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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用电安全要求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20-37242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14:54: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商户用电安全要求

商户用电安全检查项目

1.商户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2.日常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消防应急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切断营业性用电电源。3.商户定期对电线、电器设备进行检查。

4.柜台内、附属仓库及堆货场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具。5.商场内使用电熨斗、电铬铁,必须用绝缘体隔热,用后切断电源。

6.柜台经营商品,每个配电板使用电器不得超过额定功率,大功率电器(KW以上)单独设置开关。7.电箱内线路接线紧固,用电线路、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触电等保护装置,三相负载平衡。8.电箱内线路无腐蚀、松动现象,无杂物放置。

第二篇:用电安全要求整改措施

安监局李科长就用电安全要求整改措施如下几点:

1、电箱里一律采用绝缘塑板;

2、电箱里尽量少接插板,避免电火花的产生;

3、电线要符合用电标准采用镀锌钢管保护电线;

4、变压器房间里清理干净,不得有闲人进出;把堆积的配电箱全部清理出去;门窗加钢丝网防止老鼠或者鸟虫进去导致事故发生;

第三篇:关于商户做好用电防火安全的通知

关于做好用电防火安全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商户:

请大家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时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为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请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商户做好消防安全培训。每天下班离开市场时,须检查并关闭用电设备,切断所有不用的电源,检查是否有明火。如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出现严重发烫、有糊味或短路等异常现象,必须马上停止使用,直止更换为完好设备后才能使用。

2.禁止在物业单元内使用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等高负荷用电设备和易造成短路的用电设备。

3.严禁在场内给电动车充电。

4.装修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刺激性物质;如需烧焊,须做好防火工作。

5.禁止乱扔烟头、火柴、打火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

消防安全靠大家,请时刻保持警惕!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或与物业人员联系。

福门生活广场

2022.01.01

第四篇:学生宿舍关于用电安全的几点要求

学生宿舍关于用电安全的几点要求

1、学生宿舍禁止使用违禁电器,违者没收,于期末家长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回。情节严重以违纪处理。

2、学生离开宿舍关好门窗,风扇、电灯等。屡教不改以违纪处理。

3、禁止电器及相关用品长期通电。学生离开宿舍,人走断电,插座上禁止留有充电器、手机等物品。老师巡视中发现,插座上留有物品不及时收起的,将酌情关闭该间宿舍总闸。情节严重以违纪处理。

4、学生禁止在宿舍使用质检不合格物品,含充电器、充电宝、小风扇等(选用有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违者没收,于期末家长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回。情节严重以违纪处理。

5、严禁随意接、拉电线,禁止湿手触碰、湿布擦拭电器、插座等物品。

6、发现破损、老化的电线、插座等,及时向老师汇报,禁止私自处理,紧急情况可以切断宿舍总电源。

福州教院二附中

生管组 2015/9/10

第五篇:安全用电管理要求(试行)

安全用电管理要求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机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要求。

第二条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用电范围进行安全用电并对用电设备及用电线路进行维护。

第二章 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三条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第四条 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 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 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第七条 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 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 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第十条 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

第十一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 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不得安装。第十三条 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 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 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在机电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 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第二十条 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 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 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第二十三条 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检测,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 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 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升降平台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 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 工作台上、设备处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第三十条 在安装设备时,应对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有用电安全隐患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不得安装。

第三十一条 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 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 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 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 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 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 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 设备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 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保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禁止线路过载工作。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设备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设备和线路。

第四十条 及时调整线路负荷,保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 防止导线受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 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如发电机房,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 配电箱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第四十四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 导线压接处,必须保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第四十六条 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 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 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保持良好的通风。第四十九条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

第七章 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 对易燃、易爆的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 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合适的消除静电的方法。第五十二条 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设备及元件,线路管道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第五十三条 对湿度较大的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第五十四条 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第五十五条 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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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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