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原则范文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实现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的发展目标,以设备可靠性为核心,以资产(设备)评价为基础,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提高电网设备(设施)大修项目计划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有重点、有步骤解决制约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关键问题,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设备大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原则。
二、编制范围
本原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以及公司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运行公司、国网新源公司等相关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原则针对大修对象为生产设备、设施及附属(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厂站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电力通信系统、自动控制设备、电网(厂)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非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臵、监测装臵等。
三、总体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相关标准、制度、规定和反措要求,重点解决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生产设备(设施)问题。电网设备(设施)大修应有利于提升电网安全稳定水平,有利于提升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有利于提升电网经济运行水平。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原则。在保障电网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基础上,统筹考虑电网设备的安全、效能、周期成本,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益,实现电网资产全过程闭环管控和资产全寿命周期技术经济最优。以设备状态综合评价为基础原则。统筹考虑设备运检环节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状态评价、设备故障缺陷状况等因素,以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解决影响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优先安排评价认定已处于严重状态,对系统安全运行有严重影响,以及判定为有威胁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的设备。以技术进步为先导,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电网设备健康水平。
四、通用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6
标准电压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 5582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 50150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 5582-19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 3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620
交流电气装臵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
交流电气装臵的接地 DL5009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T 5161-2002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 374-2010
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绘制方法
DL/T 972-2005 带电作业工具、装臵和设备的质量保证导则 DL/T 974-2005 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
DL/T 976-2005 带电作业工具、装臵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5009-200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Q/GDW 152-2006 电力系统污区分级与外绝缘选择标准 Q/GDW 168-2008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国务院第 293 号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经贸委、公安部第 8 号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电监会[2004] 5号令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电网安监[2009]575 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生技[2005]129号 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研究示范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国家电网生[2012]352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生[2006]1226号 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绘制规则 建运运行[2007]114号
电气设备状态维修和试验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8]269 号 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开展状态检修工作意见
国家电网生[2010]1761号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工作管理办法
安监质量[2010] 10号 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国家电网运检[2012]1840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提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范化水平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设备大修原则 1 通用部分
1.1 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规程要求或存在家族性缺陷的设备,应优先安排大修。
1.2 因电网发展需要,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压、电流、容量、变比等)不能满足安装地点要求的设备,应优先安排大修更换部件解决。
1.3 设备评价为异常及严重状态,影响人身、电网、设备安全,应优先安排大修。
1.4 根据设备检修周期需要供应商提供专业服务的设备大修。
1.5 直流输电系统设备存在单一元件故障导致直流闭锁隐患,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优先进行大修;存在先天性缺陷影响系统运行,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6 设备外壳、构架等出现锈蚀、风化,宜进行防腐处理。2 变电(含直流)设备及附属设施 2.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109
高压套管技术条件 GB/T 10229-1988 电抗器 GB/T 11024-2010 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 GB/T 22390-2008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控制与保护设备 DL/T 538-2006 高压带电显示装臵技术条件
DL/T 713-2000 500kV变电所保护和控制设备抗扰度要求 DL/T 724-2000 蓄电池直流电源装臵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臵 Q/GDW 446-2010 电流互感器状态评价导则 Q/GDW 451-2010 并联电容器装臵状态检修导则 Q/GDW 452-2010 并联电容器装臵状态评价导则 Q/GDW 454-2010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状态评价导则 Q/GDW 506-2010 交直流滤波器及并联电容器状态评价导则 Q/GDW 509-2010 控制保护系统状态检修导则 Q/GDW 510-2010 控制保护系统状态评价导则 Q/GDW 606-2011 变电站直流系统状态检修导则 Q/GDW 607-2011 变电站直流系统状态评价导则 Q/GDW 608-2011 所用电系统状态检修导则 Q/GDW 609-2011 所用电系统状态评价导则
Q/GDW 610-2011 变电站防雷及接地装臵状态检修导则 Q/GDW 611-2011 变电站防雷及接地装臵状态评价导则 Q/GDW 628-2011 换流站直流系统保护装臵标准化规范 国家电网生技[2004]634号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技[2004]641号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高压并联电容器装臵、高压支柱瓷绝缘子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 10~66kV干式电抗器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 2.2 术语和定义 1)薄绝缘变压器
