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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21-33150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6 14:35: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和省局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经中心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1、原则:

坚持考勤与绩效挂勾的原则,坚持体现奖优惩劣的原则,按照权、责、利相一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原则。

2、实施的范围与时间: 2.1 中心全体人员。2.2 2013年1月起实施执行

3、具体实施内容

绩效考核根据中心考核、考勤相关规定进行。3.1 工作绩效考核

3.1.1 中心将考核划为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最多2人)、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比重为:工作业绩60分、工作能力20分、工作态度20分。中心各部门每月、季、半年、年终对人员依据绩效考核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考核合格以上的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月考核连续3次为基本合格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免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1.2 月绩效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合格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免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3.1.3 确定年度档次由中心班子根据各部门打分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月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500元,全年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2000元(最多2人)。3.2 日常考勤考核

日常考勤按中心考勤有关规定进行。

除法定节假日外,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

3.2.1 事假每月累计二天以下(含二天),每天免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每月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免发本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2.2 事假每季累计超过6天(含六天)免发本人一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2.3 事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免发本人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2.4 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免发本人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2.5 在2小时之内的临时性事假免发9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4小时按半天计算。

3.2.6 工作加班倒休在一个月内安排完毕,过后不再安排。却因工作原因不能倒休的每天补助1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3.2.7 事假、病假每月最多充抵1天年休假。年休假每年最多分2次集中休完。

3.2.8 婚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病假、因病住院等免发该期间本人实际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按21.75天计算)。(有关病假文件规定摘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减发或者不发,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内部搞活分配的办法自行确定。)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发放的比例,由单位本着适当照顾的原则自行确定。)

3.2.9 未经批准且相应手续不全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旷工一天免发当月全部绩效,旷工2天的免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3天以上免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上报省局。

3.2.10参加中心认定的学历教育培训,按正常上班对待。3.2.11 因公外派人员正常发放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派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坚守岗位,本人表现和用人单位评价与中心绩效挂勾。

3.2.12 当月全勤的每人奖励300元; 3.2.13 其他特殊情况有中心班子研究确定。3.3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正处级:1.1; 副处级:1.0; 部长和科级:0.9; 副部长:0.8; 其他正式人员:0.7; 聘用人员:0.3。

分配总量:工资中奖励绩效工资+省局奖励资金。

4、惩戒

出现以下违法违纪行为者,从严处理:

4.1 迟到、早退5-20分钟扣发5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0-60分钟扣发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情况按事假相应金额扣发。4.2 个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4.3 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的,扣发相应金额的双倍奖励性绩效工资;4.4 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本人1-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4.5 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4.6 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4.7 被省局及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4.8 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发放方式 5.1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月70%预发,其余30%按月、季、半年、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发放。

5.2 因考核、考勤出现免发、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且需要追回预发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中心有权予以追回,纳入中心绩效总额。

6、其他

6.1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卫生院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步骤副本

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步骤及注意点

一、步骤:

1、实行全员岗位聘任,确定每个职工的岗位或主要岗位、兼职岗位,应根据各科室工作量及人力资源实际拥有量的情况,合理设置岗位数量(对个别兼职人员,应根据兼职岗位工作量比例确定岗位分值,可增,可减,也可不变);

2、卫生院院长牵头拟订卫生院绩效考核小组推荐名单、卫生院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卫生院职工岗位效绩考核细则(2011年版),经卫生院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初定;

3、经职工推举产生卫生院绩效考核小组成员,确定院长为卫生院绩效考核小组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在正式发文前经县卫生局审核;

4、召开卫生院绩效考核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卫生院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初稿)、卫生院职工岗位效绩考核细则(2011年版)(初稿);

5、向局党委领导汇报卫生院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初稿)、卫生院职工岗位效绩考核细则(2011年版)(初稿)中的重要内容,个别内容作政策性调整;

6、下发经调整后的卫生院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讨论稿)、卫生院职工岗位效绩考核细则(2011年版)(讨论稿),征求广大职工意见;

7、收集汇总职工意见,并加以梳理,吸收合理意见,修订有关内容,再次公布卫生院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修改稿)、卫生院职工岗位效绩考核细则(2011年版)(修改稿);

8、个别职工沟通交流意见;

9、向局党委领导汇报卫生院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修改稿)、卫生院职工岗位效绩考核细则(2011年版)(修改稿);

10、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表决(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可只表决卫生院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1、以文件形式向县卫生局上报请示:关于报送《##卫生院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函;

12、县卫生局以文件形式批复:岱山县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院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批复;

13、卫生院以正式文件向所属科室、站室发文执行实施,并抄送县卫生局,文件名称后面加注“试行”两字。

二、注意点:

1、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要留出以下内容:

(1)单位内部先进奖:卫生院年终评选各类先进,如先进个人、先进科室(站)等,要写明先进名称及数量、奖励金额,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

(2)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分类发放站(室)工作补贴:各卫生院可结合实际,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统筹部分经费,对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分类发放站(室)工作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

(3)实行先紧后松的原则,预留一部分(建议20%左右),以避免因医疗收入未完成年初额定数的不足部分或因考核成绩较差导致的拨款数减少部分,如无上述原因,预留部分可按每季度的分配办法,在年终进行二次分配;

(4)除去以上预留部分,可以初步框定按季度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

2、为体现多劳多得,每季度可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应有合理的上下浮动;

3、年初进行预算,明确本预计可完成的目标:如工作数量(如门诊人次数)、医疗业务收入(药品+医疗收入)等,然后将每季度实际完成的目标与本预计可完成的目标进行比对,经院部领导班子或卫生院绩效考核小组集体讨论,按比例确定本季度可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

4、借出、借入人员的待遇必须在不违反政策且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在卫生院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中予以明确;

5、进修、学习、公出、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旷工等待遇应给予明确,县卫生局不发统一文件,但提供基本思路,在不违反人劳政策的前提下,由各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经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写入卫生院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中;

6、卫生院可以自行制订有关一票否决全额或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细则;

7、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可在原来的岗位系数上酌情减分,也可按有关人劳政策不发或部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8、以上扣罚部分不进入其他职工的分配总量,年终二次分配的人员范围也应相应明确(如病、事假人员等);

9、实施时间从2011年1月1日开始,上半年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追溯性考核的办法,对主要内容且有客观数据(依据)的进行具体评分,如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指标、病人的投诉记录等;

10、医生门诊工作量下隆而导致扣分,其他配合部门也应相应扣分,形成一定的联系机制;

11、临时人员可参照以上办法实施。

第三篇:关于沙坝中学中学实施2012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总结

沙坝中学2012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总结

我校自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以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隆阳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和《隆阳区沙坝中学关于义务教育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为依据,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切实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奖优促先;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善我校教职工绩效考评制度,努力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体制改革,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及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隆阳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和《隆阳区沙坝中学关于义务教育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学校继续充实完善教职工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严格执行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和方案;负责审核考核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报批。组长:徐加顺 副组长:李正坤

成员:刘崇元、宋艳洪、何学武、杨玉杰、杨从光、朱会团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组长李正坤,副组长杨从光,成员朱会团、刘崇元、杨玉杰、赵蓉、杨晓蓉、王必稳,具体实施考核事宜。负责由学校工会汇集整理教职工考核方案的建议。再由全体成员商议考核方案后行文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讨论通过。具体的核算由李正坤、朱会团负责,解释权归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具体实施:11月25日,学校首先召集校务委员会先认真学习《隆阳区教育系统2012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按照学校2009年12月25日制定出来的《隆阳区沙坝中学关于义务教育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复议。11月26日,根据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召集学校工会及班子成员拟定出2012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的方案进行商讨,制定出详实的方案,报学校工会。学校工会和办公室在学校教学区分别设置“学校意见箱”和“校长意见箱”。由工会和学校办公室于9月28日召集教职工召开大会,对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方案以及实施细则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将各种意见投放于学校意见箱。并根据分配方案分四块核算出教职工在德、勤、绩、岗等方面的奖金额度。并发放到各个办公室公示七天(公示期为:12月5日至12日)。公示期满后,召集全校教职工开会,宣布分配结果,让每位教职工确认签字,并在校办公室和工会的监督下由学校财务会计造册。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方案梳理,结合分配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关于沙坝中学实施2012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总结》。精心决策,合理分配

我校在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过程中,始终与区教育局制定的政策保持一致。考核分配方案与上级制定的考核分配方案不冲突、不违背,以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为主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思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注重实绩,以德为首。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教职工在学校的工作既是教书工作,更是育人工作。因此,考核时把师德放在首位,但重点侧重于教育教学过程的效果及考评成绩。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核定给学校的绩效性奖励工资总量的10%。(二)按劳计酬,科学分配。根据学校的设置定岗及教职工的实际工作岗位情况、注重教职工的工作量化,充分体现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周期性特点。按劳计酬分配主要体现在根据教职工的工作量(课时工作量;岗位工作量及津贴)体现多劳多得, 优绩优酬。鼓励教职工积极主动,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共同发展。工作量奖励占核定给学校的绩效性奖励工资总量的60%。

(三)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绩效考核应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集思广益,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讲求实效,简便易行,利于操作。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并建议修改,形成了《隆阳区沙坝中学关于义务教育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进行了公示。学校教职工对方案及分配原则人人知晓。当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井然,教职精神风貌良好,工作开展正常。隆阳区沙坝中学

第四篇:201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射阳县青春小学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及《射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充分调动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育人事制度、推进教育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

