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司考辅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背考点
司考辅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背考点
司考辅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背考点。马上就要考试了,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背考点,希望考生认真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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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领导理念 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大局理念 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题点分析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一、基本概念
法治。
法治理念。
注意: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法治理念上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单选题)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第5题)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答案】A
二、本质属性
(一)三个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核心与灵魂。
(二)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必然要求。
第二部分 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理论渊源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理论源脉。
1、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思想VS依法治国、服务大局理念;
2、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思想,以及人权和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思想VS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
3、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关于执政党的领导地位的思想VS党的领导
(单选题)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2011年卷一第6题)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答案】B
(二)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论依据。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三)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
“民为邦本”的思想,“法尚公平”、“法不阿贵”的思想,“治民无常、唯以法治”的思想,“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思想,以及我国民间长期流行的“以和为贵”、“无讼是求”等观念,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植于本民族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显示出鲜明的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
(四)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审慎地参考西方法治理论中有关法治构建与运作的一般性原理,如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强制和权威论等理论,并根据中国国情对这些理论加以理解和诠释;
适当吸收和参考现代西方实用主义法学以及社会法学派等理论流派强调法律的社会利益,突出法律实际运用的社会功效等观点和主张,深化对法治实践与外部社会联系的认识;
正确辨识那些与资本主义国家本质相联系的法治理论与法律思想,坚决摒弃和排拒“三权分立”、绝对化的“司法独立”以及机械教条的“法条主义”等理论与观念。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2009年卷一第2题)
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
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
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答案】D
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
(二)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
(三)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
(四)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
(单选题)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第2题)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答案】C
第三部分 地位和作用
一、最新成果
第一代:毛泽东,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民主建国,制定了1954宪法,确立人大制度。
第二代:邓小平,提出了十六字方针,制定了 1982年宪法,是全面推进。
第三代:江泽民,让依法治国入宪,是全面筹划和部署。
最新成果:胡锦涛,提出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了指导思想。
(单选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2009年卷一第5题)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答案】D
二、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它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执政方略有了更为深刻而成熟的认识和把握,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第四部分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二、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文革惨痛教训,改革开放呼唤和社会转型冲击呼唤中国作出法治的重大抉择。
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一)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民法典制定】【刑诉法修改】【民诉法意见征求】【立法质量】
(二)坚持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髙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三)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坚持司法公正;实现司法高效;要树立司法权威。
(四)自觉学法、知法、信法、守法、用法。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五)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五部分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
(一)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
(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法律 敎育 网
要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用法律手段强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二、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我国有全面的规范体系包括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
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六部分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容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的实质就是法治为民。
二、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一)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
(二)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
(三)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
(四)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执法为民是我国法治赢得广大人民认同、支持和参与的重要前提和条件。
三、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
(一)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
(二)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具体化。
(三)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规定明确化。
(四)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从更深层面上展示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执法为民的内在追求。
(单选题)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第4题)
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答案】(D)
第七部分 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一)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和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转化为执法工作的具体目标,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把改善民生作为执法的第一要务。
(三)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理性文明执法是人民群众对于执法活动的强烈要求。
(四)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便民利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配合和尊重。
【民生问题】【反对面子工程】【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炕上开庭】【马背上的法庭】【口头立案】【目光执法】【铁桶执法】【最萌城管】【动之以情】【形象文明】
