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
主营业务
在市委市府、市国资委正确领导和渝富、国开金融、长江三峡集团三家股东大力支持下,公司坚持“服务库区产业发展、增加移民就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宗旨,为全市中小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性、非融资性担保。
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融资担保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固定资产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信用证担保、出口押汇担保
二、金融产品担保
债券担保、信托计划担保、基金担保
三、履约担保
工程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担保、商业票据履约担保、设备租赁担保、赊销信用担保
四、专项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政府采购担保、特许经营权担保
五、为上述担保业务提供联合担保、反担保和再担保 企业实力 股东结构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实力雄厚,三峡担保集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三大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政策性担保公司,良好的股东资源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坚强后盾。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实力雄厚,三峡担保集团目前实收资本金20亿元。按实收资本金排名,目前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是西部地区最大担保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明年内可达到30亿元,届时将成为全国最大的政策性担保性公司。经营业绩
截止目前,已累计为1000多家企业发放担保贷款200多亿元,在保余额130多亿元,实现利润1.5亿元;累计提取风险拨备4.77亿元,覆盖不良担保152%。合作平台
区县合作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品牌效应彰显,三峡担保集团已与全市所有区县、银行和近1000家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并按市委市政府战略发展规划,通过金融资源引导和配置,促进全市特别是库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获得各级政府、企业的广泛好评,社会认可度和品牌效应越来越明显。
公司通过与各区县签订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合作协议,依托当地政府和专管平台开展业务。截止2009年4月底,公司正式承诺担保的项目已覆盖了全市40个区县(包括15个库区和25非库区),落实到位的担保贷款覆盖了全市37个区县(包括15个库区和22个非库区)。合作银行
公司已与开行、农行、农信社、商行、建行、交行、光大、兴业、浦发、华夏、民生等20家银行(含重庆国投)开展了贷款担保项目的合作。服务方式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运作灵活,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反担保措施,较低的担保费收取标准和缴存保证金比例,帮助客户实现低成本融资。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国家发改委认可评级机构评定的AA+信用等级,优势明显。组织结构
公司内设10部1室和万州、江津、黔江3个分公司;控股重庆教育担保公司、重庆渝台担保公司;代管重庆园区工业担保公司;参股6家区县担保公司。企业文化 服务宗旨
服务库区产业发展,增加移民就业,促使库区繁荣稳定。企业精神
诚信 进取 创新 奉献 和谐 经营指导思想
以“政策性目标,市场化经营”为指导,服务库区、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发展。制度建设
企业理念决定企业制度的设立和运行,制度是企业理念的体现,是企业理念贯彻实施的保证。三峡担保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位一体”的运作模式,始终把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和风险约束机制、实施全员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
通过坚持担保项目责任人尽职调查,双人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审议表决,董事长认真行使“一票否决权”;通过密切区县政府、银行、企业、中介机构和我公司“五位一体”合作关系,明确在项目风险监管中各自的义务和责任;通过不断完善优化项目培育、评审和保后管理流程,规范反担保种类、条件和操作程序,基本形成董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和岗位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组织体系。
截止目前,我们先后制定了规章制度80项,涉及到人事劳资、业务拓展、风险控制、财务费用等各个方面,基本覆盖了各项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环节,从制度建设上维护了企业理念的执行和员工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保证了员工健康成长。公司标志
企业标志由企业徽标和三峡担保的汉字及英语简称组成,标志呈长方形,朴实大方中包蕴稳健、中正,标志我们公司在经营、发展和管理中所追求的“政策性目标,市场化运作”的稳健平衡。
企业徽标背景是成熟稳重的深蓝色,中间是一个白色的有“S”形缺陷的圆形,既包含了“三峡”二字声母的变形造型,也意味着担保融资业务服务对象是达不到银行要求有一定风险的企业,更意味着我们勇于面对风险、敢于承担风险,极力追求圆满。员工风采
集团公司坚持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通过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党团建设、以人为本等一系列立体培养模式全力塑造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和谐进取、充满生机的担保团队,为员工提供展示才华、成就理想、奉献社会的平台。已为重庆市担保体系建设培养高级管理人才6名,中层管理干部6名,业务骨干24名。
集团现有员工127人,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44人,大学以上学历123人;拥有各类技术职称56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9人,注册会计师2人,注册资产评估师1人。集团努力营造“诚信、进取、创新、奉献、和谐”的独特文化氛围,得到广大员工的认同。前景展望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未来,三峡担保集团将始终坚持“政策性目标,市场化运作”发展思路,坚持“立足重庆、辐射西南、走向全国”发展战略,力争成为全国担保行业的领头羊。业务处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1、申请人融资担保申请书;
2、申请人对此次担保申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公司情况简介(历史沿革、近期经营情况)、公司存量贷款明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图、贷款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基础资料;
4、申请人最近3年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5、申请项目贷款担保需提供:项目详细介绍,包括已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立项批复、环评报告及项目可研报告等;
