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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的工作汇报(精选5篇)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20-75506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8 03:16: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超对接的工作汇报

农超对接的工作汇报

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超对接以来,田森超市集团作为此项工程项目的一员,从2009年—2011年分为三期实施了农产品的采购、物流、零售、配送、批发、深加工的工作。

一期:工程已于2009年3月份正式进入筹建,购置土地40000平方米及厂房,截止2009年底该项目累计投资4000万元,年农产品交易额(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2009年享受扶持资金100万。

二期:工程已于2010年7月底完成投入运营,冷链设备、加工机具、物流配送设备、农产品检测设备及基础设施初具规模,通过“农超对接”带动农户1000多户,与农村合作社签订合同60多份,农民增收金额8000万元,截止到2010年底两期投资累计达到7000万元,年农产品交易额(销售额)达到1.5亿元,日交易量68吨,完成利税612万元,提供就业岗位300个。主要购置设备有供电、自备井、冷链设备、常温/低温冷藏车、不锈钢分拣包装台、地秤台秤、滑升门、化验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

三期:2011年3月-12月正在进行农产品深加工:蔬果系列、畜产系列、干货系列、熟食系列、主食系列、中式面点系列、豆制品系列、西式面包系列等1000多个品种。主要有改建车间10000平方米,购置设备有冷链设备1500平方米、常温/低温冷藏车5辆、恒温空调净化系统、进口的先进生鲜加工设备蔬菜清洗机、蔬菜切丝、切丁机、鲜肉吊轨、分割线作业台、切丁机、切片机、锯骨机、绞肉机、真空滚揉机、制冰机、热水回转式杀菌釜、蒸箱、万能蒸烤箱、烟熏炉、蒸汽回转锅、全自动压面机、刀切馒头机、旋转炉、不锈钢分拣包装台、地秤台秤、滑升门、化验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三期累计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项目建成后年农产品深加工100吨/日,交易额(销售额)2亿元,交易量150吨/日,完成利税10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800个。

根据农超对接的精神,田森超市集团围绕晋中市销售市场的整体目标定位,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紧密联系,在保障自身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流通环节所带来的损耗,使农产品消费卫生安全得到保障,让利于民。

第二篇:农超对接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具备条件

(一)试点企业

1、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地名列前茅,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等;

2、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3、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25%左右;

4、具有稳定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包括企业自有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等;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

(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1、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2、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或产品已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3、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专业合作社与所推荐试点企业已有或即将建立合作关系。

第三篇:农超对接

邻水县四川大不同商贸有限公司

农超对接思路

简介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即农产品与超市直接对接,市场需要什么,农民就生产什么,既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同时,还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通过直采可以降低流通成本20%—30%,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目前,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美国达80%,而我国只有15%左右。在我国,随着大型连锁超市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已经具备了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入超市的基本条件。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积极探索推动鲜活农产品销售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产生背景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优质农产品需要寻求更广阔的市场。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方式难以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安全信誉,也难以确证生态农业基地生产的优质农产品的价值,从而把很多特色农产品局限在产地,无法进入大市场、大流通,致使生产与销售脱节,消费引导生产的功能不能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困难重重。

产生原因

超市竞争不断创造价格新低,变收购为采购,压缩成本。超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需要有特色的、差异化的产品。只有采购的差异化,才会形成经销的差异化。超市的竞争集中体现在价格竞争上面,因此,控制成本对超市尤为重要,超市“直购”将为其赢得核心竞争力。农民卖菜难,亟待与需方直接见面。希望能以合适的价格,迅速销售出他们的产品,这是众多农民心中最质朴的心愿。市场指导生产,需超市与农产品短距离对接。“市场行情是瞬息万变的,超市将采购链延伸到基地后,充分发挥了市场调节作用,将最有效的消费信息传递给生产者,指导生产。”

政策法规

2008年12月11日,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流通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宗旨,按照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的总体要求,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1

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城市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连锁商业企业实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在大中型城市选择部分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以大型连锁超市为基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主要目标:到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以上,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并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保障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资金;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对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予以信贷支持,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基础设施的投入;三是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人才,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四是要加强组织落实。