二、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
执法为民与资本主义“个人权利至上”的主张存在着重要区别。社会主义法治高度重视和强调人民利益,倡导和要求执法为民,但并不意味着认同个人权利的绝对化。
第八部分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淸、是非淸楚、道义分明。
二、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个性与共性的高度统一。
三、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一)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
(二)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
(三)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四)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治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公平正义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它保证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
四、坚守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三)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公平正义在法治具体实践上的直接体现。
(单选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一第3题)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答案】A
第九部分 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一、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胡斌案】【我爸是李刚】【禁止歧视】【反对特权】【案结事了】【药家鑫、李昌奎、邓玉娇】
二、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法治实践要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作法。
【规范量刑】【信息公开】【开门立法】【个税意见征求稿】【草案上网】
(单选题)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一第5题)
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
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
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 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
【答案】C
三、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拖延推诿,贻误怠慢同样是不公正。
【小额速裁】【简易程序】【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四、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法制的统一性与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发展不平衡。
五、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
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要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第十部分 服务大局的基本内容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理念的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二、服务大局理念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一)服务大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
(二)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
(三)服务大局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回应。
三、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局的基本特征
(一)认识大局的根本性。
(二)坚持大局的统领性。大局的统领性主要体现于,强调社会各方面对大局利益和要求的自觉服从,防止和杜绝一切有违大局要求、危害大局利益的行为。从法治工作角度而言,就是要把各项法治实践活动自觉地纳入到党和国家的总体战略部署之中,使法治实践活动成为实现党和国家总体战略部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与此同吋,要用法制的统一性体现和实现大局的统领性,即排除和克服地方、部门、行业保护主义,警惕利益集团的影响。
(三)适应大局的历史性。法治工作对大局历史性的适应,要着重克服和解决法律固有的稳定性以及相对滞后性、司法机关职能固有的限定性以及履职的相对被动性。因此要立法结合大局;保持法律实施的开放性,根据不同时期大局动态调整。
(四)分辨大局的层次性。我国社会中的大局是由地方与中央、部门与整体统一构成的,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必须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所服从和服务的大局,始终是党和国家大局,明确抵制地方借“大局”破坏大局。
第十一部分 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一、法治实践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既是大局的直接体现,也是识别大局的主要依据。
(二)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是检验法治为大局服务具体成效的主要依据。
(三)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紧急状态】【非典】【公共安全】【稳定压倒一切】【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
二、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法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不折不扣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要正确履行职责,要求法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治实践中始终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遵从法治运行的客观规律,坚守法律的基本原则;要能动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处理各种案件时,要善于把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导入到案件的处理之中,通过能动的执法和司法,有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
第十二部分 党的领导的基本内容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二、深刻认识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的客观必然性
(一)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中逐步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把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实际推行必须依靠党的领导。世界各国实践表明,在任何社会条件下实行法治,都必须依赖于该社会的主导性政治力量。
(三)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必须加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加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正是实现这一理念的重要举措。
三、准确把握党在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中的定位
(一)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
(二)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主要推动者。
(三)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坚定维护者。党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特别是注重维护司法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努力为法律的实施、特别是为司法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党对法治事业领导的集中体现
(一)思想领导。这是保持我国法治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和关键所在。
(二)政治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与其他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党对社会全面领导的重要保证。法治工作的一切环节要“三个效果统一”。
(三)组织领导。这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的必要方式和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组织构造的重要特色。
【马克思主义】【党提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多党合作制度】【中国特色】【公司企业设党组织】
第十三部分 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
一、注重突出和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地位与权威
谋大局、定战略、把方向、主大事。
二、始终坚持依法领导
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同样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三、充分重视科学领导
科学领导,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事业领导的一个重要方向,主要体现于规范化领导、集体领导和理性化领导。
第二篇:必背考点
渐进模型Incremental model选择性直觉 Selective Perception 美国宪法U.S.Constitution
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政策执行 Policy implementation政策评估 Policy evaluation自变量independent variables 因变量dependent variables 目标群体 target group
公共分析关注于政治中“什么人得到了什么”以及,更重要的是,“为什么”和“它取得了哪些成功。“我们不仅关注政府追求哪些政策,我们同时关注政府为什么追求他们所做的政策,以及这些政策都会有哪些后果。
