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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0-57561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3 15:31: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高„2008‟62号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 资源共享的若干意见》等文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省高校图工委、大学城办:

为进一步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包括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高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的整体效益,我厅在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与有关高校协调和商议,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的若干意见》以及配套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实施办法》、《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实施办法》、《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开放实验室实施办法》及《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实施办法》等规范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你们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46780(Fax)。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题词:教育 教学 资源 意见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12日印发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进一步推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提高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的效益,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各类高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现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合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我省重点支柱产业发展需要,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与化工、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生物及医药、资源与环境等七大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当前我省加快发展的集成电路产业、LED和光伏产业、动漫产业、物流产业等领域,鼓励支持新校区各校整合和优化配置教育资源,通过联合招生、联办专业、共建实验室等形式,联合培养相关专业研究生,联合开展工程类专业学位教育及联合培养各类本科层次专门人才。支持福州大学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面向各有关高校选拔相关专业学生接受微电子学、电路与系统等专业教育,攻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和工程硕士。

二、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海西建设急需的各类复合型人才。鼓励支持新校区各校联合创建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打破学校界限和学科壁垒,推动不同学校、不同学 科的交叉融合,培养既懂经营管理和外语,又有专业特长的复合型人才;鼓励支持新校区各校设立跨校互选的辅修专业和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创造条件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第一专业学习任务的基础上,辅修和选修另一专业,培养跨学科、跨专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三、推进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新校区各校全面推行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建立开放、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推行新校区各校之间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新校区应搭建课程共享平台,所有课程在师资和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都应逐步对外开放。学生在教学计划内进行的跨校选课按学分收费,费用不由学生另行支付,而是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校际结算。

四、实行教师互聘、开放名师讲座。鼓励支持新校区各校联合聘任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师。鼓励支持新校区各校之间实行教师互聘,互聘教师可按学期聘任,也可跨学年聘任,其教学工作量由派出高校认定,课时津贴由聘请学校发放。新校区各校可联合举办教学名师巡回讲座。新校区各校举办的名师和著名学者的报告或系列讲座,应向其它学校开放,允许学生跨校选听。新校区各校联合开展教学观摩,联合建立教学督导队伍,促进各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五、开放实验室。新校区各校的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中心、测试中心等应创造条件,逐步向其它高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六、开放图书馆。结合实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一卡通系统工程”,在新校区推行图书资料资源共享的“一卡通”,实 现新校区各校图书馆之间的开放阅览,开展文献传递服务和馆际互借,允许师生向各校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建立电子图书共享平台和网络数字图书馆,加强各校之间电子图书共享。对于部分常用数据库,各校可以联合购买、共同使用,避免资源重复建设。

七、建立教学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在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组织下,成立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附件1),主要负责协调落实教学资源共享工作;省教育厅安排专项经费,依托福州大学教务处,建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统一负责共享信息的汇总和发布;成立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附件2),负责协调落实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一卡通服务中心”和相关高校图书馆具体做好支持配合工作。新校区各校应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开放名师讲座、开放实验室和图书馆及接受学生攻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等的具体方案,经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后统一对外发布。

八、积极推进教学资源共享工作。2009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初,新校区各校应首批推出供其它高校学生选修的5个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20门课程、10个实验室、30名互聘教师(医学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与推广。在新校区各校图书馆相互开放阅览的基础上,实现各校图书馆借阅的“一 卡通”。新校区的省级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基地、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等必须首批开放,并作为考核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在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服务海西改革与建设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中,省教育厅对教学资源共享的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

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等省重点建设的高校,应在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工作中充分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新校区其它高校应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共同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附件:

1、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3、《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实施办法》

4、《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实施办法》

5、《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开放实验室实施办法》

6、《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实施办法》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二月 日 附件1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

教学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房贞政(福州大学副校长)

廖福霖(福建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庄伟廉(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委 员:汤德平(福州大学教务处处长)

黄志高(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

许能锋(福建医科大学教务处处长)

许克祥(福建中医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刘国买(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处长)

待 定(由闽江学院商议后报)

待 定(由江夏学院商议后报)

秘书处挂靠福州大学教务处,秘书长由汤德平处长兼任。

附件2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

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张文德(福州大学图书馆馆馆长)委员:方宝川(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馆长)

吕述珩(福建医科大学图书馆副馆长)

林丹红(福建中医学院图书馆馆长)

陈丽芳(福建工程学院图书馆馆长)

汪敬钦(闽江学院长图书馆馆长)

待 定(由江夏学院商议后报)

郭 毅(福建省高校图工委秘书长)

秘书处挂靠省高校图工委,秘书长由郭毅同志兼任。

附件3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充分调动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 学生可进行跨校修读课程,实行学分互认。对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学分,都需报学生所在学校批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课程包括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开设的讲座、选修课程、必修课程,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以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等。

第四条 课程互选是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任何一所高校都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开设课程供其他院校学生修读,任何一所高校的学生都可以根据本校的有关规定修读其他高校开设的课程。

第五条 学分互认是指学生除了学习本校课程外,还可以学习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其它高校的相关课程,所修得学分可以转换为本校学分。同时,本校学分也应为其它高校所承认。

第二章 课程准备

第六条 建立互选课程准入制度,不断提高课程质量。各高 校所开课程应是优质课程、特色课程或能满足其他高校学生需要的课程,鼓励优先将本校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列入开课范围。