两部门印发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指导意见

2011年“两会”期间,商务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2011年农超对接工作。

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推进农超对接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和降低流通成本,有利于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供应,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改善民生,意见强调,农超对接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为宗旨,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为总体要求,把农超对接作为发展现代流通、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推进农超对接,打造安全、高效的流通链条和舒适便捷的消费环境,使超市成为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之一,意见要求,各地商务、农业主管部门要抓好农超对接三大主要任务:一是积极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通过组织开展农超对接推广活动,如洽谈会、展销会等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和沟通的机会;加强农超对接信息化建设,鼓励通过农超对接信息系统发布供求信息,开展网上签约和交易试点。二是培育对接主体,提升农超对接水平。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扶持,形成规模效益;开设农超对接培训班,为超市和合作社人员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三是加强指导监督,规范农超对接行为。降低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进入超市的门槛,鼓励对接双方建立长期对接合同;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支持品牌建设,实现质量可追溯。

商务部表示,推进农超对接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和降低流通成本,有利于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供应,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改善民生。意见还强调,各地商务、农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提高认识,制订工作计划,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要优化政策环境,支持农超对接冷链、配送中心、检验检测等方面建设,对农超对接税收、信贷、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加强总结宣传,扩大农超对接影响力,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

意义作用

随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中国一些地方已经具备了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超市的基本条件。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积极探索推动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

2有效途径和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根本途径,有利于促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商家按照市场需求,提出品种和数量要求,农民按其品质、安全进行生产。期间,商家通过中介服务和适当方式,从技术、知识角度向农民提供服务,比如农药喷洒与采摘期的衔接时间,少用、不用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或降低其残留量于安全值内。”而农民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后,将更注重于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降低流通环节费。用大型商业企业利用自身网络渠道销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环节费、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这一主题,以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城市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连锁经营企业实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稳步推进。三是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以大型连锁超市为基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

(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左右,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并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具备条件

(一)试点企业

1、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地名列前茅,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等;

2、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3、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25%左右;

4、具有稳定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包括企业自有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等;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

(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1、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2、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或产品已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3、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专业合作社与所推荐试点企业已有或即将建立合作关系。

试点建设内容

(一)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

当前重点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实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同时实现降低连锁超市冷藏冷冻设施投入成本。

(二)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

重点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在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中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产品生产规模及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三)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

连锁经营企业和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化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广泛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品牌

试点连锁超市要广泛宣传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自有鲜活农产品品牌,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增强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

(五)调整连锁超市商品经营结构

围绕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适当调整连锁超市商品布局,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通过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提高连锁商业企业市场竞争力。

(六)建立“农超对接”渠道

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试点连锁超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产业基础牢、产品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应好、农户成员多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定期举办专卖场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为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连锁超市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加工包装技术、运储以及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和优惠。社会影响

“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它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影响。

为农产品提供了良好的销售平台。优质农产品借助超市遍布各地的网点布局、四通八达的配送体系、灵敏的市场触角,以最快速度进入千家万户。农产品生产销售商、本土超市、外地超市、境外超市,在一系列“农超对接”中,被“牵”到同一平台会面、洽谈。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与国外超市的“超超”对接,又将本地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实践证明,“农超对接”在农产品走向世界中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和媒介作用。实现了生产者和超市双赢。超市多为连锁企业,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货、统一定价。超市经营人员直接进大棚,看产品、谈价格、签合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传统批发诸多的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保持了产品的新鲜度。同时,经过严格筛选、包装和加工后的农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超市采用

4现代化经营方式,设施齐全且管理到位,有利于降低农产品储运及销售过程中的损耗。“农超对接”既可解决城镇居民吃菜难、不新鲜、时间受限制的难题,又解决了菜农难以预测销售市场的后顾之忧,也节约了商家成本,多方受益。据市场调查,我省超市目前销售本省大米占90%,鲜猪肉占100%,蔬菜占50%,活鲜品占80%,面粉及面制品占30%。

各方评论

超市“直购”的存在与采购、生产规模密切相关,当采购量达到一定数量,且生产方也形成组织化生产时,“直购”会降低经营成本,使多方受益。而如果采购量较小,且生产方比较分散时,社会专业化分工决定中间环节是有必要的,农业“经纪人”在面对散户进行收购时,有其经验、成本优势。超市“直购”和农业“经纪人”,就如汽车和自行车一样,在不同条件下,各有优势,不可能完全替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学院教授、博导彭星闾