6、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需提供:申请人主营产品介绍资料、需求情况资料;原料、动力需求及供应情况资料;产品生产情况资料;产品销售、市场竞争情况及货款回笼资料;申请人预测发展资料等;
7、申情人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保证金、第三方法人信用保证、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保证、不动产及动产抵押、动产及权利质押、股权质押或过户、应收账款质押等,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选择数种组合)。第三方法人信用提供反担保的须提供其基础资料(同上面第3条)及最近月财务报表、经合法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和公司情况简介。
注:上述资料根据具体项目可适当增减
第二篇:重庆市三峡移民培训管理办法2010.9.16
重庆市三峡移民培训管理办法(渝移发﹝2006﹞6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移民培训是移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移民搬迁安置和发展扶持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和《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移民培训的目的是提高移民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帮助移民上岗就业、增产增收,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工作目标,促进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移民培训应遵循“政府组织、移民自愿、市场导向、合同约束”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并完善移民培训与发展库区优势产业、与促进城镇移民上岗就业、与农村移民增产增收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工作、与移民政策法规宣传相结合的思路。
第五条 移民培训实行“市统一领导、区县为基础、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管理体制。市移民局为全市移民培训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移民培训规划编制、计划安排、资金筹措、监督指导、考核验收。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培训计划编制、组织管理、实施培训、建档办证等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
第六条 移民培训对象包括本市区域内后靠安置的农村移民、城镇纯居民移民、淹没企业下岗职工、城集镇占地移民和市内外迁安置移民。其中应重点培训下列移民:
(一)贫困移民;
(二)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移民新增劳动力;
(三)有一定文化程度适宜外出务工的农村移民;
(四)城镇移民。
第七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在组织移民参训时,要对参训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参训者必须具备三峡移民身份。资格审查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审定。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鼓励各类学校和社会办学机构积极参与移民培训工作。择优选择一批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实训条件优良、训后就业率高的学校或培训机构作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培训点)。
第九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培训基地(培训点)是移民培训的主要力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真正成为帮助移民学习技能、上岗就业、增收致富的主渠道。
第十条移民培训基地(培训点)实行“优进劣出、动态管理”。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每年对移民培训基地(培训点)开展移民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违反移民培训政策、培训质量不高、一年内不开展移民劳动技能培训、不按规定使用移民培训资金的学校或培训单位,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消其移民培训基地(培训点)资格。
第十一条三峡移民劳动技能培训专家组是市政府聘请的移民培训咨询顾问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和移民就业工作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对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对移民培训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对移民就业、再就业、自主创业、劳动力转移进行指导,提高移民训后就业率。第十二条移民劳动技能培训专家组成员实行聘任制,专家组成员要经常深入库区,调查研究移民培训情况,为移民培训工作建言献策。第十三条各移民培训基地(培训点)每年应与移民局签订移民培训承训合同或协议,根据承训合同(协议)编制移民培训实施方案,培
训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市或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各移民培训基地(培训点)不得擅自变更培训项目。第十四条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和培训基地(培训点)应根据库区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农村移民增产增收的要求、劳务市场用工的需求,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开设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课程,帮助农村移民发展种养殖业,促进农村移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促进城镇移民上岗就业和自主创业。
第十五条培训基地(培训点)应安排具备从业资质、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移民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坚持把移民培训质量放在首位。各培训基地(培训点)要加强教学管理,精选和编写适合的培训教材,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教学,切实加强培训期间的教学管理。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要对培训基地(培训点)的教师、教学计划、教案、教材、学时、教学方法等是否符合移民培训要求严格把关,对培训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按照批准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七条为保证移民培训质量,各培训班应按国家规定的培训时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重点应加强实作训练,严格进行学员所学技能的考试考核,原则上应使受训移民达到初级及其以上劳动技能水平,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参加职业学历教育培训的移民,还应取得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移民培训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移民培训目标的实现。移民培训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包括:移民培训领导机构、专家组、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培训教材、实训设备、培训时间、考试考核、职业资格鉴定、部门协作、质量与效果评估等。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移民培训效果考核评价制度。以移民受训后是否提高了劳动技能,是否实现了增产增收,是否实现了农村移民富余劳
