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须知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须知
【打印】 【收藏】 【关闭】
办事项目: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 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26号令)
申办条件:
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30天内;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4、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及暂住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均为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5、在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
6、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附页用完的,须携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9、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
1、进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eniu.cc)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办理。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期限、登记证和代表工作证的有效期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的期限。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及设点区县 网址:http://www.teniu.cc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第二篇:《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办变更用人单位须知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办变更用人单位须知
【打印】 【收藏】 【关闭】
办事项目:《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办变更用人单位 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26号令)
申办条件:
1、本市用人单位变更,应有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注销证明(如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在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还应有工商行政部门的注销或变更证明)/外省市用人单位变更的,应有原发证部门出具的迁移或注销证明;
2、与本市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
3、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书;
4、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工作证》;
5、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柜面申办变更用人单位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本市用人单位变更的,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由原单位盖公章)或就业证注销证明(如原单位已关闭或注销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外省市用人单位变更到上海的,应提供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或注销证明。/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在原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变更证明。
3、现用人单位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
4、被聘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5、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被聘台港澳人员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7、原在本市办理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的其他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5、6项材料);
9、《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10、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11、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12、演艺人员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临时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13、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上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变更用人单位:
1、进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eniu.cc)
2、点击“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境外人员”;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变更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用户卡》。
●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以及代表工作证(复印件)(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5、6项材料)。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期限、登记证和代表证的有效期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的期限。
●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及设点区县 网址:http://www.teniu.cc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
第三篇:北京企业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所需材料
一、企业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所需材料:
1、《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盖单位公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彩色照片两张;
2、体检证明原件(由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体检费用610.7元,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4个工作日出结果
3、通行证、台胞证或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如港职员工与内地企业签订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如香港公司派遣港职员工的,需香港公司出具派遣函,另内地公司与港职员工签订劳务协议,注明派遣时间、薪金、保险缴纳情况,相关权利与义务,及出现劳动纠纷由何处负责;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事项:①如为外省市在京分支机构,还需分别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批准证书复印件;②内资公司不需提供批准证书);
6、经办人员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工作证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免费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1、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的单位,需带《公司章程》及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章程中规定负责人签字后的任命书;
3、用人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办公地址:西城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没有网上操作或办公平台;
网址:邮编:100050
咨询电话:12333或63167703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企业办理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1、《就业延期申请表》(盖单位公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彩色照片两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外省市在京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效护照原件;
4、《就业证》原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免费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1、就业证延期手续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办理;
2、经办人员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工作证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就业证注销或迁移所需材料(即时办理):
1、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迁移证明(原单位加盖公章,需注明离职时间);
2、如迁往外省市,需提供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任职证明原件,同时提供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就业证》原件。
第四篇: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由市人力资源局受理。
主管部门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面向企业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受理部门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办事窗口
目录
1.1 办理依据 2.2 办理条件
1.3 所需材料 2.4 窗口办理
1.5 网上办理 2.6 常见问题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办理依据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2005〕第26号)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办理条件
(一)年龄18至60周岁(属于东莞市紧缺且急需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来东莞市投资需直接参与投资单位经营管理并担任管理职务的投资者、在外国或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东莞市代表机构任职首席代表的人员可超过60周岁);
(二)身体健康;
(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
(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分支机构须增加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验原件,仅适用于现场办理且单位首次聘用台港澳人员)。
2.用人单位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 份,验原件,仅适用于现场办理且单位首次聘用台港澳人员)。
3.《涉外就业单位登记表》1份(仅适用于现场办理且单位首次聘用台港澳人员)。4.《聘用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申请表》1份(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分局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有效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游证件(首页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7.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8.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9.部分类别人员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所需材料说明: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需另外提供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6项材料。
(2)企业投资者、董事、监事需另外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6项材料。
(3)球员、教练需另外提供:①相关技能证书或学历证明(如为外文的另提供国内合法翻译机构翻译件原件1份);②单位出示的聘用原因书面报告;
(4)医生需另外提供:①单位出示的聘用原因书面报告;②卫生局颁发的临时行医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窗口办理
1、申请人领取表格、备齐资料;→
2、到窗口现场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
4、转入内部审批;→
5、领取结果。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网上办理
1、申请单位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请资料;→
2、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
3、预审通过后,按网上预审通告的意见到窗口提交申请,领取结果。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常见问题
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依据是什么?
答:《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2005〕第26号)第四条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
二、台港澳人员在东莞的就业手续可在中心镇办理,请问哪些镇街属于中心镇? 答:目前我市的中心镇(园区)包括:常平、大朗、凤岗、厚街、虎门、寮步、麻涌、桥头、石碣、石龙、塘厦、樟木头、长安、沙田虎门港、清溪、松山湖(生态园)。
第五篇: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指南-中山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指南
发布时间:2011-03-17 点击率:2800 来源: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申请条件:
⑴年龄18至60周岁(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⑵身体健康;
⑶持有有效旅行证件;
⑷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⑸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⑴《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
⑵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复印件);
⑶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健康状况证明是指由内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书》,或台港澳地区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复印件);
⑷任职证明(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原件,须中文打印);
⑸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复印件);
⑹公安机关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交部门为台、港、澳人员在境外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复印件);
⑺两寸近期证件照片二张;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⑴用人单位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外业务窗口;
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请材料,属受理范围,发给受理通知书;
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到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外业务窗口领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注意事项:
⑴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携带就业证和填写好的《台港澳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港、澳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办理就业证的,无须进行登记备案)
⑵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其就业证即行失效。
⑶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被派遣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歇业或停止经营的,应当在歇业或停止经营之日起30日内到颁发该证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外业务窗口
审批时间:
⑴提交申请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⑵香港、澳门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提交申请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