公共选择理论承认,政府必须履行市场无法处理某些职能,这是必须纠正一些“市场失灵”。首先,政府必须提供每个人必须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包括了两项对宗教自由的保证:(1)“国会应该不因任何一个宗教的建立而提出诉讼。。”2“或者禁止自由履践”。第十四修正案中关于合法程序的条款使得这些对于宗教自由的保证从国会有效传达到各州及其下属机构(包括学区)。
各州的公立高等教育涉及到许多不同的团体-政府官员、立法机构、董事、学院和大学的校长以及教职员工。通过对州立学院和大学的支持,美国的高等教育主要是由州政府来负担的。联邦对科研予以支持,想各种学生提供的贷款项目也是对高等教育的重要贡献。
1.Public policy is whatever governments choose to do or not to do.2.Model is a simplified representation of some aspect of the real world.3.Political activities generally center on particular government institutions-congress, the presidency,courts, bureaucracies, states, municipalities, and so on.Public policy is authoritatively determined, implemented, and enforced by institutions.4.Public choice
Public choice is the economic study of nonmarket
decision making, especially the application of economic analyses to public policymaking.5.Game theory is the study of decisions in situations in which two or more rational participants have choices to make and the outcome depends on the choices made by each.6.Educational vouchers
A more controversial version of parental choice involves educational vouchers that would be given to parents to spend at any school they choose, public or private.1.Public advocacy requires the skills of rhetoric, persuasion, organization, and activism.Policy analysis encourages scholars and students to attack critical policy issues with the tools of systematic inquiry.2.It is an art because it requires insight, creativity, and imagination in identifying societal problems and
describing them, in devising public policies that might alleviate them, and then in finding out whether these policies end up making thing better or worse.It is a craft because these tasks usually require some knowledge of economics, political science, public administration, sociology, law, and statistics.3.Uses of models
Simplify and clarify our thinking about politics and public policy.Identify important aspects of policy problems
Help us to communicate with each other by focusing on essential features of political life
Direct our efforts to understand public policy better by suggesting what is important and what is unimportant Suggest explanations for public policy and predict its consequences
4.The policy process
1.Problem identification 2.Agenda setting 3.Policy formulation4.Policy legitimating 5.Policy implementation6.Policy evaluation
9.Groups in higher education
Trustees Presidents Faculty Unions Students
5.理性主义
A rational policy is one that achieves “maximum social gain”;that is, governments should choose polices resulting in gains to society that exceed costs by the greatest amount, and governments should refrain from policies if costs exceed gains
Know all the society’s value preferences and their relative weights
Know all the policy alternatives available
Know all the consequences of each policy alternative Calculate the ratio of benefits to costs for each policy alternative
Select the most efficient policy alternative
6.媒体的影响
Identifying issues and setting the agenda for policymakers
Influencing attitudes and values toward policy issues Changing the behavior of voters and decision makers
7.Formulating policy
Policy formulation is the development of policy
alternatives for dealing with problems on the public agenda.policy formulation occurs in government bureaucracies;interest group offices;legislative committee rooms;meetings of special commissions;and policy-planning organizations, otherwise known as think tanks.8.政策的制定
Direct lobbyingCampaign contributionsInterpersonal contactsLitigation designed.Grassroots mobilization
First, because they do not have the time, information, or money to investigate all the alternatives to existing policy
Second, policymakers accept the legitimacy of previous policies because of the uncertainty about the
consequences of completely new or different policies.Third, there may be heavy investments, in existing
programs sunk costs, which preclude any really radical change.Fourth, instrumentalism is politically expedient.Finally, in the absence of any agreed on societal goals or values ,it is easier for the government of a pluralist society to continue existing programs rather than to engage in overall policy planning toward specific societal goals.Group theory begins with the proposition that
interaction among groups is the central fact of politics.According to group theorists, public policy at any given time is the equilibrium reached in the group struggle.The whole interest group system-the political system itself-is held together in equilibrium by several forces.First, there is a large, nearly universal, latent group in American society that supports the constitutional system and prevailing values.Second, overlapping group membership helps to
maintain the equilibrium by preventing any one group from moving too far from prevailing values.Finally, the checking and balancing resulting from group competition also helps o maintain equilibrium in the system.Society is pided into the few who have power and the many that do not.The few who govern are not typical of the masses that are governed.The movement of novelties too elite positions must be slow and continuous to maintain stability and avoid revolution.Elites share consensus.Public policy neither does nor reflects the demands of masses but rather the prevailing values of the elite
changes in public policy will be incremental rather than revolutionary.Active elites are subject to relatively little direct influence from apathetic masses.First, elitism implies that public policy does not reflect the demands of the people so much as it does the interests, value, and preferences of elites.Second, elitism views the masses as largely passive, apathetic, and ill informed;mass sentiments are more often manipulated by elites, rather than elite values being elites and masses flows downward.Elitism also asserts that elites share in a consensus about fundamental norms underlying the social system that elites agree on the basic rules of the game, as well as the continuation of the social system itself.
