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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_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范文大全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0-39203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09:56: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4_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体系文件 CQC/05流程 01-2008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 第 二 版 受控状态:受控 受控编号: 编制:葛志利 杨兴亚 审核:林学栋 批准:陈 伟

2008年 9月 15日发布 2008年 11月 15日实施

CQC/05流程 01-2008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

修订次数 修订日期 修改内容/原因 更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规范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暂停、恢复、撤销、注销工 作,保证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公正、高效,制定本程序。适用范围

适用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和 CQC 自愿性认证产品认证证书(以 下简称证书的暂停、恢复、撤销、注销的活动。

3定义

3.1 境内常规:境内获证生产厂按正常监督评价时所涉及相关证书暂 停、撤销、注销的情况及持证人提出的暂停、注销申请。

3.2 境外常规:境外获证生产厂按正常监督评价时所涉及相关证书暂 停、撤销、注销的情况及境外持证人提出的暂停、注销申请。

3.3 非常规:由工厂检查部组织的特殊监督检查等和申、投诉处理中 所涉及相关证书暂停、撤销的情况。

3.4 外部质量信息:特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地方质检部门(包括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 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业机构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中由 CQC 颁发 认证证书的强制性及自愿性认证产品、获证组织的信息。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 职责

4.1 中心主任对证书的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的决定进行批准。

4.2 工厂检查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解决分中心和产品认证部对证书处 理时存在的争议问题,并提出最终证书处理意见;负责境外常规和非常规 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资料的审核、认证决定和资料归档工作;负 责收集、调查、处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以及华北五省市地方质检 两局各类产品抽查、工商部门市场抽查、媒体公告等信息,负责审核分中 心对地方抽查信息涉及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处理建议。

4.3分中心 /检查部负责境内生产厂证书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意见 或建议的提出。分中心负责对本辖区(以生产厂所在地进行界定 的外部 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及具体实施后续处理措施。

4.4产品认证部负责本部门管辖产品涉及的境内常规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资料的审核、认证决定和资料归档工作;负责认证要求更改(如 标准换版等引发的证书暂停、撤消的提出、审核、认证决定和资料归档 工作。必要时, 产品认证部可以对境内生产厂证书提出暂停、恢复、撤销、注销建议。

4.5综合业务部负责认证批准后与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负责 CQC 网 上证书信息的更新, 负责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证书通知书的制作、发放、电子归档。负责持证人的证书被撤销或注销后交回的证书原件的接 收和管理工作。工作程序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

5.1工作流程

5.1.1 认证证书暂停、撤销、注销的处理流程

5.1.1.1 境内常规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撤销、注销的处理流程按 CQC/05流程 0101-2008 《境内常规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注销、撤销处理流程质量 控制表》要求执行。

5.1.1.2 境外常规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撤销、注销的处理流程按 CQC/05流程 0102-2008 《境外常规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注销、撤销处理流程质量 控制表》要求执行。

5.1.1.3 非常规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撤销的处理流程按 CQC/05流程 0103-2008 《非常规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撤销处理流程质量控制表》要求 执行。

5.1.1.4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及获得信息后对涉及的认证证书的处理流 程按 CQC/05流程 0104-2008《外部质量信息收集和相关证书暂停、撤销 处理流程质量控制表》要求执行

5.1.2 认证证书恢复的处理流程

产品认证证书恢复的处理流程按 CQC/05流程 0105-2008《 产品认证证 书恢复处理流程质量控制表》的要求执行。

5.2与本程序相关联的外部活动程序包括: CQC/19流程 01-2008《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管理程序》、CQC/16流程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

02-2008《实施工厂检查、抽样工作程序》、CQC/15检测02-2008《监督抽 样产品评价程序》、CQC/18流程01-2008《产品认证变更程序》、CQC/12 管理01-2008《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程序》、CQC/08管理01-2008《档 案管理程序》等。

5.3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的条件和处理要求

5.3.1 产品认证证书暂定、恢复、撤销、注销的条件和处理要求见CQC/05流程0106-2008《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条件和处

