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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茶业协会章程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20-67684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5 15:37: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陕西省茶业协会章程

陕西省茶业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 :陕西省茶业协会(Shaanxi Province Tea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陕西茶协(TLA SHAANXI)。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一)是由陕西省茶叶行业生产、流通、科研、教学、消费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二)是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省性行业组织。

(三)本协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本行业企业提供服务,以法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全省茶叶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西七路85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全省茶叶行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协助和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三)调查分析国内外茶叶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协助省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茶叶行业发展规划;

(四)向省有关部门反映茶叶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新情况和存在问题,提供制订行业规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协调并增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经济联合;

(六)组织收集、加工、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信息,开展市场分析、咨询服务,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编辑、出版会刊《陕西茶叶产业》;

(七)积极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化经营,组织技术交流 , 开展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技术技能竞赛,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接受省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产品质量、包装、卫生、企业管理等检查活动;

(八)通过展览、展示、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编写书籍 等活动,普及茶叶商品知识,宣传茶叶饮用价值,弘扬祖国茶文化,让更多消费者了解;

(九)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国内外茶叶生产 经营企业的交流活动。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承认并自愿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在茶叶行业具有一定影响;

(三)凡在本行业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社会团体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

(四)凡直接从事茶叶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的人员,可申 请作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

(十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的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00三年年八月十五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通讯地址:西安市西七路85号 邮编:710004 联系电话:87927135 87927159(传真)邮箱:shaanxitea@163.com

网址:http://www.teniu.cc

第二篇:汉中茶业协会章程

汉中市茶业协会章程

(2013年元月9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汉中市茶业协会(Hanzhong Tea Association),简称“汉中茶协”英文缩写为“HT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汉中市辖区内从事茶及茶产品生产、流通、科研教学、消费领域以及与茶产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市性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本协会属民间社会经济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贯彻市委、市政府发展茶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抓好茶叶品牌整合,积极宣传打造汉中仙毫品牌;调整汉中茶园品种结构;全力开拓市场,扩大市场营销;发展茶经济,做大做强汉中茶产业;为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服务,反映茶叶行业的愿望和要求,依法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科学技术与生产、流通、企业管理相结合,提高我市茶叶质量,争创名牌、扩展国内外市场,促进茶叶产业化经营;真正起到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实现汉中茶叶科学、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汉中市农业局和汉中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又是汉中市科协团体会员单位,接受市科协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汉中市人民政府1号办公楼3楼市茶叶办。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管理职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对全市茶叶生产、科研、流通等经营活动行使协调指导、监督管理、行业自律职能,促进茶叶产业化经营;(二)制定全市茶叶行业的行约行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的自我管理,营造参与市场竞争的良好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三)调查研究国内外茶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分析全市茶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参与政府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方针、政策、制度和办法等;(四)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茶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茶叶行业省级标准、地方品牌标准的起草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搞好茶叶标准化生产和茶产品质量监督;(五)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茶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办法、激励和奖励制度;(六)积极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茶叶学术和发展战略研讨;开展行业技术、职能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普及茶叶科技知识;组织产品质量、包装、卫生、企业管理检查评比活动,提高行业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汉中茶叶集团化、产业化、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反映茶叶种植、加工、品牌使用、包装、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新情况,反映会员要求和建议,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和联合,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社团、企业及个人业务联系,组织开展营销、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全市茶产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八)建立汉中茶叶信息网络,收集、分析、整理、传递国内外茶产业经济信息、科技信息、市场动态信息,办好《汉中茶业》简报及汉中茶叶信息网站,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九)负责汉中茶叶市场营销和汉中仙毫品牌宣传推介的整体策划及实施,组织企业开展茶产品展览、展示、展销、评比、专题讲座,宣传汉中茶产品,弘扬汉中茶文化;

(十)搞好汉中茶业协会二个专业委员会(标准化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场营销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承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组织机构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承认并自愿遵守本协会的章程;(二)在茶叶行业具有一定影响;

(三)凡在本行业或茶叶相关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社会团体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

(四)凡申请加入本会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的茶叶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是市茶业协会认定的“汉中仙毫”定点生产、经营企业。

