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型儿童乐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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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儿童乐园设备
大型儿童乐园设备?儿童乐园设备厂家只选广州朗智玩具公司,是中国最好的儿童乐园设备厂家,帮助全国范围内开办儿童乐园游乐场场地达到一万多间,开一个一百平米的儿童乐园只需要五万至八万之间,而且设备设计效果图、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安装设备、维护设备和指导经营都会全包的,只收取儿童乐园设备费用,不另外收费,客户给了场地的长宽高,然后设计好了效果图,到工厂签订合同,然后首付百分之30订金,设备运输到场地检查好了再给尾款的,这样对客户更加有保障性的。
广州朗智玩具公司儿童乐园定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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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提供场地尺寸图(可用手画图,最好为CAD图),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尺寸(长、宽、高,场地中间有没柱子,如果有的话得有柱子大小、柱子到旁边的距离,还有就是从哪个位置进出儿童乐园。等等这些数据得在平面图上标明).有些设备厂家是按平方来算价格的,但是那种的搭配跟设计都是固定的,那就没有特色跟新颖了。我们是根据客户的场地和要求做设计,每款设计方案都是不一样的。价格根据设计好的方案里面包含的游乐设备来合算。所以具体价格得要设计好之后才能算的。另外我们还可以根据您投入的资金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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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厂家对儿童乐园的报价都是不同的,而且儿童乐园的质量存在低、中、高端之分的,一分价钱一分货。希望每个客户不要就只注意价格的高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你的儿童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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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收到尺寸图后,将我司专业的设计师设计出最佳最合理的效果方案图。
4、设计方案满意后,我方将出报价方案,双方达成协议一致后,将签订合同。
5、设备生产完成后(15-20天),客户方付清所有款项,我方将通过物流方式发货,运费根据实际数量计算,货到后同客户方承担支付。
6、货到后,我方将有专业的安装师傅到现场免费安装。和使用指导以及相关维护常识。但安装师傅的相关费用(安装费和安装师傅的食宿都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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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乐园最佳经营地址
大型儿童乐园设备?儿童乐园最佳经营地址:儿童乐园选址时要对场地周边的人流量以及周边的商业前景进行一个评估。同时也要考虑到是否需要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消防的手续。儿童乐园设备:意向场地确认后,经营者根据预算投资额的情况联系广州朗智玩具公司。并让生产厂家出具场地方案以及整体报价后,协商好生产以及安装的周期。建议经营者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对儿童乐园设备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同时调查了解生产厂家所提供给其它的儿童乐园实体店设备状况是否符合安全、环保以及儿童乐园经营状况,这样可以全面对儿童乐园设备厂家哪家最好的生产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进行评估。
儿童乐园店最佳经营的地址有以下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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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活动频率高的地区。这种地区通常也是商业中心、闹市区,商业活动频繁,营业额必然较高。商场中店中店都属于这种类型,同时国家消防法有规定建议在一楼到三楼之间 不建议在三楼以上和地下负一层经营儿童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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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口密度高的地区。在大型区附近开店,人口比较集中,人口密度较高,则家长带小朋友光顾的频率相对高,生意好做。在这类地区,各年龄层和社会阶层的人都有,会有较多的顾客而且,由于人口的流动量都很大,容易办理会员卡,所以销售额不会骤起骤落,能够保证店铺现金流的快速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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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流量多的城市中心。儿童乐园处在这类街道上,客流量大,光顾店铺的乐园就相对多。但要考虑街道哪边客流量大,还应该考虑到几个地形或交通的影响,来选择最优地点。对几个客流量多,但如果因为是交通要道,来往的都是车辆,那就不是儿童乐园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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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类店铺聚集的街区。对儿童乐园这类选购性商品,若能集中在某一地段或街区,则更能招揽顾客。因为经营同类商品的店铺好些,比如婴童店,童装店等,顾客可在这里有更多的机会进行比较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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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们聚集或聚会的场所。如在剧院、电影院等娱乐场所附近,有时会吸引那些休闲购物的人到乐园,就有更多的成交机会。同时提高乐园知名度另外,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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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乐园设备厂家还是加盟好,加盟注意事项
广州朗智玩具公司儿童乐园厂家当然比儿童乐园加盟好啦,因为儿童乐园加盟公司很多都是皮包公司,正规的儿童乐园设备厂家都是给您负责设计,安装的,没有必要多花钱去做加盟,儿童乐园不是消费品行业,而且很多所谓的儿童乐园品牌,人们根本就不知道,最重要的还是质量和可玩性。
大型儿童乐园设备1.很多儿童乐园加盟公司都会采用诱导式的方式引你上钩,比如赠送小礼品,减少加盟费,返装修费等等,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你就要小心了。
大型儿童乐园设备2.如果您要加盟的公司所在地或者是周边城市没有实体店,你所在的省,市级城市还是没有实体店,那建议最好不要考虑它。
大型儿童乐园设备3.一定要看你准备加盟品牌的生产车间(或工厂),和他们的仓库!无论他们把厂址和库房说的多远,都一定要去看看!