第七条 各高校要精心组织本校教师踊跃申报开课,并对开课资质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后将该课程的有关信息(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和任课教师简介等)向学生公布,方便选课。

第八条 各高校于开学三周前完成本学期开课汇总工作,形成课表,内容应包括每门开设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任课教师的姓名、职称,班级计划人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

第三章 互选程序

第九条 各高校完成课表汇总后,应于开学两周前提交给教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课程互选网上向各高校发布,由各高校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本校学生。

第十条 学生查询到自己所需的课程后,可凭学生证,由个人或集体到开课高校报名,无须经学校证明。报名确认后,领取听课证,凭证听课。

第四章 课程教学

第十一条 学生选课后,达到班级最低计划人数即可开课,具体的班级计划人数由各院校自行决定。

第十二条 学生选课后,必须遵守开课高校制定的相关课堂教学纪律,按时听课、完成作业,并经考核及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对理论性课程一般要求采用考试形式。

第十四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可向开课高校申请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如需取得学分,必须重修。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由开课高校寄送成绩单给学生所在高校教务处。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教学纪律,特别是因故需要停、调课的,原则上应提前三天将有关信息公布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课程互选网上。

第五章 组织机制

第十七条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领导实施。各高校教务处指定主管该项工作的处领导一人、联系工作人员一人,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协商解决课程互选过程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 各高校应于校园网主页设置课程互选专栏,发布各高校课程信息、管理规定和最新通知,逐步实现学生网上选课。

第十九条 所开课程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课程网站建设,鼓励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课件、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上网开放,方便学生学习。提倡有条件的高校将本校数字化课程网络平台或精品课程网站面向其他高校学生开放,进一步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 各高校自行制订本校学生修读其他高校课程的具 体办法,对学生选课所得学分如何认定和计算,由各高校自行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4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优质教学资源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大学新校区办学水平和效益,适应经济建设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办学”的原则,福州地区大学各高校应对外开放,相互开展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含义如下:

辅修专业:指以本专业为主修,辅修跨学科的另一个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的学分。

第二专业:指修读本专业同时兼修同一学位门类内跨学科的另一个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

第二学位: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兼修另一学位门类的另一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对外开展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以下简称第二专业)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第四条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应选择本校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供学生跨校修读。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各有关高等学校自行制订。

第五条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在制定教学计划时,第二学位和第二专业的毕业学分一般以60学分左右为宜(含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辅修专业学分以30学分左右为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范围内各高校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4.符合第二专业所在学校对学生知识、能力的特殊要求。5.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的教学内容及要求大体相同的课程的门数不超过3门(由主修专业学校教务处根据第二专业教学计划审核)。

第四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七条 各有关高校于每年5月前在共享平台发布将面向外校开设的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等有关材料。各有关高校组织学生上网申报,并负责对申报学生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第二专业学校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将同意接受的学生名单上 网公布,并将录取通知书送交学生主修学校,由主修学校教务处负责通知有关学生。

第五章 注册与选课

第八条 学生在接到第二专业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第二专业所在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资格。

第九条 修读学生每学期应按第二专业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办法进行注册、选课,并领取听课证,凭听课证听课。

第六章 培养与管理

第十条 跨校修读的第二专业的课程一般应单独开班,并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以方便学生修读。

第十一条 学生须参加第二专业规定课程的学习活动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若学生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要求与所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要求相同或高于第二专业要求(不超过3门),学生在注册时可持主修学校教务处的成绩证明向第二专业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免听手续,但须参加课程期未考试。

第十三条 学生考试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需重修。因病等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持主修专业教务处书面证明于考试前向第二专业教务处申请缓考,缓考不及格者一律重修。

第十四条 跨校修读第二专业的修习终止年限以学生主修专业毕业为限。第十五条 学生跨校修读第二专业的成绩由第二专业所在学校教务处负责记录,待学生全部修读完成后将学生成绩档案送一份交主修专业学校教务处、一份留存本校。

第十六条 学生因学习困难等原因要求终止第二专业修读的,应向第二专业所在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该校教务处出具其已修成绩证明并交学生主修学校教务处。主修学校应根据本校规定予以学分认可。

第十七条 学生应遵守第二专业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籍管理制度和校纪校规,跨校学习期间出现的违纪行为,若只涉及到所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管理,第二专业学校可按本校规定直接进行处理。如需作出违纪处理决定的,由第二专业学校将违纪行为书面送达学生主修学校,由主修学校按规定处理。

第七章 证书授予

第十八条 跨校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

1.已获得主修专业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并系统修完第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者,经第二学位所在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第二学位所在学校颁发《××学校第二学位证书》。

2.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并系统修完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由第二专业所在学校颁发《××学校第二专业证书》。

3.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并系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由辅修专业所在学校颁发《××学校辅修专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5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开放实验室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开放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科技与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可以充分发挥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校际交流、资源共享,同时,拓宽学生知识面和视野、避免高校间实验室的重复建设,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实验室都应积极创造条件面向学生开放。

第二条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开放实验室的范围

第三条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开放实验室是指依托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内高等院校建立的,以服务高校实践教学为目标,对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高校教学实现开放、资源共享的实验室。

第四条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实验室共享本着循序渐进、分批分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高校建立的省级及以上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及以 上精品课程的相关实验室必须先行对外开放。其它有特色的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外开放,做到资源共享。