(五)凡直接或间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科研及教学的人员,可申请作为个人会员。

(六)其他知名人士、热爱茶产业的人士。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表;(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通报理事会;(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团体会员授予团体标志牌。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协会反映情况和建议,介绍、推荐新会员。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对二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和二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出,并通报各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汉中市科协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一)决定对会员的奖励或处分;(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人)由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热爱茶叶行业工作,在茶叶行业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为便于开展工作,协会会长、副会长原则上由市农业局等主管部门领导兼任。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或指定副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协助本协会会长工作;(二)在本协会会长不能履行职权期间,受会长或理事会委托代行会长职权。

第三十条 本协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培训;(三)捐赠;(四)政府资助;(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利息;(七)兴办经济实体收入;(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下列项目:(一)为实现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活动的支出;(二)本协会专职人员报酬;(三)本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及用品支出;(四)印刷各种资料及刊物的费用;(五)工作人员差旅费;(六)本协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决算于每个 会计结束后报请理事会审核,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会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的资产。第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修改后的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合并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四条 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修订案经2013年元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陕西省广告协会章程

陕西省广告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陕西省广告协会是全省广告界的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其法定代表人是会长。

第二条陕西省广告协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代表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团结全省广告工作者,促进陕西省广告事业的发展,为繁荣陕西经济,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三条陕西省广告协会接受中国广告协会和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陕西省广告宣传和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咨询、服务,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陕西省广告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广告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坚持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提高广告的思想性、艺术性,推动我省广告事业健康发展。

(三)调查研究国内外广告发展趋势,传播国内外广告界的信息和先进的科学技术。研究制定陕西省广告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提出建议。

(四)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提倡正当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协调广告经营者之间、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客户之间的关系,促进横向联合和协作,积极宣传陕西省名、特、优产品,为陕西省的经济建设服务。

(六)组织广告工作经验交流,开展咨询服务,帮助广告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广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开展广告学术研究,举办优秀作品展览,培训广告专业人员,提高广告工作者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艺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八)加强同国内外广告界的联系和交往,代表陕西省广告界参加国内外广告组织和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陕西省广告协会分团体会员、荣誉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

1、合法的广告经营单位(包括专营和兼营单位)。

2、设有广告宣传机构的大中型工商企业、经济信息部门以及有关研究经济的单位。

(二)荣誉会员:

对陕西省广告事业作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

(三)个人会员:

1、具有一定广告理论和创作、设计水平的广告工作者及教学、研究人员。

2、广告界的知名人士。

符合上述条件,承认本会章程的团体和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入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得到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承担协会委托的任务,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资格的注销: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注销其会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会。

(二)违反协会章程,拒不改正者。

(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团体会员。

(四)被剥夺公民权的个人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陕西省广告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协商推选,特邀代表由理事会邀请。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理事会。

(四)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理事由本会按照分配原则和名额协商推荐,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查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常务理事会。

(五)审查协会的财务预算、决算。

(六)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邀请名誉会长、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

理事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理事工作时,由理事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报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理事单位违反章程或不能尽理事职责时,本会秘书处提出新的理事单位,报请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聘任,由秘书长提名,会长批准。

第五章地方广告协会

第十六条地方广告协会是指省辖市的地区性广告协会。地方广告协会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陕西省广告协会的指导。

第六章经费

第十七条陕西省广告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单位拨款和捐助。

(三)协会从事咨询、服务等收入。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陕西省广告协会挂靠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十九条会员接纳与管理办法、会费缴纳与管理办法由理事会制订。

第四篇:协会章程

手工艺术协会章程

一、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为西华师范大学手工艺术协会。

第二条 社团宗旨: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适应时代要求,发扬传统艺术,提高动手能力,陶冶艺术情操,通过手工制作提高个人素质,增强个人思维能力。社团任务:通过对会员手工技能的培训,提高会员的动手能力,培养会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增强社会独立能力。

社团性质:实践技能类

第三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四条 社团接受校团委的领导,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指导,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全体会员,执行及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即干事)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理事长1人,团支书1人,副理事长3人。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成员,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七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校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校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纳和处分会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社联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一条 社团理事长职责: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四)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团支书协助理事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理事长不在时,代理理事长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有部长15人,6个部室,干事若干,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组织部,手工部,外联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办公室

1、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和社团会员档案的管理。

2、定期进行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归纳、整理。

3、负责社团活动现场的接待和签到。

(二)宣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展板、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且能够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资料。

2、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种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三)活动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本社团所需物品的采购。