理要求》。

5.3.2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通知书的制作和发放, 按CQC/05流程0107-2008《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通知 书制发及公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执行。

5.3.3未按认证依据或实施规则换版/变更时限要求进行换版/变更证书 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处理办法,按CQC/11技术0101-2008《认证用 标准更新/换版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要求执行。6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的有关规定 6.1认证证书暂停的有关规定

6.1.1 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应视为无效,对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暂停期间内不得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认证决定人员在做出证书暂停决定时,须根据证书暂停原因评估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提出拟采取的措施,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

按要求实施。提出部门将采取的措施信息通报分中心,由分中心通报地方质检部门。

6.1.2 证书暂停期限

6.1.2.1 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由持证人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为12个月,且需至少在监督检查前的1个月提出申请;由于没有交纳相关费用而被暂停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为12个月。

6.1.2.2 对于强制性认证产品,除6.1.2.1外,其他原因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为3个月。

6.1.2.3 对于自愿性认证产品,证书暂停的期限为12个月。6.1.2.4 暂停时间自认证机构签发暂停通知书之日算起。6.1.3 证书暂停期间,必须交纳年金。6.2 认证证书恢复的有关规定

6.2.1 持证人须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内提出恢复申请。未在暂停期限内申请恢复/变更的,视为持证人自愿放弃恢复申请,将对相应的证书予以撤销。持证人提出申请到批准恢复应在3个月内完成。

6.2.2 暂停后恢复涉及变更情况的处理

6.2.2.1 持证人证书暂停后为恢复证书而需先进行变更申请的(如关键件变更等,则持证人先向产品认证部申请变更,得到CQC/18流程0101.05《变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

更批准书》后,在证书暂停期限内申请恢复。未在暂停期限内申请恢复的,则撤销相应证书。

6.2.2.2 如果通过变更申请就可以消除暂停原因(如标准换版、工厂搬迁、证书信息变更等的,持证人在证书暂停期限内直接向产品认证部申请变更,从提出申请到批准变更应在3个月内完成,逾期则撤销相应证书。变更证书生效之日起,原CQC/05流程0101.08《暂停认证证书通知》自动废止,并不再发放CQC/05流程0105.04《恢复认证证书通知》。

6.2.2.3 除6.6.2.1和6.2.2.2情况外,持证人需向产品认证部提出新申请,按新申请处理。

6.3认证证书撤销的有关规定

6.3.1 对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自认证证书撤销之日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认证决定人员

在做出证书撤销决定时,须根据证书撤销原因评估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提出拟采取的措施,经

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要求实施。提出部门将采取的措施信息通报分中心, 由分中心通报地方质检部门。

6.3.2 对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证书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经过整改后,持证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对被撤销认证的产品,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在6个月内不得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受理持有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的认证申请时,需确认申请认证的产品是否已被撤销认证证书。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

6.3.3 认证证书被撤销后,要求持证人将证书原件交回综合业务部客户服务中心,最长存放年限为3年,逾期将予销毁。

6.4认证证书注销的有关规定

6.4.1 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6.4.2 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持证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6.4.3 认证证书被注销后,要求持证人将证书原件交回综合业务部客户服务中心,最长存放年限为3年,逾期将予销毁。

7特定情况的处理

7.1 对于ODM生产厂,当原获证产品或ODM获证产品的其中之一因产品检测不合格,证书被暂停、注销、撤销时,原获证产品证书和ODM 获证产品证书应采取同样处理方式。

7.2 对于持证人/相关方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接受/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一些特殊情况需对其证书进行处理的,由工厂检查部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安排和处理。信息沟通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

综合业务部在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证证书被批准后以书面方式向证书持有人发放CQC/05流程0101.08《暂停认证证书通知》、CQC/05流程0105.04《恢复认证证书通知》、CQC/05流程0101.09《撤消认证证书通知》和CQC/05流程0101.10《注销认证证书通知》,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认证证书持有人已获知该信息的记录。相关文件

CQC/05流程0101-2008 境内常规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注销、撤销 处理流程质量控制表

