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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合同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20-42076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0 04:26: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三方合同

代建合同书

项目委托人: 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X规定》、《XXXX管理办法》,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批文:

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投资概算或经批准的调整投资额为准,含上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规费等)。

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1、代建方式。

(①前期工作代理,②建设实施代建,③全过程代建)

2、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范围与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②建设实施代建范围与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基建建帐、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⑧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与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或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建设工期要求(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① 个日历天②至本项目前期工作结束③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 %(①按项目投资额②按实际中标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合同条款

4、附加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询标纪要)等

8、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9、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三方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委托方、使用方和代建方三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也将视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代建人和使用人各执 份。

委托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代建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使用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本合同签于二○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附加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代表政府出资人委托代建任务,并对代建项目相关各方行使综合监管职能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要求,对代建项目及代建人行使监督管理权利,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的一方。

(5)“项目管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使用人在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10)“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XXXX管理办法》、《XXXX暂行规定》等,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当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发生变化导致影响代建合同效力及履行的,由合同各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动终止,各方对此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第二章 合同各方的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和监管,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等要求进行认定,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未能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第七条 委托人或根据使用人的意见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不得调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骨干人员。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组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2)管理各类承包、供货、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处置相关问题。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按进度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交支付计划。

(4)在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审核、签证工程变更。(5)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与费用。(6)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7)委托人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有权拒绝使用人提出的超出初步设计批复的变更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项目代建管理费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管理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不包括项目建设和审批过程中政府规定要交纳的规费及与工程有关的招标代理费等涉及到的相关咨询服务费用)。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代建人有权按合同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应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二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提取,总额一般不超过代建管理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费用节省额=(初步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费用+经批准的调价额)-经审计的决算额。

使用人权利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有权对代建人的工作计划、步骤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设计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设计成果,向委托人提出变更建议。第十四条 使用人有权对偏离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况提出意见,并按相关规定要求于以纠正。

第三章 合同各方的义务与责任 委托人义务与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接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代建项目实施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与管理。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委托人的联系人:。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代建人义务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项目代建委托合同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退还)。

第二十三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且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以下约定向使用人和委托人提供项目进展报告。

代建人的项目负责人:。

代建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每月 日以书面方式提交。(1)定期信息文件。根据建设管理服务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度向使用人和委托人报送建设管理服务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A.施工质量情况; B.工程进度情况;

C.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D.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E.工程款支付情况; F.建设管理服务情况; G.工程建设大事记; H.其他。

(2)不定期报告。根据建设管理服务的进展情况,按使用人的要求,不定期提交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

A.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B.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C.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D.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E.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建设管理服务报告。

(3)建设管理服务过程报告。按使用人或委托人的要求,不定期提交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

A.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B.项目管理协调会议纪要; C.其他项目代建业务往来文件; D.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第二十四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变更,由设计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经代建人与相关方协调后,由代建人报使用人核准、委托人审定。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使用人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完成竣工、决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协助委托人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配合做好竣工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组织签订保修服务协议,监督落实项目移交后的工程保修责任。

第三十条 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第三十一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二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因代建人管理失职,造成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代建人在责任期(项目开工建设至交付使用止)内,因代建人管理失职,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同意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赔偿违约损失,违约赔偿金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和代建管理费之和: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其违约赔偿金按超出数额的 %计扣。(2)安全事故

A.发生了人身死亡事故或两起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

B.发生了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

(3)工程质量事故

A.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两起以上相同性质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

B.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发生了上述A、B两款任何一类事故时,除违约赔偿外,委托方将视情况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的,对超出日期的违约赔偿金按 元/日计扣。

(5)违约赔偿金从履约保证金中计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

(6)违反保修期内义务的违约责任在保修协议中另行商定。使用人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1)根据代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或功能)要求,提供时间:。

(2)为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协助。(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和代建项目资金使用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并按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年度计划和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款项。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应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 使用人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应的工作班子,并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使用人的联系人:。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第三十九条 使用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核拨建设资金:代建人按照工程进度情况上报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确认后 天内,按照财政有关管理办法拨付。

代建管理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1)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 %的预付款;(2)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 日内,支付代建臂理费总价的 %;(3)主体工程通过中间验收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