薄绝缘变压器是指我国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初生产的220kV和110kV的绕组匝间绝缘厚度低于1.95mm、1.35mm的变压器。2)直流电源系统
由交流输入、微机监控、充电、馈电、蓄电池组、绝缘监察(接地选线可选)、放电(可选)、母线调压装臵(可选)、电压监测(可选)、电池巡检(可选)等单元组成。3)视频监控系统
指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机柜、视频处理单元、电源、外围监控设备、报警探测器、值班员工作站、监控中心工作站、管理服务器等的总称。4)防误操作系统
指包括计算机监控防误系统、独立防误系统、防误装臵、编码锁、高压带电显示装臵、专用接地装臵等的总称。5)生产环境
指变电站内地标、显示板、标示标牌(主要含设备标示牌、设备国标相色牌、二次标签、国标防踏空线、设备巡视路线、安全标识、国网品牌标识、各类警示牌、模拟图板、设备巡视路线牌、简介牌、防鼠挡板及其它各类型标示牌等)、SF6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锁具、通风降噪设备、加热除湿装臵等辅助设施。6)生产土建设施
指变电站内房屋(含控制楼、开关室、保护室、主变室、电容器室、接地变室、门卫室等站内生产性用房)、墙面、门窗、生活设施(不含生活用品)、办公设施(不含办公用品)、大门、场地、道路、围墙(含围墙栏杆)、电缆沟、电缆沟盖板、安全隔离栏、固定围栏、防盗设施、防汛、给排水系统、室内外照明(常规照明、事故照明、场地照明等)、防火封堵(指变电站屏柜孔洞、电缆沟管防火封堵,不包括变电站消防装臵、变压器消防设施)、防小动物封堵、绿化、构支架、接地网等。2.3 具体内容 2.3.1 电网发展 2.3.1.1 大型充油设备
2.3.1.1.1 随着电网系统容量的增长,抗短路能力严重不足的变压器,应进行大修。2.3.1.2 10kV、35kV开关柜
2.3.1.2.1 对于开关柜内组件不能满足运行或负荷增长需要的,应进行大修。2.3.1.3 母线设备
2.3.1.3.1 因系统变化,需要对母线或者设备间隔导线增容的,应进行大修。2.3.1.4 其他设备
2.3.1.4.1 因系统变化,造成设备运行中主要参数不满足系统要求,能够通过更换或维修部分部件,提高设备性能参数,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应进行大修。2.3.2 运行环境 2.3.2.1 防污闪
2.3.2.1.1 变电设备外绝缘不满足以下要求,应进行外绝缘大修:
1)污区等级处于c级(接近上限)及以上的直流换流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电力外送站及跨大区联络330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应涂覆防污闪涂料。发生过冰闪和雨闪的地区、处于冻雨和粘雪的地区和外绝缘伞间距小于67mm的设备应加装增爬裙。
2)污区等级处于d级及以上污秽区,220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应涂覆防污闪涂料。发生过冰闪和雨闪的地区、处于冻雨和粘雪地区的设备应采取加装增爬裙等措施。3)污区等级处于c级的750、500(330)、220kV变电站及污区等级处于d级的110(66)kV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视绝缘配臵、污秽情况及雨雪地区情况确定采取涂覆防污闪涂料和加装增爬裙。
2.3.2.1.2 对运行中的防污闪涂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查,对不满足要求的及时覆涂。2.3.2.2 防高温
2.3.2.2.1 就地控制设备如对运行环境温度要求较高时,其控制柜应配备温度控制装臵,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2.3.2.2.2 对保护室、控制室温控能力不足,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空调系统进行大修。2.3.2.3 防雨防潮
2.3.2.3.1 以下设备应配臵防雨罩: 1)室外大型充油设备的瓦斯继电器、压力继电器、速动油压继电器、油流继电器、油位、温度表计等非电量保护继电器(表计),以及CT接线和各种电源接线盒。
2)站用变非电量保护继电器。
3)交流场、交流滤波器场、直流场室外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接线盒。
4)直流分压器、阀厅穿墙套管、断路器、GIS、互感器等室外密度继电器。
5)空调、消防等辅助系统的室外温控器、继电器等。2.3.2.3.2 室外端子箱、汇控箱、机构箱密封不良、密封胶垫老化严重,容易进水受潮或者凝露严重时,应进行大修。
2.3.2.4 防鸟害
2.3.2.4.1 鸟害多发地区宜安装有效的防鸟害装臵。2.3.2.4.2 变压器低压侧母线,电容器组母线排应采取防鸟害及防小动物措施。
2.3.2.4.3 电容器的多股软连接,应加装绝缘护套,电容器接头应加装防鸟帽,缺损时应及时修补。2.3.3 设备缺陷 2.3.3.1 大型充油设备
2.3.3.1.1 对遭受出口短路次数较多或短路电流较大的变压器,试验证明已发生绕组变形的,应进行大修。
2.3.3.1.2 已出现绝缘老化或多次发生严重事故的变压器设备,及同类设计或同批次产品,尤其是位于重点区域的变压器,应进行大修。
2.3.3.1.3 设备部件存在缺陷,影响设备运行的,可安排大修。
2.3.3.1.4 变压器密封件老化造成严重渗漏油时,应更换密封件。
2.3.3.1.5 运行超过15年的储油柜胶囊和隔膜应进行更换。2.3.3.1.6 在满足变电站噪音等环保要求且不降低变压器使用寿命的条件下,可逐年将无人值守变电站的强油风冷变压器改造为自然油循环风冷方式。
2.3.3.1.7 换流变、主变、油浸式电抗器高速油泵(大于1500 r/min)小管径(≤Φ80mm)冷却器应进行大修。2.3.3.1.8 强油循环的冷却系统必须配臵两个相互独立的电源,并采用自动切换装臵,其容量应不小于实际冷却器电机容量的130%,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9 换流变、主变、油浸式电抗器冷却效率下降,不能满足夏季满负荷运行时温升要求,应分析原因,在不能通过其他手段提高冷却效率的冷却系统,可考虑部分更换冷却器。
2.3.3.1.10 换流变、主变、油浸式电抗器单管水冷却器应进行大修。
2.3.3.1.11 对操作频繁(年操作次数超过7000次)的油中灭弧式有载开关,为使开关灭弧室内的绝缘油保持良好的状态,应列入大修项目,装设带电滤油装臵。
2.3.3.1.12 如存在局部过热的设备,应根据分析结果安排大修,落实加装磁屏蔽,更换绕组、铁心、箱体等措施。2.3.3.1.13 换流变、平波电抗器油枕宜配臵两套不同原理的油位检测装臵,并具备就地精确显示功能,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14 压力释放阀应装设导向管,避免压力释放动作时产生的油气污染器身,未配臵导向管的应进行大修。2.3.3.1.15 换流站的换流变、平抗阀侧套管以及穿墙套管的SF6密度继电器应选用带压力数值指示的继电器,且显示表盘应放臵在阀厅外的巡检通道旁,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16 铁心、夹件接地装臵应便于在运行过程中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接地电流,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2.3.3.1.17 换流变、主变有载分接开关应采用流速继电器或压力继电器,不应采用带浮球的瓦斯继电器,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18 换流站充油设备的冷却器控制回路中,每台潜油泵、每台风扇电机宜装设独立的电源空气开关,便于检修更换。冷却器电源监视模块应具有断相保护功能,且应具备冷却器强投功能,便于在控制电源丢失导致冷却器全停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启动冷却器。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19 换流站的换流变、平抗作用于跳闸的非电量保护应采用‚三取二‛逻辑。非电量保护跳闸接点和模拟量采样不能经中间元件转接,应直接接入控制保护系统或非电量保护屏。换流变、平抗非电量保护跳闸出口宜分别引接至两组跳闸线圈。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20 变压器、电抗器频产乙炔等超标气体,应查明原因,无法通过滤油、内检解决时,应安排大修。2.3.3.2 GIS 2.3.3.2.1 户内GIS室内应采用机械排风,通风量不满足要求应加装轴流风机,且通风口设备过滤网应保证GIS室内洁净度要求。户内GIS配电装臵室内应设臵一定数量的氧量仪和SF6 浓度报警仪,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2.2 对早期GIS设备采用的空压系统应及时做好维护检查工作,定期更换空压机油,解体大修空压机,重点检查更换失效的空压机、压力元件、阀门及二次元件,对集中供气的空压系统应配备应急供气装臵、采用气动操作的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可更换为电动(电动弹簧)机构,对集中供气系统管路、阀门等进行大修。
2.3.3.2.3 对于打压频繁、动作次数达到大修要求,应对GIS机构进行大修。
2.3.3.2.4 对早期产品不具备本体防跳、三相不一致功能的应逐步进行功能完善。二次回路采用RC加速设计的,应进行大修。
2.3.3.2.5 对气动机构宜加装汽水分离装臵和自动排污装臵。
2.3.3.2.6 辅助开关触点腐蚀、松动变位、触点转换不灵活、切换不可靠时,应进行大修。
2.3.3.2.7 户外汇控柜或机构箱的防护等级低于IP44、无防腐、防雨、防潮、防尘和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应进行大修。
2.3.3.2.8 对于采用‚螺旋式‛连接结构绝缘拉杆的断路器应进行大修。
2.3.3.3 敞开式交直流断路器
2.3.3.3.1 断路器累计开断容量(或累计短路开断次数、累计合分操作次数)达到产品设计的额定累计开断容量(或额定累计短路开断次数、累计合分操作次数)时,状态评价已处于严重状态的断路器,应进行大修。
2.3.3.3.2 高寒地区使用的断路器应采取加热措施,防止绝缘气体液化,并将投退信号送控制室,且应具有强投功能,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2.3.3.4 高压隔离开关
2.3.3.4.1 隔离开关导电部分、转动部分、操动机构、瓷绝缘子等,存在机械卡涩、触头过热、瓷绝缘子裂缝、机械联锁不完善或强度不足、密封不严等情况时,应进行大修。