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否促进了城镇移民上岗就业等,作为移民培训效果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定期对移民培训工作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反映移民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训质量、培训效果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移民培训工作的咨询建议。
第四章培训计划及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移民培训计划应以移民培训规划为依据,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按照移民工作需要、移民搬迁安置任务进度和移民切块包干经费基数科学合理地编制移民培训项目经费计划。
第二十二条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在每年9月底前,上报翌年移民培训计划建议方案,市移民局汇总平衡后,报三峡建委办公室审批。三峡建委办公室下达投资计划后,市移民局向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下达移民培训任务及投资控制规模。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按照移民培训任务及投资,上报移民培训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市移民局对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上报的培训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审批后下达移民培训计划。
第二十三条 移民培训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当年计划应在当年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必须按计划组织实施移民培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培训。培训计划大类间的变动、调整,需报经市移民局同意。
第二十四条 移民培训资金是移民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按移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专账管理、专项使用。要切实保证移民培训经费用于移民培训,让移民得到实惠,严禁将移民培训经费挪作它用,非移民不得使用移民培训资金。
第二十五条 移民培训经费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制。按培训移民类别、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分项目安排培训经费。超计划使用移民培训经费的不予追加。
第二十六条 逐步改变由国家全额负担培训资金的形式,形成以国家补助、用工企业出资、移民培训基地(培训点)优惠、移民适当负担相结合的移民培训资金来源渠道,促进移民培训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移民部门根据培训计划与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承训机构根据培训合同和经考核验收的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申请拨付培训经费。
第二十八条在安排移民培训项目经费时,按比例配套安排移民培训工作经费。培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与移民培训有关的费用支出。培训工作经费不得挤占培训项目经费,非移民培训工作不得挤占移民培训工作经费。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高度重视信息化技术在移民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加快移民培训信息化建设步伐,创造移民通过信息化手段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便利条件,积极探索移民网上教育培训的新模式。
第三十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移民培训实行科学管理。建设好三峡移民培训资源数据库、三峡移民培训数据库、三峡移民培训就业数据库。认真搞好移民培训资料录入,提高移民培训信息化管理水平。第三十一条 移民培训实行月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每月25日向市移民局报送当月移民培训情况。
第六章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移民培训档案是指移民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和声像材料。
第三十三条 移民培训档案分个人卷和综合卷。个人卷主要包括移民参训资格审查表、获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就业协议等;综合卷主要包括办班通知、教学计划(教案)、教材、学员花名册、培训合同或协议、劳务输出订单或用工(委培)协议、考试试卷、学员考试考核成绩、领导讲话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移民培训档案保存期限按移民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移民培训档案由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建档并负责管理。市级培训基地的移民培训档案向市移民局移交。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移民培训工作实行专项目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培训质量、培训后增收致富效果、培训后上岗就业情况、培训档案、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在移民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完不成移民培训任务、移民培训管理混乱、培训质量差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或培训基地(培训点),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贪污、挪用、挤占移民培训资金,在移民培训中弄虚作假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重庆市移民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重庆市三峡技工学校闭幕词 张玲
重庆市三峡技工学校
第八届冬季运动会闭幕词
(2010年12月9日)
各位老师、同学们:
我校第八届冬季运动会,在组委会的精心组织下,经过全体工作人员、裁判员的辛勤工作和全体运动员的奋力拼搏,较为圆满地完成了预定的各项比赛任务,现在就要闭幕了。在此,我代表学校,向为这次运动会做出不懈努力的全校师生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取得名次的同学和获奖的班级表示衷心的祝贺!