CQC/05流程0102-2008 境外常规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注销、撤销处 理流程质量控制表

CQC/05流程0103-2008 非常规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撤销处理流程 质量控制表

CQC/05流程0104-2008 外部质量信息收集和相关证书暂停、撤销

处理流程质量控制表

CQC/05流程0105-2008 产品认证证书恢复处理流程质量控制表 CQC/05流程0106-2008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条 件和处理要求

CQC/05流程0107-2008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通知 书制发及公告作业指导书

第二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1目的

为规范和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活动中有关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及其有关事项,统一各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相关活动,制定本规则。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各认证机构在CCC认证过程中涉及的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等有关活动。本规则发布之前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所制定的有关CCC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性、程序性文件,若与本规则不相符的,应以本规则为准。3职责

各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具体实施CCC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有关工作。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各认证机构实施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认证证书的注销

4.1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

(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

— 1 —(2)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

(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4)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4.2 认证证书注销的有关规定

(1)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仸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5认证证书的暂停

5.1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认证证书:

(1)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栺,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

— 2 —(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栺、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栺、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的;

(4)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

(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

(6)认证委托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CCC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

(7)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栺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

(8)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

(9)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5.2 认证证书暂停的有关规定

(1)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应视为无效,暂停期间内不得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对于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产品,认证机构须根据证书暂停原因评价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

— 3 — 患,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质检部门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

(2)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由认证委托人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且需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除此情形外,由于上述5.1条其他原因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3个月。暂停时间自认证机构签发暂停通知书之日算起。6暂停认证证书的恢复

6.1 对由于5.1条款各情形被暂停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向认证委托人告知证书暂停的原因、期限,并根据暂停原因明确恢复证书的相关要求。

6.2 认证委托人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内,可向认证机构提出恢复申请。

认证委托人根据认证机构相关规定通过整改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恢复其认证证书。7认证证书的撤销

7.1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

(1)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栺的;

(2)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栺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及重要材料/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导致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 4 —(3)认证机构的跟踪检查结果证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

(4)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样品,获证产品与型式实验样品不一致的;

(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栺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

(6)获证产品出现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7)对由于5.1(5)、(6)条款被暂停认证证书后,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或仍不配合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

(8)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

(9)弄虚作假,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认证证书,或存在其他直接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10)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7.2 认证证书撤销的有关事项

(1)自认证证书撤销之日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认证机构须根据证书撤销原因评价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质检部门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

— 5 —(2)认证证书被撤销后,不能以仸何理由恢复。经过整改后,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对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仸何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得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

认证机构受理持有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的认证申请时,要制定严栺的审核程序,认真确认申请认证的产品是否已被撤销认证证书,相应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是否有效。8信息沟通

认证机构应在做出注销、暂停(含恢复)、撤销认证证书当日以适当方式通知证书持有人,并在认证证书被注销、暂停(含恢复)、撤销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认证证书持有人,告知其原因及下一步要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认证证书持有人已获知该信息的记录。

认证机构及在认证证书被注销、暂停(含恢复)、撤销之后,须按照国家认监委CCC认证信息数据上报工作的要求,及时报送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机构。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应及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以使各关注方(如地方执法部门、销售者、消费者等)能有效获得有关认证证书的状态及其状态变化的信息(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期限等)。

认证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与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执法(稽查)— 6 — 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合作,及时收集监管执法、各级专项监督抽查、相关方投诉、媒体曝光及其他市场或行业监管部门的违法信息,对涉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机构应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按相应规定对相关认证证书采取暂停、撤销等后续处理措施。9其他事项

9.1 认证机构应当制定严栺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流程,保证与认证证书注销、暂停(含恢复)、撤销有关的活动在受控的条件下正确实施。

9.2 认证机构应当严栺执行本规则的要求,不得擅自放宽条件。9.3 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含恢复)、撤销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或相关认证机构提出申诉。9.4 本规则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第三篇:CQC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撤销、注销的条件与实施办法详解(推荐)

CQC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撤销、注销的条件与实施

1、什么是产品认证证书的状态,证书都有哪些状态,每种状态代表什么含义?