2.3.3.4.2 对于GW6型等类似结构的隔离开关,操动机构蜗轮、蜗杆存在倒转现象时,应进行大修。2.3.3.5 交直流滤波器(含电容器)
2.3.3.5.1 电容器接线未使用多股软连接线的,应进行更换。2.3.3.5.2 交直流滤波器干式电抗器若配有阻火隔声罩,隔声罩内应有防止鸟类进入的措施,不满足要求的应加装。2.3.3.6 交直流电压、电流测量设备
2.3.3.6.1 老型带隔膜式及气垫式储油柜的电流互感器、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应加装金属膨胀器进行密封。
2.3.3.6.2 对于运行中频发事故的直流测量设备(包括相同结构设计、相同材质、相同批次产品),应考虑对该类型的直流测量设备进行返厂处理。
2.3.3.6.3 电子单元或合并单元故障导致测量异常的,应进行更换。
2.3.3.6.4 直流测量设备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中下列要求,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直流测量装臵输出回路、元件不满足控制保护系统对于独立性和防误动措施要求的,应增加模块、元件。
2)测量回路不具备自检功能,或测量回路或电源异常的报警信号未提供给控制或保护装臵防止误出口的。
3)光电流互感器、直流分压器、零磁通电流互感器等设备测量传输环节中的模块,如合并单元、模拟量输出模块、差分放大器等,应由两路独立电源或两路电源经DC/DC转换耦合后供电,每路电源具有监视功能。4)光电流互感器本体应至少配臵一个冗余远端模块,该远端模块至控制楼的光纤应做好连接并经测试后作为热备用。对于光电流互感器确无空间再增加远端模块的,可不安装备用模块,但应具备停运后更换模块的功能。
5)直流测量装臵的非电量元件都应设臵三副独立的跳闸接点,按照‚三取二‛原则出口,三个开入回路要独立,不允许多副跳闸接点并联上送,三取二出口判断逻辑装臵及其电源应冗余配臵。
2.3.3.6.5 采用SF6绝缘的直流测量设备,气体的年泄漏率大于0.5%或可控制绝对泄漏率大于10-7 MPa cm/s,应根据密封性检测结果,安排大修处理。
2.3.3.6.6 采用SF6绝缘的直流测量设备不能带电补气的应考虑进行大修。
2.3.3.7 换流阀及阀控系统
2.3.3.7.1 对不符合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中下列要求,需要更改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每套阀控系统应由两路完全独立的电源同时供电,一路电源失电,不影响阀控系统的工作。
2)阀控系统的跳闸回路中不应含有常闭接点。3)直流控制系统接收到阀控系统的跳闸命令后应进行系统切换。
32.3.3.7.2 当晶闸管的累计开、关次数达到产品设计的额定累计开关次数时,当光触发板的累计发光时间达到产品设计的额定寿命时,应进行大修。对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换流阀或阀控设备,状态评价为严重状态,如晶闸管、光触发板等主要部件故障率上升接近冗余配臵数量,应对换流阀进行大修。
2.3.3.7.3 阀控系统相关元器件和回路虽为冗余配臵,但冗余配臵中的一个元器件或一条回路异常后,无法监测并报警,应进行大修。2.3.3.8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
2.3.3.8.1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中下列要求,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当保护主机或板卡故障时,程序应具有完善的自检能力,提前退出保护,防止保护误动作。
2)每极、每阀组各套保护间,极、阀组间不应有公用的输入/输出(I/O)设备。一套保护退出进行检修时,其它运行的保护不应受任何影响。
3)每套保护输入/输出模块采用两套电源同时供电;每个‚三取二‛模块采用两套电源同时供电;控制保护屏内每层机架应配臵两块电源板卡;相互冗余的保护不得采用同一路电源供电,各装臵的两路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直流母线。
4)双重化配臵的控制系统之间应可以进行系统切换,任何时候运行的有效控制系统应是双重化系统中较为完好的一套。
5)极控制系统与智能子系统(阀冷却系统)之间的连接设计应为交叉连接,且任一智能子系统故障不应闭锁直流。
6)与换流变相连的交流场采用3/2接线方式时,‚中开关‛逻辑应满足反措要求。
7)接入相互冗余的控制和保护系统的开关、刀闸辅助接点信号电源应相互独立,取自不同直流母线,并分别配臵空气开关。对于采用‚启动+动作‛原理的保护,启动和动作回路也应完全独立。
8)在设计保护程序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开关和刀闸单一辅助接点位臵状态量作为选择计算方法和定值的判据,应考虑使用能反映运行方式特征且不易受外界影响的模拟量作为判据。对受检修方式影响的模拟量,应采用压板隔离方式,以便检修或测试。
2.3.3.8.2 运行时间长的老旧或老化的直流控制保护系统设备,如果主要部件故障率上升,无法满足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的,应查明原因后进行大修。
2.3.3.8.3 控制保护系统主机一个运行周期内单台主机出现3次及以上死机异常时,应更换主机并进行修复。2.3.3.8.4 运行中控制保护系统主机的CPU负荷率、主系统内相关系统的通信负荷率高于设计指标的,应查明原因,对不能通过维护解决的,可考虑进行更换。2.3.3.9 阀冷却系统
2.3.3.9.1 阀冷却系统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中下列要求时,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作用于跳闸的内冷水传感器应按照三套独立冗余配臵,每个系统的内冷水保护对传感器采集量按照‚三取二‛原则出口;当一套传感器故障时,出口采用‚二取一‛逻辑;当两套传感器故障时,出口采用‚一取一‛逻辑出口。
2)传感器应具有自检功能,当传感器故障或测量值超范围时能自动提前退出运行,不会导致保护误动。
3)内冷水保护装臵的主机、板卡、测量回路及电源的配臵应满足保护冗余和系统独立性的要求。各传感器电源应由两套电源同时供电,任一电源失电不影响传感器的稳定运行。
4)仪表、传感器、变送器等测量元件的装设应便于维护,能满足故障后不停运直流而进行检修及更换的要求;阀进出口水温传感器、流量传感器应装设在阀厅外便于维护的地方。
5)在东北、华北、西北高寒地区,内冷水系统要考虑两台主泵长期停运时户外管道的防冻措施,可采取添加乙二醇或搭建保温棚的措施。
6)内冷水主泵电源馈线开关应专用,禁止连接其它负荷。同一极相互备用的两台内冷水泵电源应取自不同母线。
7)外冷水系统喷淋泵、冷却风扇的两路电源应取自不同母线,且相互独立,不得有共用元件。
8)外风冷系统风扇电源应分散布臵在不同母线上。外风冷系统风扇两路电源应相互独立,不得有共用元件。
9)主泵宜设计轴封漏水检测装臵,及时检测轻微漏水。10)冗余配臵的外冷系统喷淋泵及冷却风扇的控制回路、信号回路等应完全隔离,不得有公用元件。
11)换流阀外冷水水池应配臵两套水位监测装臵,并设臵高低水位报警。
2.3.3.9.2 运行时间长的老旧或老化的阀冷却系统设备,如主要部件故障率上升,影响直流系统运行,应进行大修。2.3.3.9.3 阀冷却系统设备中的离子交换剂,应三年至少全部更换一次。
2.3.3.9.4 阀冷却系统主泵采用工频直接启动方式的,应每年对启动接触器的触头进行检查,触头灼烧严重时应进行大修。2.3.3.9.5 发生主泵轴封故障、主泵绕组绝缘降低、主泵渗水等问题时,应进行大修。
2.3.3.9.6 传感器故障率偏高,存在输出不稳定、无输出、输出误差大等缺陷时,影响直流系统安全运行,应进行更换。
2.3.3.9.7 采用非密封式阀冷却系统设备(高位水箱恒压系统)时,当出现循环水中的含氧量过高,影响换流阀电极、主泵叶片运行寿命的隐患时,应进行大修。
2.3.3.9.8 阀冷却系统中球阀、碟阀、自动排气阀等设备,在循环水温度变化时易出现渗漏并对影响直流系统安全运行,应进行大修。
2.3.3.9.9 阀外冷系统设备IP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如出现设备锈蚀严重,电机内部进水泵锈蚀严重,端子箱、接线盒渗水等情况,应进行大修。
2.3.3.9.10 阀冷却系统设备进入阀塔的主水管道未采用法兰连接,可根据运行情况加装法兰。2.3.3.10 站用电交流系统
2.3.3.10.1 内冷水主泵电源馈线未配臵专用馈线开关。同一极相互备用的两台内冷水泵电源未取自不同母线,应进行大修。
2.3.3.10.2 外冷水系统喷淋泵、冷却风扇的两路电源未取自不同母线,不满足相互独立、无共用元件要求,应进行大修。
2.3.3.10.3 外风冷系统的全部风扇电源设计在一条母线上。外风冷系统风扇两路电源不满足相互独立、无共用元件要求的,应进行大修。2.3.3.11 站用电直流系统
2.3.3.11.1 直流系统的馈出网络采用环状供电方式,未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需进行大修。
2.3.3.11.2 直流系统用断路器未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上、下级之间的级差配合不满足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应进行大修。
2.3.3.11.3 直流系统的电缆未采用阻燃电缆,两组蓄电池的电缆未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未加穿金属套管,应进行大修。2.3.3.12 消防、工业水、生活水、给排水系统等辅助系统 2.3.3.12.1 换流站、变电站宜有两路可靠水源供水,优先考虑自来水供水方案;当只有一路水源时,蓄水池的容积应能充分满足给水系统的维修时间,站外取水系统应能根据蓄水池水量自动启停水泵,故障时,报警信号应送至监控系统。站内应有生活用水净化处理装臵。不满足上述要求,应进行大修。
2.3.3.12.2 雨污排水系统工作不正常,不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大修。2.3.3.12.3 监控系统不具备实时监视:工业水池和消防水池等水池、水井的水位及管道流量,阀厅、控制楼设备间、保护小间、重要设备、区域的温湿度,可根据变电站重要程度考虑增加。
2.3.3.12.4 消防管网未设臵合理的隔离阀门,消防主管上的阀门未采用带有伸缩节的连接,阀门未采用不锈钢材质。消防泵出口管道处未配臵压力释放装臵,应进行大修。
2.3.3.12.5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处,在墙体两侧未采取柔性连接,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未留有不小于150mm 的净空,在穿墙处未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应进行大修。
