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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草稿)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20-31425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5 02:36: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草稿)

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草稿)

一、目的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的考勤管理,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除总监级以下的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三、出勤补充规定

1、员工因个人或工作原因未打卡,须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未打卡说明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综合管理部审核后交人资管理处备案;允许员工每月有3次合理原因未打卡的疏漏,3次以上需由主管副总签字。

2、总部来公司阶段性工作的人员因为工作性质原因可以不用打卡的或特殊岗位不能打卡的,需填写《免打卡申请单》,部门经理、综合管理部逐级签字,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执行。

2、员工打过上班卡后必须马上进入工作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外出及回宿舍办理私事,违者根据其情节每人/次处罚10~50元。

3、销售部员工的考勤,由销售内勤严格按照每天日志、月考勤汇总、公出天数详细统计后递交综合管理部部,若发现员工每天日志、月考勤汇总、公出天数记载不全或记载重复、有误、作弊的,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每出现一次对部门经理及当事人每人/次处罚10~50元。

四、公出补充规定

1、员工需外出办理公事,应填写《公出单》,若在打卡时间范围内,必须要先打卡后外出,并保持手机开机状态;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填归来时间,正常补填时间不超过24小时,逾时作未打卡处理。

2、员工公出期间不得处理私人事宜,一经发现,根据其情节每人/次处罚20~100元。

五、加班补充规定

1、加班应预先计划,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提前经过其直接主管经理/主管副总批准方可实行。如遇突发事件需要进行加班,必须在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经理/主管副总说明情况并补填《加班申请表》,任何没有提前申请及审批或不被批准的加班被视为个人行为,加班期间应正常打卡,否则不予记加班。

2、员工加班后,优先安排调休,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其他需要临时加班的,应主动加班工作,加班不计加班费或调休。

五、请假规定

1、员工遇事应该事先向其部门经理请假,填写《员工请假单》,部门经理签字、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向部门经理请假,由部门经理代办请假手续;如果确实需要延长假期的,经主管副总批准后,还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需请长假的员工必须提前7天向综合管理部申报,经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后,做好工作安排方可休假。

2、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2天内(含2天),由其部门经理签字审批后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备案;请假2天以上需由主管副总批准;部门经理请假,由主管副总批准。

六、调休规定

1、每名员工每月有四天的公休假,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连续或者不连续的休假方式,但每月连续休假的天数不能超过4天,超过4天需提前填写《调休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综合管理部逐级签字,主管副总批准。

7、其他:

1、上述申请单均需提前一天填写,在次月1日(含1日)之前递交综合管理部,在次月1日(含1日)前没有接到各种申请单的,综合管理部不再向本人索要,直接按照当月打卡标准计算考勤。

8、附表:

1、《未打卡说明单》

2、《免打卡申请单》

3、《公出单》

4、《加班申请单》

5、《员工请假单》

6、《调休申请单》

综合管理部 2014-6-29

第二篇: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方庄一矿人员和薪酬结构调整的意见

在当前煤炭市场严峻形势下,根据焦煤集团经营工作会议要求,压缩非生产性人员的投入,加大人员结构调整。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手段进行结构性调整,做到地面高效精干,井下优化配置,使我矿现有人力资源达到最佳合理配置。同时调整薪酬结构,薪酬与效率挂钩,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力度,最终确定收入水平。

一、人员结构调整具体措施意见

(一)现在我矿采煤队在册168人,掘一队154人(不含借用人员)、开拓队128人,巷修队125人(不含借用人员),合计578人,需要补充170人,达到778人,井下辅助人员551人,地面单位213人,内部劳务市场58人,机关96人,合计1496人。全矿管理人员231人,其中机关115人,总合计1727人。管理人员占全部人员13.38%,机关工人占总人数5.56%,地面单位人数占全矿人数12.34%,井下辅助人员占全部人员31.91%,井下直接人员占全部人员33.47%,内部市场人员占全部人员3.36%。

(二)对我矿现有全部人员按照用工性质、学历、职称、技能等结构进行性认真摸底,然后制定十二五人才培养规划,优化员工结构。以此次摸底统计为准,加强人员结构台账管理,调动时及时调整各单位结构台账和人员基本信息,同时以此次摸底核对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三)根据我矿今明两年的生产计划,建议选煤厂工作制由三班工作制改为两班工作制,日出勤减少15工,减员20人。

