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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20-62105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6 21:30: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乡镇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

乡镇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

根据《县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增强我镇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切实保护耕地,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确保耕地地力和粮食安全,现将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落实工作责任。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及千家万户,是对现有耕地地力保护,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工作,镇村社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客观、公正、公平地做好耕地面积核查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兑现。

二、加强宣传动员,政策家喻户晓。

我镇现有耕地16680亩,为有效保护耕地地力,促进种粮农民积极性,召开镇、村、社干部大会,宣讲政策,培训业务,各社召开社员大会,选出社员代表,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块核查面积,确保家喻户晓,面积准确。

三、掌握原则对象,按照程序工作。

2015年必须按照国家“有种有补”“无种无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的原则,将补贴资金兑现到种粮农民农户。面积核查必须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审核、县确定、直发,保证资金足额兑现。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督查。

镇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站、各村委会主任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站,邵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镇纪委书记牵头,负责面积、工作进度,资金兑现的监管督查工作,不抵扣、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不拖延,否则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汇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汇报

根据《》文件精神,X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一)补贴政策基本情况。X、补贴原则。一是坚持综合核定的原则。按照全市X年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来核定X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项目的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二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X、补贴范围。X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和以全市的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补贴测算分配依据,所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均列入补贴范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列入补贴范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已享受国家补贴的退耕还林耕地和政府有明文禁止开荒种粮的滩涂和山地,即使实际种植了粮食,也不得享受补贴。

X、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X、补贴面积。以全市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测算依据,X市X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面积为X.X亩

X、补贴标准。

(X)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X年,上级下达给X市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总量为X万元,X年结余X.X万元。总金额为X.X万元,按补贴面积为X.X亩测算,补贴标准为X.X元/亩。

(二)补贴面积和资金的申报核定。

X、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申报。各乡(镇)按照测算出的《X市X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表》中的测算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制出《X市X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农户花名册》后,在各村民小组、自然村进行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户花名册经公示无异议后,交由村民小组长、村委会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X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X、补贴面积和资金核定。市农业局按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要求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单户农户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超过X亩的要求在花名册后附土地承包证复印件(村、乡两级的证明材料)。为确保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单户农户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超过X亩的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对查实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享受补贴面积。补贴面积经市农业局审核合格并报市财政局同意后确定为最终补贴兑付面积,并按标准下达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和程序。

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和农村信用社严格按照《X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直接兑付给农户,具体程序为:

X、各乡(镇)财政所及时通知当地农村信用社按照公示无异议并经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X市X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农户花名册》,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各补贴农民的“一折通”帐户中进行兑付。

X、补贴兑付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财政所及时到市财政局核账。

X、补贴兑付工作开始后,各乡(镇)财政所要及时在“X省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网络版)上报补贴兑付进度情况,在补贴兑付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输入“X省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网络版)。

二、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实施采取的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X市X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序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市文体广电和外事侨务局局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镇(乡)长为成员的X市X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补贴面积审核小组、资金兑付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市农业局局长任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市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和市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处理政策解答、工作督促、文件制定等日常工作事务。补贴面积审核小组由市农业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工作人员为成员,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补贴花名册对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数据进行审核、汇总。资金兑付工作小组由市财政局农业股股长任组长,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为成员,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

(二)分级负责,加强协调配合。

各村民小组负责本村民小组补贴农户和补贴面积的收集、审核、公示和农户签字确认等工作,要将所有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都纳入补贴范围,做到不重、不漏,要求每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X天;各村委会负责村级汇总,并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各(镇)负责乡级汇总,并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总补贴农户的X%;市农业局负责市级汇总,并对部分补贴农户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X%;市财政局负责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各乡(镇)财政所和农村信用社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户。各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做到既明确分工又通力合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完善制度,强化资金管理。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成立相应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工作负总责,要将本乡(镇)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同时要抽调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工作小组,实行专人负责和专人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补贴周报、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强制用补贴资金抵交任何款项;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痕迹管理,执行信访受理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张榜公示制度。各乡(镇)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每户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要进行张榜公布,严格执行张榜公布的时间要求,并认真做好公示痕迹资料的采集、保管,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和各级、各部门的检查,要求补贴花名册必须要有农户签字或手印;二是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信访受理制度,对补贴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三是乡级和市级抽查资料要齐全入档,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和各级、各部门的检查;

(五)创新工作方法,引导农户逐步走向绿色生态的农业生产道路。

各乡(镇)和市级各部门,结合开展到X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制定出台奖励措施,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进行地力培肥,逐年提升耕地地力。各项农业科技项目向少施化肥和少打农药的农户倾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扎实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广泛动员群众积极积造有机肥,并在农业生产中大量施用有机肥,逐步减少化肥用量。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引导他们使用生物和物理防治措施防治病虫害,以达到减少农药用量的目的。

(六)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为保证全市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要积极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核实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资金以及检查验收工作等,以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

(七)加强绩效管理。

根据《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X〕X号)要求,各乡(镇)要按照绩效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也要适时开展绩效跟踪和考评。

(八)采取多种行式,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和市文体广电和外事任务局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支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乡(镇)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将各农户的补贴信息告知给农户。