第三章 开放实验室的形式与内容

第五条 开放实验室可采取项目开放和设备开放二种形式。项目开放:开放实验室提供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或实验项目,供学生自由选择。

设备开放:开放实验室提供实验室及实验仪器设备,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项目和实验方案,进行实验,开展课外研究性学习、小发明、小制作等科技活动。

第四章 开放实验室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开放实验室的申报。

满足开放实验室基本条件的实验室由所属的高校负责推荐,经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确认后,成为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开放实验室。开放实验室所属的高校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确定开放内容、服务方式等具体事项。

第七条 各高校开放实验室应适时在网上公布对本实验室对外开放的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和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等,以供选择。

第八条 开放实验的申请。

开放实验申请分自由申请和集体申请两种形式。自由申请: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实验项目等,提出申请意愿。经学生所在学校审批后,向开放实验室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实验的预约,开展实验活动。

集体申请:需方学校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参与实验的学生数、实验项目等,向开放实验室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根据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需方学校组织学生到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

第九条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室实验的要求。

需方学校负责组织、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服从管理。

1、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应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实验开放的资格。

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等工作。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凭撰写的实验报告或完成的作品,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后,可作为获取课程成绩和学分的依据。

3、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有关规定处理。

4、进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对开放人员进行所需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和实验室管理、安全教育,然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十条 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实践教学任务安排、学生人数和实 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并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6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

共享实施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福建省政府、省教育厅的相关指示,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应发挥地域优势,进一步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高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的整体效益。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本科高校包括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共6所高校。实现本科6所高校图书馆的相互开放借阅和资源共建共享。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各图书馆之间相互协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以实现资源共享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全方位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

第二条 实现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图书馆之间的开放借阅,突破学校间的界线,各校师生通过一卡通服务中心发放的“一卡通”互访,便利师生向新校区内各个高校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

第二章 共享系统建设

第三条 首先统一新校区各图书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搭建共建共享的系统平台。搭建共建共享平台是构建文献信息资源体系的基础,是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新校区内的高校成员馆统一使用“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实现管理模式的统一,业务模式的统一,系统维护服务的统一,在系统技术层面上构建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系统平台,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和共享服务机制。

第四条 区域内高校图书馆的资源共建共享是当前图书馆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在新校区内高校图书馆统一使用“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的基础上,采用一套可扩展的、先进架构的“汇文区域图书流通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服务共享。

第五条 凭借“汇文区域一卡通解决方案”,实现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图书馆之间的开放借阅,突破学校间的界线,各校师生通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一卡通服务中心发放的“一卡通”互访,便利师生向新校区内各个高校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持卡人不仅可在本校借阅图书资料,而且还可以在其它共享成员馆借阅图书资料,真正实现新校区文献信息资源的“一卡通”共享。

第六条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大学城)校园一卡通系统”由福建省工商银行投资、福建省教育厅主持建设,福建开普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福建省高校科技开发服务中心新校区一卡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图书馆共享系统由福建省教育厅投资并主持建设,由江苏省教育厅控股的汇文软件有限公司承建。第七条 本系统的服务对象是:教职工,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各类学生(本专科生、研究生),成教生,交换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外聘教师,在职硕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一卡通”相互开放借阅

第八条 持有新校区“一卡通服务中心”发放的“一卡通”持卡人,在本校图书馆注册后,可以在新校区的共享成员馆,按照所前往图书馆的规定,享受借阅、阅览服务。

第九条 “一卡通”持卡人在本校以外共享成员馆借阅图书的权限(册数):每个读者可以向本校以外的共享成员馆借阅图书的权限暂定为:本专科生合计限2册,研究生、教师合计限4册,但在本校图书馆借阅图书的权限予以相应扣减。

第十条 图书的借阅范围、图书借阅的时间、图书是否允许续借、超期罚款的数量,以及其它借阅规定,均根据所借阅图书的图书馆对本校师生读者的规则等同办理。

第十一条 允许“一卡通”持卡人在共享成员馆使用电子资源、音像资源等其它资源。电子阅览室等的收费标准,由各个共享成员馆按本校师生的同等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丢失、损毁图书的赔偿规定:凡是读者丢失、损毁图书,由此给图书出借馆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借阅者本人负责,并按出借馆的标准进行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 办理离校手续时,要增加对本校“一卡通”持卡人在外校共享成员馆借阅情况的核查。读者必须到出借馆清还图书,在本校图书馆签发还清图书手续单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凡是没有还清其它图书馆的图书就离校的,无论任何原因给图书出借馆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一卡通”持卡人所注册的图书馆负责,按出借馆的标准进行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一卡通”持卡人须妥善保管“一卡通”。一旦丢失,应及时到新校区一卡通服务中心挂失,由新校区一卡通服务中心统一通过系统向各共享成员馆发出挂失信息,立即采取停止借阅等措施。

第四章 开展文献传递服务

第十五条 在现有设在厦门大学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器为主的“福建省文献传递网”的基础上,依托新校区福州大学图书馆和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的文献传递专用服务器,更好地实现数字化资源的网络传递服务。

第十六条 加强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图书馆之间文献传递服务和馆际互借体制机制的建设,密切文献传递员之间的联系。通过复印等方式实现对纸型文献的介质传递服务;通过Email和建立文献传递专用服务器等方式实现数字化资源的网络传递服务。