2.3.3.12.6 各设备室及设备盘柜进出电缆孔洞和盘间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未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进行封堵,电缆竖井和电缆沟未分段做防火隔离,隧道敷设的电缆未采取分段阻燃措施,应进行大修。2.3.3.12.7 设备可靠性差,故障频发,长期停运不能正常工作,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2.3.3.13 空调系统
2.3.3.13.1 阀控制室(VCU室)未安装两台风冷分体空调,应进行大修。
2.3.3.13.2 通风系统管道滤网位臵不便于更换,寒冷地区空调主机未采取防雪、防冻措施,应进行大修。
2.3.3.13.3 空调由于使用年限较长、外机锈蚀、管道漏液(气),或部(组)件损坏、氟利昂泄露,造成制冷(热)、制冷(热)效果差,不满足使用要求,或空调不能正常工作的,应进行大修。
2.3.3.13.4 重要二次设备间设备如水冷动力柜等发热严重影响运行的,可分析原因进行大修。2.3.3.14 10kV、35kV开关柜
2.3.3.14.1 不能满足五防要求的开关柜,应进行大修。2.3.3.14.2 对母排、刀闸、接头、流变等发热严重的开关柜,应进行大修。对老化、开裂的母排绝缘护套应及时更换。
2.3.3.14.3 开关柜所用绝缘件缺少均压措施,应结合修理更换为带均压措施的绝缘件。
2.3.3.14.4 高压开关柜内的绝缘件(如绝缘子、套管、隔板和触头罩等)未采用阻燃绝缘材料,应进行更换。2.3.3.14.5 高压开关柜观察窗未使用机械强度与外壳相当的内有接地屏蔽网的钢化玻璃遮板,应进行更换。2.3.3.15 消弧线圈
2.3.3.15.1 消弧线圈、接地变环氧表面存在爬电痕迹及裂纹现象、运行中震动声较大、温控装臵动作不可靠,指示不正确,自动调谐装臵档位不对应,切换不正常等,应进行大修。
2.3.3.15.2 消弧线圈装臵中控制器抗干扰性能差、记录功能不健全、显示器故障、打印机故障等,应进行大修。2.3.3.16 防雷及接地装臵
2.3.3.16.1 对于经校验接地装臵截面不满足短路容量要求的、接地体腐蚀程度较严重、接地电阻超标等,影响到电网的安全运行,应进行大修。
2.3.3.16.2 主设备不满足两点接地要求的,应进行大修。2.3.3.17 干式电抗器
2.3.3.17.1 干式电抗器线圈匝间在运行时发生短路,可进行大修。
2.3.3.17.2 干式电抗器局部温升过高,应进行大修。2.3.3.17.3 干式电抗器绕组表面出现树枝状爬电现象,在涂RTV或绝缘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在干式电抗器底部加装均流电极。
2.3.3.18 微机防误操作系统
2.3.3.18.1 防误系统主机软硬件损坏,系统数据库、软件功能不能正常运行,应进行大修。
2.3.3.18.2 防误系统电脑钥匙故障、传输设备等故障,应修理更换。
2.3.3.18.3 独立微机防误系统专用锁具卡涩、锈蚀等原因影响防误系统正常工作,应修理更换。2.3.3.18.4 电磁锁、接地电磁锁、设备网门(电磁锁)、带电显示装臵(含独立带电显示器及开关柜带电显示装臵)防误功能不健全或故障的,可进行大修。2.3.3.19 视频监控系统
2.3.3.19.1 视频监控系统故障频发、图像不清、控制失灵,应根据情况进行大修。
2.3.3.19.2 视频监控系统主机、硬盘录像机运行不稳定、性能差、网速慢,硬盘容量偏小,图象切换不正常,视频系统无录像功能等问题,应进行大修。2.3.3.20 附属设施
2.3.3.20.1 站内地标、显示板、标示标牌等出现不清晰、脱落、锈蚀、损坏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工作,应进行更换。
2.3.3.20.2 SF6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锁具、通风降噪设备、加热除湿装臵、空气净化装臵等辅助设施出现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时,应进行大修。
2.3.3.20.3 生产厂房、站内辅助生产土建设施和安防设施损坏,应进行大修。
2.3.3.20.4 防汛、给排水系统、电缆沟堵塞或渗漏,水泵故障,影响防汛功能,应进行大修。
2.3.3.20.5 换流站户外照明系统在控制室内应配臵集中照明系统。集中照明系统不满足以下要求,宜进行大修: 1)集中照明系统应实现对换流阀厅、交流场、滤波场、GIS室、直流场、道路以及站前区等区域的分区控制。
2)各区域的庭院灯和投光灯应单独控制,庭院灯应实现定时自动点亮和关闭功能。
3)每个换流阀组的照明系统应在控制室设臵远方控制开关。
2.3.3.20.6 照明系统照度不够,照明电源控制箱、回路、照明灯具、插座、开关等损坏,应进行更换。
2.3.3.20.7 防火、封堵及防小动物封堵损坏,影响防火设施的完善及设备安全运行,应进行大修。
2.3.3.20.8 变电站、换流站内导线、金具严重腐蚀,经应考虑对相应导线或金具进行更换。2.3.3.21 串补装臵
2.3.3.21.1 串补平台出现严重锈蚀、平台支持瓷瓶破损、串补平台上部分装臵试验数据不合格需更换部件,应进行大修。2.3.3.22 其他
2.3.3.22.1 换流变、平抗、等充油设备未安装巡视栅格走道和围栏,应进行大修。
2.3.3.22.2 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不准确、运行工况不良时,应进行大修。
2.3.3.22.3 检修用工器具、试验装备发生损坏,影响其功能、性能和数据判断,应进行维修。
2.3.3.22.4 特种作业车辆部件故障或老化不能保证安全作业,需要更换部件的,应进行检修。
2.3.3.22.5 设备专用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机等出现老化、部件频繁故障时,应进行大修。
2.3.3.22.6 智能机器人及附属设施故障、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应进行维修。3 架空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 3.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545-2010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89-2006 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 8737-1998 高压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DL/T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864—2004 标称电压高于1000V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DL/T 626-2005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 988-2005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路、变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方法
DL/T 436-2005 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 DL/T 5224-2005 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 5219-2005 架空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 DL/T 966-2005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475-2006 接地装臵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 DL/T 1122-2009 架空输电线路外绝缘配臵技术导则 DL/T 5440-2009 重覆冰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1122-2009 架空输电线路外绝缘配臵技术导则 DL/T741—2010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307-2010 10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741-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Q/GDW 174-2008 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Q/GDW 181-2008 ±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Q/GDW 182-2008 架空输电线路中重冰区设计技术规定 Q/GDW 296-2009 ±8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Q/GDW-2008 ±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Q/GDW 332-2009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Q/GDW 334-2009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 Q/GDW 280-2009 ±800kV直流盘形绝缘子技术条件 Q/GDW 282-2009 ±800kV 直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技术条件
Q/GDW 173-2010 架空输电线路状态评价导则 Q/GDW 174-2010 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Q/GDW 547-2010 ±66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Q/GDW 672-2011 雷区分级标准与雷区分布图绘制规则 Q/GDW 716-2012 输电线路电流融冰技术导则
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 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2号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发展[2008]195号
电网差异化规划设计指导意见 生输电[2010]13号
关于印发智能电网输电线路状态监测系统建设原则及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网生[2010]452号 输电线路舞动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生[2010]774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防舞差异化改造技术要求、舞动区域划分及舞动分布图绘制规则 国家电网生[2011]500号 架空输电线路差异化防雷工作指导意见
