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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改革与发展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21-112930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6 22:04: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红十字会改革与发展

中国红十字会改革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目前我们的认识上还是有个误区,就是把人道和慈善划等同号,这个恐怕是不够全面的。人道可以被认为是生命的底线,也就说人道事业所开展的工作,是不受任何政治派别、宗教、性别和信仰的影响,是对生命的挽救和抢救的过程。红十字运动的第一基本原则是人道,诞生在150多年前,由瑞士的人道主义战士亨利·杜南提出了人道的概念,推动建立了遍及全球的国际人道法体系,即《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目前,《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全世界签署国或者缔约国最多的一个国际条约,现在有195个国家参加。

人道是一个什么概念。我们可以简单的说,它是一个在战争、冲突、灾害的情况下,对生命抢救的过程,因此它的意义就非常重大。前段时间,应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邀请,刚到阿富汗,这是一个已经有30年战乱的地区,进入坎大哈地区,看到了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在当地援建的一个医院,医院所在的地区被称为“中国地区”,覆盖了约350万人,在整个医院被抢救的伤病员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塔利班的成员,所以对这个体会是非常深的,所以说人道的概念所强调的是对生命的抢救,是生与死的问题。所以像这样一个神圣的事业我是觉得非常值得我们去为之工作,为之奋斗的,人道其实在我们中国来看,它思想的传播,精神的传播和旗帜的高高举起,应该是我们精神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红十字会这个组织的定位是非常清楚的。它实际上既不是一个隶属于政府的机构,也不完全是一个国际组织。红十字会接受着三重赋权,第一个是政府赋予我们的权利,因为它必须去应对冲突灾害的问题,政府赋予中国红十字会以拯救生命、紧急救援等非常重要的职责;第二就是公众赋权,我们现在公众的捐款超过半数,这是一种委托,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第三是国际赋权,我们是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187个国际成员之一,所以必须是在国际的总框架下来认真按照国际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运作,因此这个改革的方向是非常清楚的,既要考虑适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注重法律和效率,同时必须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一致,是有国际标准和规范的,所以我们这些年的改革是朝着这个方向来进行的。

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受着政府、公众以及国际赋权的机构,我们有责任根据这样的三方赋权来行使职责,这是我们改革的一个方面。改革的另一个方面是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的核心业务,也就是我们的法定职责,它不仅仅是接受和使用公众的捐款,更多的是在灾害发生的时候,或者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因此改革的整个构架和效率是要围绕这样一个基本原则来开展。这些年来,改革的一个最大成效就是中国红十字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了一整套非常完整的人道救援和救助体系。尽管最近几年我们遇到很大的舆论挑战,但是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云南彝良地震以及最近发生的四川芦山地震的救援救助中,红会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全世界的红十字组织在各自的国家和地区都发挥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所谓“重要的”,就是不是所有的组织在整个救援救护过程中,都发挥这样的显著作用;所谓“不可替代”,就是它的职能不是一般的组织能够替代的,除了150多年的历史以外,其中一些核心业务也是不可替代的。所以我们这些年的改革,我简单说起来,重点是在三个方面,第一明确了我们的赋权方向,第二是形成了我们的核心业务体系,第三是为实现这些核心业务所建立起来的人员和人才队伍。

公信力就是公众对你信赖的程度或者力量,我认为现在不是重塑的问题,而是一个建立的问题。因为中国正在面临着一个非常快速的社会组织建设的过程,也在面临着一个非常快速的社会转型过程,这个转型最大的特点,就是公众的知情、公众的参与和公众的监督。我在想,可能不仅仅是对中国,对全世界而言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不光对社会组织,也包括政府,这种公信力的建设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任务,所以我想这是一个学习、实践、探索的过程。

公信力的建设取决于三点:第一,让公众了解情况,所谓知情,不光是把捐赠款物的数量公布,还应该告诉公众为什么要这样做,做了什么,未来要做什么,这样一个过程的管理,我们都应该做得更深、更细。第二,要让公众也参与决策,在这样的一些过程中,要畅通更多的参与渠道让公众更好地参与进来。第三,必须建立公众监督的机制,媒体就是公众监督的一个特别重要的载体和渠道。