第五章 联合目录或资源目录共享

第十七条 为便于揭示新校区各图书馆的馆藏,依托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的联合目录系统、更好地实现新校区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目前CALIS的联合目录系统、CCC(西文期刊目次数据库)、高校学位论文数据库等,均已与CALIS文献传递系 统集成。CALIS管理中心将全面收取所有CALIS成员馆之书刊目录数据,这些数据将挂接CALIS联合目录系统,以便各馆馆藏在全国的共知共享。CALIS福建省中心(厦门大学图书馆)将负责集中收取各成员馆的书刊目录数据提交给CALIS联合目录中心。目前新校区本科高校图书馆均已注册为CALIS成员馆。第十八条 使用汇文“区域联合目录查询系统”。满足各共享成员馆联合书目查询、聚类显示各馆馆藏情况。

第六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协调

第十九条 构建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信息资源体系的目标是在保持各校图书馆的专业性和特色性的同时,实现整体信息资源整体布局的最优化和合理化。只有在相关政策和制度的保障下,走协调采访之路,才能使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合理化,使教学科研所需的信息有保障。

第二十条 推进成员馆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协调各校区的特色专业图书收藏和数字化建设,深化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合作采购,通过联盟增强购买力,尤其是购买电子资源能力,分摊费用,共同拥有电子文献数据库使用权。文献采访协作,节约经费,增加品种,减少复本,尤其尽量减少外文书刊和电子文献数据库重复采购等等。

第七章 各类特色数据库的共建

第二十一条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文献信息资源联合保障系统内,各馆应立足馆藏文献资源的特色,积极开发各馆的特色数 据库,通过统一的工作平台和检索系统进行整合,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范围内实现特色资源共享。

第八章 建设联合参考咨询

第二十二条 由各馆推荐咨询馆员组成联合咨询馆员,通过电话、Email、面谈以及在线咨询等形式,重点面向联合体内读者提供联合参考咨询服务。

第九章 联合开展图书馆主题活动

第二十三条 联合开展主题书展、书评、新书通报、阅读辅导等读者阅读主题活动,开展学者讲座、文献利用培训、影视评介、书画展览等文化主题活动。

第十章 组织机制

第二十四条 由福建省教育厅发文组建“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必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负责实施。秘书处挂靠福建省高校图工委秘书处,负责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根据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专业项目的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小组:

1、系统技术专业组

2、区域流通专业组

3、资源建设专业组、4、资源目录专业组

5、文献传递专业组

6、参考咨询专业组。各专业小组专责相关专业共享事务的处理,负责联合共建共享项目的实施。各专业小组由新校区各个共享成员馆 指定专业馆员一人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络机制,协商解决

文献信息资源联合共建共享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十六条 建立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图书馆区域流通管理系统网站(网站服务器设在新校区一卡通服务中心),满足读者联合书目查询、聚类显示各馆馆藏情况,读者信息查询,读者在各馆借书、还书、续借、预借图书、超期罚款、违章处理、统计、结算等功能。读者还可以登录网站查询本人借阅情况。

第二十七条 网站公告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图书馆区域流通管理系统的管理制度、读者指南、服务动态、最新通知,并汇总各项业务统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享协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篇: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2011年秋季入

学新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闽教财〔2011〕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201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决定在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职一年级注册学籍的学生免除学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免学费工作的重大意义

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一年级新生免学费工作,对于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到中职学校继续就学,提高劳动素质和就业能力,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免学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2011年春季继续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

(二)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包括非全日制学生)全部免收学费。

二、三年级的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免除学费。

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一年级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免费标准。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其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标准免学费,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低于的,按实际标准免除学费。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办学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校从事业收入提取资金或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等方式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做好免学费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县财政、教育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财政部门要筹措落实好中职免学费经费;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2011年秋季招生组织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免学费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多元化办学,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特别是吸引“两后生”接受中职教育。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预算管理。在省财政统筹制订免学费补助资金具体分担办法的基础上,市、县财政要按照要求足额筹措落实免学费补助资金。中职一年级学生免学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省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为2600元,省属以下学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100元;省属中职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为1200元,省属以下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医学卫生、艺术类专业以及高级技工班相关专业补助办法另行研究。财政补助资金按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分担比例由省市县财政分担。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三)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2011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实施免学费资助政策,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四)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加强对中职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日常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工作,严格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籍学生及培训性质学员的分类管理,准确把握免学费政策,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五)部门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混淆学生类别,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审核部门和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关市县采取减少教育专项经费等惩罚措施。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

学费范围政策的精神实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相关惠民政策,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青少年接受中职教育,最大限度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努力提高升学率,同时广泛动员和组织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社会适龄青年、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职员工以及现退役士兵等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年接受中职学历教育,扩大中职教育的服务范围。

发布部门:福建省其他机构

0日(地方法规)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30日 实施日期:2011年01月3

第三篇: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人„2009‟20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提升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农村校长的办学治校能力,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农村 教师 提升 办法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7日印发 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工作,提升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推动福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一、培训目标

教育教学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基石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内涵。实施“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省农村教师轮训一遍,并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使农村教师在师德修养、学科教学技能、教学研究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素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培训任务

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对全省乡镇及以下(不含镇所在地)初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其中省级培训骨干教师1万名,设区市培训骨干教师3万名,其余培训任务由县(区)负责。