三、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公示工作不够规范。按要求所有补贴面积、标准必须以《补贴农户花名册》的形式在各自然村进行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天,但有些村在公示时只在村委会集中公示,存在公示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公示材料张贴不规范和痕迹资料不全等现象。

(二)工作经费少。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有一定的工作经费作保障。由于市级财政困难,无力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而州级虽然安排了部份工作经费但与庞大的工作量相比杯水车薪,导致补贴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不够的情况,使得有些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被及时的发现从而延误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期。

(三)宣传工作力度不够。

存在有部分农户对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了解不透彻,误把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当成其他惠农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的工作举措。

(一)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规范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对所有流转土地实行台账制逐级备案,做到营经权和受益权相统一,切实贯彻落实“谁种植、补贴谁”的补贴政策。

(二)加强痕迹管理。

一是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张榜公示制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每户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要进行张榜公布,严格执行张榜公布的时间要求,并认真做好公示痕迹资料的采集、保管,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和各级、各部门的检查。二是认真执行信访受理制度,对补贴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三)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开展政策宣传培训会等形式对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支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进行地力培肥,逐步减少化肥用量,逐年提升耕地地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达到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的补贴目的。

第三篇: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逐步引导农民对耕地地力进行保护,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17号)精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为依据,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户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综合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补贴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一)资金规模。2020年省上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1132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统一由省上从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

三、补贴对象、范围、标准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现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县域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2020年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坚决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农田地膜未清理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属于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2020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按照各乡镇上报的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摸底面积(水浇地面积、山旱地面积)、近三年统计部门已公布的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等因素综合测算各乡镇应分配的补贴资金数额。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社会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有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村组、到农户,让农民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同时,加强对乡镇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相关人员的指导,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核实补贴面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面积的终审确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所辖行政区域内当年实际开展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数据,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以村为基本单位严格实行村级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基础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必须张榜公示,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保留影像资料,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花名册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同公示资料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三)严格按照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为避免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保障资金安全,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发放严格按照《省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花名册及公示资料,按补贴标准,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耕地承包户手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基础数据审核、补贴面积核定、资金兑付及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张榜公示、市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信息的审核和录入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村及时对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强化补贴工作项目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按照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户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保障措施落实。一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的农艺措施。以轮作倒茬和增施有机肥为主要措施,建立实施耕地轮作制度,防止农作物重茬降低耕地地力和积累有害病虫基数。二是依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结合农业部“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好农药化肥使用减量行动,做好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及秸秆、粪便、尾菜、残膜资源化利用和病虫害防控工作。严禁秸秆焚烧和堆放田间地头,推行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粉碎还田和推广使用有机肥,增施生物肥,提高全县耕地质量。

第四篇: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19〕11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20〕99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及金额

省财政下达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62万元。

二、补贴对象、范围及认定程序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的补贴发放参照执行。对于县内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予以适度奖励。

(二)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程序。

若补贴对象或第三方对补贴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核实,并上报县政府进行确认。

三、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发放。

(一)数据采集、兑付、入录时限

各村(农场)采集的补贴面积要向每户村民进行认真核准,不得漏报、错报,4月底前完成所辖地区的补贴面积、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相关数据采集,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出应补金额,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6月15号之前完成兑付及系统录入工作。

(二)兑付补贴依据和标准

1.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亩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紫云英补贴资金)/全县享受补贴面积。农民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详见附件1、附件3)。

3.2021年种植水稻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农户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叠加补贴,详见附件2)。种粮大户的认定由村委会组织人员上户调查确认,公示后上报至乡(镇)政府。补助标准:30元/亩(不计复种面积)。

4.2021年紫云英种植按实际示范片种植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120元/亩(详见附件4),紫云英示范片面积以烟草部门验收为准。

(三)数据采集及兑付程序

1.村(场)级登记。以村(场)为单位,逐户登记,具体核实每户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将本村享受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紫云英示范片补贴面积等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的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至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汇总各村上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民手中。

四、职责分工

(一)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具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各乡(镇)负责数据的采集、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数据汇总、资金分配、系统录入工作;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做好发放工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审计、监督。

五、监督管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至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二)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扶贫惠民资金网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可通过惠民资金网查询。

各乡(镇)主官、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要带头下载扶贫惠民资金APP。实行阳光操作,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县级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第五篇:XX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XX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按照《XX省财政厅

XX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财农〔2016〕XX号)和《XX省财政厅

XX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X财农〔2017〕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政策,当年未使用完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定。

(三)补贴标准。实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2019年补贴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总量,结合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2019年我县补贴标准为每亩94.27元。

(四)发放要求。一是确保补贴基础数据真实。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任务落实等工作。相关基础数据采集按照户申报、村落实、乡镇(开发区)审核汇总的原则进行,各乡镇(开发区)、村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二是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严禁通过现金形式发放。三是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四是确保资金及时发放,要充分利用《XX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各乡镇(开发区)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五是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的信访案件受理工作,对于群众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六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级负责,县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赢得群众理解与支持。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做好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申请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开发区)。各乡镇(开发区)、村通过“一卡(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落实本方案,做细、做实、做深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交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密切跟踪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乡镇(开发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乡镇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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