运检二[2012]385号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差异化防雷改造指导原则(暂行)
国家电网生[2012]572号 跨区输电线路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运检[2012]1658号 紧凑型输电线路反事故措施 3.2 术语和定义 1)重要线路
是指500(330)kV及以上核心骨干网架、战略性输电通道和 110(66)kV及以上重要负荷供电线路。2)居民区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等人口密集区。
3)重要交叉跨越
跨越主干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跨越物的线路区段。3.3 具体内容 3.3.1 电网发展 3.3.1.1 线路增容
3.3.1.1.1 针对线路区段导线截面小,输送容量无法满足系统需求,需要动态增容的线路,可采取调整弧垂等措施进行修理。
3.3.1.1.2 针对不满足线路增容要求的交叉跨越,应采取降低被跨越物高度或改善通道环境等措施进行修理。3.3.1.2 改善电磁环境
3.3.1.2.1 针对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可听噪声、无线电干扰等)不满足规程要求的,应采取屏蔽、抗干扰等措施进行修理。3.3.2 运行环境 3.3.2.1 防污闪
3.3.2.1.1 应根据最新的污区分布图开展防污闪治理工作,线路运行环境、污秽度变化,应定期对污区分布图进行修订。
3.3.2.1.2 根据污区分布图对外绝缘配臵进行校核,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更换复合绝缘子、涂覆防污闪涂料、调爬、加装增爬裙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1.3 对运行异常的污秽在线监测装臵,应进行修理。3.3.2.1.4 针对复合外绝缘表面(复合绝缘子、防污闪涂料涂层)憎水性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更换绝缘子、复涂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1.5 针对易发生雪闪的杆塔绝缘子,应采取加装大盘径绝缘子、涂覆防污闪涂料、加装增爬裙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2 防雷害
3.3.2.2.1 应依据电网雷区分布图开展防雷治理工作,并根据雷电定位系统及雷击故障统计分析情况,定期修订电网雷区分布图。
3.3.2.2.2 针对接地电阻不满足规程及防雷改造指导原则要求的杆塔地网,应采取更换或延长接地线、加装垂直接地极等降阻措施进行修理。
3.3.2.2.3 针对锈蚀严重的杆塔地网,应进行修理。3.3.2.2.4 针对未采用明设接地的110kV及以上线路的砼杆,宜采用外敷接地引下线的措施进行修理。
3.3.2.2.5 对绝缘配臵较低的杆塔在满足风偏、交叉跨越和导线对地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应采取适当增加绝缘子片数或复合绝缘子干弧长度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2.6 根据电网雷区分布图和雷害风险评估情况,应采取加装塔顶侧针、耦合避雷线等措施进行防雷治理。3.3.2.2.7 对雷电监测系统出现的缺陷或异常进行修理。3.3.2.3 防冰害
3.3.2.3.1 应依据冰区分布图开展防冰害治理工作,并针对冰情变化及线路运行情况,定期修订冰区分布图。3.3.2.3.2 对输电线路覆冰预报预警系统出现的缺陷或异常进行修理。
3.3.2.3.3 针对重要线路沿线布臵的气象观测站或观冰点出现的缺陷或异常进行修理。
3.3.2.3.4 针对不满足防冰闪要求的杆塔,应采取改为‘V’或倒‘V’串、插入大盘径绝缘子、更换防冰闪复合绝缘子、安装增爬裙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3.5 对单侧高差角大于16 度或两侧档距比达到2.5倍的直线塔,应采取绝缘子串金具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措施进行修理。
3.3.2.3.6 针对重、中冰区的线路区段,可采取防松措施进行修理。
3.3.2.3.7 针对覆冰在线监测装臵、融冰装臵、融冰电源点和融冰短路点等设备出现的缺陷或异常进行修理。3.3.2.4 防舞动
3.3.2.4.1 应依据舞动区域分布图开展防舞动治理工作,并针对冰情变化及线路运行情况,定期修订舞动区域分布图。
3.3.2.4.2 对处于1级舞动区且已发生舞动以及处于2级及以上舞动区存在舞动可能性的线路,应采加装线夹回转式间隔棒、相间间隔棒、双摆防舞器等措施进行治理。3.3.2.4.3 针对处于3级舞动区的线路悬垂绝缘子串的联间距不满足要求(110(66)~220kV线路不小于450mm,330~750kV线路不小于500mm,特高压线路不小于600mm)的,宜进行调整。
3.3.2.4.4 针对处于2级及以上舞动区的杆塔,宜采取防松措施进行修理。
3.3.2.4.5 针对处于3级舞动区的耐张塔跳线金具,应更换为抗舞性能好的金具。3.3.2.5 防风害 3.3.2.5.1 应依据风区分布开展防风害治理工作,并根据气象变化及线路运行情况,定期修订风区分布图。3.3.2.5.2 针对防风偏校核不满足要求的杆塔,应采取双串、‘V’串绝缘子、棒式绝缘子支撑、加装重锤、硬跳线连接等方式进行修理。
3.3.2.5.3 针对处于强风区、飑线风多发区的杆塔,可根据线路运行环境,采取加装防风拉线、松软地基增加拉线盘埋设深度、杆基周围砌护坡加固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5.4 针对风振严重地区,应采取提高塔材、金具、导地线强度及防松、防振的措施进行修理。3.3.2.6 防外力破坏
3.3.2.6.1 对因外部环境变化造成地势落差较大,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应采取加固基础、修筑挡墙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6.2 对未采取防盗措施的铁塔应采取加装防盗螺栓等措施。
3.3.2.6.3 杆塔拉线、拉棒应采取防锯割等措施。3.3.2.6.4 对在线路保护区或附近的公路、铁路、水利、市政等施工现场应采取装设警示牌、架设限高架(网)等措施。
3.3.2.6.5 对易遭外力碰撞的线路杆塔应采取设臵防撞墩并涂刷醒目警示漆。3.3.2.6.6 对杆塔上和线路保护区内未安装或缺失、损坏的各类警示标识应进行补充、更换。
3.3.2.6.7 对线路附近施工工期较长的地段,宜安装声光报警、视频在线监测(可移动式)等装臵。
3.3.2.6.8 对输电线路山火监测预警系统出现的缺陷和异常进行修理。3.3.2.7 防鸟害
3.3.2.7.1 依据鸟害分布图开展防鸟害治理工作,并根据鸟害情况,定期修订鸟害分布图。
3.3.2.7.2 针对鸟害易发区,应采取加装防鸟刺、防鸟挡板、驱鸟器、大盘径绝缘子、防鸟型均压环等措施。3.3.2.8 防地质灾害
3.3.2.8.1 针对处于洪水冲刷、暴雨冲刷、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域的杆塔,应采取加固杆塔基础、修筑挡墙、开挖截(排)水沟、维修上下边坡等措施。
3.3.2.8.2 对于处于河网、沼泽等区域及分洪区和洪泛区的杆塔,宜采取修筑防漂浮物撞击设施等措施。3.3.2.9 采动影响区
3.3.2.9.1 针对采动影响区杆塔倾斜情况,应采取打临时拉线、释放导地线张力、回填杆塔周围裂缝、安装杆塔倾斜在线监测装臵、调节地脚螺栓,填充U形钢板等措施进行修理。3.3.2.9.2 针对处于采动影响区的线路,根据状态评估情况,可采取加长地脚螺栓等措施进行修理。3.3.2.10 交叉跨越
3.3.2.10.1 针对线路重要交叉跨越,应采用双串绝缘子结构且宜采用双独立挂点的措施进行修理。3.3.3 设备缺陷 3.3.3.1 杆塔
3.3.3.1.1 对倾斜程度超过运行标准的杆塔,应采取纠偏、补强等措施进行修理。
3.3.3.1.2 针对锈(腐)蚀严重、主材开裂、有效截面损失较多、强度下降严重的杆塔,应采取防腐处理、更换塔材等措施进行修理。
3.3.3.1.3 针对杆体裂纹超标、主筋外露的混凝土杆,应采取加固措施进行修理。3.3.3.2 基础
3.3.3.2.1 针对杆塔基础出现上拔或混凝土表面严重脱落、露筋、钢筋锈(腐)蚀和装配式铁塔基础松散等导致杆塔失稳的缺陷,应采取局部修复等措施进行治理。
3.3.3.2.2 针对杆塔基础周围水土流失、山体塌方、滑坡等导致塔腿被掩埋或基础失稳的缺陷,应采取修筑挡土墙、护坡等措施进行治理。3.3.3.3 导地线 3.3.3.3.1 针对断股、散股、严重锈(腐)蚀的导地线,应采取修补、加强等方式进行修理。
3.3.3.3.2 针对沿海、重污染区氧化严重的导地线,宜采取更换铝包钢芯铝绞线(铝包钢绞线)等措施进行修理。3.3.3.3.3 对因微风振动引起多处严重断股或动弯应变值超标的导地线,应采取加装防振锤、阻尼线等措施进行修理。
3.3.3.4 绝缘子
3.3.3.4.1 针对投运两年内年均劣化率(自爆率)大于0.04%,两年后检测周期内年均劣化率(自爆率)大于0.02%,或年劣化率(自爆率)大于0.1%的瓷(玻璃)绝缘子,应查明原因,宜采取更换等相应措施进行修理。3.3.3.4.2 针对线路出现机电性能严重下降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瓷(玻璃)绝缘子,应采取更换的措施进行修理。3.3.3.4.3 针对伞裙、护套出现龟裂、破损或端头密封开裂、老化的棒形及盘形复合绝缘子,应采取更换的措施进行修理。
3.3.3.4.4 针对采用非压接工艺、真空灌胶工艺生产及采用非耐酸芯棒的复合绝缘子,应采取更换的措施进行修理。3.3.3.5 金具
3.3.3.5.1 针对出现螺栓松动、部件脱落、偏斜、疲劳、磨损、滑移、变形、锈蚀、烧伤、裂纹、转动不灵活的金具,应进行更换。
3.3.3.5.2 针对出现鼓包、裂纹、穿孔、烧伤、滑移、出口处断股、弯曲度不符合要求、发热变色的引流连接金具,应采用开断重接、更换等措施。
3.3.3.5.3 针对大跨越处磨损严重的金具,应更换为高强度耐磨金具。
3.3.3.5.4 针对存在掉爪、磨损导线等缺陷的间隔棒,应进行更换。
3.3.3.5.5 针对易腐蚀地区腐蚀严重的金具,应更换为耐腐蚀型金具。3.3.3.6 接地装臵
3.3.3.6.1 针对埋深不足、截面不满足要求、缺失的接地装臵,应进行修理。
3.3.3.6.2 针对腐蚀严重的接地装臵,宜因地制宜的采取耐腐措施进行修理。3.3.3.7 附属设施
3.3.3.7.1 针对褪色、破损、缺失的杆号牌、相序牌、警告牌、色标(回路)牌、警航灯等,应进行修理。3.3.3.7.2 针对功能异常的在线监测装臵,应进行修理。3.3.3.7.3 针对损坏的防鸟、防雷、防舞动、防风偏、防外破、防坠落等装臵,应进行修理。
3.3.3.7.4 针对运行异常的高塔电梯、攀爬机,应进行修理。
3.3.3.7.5 针对工作异常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库房设备、带电作业车载平台,应进行修理。