在为期两天的运动会上,全体师生团结友爱、文明参赛,赛场上奋力拼搏,赛场下加油鼓劲。在比赛过程中,许多同学热心帮助受伤运动员,充分体现了“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运动精神。全体运动员、裁判员严格遵守竞赛规则,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发扬奋发有为、吃苦耐劳的精神,赛出了水平,赛出了风尚,获得了体育竞技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
本次运动会全校每个班都进行了参与,共7个单人比赛项目,4个团体比赛项目,共21名同学获奖。
现在,我校第25届冬季运动会的所有活动已经划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在本届校运会的活动中,全体裁判员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认
真负责,坚持标准,以身作则,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作风,保证本届校运会的圆满完成。广大教师和学生在活动中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这种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非常可贵,希望能够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与学校其他各项活动中得到大力发扬。在两天的活动中,我们的同学们以抖擞的精神、严明的纪律、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展现了我校学生积极上进、乐观进取、奋力拼搏的青春风采!同学们在比赛中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对于每一个班级,都将是一种极大的鼓舞。它,有利于培养大家的团结协作精神,有利于提高集体荣誉感,增强团队凝聚力,有利于振奋精神,激发斗志,对广泛形成热爱集体、热爱学校,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老师们,同学们,青春不言输,爱拼才会赢,团结有力量,奋斗创佳绩。我们在运动场上的比拼已经结束,而人生舞台上的竞争将永远进行。希望全体师生把本届运动会上表现出来的发奋图强、勇争第一的进取精神;团结友爱、通力合作的团队精神;胜而不骄、败而不馁的心理素质;坚韧不拨、永不言败的意志品质迁移到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之中,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充实,使我们的人生更加精彩。
现在我宣布重庆市三峡技工学校第八届冬季运动会闭幕!
第四篇:重庆市三峡技工学校开幕词 张玲
重庆市三峡技工学校 2010年冬季运动会开幕词
常务副校长:扈诗平
各位领导、运动员、裁判员、同志们:
身披初冬薄雾,沐浴冬日暖阳。我们高兴地迎来了我校又一次体育盛会—2010年冬季运动会的召开,在此我代表学校及本次大会组委会对此次运动会的如期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教练员、裁判员表示良好的祝愿!向筹备、组织这次运动会各项工作付出艰辛努力的相关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刻苦训练、积极备战的所有参赛运动员表示亲切的问候。
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的精神,而素质教育则是一种超越性的教育。在过去的几年里,我校师生发扬拼搏创新的精神,在校园建设、教育特色、教育教学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挑战自我的步伐不能停止,追求卓越的理念不能松懈。我们不仅要在技能上勇于争先,而且还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尤其是体育运动。一个人没有健康的体格,就没有健全的人格,因此一个合格的中职生必然是一个全面发展的学生,一个能自我完善的学生,一个无论在考场上还是运动场上都能勇攀高峰的学生。
在此,我希望全体裁判员、工作人员忠于职守、严守规则、热情服务;每位运动员精神饱满,斗志昂扬,拼出成绩,赛出风格,让青春的活力迸发在赛场上的每个角落;每名助威同学服从大会管理,文明参观、主动服务,为运动员摇旗呐喊,争创精神文明班级。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注意安全。运动员必须认真听取老师关于比赛的要求,规范比赛,特别是投掷类的比赛,要注意铅球和实心球不要乱抛。比赛开始后,学生们不要横穿跑道,要文明观看比赛。
(2)注意团结。在比赛时要服从裁判,不要因为一些小事引起矛盾,成绩虽重要,友谊也重要,校园和谐更加重要。
(3)注意卫生。不要乱丢乱扔垃圾,每个班对自己的公区,中午要进行一次保洁。
体育是力量的角逐,体育是智慧的较量,体育是美丽的展示,体育是理想的飞扬。参与就是成功、坚持就是胜利。好的名次值得骄傲,而顽强的毅力更是每个运动员的优良品格的展示。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去追求“更高、更快、更强”的奥运精神!我相信通过全校师生的努力,我校2010年冬季运动会一定会开得安全、有序、健康、精彩!一定会展现出三峡人文明、团结、进取、超越的精神风貌!最后,祝全体运动员赛出好成绩!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第五篇:中国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中国三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葛股党[2009]2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三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培养“五有”领导人员队伍,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人才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如下:
(一)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
(二)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厂长、院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三)直属机关职能部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四)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主任、副主任;
(五)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
(六)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所任职务,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确定。
未成立直属党委而成立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的,职务名称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确定直接管理的其他领导职务,依据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 领导人员职数按《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核定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领导人员职级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和直属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层级划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部门)行政层级及所任职务对应确定。
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职级为正局级。
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的职级,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资格
第七条 领导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廉洁从业,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第八条 提拔任用的,应同时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不少于两年;
(二)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职位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具有岗位任职要求的资格证书,国际工程管理有关岗位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外语能力;
(六)首次提拔任用的,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提拔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的,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提拔领导人员应从符合条件的后备领导人员中产生。
第十条 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 选拔领导人员采取下列形式:
(一)组织推荐;
(二)依法选举;
(三)公开招聘。第十二条 组织推荐
(一)推荐提名