产品认证证书状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证书效力”。产品认证证书状态一般分为以下5类:有效(正常)、暂停、撤销、注销、证书过期。下面对这5种状态进行具体说明: “有效”状态表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证书可以继续保持。“暂停”状态表明认证机构在对认证委托人(或证书持有人)其获证产品实施跟踪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其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或者认证委托人(或证书持有人)企业或产品本身出现了需要暂停证书的情形,由认证委托人(或证书持有人)向认证机构主动提出暂停申请,则认证机构会根据其具体情形作出暂停其认证证书的处理决定。暂停期满后证书状态可能恢复也可能被撤销,在申请人提出恢复申请后,视具体情况由认证机构判定是否能够恢复其证书效力。

“撤销”状态表明认证机构在对认证委托人(或证书持有人)其获证产品实施跟踪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其较为严重的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则认证机构就会根据其具体情形作出撤销其认证证书的处理决定。“撤销”状态表明认证证书无效,并且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原证书。

“注销”状态表明该产品认证证书具有注销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形,依据规定或证书认证委托人(或证书持有人)的申请,产品认证证书被注销。“注销”状态则表明产品认证证书无效,并且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原证书。

“证书过期”状态表明该产品认证证书已经超过了证书有效期,属于无效证书。

2、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状态信息如何查询?

一、CQC网站查询:

可以登录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www.teniu.ccCA信息中心。

认证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与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执法(稽查)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合作,及时收集监管执法、各级专项监督抽查、相关方投诉、媒体曝光及其他市场或行业监管部门的违法信息,对涉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机构应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按相应规定对相关认证证书采取暂停、撤销等后续处理措施。

6、暂停/撤销/注销通知书包括哪些内容?

暂停/撤销/注销通知书中一般都包含以下内容:暂停/撤销/注销原因,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编号、暂停期限、受理恢复申请或变更申请的部门、暂停/撤销/注销通知书生效日期等内容。

7、产品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注销后还能否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

一、对于被暂停的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暂停期间视为无效,暂停期间内不得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认证委托人(或持证人)应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向现有和潜在的所有相关采购方告知认证状态,并暂停宣传或声明本通知涉及产品的获证信息。必要时,请召回已出货产品。

二、对于被撤销的产品认证证书,自证书撤销之日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认证委托人(或持证人)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停止宣传或声明本通知涉及产品的获证信息。

三、对于被注销或到期的产品认证证书,自认证证书注销或到期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或持证人)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停止宣传或声明本通知涉及产品的获证信息。

四、产品认证证书被撤销、注销后,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应将证书原件交回CQC综合业务部产品认证客户服务中心,最长存放年限为3年,逾期将予销毁。

8、撤销、注销后的证书效力如何,还能否恢复或重新获得?

一、产品认证证书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经过整改后,持证人可以在6个月以后向CQC重新申请认证(同时在6个月以内,任何认证机构都不会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被撤销认证的产品,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在受理持有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的认证申请时,CQC将严格审核、确认申请认证的产品是否已被撤销认证证书。

二、产品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由于质量存在问题(如工厂检查不通过、抽样检测不合格、国、地抽不合格等)被暂停证书的,证书暂停后不受理证书持有人申请注销相应证书或全部或部分型号规格。

9、产品认证暂停期限是如何确定的,暂停期间是否需要交纳年金?

一、暂停时限确定:

(一)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由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为12个月,且需至少在监督检查前的1个月提出申请;由于没有交纳相关费用而被暂停证书的,由于认证证书的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工厂搬迁原因被暂停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为12个月。

(二)对于强制性认证产品,除第1点情形外,其他原因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为3个月。

(三)对于CQC自愿性认证产品,证书暂停的期限为12个月。

(四)暂停时间自认证机构签发暂停通知书之日算起。

二、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必须交纳年金。

10、产品认证证书被暂停后什么时间可以提出恢复申请?