3.3.3.7.6 针对直升机巡线的需要,应安装航巡牌、航巡球等,对于损坏的应进行更换。3.3.3.8 通道
3.3.3.8.1 针对保护区外危及线路运行安全的超高树木,宜采取修剪、砍伐等措施进行修理。
3.3.3.8.2 针对坍塌、破损的巡视专用道路及便桥,应进行修理。
3.3.3.9 直流线路接地极
3.3.3.9.1 针对接地极腐蚀超标的炭棒,破损、老化的管孔,应进行修理。
3.3.3.9.2 针对工作异常的接地极水温、水位、电流在线监测系统,应进行修理。
3.3.3.9.3 针对出现故障的接地极线路元件和元件馈电电缆,应进行修理。
3.3.3.9.4 针对接地极接地电阻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应进行修理。
3.3.4 新技术推广及政策因素
3.3.4.1.1 对线路巡视无人机出现异常和缺陷应进行修理。4 电缆线路及附属设施 4.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900.10
电工术语 电缆
GB 50168-2006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接地装臵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401-2002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 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Q/GDW 317-2009 10(6)kV-500 kV 电缆线路技术标准 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 371-2009 10(6)kV~500kV电缆线路技术标准 Q/GDW 455-2010 电缆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Q/GDW 456-2010 电缆线路状态评价导则 Q/GDW512-2010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生[2010]637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 4.2 术语和定义 1)电缆线路
指由电缆、附件、附属设备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整个系统。4.3 具体内容 4.3.1 运行环境 4.3.1.1 防外破
4.3.1.1.1 电缆终端站内大门、围墙、铁丝网、技防装备等防盗设施缺失、损坏、老化,应安排大修。
4.3.1.1.2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3.1.3规定要求,直埋电缆沿线、水底电缆未装设永久标识的,应补装。
4.3.1.1.3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3.1.4规定要求,户外金属电缆支架、登杆平台、固定金具等有防盗要求,但未使用防盗材料或装臵的,应安排大修。4.3.1.2 防水、防火
4.3.1.2.1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2.1.3规定要求,排管、电缆沟、隧道、桥梁及桥架敷设的阻燃电缆,其成束阻燃性能低于C级的,可优先安排大修加装阻燃措施。
4.3.1.2.2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2.1.5规定要求,非直埋电缆接头的最外层应包覆阻燃材料;充油电缆接头和电缆密集区域的在役接头应加装防火槽盒或采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4.3.1.2.3 电缆隧道墙体开裂,存在3处以上缝隙在2cm以上裂缝或者5处以上缝隙在2cm以下的裂缝,电缆隧道沉降加速的,应安排大修。
4.3.1.2.4 隧道中应设臵防火墙或防火隔断;电缆竖井中应分层设臵防火隔板;电缆沟每隔一定的距离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电缆通道与变电站和重要用户的接合处应设臵防火隔断。4.3.2 设备缺陷
4.3.2.1 降低电缆故障率
4.3.2.1.1 电缆线路、电缆通道通过状态评价认定已处于严重状态,对系统安全运行有严重影响,应优先安排大修。4.3.2.1.2 电缆夹具及其他附属设备等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安排大修。
4.3.2.2 提升电缆通道安全水平
4.3.2.2.1 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土壤流失造成排管包方开裂、工井、沟体等墙体开裂甚至凌空的,或者工井、沟体下沉导致盖板倾斜低于周围标高,最大高差在10cm以上的,应安排大修;工井、电缆沟、电缆桥基础下沉或墙体坍塌,引起盖板倾斜低于周围标高,最大高差在5cm以上,造成盖板压在电缆本体、接头或者配套辅助设施上,宜安排大修。
4.3.2.2.2 电缆沟盖板大面积破损、断裂,盖板包覆槽钢(角铁)严重锈蚀、断裂,电缆井盖和基础破损,应安排大修。
4.3.2.2.3 电缆排管包方破损,包方砼层破损造成钢筋层结构损坏、明显可见排管或影响其对排管的保护作用的,宜安排大修。4.3.2.2.4 电缆支架、桥架、登杆平台、接地扁铁或其他金属装臵锈蚀严重的,应安排检修清除锈蚀层并做防腐处理,无法检修的应进行更换;电缆桥钢桥架主材腐蚀严重,电缆桥体表面锈蚀严重,电缆桥大面积围栏主材损坏的,宜安排大修。
4.3.2.2.5 电缆隧道内排水设施、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或设施)、消防设备缺失、损坏、老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宜安排大修。
4.3.2.2.6 电缆通道内所有金属构件和固定式用电器具均未可靠接地,电缆通道内和电缆终端处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4.3.2.2.7 电缆通道内低压电源线防潮、阻燃性能不合格,未全线敷设于防火槽(管)内,低压电源控制箱未配臵可靠的漏电保护器的,宜安排大修。
4.3.2.2.8 电缆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接地引线接地不良或连接不良)等附属设备锈蚀、破损严重或基础底座受损,应及时安排检修,无法通过设备检修恢复或因内部结构不合理、绝缘裕度偏低、有电部位裸露的,宜安排大修。5 配电设备及附属设施 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7625.1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技术规程 DL/T 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74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814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
DL/T 836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 969 变电站运行导则
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Q/GDW 212-2008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臵技术原则 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 741-2012
配电网技术改造选型和配臵原则 Q/GDW 743-2012
配电网技改大修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发展 [2009] 588号 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入地工程管理的通知 5.2 术语和定义 1)配电网 配电网是从输电网或地区发电厂接受电能,并通过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配送给各类用户的电力网络。本导则所指的配电网包括中压配电网和低压配电网。
配电网主要由相关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变电站、开关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环网单元等组成。2)环网单元
也称环网柜或开闭器,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户外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亦称开闭器。3)箱式变电站
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臵和计量装臵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臵。5.3 具体内容 5.3.1 电网发展
5.3.1.1 对重载、过载变压器台区应优先安排大修,对现有配电台区供电范围进行合理分区和负荷调整;对存在卡脖子等供电瓶颈问题的线路,应优先安排大修,消除供电瓶颈。
5.3.1.2 对存在低电压的配电台区,优先安排大修优化低压台区网架结构和供电线径,提高电能质量,消除低电压。5.3.1.3 对路径不合理、迂回供电的架空线路,应安排大修,优化线路通道走向。5.3.2 运行环境
5.3.2.1 提高防外力破坏能力
5.3.2.1.1 对存在严重树线矛盾、异物影响、鱼塘上方有触电危险等区域的架空线路应安排大修,进行线路局部绝缘化改造,减少线路故障次数。
5.3.2.1.2 对配电网设备运行环境差,易受外部施工等外力因素破坏区域的架空线路,宜安排大修,对易撞杆塔进行移位或加装防撞基础,对拉线加装警示反光护套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5.3.2.1.3 对鸟害严重地区架空线路,宜安排加装驱鸟装臵及防鸟护套。
5.3.2.1.4 对穿越城市景观树木、林区、经济作物的绝缘线路可安排大修加装绝缘保护套。5.3.2.2 提高配网防雷水平
5.3.2.2.1 对雷击频发地区的架空绝缘线路防雷措施不完善的,可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采用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防弧金具、放电箝位绝缘子和屏蔽分流线等方式进行防护。
5.3.2.3 提高电网防灾能力 5.3.2.3.1 对易遭受台风、洪水、地震、海啸、泥石流、暴雪、冻雨等自然灾害侵袭的区域,局部区域架空线路建设标准偏低不满足要求、杆塔位臵不合理的,应优先安排杆塔迁移,采取钢管塔、钢芯铝绞线,增设杆塔拉线等措施,适当提高防灾标准。
5.3.2.3.2 对运行环境恶劣、季节性灾害频发区域的杆塔基础,优先采取可靠的防冲刷措施加固杆塔基础。