(5)工程交付使用并决算审计后 日内,支付至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6)剩余 %尾款,待竣工验收合格满 年后(或保修期结束后)结清。第四十条 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 回避制度

第四十一条 代建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代建项目相关的施工、监理、安装以及设备和材料供应等业务。

第四十二条 使用方不得要求代建方聘用其推荐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等。

第五章 竣工与验收

第四十三条 代建方在申请正式竣工验收前应办理质监备案,并完成消防、环保、安全生产、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取得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委托方在代建方协助下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及专家组,依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其他批复文件,和使用方共同进行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第四十五条 经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项目资产移交的依据,使用方不得拒绝接收资产移交。

第四十六条 代建方负责完成竣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对工程的验收结果负责。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四十七条 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方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十八条 代建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七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人和使用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在暂停一个月后,代建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和使用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十一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和使用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在取得其他各方同意后,经各方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三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履行项目保修期责任收到代建管理费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八章 争议和索赔

第五十四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约定如下: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五条 合同各方有权就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六条 如委托方、使用方与代建方之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十七条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1、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同时,将本通知一并抄报委托方。

2、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3、如在竣工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各方应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间表,由委托方审批。

4、尽管有第2和3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各方应讨论本合同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各方均认为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由委托方审批。

5、各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部分:附加条款

(根据需要,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第二篇:三方合同

三 方 合 伙 投 资 协 议 书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第一条 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棉花废料的进口及销售。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 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齐。(二)乙方 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齐。(三)丙方 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33.33%比例平均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平均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两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①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③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双方均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三篇:三方合同

供 货 合 同

甲方(开发商): 乙方(承建商): 丙方(供货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项目)用 的供应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品种、规格及价款

1、本合同含税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产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单价为货到交货地点的价格,包含产品材料价款、税金、产品的生产制作包装费用、长短途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装卸损耗以及产品检测费、售后服务等费用。该单价亦不会因汇率波动、人工及物价变动而作调整。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及合同单价套算。

2、材料报价清单: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后附书面报价)

二、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方法

1、产品的交货时间:XXXX年X月X日前,所有交货时间及数量按甲方提供的书面订货计划或甲方技术人员确定的交货日期。每批次供货期不得超过X个日历日

2、丙方应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货源充足,并配合甲方的工期,满足甲方增购产品的要求。增购的产品供货时间及交付地点甲、乙、丙三方另行约定。丙方供货量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

3、交货地点:(甲方工程现场或)。

4、交货批次及批量:每批次供货数量由乙方与丙方约定,具体采购数量按照乙方与丙方约定的执行。

5、交货方法:货到交货地点24小时内丙方通知甲方、乙方做好收货准备。丙方卸货于交收现场与甲方、乙方工程师、监理单位共同查验、记录查验结果,实物及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送货单、该批次产品检验单据(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书、技术手册等资料)同时交甲方。经甲方、乙方工程师、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初步验收完成。此验收过程不排除因产品隐蔽质量瑕疵丙方应承担的责任。

三、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产品质量需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最新标准和规范、最新行业标准和符合甲方、乙方特定的技术标准。(2)产品说明书或生产厂商的产品目录、产品宣传彩页中表述的功能和质量。(3)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书、技术手册等资料

(4)合同签订后,丙方应送材料样板到甲方项目部确认并封存,以作丙方进货验收的依据。

(5)具体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甲方甲供材料流程操作。

2、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是原厂生产、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全新,未曾使用过,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3、丙方交付商品前,应做好包装以保证商品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不发生碰撞、划损、断裂等情况,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绝货物。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递交书面请款书,在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定金。

2、产品分批次进场,经甲方、乙方工程部、监理单位确认及验收合格后,丙方提供相关交货验收等资料到乙方,由乙方向甲方递交请款申请书,甲方收到付款申请书并经核实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货款的80%给乙方,乙方收到该批货款3天内支付丙方。

3、上述款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丙方,也可委托甲方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支付给丙方。若采用委托付款方式的,则本合同所有款项自始自终都必须为委托付款,乙方必须于收到丙方之付款申请书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委托书,配合办妥相关委托付款手续。

4、产品全部安装完毕,经确认无产品质量问题并由甲方、乙方项目部、监理单位签发《终验合格证明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支付供货总额的10%给丙方。