1.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人选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提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副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工会工委主任)人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研究推荐。
2.子公司总经理人选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协商提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人选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所在公司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政联席会研究推荐。
3.集团股份公司直属机关职能部门、经营管理服务单位正职人选(含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协商提名或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研究推荐;副职人选由所在部门(单位)正职提名或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推荐。
4.其他单位的行政正职人选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协商提名;行政副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人选由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提名,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政联席会研究推荐。
5.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的领导人员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协商提名。
(二)呈报
1.各单位(部门)推荐提名任用领导人员,推荐提名单位(部门)应书面向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拟提任领导人员数与拟提任人选推荐数按1:2的比例呈报。
2.各单位(部门)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在研究呈报人选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3.呈报任用领导人员,呈报单位(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任用领导人员的报告;
(2)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部门)印章;
(3)近两年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加盖单位(部门)印章;
(4)领导人员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
(5)本单位(部门)对拟任用人选的考察材料,考察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印章;
(6)拟任用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初始和后续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资格)、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现岗位任职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部门)印章。
(7)拟任用人选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2张。
(三)考察
对拟提拔的人选必须进行考察,考察方案经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对拟提拔人选全面考察其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情况。
考察程序如下: 1.考察准备。成立考察组,并与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沟通。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拔领导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平级调整领导人员应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及职工代表。
3.个别座谈。座谈范围为被考察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及其他对被考察人关键事项知情的人员。
4.调查核实。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进一步了解被考察对象情况。
5.考察组汇总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
(四)拟定领导人员调整方案
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考察情况和拟调整单位领导班子结构等情况,提出领导人员调整方案。
(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对拟提拔为领导人员和拟调整的领导人员,在提交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人力资源部就拟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等征求集团股份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六)讨论决定
集团股份公司召开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人力资源部汇报拟任人员考察情况和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情况。到会常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应到会常委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七)任命、聘任
1.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任命。
2.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控股、参股公司中根据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由集团股份公司派出的领导人员,由集团股份公司将拟任职人选推荐给所在公司董事会按相应程序决定和聘任。
3.其他领导人员由集团股份公司聘任。第十三条 依法选举
需换届的党委(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后,换届单位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选举产生的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报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审批,纪委书记由本单位党 委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审批。
工会主席候选人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常委会审查后,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股份公司可确定部分领导职位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按照《集团股份公司公开招聘领导人员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条 领导人员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情况计算:
(一)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任命或集团股份公司直接聘任的,自党委常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自子公司董事会形成决议之日起计算;
(三)由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领导人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行政正职同时担任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副书记,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同时担任行政副职。
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同时担任纪委(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工会工委主任)。
公司制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七条 实行领导人员任期制。
党群系统领导人员任期与本届党委(党总支)、工会委员会任期一致。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其他领导人员任期为三年。在任期内职务发生变动的,新任领导人员的任期不超过本届党委(党总支)、董事会、经营班子、工会委员会的任期。