大型儿童乐园设备 4.其实很多行业都是这样,一些不法分子骗取顾客的信任,来谋取利益。当然大多数是用心做,为客户着想的儿童乐园设备厂家,所以希望大家选择购买儿童乐园,或者准备儿童乐园品牌加盟。花费几百块钱路费或者开车,去实地参观和考察,是很有必要的。
大型儿童乐园设备?儿童乐园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儿童乐园设施仅供3—12岁儿童使用;进入儿童乐园设施内请勿携带尖利物品,避免游戏过程中划伤身体;使用过程中,监护人应提醒孩子不要在设施内拥挤推搡,避免出现以外伤害事故;设施的围网仅起保护作用,禁止攀爬;定期对设施内部的配件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螺丝松动等安全隐患,如有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请向安装单位报修。儿童乐园日常维护注意事项:儿童乐园设施仅供室内使用,避免风吹日晒;进入设施内请脱鞋,并且请勿携带尖利物品;每周可用柔软的毛刷及中性清洗剂对设施进行彻底清洁;儿童乐园围网禁止用力拉扯。
第二篇:开一家大型室内儿童乐园需要哪些证件
开一家大型室内儿童乐园需要哪些证件
如今要开一家功能较为齐全的大型室内儿童乐园需要投入的成本不少,人力物力都需要入,而国政策的要求,你要有相关的证件,才能正常运营 相关证件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的还需要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
工商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只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成年人,智力正常),就能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果是选择品牌加盟,应就加盟事宜与加盟总部联系,确定加盟关系后再办相关执照。
消防许可证
大型室内儿童乐园娱乐场所是消防检查的重点对象,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开业,而且这些场所不能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最好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位置。消防验收通过,必须按国家消防要求,规范式要求有灭火器,消火栓,消防自动喷淋,还有消防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应急指示牌等等。
娱乐经营许可证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税务登记证
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办《税务登记证》,需要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
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非必须,但是办理后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手续也不麻烦,所以建议还是办理。另外,店面工作人员需要办理健康证,让工作人员自行到疾控中心或其他卫生机构办理就可以了。淘气猫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还请关注我们
第三篇:大型设备采购细则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型
设备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则》、《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工[2009]291号)和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电生[2003]90号)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大型设备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设备,具体包含以下设备:
1.单台套价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列入附件1中的大型设备和通用重点设备目录;
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
4.所属各子、分公司自行组织或联合其它企业开发的单台价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自用设备。
第三章 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机构
第三条 大型设备和通用重点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所属单位的设备集中采购进行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2.负责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对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重大采购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3.负责对各子、分公司大型、新型等重大项目设备采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和申报工作;
4.负责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报送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的设备采购申请报告;
5.参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涉及本单位的重大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6.负责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组织以外的本单位设备招标采购或经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重大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7.负责建立集团有限公司设备信息平台,组织协调本单位闲置设备的调配、租赁;
8.搜集、补充合格供应商信息资料并上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 各子、分公司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所属单位的设备集中采购进行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按照第二章第二条的规定,向集团有限公司报送需中国中铁股2.负责本单位大型、新型等重大项目设备采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和申报工作;
3.参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涉及本单位的重大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4.负责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直接组织以外的本单位设备招标采购或经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重大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5.负责建立子、分公司设备信息平台,组织协调本单位闲置设备的调配、租赁;
6.搜集、补充合格供应商信息资料并上报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章 审查与评估
第六条 各子、分公司对需要采购的第二章第二条所列大型设备要及时份有限公司审批的设备采购申请报告(见附件
2、附件3); 向集团有限公司报送采购申请。
第七条 对各、子分公司申请采购的大型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优先组织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
第八条 单台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项目,申请时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对单台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采购项目,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对单台价值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受理申请后十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 各子、分公司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规定需集中采购的设备严禁未经申报审批即自行采购或先采购后申报,确因工程急需,应减少环节及时上报。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设备集中采购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各子、分公司对需要采购的单台套价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不含)的设备和附件1所列大型设备,在经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查批复后,由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进行集中采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
2.各子、分公司申报的单台套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采购项目原则上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牵头,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3.各子、分公司申报的单台套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采购项目确因工程急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又无可调配资源,在经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查批准后,可根据情况委托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进行采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