(四)根据减少非生产性人员的精神,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效率,各单位配备的四大员,根据他们的具体工作情况核算员和材料员一人可以兼,材料考核由各班组核算好以后,由核算员登台账,月底汇总,根据材料节超进行考核。培训员和双基员由一人兼任,其实培训、双基工作具体应该由各单位技术员协助技术主管抓,因为安全培训也好、技能培训也好、实操也好可以真正有效,真正提高员工素质,设置个不懂安全不懂培训什么内容的专职人员没有任何意义,真正明细培训内容及重点的技术员把培训内容交给培训员让工人抄抄背背,起不到实质的效果。可以配备一名专职的人员协助整理资料档案材料,计分好考核。这样全矿可以优化掉20名非生产性人员充实到井下一线。

(五)建议安全队和钻探队重新合并,因不管地质钻也好,抽放钻也好,工作量均不饱满,合并后充分利用人员完成各种钻探任务。不打钻时要找其他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这样可以减轻两个单位目前人员短缺的局面,完全可以满足正常生产需要。建议合并后加强四级、五级绞车道、已修好的七部、八部皮带巷的注浆加固工作,优先考虑四级、五级绞车道注浆加固,为加快这两个地区巷道修理效率提供保证,尽早完成四级、五级绞车道扩修工程,完成运输系统的改造工程,甩掉三级大巷以上运输系统,较少运输系统用工45人/日,在册减少60人,同时大大提高运输效率,从而提高巷道掘进和修理效率。

(六)采、掘、开、修及通风队、安全队、钻探队、机运队、机电队、运输队,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除管理人员和材料核算员、双基培训员、及地面定岗人员外不允许报地面工,如因工作需要报地面工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否则检查发现一人次,扣减单位当月结算工资总额1%。每月对各单位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坚决杜绝非生产性用工。

(七)在目前的运输条件下,运输队的现有人员满足不了安全运输要求,运输队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取证力度,按照一岗多职原则培训取证。

二、提高效率,调整我矿薪酬结构,使中层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合理,提高管理效率。

1、制定单位绩效系数确定管理办法。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原则是向生产一线倾斜,向效率高的区队倾斜,同时兼顾公平。各级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踏实工作,加强协调,提高现场生产管理效率和安全管理效率。直接单位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区队在册人员平均工资挂钩,与效率水平挂钩(月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挂钩),绩效工资单位系数以区队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机运队管理人员8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20%与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通风队管理人员40%与采煤队挂钩,30%与开拓、掘进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0%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运输队管理人员3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35%与开拓、掘进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5%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其他区队管理人员与全矿产量完成情况浮动。

调度室、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六大生产科室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系数3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挂钩,35%与开拓计划和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5%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计划科、企管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管理科、煤质科、供应科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以利润、可控成本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培训科、工会、纪委、政工科、综合办公室40%与产量计划完成情况,30%与开拓、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30%与巷道修理计划完成情况挂钩确定。

2、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机关科室所有人员、地面人员加强考勤管理,严格指纹考勤,采不上指纹的员工,办理考勤卡进行刷卡考勤,从8月1日起,以指纹考勤记录和刷卡考勤为支付工资的依据,井下工以井口交牌取牌的考勤记录为依据,其中六大生产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将井口交牌取牌的考勤记录和在安监科填报隐患记录次数进行对比,以较低者做为下井现场管理与绩效考核的依据。

3、根据焦煤集团经营工作会议精神对我矿有关政策做一修改补充规定:

a、《关于加强考勤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b、《绩效工资管理补充规定》(单位绩效系数确定的管理规定)

c、《管理人员入井现场管理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的

通知

1、机关科室所有人员、区队四大员以及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允许报地面工的人员,必须按上下班时间进行指纹考勤。井下工以井口交牌升井取牌的考勤记录为准,机关六大生产科室副科级以上人员下井工同时与安监科填报隐患单次数一并考核,以较低者为准,月底汇总。