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后要重新履行任职程序。第十八条 实行领导人员试用期制。
对公开招聘的领导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领导人员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的,正式任用,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不再享受试用期间的待遇,重新安排工作。
第十九条 对决定任用的领导人员,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或由主要领导委托其他, 领导同本人谈话,提出任职要求。提拔任用的领导人员任职后,由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会同人力资源部及时对其进行廉政谈话。
第二十条 正职领导人员的任职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宣布,副职领导人员的任职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委托其他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宣布。
第二十一条 领导人员任职单位变动的,其人事管理关系和党组织关系相应转移。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 对在职领导人员的考核分为考核与重点考核。考核主要程序和方式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
(三)项规定进行。
领导人员考核是指对领导人员每一任职进行的考核,考核结果以经营业绩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制考核、绩效计划考核(以下称业绩考核)情况与民主测评结果综合评定。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股份公司不定期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重点考核。
第二十三条 领导人员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一)实行经营业绩责任制、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单位,领导人员考核结果得分为:
1.行政正职领导人员考核得分=(本单位当业绩考核得分÷所有单位当业绩考核最高得分)×50%+文明建设考核得分×10%+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30% 2.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考核得分=(本单位当业绩考核得分÷所有单位当业绩考核最高得分)×30%+文明建设考核得分×30%+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30% 业绩考核得分根据《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考核,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实施。
领导人员民主测评内容为素质和能力,包括6项指标: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见附件)。领导人员民主测评以百分制计分。
民主测评得分=∑参加测评人员评分÷参加测评人员数(下同)
文明建设考核得分按获得表彰等次计分:(1)获得省级最佳文明单位以上表彰:100分(2)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表彰:95分
(3)获得集团公司最佳文明单位、省国资委文明单位表彰:90分
(4)获得集团公司文明单位表彰:80分(5)未获得集团公司以上文明单位表彰:60分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按获得表彰等次计分:(1)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100分(2)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合格单位:80分(3)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合格单位:60分(4)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不合格单位:0分
3、副职领导人员考核得分=本人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 行政副职目标责任书由本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与其签订,党群副职目标责任书由本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负责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百分制考核,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作为薪酬兑现的主要依据。
(二)实行绩效计划考核的集团股份公司直属机关职能部门、经营管理服务单位,领导人员考核结果得分为:
正职领导人员考核得分=部门(单位)绩效计划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 副职领导人员考核得分=本人绩效计划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 绩效考核考核得分根据《集团股份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正职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实施,副职由本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三)主持工作的副职,业绩考核按正职岗位责任书为考核依据。
领 导人员交叉任职的,业绩考核以领导人员担任的主要领导职务签订的岗位责任书为考核依据。行政正职与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由一人担任的,按分别签订的岗位责任书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取每个岗位责任书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正职兼任副职的,按正职岗位签订的责任书为考核依据;副职兼任副职的,按分别签订 的岗位责任书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取每个岗位责任书考核结果的平均值。
第二十四条 领导人员民主测评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实施。各单位在职代会(职工大会、工作会)民主测评领导人员时,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派人参加。
第二十五条 依据考核结果得分不同,分别 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称职,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基本称职,不满60分的为不称职。
考核结果被评定优秀、但所在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降为称职等级。
(一)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
(三)综合治理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
(四)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一)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优秀和称职的领导人员中产生。
(二)领导人员考核均被评为称职以上的,领导班子方可参加集团公司“四好”领导班子评选。
(三)推荐参加国务院国资委等上级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应从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优秀和称职的领导人员中选取。
(四)推荐参加集团公司以上荣誉的表彰,应从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优秀和称职的领导人员中选取。
(五)领导人员民主测评得分60分以上不满70分或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正职领导人员由集团股份公司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副职领导人员由集团股份公司领导或委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本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时,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改正要求。诫勉期限为一年。诫勉期满,民主测评仍为60分以上不满70分或考核结果仍为基本称职的,除特殊情况外,予以免职(解聘)。
(六)除特殊情况外,领导人员民主测评不满60分或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解聘)。
第二十七条 领导班子的考核按照《集团股份公司“四好”领导班子考核评选办法》执行。