4.对集团有限公司一定时间内有一定量需求的通用重点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对供应商资格招标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与合格供应商签定优于市场价格、服务条件的设备供应框架协议,在内部设备信息平台上发布,各子、分公司在工程需要时,可依据框架协议与供应商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各子、分公司不得自行采购合格供应商以外商家的设备。
第十二条 通用重点设备合格供应商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中标商如违反采购协议,伤害用户利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设备供应资格。
第十三条 为强化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施工、产品制造一体化,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对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系统能够研发和生产制造的设备,在设备性价比合理,满足交货期等条件下,经集团有限公司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优先采取与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系统内供应商议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各子、分公司申请,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组织不定期的设备集中采购。
第十五条 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附件1所列设备的合格供应商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修改、补充意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原则上从合格供应商数据库中选择。
第六章 设备采购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六条 设备集中招(议)标采购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也可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
第十七条 招标单位应成立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工作组对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八条 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设备领导任组长,设备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其它成员由相关技术业务部门、法律部和纪委(监察部)、审计部人员组成。
第十九条 集团有限公司、各子、分公司设备采购工作组由公司设备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设备使用单位设备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技术业务部门、法律部、纪委(监察部)、审计部设备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 集团有限公司、各子、分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内外部专家库,评标专家由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所需人数在专家库中抽取或行业内聘请。
第二十一条 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备招(议)标采购管理要求,确保设备采购工作始终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领导设备采购工作组的工作,加强对招标、评标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和管理;
3.对设备采购工作组推荐的中标商进行审核,确定中标商; 4.监控合同谈判进程,审查并批准最终合同文本; 5.如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批准代理机构。第二十二条 设备采购工作组职责: 1.负责编制设备采购文件;
2.制定开标、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及注意事项; 3.制定评标纪律; 4.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5.组织与中标商进行商务、技术合同谈判; 6.编制合同文本;
7.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后续工作;
8.如委托代理机构采购设备,组织对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七章 招标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编制投标指南、商务、技术标书等文件,并报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四条 如需代理机构,组织对代理的招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并报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向合格供应商发招标邀请书。
第二十六条 从发招标邀请书开始10-15天后开标。开标时纪委(监察部)现场监督,投标人参加,由设备采购工作组开封唱标。
第二十七条 接受投标人对商务、技术方面的质疑。第二十八条 评标并确定推荐的中标商。
第二十九条 对确定的中标商进行公示,时间为3-7天。
第三十条 公示无疑义并经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与中标商进行合同谈判(包括商务、技术部分),修改合同并经各级公司法律部审核,形成最终合同文本。
第三十二条 举行合同签字仪式。合同文本正式签字页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合同文本每页小签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后续工作。
第三十四条 设备采购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合同谈判纪要及最终合同文本等重要资料在合同签字后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和设备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五条 设备使用期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有关重大采购项目进行后评估。
第十三六条 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查批准或委托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的采购项目,各单位要按照以上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对采购项目执行过程分阶段(在确定中标商前及签署合同后,见附件
4、附件5)逐级上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第二章第二条所列设备未经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查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采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将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考核各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擅自采购违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程序的,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及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为避免投资风险和重复投资,各子、分公司采购用于海外工程的大型施工设备时,将采购计划逐级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查。设备在国内采购时,原则上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集团有限公司颁布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电生[2003]90号)文件中第十二条第四款(购置计划的审批权限)及相关条款,不适用于中铁股份工[2009]291号文件附件1及本细则第二章第二条中规定的大型设备和通用重点设备。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篇:大型设备检修计划
大型设备检修计划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煤矿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劳动生产效率,对连续运行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以防机械故障而影响生产,或机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我们必须制定符合实际生产和安全操作规范的检修计划,对其设备进行有计划的检查维修,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现对我矿的各设备拟定一个检查维修计划,以便我们按章操作,有章可循。
我矿的大型设备有主绞车、主风机、空压机、主水泵、采煤机、皮带机、和转载机。现就我矿的大型设备检修计划做一详细的安排,以便遵照执行:
主绞车检修计划
一、年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35条的规定,每年必须对主绞车进行一次大型的全面检查维修,每三年聘请有资质的部门对主绞车进行一次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季检:
每季度必须对主绞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由机电科长组织机修工、电工等人员对主绞车电控、滚筒、减速器、电机、深度指示器及后备保护中的各种保护等部位进行全面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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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检修中同时还必须对钢丝绳、绳卡各连接装置进行全面检修,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更换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月检:
每月必须对主绞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由机电科长组织机修工、电工等人员对主绞车电控、滚筒、减速器、电机、深度指示器及后备保护中的各种保护等部位今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检修中同时还必须对钢丝绳、绳卡各连接装置进行全面检修,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更换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四、旬检:
每旬必须对主绞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由机电科长组织机修工、电工等人员对主绞车电控、滚筒、减速器、电机、深度指示器、后备保护中的各种保护等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检修中同时还必须对钢丝绳、绳卡各连接装置进行全面检修,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更换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五、日检:
每日必须由专职机电、机修工对主绞车的各部件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其中包括:绞车电控、制动、滚筒、深度指示、后备保护、减速器、电机及连接装置,钢丝绳、绞车防过卷、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等,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六、班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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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接班后应作下列检查: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连接件应齐全、牢固。
2、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牢固可靠。
3、轴承润滑油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适当,油环转动灵活、平稳,强迫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无惨油和漏油现象。
4、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无损,试验过卷、松绳、脚踏紧急制动、闸瓦磨损、油压系统或风压系统的过压和欠压保护,声光信号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制动系统中,闸瓦、闸路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液压站油泵运转应正常,各电磁阀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正确,油压或压风系统运转正常,液压站(或蓄能器)油量油质正常。
6、离合器油缸和盘式制动器不漏油,特别是不能污染闸路表面。
7、离合器位置正常,闭锁到位。
8、各种仪表指示应准确,信号系统应正常。
9、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10、冬季室外结冰期间,要检查钢丝绳、绳槽等部位,防止结冰引起钢丝绳打滑、脱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二)提升机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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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巡回检查的重点是安全保护系统。
3、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司机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
(2)司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维修工处理;
(3)对不会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
(4)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主风机检修计划
一、年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第七款的规定: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除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性能测定外,每年矿方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检查维修的内容有:通风机轴承、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负压、电压、电流等。我们不仅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还要对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比如:防爆门漏风情况;是否符合标准;钢丝绳是否有锈蚀、断股;滑轮是否灵敏可靠;防爆门漏风是否符合要求;风硐插板的密封情况等。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二、季检:
每季度必须由总工及通风矿长组织主扇司机、主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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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电工等人员对主要通风机电控、锈蚀情况、隔音装置、扩散塔、风硐、轴承等各种保护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中同时还必须对防爆门漏风情况;是否符合标准;钢丝绳是否有锈蚀、断股;滑轮是否灵敏可靠;防爆门漏风是否符合要求;风硐插板的密封情况等进行全面检修,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更换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每季必须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三、月检:
每月必须由通风矿长、通风科长组织主扇司机、主扇维修工、电工等人员对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总工及通风矿长审阅。同时对电控、锈蚀情况、隔音装置、扩散塔、风硐、轴承等各种保护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中必须对防爆门漏风情况;是否符合标准;钢丝绳是否有锈蚀、断股;滑轮是否灵敏可靠;防爆门漏风是否符合要求;风硐插板的密封情况、检测负压的U型水柱计、负压传感器、轴承温度计、干湿温度计、电流、电压等进行全面检修,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四、旬检:
每旬必须由通风科长、通风队长组织主扇司机、主扇维修工、电工等人员对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旬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上报总工及通风矿长审阅。对电控、锈蚀情况、隔音装置、扩散塔、风硐、轴承等各种保护也要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中必须对防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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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风情况;是否符合标准;钢丝绳是否有锈蚀、断股;滑轮是否灵敏可靠;防爆门漏风是否符合要求;风硐插板的密封情况、检测负压的U型水柱计、负压传感器、轴承温度计、干湿温度计、电流、电压等进行全面检修,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五、日检:
每日必须由通风队长组织主扇司机、主扇维修工、电工等人员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日常检修:
1、滑动轴承应按规定要求定期换油,日常运行中要及时加油,经常保持所需油位;
2、滑动轴承应用规定的油脂润滑,油量符合规定要求;
3、禁止不同油号混杂使用。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
六、班检:
每班必须由主扇司机、主扇维修工、电工等人员对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一)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二)巡回检查主要内容为:
1、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和异常震动;
2、轴承温度不得超限;
3、电动机温升不超过规定要求;
4、各仪表指示正常;
5、电机电流不超过额定值,严禁超载运行;
6、电压应符合电机正常运行要求,否则应报告矿主要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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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人员,确定是否继续运行。
(三)随时注意检查负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部门汇报。
(四)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
滚筒采煤机检修计划
一、年检
每年必须由工程师及生产矿长组织电工,机修工和采煤司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牵引部、截割部件、行走部、液压系统、喷雾冷却系统以及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采煤机截割电机、牵引电机和泵站电机的超温保护及绕组温度检测;采煤机左右截割电机、牵引电机的功率监测和恒功率自动控制及过载保护;总进水压力检查,冷却水流量调节功能及压力保护:瓦斯检测和超量报警保护;供电电压检测;可扩充采煤机位置、滚筒位置监测以及机身倾角(水平、垂直角度)的检测功能;电控系统具有全中文显示,通过5.7英寸显示屏,提供操作步骤的提示,实现人机对话功能。系统分多个画面,主画面可实时显示电机的功率(电流)和温度、油温、油压、采煤机的牵引速度、运行位置等所有工况参数,同时还能以不同颜色显示各主要器件的工作状态,当主控系统或变频器发生故障时显示故障信息及故障代码;可记忆及显示最近28条故障记录;可实现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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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功能,即控制系统通过供电电缆的控制芯线将数据传至顺槽控制中心,再与地面站沟通信息。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班检