我国农业大部分是分散生产,分散销售,组织化程度低。在此背景下,大量农业“经纪人”出现了。在他们的组织下,小摊小贩式的收购变成了规模化的采购,这是一种进步。而超市越过农业“经纪人”环节,直接到基地采购,同样也是一种进步,它通过压缩中间环节,提高收购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同时,政府调控市场,更多的是依靠超市这只手来运作。超市与农户面对面,信息直达,可以更加准确、迅捷地指导农民生产。5

第四篇:农超对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及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新鲜无公害、绿色优质农产品,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自愿建立“农超对接”合作伙伴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 协议如下:

一、蔬菜购销的品种、数量、质量及优惠方式

甲方按低于市价20%收购乙方生产的合格的无公害蔬菜,并同意免除乙方进超市的上 架费、进场费。根据市场需要和蔬菜供应计划,乙方全年向甲方交售各种蔬菜 吨,计 万元。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日期另附。

二、合同期限

本农超对接合同期限暂定于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当场开具收购发票,并建立可查询的购销 台帐。

2、甲方评定蔬菜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 价。

3、甲方应根据乙方完成的蔬菜销售数量和议定价格,通过银行帐户(或现金)及时 承付乙方菜款。

4、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要求、有问题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向乙方及时 认真说明理由。

5、乙方如未完成交售蔬菜协议任务,甲方可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占蔬菜金额的 %。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完成交售协议任务前,不得向南平中心城市以外单位出售蔬菜。

2、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无公害标准和技术要求生产,及时 提供新鲜无公害、安全、优质的蔬菜。

3、乙方蔬菜生产如受异常气候条件、自然灾害的影响,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方可减 少协议任务,并不以违约论处。

4、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对外销售。

五、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故拖延乙方交售蔬菜时间,或故意压级压价,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 失。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 付违约金。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完成协议规定的交售蔬菜任务,应根据所欠蔬菜数量任务,向甲方偿付 相应违约金。

2、乙方如交售的蔬菜,被检测出农残超标,属于不合格不安全蔬菜,除该批次蔬菜 进行销毁不付货款外,甲方有权向南平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如果因此对消费者造成 伤害,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不可抗力因素处理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种植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处,甲方应根据 客观情况减少直至免除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八、其它事项

1、甲方对收购的蔬菜系列产品实行优化淘汰制,凡乙方所提供的蔬菜在三个月内达 不到约定销量和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实行末位淘汰;乙方也可主动办理退场手续,相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也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本协议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 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椐 对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蔬菜购销合同。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农超对接的合作模式探讨

一 引言

2008年12月,国家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对

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在2009 年的调查中,79% 的被调查零售企业已经开始了农超对接工作;每家企业平均与6个省(市)的79家农业专业合作社长期合作,年平均采购金额4552 万元;平均每家企业可促进1万户农户增收。

所谓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

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其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去掉了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将节省的利润留给农民和消费者。在对接中,双方易于形成稳固的供销关系,超市便于将销售信息反馈到生产环节,使农民及时调整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有效降低市场风险。

据笔者了解,目前国内进行的农超对接主要有四种模式,本文将一一分析。

二 超市 农业合作社 农户

模式这一模式以家乐福超市为代表。超市通过专业的农业合作社与农户发生联系,向

符合要求的农业合作社进行采购,合作社再组织社员进行生产。家乐福是在中国最早推行农超对接的外资超市之一,目前在全国43 个城市开设了145 家门店。家乐福的农超对接都是大宗采购,一般不跟分散的农户谈,一是因为有对接采购量的基础,二是可以统一执行超市的采购标准。家乐福对于合作社的筛选有着严格的规定,先派专家和采购团队去基地考察,了解农产品的产量、产品结构以及基本设施等。如果以上指标达到基本要求,会安排内部的计量控制检验部门和第三方国际认可公司,对农户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农药化肥、耕种技术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核。在这些指标中,家乐福最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只有各方面都达到国家标准,双方才能建立密切合作。如果农产品质量不合格,家乐福会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包括农产品种植、采摘甚至包装,待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后,双方再进行合作。