3、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门的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 向管理机构反映各部门工作的情况。协调其余各部的活动安排。

(四)组织部

1、负责社团与其他社团的联系和交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负责内部事务,协调社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使社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3、维护协会网站正常运作。

(五)手工部

1、为社团活动提供基本技术支持。包括图纸,材料,制作方法等基本信息。

2、搜集新式DIY信息,确保社团活动不断增添新的内容。

3、总结各种手工艺的制作方法,制作样板。

4、保管整理DIY手工制作的信息。归纳整理成文字或图片资料。

5、建立手工艺制作方法、图片鉴赏资料库。

(六)外联部

1、为协会各个活动联系外部人员,做好协会宣传工作

2、为协会活动拉赞助,维持协会活动正常顺利的开展。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资金来源 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以及其他方面。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 由团支书管理财务收支及使用。

第十六条 财务监督 帐务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指导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监督。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社团成员以喜爱动手制作手工或对此方面有兴趣的同学为主,面向全校招收会员,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义务。

第十八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对手工制作有兴趣爱好。

(二)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三)有志愿加入社团的意愿。

第十九条 会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招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社团。

(二)工作人员登记档案并分发会员证。

第二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社团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四)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五)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先的权利。

(六)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二)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四)其他相关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

(一)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二)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 惩罚。

(三)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由内务部决定,严重或突发情况还要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四)用做奖励的礼品资金将由团支部拨款。

第二十三条 会员内部成员选举(或者自愿申请)成为社团办公室成员,负责监督社团管理层和进行会员信息交流联系。

第四章技能教授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技能教授者可为老师,学生或其他在DIY制作上能力突出者。采取社团公开招聘,自荐,或他人举荐的方式。可以为非会员,由手工部统一管理安排。教授活动以义务为主。

第二十五条 技能教授者应尊重会员,并具有相当的耐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若因事不能进行教授活动,应至少提前3天告知社团管理层,以让社团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违反者将不得再次进行教授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将会通过与会员的交流对技能教授者的工作进行评估,设立“杰出DIYER”奖项。加入社团的技能教授者享受与会员同样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二十七条 采取小班指导的形式教授会员各种手工技能。毛线类,绳类、丝网花类、串珠类、纸花类作为长期立项。

第二十八条 不定期进行新式DIY的介绍、教授以及其他有意义的活动。

第六章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内务部协调各部工作并解决日常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 档案制度:内务部部长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三十一条 奖惩制度:管理机构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考评,内容包括活动质量和数量、出勤等方面,考评资料留内务部处存档。管理机构对工作出色的干部进行表彰,对违反社团章程和其他制度、决议的干部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降级处理和开除三个等级)。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有关章程如与学校团委规定冲突,应以学校团委规定为基准。

二、团支部

(一)团支部简介:

这里,是热爱生活者的家园;

这里,是思想充沛者的天地;

这里,是才华横溢者的舞台。

在这里,你将放飞心中的理想,展现青春的活力,体现人生的价值!

手工艺术协会团支部,本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适应时代要求,发扬传统艺术,提高动手能力,陶冶艺术情操”的宗旨,以发扬“DIY”精神,通过手工制作提高个人素质为目标,通过对会员手工技能的培训,提高会员的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思维能力,增强社会独立能力.本支部设有团支书1人,下设宣传部、组织部两个部门,有部长和干事若干名。

(二)团支部建设宗旨:

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适应时代要求、发扬传统艺术、提高动手能力、陶冶艺术情操

(三)内部组织机构:

手工艺术协会团支部最大权力机构为手工艺术协会全体会员。手工艺术协会各干部均由手工艺术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干事由本社团管理机构选举产生,经任用合格后放给聘书。

本协会团支部设团支书1人,2部室,干事若干,下设宣传部,组织部。由团支部负责,干事分派各部工作。

(四)日常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手工艺术协会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2、及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督促各部室履行各自的职责;

(五)组织原则:

1、职权分明,2、各部室要互相协调、互相衔接

(六)日常活动:

1.招新及新会员见面暨干事招聘大会

2.丝网花系列活动之——百花齐放活动

3.丝网花系列活动之——胸花活动

4.参加团联合会组织的“趣味寻宝”活动

5.大型“手抄报·漫画·手工艺作品”展览大赛活动

6.魅力艺术之——中国结活动

7.剪纸系列活动总结

8.串珠制作之——串小猫,串小兔活动9.“相约玫瑰,牵手百合”纸花制作活动

10.南充特殊学校献爱心活动

11.换届改选暨学期总结大会

(七)团支部成员的权利:

1、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社团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5、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先的权利。

6、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7、凡手工艺术协团支部成员有向协会推荐优秀人才的权利。

(八)团支部成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组织领导,参加社团活动;

3、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宣传协会;

4、积极缴纳会费;

5、支持,配合协会工作,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6、其他相关义务。

(九)奖惩制度:

1、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考评,内容包括活动质量和数量、出勤等方面,考评资料存档。管理机构对工作出色的干部进行表彰,对违反社团章程和其他制度、决议的干部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降级处理和开除三个等级)。

2、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3、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 惩罚。

4、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由管理机构决定,严重或突发情况还要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十)团支部换届程序:

会员或干事提出申请---管理机构考核审查后提名候选人---会员大会决议通过

(十一)团员管理办法:

由管理机构决议团员的吸纳与除名,必要时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手工艺术协会

2011年3月

第五篇:协会章程

江西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自强者之家协会是以江西科技学院校团委为指导单位,以残疾大学生为主的公益性、群众性学生社

团组织。

第二条:自强者之家协会的宗旨是:战胜命运、超越自我、翱翔蓝天、回报社会。

第三条:自强者之家口号:促进残健共融、和谐蓝天永恒。

第二章 协会任务

第五条: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促进广大会员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自强者之家协会会员,必须发扬科技精神:自信自强、创业创新。

第七条:密切联系残疾大学生,详细掌握残疾大学生的基本状况。

第八条:组织残疾大学生参加学校及社会的有关活动,积极热情的参与学校生活。

第九条:根据协会及会员详细情况发展康复教育等工作,鼓励残疾大学生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第十条:及时反映残疾大学生的需求和问题,维护残疾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动员全院师生及社会群众,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大学生,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促进学院及

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团结教育残疾大学生,以自己不同的人生奋斗经历和自强不息的精神,面向大众,宣传、展示残

疾青年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自强者之家常设组织机构有:常委会、秘书处、团支部、财务部、信息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志愿者服务部、文体部、组织部;非常设机构:自行车帮扶队。

第十四条:自强者之家协会可设瑶湖校区负责人、顾问(由自强者之家协会常委会聘请)

第十五条:

(一)指导老师由指导单位(科技学院团委)指派一名专职老师指导社团全面工作;

(二)指导老师应承担起引导工作,从整体出发,把握社团的正确发展方向。

第十六条:常委会职责

(一)常委会由负责人、团支书、常务委员组成,常委会为本社团最高组织机构;

(二)常委会委员为协会残疾会员心里导师,通过沟通、引导残疾会员敞开心扉、积极参加本协会、校内及社会活动,激励其更加乐观,自信,自强的面对生活;

(三)自强者之家协会(瑶湖)负责人兼任团支部副书记;

(四)负责人通过常委会主持社团全面工作,负责本协会与学院各部门、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的协

调工作;

(五)指导本社团各部门工作,确定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团支职责

(一)本支部由书记、副书记和文员组成;

(二)本支部书记兼任自强者之家协会团支书;

(三)团支部工作要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

(四)团支部要把协会团员思想放在首位,重点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教

育,进行形式和政策教育、组织纪律观念教育以及人生观、价值观与荣辱教育;

(五)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秘书处职责

(一)秘书处有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二)负责起草本社团有关文稿,审查各部门活动计划,写好总结材料;

(三)记录和管理本社团的各项档案材料;

(四)做好各项会议、准备、记录、考勤等工作;

(五)开会前一天通知开会人员。

第十九条: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本社团的相关财务登记工作;

(二)本社团各部门所申请经费审核同意,由会长和指导老师签字,财务部负责拨款。

第二十条:组织部指责

(一)组织部有部长、副部长和委员组成;

(二)负责本社团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社团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替全体会员办理学生社团会员证;

(五)监督和督促本协会会员的学习和工作。

第二十一条:网络信息宣传部职责

(一)网络信息宣传部由部长、副部长和委员组成;

(二)负责网站的维护及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完善信息通讯工作;

(四)负责本社团的信息收集和信息报送;

(五)宣传报道本社团的活动情况,做到报送速度快,质量高;