1、先检查采煤机隔离开关是否处在切断电源位置,再检查连接螺栓、截齿是否齐全、紧固,各操作手把灵活可靠,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各种密封完好、不滴漏、各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2、检查拖缆装置的夹板及电缆、水管是否完好无损、不刮卡,弧形挡煤板是否灵活可靠、冷却和喷雾装置齐全、水压、流量符合规定,滑靴、导向管等的,磨损量是否超过规定。
3、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其防滑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4、对有链牵引的采煤机,还应检查牵引链张紧程度、牵引链与刮板输送机是否发生摩擦、链环有无扭结、损伤和两端牢固情况。
5、对无链牵引的采煤机,还应检查齿轨固定是否牢靠,齿轮与齿轨啮合是否良好,挡煤板、导向管有无错茬。
6、对钢丝绳牵引的采煤机,还应检查钢丝绳张紧程度,断丝(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不能超过钢丝绳总断面面积的10%)、两端固定的牢固情况。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主水泵检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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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安装的主排水泵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水泵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除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性能测定外,每年矿方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主水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检查维修的内容有:两端间隙、盘根盖压、吸水笼头罩、滑动轴承、滚动轴承、电机等。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季检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在每季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不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日检
1、轴承润滑:
(1)滑动轴承按规定时间要求换油,滚动轴承大检修时换油,运行中不必换油。
(2)油质符合规定,禁止不同牌号的油混杂使用。(3)滑动轴承在运行中要经常检查,当油位低于规定时,应及时加油,经常保持所需油位。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2、更换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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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根老化和磨损后不能保证正常密封时应及时更换。(2)新盘根的安装要求:接口互错120°,接口两端间隙愈小愈好,盘根盖压紧到最大限度后,拧回0.5—2.5扣,至盘根有水滴滴出时为止。
(3)更换盘根应在停泵时进行,但松紧程度可在开泵后做最后调整。
3、定期清刷吸水笼头罩,清除吸水井杂物。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四、班检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紧固件及放松装置应齐全,无松动。
(2)滑动轴承、滚动轴承、电机等各发热部位的温度不超限,强迫润滑油泵站系统工作应正常;
(3)水泵密封松紧应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4)电动机,水泵运转正常,无异响或异常震动;
(5)电流不超过规定值,电压复合电机正常运行要求;
(6)压力表,真空表指示应正常;
(7)吸水井水面深度指示器工作正常,并在正常范围内,吸水井积泥面距笼头底面距离不小于0.5米。
3、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应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4、认真填写泵组开停的时间、日期、累计的运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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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空压机检修计划
一、年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规定: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必须聘用有资质的部门每年校准两次。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必须聘请有资质部门每年校准一次。
二、月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39条规定:必须由总工及通风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安全阀、压力调节器、风包、检查孔、风包出口管路、释压阀等进行全面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日检
1、每日把风包内的油(水)不定期排放。
2、每日试验安全阀和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三次,并作好记录。
3、每周试油压和超温保护装置及压力调节器一次,并作好记录。
4、每运行100—150小时检查气缸吸、排气阀一次,必要时加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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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维修工进行定期维修实验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四、班检
1、各发热部位温升情况,并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2、检查并记录各检测点风压、油压、水压、电压、电流等数值。
3、电动机、空压机运行情况,各部位有无异响或非正常震动。
4、注油器、压力调节器工作情况。
5、冷却系统、供油系统、排气系统工作情况,应无严重的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检修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检修工、电工等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
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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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二、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的设备日检及班检的范围内必须遵守巡回检查和日常检修制度;
1、检查所维修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设备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三、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四、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有妨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稳妥。
五、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主体。
4、主要通风机进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主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第 页
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后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新桃园煤矿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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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检修计划
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新桃园煤矿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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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大型医疗设备申请表
附件1
甘肃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 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4‟59号)、•关于印发†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5‟6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我省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附件2)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审批并颁发配置许可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