2、凡指纹无法考勤的,及时办理考勤卡,上下班在考勤机上刷卡考勤。

3、月末以指纹考勤机和刷卡机上考勤记录为准作为当月出勤的依据支付工资。达不到法定出勤标准的按上级相关政策扣减当月工资。

4、每月对各单位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坚决杜绝非生产性用工,直接单位不经主管矿领导审批,私自报地面工的,发现一人次,扣减单位结算工资总额的1%;井下辅助单位,按照地面定员月出勤工数,核对全月实际地面出勤工数,超过一人次,扣减单位结算工资总额的1%。

5、其他事宜仍严格按《方庄一矿考勤管理制度》和《方庄一矿请销假管理制度》执行。

6、补充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科

2012年7月5日

方庄一矿管理人员

入井次数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水平,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井下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工作制度。矿副总以上领导每月下井次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安监科负责考核。六大生产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6次。各井下区队队长、书记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6次,其中跟带班次数不得少于6次,跟班副队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1次,主管技术员、技术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其中跟带班次数不得超过6次。

2、各区队每班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以上领导下井跟带班。各级跟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并按相关规定现场交接班。如出现跟班空岗的情况,每次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50%;如跟班时间不够8小时,每次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如未按规定现场交接班,每次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如因区队安排工作失误造成空岗、漏岗的现象,分别扣除队长、书记当月绩效工资的30%。

3、各级跟带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3次向调度室汇报所处位置以及当时是否安全生产存在异常情况,每少汇报一次则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5%,当班没有汇报则按照跟班空岗论处。

4、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次数必须达到规定标准,每少入井一次扣除绩效工资的10%。

5、所有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下井在井口交入井牌,升井后到考勤室领取入井牌,否则不记井下工,月底考勤员汇总个人实际入井次数。严禁捎带定位卡,一经发现取消带卡人和被带卡人当月绩效工资,给予警告处分,并罚两人年收入的5%。

6、生产科室人员上井后及时到安监科填报安全隐患单,不填报的视其为无井下工,月底由安监科统计签单次数,与考勤室实际入井次数、定位系统记录次数及下井时间进行核对,并全矿通报,最后依据核对结果严格兑现绩效工资,直至将当月绩效工资全部扣完。

7、因工作需要外出培训的,由培训科出具相关证明,按照培训天数占全月实际天数的比例核减应入井次数。外出其他兄弟矿井入井学习的,由主管矿领导审批后记井下工。

8、因个人定位仪出现异常情况的,需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出具相关证明。因个人身体等其他原因不能完成当月入井次数的,由个人写出申请,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每少入井一次扣除绩效工资的5%。

9、本办法自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同时终止焦方一矿【2011】171号文。

关于下发方庄一矿

确定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的

通知

在当前煤炭市场严峻形势下,根据焦煤集团经营工作会议要求,我矿需要及时调整薪酬结构,薪酬与效率挂钩,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1、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原则是向生产一线倾斜,向效率高的区队倾斜,同时兼顾公平。各级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踏实工作,加强协调,提高现场生产管理效率和安全管理效率。

2、直接单位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区队在册人员平均工资挂钩,与效率水平挂钩(月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挂钩),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在册人员平均工资执行,单位绩效系数以区队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其他区队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机运队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8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20%与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通风队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40%与采煤队挂钩,30%与开拓、掘进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0%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运输队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3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35%与开拓、掘进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5%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其他区队管理人员与全矿产量完成情况浮动。

3、调度室、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六大生产科室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单位绩效系数3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挂钩,35%与开拓计划和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5%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计划科、企管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管理科、煤质科、供应科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以利润、可控成本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培训科、工会、纪委、政工科、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40%与产量计划完成情况,30%与开拓、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30%与巷道修理计划完成情况挂钩确定。

4、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确保公司考勤制度更好地执行,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事假1天扣发50元。

三、旷工1天扣发100元。

四、不签到/签退1次扣发20元。

五、查岗中发现迟到者1次扣发50元。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签退者,须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补签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核准,于次月1日前交综合办备案。

七、当月签到/签退口头请假不得超过3次(含3次),超过3次的,按不签到/签退论处,每次扣发20元。

八、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公司组织的会议/活动,1次扣发50元;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的按旷工论处。