第五章 激励与约束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第二十九条 领导人员的薪酬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具体按照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领导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报集团股份公司审核、批复后实施。未经集团股份公司审核同意,领导人员不得领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或股权收入。
第三十一条 全面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及具有资金运作的经管管理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并加强对企业经营、投资状况和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学、个人收入申报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坚持实行企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职代会(职工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发挥职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决策、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和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四条 实行领导人员日常谈话制度。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整体情况及领导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其本人进行谈话。
第六章
培训、交流、回避
第三十五条
加强领导人员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领导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领导人员参加培训学时应不少于集团股份公司培训计划规定的学时。逐步推行领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实行领导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具体按《集团股份公司领导人员及后备领导人才轮岗交流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实行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领导人员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一)任职回避: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二)公务回避:领导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及上列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企业重大项目的投资、基建招投标等工作,涉及领导人员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七章 免职、辞职、退养、退休
第三十八条 健全领导人员退出机制,完善领导人员免职(解聘)、辞职、退养、退休制度。
第三十九条 除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免去(解聘)领导人员现任职务外,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去(解聘)现任领导职务:
(一)连续两年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具有《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职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中所列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领导人员;
(三)因健康原因,一年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时间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
(四)国家或集团股份公司规定予以免职或解聘的。第 四十条 领导人员因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
(一)、(二)、(四)项所列情形而被免职(解聘)的,由集团股份公司或所在单位(部门)在一个月内另行安排工作,根据能上能下、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的原则,重新确定相应的各项待遇。在重新安排工作之前,由所在单位(部门)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包括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服从组织安排而又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行待岗休息,由所在单位(部门)比照企业所在地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因健康原因而被免职(解聘)的按集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因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
(一)、(二)、(四)项所列情形而被免职(解聘)的领导人员,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领导人员被立案审查期间,不得提拔任用。
第四十二条 领导人员辞职。
领导人员辞职,本人必须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本单位(部门)提出明确意见后连同本人书面申请报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股份公司研究,在收到申请书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或被立案调查期间的;
(四)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领导人员提出辞职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擅离职守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三条 领导人员正职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副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免去(解聘)现任领导职务,离岗退养,按照《集团股份公司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领导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免去(解聘)现任领导职务,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十五条 领导人员的返聘。对已退养或退休的领导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返聘的,应坚持工作必需的原则,严格执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八章
后备领导人员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后备领导人员的数量至少按一职二备的要求选配。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选配后备领导人员应严格掌握标准,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一专多能的优秀人才,原则上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四十八条 推选和确定后备领导人员,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有利于班子结构优化和新老交替需要;坚持民主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察、集体研究确定的程序。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后备领导人员的培养选拔力度,明确培养方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注重选拔基层和生产一线及优秀女干部。
第五十条 建立健全后备领导人员的考核制度。对后备领导人员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后备领导人员动态管理,在考核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充实。后备领导人员每年调整一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因企业关闭、破产,或因企业股权转让、重组、改制等原因导致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原企业领导人员自然免职。领导人员调离集团公司或辞职的,自然免职。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更换、任免前须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第五十三条 集团股份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十四条 集团公司委托集团股份公司管理的单位,由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