1、省级1万名培训任务具体安排为小学6000名、初中4000名。2009-2012年平均每年培训2500名,培训名额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2、各设区市应按本地农村专任教师总数的25%组织开展骨干 2 教师市级培训,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计划。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1、培训内容。围绕推进素质教育和提升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选择和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前瞻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培训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1)师德修养。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新型师生关系和班级管理等专题。

(2)学科教学技能。包括有效教学的理念与方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信息技术应用、教学设计、综合实践活动理念与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实施等专题。

(3)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学科发展动态、专业知识拓展和实验技术知识等专题。

(4)教学研究能力。包括教育科研常用方法、校本研修、教学案例研究、自我反思与专业成长等专题。

2、培训方式。培训采取集中学习、教学实践和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专题讲座、案例研究、课堂观摩、问题讨论、说课评课、校本研修和跟踪指导等。各地应充分运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远程教育的手段和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3、培训学时。省、市级培训每人180学时,县级培训每人不少于120学时,一般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学习阶段(省、市级不少于10天,70学时;县级不少于6天,42学时)。主要完成专题讲座、案例研究、课堂观摩、问题讨论等学习任务。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初中、小学各个学科集中学习内容予以细化,并有所侧重。(2)教学实践和校本研修阶段(省、市级3个月,折合90学时;县级2个月,折合64学时)。学员回到任教学校将所学到的理论和技能应用到教学实践中,并完成有关校本研修任务。培训机构在这阶段应选派指导教师到学员所在学校听课评课、指导校本研修等。

(3)总结提高阶段(省、市级3天,20学时;县级2天,14学时)。对学员培训学习情况进行点评、检查、总结。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阶段的学时进行适当调整。

四、培训考核与证书发放

1、所有学员均应修满规定的学时,其中省、市级培训集中学习累计不得少于10天(70学时),县级培训集中学习累计不得少于6天(42学时)。

2、学员除按规定参加集中学习外,还应完成以下基本学习任务:参加省、市级培训的,每人要开设1次由指导教师点评的公开教学课,撰写2篇教学设计、3篇教学反思、1篇学科教学论文和1份自选课题研究方案;参加县级培训的,每人要开设1次由指导教师点评的公开教学课,撰写1篇教学设计、2篇教学反思,完成一定量的教育类书籍阅读和随堂听课任务。

3、学员完成研修任务、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的,颁发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监制、培训机构盖章的培训结业证书(见附件)。对无故不参加培训1天及以上,或请假超过2天及以上者,不予结业。

五、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

1、省级培训工作主要由福建教育学院承担,市、县级培训 工作由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有关高校承担。省、市级骨干培训应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级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情况,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培训方案,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各地要组建一支由高校及教科研专家、专职培训教师和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等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培训者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师资库。各级培训机构应联合建设一批优质课程资源,积极推进数字化培训资源建设,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培训实效性。

2、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能够按照统一的内容要求,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省教育厅委托福建教育学院对市、县级培训机构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

3、为提高县级培训的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委托教育部福建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负责组建一支以中小学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和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为主要成员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开展“农村教师县级培训专业支持行动”,采取“送培下乡”的方式,到各县开设课堂教学观摩或专题讲座,为县级培训提供高水平的培训师资。

4、各设区市也要采取各种形式为县级培训提供师资支持。

六、培训经费

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省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和“送培下乡”专项支持活动。各市、县(区)财政要切实落实按教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设立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专项经费,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要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培训工作的实际 需要足额核拨到相应的教师培训机构。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费。

七、培训组织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将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全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培训和培训者培训,指导市、县(区)实施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

3、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培训实施方案,落实培训经费,组织开展本级培训。有条件的设区市应扩大市级培训量,尽可能为县(区)多承担一些培训任务。设区市要统筹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和小学英语、科学等学科教师的培训,视情况将县级因学科教师数少而无法开展的培训纳入市级培训。县级培训机构要积极整合相关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各方面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本地、本校的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参与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有关教学指导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和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全省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也要积极响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号召,为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5、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这一阶段农村教师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农村教师教育 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课程、课时和成绩应作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6、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推广各地工程实施的先进经验,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推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将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双高普九”和“对县督导”的评估范围,对工程各项工作和培训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今后评价地方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附件:培训结业证书格式

附件:

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格 式)

教师:

你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参加“福建省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 学科 级培训,经考核合格,准予结业,特发此证。

证书编号:+学员编号 培训单位:培训机构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厅(局)监制

注:结业证书统一按A4纸尺寸单面印制。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及《福建省2007—2010年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规划》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校长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一、培训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省农村校长轮训一遍,并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校长,进一步提升农村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理论素养和学校管理能力与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具有正确办学思想和较强教育管理能力、适应新课程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要求的农村中小学校长队伍,不断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培训任务

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对全省乡镇及以下(不含镇所在地)初中、小学校长进行培训,其中省级培训骨干校长1千名,设区市培训骨干校长2千名,其余培训任务由设区市统筹安排,市、县(区)两级分工负责。

1、省级1千名培训任务具体安排为初中正职校长约850名,中心校(中心小学)正职校长约150名。2009-2012年平均每年培训250名,培训名额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2、各设区市应按本地农村校长总数的15%组织开展骨干校长 市级培训,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计划。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扩大市级培训数量。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1、培训内容。围绕推进素质教育和提升农村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的要求选择和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前瞻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培训内容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教育政策法规与依法治校、校长人格修养与心理素质等专题。