红会的公信力最重要的就是过程的透明和公开,比方说,芦山地震的救援过程中,芦山灾区的需求是什么,能够为他们做什么,然后怎么做的,这样的问题都应该经常适时的向公众做一个很好的公开,这个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现在也在很认真地学习国内外的有益经验。芦山地震中,我们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把全国红十字系统募集到的资金集中以后和整个芦山的需求及重建计划进行对接,制定整个规划,并让捐赠人和公众都了解。因此,我刚才讲三重赋权,对公众赋权这一部分要加强,它不完全是资金公开的问题,我们应该把整个过程公开,让公众来理解、监督,并参与进来,这才是一个公信力的建设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在1993年颁布的,这个法很了不起。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社会团体只有两部法,一部是总工会的工会法,还有一部是红会法,这对20年来中国红会走过的历程还是产生非常重要影响的。我认为对于红会法,有两件事情是值得我们给予很高评价的,一个就是明确把红十字会这个组织的定位、职责讲得非常清楚,还有一个,就是把红会最重要的组织成员、志愿者和会员的权利义务也讲得非常清楚。但是,这个法已经实施了20年,20年来中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我们希望能够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修订,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关于它的定位。因为在1993年的法当中,我们比较多的强调了,中国红十字会是作为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在未来的修法当中,我们希望进一步突出它的社团、法人地位,在三重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面向社会和国际。第二,关于核心业务的修订。回顾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战地救护,到后期的卫生救助,到现在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变化。例如,汶川地震、芦山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还有在洪水、火灾过程中人民生命危险出现问题时所开展的应急救护,以及对困难群体的人道救助。同时还包括,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捐献等生命救助的职能。因此,像这样的法定职责,我们希望在修法过程中进一步修订。第三,关于投入。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重要的人道机构,承担着非常多的法定职责,我觉得在公共服务上政府应该保证它的投入,红会必须通过向政府申请和购买公众服务这样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我们将来希望法的修订中进一步加强这部分投入。第四,我们希望在人力管理上进一步修订,我们在想将来红会的工作人员不仅仅是红会的固定人员,也会有相当一部分志愿者参与进来,这样来形成一个真正属于人民的红十字会,我认为这样对推进整个人道事业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

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法律监督,也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所赋予的职责去开展工作,不能违法去做你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所以法律的监督,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第二是政府监督,即每年政府通过审计部门对各级红十字会进行审计监督,这是非常严格的。第三是社会监督,我觉得这一块我们做得不够,必须建立公众监督的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第四是组织的内部监督,这一块我们现在正在加强,通过我们系统内的纪检和监察队伍对总会、各直属单位、各省红会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在上述四条中,我认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的是社会监督这一部分。我觉得社会监督这一部分,对我们来说,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加大透明性,让公众进一步的了解我们的情况,另一方面,加强与媒体,包括传统的和现代化的媒体的沟通,把我们做得最真实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这一次芦山地震是一个特别感人的例子,我特别想利用今天这个平台向大家做一个公布,截止到6月20号,全国红十字系统捐赠款物达11。17亿,大约占全国捐款的三分之一,这个数字让我非常受到鼓舞,也非常感动,我们当然不能跟汶川地震来比较,因为它的震级是不一样的,但是在全国的遥遥领先地位是确定的。

同时,从手机捐款来看,此次芦山地震中大约有120万人参与捐赠,都是一块钱一块钱捐赠出来的,有这么多的人参与手机的捐款,充分的体现了公众的爱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有很多人认为捐款相当一部分来自国有企业,我们这次接受国有企业捐赠只有2家,其他全部都是由各类的企业,包括国际的企业来参与的。现在的11。17个亿,我想就是最有说服力的,说明老百姓心中还是有一杆秤的,我也想利用今天这个机会,向各位捐款人说一声谢谢,因为你们的捐赠挽救了很多孩子的生命,帮助了芦山地震灾区没有房子住,没有食品的这样一些家庭,我们一定会用好这笔钱的。

郭美美事件我觉得伤害的不仅仅是红会,更深刻的来看,有三个事情我们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第一,不管是对一个组织还是对一个机构,当你批评的时候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因为没有证据,甚至说只要有一点关联的信息就把它无限放大,我觉得这是不客观的,这对一个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的公平是不合适的。第二,202_年的12月31号,中国红十字会网站已经把这个事件的联合调查结果全部公布。但是,现在依然有些人热衷于把郭美美这样一个人变成像一个LOGO和红会划等号,我觉得这是一种不理性的表现,也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带来的东西是什么呢?如果你这个社会对一个事情缺乏一个理性和公平的评价,怎么去引导社会进步呢? 第三,中国红十字会是目前最规范的社会组织之一,为什么?它一有国际法,即国际人道法;二有国内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三有很严密的监督体系,我刚才已经讲了,包括审计的、法律的、社会的;四有很严格的国际监督体系,现在有一个很重要的评估,即OCAC评估。