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须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内(暂停期限详见《暂停认证证书通知》)填写CQC产品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表(CQC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表下载)提出恢复申请。未在暂停期限内申请恢复的,视为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自愿放弃恢复申请,将对相应的认证证书予以撤销。

鉴此,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应在获得证书被暂停信息后,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暂停原因。同时,为争取到更为充裕的时间,建议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能够视情况尽早向CQC提出恢复申请。

11、我对产品认证证书处理有异议,该怎么办?

一、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如对产品认证证书处理通知书中显示的证书处理决定有异议,或者对通知书涉及的相关信息不明,或者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所属辖区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各分中心、CQC各产品认证部门以及综合业务部客户服务中心(010-8388 6666或010-8388 6130)进行咨询。

二、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如对参与产品认证证书处理决定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或工作态度有异议;认为认证中心各部门及其人员有违反认证规定的行为可向CQC总部进行投诉(CQC总部受理申、投诉电话:010-83886203)。

三、同时,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有对相关证书处理决定进行了解和咨询的权利。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可要求CQC提供作出相应证书处理决定的文件规定。

第四篇: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注销、撤销认证和证书自动失效规定

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注销、撤销认证和

证书自动失效规定

CQC/PDT014-2005(第1版第1次修订)目的

制定本程序以保证CQC的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注销、撤销获证组织全部或部分认证范围和证书自动失效工作符合规定的要求。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体系证书的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注销、撤销和证书自动失效的管理。3 职责

3.1 CQC主任负责证书的批准及证书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的批准。3.2 评审中心负责正常监督审核情况后的证书保持的批准;负责证书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注销、撤销和证书自动失效的控制;负责认证暂停、恢复、注销、撤销的建议和作废证书的收回和销毁;

3.3 CQC体系处负责对认证暂停、恢复、注销、撤销的建议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中心对自动失效证书进行管理;

3.4 CQC综合处负责制作证书以及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通知书,并更新数据库的状态标识。

4.1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4.1.1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

a)认证申请方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或是具有法律地位较大组织的一部分; b)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认证申请方具有规定的资质; c)认证申请方申请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d)认证申请方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e)认证申请方已与CQC签署认证合同,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f)认证申请方建立和实施的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g)组织应在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和实施前提计划的基础上,建立并有效实施HACCP,对食品安全事故有妥善的处理措施。4.1.2批准认证资格的程序

a)CQC向认证申请方提供认证有关信息的公开文件,认证申请方已知悉并理解; b)认证申请方向CQC正式提交《管理体系认证委托书》和相关附件; c)认证申请方与CQC签署认证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d)认证申请方申请认证的管理体系文件经审查已覆盖申请认证范围,并符合认证标准;

e)认证申请方申请认证的管理体系,经CQC委派的审核组的审核符合认证标准和其他必要的附加要求。在不符合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已经在商定的限期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经验证有效。审核组提出推荐认证的结论意见; f)经CQC认证决定小组审定,认为认证申请方在认证范围内已满足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报CQC主任批准,由主任签发认证证书; g)CQC向认证申请方颁发认证证书,并授权使用认证标志。4.2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4.2.1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

a)获证组织的法律地位、资质持续符合国家的最新要求,并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b)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c)获证组织持续遵守认证有关的规定,包括变更的规定;

d)获证组织于获证期间在认证范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和国家检查不合格; e)获证组织在获证期间未发生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如有发生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将误用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 f)获证组织对顾客或相关方的重大投诉和抱怨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g)获证组织能按照CQC要求向CQC通报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变更等信息; h)获证组织履行与CQC签署认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4.2.2保持认证资格的程序

a)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的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等变更,经CQC确认符合认证标准和其他附加的要求;

b)认证证书规定有效期限的,获证组织在有效期结束前向CQC提出复评申请; c)在规定的限期内,获证组织接受CQC的监督审核,认为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和其他必要的附加要求,在不符合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已经在商定的限期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经验证有效。审核组提出保持认证资格的建议; d)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如有认证要求变更,获证组织接受认证要求变更,并经CQC验证在认证范围内管理体系满足变更的要求; e)认证合同规定了有效期的,除有自动延期的条款外,获证组织在认证合同有效期结束前与CQC重新签署或办理延期认证合同;