第三篇:2012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题点分析[范文模版]
2012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题点分析
2012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题点分析。自从2007年司法考试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入大纲,年均分值为25分,而且呈上升趋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提醒2012年备考司法考试的朋友必须重视这一知识点。
精彩链接:
2012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题人观点汇总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记忆口诀
2012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复习方法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特征和本质属性、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可能在选择题中出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五个方面构成,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政治性; 人民性; 科学性; 开放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包括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其次,卷二中新增考点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其实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的体现。
第三,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入司考大纲以来,卷四第一题法理学的主观题都会涉及到这一考点。
主观题部分需要自己发挥,但前提必须是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知识,比如“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和内在关系、“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等。
“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总结。它既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又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
所蕴涵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根本保证,人民利益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本质要求,宪法法律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实现方式。“三个至上”的提出,从政治体制、阶级本质和法治特征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限,标志着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答题时应当按照下列步骤作答:
1.对材料或者案例进行归纳,分析试题涉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知识点;
2.分析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知识点进行分析;
3.得出结论,一定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知识点为支撑。
下面摘录一些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领导人讲话,增强大家答题语言的规范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教育网
——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党的十七大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有利基础上,继续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所急需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力求体现规
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更加注重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完善信访制度。
上面的摘录在答题时可针对具体材料有选择的利用。
最后,建议对于卷四法理主观题部分,不管材料是什么,不管题目怎么问,都先答上5+3+3,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项内容+三个至上的三项+三个统一,就可稳拿一半的分左右。
第四篇:司考三大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1.鲜明的政治性。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2.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
和精神。
3.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现实结合,是科学、先进的理念。在内容构成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五大内容,从不同方面反映和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每个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
4.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在中国这个有着两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古老国家,人治传统源远流长,人治意识根探蒂固,制度和心理的巨大惯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只能是一个不断排除错误的、落后的、模糊的法治思想影响的艰难长期的过程。这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可能静止不变,必须渐进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可以说,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
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3.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总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丰富深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其重要理论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文化资源,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马克思法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科学地揭示法的本质,系统地论证了法的起源、功能和作用,精辟地回答了法律实践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从而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尽管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很少使用“法治”这一用语,但马克思主义法学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尤其是他们关于法与经济的关系、关于法的本质、关于人权、关于人民主权、关于人的自由和解放、关于法律权威和关于法的职能的经典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极为宝贵的理论渊源。
(2)列宁的法治思想。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探讨了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方式与法律权威,党的领导和公平正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与制度构建等若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是初步的,也是重要的。这些理论和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
(3)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毛泽东的法治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政权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毛泽东法治思想主要总结了中国近代以来宪政运动的历史,指明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实质及其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毛泽东、董必武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宪政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等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
理论渊源。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应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蕴涵丰富,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②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③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④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⑤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2.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既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也蕴含着值得借鉴和继承的合理成分。具体包括:民为邦本的思想;公正执法的思想;以法治国的思想;礼法并用的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既是社会主义法法治理念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土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直接延续:而是在批判地吸收、扬弃的基础上的借鉴其有益的成分。
3.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有本质的区别,又有一定的历史联系。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在反对封建专制、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中起到重要作用,曾对法治文明做出过一定贡献。其中某些观点甚至个别理论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些理论与观点有: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等等。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既是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必然;既是对历史的扬弃和传承,更是对现实国情和实践需要的反映与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立足点是社会主义阶段的基本国情,创新和发展必须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和吸收必须坚持为我所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虽然经历了曲折,在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在八个方面: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权得到可靠法律保
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总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步,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同时,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性悲剧,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从反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通过总结经验和教训,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①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②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③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⑤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⑥必须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正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不断推进的历史进程一样,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也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它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进程就已经开始,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扩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进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1)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乌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1954年9月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2)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
