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梅家河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梅家河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秭归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一、二、三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乡直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发地的乡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科学、果断地进行处置,抢救伤员,消除隐患,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致病(死)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因药品质量或者不良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社会公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众健康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按照秭归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确定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级)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二级)
(三)比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三级)
(四)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四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造成伤害人数20—29人,且发生在学校或者发生在本乡举行的重要活动期间的;
3、乡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1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的;
2、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专业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专业应急委员会,下同),由乡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任指挥长;乡人民政府分管乡长任副指挥长;乡卫生院、广电中心、农特站、工商所、经委、城环所、畜牧兽医中心、派出所、中学、财政所、林业站、民政办,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乡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
乡专业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下同)。
(一)乡专业应急委员会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则;
2、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调度、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
3、检查督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情况,组织、领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负责全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批准其办公室及工作组提交的工作报告;
5、完成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应急委员会)或者
(二)乡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乡广电中心负责把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其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工作任务。
认真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乡农特站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工商所负责组织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食品消费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
乡经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物资的组织、储备和供应;依法开展对生猪私屠滥宰以及酒类商品流通中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乡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组织因畜禽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乡派出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及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工作。
乡中学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乡林业站配合有关部门对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驯养的野生动物等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乡民政办按照有关政策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三)乡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乡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为乡专业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乡卫生院办公,由乡卫生院院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乡专业应急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组织修订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规范;
3、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综合和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在调查处理组或者事发地及时反馈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信息的基础上,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总结等文字材料,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
5、完成乡专业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各工作组职责
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及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医疗救护、新闻报道、安全保卫、调查处理、物资供应、环境处理和善后处理等7个工作组。
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牵头,其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设置急救场所,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新闻报道组向社会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救护处理信息。新闻报道组:由乡广电中心牵头,由广电中心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把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安排新闻媒体就涉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流向、危害等情况及时向公众披露,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安全保卫组:由乡派出所牵头,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人员的立案侦察工作。
调查处理组:由乡专业应急委员会根据事发情况,确定牵头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协助新闻报道组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对食品质量案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定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药品质量案件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依法查处。
物资供应组:由乡经贸办牵头,由经贸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所需物资的组织、储备工作,并确保及时、有效供应。
环境处理组:由乡城环所牵头,其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控制污染的扩散,降低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办牵头,由民政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救助工作。
四、信息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预警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探索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应及时采取预警措施。发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预警。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预警的机关等。
五、应急处理
(一)事故报告
1、报告范围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均在应当报告之列。乡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电话:0717—2621066(工作日)
2、报告方式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事故信息。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在积极实施和参与救助的同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乡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的村和相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并迅速将事故的性质以及造成的影响等情况向乡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乡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分别向乡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副指挥长和乡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有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义务。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村委会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任何单位和部门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报告时限要求
事发地村和乡有关部门应当在知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乡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二)应急响应 一、二、三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分别由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组织实施由乡人民政府决定。
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并请县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
(三)应急保障
1、医疗救护保障
乡卫生院应当确定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救治物资,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2、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所需物资、交通工具、设备设施、通信指挥工具等的储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的使用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3、宣传教育与应急培训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应急能力。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事故情况,延误处置的;
(二)在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相互推诿,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三)其他危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
第二篇: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大华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大华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同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快速高效。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镇政府及时做出反应,上报县政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组织领导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依据职责,及时向县政府及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并做好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二)组长、副组长职责:
1、应急组长应确保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个单位和
组织,熟悉他们的职责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2、和村委制定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部门密切配合,保持联系,充分了解食品事故发生的情况,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应急总指挥应和事故现场的主管人员在整个事故应急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控制情况。
(三)发生事故的单位、业主职责:
1、单位负责人或业主及时提供食品事故发生的可能情况,对单位、群众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情况和其它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向组织汇报;
2、单位或业主应向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提供技术咨询,以使这些组织做好事故应急;
3、确保让所有在事故应急预案中需发挥作用的人员和组织知道他们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并指定事故应急协调主任,具体责任与组长的联络。
(四)卫生院职责:
医务人员负责食品事故中毒人员的抢救,卫生院应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发生以后的应急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五)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
1、向县镇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详细情况;
2、重大事故结束以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可否人员进入等问题,向应急协调组长建议;
3、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镇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措施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镇政府及事故发生的单位和村委会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各有关单位和村委会,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建立“全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实行属地和条块管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和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成立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各村、社区为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协助监控和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社区村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迅速协助做好救助和控制。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2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社会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本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的命令;
3、协助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协助负责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协助组织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听取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和应急处理建议、处理措施;
2、贯彻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助协调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协助汇总事故情况;