f)需要换发证书情况下,经CQC认证决定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认为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能满足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经CQC主任批准换发认证证书,批准继续使用证书。

g)监督审核情况下,评审中心认证决定小组对监督审核材料进行审定,认为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内能满足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经评审中心主任批准,发放《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批准继续使用证书。4.3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4.3.1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

a)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获证组织在扩大认证范围内具有规定的资质; b)获证组织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c)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覆盖申请扩大的认证范围,并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d)至少近一年来,获证组织在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和国家检查不合格;

e)获证组织与CQC签署认证合同中列有的认证范围未包括扩大认证范围的,需要补充扩大的认证范围,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补充认证费用。4.3.2扩大认证范围的程序

a)CQC向获证组织提供与扩大认证范围有关信息的公开文件,获证组织已知悉并理解;

b)获证组织向CQC正式提交扩大认证范围的《证书变更申请书》和相关附件; c)需要时,获证组织与CQC补充签署或修订认证合同,并按照规定补充缴纳认证费用;

d)获证组织申请扩大认证范围所涉及的管理体系文件经审查已符合认证标准; e)获证组织申请扩大认证范围所涉及的管理体系,经CQC委派的审核组的审核符合认证标准和其他必要的附加要求。在不符合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已经在商定的限期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经验证有效,审核组提出推荐扩大认证范围的结论意见;

f)经CQC认证决定小组审定,认为获证组织在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内已满足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报CQC主任批准,由主任签署换发认证证书,但认证证书的注册号和有效期保持不变; 4.4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4.4.1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

a)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内部分产品范围、现场、区域、生产线、主要过程等不再继续符合认证标准和其他附加要求;或

b)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内部分产品范围、现场、区域、生产线、主要过程等不愿再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但不能将不可分开的环境风险或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较大的部分去掉;

c)组织不再生产某类产品或不再提供某种服务 4.4.2缩小认证范围的程序

a)获证组织向CQC正式提交缩小认证范围的《证书变更申请书》,或评审中心提出缩小获证组织认证范围的建议,并提供理由和证据;

b)需要时,评审中心应识别缩小认证范围后是否对仍保证认证范围内的活动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产生影响。适当时,提出处理措施意见;

c)经CQC认证决定小组审定,认为获证组织在申请缩小认证范围不会对仍保持的认证范围产生影响,报CQC主任批准,由主任签署换发认证证书,但认证证书的注册号和有效期保持不变; d)需要时,获证组织与CQC修订认证合同; 4.5暂停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4.5.1暂停认证资格的条件

获证组织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并具备相关证明材料:

a)在监督审核中发现1个严重不符合项,经现场跟踪审核验证不符合项未在商定时间内有效纠正,证明材料须附审核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

b)监督审核推迟30天以上,证明材料须附原因说明,并注明上次审核日期。c)未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要求使用本中心签发的管理体系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证据;

d)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通知CQC,证明材料须附表述具体情况的报告;

e)发生影响产品质量/环境绩效/职业健康安全绩效/食品安全的重大事故,证明材料须附相应材料,并附责任归属;

f)特殊行业,在特定时期国家有要求予以暂停的,证明材料须附国家有关要求的文件;

g)未按规定及时交纳有关审核费用;

h)对其投诉或任何其它信息证实表明获证组织不再符合中心的相关规定要求,证明材料须附不再符合中心的相关规定要求的分析报告。

i)违反与CQC签订的合同及其协议的规定,证明材料须具体说明条款内容。4.5.2暂停认证资格的程序 a)评审中心发现获证组织存在以上情况之一,应将暂停认证的原因写入《暂停认证决定申请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4.5.1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CQC体系处。

b)体系处审核后,将《暂停认证决定申请表》报CQC主任审批,做出暂停认证的决定,并将《暂停认证决定申请表》交CQC综合处。

c)CQC综合处收到《暂停认证决定申请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暂停认证证书通知书》,并向评审中心发送,同时在获证组织数据库中标识证书状态。d)评审中心在接到《暂停认证证书通知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其发送到获证组织,要求其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4.6 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4.6.1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