那么郭美美事件对我们未来的启示是什么?我认为,我们真的应该很好的宣传中国红十字会,近110年的历史就这么轻易能够打倒,一个最大的原因,因为大家对人道的概念都没有,更不要说这个人道组织做了哪些东西都不知道,这不说明我们过去宣传的失败吗?我天天在想这个问题,1990年金门协议是中国红十字会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签订的,开启了两岸之间的往来。另外,我们开展了国际间的人道外交,像印尼海啸、日本海啸,我们的工作人员都是在第一线的。还有一个很感人的就是最近这些年来由于国际上的事件不断,我们在苏丹的29位同胞,就是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帮助下解救出来的,我去机场接他们的时候,他们拉着我的手流眼泪。这么多事情有人了解吗?有人知道这是跟人道有关吗?有人知道它不仅仅是一个慈善机构吗?有人知道中国红十字会现在是在负重前行吗?像这样的情况我们真的是需要和媒体很好的合作,来让公众真正地认识到我们是谁?我们做了什么?当然这一点给我特别大的启示,就是应该把这一切真实的情况告诉我们的公众。

中国的社会组织不是太多,而是太不够了,特别是有影响力和规范的社会组织太不够了。这个当然跟中国这些年的发展有关系,因为我们真正地全面发展,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的全面发展,是近些年来提出的观点,社会组织发展当然也是其中发展的一个部分。它和时间有关系,和历史有关系,和文化也有关系,所以我们把中国红十字会定位在一个枢纽型组织,因为我们历史最长,近110年,我们的社会网络最大,不完全是在中国社会,也包括国际网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比其他的组织更容易获得资源,我们也会比其他组织更容易实现目标。我们一个非常大的责任,就是和其他的社会组织一起来把工作做好,有两个非常成功的案例,一个在汶川地震当中,我们有数以亿计的捐款,还有在芦山地震中,有很多非政府组织参与进来,他们发挥了很多作用,一方面深入一线了解灾区需求,同时把农村特别是社区建设当中的真实情况反映上去,对整个国家的规划和计划也是产生很重要作用的。因此我们现在是把红会定位在一个,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专业性和强大网络,和更多的社会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现在我想还不完全是红十字会所面临的挑战,应该说在人道领域,现在面临的挑战非常之大。第一,由于战争和冲突,尽管现在没有世界性的大战,但是局部的或者地区间的冲突还是屡屡发生,我在想红十字会这样的机构还是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过去在历史上我们谈人道的时候,都是打仗战争,现在非传统的冲突也在增强,像气候变化、核危机、人质危机、恐怖主义等等。第三,现在我们也看到,就国内而言,实际上潜在的危机也是存在的,由于社会上一些矛盾没有及时的化解,其实对人道工作也是有需求的。最后一个,我认为网络媒体可能为这种冲突和挑战创造了条件,因为它可以在每一分钟内让整个事件传播到整个地球村,大家都知道,可能我现在讲的话,在加拿大、瑞典的同事都已经听到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红十字会应该把它的精神、旗帜运用到现阶段来,认真充分的考虑我们在人道领域能够做什么,为老百姓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人道是个神圣的事业,涉及到人的底线,因为它跟生命相关。我们可以帮助一个人,让他更富有,让他生活的更幸福,吃得好,穿得好,但是人道这个概念说的是生命能不能延续下去的问题。给我印象特别深的,就是我在读红十字运动创始人亨利·杜南写的《索尔费利诺战争》的时候,当他经过一个村子时,看到数以万计的伤兵在烈日下呻吟时,他想这些战士是为国家而战,但是对于个体来说为的是什么呢?他最后献出的是他本人的生命,像这样的一些人难道不应该得到救助吗?当然这个是战争引起来的,还有在冲突和灾害中都是这个道理,所以我觉得人道这个事业是非常崇高的。我们有一个精神,就是人道博爱奉献,人道所指的是对生命的挽救,博爱指的是一切人,不管他的政治、宗教、性别、民族,只要他是一个自然人,当他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都应该给予帮助,还有一个是奉献,这是我们履行的责任,每个人都可以奉献你的才识、资产、时间,甚至是身体的一部分,像捐血,捐干细胞的这些志愿者们,我对他们充满敬意。我们也应该帮助在13亿人中,传播人道的精神,举起人道的旗帜,这也是我的梦想,希望能够把这个工作做的更好。