(2)教育理论素养。包括现代教育理论、学校管理理论、教育科研的原理与方法等专题。

(3)学校管理实务。包括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学校规章制度健全与完善、农村校园文化建设、校本研修组织与管理、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信息技术应用等专题。

2、培训方式。培训采用“理论学习+实践反思+课题研究”的模式。理论学习以专题讲座为主,结合当前农村教育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实践反思以管理案例分析和管理方法设计为主,结合学校管理实践进行;课题研究围绕本校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实证研究。各地应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和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3、培训学时。省级、市级培训每人240学时,县级培训每人不少于120学时,一般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学习阶段(省、市级12天,84学时;县级不少于6 天,42学时)。主要通过专家讲座、案例分析、研讨交流、校长论坛等方式进行理论素养的提升,学习和运用教育管理理论分析实践问题。

(2)管理实践阶段(省、市级8个月,折合135学时;县级4个月,折合64学时)。学员回任职学校将所学理论和方法应用到学校管理实践中。在这阶段,由培训机构选派指导教师带领学员进行课题研究,并通过校际考察、情境培训和教育“会诊”等方式促进学员加强和改进教育管理工作。

(3)总结提高阶段(省、市级3天,21学时;县级2天,14学时)。进行培训学习情况点评、检查、课题交流和成果展示等。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阶段的学时进行适当调整。

四、培训考核与证书发放

1、建立学员培训档案材料。包括学员学习的基本情况、参加集中学习和培训活动的考勤情况以及学习成果等。

2、所有学员均应修满规定的学时,其中省、市级集中学习累计应不得少于12天(84学时),县级集中学习累计不得少于6天(42学时)。

3、学员除按规定参加集中学习外,还应完成以下基本学习任务:撰写1篇学校管理研究报告或论文、1篇培训学习体会(总结);在本地区或本校作1次与本次培训内容相关的专题报告(提交发言提纲等相关材料);完成一定量的教育管理类书籍阅读。

4、学员完成研修任务、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的,颁发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监制、培训机构盖章的培训结业证书(见附件)。对 无故不参加培训1天及以上,或请假超过2天及以上者,不予结业。

五、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

1、省级培训工作由福建教育学院承担,市、县级培训工作由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有关高校承担。省、市级骨干培训应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级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培训方案,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各地要组建一支由高校、培训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和一线名校长组成的熟悉教育政策、中小学校管理和校长培训工作的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师资库;同时应根据培训需要,精选一批办学有特色的中小学校作为校长培训的实践基地校。各级培训机构应联合建设一批优质课程资源,积极推进数字化培训资源建设,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培训实效性。

2、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能够按照统一的内容要求,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省教育厅委托福建教育学院对市、县级培训机构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

3、各设区市也要采取各种形式为县级培训提供师资支持。

六、培训经费

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省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各市、县(区)财政也要设立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专项经费,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要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足额核拨到相应的培训机构。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不得向参训校长个人收取培训费。

七、培训组织与管理

1、全面提升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是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这一阶段农村校长岗位提高培训的主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校长队伍建设工作,将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农村校长队伍建设、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全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培训和培训者培训,指导市、县(区)实施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3、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培训实施方案,落实培训经费,组织开展本级培训。县级培训机构要积极整合相关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各方面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4、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推广各地工程实施的先进经验,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推进农村校长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农村校长队伍素质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将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双高普九”和“对县督导”的评估范围,对工程各项工作和培训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今后评价地方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附件:培训结业证书格式

附件:

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格 式)

校长:

你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参加“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级培训,经考核合格,准予结业,特发此证。

证书编号:+学员编号 培训单位:培训机构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厅(局)监制

注:结业证书统一按A4纸尺寸单面印制。

第四篇: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人„2007‟54号

关于认真做好 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教育部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也将表彰一批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名额分配

2007年,教育部分配给我省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名额共56个(全国2000名)。表彰名额原则上按评选范围在职人员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上述三类人员不论是否兼课,均不得以专任教师身份参评)。

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学校、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按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评选表彰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全国、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将从800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2000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500名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分配给我省15个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2,评选条件见附件4)。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从800名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见闽人发„2007‟90号)中评选150名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其中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66名,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33名,省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33名,省高校优秀辅导员6名,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6名,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3,评选条件见附件4)。各设区市要根据下达的全国、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保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

三、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和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

为展现当代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全国妇联将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妇联将联合授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中符合省巾帼文明岗条件的先进集体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评选条件见附件5),授予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的女同志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对同时表彰的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对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对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对省巾帼文明岗和省巾帼建功标兵,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妇联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五、推荐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省部属高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省属中职学校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选推荐;以设区市为主管理的高校,设区市属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由设区市组织评选。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同时进行;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与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同时进行。

(二)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在各设区市推荐的人选中,要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都有一定的代表。

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30%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全国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各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各地推荐上报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教育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五)各地、校在做好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各层次的表彰奖励活动,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六、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设区市、校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下列材料:

(一)7月1日前,报送本地区、本校2007年开展教育部有关表彰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表样见附件6)。

(二)7月25日前,报送开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单项表彰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材料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http://

