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功能变更说明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20-67684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5 15:36: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功能变更说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功能变更说明

新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系统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启用。在保留原系统功能的基础上,企业端新版系统新增用户登录功能、企业在线变更备案信息功能,管理端新版系统不再使用电子钥匙并新增用户管理功能,具体如下:

一、企业端

(一)登录方式、在线变更备案信息

原方式:企业直接登录备案登记网页,选择相应的备案登记机关填写信息进行提交。如需变更备案信息,企业需到当地主管机关办理。

变更后:备案登记申请表在原有表格的基础上新增用户名、密码等输入项,填写后提交备案表的同时完成用户注册。企业若需变更、修改备案信息,可通过此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在线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阅操作指南。

通过原系统备案的企业,可联系备案登记机关开通用户。

(二)页面风格

新版系统页面风格采用商务部统一平台页面风格。

二、管理端

(一)登录方式

原方式:通过VPN登录专网后,插入电子钥匙登录系统。变更后:通过VPN登录专网后,不再使用电子钥匙,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若用户名密码遗忘,请联系010-67870108-1-5。

(二)用户管理

新增企业用户管理功能。备案登记申请表在原有表格的基础上新增用户名、密码等输入项,备案登记机关在代企业录入时需填写,提交后,请将用户信息通知企业,企业可通过此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应用进行备案信息的查看及更改。

备案登记机关可为老企业开通用户,具体操作步骤请参阅操作指南。

(三)在线审核企业变更信息

备案登记机关可在线审核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的变更备案申请表。具体操作步骤可参阅操作手册。

(三)页面风格

新版系统页面风格采用商务部统一平台页面风格。

第二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模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 贸发处)公开项目 办事项目名称 办事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商务部令商务部令2004年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办法》

3.商务部委托函(广州市外经贸局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办理条件

依法在广州市工商管理系统办理注册登记,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办理程序

(一)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网站

企业通过网址http://www.teniu.cc/iecms/index.jsp。

(二)备案程序

1.企业通过上述网站,进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2.点击页面左侧“备案登记”链接,选择所属省市为“广东省广州市”,选择备案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外经贸局”(如选择其它地区,将不能在广州市外经贸局办理备案登记),点击“提交”;

3.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内容(请不要漏填),确认无误后,再按“提交备案登记”;

4.登记表提交后,系统将显示打印编号(牢记页面呈现的“备案表系统编号”);

5.点击页面左侧“打印登记表”,输入备案表系统编号,即可打印登记表(正背两面);

6.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登记表背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处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7.带上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带上《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一份,外国(地区)企业还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一份等材料,到备案机关办理。

(三)备案登记完毕后领表

企业在领取加盖备案印章的登记表时,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后签收。

(四)登记表内容变更

登记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逾期未办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办理变更时,请下载或领取空白登记表,填写已变更的项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企业盖章,连同原登记表,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带上《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到备案机关办理。

(五)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发

企业办理遗失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补发时,下载或领取空白登记表填写,连同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在省级报纸的遗失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带上《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遗失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还需带上未遗失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到备案机关办理。

(六)登记表换发

企业办理登记表换发手续时,带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有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和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备案机关办理。

(七)注销备案登记

企业填写《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司印章,连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到备案机关办理手续。

(八)备案登记后其它手续办理

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收到新申请备案登记企业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诺

工作日内办结;收到办理登记表变更、遗失补发、换发企业递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即时办理;收到申请办理注销备案登记企业递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企业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一份;

(六)登记表变更和登记表换发的还需带上原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七)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的还需带上企业在省级报纸的遗失声明原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以及尚未遗失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原件。

申请书(表格)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附示范文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注销申请表》

联系电话

38920414 88902628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交通:公交42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地铁三号珠江新城站B1出口。办公地址

受理窗口 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 投诉处理时限

备注

广州市外经贸局414号窗口 www.teniu.cc 020-81097869

5个工作日

第三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加入时间:2009-3-25 16:02:20来源:点击:616

办理机构名称:通辽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科

办理机构地点:科尔沁区永清大街59号商务局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需提交材料

1、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要求填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

1、网上填写并在线申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的在线办事栏目登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提交企业备案申请,并将其打印签字盖章。

2、提交上述材料。

3、审核并进行备案登记。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第四篇:深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变更(正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许可内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三、许可条件

1、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

3、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不需要备案登记的范围。

四、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并采用网上登记的方式

五、申请材料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成立时申请备案登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7、领证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时申请备案登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加盖企业公章的《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息变更(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经营者英文名称外)须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企业变更事项查询单。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领证)人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网上填报变更申请表时,在“申请变更内容”栏目中填写相应变更项目,未发生变更的内容栏目不要填写。

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三)补、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刊登遗失声明情况,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刊登“遗失声明”报纸的原件(“遗失声明”中应说明企业名称、所遗失登记表左上角编码,并声明该证书作废);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只遗失正本或副本证书的企业,须将其未遗失证书的原件交回;

6、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四)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迁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注销原因;迁移出深圳的还须注明迁入地区等,需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校验);

3、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校验);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校验);

6、其他部门已注销的证明文件(工商、国税或地税注销证明均可);

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六、申请表格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系统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九、许可程序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成立的备案登记程序

1、对于拟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可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向工商部门申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对于已经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须向工商部门申请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对已经工商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须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

2、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为),进入“专题专栏”栏目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

3、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应将网上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下来(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4、申请人可以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情况查询”栏,输入经营者名称关键字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为“有效企业”,即可持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号窗口)领取正式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时的备案登记程序

1、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系统”,填写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

2、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证窗口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商务部,同时根据需要变更或发放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5个工作日后,经营者到办证窗口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领证人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者凭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三)补、换证程序

1、凡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补领手续:

(1)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递交书面申请等材料;

(3)领取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企业凭新发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2、属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生严重污损;或因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其他需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置换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企业,申请补换证书时无需刊登遗失声明,其他程序同上。

(四)注销、外迁办理程序

1、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证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并交回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已遗失的需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对外贸易管理处收到申请后向来文者出具“收文回单”,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把其备案登记信息置为无效。

十、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有效期限: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30日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3、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十二、法律效力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30日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受理地点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申请

取证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号窗口)

十六、咨询电话

外贸处: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功能变更说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