(六)社团纳新海报的制作和纳新宣传单的制作及材料的发放。

第二十二条:外联部职责

(一)外联部由部长、副部长和对外联络员组成;

(二)积极贯彻“走出去,引进来”的外联宗旨;

(三)负责社团开展系列活动涉及的额外津费;

(四)促进本社团对其他社团和外校及公司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三条:策划部职责

(一)策划部由部长、副部长和策划委员组成;

(二)负责本社团大型活动的策划书的写作及制作。

(三)负责本社团的刊物的编辑

第二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部职责

(一)志愿者服务部由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组成;

(二)成员全为健全大学生;

(三)根据志愿者服务部每个干事所长,委派到各部门密切联系服务和协助各部门抓好分管工作。第二十五条:文体部部门职责

(一)文体部由部长、副部长即干事组成;

(二)组织社团内部的文体活动及与社团有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自行车帮扶队

(一)主要由会长、志愿者服务部部长负责,各部门部长相互配合,以志愿者服务部成员为主,各

部门会员应积极参加;

(二)主要负责自强者之家协会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会员上课、下课以及在校的其她一些活动,以自

行车的方式进行义务接送。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全体会员实行半年一会制,大会由负责人或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审议自强者之家协会

常委会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本协会章程(时间地点由常委会安排)

第二十九条:社团干部会议实行一周一会制,参与人员为副部长以上级干部,执行院团委和社联指示,完成其下达的任务,讨论本协会具体实施方案。(时间地点由会长安排)

第三十条:协会干部例会结束后,各部长另行安排时间,组织本部门会议。(会议时间地点由部长安排)第三十一条:协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例会前一天以书面或其它方式请假,并交由秘书处,请假有

会长签字方可有效。

第三十二条:例会有秘书处安排人员进行考勤,并对违纪者进行记录。

第三十三条:开会后,晚十分钟到会者视为迟到,开会后二十分钟视为旷会。

第三十四条:凡迟到三次,旷会三次视为违纪,凡多次不参加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十五条:施行细则

(一)有以下情况者,以予警告处分

1.二次无故旷会,事后也不请假,无特殊情况者;

2.工作场合三次或三次以上不佩带工作证者;

3.工作中马虎大意,随心所欲,报无所谓态度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旷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2.三次或三次以上不参加组织活动者;

3.不执行常委会讨论的决定者;

4.私自外借工作证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查证;

5.滥用取权,经查实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处理

1.在协会内部不团结干部,无事生非,挑起事端引起纠纷者;

2.在工作中骄横放纵,我行我素、蛮横无理与人发生口角,甚至打架事件者;

3.受行政处分,在校有违纪者。

第三十六条: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予撤销协会内一切职务。

第三十七条:本着协会对会员负责的心态,开展工作、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第三十八条:协会干部及所受处分决定将在协会干部会议上公告一致严惩。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协会财务管理实行公开化、透明化、原则化。自成立起应建立收支账目,做到账目清晰,制定一下制度。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担任本学生社团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有监督权。

第四十一条:会费实行20元人,每学年第一学期新老会员统一到秘书处缴纳会费,由秘书处交由社联集

中管理,统一指导,财务实施报销制。

第四十二条:财务部设计记账,出纳员各一名,财务部其他干部不得干涉。协会财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

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将任免情况即使上报社联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更换财务人员。

第四十三条:收入管理

(一)收入指学生社团因为开展学生社团工作、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

(二)学生社团收入包括:会费收入、学院拨款和赞助收入;

(三)如有会员入会、退会,账目应及时反映会费的增减变动,两周内要求退回的退还全部会

费,一个月的退50%,超出一个月的不退会费。

第四十四条: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学生社团为维持社团发展和开展活动,使用的各项资金;

(二)支出包括办公支出,活动支出及其他用于发展社团,服务会员的额支出;

(三)本社团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数额支付,不得虚报用于办公支出购买

办公用品、宣传用品等;

(三)各部门买了相关用品等,凭相关发票为报销凭证,由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财务上出现问题,由团支书,各部门部长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第四十五条:财产及赞助管理

(一)学生社团财产是指学生社团所拥有的经费及一切财务,如器械、DV、照相机、书报、杂志等;

(二)财产应有纤细记录并报秘书处存档,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注明变动时将经人手等;