—— 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权限内规划、审批并颁发配置许可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负责甲、乙两类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及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条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甘肃省境内各部门、各行业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均纳入规划范围;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都必须服从省级规划的总体要求(军队医疗机构配置规划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所有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
第六条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适合我省省情、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七条 医疗机构要加强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保证设备使用安全、有效。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甘肃省境内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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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配置审批
第九条 我省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公文审批,并逐步实行网上审批。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据配置规划,经过专家论证,按管理权限分级审批。
第十条 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与所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资质,方可上岗。
三、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防护、环保等相应的基础设施。
四、新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依据准入标准测算的使用率(按每周正常工作日及每日正常工作时间计算)不得低于本省平均水平。
第十一条 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
—— 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及主要内容
一、新增大型医用设备
1、配置申请报告。按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上报公文。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拟申请设备名称、规格和主要配件;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和使用人员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情况以及购置经费来源;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
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论证表(附件5)一式两份。
4、可行性研究论证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配置的主要理由;所申请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在临床、科研中的作用;预期使用率及经济分析等。
二、更新大型医用设备
1.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更新理由,旧机购置时间、年均利用率、完好率;对旧设备的处理意见;拟更新设备名称、型号和主要配件;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和使用人员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情况以及购置经费来源、经济分析等。
2.旧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3.旧设备本设备性能检测评审报告复印件。
—— 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 5.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 6.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论证表(附件5)一式两份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申请新增或更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已发布阶梯配置入选机型的大型医用设备时,所选机型必须在卫生部推荐阶梯配置入选机型范围内。地市级以下医疗机构配置CT、MRI应选择临床实用机型或应用机型;其他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低、中档机型。设备选型要注重经济、适用,要充分发挥所配置设备的功能,提高使用率。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
第十五条 新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注册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政府拨款资助的设备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情况,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严禁医疗机构购置进口、省外的二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本省内其他医疗机构更新替换下来的二手大型医用设备,应按本实施细则办理配置审批。
第十八条 对未经批准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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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包括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要接受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达到计(剂)量准确,安全防护、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实行检测评审制度,检测评审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受理并组织检测。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机构将检测结果报省卫生厅核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检测评审结果。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超年限的或经检测评审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
第二十二条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收费执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
—— 使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同时按照属地原则监督管理境内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省卫生厅负责对全省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使用、操作规范情况以及应用质量的安全、有效、防护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拨款资助的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的资金、投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准部门报告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应用事件。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处理情况应通过媒体公布。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所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相应收入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淘汰机型、超年限的或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封存该设备,吊销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聘用不具备资质人员操作、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封存其大型医
—— 用设备,并吊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医疗机构需重新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在本实施细则实施前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本行政区域内还有配置指标的,可办理正式配置审批手续,审查合格后发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本地区无配置指标、已运行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的,只办理临时配置审批手续,发给•大型医用设备临时配置许可证‣。具有•大型医用设备临时配置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其相应设备的诊疗收入按营利性机构纳税,该设备到期报废不得更新。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1995年卫生部令第43号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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