九、以上补充规定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标准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定稿)

XXXXXX干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力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社区工作人员形象,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干部管理制度。望所有干部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考勤制度:

一、迟到、早退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扣工资10元,半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扣50元。超过两小时,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日工资计算:月基本工资除以二十二个工作日),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30天,将按国家公务员条例予以辞退。

2、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罚(50-100元)。

3、请假程序: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前请假。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出具请假条,先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经领导批准持请假条在办公室备案。遇有特殊意外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可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得由其他工作人员代话。

4、准假权限范围:警务室工作人员请假由警务室警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2天以内由警长批准后;告知社区主管领导。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半天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2天以内由主要领导签字批准。

5、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值班时发生迟到、早退、不到岗的现象,严格按工作时间考勤执行。

6、社区考勤一月一汇总。全体工作人员每月考勤汇总后,在社区范围内通报。因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发生的罚款,应以现金的方式三天内交到办公室。

二、病事假管理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的,凭指定医院医师证明,向单位主管领导申请病假。病假到期后,持医院发票报办公室销假。

2、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

3、凡弄虚作假取得休病假的,一经查明,除按旷工处理外,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二)事假

1、工作人员处理私事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2、事假每人每月不超过2天。每月事假累计超过两天者,每超一天扣50元。

3、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函大、业大等类学习,需脱产上课的,持授课通知单在办公室备案,按照休假第3条执行。

(三)休假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如下:

1、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

2、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休假十四天。

3、病假年累计超过两个月,事假年累计超过二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休假,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不影响当年休假安排,意外受伤的视条件状况给予处理。

(四)婚假、丧假、产假的管理

1、职工初婚,按法定年龄结婚(汉男青年满23岁,女年满21岁;少数民族男满21岁、女满19岁)婚假3天。职工初婚属于晚婚的(汉男青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少数民族男满23岁、女满21岁),再增加婚假 20天。

2、丧假3天(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按事假对待)超假需另行请事假。

3、产假90天。初婚晚育120天,哺乳期享受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为10个月)。居委会工作人员按时在考勤人员处报到。

4、实施计生手术者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年底考核和评优的规定

1、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不能参加考核。

2、病假年累计超过24天,事假年累计超过24天者,不参加年底评先选优。

(六)其它未列明事项,按有关文件法规规定执行。综合制度

(一)南社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一律挂牌上岗,着装整齐,不得穿奇装异服或拖鞋上岗,警务室工作人员、社区保安一律穿着制服。

2、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办事群众。

3、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维护民族团结,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正确处理工作中产生的矛盾,不造谣,不搬弄是非。

5、塑造自身形象,严禁酒后上岗。(酒后上岗者罚款100元。)

6、工作责任心强,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

7、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办公场所禁止大声喧哗,扰乱办公秩序;禁止在办公室吃零食。

8、工作中讲大局,讲协调,维护整体利益,不搞小集团利益。

9、服从组织分配,不消极怠工。

10、认真学习,勤奋工作,比业绩,比贡献。

(二)服务岗位责任制

为进一步完善办事处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将优质服务纳入日常工作,结合办事处已有岗位责任,进一步完善如下:

1、工作中,严禁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或互相推诿扯皮。

2、认真提高工作效率。热情接待群众。推行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询问时,要耐心解答,详细讲解,保证让群众满意而归。

3、社区领导要督促好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学习,勤奋工作。

4、工作中发生办事拖拉,与群众争吵,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辞退等措施。

(三)工作人员离岗,脱岗管理办法

为认真加强和改善社区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群众满意,特制定工作人员离岗脱岗管理办法。

1、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单位考勤制度,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期间严守八小时工作制,不得随意离岗,脱岗。

2、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前来办事群众不得刁难,推诿扯皮。对因离岗脱岗造成的社区办事效率低下,让群众久等现象要严肃处理。

3、对擅自离岗脱岗1小时以内的人进行批评教育,离岗脱岗1小时以上不满2小时者,给予警告。

4、对离岗脱岗2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5、对因离岗脱岗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后果的,除责令在社区会议上做检查外,将严肃追究责任。

