节制用电的美好愿望,古语云“哀莫大于心死”。

事实上,从电价政策设置之初,国家就高度重视和关心弱势群体用电问题。一是从电价属性来说,电价有其严格的定价机制和内在的运行规律,电价本身的经济属性与弱势群体原没有关联,每个人用的一度电,都有其相对应的成本,同等条件下,各个群体的一度电成本一般来说是一样的。但是,由于电价本身承载了更多的社会属性,我们需要关注农业生产、关注居民用电、关注弱势群体用电;二是从政策出台结果来看,我国试行阶梯电价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根据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规定,在电量分档上,第一档不提价电量覆盖用户数的80%,实际上,各省政策出台时不提价的覆盖面更高,而且政策实施中又特别考虑了人口因素和季节性因素,这本身是对普通大众的整体的“面”的考虑。同时,对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或15度免费用电基数,对其基数范围内用电价格实行免费政策,这本身也是对弱势群体的具体的“点”的考虑。

因此,试行阶梯电价政策后,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用电支出不仅没有随供电成本上升,有的还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减免,是国家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用电公平的这一重要电价举措的“受益者”。

六、电力系统员工能享受电价优惠吗?

在这次价格听证期间,网上和社会上流传电力系统员工在用电方面享受电价优惠,这显然是对情况不了解和主观臆断,甚至是故意抹黑和攻击。

电力系统员工在用电方面,与社会普通消费者一样,遵守的是社会化的用电方式,履行着普通消费者应尽的义务,一样感受着城乡同价的带来的变化,一样感受着用电行为上带来的规范,一样感受着阶梯电价在思想上带来的革新。企业在不断规范,社会在不断进步,时代发展绝不允许员工抱有“靠山吃山”的盲目思想,依法治企绝不允许企业存在“私相授受”的违法意识,电力系统员工的用电行为极为严格规范,并一直接受外界来自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不可能也绝不允许享受电价优惠现象的存在。

七、垄断是高电价的罪魁祸首吗?

说到垄断,一般在潜意识里认为这是效率低下、价格昂贵、服务较差的代名词,并对其明确反对,但是这也要客观对待,一分为二。从理论上讲,我们一般将垄断分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三种,其中自然垄断是指具有网络性经营特点的行业,如自来水、煤气管道、通信等。对于这些行业,由一个厂商生产全行业产品的总成本比由多个厂商生产的总成本低,因此独家生产比多家竞争更有效率,更能有效地向消费者提供廉价的商品或服务,而电网是属于自然垄断特性最明显的产业。

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各国政府对电网企业实施严格管制的目的,都是为了发挥电网企业垄断经营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经济功能,同时有效防范不当垄断行为。从国家严格管制定价和严格监管电网的角度来说,我国已客观上减轻和去除了垄断所产生的一些弊病,电价制定和执行均有一套严格和科学的定价体系,严格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的国家管制定价原则。

因此,垄断并不是导致高电价的必然结果,这一点,从我国放开发电侧投资,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没有产生大家所期望的发电上网价格下降中也可以反思。

八、我们需要做些什么?

居民阶梯电价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人们规范去执行,努力去完善,用心去维护。一是国家层面。在我国现行经济管理体制和定价机制下,国家是电价政策的制定和监督者,是指导各个层面规范运行的“裁判”,阶梯电价也是一样,需要国家科学制定政策,细化执行措施,引导人们科学用电;二是电力企业。要真正做到“你用电,我用心”,就要想用户之所想,全力做好政策解释宣传,更加细致地做好户表改造和免费用电电费退还工作,开展阶梯分档电量提醒业务等等;三是电力用户。作为普通的电力消费者,最直接感受着阶梯电价政策带来的影响,我们在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政策的同时,需要树立节约用电和合理用电的意识,对政策制定和执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社会节能环保和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四是社会大众。时代的发展需要负责任而又有理性的社会大众,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效果如何和未来怎样发展,社会大众才是阶梯电价政策真正的“裁判”。因此,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是否需要完善,如何去完善,未来如何发展„„,都值得我们好好去总结,好好去思考。

从此次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来说,我们感受很多,电网公司宣传工作、电力的基础性地位和影响、电力准入的门槛、电网企业员工招聘、电网公司的服务、花钱的方式等方面也引起了社会额外的关注,产生了诸多不必要的误解,需要引起电网企业高度重视和检讨,不断改进,更好地履行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电力客户,服务发电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宗旨,更好地赢得社会的尊重和理解,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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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干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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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典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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