(3)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4)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2.社会主丈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丙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我们党最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悦团结奋斗的共同思
想基础。其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是这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逐步创造性地、系统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可以总结概括为九个方面:法制建设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些思想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2)江泽民同志特别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
(3)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蕴涵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中,又在科学发展观中被进一步阐释,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健康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思想和理论武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理想模式。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修正案。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13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搞建设、谋发展,必须始终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以来的实践证明,实行依法治国,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泰民安。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2.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法制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主要内容有:①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②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③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④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4.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权力制约,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二、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里的“执法”,是在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意义上讲的,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活动,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和目的的体现,不仅对执法活动有着明确的指向作用,而且对立法、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整个法治建设都有着规定意义。执法为民理念不仅鲜明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而且科学明确地界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本质和目的,因此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之一。
1.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法治工作领域的直接体现和最终落实,是执法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主权是执法为民的前提条件。执法机关本身并不具备权力所有者的身份,它仅仅是权力的行使者。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合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损害人民利益。
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1.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
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2.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①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②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③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④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是落实执法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表现。具体体现为执法理念文明、执法制度文明、执法行为文明和执法形象文明。
三、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平正义朴素的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办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只有把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准则,让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并能够分享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凝聚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才能顺利推进。
2.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巨大的增长,为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关注期待越来越强烈。因此,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从分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致力于消除各种导致社会不公的矛盾和问题,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
3.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肩负着制定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适用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真正做到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责任。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内容为:①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②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③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2.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要求做到合乎法律、利益均衡和理性兼顾。
3.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程序正当,是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确保充分参与、裁判中立、程序公开和程序约束。
4.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这一法律谚语表明了执法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虽然最终可能赢得官司,但公平正义就已经大打折扣。及时高效,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成本投人、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要求做到完善体制、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
四、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法治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体人民普遍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即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体现。作为上层建筑,法律必须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各种市场主体创造自由公平、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环境,保障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作为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和功能体现。
2.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必然在这一整体和全局的统率与主导下展开。以法律制定、实施、遵守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必然服务于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利益。现阶段,党和国家大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社会主义法治必须致力于实现党和国家这一根本任务,维护党和国家这一根本利益。
3.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政权建立后,针对当时的斗争和维护稳定需要,及时废除“六法全书”并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1951年制定了《惩治反革命条例》,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有力巩固了新生政权,保障了当时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相反,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法制建设遭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度停滞不前甚至发生倒退。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固然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但放弃法治的道路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1.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大局具有根本性、统领性、历史性和层次性,深刻认识大局的特征,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大局集中代表和体现整体与全局,是整体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其地位具有根本性,代表着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决定和主导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根本要求。
2.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决策部署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3.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而应是具体行为的表现。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就是要立足本职,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主要内容包括打牢思想基础、全面充分履职和依法正确履职。