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晓曦红柑橘专业合作社为例。他们的柑橘都运往上海家乐福超

市,以高出市场20%的价格签订购销协议。当然,家乐福超市对柑橘的质量要求很高。为此,该合作社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把质量安全关,并通过品牌建设和安全农产品认证,增强 社员的品牌保护意识,进一步保障产品的绿色生产。针对合作社资金困难的情况,家乐福超市做了相应调整,放下强势角色,与合作社平等合作,对合作社的产品实行了“零门槛、零收费和随卖随结”的销售方式。对直采产品免收进场费和促销费,结款周期也从40 天缩短至7-15天。遇到农民直供的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也适当作一些让步。

在农超对接中,家乐福超市开展了两个层次的农民直供,并在商务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

和配合下开展对农民的专业培训。第一层次是总部直采,任命在西班牙有经验的管理者负 责这个项目。这个团队的直采协调员在全国范围内负责采购工作。与全国17个省82 个农村合作社进行合作。26个品种包括山东的苹果,内蒙古的土豆,江西、湖北的橙子、橘子,广东海南的荔枝、菠萝,福建的柚子等都进入了家乐福的门店。第二层次是城市直采 家乐福在全国。18个城市成立了商品采购中心,采购当地的农产品,供应当地的家乐福门店销售。其主要采购的农产品是西红柿、黄瓜、卷心、茄子、萝卜、西兰花等。

在具体对接过程中,针对广大农民一开始不适应的情况,家乐福对农民进行了专业培训 为了使农产品符。合家乐福的质量标准,他们向各合作社的农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依托 家乐福食品安全基金会,组织针对农民的专业种植培训 在土豆产地内蒙古,苹果产地陕西洛川,哈密瓜产地吐鲁番都多次开展过培训,有些地区还邀请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专家给授 课。在合作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也对合作社给予了相应的培训。比如,湖北省有关部门

对农民合作社除进行法律法规、科学技术的培训外,还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部分有可能、有意向开展农超对接的合作社的市场培训。

三、“超市+ 合作农场” 模式

这种模式下,超市入股一些农业龙头企业,与他们合作开发自有农场。这种模式中乐购超市运作较好。2010年6月,乐购宣布与厦门如意集团合作开发3000 亩自有农场,全年种植12个蔬菜品种,年产量约3000吨,销往乐购在华东地区的42家大卖场和8家试验阶段的便捷店。在合作农场里,一棵蔬菜的种子被种下之前 这粒种子的生长及去向已被,超市控制。其流程是:农户带着相关土地、农田土壤及水质通过检测等证明材料自愿报名,通过审核后乐购根,据市场需求计划生产。同时,种子的来源、农户所需的肥料、农药等由乐购指定或者推荐。蔬菜成熟后,再进行农药检验、采收、包装直至运输到乐购门店。整个过程,超市直接介入到农产品生产,农民只需提供劳务即可。

广东商学院学者王先庆认为,合作社的机制决定了超市入股不可行。合作社决策机制是按人头表决,而公司则是按股本大小来表决。超市入股合作社后,合作社的决策权难以平衡,而由超市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则是目前双方都可接受的。在一般的农超对接模式中,超市会按成色、大小等标准采购产品,剩下的“ 不达标”产品由农户自行承担,而在乐购按需生产模式下,农户既省事也不用担心产品销售风险。据乐购内部人士透露,按需进行标准化生产蔬菜能帮助超市降低20%左右的损耗,也能最大程度地掌控蔬菜安全。国内农户生产规模普遍较小,多数农业合作社是近几年才成立起来的,如果要对接超市,需要扩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注册商标、打造品牌等,资金问题往往会让他们发展受阻。让超市入股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开发超市的自有农场,有助于尽快提升合作社的水平,降低合作社的经营风险,推动农超对接的顺利进行。通过合作农场,乐购还进行了自有品牌蔬菜的开发。虽然目前乐购仅有5%的生鲜产品是直采的自有品牌,但未来2-3年内这一比例将达到95%。