附件:1.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全国(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5.福建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6.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教育评选表彰通知

抄送:国家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07年6月12日印发

第五篇:46-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09〕12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信息导入新课程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自2007年12月31日正式启动以来,全省绝大部分高中学校已将2007级、2008级新生的学籍信息录入到系统中,并正式使用其中的学籍管理、教务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等模块,不仅为我省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而且大大提高了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08〕34号)精神,从2009年起,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将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应届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为了做好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信息导入“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工作, 为高校选拔录取新生提供客观、准确的评价信息,并切实减轻基层学校导入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信息的工作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信息导入新课程管理系统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即2006级高中学生)信息导入新课程管理系统工作,是配合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为高校选拔录取提供客观、准确的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确保信息导入及时、准确,以及评价过程和结果可信、可用。

二、扎实做好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信息导入新课程管理系统的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传输与格式统一,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所有历史数据的导入均在“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xj.fjedu.gov.cn/zdsoft)中的“历史数据导入/2006级学生数据导入”里完成。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凭用户名和密码,上互联网登录、使用管理系统。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信息导入新课程管理系统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严格按要求做好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信息导入新课程管理系统的工作。

三、认真进行《2009届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总评表》和《福建省2009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表》数据核对和公示确认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通过“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打印《福建省2009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表》,在学校或班级张贴公示(或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或不同意见的,要及时核对、查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更正。考生要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个人的《福建省2009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名确认,最后由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有关数据核对、公示确认和签名盖章工作必须在2009年5月20日之前完成。通过以上步骤建立的《福建省2009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校要将原件装入考生的纸质档案。我厅将于2009年5月20日后通过“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将确定后的《福建省2009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表》按全省统一格式汇总到高招系统电子档案中,以便高招录取时一并提交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因考生本人填报信息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对所报信息签字确认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其他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稿转发给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指导、督促各普通高中学校按要求及时导入学生数据,并核对有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2.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导入《福建省2009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可在上班时间及时与浙大网络公司福建办事处(联系电话:0591-83300685-800,0591-83300682-800)或浙大网络公司总部(联系电话:0571-87658065)联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请及时将推进管理系统的情况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报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591-87091216,Email:7353725@163.com。

附件: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信息导入新课程管理系统工作操作流程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普通高中 新课程 管理系统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2月19日印发

附件:

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信息导入 新课程管理系统工作操作流程

一、做好相关信息设置的准备工作

在“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xj.fjedu.gov.cn/zdsoft)中的“学籍管理系统/信息设置/学年学期设置”里将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时间调整准确,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信息设置/年级班级设置”里设置本校高三年级的所有班级。对于部分已将以上信息设置准确的普通高中学校,则不必再重复设置。

二、导入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的有关历史数据

2009届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总评表有关历史数据的导入共需经过:学生数据导入、课程修习评定表导入、评价结果导入、获奖情况导入、描述性评语导入、查看毕业总评表等6个步骤。为减轻基层学校工作负担,确保数据准确,毕业总评表中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我厅统一导入,学校不用录入。对于已导入部分数据的普通高中学校,可查看毕业总评表,补充导入毕业总评表中未显示的部分内容即可。具体步骤如下:

(1)按模板1要求,导入2006级学生基本信息

建议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统一导入,可分班级导入,也可整个高三年级一次性导入。

操作:进入“历史数据导入/2006级学生数据导入/学生数据导入”模块,点击“浏览”,选择事先按模板1要求建立的2006级学生基本信息EXCEL文件(每个班一个EXCEL电子表格文件,也可以把高三年级所有学生放到一个EXCEL电子表格文件导入),再点击“开始导入”。

说明:模板1的前两行不能修改,一定要按模板里的内容和格式。第三行为例子,要删除。

(2)按模板2要求,导入2006级学生学分

建议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汇总本校高三年学生在高中三年的课程修习评定表后,再统一导入。

注意:①导入学分时,导入的是汇总数据,如导高一语文的必修学分时,导入的学分是高一语文必修的总学分,包括了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语文的必修课总学分。②不要选择“学期”,按系统默认的学期即可,一个学年导一次,如果导了第一学期的,第二学期就不用导入了。③不要选择“是否依赖开课计划”。④如果某个学科已经导入了部分学分,此次只须导下余下部分学分即可。

操作:学校学籍管理员先汇总本校高三年学生在高一时的“2006-2007学年语文必修课程修习评定表”“2006-2007学年语文选修课程修习评定表”等32张表格,高二时的“2007-2008学年语文必修课程修习评定表”“2007-2008学年语文选修课程修习评定表”等32张表格,高三时的“2008-2009学年语文必修课程修习评定表”“2008-2009学年语文选修课程修习评定表”等32张表格,共96张表格。然后进入“历史数据导入/2006级学生数据导入/课程修习评定表导入”,依次选择“2006-2007学年”“2007-2008学年”“2008-2009学年”(选择2006-2007学年即表示本次导入的是2009届学生在高一时某模块的课程修习评定情况),再依次选择模块名称(如导语文必修课的学分时,在模块处选择“1语文必修”),点击“浏览”选择要导入的数据文件后,再点击“开始导入”。共需导入各学年各模块课程修习评定表96张。

说明:课程修习评定表导入的内容为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中三年的学分获得情况,高