6、社区考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人员离岗脱岗现象如实汇报不得隐瞒,如发现互相包庇者,一经查实,责令在社区会议上做出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7、社区主要领导不定时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本工作制度内容。

综合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挂牌上岗,着装整齐。一次未挂牌罚款10 元;穿奇装异服或拖鞋上岗者,一次罚款3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2、上岗期间,不准在办公室吃零食,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杂活、私活,发现一次扣20元。

3、保持办公场所的秩序和严肃性,禁止大声喧哗。维护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办公室卫生差,杂乱无章的,一次扣办公室每位工作人员20元。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义务劳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论处,并在社区会议上进行通报。

5、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热情接待,与办事群众发生口角吵闹者,不论对错,一次扣50元。

6、工作中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一经发现严格按离岗脱岗管理办法执行。

7、工作人员不得无故串岗,发现一次扣20元。

8、工作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大会检查、停职待岗处理。

9、不服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态度不端正,对本职业务心中无数,工作中造成失误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大会检查、停职待岗、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理。

10、严禁酒后上岗,发现酒后上岗者责令立即停止工作,并按旷工论处。酒后上岗并寻衅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停职待岗直至开除公职的处理。

11、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如发现将公共财物占为私有者,一经查实,除原物退回外,同时予以纪律处分。

12、维护团结,正确处理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发现有人为制造工作障碍,造谣生事,搬弄是非,影响工作者,除责令在干部大会上做出检查外,将严肃处理。维护民族团结,对蓄意破坏民族团结,制造事端者,予以警告、停职待岗直至除名的处理,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13、维护集体荣誉和本单位荣誉。八小时之外发生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影响本单位声誉的事,一经查实,处罚200元,责令在社区会议上做 出检查,同时视情节轻重以予通报批评、停职待岗、纪律处分。

14、最差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

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不服从分配,无责任心,工作无成绩,工作中出工不出力或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服务态度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者,由社区领导、负责人对其做出鉴定结论,予以通报批评、大会检查、停职待岗、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理。

15、领导干部不得有特权思想,要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现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的行为,由单位做出鉴定结论,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

16、补充说明:

1、工作人员待岗期间工资一律停发。

2、对违反本办法第1-7条的,视为轻微过失,取消本人当月奖励(月奖励计算:考核奖励工资除以十二个月)。

3、对违反本办法第8、9、10、11、13条,情节轻微的视为一般过失。取消本人本季度奖励,不参与年终评先选优。

4、对违反本办法第8、9、10、13条,情节较重的,视为重大过失,取消本人全年奖励,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5、对违反本办法第11、12、13条,情节严重的,视为特大过失。

霍尔果斯口岸XXXXXX居委会

2010年1月1日

第五篇: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

院发【2012】第007号

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公司管理改革,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参照《员工管理制度》院发〔2011〕第003号 文件,特新增本补充规定, 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补充考勤规定内容

1、迟到

1.1小迟到:指距上班开始时间5分钟(含)以内的签到;小迟到者予以10元/人/次罚款;月度累计超过三次(含)者,视为旷工1天。

1.2大迟到:指距上班开始时间5分钟(不含)至10分钟(含)以内的签到;大迟到者予以20元/人/次罚款;月度累计超过三次(含)者,视为旷工1天。

1.3迟到时间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的,视为0.5天事假外, 予以50元/人/次罚款;迟到时间30分钟至1小时(含)的,视为旷工1天并予以100元/人/次罚款。

2、早退(早退罚款处理同上)

2.1小早退:指距下班结束时间5分钟(含)以内的签退;

2.2大早退:指距下班结束时间5分钟(不含)至10分钟(含)以内的签退;

2.3早退时间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的,视为0.5天事假;早退时间30分钟至1小时(含)的,视为1天矿工。

3、旷工说明

3.1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未进行书面的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3.1.1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3.1.2未请假以及请假未获批准而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1.3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的;

3.1.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的;

3.2旷工工资及旷工处罚

3.2.1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工资,并惩罚性扣款,按实有旷工天数,每日扣款100元

执行,以此类推。

3.2.2旷工2天以上(含),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与原行的相关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人事部将于每年5月进行修订。

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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