5、供货总额的10%作为产品的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的 日内,进行支付。

五、产品保修

1、在产品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丙方必须对合同产品的正常使用给予合理的质保期,此质保期自本合同产品终验合格交付之日起两年止。

2、在有效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维护,丙方免费维修维护;其他原因造成的问题需维修、维护、丙方只收取材料工本费;保修期满后,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3、丙方须确保有足够的零件存货备用,以替换任何有缺陷的零件,以及工程实际竣工后为期两年的保修期内需要更换有缺陷或受损零件。

4、丙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丙方不得以高出配件功能比例的不合理高价出售产品维修配件或不合理的服务收费。

5、丙方在接到甲方有关质量投诉或保修事务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有缺陷之产品。

6、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需要丙方书面确认),但不等于解除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

六、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照工程进度及时与乙方协商产品采购计划。

2、及时组织验收(包括到货时的初验及结算时的终验),如实签收产品各种交收记录和丙方的符合合同要求的请款资料。

3、及时结算和支付款项。

七、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丙方书面提供产品需求计划。乙方提出的产品数量计划时间,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约定。

2、乙方应积极配合产品验收工作,在接到甲方验收通知的情况下,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如发现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向甲方、丙方提供书面意见,以便甲方协调进行退换货事宜。

八、丙方责任和义务

1、所有产品送货至指定工地,应配合甲方、乙方工程部、监理单位进行接收验货工作(较大型或特殊的材料出厂前必须通知甲方、乙方项目部、监理单位验收合同后方可出厂)。

2、丙方应配合甲方、乙方对所属产品的设计深化、选型选材以及制板送板等前期工作。(新型产品)

3、丙方应提供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书、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负责。如为进口产品,须办理相关进口手续,保证该产品合法使用于本工程,并将相关进口手续资料给甲方保管。

4、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免费对所供应产品的使用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积极参加开工现场材料样板确认及订货协调会。

5、负责产品运输、保险、卸车并按甲方指定地点摆放。

6、配合甲方完成本合同的结算、提交符合结算要求的相关资料。

九、违约责任

1、甲方(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货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天的逾期违约金,但丙方仍需按照合同供货期供货。

2、乙方(1)乙方提供的书面订货计划违反了甲方与丙方之间的供货期约定,应当承担因此造成货期延迟、费用增加的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配合三方产品验收工作,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3、丙方

(1)丙方必须确保所供应的产品为 优等品,如果丙方出现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与本合同内容不符,丙方需在10个日历日内向甲方另行提供本合同要求的产品并应以该批次违约产品金额30﹪的款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影响到交货期,双方可以协议顺延合同的交货期或付款期。

(3)如丙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提前做好供货准备,导致交货延迟的,需支付甲方300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4)如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提高产品单价,则甲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5)丙方应保证货源充足,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约定数量的产品或拒绝甲方增购产品的,甲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4、甲、丙、乙三方订立本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任何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元)。

十、终止和解除合同

1、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丙方应按合同第九条第4点承担违约责任。

2、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3、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丙方对已交付部分产品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

1、甲、丙、乙三方如有其它正式协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以该正式协议为准;否则,应以本合同为基础,三方共同遵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三份,甲、丙、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丙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自甲、丙、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有争议,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三方合同

供 货 合 同

甲方(开发商):

乙方(承建商):

丙方(供货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项目)用的供应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品种、规格及价款

1、本合同含税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产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单价为货到交货地点的价格,包含产品材料价款、税金、产品的生产制作包装费用、长短途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装卸损耗以及产品检测费、售后服务等费用。该单价亦不会因汇率波动、人工及物价变动而作调整。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及合同单价套算。

2、材料报价清单: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后附书面报价)

二、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方法

1、产品的交货时间:XXXX年X月X日前,所有交货时间及数量按甲方提供的书面订货计划或甲方技术人员确定的交货日期。每批次供货期不得超过X个日历日

2、丙方应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货源充足,并配合甲方的工期,满足甲方增购产品的要求。增购的产品供货时间及交付地点甲、乙、丙三方另行约定。丙方供货量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