四、“ 超市+ 供销社+合作社”模式

这种模式下,超市不直接和合作社或农户对接,而是通过当地的供销社与农户进行对接。物美超市的农超对接就以这种方式为主。由于对农业合作社不了解,由超市直接去找符合要求的合作社往往要花去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利用地方供销社作为中介则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以往,山东的蔬果进入北京物美超市,一般需要经过“农户→地头经纪人→ 地头市场→山东区域批发经纪商(或区域集货市场销售)→北京批发经纪商(或批发市场销售)→超市卖场→消费者”的流程。这不仅导致蔬果成本层层增加商品损耗不断增加,而且经历了多次装车、配货、卸车、改包装等过程后,从蔬果采摘到进入市场销售可能远超过48小时,商品鲜度和品质出现明显下降。现在,物美超市通过山东省供销社来采购农产品。山东省供销社与农民共同建立了从生产到市场的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在全省近100个县市组织和帮助农民建立起标准化生产基地320多处,涵盖了山东的主要蔬果品种。山东省供销社还从农产品基地选派菜农、果农代表,进驻物美部分大卖场向消费者作现场推荐。

目前,物美与山东省供销社的合作模式分为 供销社与超市联合“直采”和“供销社在超市直营”两种。“供销合作社与超市联合直采”,即供销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选择认可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后,由供销合作社发挥其网络优势,负责合作社和基地农产品生产质量和运输质量的管理与控制,超市只负责销售环节。以青州市供销合作社为例。其与物美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在供销合作社的统一配送下,青州菜农采摘的蔬菜从分拣、包装、运输到物美超市上架销售,全部过程控制在24小时以内。青州市供销合作社还依托山东供销系统的网络和资源,把山东其他县市区的优质特色产品,如威海苹果、沂水大姜、金乡大蒜、滕州土豆、莱西小甜瓜等,也推荐给北京物美超市。如今,这些产品均

在青州集中配货后直接运抵北京物美超市。

“供销合作社在超市直营”,即成立专业购销合作社,在超市承包农产品柜台直营。例如 今年初桓台县农产品购销合作社成立后,在当地超市承包了农产品柜台。其依托下属各乡镇基层社,在每个乡镇选择合适的基地和特色农业产品,由农民根据超市需求采摘后,直接送往购销合作社的配货中心。桓台购销合作社联合山东其他供销合作社,收购和交换一部分当地没有的农产品,由配货中心中转后送往超市柜台销售。

五、中小超市合作模式

中小超市的农超对接模式与大超市有所不同。由于规模所限,中小超市在谈判中并无多大优势,在对接中宜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控股的老邻居商贸公司农超对接模式值得其它中小超市借鉴。其采取的是经营网点就近与专业合作社合作的模式。老邻居商业连锁网点多数是从供销社系统在农村的传统经营网点改造过来的,每个网点联系所处村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副产品经营大户,由他们提供货源、满足该网点的蔬菜供应。这样既给超市带来了新鲜农产品,也降低了农产品进超市的门槛,使小批量的农产品得以进入超市,同时也有效解决了附近农民的卖难问题。小超市对农产品的需求量小,对品种的要求也无须一应俱全。根据网点位置就近选择合作农户的方式不仅缩短了运输距离,节约了成本,而且在价格上随行就市,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有的地区还尝试农产品“零费用” 进超市,比如成都的佳和绿园农贸超市是最早一批响应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据其负责人介绍,日常情况下,超市1天销售蔬菜量为1000-2000公斤,肉类200-300公斤,两项收入7000-8000元。在实行农产品零费用进超市后,价廉物美的鲜活农产品盘活了整个超市的生意,开业当天就销售了5645

公斤蔬菜,500公斤肉类,这两项的收入就近1.6万元。该超市已与四川省40多家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达成了代销、经销、联营或租赁合作协议。“零费用” 让农产品进超市的门槛降低了,也带动了超市的生意,取得了双赢的结果。

六、结论

笔者认为,目前国内的农超对接势头良好,但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超市要求的产品统一标准与农户原有分散的种植模式之间的矛盾,超市冷链要求与生鲜产品落 后的储运条件之间的矛盾,超市的滞后付款与农户现金付款之间的矛盾等。不过,只要超市愿意放下架子与农业合作社合作,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其中的一些政策问题,国内的农超对 接是可以顺利地大范围推广下去的。

(作者单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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