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五、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根本的体现在于能够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始终走在时代潮流的前列,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由于党的先进性,使中国共产党具有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领导核心的资格和能力,从而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直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并推动的,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果。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切实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将法律所确定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3.坚持党的领导是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历史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深受封建主义传统影响、有着13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会使国家陷入内斗不断、四分五裂的状态,既谈不上实现民主,也谈不上依法治国。
(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1.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要求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2.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党领导人民设计的国家制度是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讲法治不应当也不可能离开国家制度这个政治的核心问题。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国家制度,是党的政治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只有把国家建设的政治方向作为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建设的优势,才能始终保证法治建设的正确道路,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其次,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立足现实基本国情推进立法、执法、守法等环节的法治建设,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发展,不能超越历史阶段提不切实际的要求。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①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②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③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④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⑤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
规律,保障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
(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本质上高度一致。用政策指引立法方向,实现政策的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根本途径。必须正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克服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完全等同等错误观念,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主要是通过推荐重要干部,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领域得到贯彻落实。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健全完善立法
(一)坚持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党科学执政、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科学立法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国国情,遵循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健全立法程序。
(二)坚持民主立法
坚持民主立法,就是既要体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又要体现立法程序的民主。坚持民主立法,必须注重把立法为民贯彻始终,增强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扩大公众参与立法。
(三)坚持法制统一
从立法层面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包括三层含义:①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②下位阶的法不能与上位阶的法相抵触;③相同位阶的法相互之间不能抵触。坚持法制统一,必须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严格执行立法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保证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统一,加强立法解释和立法监督。
(四)坚持体系完备
体系完备是立法健全完善的重要标志。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续制定和完善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加强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及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适时进行法律清理和法典编纂。
二、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鉴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对此有详尽论述,本节内容只作要点提示。
(一)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二)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必要补充和合理延伸,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更高要求。
(三)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
行政要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
(四)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权责要统一,是指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并且在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政务信息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便于人民群众的知晓和监督。
(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是指公务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严格公正司法
(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做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公正与效率兼顾。
(三)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建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当以公正高效权威为价值目标。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是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公正是灵魂,没有公正,司法将会徒具形式;高效是保障,没有高效,正义将大打折扣,司法将难以承受日益繁连之任务;权威是品格,没有权威,司法将会失去应有的公信力,难以发挥其解决冲突纠纷,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四)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
直接参与司法,例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
四、其他基本要求
(一)加强制约监督
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充分体现制约监督的要求。
(二)自觉诚信守法
自觉守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在全社会培养以自律为基础的守法意识,使人们形成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与崇敬,并把法律内化为行为准则,做到自觉诚信守法。
(三)繁荣法学事业
社会主义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的重要阵地,事关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在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工作中,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才能不断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四)坚持依法执政
坚持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之一。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并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篇:2012年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题热点
2012年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题热点
时间:2012-09-12 14:01来源:中法网作者:司考名师
自 2007 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首次收录到司法考试考试范围以来,该部分内容就年年会出现在司法考试的卷四之中,而卷四第一题的简述题则成为了法治理念的保留曲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连考五年,而今年的出题热点又在哪里呢。首页,我们先看一下自 2007 年以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出题点都在哪里,从历年的出题情况,我们再分析一下今年考试的重点:
2007 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2008 年,从法与政治的作用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识。2008 年(延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2009 年,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2010 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基本内涵
2011 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
从历年的司法考试的试题来看,出题点一般集中在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念)和第二章(依法治国)。而第一章更是出题的热门选题,当然,司法考试的题目设置,也日趋成熟,不会上来就很直白的设问,而通常会通过一个素材,再去要求考生结合社治理念来进行解答。
下面结合 2012 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内容要求,我们逐一为大家分析一下法治理念的热门考点。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 2007 年是综合进行考查,而 2010 年是考的依法治国,而再像 2007 年那样,简单的综合设问的考查可能性应该不是特别大了,但有一句话是重者恒重,也不排除在此再次出题的可能性。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的 5 点中,最为重要的应该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即可以出简述题,还可能以与其他部分法结合出论述题。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格外注意。而党的领导,服力大局,执法为民等考点政治性太强,内容较空,如出大题也是会有失偏薄,但出选择题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3.依法治国,把握依法行政和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的具体内涵。其点作为次重点,大家适当关注。曾经在 2010 年考试,今年考查的可能性应该比较小。
以上三点相对而言更为更要,而其他内容也大家也要认真阅读记忆,因为相对于其他学科,法治理念的题目还是比较容易把握的,是相对容易得分的知识点,更何况整体内容并不多,应该是考生的得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