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停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材料列表(最终五篇)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20-93488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4 18:36: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停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材料列表

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停业、注销-医疗机构 执业登记 材料列表

序号 名称 1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各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身份证、毕业证、学2 历证、职称证、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 3 4 5 6 7 8 负责人任职证明 9 医疗机构排污证明 医用废弃物处理协议书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查意见》 《医疗机构执业仪器设备情况》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10 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告情况》 12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简况》 13 《医疗机构执业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1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15 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16 X光室防护检测报告 17 《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核准登记事项》 18 《医疗机构执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19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员情况》

序号 名称 1 2 3 4 相同科目开展情况等)5 6 7 序号 名称 1 2 3 4 5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增加新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清单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增加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就诊人群、附近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增加新项目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 增加新项目所需的场地面积及平面图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序号 名称 1 2 3 4 5 代码证书)6 7 8 9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决定书》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聘书》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三证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负责人签字表》、《负责人任职表》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上级单位对该机构变更的决定(正式文件)变更后的《机构组织代码》

《法人代码证书》(企业为企业法人证书、事业为事业单位法人10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11 法定代表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 12 《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序号 名称 1 2 3 4 5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协议书》 《无偿使用证明文件》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方位图和平面图

序号 名称 1 2 3 4 5 6 7 市户口和身份证、《法人签字表》、《法人任职证明》 8 9 序号 名称 1 2 3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原医疗机构负责人免职决定 新任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职决定

新任医疗机构负责人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本市户口和身4 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负责人签字表》、《负责人任职证明》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法定代表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 上级单位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文件 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码证书

新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聘书、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本 4 5 6 7 8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证书 负责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

序号 名称 1 2 3 4 5 6 7 序号 名称 1 2 3 4 5 6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 《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校验人员意见》 《医疗机构校验归档、公告情况》 《校验结论登记事项》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审计部门证明 大型医疗设备清单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民社办医疗机构提交验资报告

《资信证明表》(直接用于医疗机构的)5 7 8 9 《仪器设备情况》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员情况》 《卫生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11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简况》

序号 名称 1 2 3 4 序号 名称 1 2 3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医疗卫生单位计量确认申请考核表》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和身份证明 《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汇总表》

第二篇: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停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列表

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停业、注销-医疗机构 执业登记材料列表 序号 名称《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各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身份证、毕业证、学2 历证、职称证、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

书、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

负责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排污证明 医用废弃物处理协议书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查意见》 《医疗机构执业仪器设备情况》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告情况》《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简况》《医疗机构执业上一业务工作概况》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X光室防护检测报告《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核准登记事项》《医疗机构执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员情况》

序号 名称

相同科目开展情况等)

7序号 名称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增加新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清单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增加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就诊人群、附近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增加新项目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 增加新项目所需的场地面积及平面图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序号 名称

代码证书)7

8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决定书》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聘书》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三证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负责人签字表》、《负责人任职表》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上级单位对该机构变更的决定(正式文件)变更后的《机构组织代码》 《法人代码证书》(企业为企业法人证书、事业为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法定代表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序号 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协议书》 《无偿使用证明文件》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序号 名称

市户口和身份证、《法人签字表》、《法人任职证明》

9序号 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原医疗机构负责人免职决定 新任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职决定

新任医疗机构负责人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本市户口和身4 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负责人签字表》、《负

责人任职证明》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法定代表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 上级单位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文件 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码证书 新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聘书、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本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证书 负责人的退休证或档案存放人才中心的证明

序号 名称

7序号 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 《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校验人员意见》 《医疗机构校验归档、公告情况》 《校验结论登记事项》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审计部门证明 大型医疗设备清单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民社办医疗机构提交验资报告 《资信证明表》(直接用于医疗机构的)

8《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上一业务工作概况》 《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员情况》 10 《卫生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简况》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医疗卫生单位计量确认申请考核表》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和身份证明 《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汇总表》

第三篇: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

医疗机构设置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符合《深圳市202_-202_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申请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四)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

有前项第2-6小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必须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签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告知承诺书,并履行承诺书中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2份);

(二)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1.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及签名字样(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2.企业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字样(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和法人的工商注册登记近3个月的查新资料原件;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4.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三)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1.个人简历,含5年之内是否发生医疗事故、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以及服刑等情况,本人签名确保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2.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3.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4.毕业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5.职称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6.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等)(复印件2份,验原件);

7.深圳市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全身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五)《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原件2份),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5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15.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六)《选址报告》(原件2份),应包括以下内容(按《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进行选址):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5.选址方位图。

(七)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各2份);

(八)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场所为租赁的,提交租赁意向书及场所房地产证明文件;

(九)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告知承诺书(原件3份)。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卫生局审核;

(三)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医疗机构选址与评议,(四)对医疗机构选址进行社会公示;

(五)区卫生局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核发《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同时上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六)获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筹建期内筹建。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不包括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的时间共2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备案回执)或设置医疗机构立项批准文件;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2份);

(二)《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或设置医疗机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三)医疗机构用房的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如属租赁房屋,还需提供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包括科室分布图)(原件2份);

(五)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七)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复印件2份);

(八)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复印件2份);

(九)消防部门有关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意见,如消防备案回执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十)医疗污物的处理情况(复印件2份,验原件);

医疗机构开业后,还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废物处理协议》(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十一)消毒物品的处理情况(复印件2份,验原件);

(十二)设置X光室的门诊部或医务室应提交X光室的检测验收情况(复印件2份,验原件)。

医疗机构开业后,还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筹建完成的门诊部、诊所向区卫生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卫生局审核材料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验收;

(三)区卫生局对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办理执业注册登记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上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

第四篇: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

办理机构: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点:宝山区月明路158号辅搂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联系电话:33796357

政策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实施意见》。受理登记具备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用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信、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须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验资证明;

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证书。

办理时限:

自收到医疗机关执业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45天内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关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告知执业登记申请人。

第五篇: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不权证明或者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和科室分布图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8、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汇总(包括姓名、职称、职务、所在科室、已取得相关证书名称、编号等)

9、医疗机构拟注册或变更注册人员(医师、护士)登记汇总表(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拟)注册地点、执业范围或注册年限)及其注册或变更注册表表

10、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职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请表

12、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表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13、医疗机构分类核定申请表

14、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15、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书

17、有病员食堂的须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8、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19、申请登记产科专业的需提供助产技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登记与放射有关的医学影像专业的,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医学美容科的,需提供有关医务人员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

20、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村料。

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停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材料列表(最终五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