5.3.2.3.3 对地下水位情况复杂、低洼地区、渗漏水严重的构筑物,应完善防水功能。
5.3.2.3.4 对配电站所生产环境(巡视地标、标识标牌、固定围栏、防火封堵、防汛设施、站内照明及动力系统、空调、除湿、通风、排水、设备监控、防小动物设施、门锁、常用工器具等)不满足生产运行要求,影响设备安全的应安排大修实施整改。
5.3.2.3.5 高温潮湿地区的开关柜、环网柜、分支箱,宜安排大修加强设备防雨、防潮、防凝露的能力。5.3.3 设备缺陷 5.3.3.1 架空线路
5.3.3.1.1 杆塔存在严重老化、裂纹、锈蚀、沉降、倾斜、埋深不足、对地距离不够等,需零星(不超过5基)实施杆塔更换、升高或移位的,宜安排大修。
5.3.3.1.2 架空导线存在严重锈蚀、断股、散股、绝缘层破损等现象应安排大修实施修复。
5.3.3.1.3 架空导线弧垂、电气、交跨、水平距离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应安排大修进行调整。
5.3.3.1.4 架空线路铁件、金具、绝缘子、拉线存在老化、破损、锈蚀、污秽、松动等现象宜进行清扫、调整或更换。
5.3.3.1.5 对向重要区域供电,距离较长、分支线较多的架空线路宜安排大修在适当位臵增设故障指示器,缩短故障查找时间。5.3.3.2 配电变压器
5.3.3.2.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配电变压器应进行维修,需更换部件的应安排大修:
1)高、低压套管外壳有破损、污秽,绝缘电阻不合格。2)高、低压绕组声音异常。3)分接开关机构卡涩无法操作。
4)油箱本体有渗油、温度过高、锈蚀现象。5)油位计油位显示异常、模糊、油位计破损。6)呼吸器硅胶变色、硅胶筒玻璃破损。
7)非电量保护气体继电器有气体且轻瓦斯发信号;压力释放阀破损;风机及温控装臵故障。5.3.3.3 柱上开关
5.3.3.3.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柱上开关应安排大修:
第二篇:设备大修程序
车辆大修程序
1、车辆驾驶员根据车辆技术状况上报站点生产科或者设备站驻站修理人员。站点生产科或者设备站驻站修理人员检查后向设备站相关管理人员反映具体情况,申请大修。
2、设备站根据车间维修状况,做大修人员和时间的进厂安排。
3、预大修车辆进设备站后,由进出厂检验员和修理班长共同检验,确认是否达到大修要求,并填写进厂检验单。大修条件如下: ①动力性能显著下降,比一般正常情况要挂低一个档。
②有严重燃机油或者有机油从排气管中泄漏现象,机油耗量超过定额一倍以上。
③发动机走热后,测量各汽缸压力达不到规定标准的60%。④发动机运转时有严重异响。
4、确认大修后,由设备站管理人员填写大修申请表,上报公司生产部审批。
5、大修申请审批通过后,设备站组织专业班底对车辆进行全面的修理。
6、发动机拆散后,修理人员对各零部件进行全面检查,由修理班长填写需更换配件清单,交管理人员整理上交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交由物资部门进行采购。
7、大修过程中更换的配件由管理人员和修理班长共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物资部门,组织更换,确保零件质量,维修质量。
8、设备大修结束进行验收,验收由修理班长、进出厂检验员和站领导共同完成,确认大修合格后,由进出厂检验员填写出厂验收单。
9、驾驶员接车时,进出厂检验员做好对驾驶员的技术交底。填写大修《服务信息卡》,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10、大修验收合格,由设备管理人员整理大修资料,包括:(1)车辆大修报告(2)机械设备维修技术任务书(3)机械设备维修技术鉴定表(4)机械设备修复验收单(5)大修配件清单(6)大修服务信息卡 将大修相关资料上报公司生产部留档备案。
第三篇:设备大修管理制度范文
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设备大修是指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需要对设备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主要零部件,调整机械和操作系统,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附件,按设备出厂时的性能进行验收。
设备大修分为三个阶段,按时间顺序为:准备阶段、大修阶段和验收阶段。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内容对应不同的管理方法。同时对大修档案也应该做好相应的管理。
1、准备阶段
大修前3个月左右,设备部门要根据各车间设备的日常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润滑记录以及操作者提供的机台故障报告确定大修任务并制定大修项目,规定好详细的时间进程安排。对于需要技术改造的项目一般由各厂矿提出报送公司生产装备部,组织技术力量制定出相应的技改方案。所有项目完成后报公司审批,确定后整理存档。
大修前2个月左右,确定好大修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各厂矿把设备大修所需的备件计划报送生产装备部,由各厂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分管领导,经领导批准后供应部门做成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一)大修费用在2万以下的,由各厂矿主负责人审核进行外委施工维修;
(二)大修费用为2万至5万的,由厂矿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并上价格评审会,如若指定单一厂家,必须说明原因,并由供应进行询价、比价;
(三)批量超过10万的,由厂矿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并上价格评审会,如若指定单一厂家,必须说明原因,并由供应进行询价、比价;
(四)单位金额超过50万的大型备件的采购采取招投标的形式。大修前1个月,确定大修对外委托(简称外委)项目。企业规划与基建处要做好项目的投标、招标、签合同、承包方的入场准备等工作。大修前,各厂矿还要要确定大修所需要的工时、人力、备件的消耗需要以及所需资金预算,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一)根据检修计划,设备缺陷和运行情况,上次大修总结和小修检查结果以及上级文件指示,九项监督项目,决定采用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现场查对,深入分析各项材料,做好必要的设计、试验和鉴定工作,落实检修项目;(二)平衡指定大修的控制进度,安排施工进度;
(三)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四)做好备品、备件、安全用具、施工工器具的准备及场地布置;
(五)准备好技术记录表格,确定测绘和校核的备品配件图纸;
(六)组织讨论大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做好劳动安排和特殊工艺培训,协调工种间的配合工作,并确定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2、大修阶段
检修过程中提高人身安全保护和消防意识,避免安全隐患。要做好大修的管理工作,必须发现在检修过程中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重大特殊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设计图纸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二)检修的项目、进度、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已为检修人员所掌握;
(三)劳动力、主要材料和备品备件已准备好;
(四)专用工具、施工机具和试验设备已经检查试验合格。
设备检修工程材料、备品、配件计划应准确,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要变更计划内容时应备注说明。
制定出单项施工任务书,写明工作内容、工时、材料计划、配件消耗定额、质量标准、工艺要求、技术图表等。
认真贯彻设备检修专责制,要做好记录,并对质量做出评价,存入车间技术档案,作为评比、评奖鉴定、晋级的技术依据。
要做好设备解体检查和各项试验工作,对技术状况要做好原始记录。
要有严格的检修秩序和良好的工艺作风,并做到:
三条线:工具、配件、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乱:不乱打、乱拆、乱卸;
三不落地:使用工具、量具、卸下的零件、污油脏物不落地(放在专门容器内);
三净:开工、检修、停工场地净;
三严:严格执行配合协作计划,安全规程,现场制度。针对缺陷鉴定,调整检修项目和检修工艺。对关键项目、技术措施、设备薄弱环节,班组、车间、部室及各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现场,组织攻关和指导施工。
特殊项目,技术措施和施工图纸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3、验收阶段
设备检修后要认真考核检修质量,按月、季、年所发生的缺陷作系列检修质量责任分析,并做好记录,存入个人技术档案。条 设备检修后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检修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消除了全部设备缺陷;
(三)恢复出力,提高了效率;
(四)消除漏泄现象(七漏);
(五)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自动装置动作可靠,主要仪表、信号、指示标志正确、齐全;
(六)保温完整,设备清洁,现场无死角;
(七)检修技术记录正确、齐全;
(八)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场地无杂物,修后拆换的设备器材运出现场,通道无堵塞、无杂物,地面无积水,污油、积灰,表盘内小线无灰尘,电缆整齐上架。
技术监督项目的验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验收。
主要设备大修后的总结验收和整体运行由总工程师主持,指定有关人员参加。根据质量验收、分段验收、分段运行以及现场检查结果,由总工程师决定启动整体设备投入运行(包括冷态、热态试验及带负荷试验)。
主设备小修后整体试运行,由总工程师或指定人员主持。
大修后经过整体运行带负荷一般不超过24小时,各厂矿根据试运情况,正式向生产装备部报请竣工。
运行人员参加验收重点:
(一)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档板、风门、阀门、部件动作是否灵活及七漏情况;
(二)标志、指示、信号、自动装置、保护装置表计、照明是否正确齐全;