(三)如因换届或其他愿因更换财务人员时,财务人员必须对财产进行清算,列出账务清单,通信财务人员做好核对工作,以书面材料形式并签字报秘书处审批;

(四)本社团可以接受校外外企业资金,实物捐赠赞助,但不能带商业经营性,任何人不得挪

用或占用,严禁在拉赞助时利用公务职权谋取私利;

(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从赞助费中支出补贴活动过程的电话费,车费等;

(六)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必须结账。

第六章 会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为规范本社团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学院团委社联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法;

(二)科技学院任何一个在校残疾大学生都有权利按照我们协会章程申请加入或推出协会,协会成员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退回时必须向社团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三)会员有权利了解协会的章程,组织形式和财务管理,对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有权利提出

建议和质疑。

第四十七条:会员义务

(一)参加社团的有关会议和社团的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社团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按照章程担任本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义

务;

(三)遵守《社团章程》,服从决议,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协会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

(五)维护社团荣誉,勇于同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八条:会员证件管理

(一)科技学院学生社团会员证件(以下简称会员证)由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发

放及注册;

(二)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工作证由自强者之家协会统一制作、发放;

(三)会员证、工作证为会员和本社团的重要证明,是本协会会员的享受权利的唯一凭证。由

会员本人妥善保管,本社团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社团会员证、工作证实行一人一证制,如若丢失,须向组织部报告,声明作废,并申

请补办(补办费有会员自己负责)不得涂改,如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后果,本社团一律不

负责任。

第七章 干部管理及考核制度

第四十九条:为保证社团干部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开展工作,制定如下条例。

第五十条:担任社团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较优秀,并有一定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学生。

第五十一条:社团干部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方针,学生行为准则。

第五十二条:社团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十三条:本社团各部门部长应该在每月月末向常委汇报工作情况。

第五十四条:本社团干部每学年的工作总评将与本人的学习情况及所在班上的表现有关。第五十五条:对于干部不按会议制度参加会议或违反协会规章制度者,从严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于干部不按本章程办事者,给予免职。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由组织部负责具体考核,考核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通过

后将在全院通报,并在学院团委和协会网站中公布。

第五十八条: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健康,学习上进者。

第五十九条:积极主动认真配合社团开展活动者。

第六十条:协会会员考核,成绩合格者。

第六十一条:有班主任评价较好,为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六十二条:社团各项活动积极参加者,无旷会情况(含班级考勤者)。

第六十三条:在社团期间是否如期写工作总结,对社团又大但有效的建议者。

第八章协会换届交接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使社团工作由联贯性和公正性原则而制定。

第六十五条:换届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下旬前后进行。

第六十六条:换届交接由原任会长主持,指导老师在场,直到本社团财产清晰,经费等一切事物移交

完毕,新任会长部长和老干部交接工作完毕。

第六十七条:工作交接完毕后,原任会长需一个月的时间监督本社团工作,指导工作全面进入正轨。第六十八条:参选本社团干部者要尊重社团章程,服从管理和会员监督,以服务广大会员。

第六十九条:参选会长必须担任社团干部一学期以上,经本人申请填写推荐书,申请人简历。(候选人

3—5名)

第七十条:80%以上会员进行民主选举,票数占50%以上。

第七十一条:各部部长有该部门选举产生,由常委会考核一个月由会长任命。

第七十二条:会长通过常委会会议,有权任免各部门部长,包括副会长。

第七十三条:选举产生后,会长、团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第九章开展活动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活动范围,内容要符合本协会、社联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七十五条:申请材料,活动具体方案需一式三分,一份交由社联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由指导单位,一份由社团自存。

第七十六条:大型活动申请必须报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学院批准。

第七十七条: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

(二)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指导老师、指导单位意见;

(四)经费来源‘组织方式和安全措施;

(五)需要提供赞助商之前必须只能备好完整合理的活动策划方案和赞助方;

(六)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第七十八条:赞助等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获得收入,禁止在校园内从事一切商业行为获取收入。第七十九条:和赞助商谈判时要着装整齐,戴好自身有效证件,维护好学院形象。

第八十条:活动和赞助要根据活动开展需要做好赞助预算。

第八十一条:工作期间要尊重领导老师的意见,戴好有效证件,维护社团形象。

第八十二条:活动开展前一周内做好宣传工作。(例如:院报、电视台、海报等)。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制定。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

第八十五条:自强者之家协会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茶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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