3、交货地点:(甲方工程现场或)。

4、交货批次及批量:每批次供货数量由乙方与丙方约定,具体采购数量按照乙方与丙方约定的执行。

5、交货方法:货到交货地点24小时内丙方通知甲方、乙方做好收货准备。丙方卸货于交收现场与甲方、乙方工程师、监理单位共同查验、记录查验结果,实物及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送货单、该批次产品检验单据(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书、技术手册等资料)同时交甲方。经甲方、乙方工程师、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初步验收完成。此验收过程不排除因产品隐蔽质量瑕疵丙方应承担的责任。

三、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产品质量需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最新标准和规范、最新行业标准和符合甲方、乙方特定的技术标准。

(2)产品说明书或生产厂商的产品目录、产品宣传彩页中表述的功能和质量。

(3)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书、技术手册等资料

(4)合同签订后,丙方应送材料样板到甲方项目部确认并封存,以作丙方进货验收的依据。

(5)具体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甲方甲供材料流程操作。

2、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是原厂生产、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全新,未曾

使用过,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3、丙方交付商品前,应做好包装以保证商品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不发生碰撞、划损、断裂等情况,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绝货物。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递交书面请款书,在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定金。

2、产品分批次进场,经甲方、乙方工程部、监理单位确认及验收合格后,丙方提供相关交货验收等资料到乙方,由乙方向甲方递交请款申请书,甲方收到付款申请书并经核实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货款的80%给乙方,乙方收到该批货款3天内支付丙方。

3、上述款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丙方,也可委托甲方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支付给丙方。若采用委托付款方式的,则本合同所有款项自始自终都必须为委托付款,乙方必须于收到丙方之付款申请书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委托书,配合办妥相关委托付款手续。

4、产品全部安装完毕,经确认无产品质量问题并由甲方、乙方项目部、监理单位签发《终验合格证明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支付供货总额的10%给丙方。

5、供货总额的10%作为产品的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的日内,进行支付。

五、产品保修

1、在产品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丙方必须对合同产品的正常使用给予合理的质保期,此质保期自本合同产品终验合格交付之日起两年止。

2、在有效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维护,丙方免费维修维护;其他原因造成的问题需维修、维护、丙方只收取材料工本费;保修期满后,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3、丙方须确保有足够的零件存货备用,以替换任何有缺陷的零件,以及工程实际竣工后为期两年的保修期内需要更换有缺陷或受损零件。

4、丙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丙方不得以高出配件功能比例的不合理高价出售产品维修配件或不合理的服务收费。

5、丙方在接到甲方有关质量投诉或保修事务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有缺陷之产品。

6、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需要丙方书面确认),但不等于解除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

六、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照工程进度及时与乙方协商产品采购计划。

2、及时组织验收(包括到货时的初验及结算时的终验),如实签收产品各种交收记录和丙方的符合合同要求的请款资料。

3、及时结算和支付款项。

七、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丙方书面提供产品需求计划。乙方提出的产品数量计划时间,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约定。

2、乙方应积极配合产品验收工作,在接到甲方验收通知的情况下,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如发现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向甲方、丙方提供书面意见,以便甲方

协调进行退换货事宜。

八、丙方责任和义务

1、所有产品送货至指定工地,应配合甲方、乙方工程部、监理单位进行接收验货工作(较大型或特殊的材料出厂前必须通知甲方、乙方项目部、监理单位验收合同后方可出厂)。

2、丙方应配合甲方、乙方对所属产品的设计深化、选型选材以及制板送板等前期工作。(新型产品)

3、丙方应提供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书、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负责。如为进口产品,须办理相关进口手续,保证该产品合法使用于本工程,并将相关进口手续资料给甲方保管。

4、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免费对所供应产品的使用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积极参加开工现场材料样板确认及订货协调会。

5、负责产品运输、保险、卸车并按甲方指定地点摆放。

6、配合甲方完成本合同的结算、提交符合结算要求的相关资料。

九、违约责任

1、甲方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货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天的逾期违约金,但丙方仍需按照合同供货期供货。

2、乙方

(1)乙方提供的书面订货计划违反了甲方与丙方之间的供货期约定,应当承担因此造成货期延迟、费用增加的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配合三方产品验收工作,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3、丙方