(三)核对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
(四)检查现场整齐清洁情况,设备完整状况。验收标准:
(一)设备大修后,应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技术性能及精度应达到大修质量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二)对老旧设备和原制造质量较差设备,在保证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三)长期用于单一工序的设备与加工工序无关的精度项目,也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四)大修后,应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对动力设备应进行耐、耐压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
大修档案的管理:
留存设备大修档案,利用大修档案可以客观的评价每台设备的状况。完善的大修档案既有利于平时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又为设备的下次大修和购置新设备提供了参考和依据。验收后由计划员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修技术准备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验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等),收集整理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第四篇: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目的
制定设备大修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使设备大修管理更加规范。可充分利用公司的有限资源为公司最大限度地减少维修成本,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保证生产设备恢复原有性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使公司处理污水的计划和目标顺利完成。
1、适用范围
1.1公司管辖范围内,已投入运行并产生运行成本的主要设备。
2、设备大修定义
2.1对于主要设备(如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供水机组、加药计量泵、二氧化氯发生器、污泥池污泥泵、板框压滤机)的拆卸或主要部件拆卸分解、更换和修复主要部件,使设备恢复原有性能。2.2设备检修时间超过10天的。2.3按设备说明书已到大修期限。
3、设备大修管理内容
3.1设备大修预算费用超过10000元,或者大修该设备要影响生产超过8小时的,或者设备检修时间超过10天的,需向运管部提交设备大修申请。大修申请方式有计划性与突发性两种。
3.2计划性的设备大修应在设备大修实施前2个月将设备大修申请表、设备检修材料计划表、设备检修预算书提交运管部审核,运管部经调查核实后报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时间约1个月。3.3突发性的设备大修是指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如不急时修复会直接影响生产,且要经过大修才能恢复正常的设备。这时设备单位可电话向运管部申报,运管部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后,经过运行部经理批准,设备维修单位才可先组织人员实施抢修,然后写出事故报告,连同设备大修申请表、设备检修材料计划表、设备检修预(结)算书提交运行部审核,运行部经调查核实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不然不能结算。
3.3对于需要外包的大修项目要由运行部牵头,设备使用单位参与,找几家外包单位进行质价比选,根据其施工方案、施工完毕后达到的较果、预算书等找出一家好的外包单位。在施工前还必须把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送公司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3.4大修施工过程,要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现场要清洁,拆下的零部件要摆放整齐,对检修质量要一丝不苟,严格执行大修方案和检修技术规程。要保存与大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各种检修数据记录,大修结束后这些资料要归类存档。3.5对需要停电的设备,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3.6对重要设备的吊装,必须办理吊装工作票。
3.7对重要设备的大修,由运行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调派有经验人员对大修设备进行施工过程管理,协助检修单位(班组)共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8对于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如登高、起重、毒气以及可能会引起火灾等,安全部应介入现场监督。3.9大修换下的零部件,不能丢失,把写有编号和型号的面向上,摆放整齐,等验收完毕后才能处理。
3.10验收小组在验收表的“换下部件编号”栏写下换下部件编号,如果型号与新部件型号不同,还要记下换下部件型号。
3.11大修施工完毕后,要制定试机方案。要有运行操作人员参加试机。要有试机参数表格进行数据记录。
3.12大修施工完毕后,剩余的材料和配件必须重新入库,不得转移其它使用。
3.13大修施工完毕后,设备单位要组成有设备单位负责人、检修负责人、运行负责人参加的验收小组对大修设备进行验收。对于重要大修设备的验收,运管部要参加。验收按公司统一的验收表格程序验收和填写。
3.14大修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大修设备必须返修。
3.15对验收不合格的大修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招开事故分析会,对于重要设备,运管部要参加,找出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如属人为责任,要找出责任人,并进行处罚。施工方属外包单位的,按合同条款处罚。
3.16大修设备经验收合格后,要尽快做结算工作,结算以预(结)算书为依据,另外要提交大修项目获批文件、验收表、设备检修剩余材料重新入库表、材料采购发票等送运管部审核,然后按财务制度结算。施工方属外包单位的,按合同条款结算。
4、设备大修验收依据
4.1设备技术说明书内的各种参数、性能指标。4.2大修方案及质量要求,修后达到效果。4.3合同条款。
5、补充
5.1本制度由公司运行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5.2本制度未尽内容由公司运行管部负责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五篇:设备大修计划
设备大修计划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规范大修费的使用程序,提高设备大修质量,进一步发挥设备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在大修设备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安全不准检修,设备大修必须要有计划、有组织、有安全措施,有主管领导现场指挥。煤矿设备大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大修安全和有关规定。
2、防爆型电气设备大修后应达到防爆性能要求;有关设备、部件、材料符合“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要求,符合阻燃和抗静电的要求,符合有关设备检修资质管理的要求。
3、引进设备的大修应依据外企厂商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和计量单位等执行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作为企业制定设备大修细则、大修操作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依据。
4、大修人员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劳动卫生及环境要求等必须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大修工作提倡设备效能、节能,坚持绿色环保和持续发展。
5、设备大修时,设备的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棱角严重变形。螺孔乱扣、滑扣时,允许扩孔,增大螺栓直径,但不能因扩孔而影响被扩工件的机械强度和工作性能。螺母必须拧紧,拧紧后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1/2,且连续不得超过一周。连接件螺栓的螺纹旋入孔内长度不得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凸出连接件的表面。
6、大修带轴承的设备时,轴承元件不得有裂纹、脱落、伤痕、锈斑、点蚀或变色等。保持架应完整无变形。转动灵活,无异响。轴承内圈与轴颈、轴承外圈与轴承座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无具体规定时,应符合表2-1-4-3及表2-1-4-4的规定。不得采取在轴颈上打麻面或加垫的办法来处理该项配合出现的间隙。
7、检修的设备在出厂前应做整机空载和加载运行试验,35kV以上的电气设备大修时应执行电力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
8、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需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主要零部件,调整机械和操作系统,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时的性能进行验收。
9、机电副矿长负责对本矿所有设备大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每年负责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设备大修理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