5、负责完成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市医院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院长任组长。协助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搜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低到最低程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根据事故情况,协助协调,组织事故发生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事故调查组:由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善后处理组:由街道司法所和事故发生地社区居委会负责,事故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6、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它街道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与支持。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通过区卫生监督防疫部门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接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几个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助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未发生事故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调度,参加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六、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发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助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协助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和医疗救治,加强应急
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的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八、其它事项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青岗镇人民政府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跨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镇政府认为需要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镇内2个以上行政村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镇政府确认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镇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1—
3、镇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镇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大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50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
3、镇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第三条 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统一指挥、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系统联动的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遂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射洪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药品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而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青岗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青岗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下负责协调处理全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调整青岗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各村民委员会、镇防保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治办、镇畜牧站、青岗工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修订完善相应的食品药
—2— 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并报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医疗点必须负责本行政区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初查和应急处理,并分别在2小时内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食物、药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镇防保所要负责食品药品中毒事故现场的采样、检测、留样、中毒原因的调查分析或据情上报留样检品等项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其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引起食物、药物中毒事故的物品进行严格控制和追踪查处。
第六条 青岗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案和工作程序;
(二)研究并建立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三)审议批准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四)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快速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负责指挥全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对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县委、县府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六)必要时负责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
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制定、修订食品药品
—3— 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助相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等(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及部门职责附后)。
第三章 预防监测与报告
第八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证该系统的有效运行。
全镇范围内食品药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环节为重点监控范围。
第九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食品药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第十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队伍的人才建设,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适时进行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各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
—4— 管,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报告。
镇人民政府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镇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监局报告。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第四章 应急处理与程序
第十四条 对符合本预案第二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决定按照本应急预案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第十六条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防保所在按照本预案第十四条作好报告的同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立即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各自的应急处理准备,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救治行动。
第十七条 如系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
—5— 盗或滥用,镇防保所应立即启动《青岗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系重大食品、药品中毒事故发生,卫生部门应立即通知药品经营单位配备相应的救治药品和器材,并立即通知就近的中心卫生院作好准备,以救治可能出现的大量中毒人群。
第十八条 镇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向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做好基本情况报告工作,并据情明确相关部门的分工及职责,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的延续发生。并请示镇人民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及时有效的保障。
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及时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将调查处理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需要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协助事故的控制和处理。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镇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由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报告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和结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电话号码),确保有关信息24小时畅通。
—6— 第二十二条 镇财政和相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资金和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三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镇防保所、工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凡未依照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和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将依照《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当事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民事、刑事责任。附件: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2010年2月20日
—7— 青岗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祥荣 青岗镇镇长 副组长:胥春兰 青岗镇副镇长
陈 杰 青岗镇副镇长
成 员:李吉亿 镇防保所所长
张德前 镇综治办主任
张 亮 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丽君 青岗工商所所长
张德荣 青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天成 检疫站站长
甘琼芬 镇财政所所长
许兵海 青岗派出所所长
李仕强 青岗片区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胥春兰 青岗镇副镇长 副 主 任:李吉亿 青岗防保所所长
—8—
第五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的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放心工程的向纵深发展,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乡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威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遵循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乡、村、组信息联动传递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作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乡食品安全协管站、卫生院的指导下,建立村、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工商、食品、卫生、交通、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工工作,处理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给予支援。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乡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
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指挥体系
1、应急指挥组成及职责
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是我乡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理工作指挥机构,在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即转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能力。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发挥运转枢纽工作。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乡派出所: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的保护及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侦查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群众,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乡农技中心: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3)乡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
(4)乡药监办公室:负责运输抢险车辆的调配。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5)乡纪委: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6)乡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7)乡属其他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二)日常管理机构
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是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在乡政府领导下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乡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向乡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乡属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村委会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应急指挥部。
1、医疗救治组
由乡卫生院负责,卫生院院长任组长。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2、安全保卫组
由乡派出所牵头,派出所所长任组长。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后勤保障组
由乡药监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综合宣传组
由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把握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由主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乡长任组长。协调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及村(社区)干部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应急救援
各村、各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
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1、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乡食品安全协管站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小时内迅速到位;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指导、部署事故发生地的群众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网络系统,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机构的通信联系,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无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