2、“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绩优酬”的原则;

3、“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其他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量、师德情况、德育工作、专业发展、教学教研、教学效果等情况。

2、非教学工作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其工作量、职业道德、团结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成效等情况。

五、考核主体、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主体、方法

1.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共九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五人,人员由学校推荐,经教师大会通过。

2.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采取量化积分的方法进行。

3.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由教育局负责。

(二)考核程序

教职工的考核程序为:

(1)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管理和信访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计9人,其中领导班子及成员4人,教师代表5人。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提名,经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2)制订完善的考评方案。学校根据《射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具体考评方案,并在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有90%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百分之七十的多数人员同意)。考

评方案讨论通过后,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3)及时公布。学校将在方案公布的第一时间,在画廊、板报公示栏上进行公布。

(4)结果反馈。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后,按照学校制订的有关系数公式和扣分项目对每位教职工的得分逐一进行计算,最终确定各人的绩效考核得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并个人签字认可。

(5)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6)接受申诉。教职工对个人得分不服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教育局提出申诉,教育局和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作出明确答复。

(7)确定方案。按系数和相关公式将教师的绩效考核积分换算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

(8)上报审批。学校按时将绩效工资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待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劳动人事、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六、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和具体分配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县级机关公务员平均水平的原则确定”等文件精神,核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先行扣除校长津贴和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班主任的津贴,计算出人平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教职工人数下拔到校,再进行考核发放。

1、校长津贴的提取分配办法

校长津贴标准为每月提取200元,每年按10个月提取。由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绩效考核等次等因素进行浮动,浮动考核由教育局实施。

2、班主任津贴的提取分配办法。班主任津贴按照小学教师每人每月120元,每年按10个月提取。班主任津贴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等次进行浮动,浮动金额每月50元封顶。

3、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学校规模系数,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评优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计算。

4、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教职工的最终绩效考核得分。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已确定的上报得分进行适当浮动,浮动时应根据学校骨干教师、教龄、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系数,从而算出各教职工的最终得分,教职工个人总得分110分封顶。

(2)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确定办法。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计算办法为:(1)得出学校参与考核的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参与考核的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正职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及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总数×该校教职工数(不含校长)。(2)得出全校各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即将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每位教职员工的考核得分进行累加。(3)得出平均分值。以全校参与考核的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出平均分值。(4)算出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平均分值乘以每位教职员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每位教职

员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

全校参与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平均分值×教职员工个人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员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是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等第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奖励性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改革向纵深平稳推进。

规范津贴发放标准。除上级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学校不再另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学校将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本方案由青春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射阳县青春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

附件1《教师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附件2《从事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教师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一、工作量(30')

1.课时工作量22'。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员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员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员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员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员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22分

2.出勤情况8'。

二、师德情况(15')

1.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搞有偿家教。

2.尊重、关爱、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或辅导员工作,组织内容健康的各类活动,陶冶学生情操,落实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三、德育工作(5')

1.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学之中。

2.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3.责任落实,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专业发展(10')

1.有个人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有完整的教师业务档案。

2.参加学历达标或各类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3.积极参加校本研训。

五、教学教研(25')

1.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规范,课前准备工作充分。

2.贯彻新课程理念,精心组织课堂教学。

3.教学内容科学、正确,符合新课程理念。

4.认真批改作业,对学生教学辅导。

5.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效果。

6.坚持课后反思,认真总结教学经验。

7.参与各级各类研究课、公开课和赛课情况。

8.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9.参加课题研究、撰写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情况。

10.以老带新,骨干教师的作用发挥情况。

六、教学效果(15')

1.巩固率、合格率、学习困难学生转化率等相关实绩情况。

2.学生和家长对教学结果的反馈情况。

从事非教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一、工作量(30')

1.承担一般管理岗位工作及出勤情况。

2.兼课、代课情况。

3.第二课堂课时量。

4.其他工作情况。

二、职业道德(20')

1.政治思想觉悟高,是非分明,不搞无原则纠纷。

2.忠于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勇于承担重担。

3.为人师表,言行规范,仪表端庄。

4.工作尽职尽责。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团结精神(10')

1.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2.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勤奋上进。

3.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继续教育(10')

1.参加学历达标,考试合格。

2.正常参加学校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

3.遵守培训规章制度。

五、岗位职责及工作成效(30')

1.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2.为教学服务情况。

3.为师生服务情况。

4.个人获奖情况。

5.无失职行为发生。

6.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

射阳县青春小学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玉来

副 组 长:徐海涛

教师代表:刘加成陈澍彭敏薛志新王涵唐海 秦友堂

第五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

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绩效奖,年末发放,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绩效奖绩效奖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绩效奖。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绩效奖。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12月日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2012于年1月1日起生效。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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