一、高

二、高三分别须导入32张表格,具体为:1语文必修、2语文选修Ⅰ、3外语必修、4外语选修Ⅰ、5数学必修、6数学选修Ⅰ、7政治必修、8政治选修Ⅰ、9历史必修、10历史选修I、11地理必修、12地理选修I、13物理必修、14物理选修I、15化学必修、16化学选修I、17生物必修、18生物选修I、19信息技术必修、20信息技术选修I、21通用技术必修、22通用技术选修I、23音乐必修、24音乐选修Ⅰ、25美术必修、26美术选修I、27体育与健康必修、28体育与健康选修I、29研究性学习、30社区服务、31社会实践、32选修Ⅱ。

注意:模板2中提供的模板第一行、第二行、第三行不能修改,第四行是例子,要删除。第二行的空白行也要保留,不要删除。

(3)按模板3要求,导入2006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建议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汇总本校高三年各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表,每个班级一个电子表格文件,再按班级导入。

操作:进入“历史数据导入/2006级学生数据导入/评价结果导入”模块,点击“浏览”选择要导入的数据文件后,再点击“开始导入”。

说明:模板的第一行和第三行不能修改,第二行按班级名称修改,第四行为例子,要删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

(4)按模板4要求,导入2006级学生“获奖情况”

操作:进入“历史数据导入/2006级学生数据导入/获奖情况导入”模块,点击“浏览”选择事先按模板4要求建立的2006级学生“获奖情况”的EXCEL文件,再点击“开始导入”。

说明:模板的前两行不能修改、删除,一定要按模板里的内容和格式。第三行为例子,要删除。每个班一个EXCEL电子表格文件,也可以把所有学生放到一个EXCEL电子表格文件导入。每个学生的获奖情况以县级以上(不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奖项为准,字数限制在150字以内。

(5)按模板5的要求,导入2006级学生“描述性评语”

操作:进入“描述性评语导入”模块,选择的学年必须是“2008-2009”,学期为“第二学期”。确认无误后,点击“浏览”选择事先按模板5要求建立的2006级学生“描述性评语”的EXCEL文件,再点击“开始导入”。

说明:模板的前两行不能修改、删除,一定要按模板里的内容和格式。第三行为例子,要删除。每个学生的描述性评语应着重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特点,简明扼要,客观描述;学生的发展状态,不要重述综合素质评定中六个维度的评定结果,字数限制在250字以内。

(6)查询、打印“2009届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总评表”和“福建省2009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表”

操作:进入“毕业总评表”里查询、打印最终形成的“2009届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总评表”和“福建省2009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表”,也可通过此模块检查上述各个步骤的完成情况。

附:模板

1、模板

2、模板

3、模板

4、模板5(以下模板为样式,导入时请直接使用通知中所附模板的EXCEL电子文档)模板1 学生基本信息 学号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生来源 身份证号码 考生号

G0699090001 高三(1)班 王小明 男

19900101 正常入学

***231 12345678901236

模板2 学生模块修习成绩认定

学号 姓名 学分

教务处是否审核通过 G0699090001 王小明 8 是

模板3 一级指标总评结果 高三(1)班 班级名称 学号 姓名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 健康

审美与表现 高三(1)班 G0699090001 王小明 合格 合格 C C 一般 合格

模板4 获奖情况 班级名称 学号 姓名 获奖情况 高三(1)班 G0699090001 王小明

2006年获国家化学二等奖 2007年获省奥赛化学组第三名

模板5 考评信息 班级名称 学号 姓名 考 评 高三(1)班 G0699090001 王小明

该生学习优异,勤于思考

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

我是来自10级经济学(2)班的学习委,我叫张盼盼,很荣幸有这次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担任学习委员这一职务的经验。

转眼间大学生活已经过了一年多,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担任着学习委员这一职务。回望这一年多,自己走过的路,留下的或深或浅的足迹,不仅充满了欢愉,也充满了淡淡的苦涩。一年多的工作,让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下面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大家一起分享。

学习委员是班上的一个重要职位,在我当初当上它的时候,我就在想一定不要辜负老师及同学们我的信任和支持,一定要把工作做好。要认真负责,态度踏实,要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执行能力,并且做事情要公平,公正,公开,积极落实学校学院的具体工作。作为一名合格的学习委员,要收集学生对老师的意见和老师的教学动态。在很多情况下,老师无法和那么多学生直接打交道,很多老师也无暇顾及那么多的学生,特别是大家刚进入大学,很多人一时还不适应老师的教学模式。学习委员是老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一个桥梁,学习委员要及时地向老师提出同学们的建议和疑问,熟悉老师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再次,学习委员在学习上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要有优异的成绩,当同学们向我提出问题时,基本上给同学一个正确的回复。

总之,在一学年的工作之中,我懂得如何落实各项工作,如何和班委有效地分工合作,如何和同学沟通交流并且提高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当然,我的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比日:有的时候得不到同学们的响应,同学们不积极主动支持我的工作;在收集同学们对自己工作意见方面做得不够,有些事情做错了,没有周围同学的提醒,自己也没有发觉等等。最严重的一次是,我没有把英语四六级报名的时间,地点通知到位,导致我们班有4名同学错过报名的时间。这次事使我懂得了做事要脚踏实地,不能马虎。

在这次的交流会中,我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吸取一些好的经验,带动本班级的学习风气,同时也相信大家在大学毕业后找到好的工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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