获证组织提供的证明材料表明,已针对暂停认证资格的原因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产生原因已经消除,符合相关的认证要求。4.6.2恢复认证资格的程序

a)当获证组织在认证暂停期间内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后,评审中心应及时进行跟踪检查,验证其纠正/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b)评审中心验证(必要时需进行现场验证)获证组织的纠正/纠正措施有效后,填写《恢复认证决定申请表》,提出恢复认证的建议,并附跟踪验证的相关资料,及时上报CQC体系处。

c)体系处审核后,将《恢复认证决定申请表》报CQC主任审批,做出恢复认证的决定,并将《恢复认证决定申请表》交CQC综合处。

d)CQC综合处收到《恢复认证决定申请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恢复认证证书通知书》,并向评审中心发送,同时在获证组织数据库中标识证书状态。e)评审中心在接到《恢复认证证书通知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其发送到获证组织,并作好持续的后续管理。4.7注销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4.7.1注销认证资格的条件

获证组织主动提出不再保持认证资格 4.7.2注销认证资格的程序

a)当获证组织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注销申请时,评审中心应记录其口头申请情况,同时填写《注销认证决定申请表》,上报CQC体系处。b)体系处负责将《注销认证决定申请表》报CQC主任审批,作出注销认证的决定,并将《注销认证决定申请表》交CQC综合处。

c)CQC综合处收到《注销认证决定申请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注销认证证书通知书》,并向评审中心发送,同时在获证组织数据库中标识证书状态,在获证企业名录中删除。

d)评审中心在接到《注销认证证书通知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决定通知单》发送到原获证组织,负责收回并销毁认证证书、监督原获证组织销毁其使用的标志等后续工作,并做销毁记录。4.8 撤消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4.8.1撤消认证资格的条件

获证组织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并具备相关证明材料:

a)在监督审核中发现2个或2个以上严重不符合项,证明材料须附监督审核报告和严重不符合项报告;b)破产、严重违反CQC有关规定的获证组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附违反CQC规定的具体说明);

c)获证组织在暂停资格的限期内未能有效地对问题实施纠正,须附暂停认证证书通知书及对不符合纠正情况跟踪验证的情况报告;

d)认证证书暂停使用的期限超过3个月,证明材料须附暂停认证证书通知书; e)发生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安全、食品安全的重大事故,证明材料须附相关调查分析报告;

f)其他重大影响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情况,证明材料须具体说明。4.8.2撤消认证资格的程序

a)评审中心将撤销认证的原因写入《撤消认证决定申请表》,上报CQC体系处。b)体系处审核后,负责将《撤消认证决定申请表单》报CQC主任审批,作出撤销认证的决定,并将《撤消认证决定申请表单》交CQC综合处。

c)CQC综合处收到《撤消认证决定申请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撤消认证证书通知书》,并发送到评审中心。同时,在获证组织数据库中标识证书状态,在获证企业名录中删除。

d)评审中心在接到《撤消认证证书通知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撤消认证证书通知书》发送到原获证方,并负责收回并销毁认证证书、监督原获证方销毁其使用的标志等后续工作,并做销毁记录。

4.9证书的自动失效

4.9.1CQC客服部定期获取数据库中的自动失效证书清单,组织评审中心确认识别自动失效证书(即管理体系证书到期后且获证组织未提出复评换证的要求时,原证书视为自动失效)。

4.9.2评审中心调查组织不再复评的原因并做好记录,并将自动失效证书的清单及原因报CQC客服部。

4.9.3 CQC客服部将自动失效证书清单交综合处,由综合处在获证组织数据库中加以失效标识,并在获证企业名录中删除。

第五篇:恢复暂停认证证书指南

恢复暂停认证证书指南

各有关企业:

依据国家认证规范、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C)对在本机构注册的证书实施动态监管,对出现国家、地方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监督产品检验不合格、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或管理体系审核不合格、逾期不能接受监督、不按规定缴纳费用等情况依法做出暂停认证证书的处理。在证书暂停期间,相关企业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对于涉及CCC认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范围内的产品,并应对不合格的产品应采取必要的召回、销毁处置。

凡需要恢复暂停证书的企业,应视不同的暂停原因,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必须在批准的暂停期限内,向CTC提出书面的恢复认证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详细的针对不合格的原因分析、采取的纠正措施以及纠正措施实施证据等材料)。CTC将依据不同的情况,对企业安排必要的补充检查或产品补充检验,合格后方能恢复认证证书。如超出暂停期,企业未及时向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我中心将撤销、注销暂停的认证证书。对已撤销、注销的认证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撤销的证书六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

书面的恢复认证申请材料及后续措施要求如下: 1)监督检查不通过,暂停证书三个月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或管理体系不能满足认证要求将导致监督检查不通过。企业应在三个月内,提交“申请恢复认证”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并附企业对质量保证能力或管理体系不能满足认证要求的原因分析、采取的整改措施等材料。CTC收到材料后将安排覆盖全要素的工厂检查,合格后恢复证书。

2)产品一致性检验不合格或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暂停证书三个月

产品认证时,产品一致性检验或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企业应在三个月内提交“申请恢复认证”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并附被检产品不合格的详细原因分析、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纠正措施实施证据等材料。对于一致性检验不合格企业,CTC收到材料后将重新安排产品一致性检验和部分要素工厂检查,并现场验证整改措施;对于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企业,CTC在验证书面整改材料有效后安排不合格产品的重新检验并现场验证整改措施,合格后恢复证书。

3)国家、地方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暂停证书三个月

通过认证的企业,在接受国家、地方监督抽查时,已认证的产品出现不合格时,CTC将对不合格的产品涉及的认证单元予以暂停处理,企业应在暂停期限内提交“申请恢复认证”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并附被检产品不合格的详细原因分析、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实施证据和国家、地方监督抽查复查报告(向实施国家、地方监督抽查单位咨询)。对于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CTC收到材料后,如材料真实有效,可直接恢复证书,必要时,CTC将安排补充检验和或补充工厂检查;对于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CTC在验证整改材料有效后,将增加一次全要素工厂检查(或提前实施监督)并进行相应的产品检验,合格后予以恢复证书。

4)企业搬迁、停产或市场原因暂停证书,暂停期限由企业申请但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企业应在搬迁完毕,或准备恢复生产时,在暂停期限内,向CTC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搬迁企业应在搬迁完毕后并完整描述搬迁后的生产地址、联系方式),CTC将安排安排覆盖全要素的工厂审查+产品监督检验,合格后恢复证书。5)逾期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暂停证书三个月

企业应在接到CTC发出的特快专递通知后,如需恢复证书,应在三个月内向CTC做出是否接受监督的书面说明。需要保持证书的,CTC将安排监督审核和产品监督检验,合格后恢复证书。如因企业调整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未及时通知CTC,而导致无法联系时,CTC不承担责任。暂停期满后CTC将依法撤销或注销证书。6)逾期不能缴纳认证费用,暂停证书三个月

逾期不缴纳认证费用,暂停证书,企业应在暂停期内按CTC要求缴纳费用,向CTC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并将费用缴纳凭证(如电汇底单复印件)递交CTC认证部。CTC核实后将恢复证书,对多次不按期缴纳费用的企业将按失信企业进行管理。7)逾期未提交有效的不符合项整改材料,暂停证书三个月

企业应在接到CTC发出的特快专递通知后,如需恢复证书,应在三个月内向原检查组提交有效的不符合项整改材料并与检查组长确认,经检查组长验证整改有效后可恢复证书。

以上申请材料,原则上应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CTC,必要时可以传真方式递交。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审核部或认证部

地址:北京 朝阳区 管庄东里1号建材院南楼240室/246室 邮编100024 电话:审核部 010-51167386、51167333 认证部:010-51167394、51167396 传真:审核部 010-51167334 认证部:010-65761715

4_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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