(1)丙方必须确保所供应的产品为 优等品,如果丙方出现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与本合同内容不符,丙方需在10个日历日内向甲方另行提供本合同要求的产品并应以该批次违约产品金额30﹪的款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影响到交货期,双方可以协议顺延合同的交货期或付款期。

(3)如丙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提前做好供货准备,导致交货延迟的,需支付甲方300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4)如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提高产品单价,则甲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5)丙方应保证货源充足,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约定数量的产品或拒绝甲方增购产品的,甲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4、甲、丙、乙三方订立本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任何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元)。

十、终止和解除合同

1、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丙方应按合同第九条第4点承担违约责任。

2、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3、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丙方对已交付部分产品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

1、甲、丙、乙三方如有其它正式协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以该正式协议为准;否则,应以本合同为基础,三方共同遵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三份,甲、丙、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丙方执份,乙方执份。本合同自甲、丙、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有争议,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三方合同注意事项(修改版)

房屋买卖(置换)合同

合同号:http://taofang.com

售房人:房本名字(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一定准确

购房人:实际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一定准确

中介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

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严格按照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填写)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

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须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看房时一样。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私产、公产、商品房合同、企业产、宗教产、军产、还迁协议、房改

购房、合作建房,不要写“其他”等模糊词语)所有权人:公产写房

管站,私产写房本名字)房型:一室、两室不要写成偏单或独单建筑

/计租面积:按房本面积填写楼层:总层数:使用性质:附属设施:(只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列明)

注:(关于该房屋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建筑/计租面积、所有权人、房屋性质一定

要按房本及权属证明填写,如有房屋情况不详的要与客户沟通填写!如涉及到专

业知识及时与店长联系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贰拾万伍仟元整元(大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该

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

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

讲清土地证过户费用

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大写)。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乙方向丙方的交款约定:

(1)乙方于年月日交付定金人民币不超过20%元(大

写);

(2)首付款XX元整于2005年X月X日前交齐,余款XX元整办理按揭贷款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5日内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

续。(修改为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5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的全部手续及材料交丙

方保管。)

2、丙方对甲方的付款约定:

(1)待该房屋过户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

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三日后(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2)一定不要写具体时间即“丙方于**年**月**日对甲方付款”

第五条:相关事宜

1、若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办理之前担保责任,则以丙方的评

估价格作为乙方贷款和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丙方应如实传递甲方或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咨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手续,甲

乙双方须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

3、甲方承诺于(签结件单当日/具体日期/过户进件几日内)腾空该房

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

气、暖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

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

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

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

或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

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1、2、3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0%作为违

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

合同中约定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1.此房屋贷款金额及贷款年限以银行放贷为准,首付款不足部分,乙方承诺以现金形式补齐;商品房合同一定注明房屋面积以产权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总房款保持不变;可以添加对于土地证过户哪方承担过户费用的约定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2.该房屋自腾房之日起前欠费(煤、水、电、有线、物业、暖气等)由甲方负责,之后由乙方负责,否则乙方有权在房款中扣除。

3.非公产、私产应注明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或公正事宜!如房主本人未能到场,合同中可注明:由于房主未能到场,产生后果由卖方经手人承担!

4..甲方承诺该房屋产权无纠纷,无拆改、无补贴、无不良事件发生

退少补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两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经手人:经手人:经手人: 联系地址:留能够联系上的联系地址:留能够联系上的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尽量多留联系电话:尽量多留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署〈〈买卖置换合同〉〉注意事项:

1.协议上的房址及买卖双方的姓名要准确,注明身份证号,再次确认房屋性质(如原代卖协议上的房屋性质有误,应在三方协议上纠正过来,网上录入时,应在房源修改中将房屋性质修改过来,再进入售出管理,进行协议登记。)

2.签定三方协议的同时,应收取买卖双方各1%的中介费(不许私自优惠)应注意提醒客户签订协议的同时带中介费,如买方忘记带,可从买方的定金中扣除中介费,保证中介费及时上交区内勤。

3.代办过户应收取300元的中介费,在合同右上角标注“代办过户”。

4、若买方更改付款方式,必须同时收回买卖双方手中的原合同,并签订新的合同,不允许私自更改合同中的任何一联!

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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