如果没有事实去随意的捏造事实,就是在触及道德底线。举个例子,在芦山地震第三天以后,有一个网站,刚建不长时间,为了吸引眼球,说中国红十字会要求台湾红十字组织留下500万的“买路钱”才能进入芦山,这个消息引起轩然大波,这个案子后来破了,事实上是他们捏造了谣言,我认为这就是触及道德底线的行为。我讲的弘扬公正就是这个意思,你在帮助一个组织的时候,我们认真的接受,但是你在中伤诬蔑的时候,我相信一定会有相应的法律来限制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因为它对社会的影响太大了,如果人人都可以随意的造谣和中伤,这个社会还有秩序可言吗?还有公正可言吗?所以像这样的报道是不合适的。还有社会监督这一部分,也一定要以事实为准绳。举一个最近发生的关于器官捐献的例子。这是一个什么情况呢?可以说我们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大部分的器官来自于死囚,这个在国际上受到了很大的批判,我们国家的卫生部在202_年和中国红十字会共同进行了一个很重要的试点,从几个省开始,主要是通过自愿捐赠的方式开展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工作。截至202_年6月30日,已经有将近1000名志愿者捐献了器官,挽救了2500多名患者的生命。现在媒体上说,中国红十字会拥有三分之二的资源分配权,这种监督我不想有很多的批判,我特别愿意用今天的平台进行一个说明。整个器官捐献涉及到6个环节,即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人道救助、缅怀纪念,其中中国红十字会承担宣传动员、报名登记、人道救助、缅怀纪念四个环节,其他环节由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通过非常严格的程序进行管理。

第二篇: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历程.

中国红十字会的百年发展历程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启蒙和起步阶段(1904-1949年。晚清时期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态,人道危机不断,这为红十字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当时西方红十字运动的人道理念已经传入中国,并与中国传统的“仁爱”思想相结合,为创立红十字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1904年,为了应对日俄战争在华引发的人道危机,上海士绅沈敦和等人发起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即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后由清政府批准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辛亥革命后,中国民国政府建立,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二是改组和发展阶段(1949-1966年,定位为全国性人民卫生救护团体。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发展红十字事业,周恩来总理亲自指导和推动中国红十字会的改组工作。1950年8月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通过了协商改组事宜,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旨在推动防疫、卫生、医药及救济福利事业工作。1952年,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全国红十字会。改组后,中国红十字会积

极参与国内人道救助工作,包括组织医疗服务队,为群众治病、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组织7个志愿服务大队、666人参加战场救护;协助大批日侨回国探亲,协助遣返战俘等。截至1966年,全国有县级红十字组织400多个,会员人数也增加到50多万,基层组织5000多个。文革期间,保留和陆续开展了一些以红十字会名义进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是恢复与重建阶段(1976-1993年,定位为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改革开放前夕,中国红十字会开始恢复工作。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外交部关于恢复红十字会国内工作的报告,“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的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逐步恢复建立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198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是全国性的人民卫

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强调以改革的精神,努力发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事业,积极贯彻对外开放的政策,开创红十字会工作的新局面,首次提出要把中国红十字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红十字会。截至1989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恢复和建会,基层组织达到8.7万个,会员850万。

四是规范与全面发展阶段(1993年至今,定位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1996年1月,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4年起,国家主席担任名誉会长,出席历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南丁格尔奖章颁奖大会。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红十字会先后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1999年,总会管理体制得以理顺,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中国红十字会进入了依法治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红十字会的定位紧密结合改革发展大局,有了新的拓展,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我国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

目前,在各方面支持和各级红十字会的不懈努力下,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备灾救灾储备网络,并逐步建立起一些专业化的紧

急救援队;形成了包括应急救护培训、知识普及、群众性参与为重点的应急救护体系;形成了以“博爱家园”为主体的城乡红十字服务体系,大病救助等重点民生项目开展已成常态;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走在世界前列;积极探索可持续筹资机制,款物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红十字青少年和志愿服务工作蓬勃展开,红十字精神传播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国际救援、非紧急援助等工作深入开展,民间外交重要渠道作用日益加强。同时,红十字会组织不断发展,全国共有31个省级分会,在地县级和很多学校、社区也

都建立起了红十字组织,会员和志愿者规模逐步扩大并成为红十字工作的生力军。这些都为红十字事业在新时期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篇: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简介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建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处理战争遗留问题、开展民间外交、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保护人民生命与健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截至202_年底,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334个地(市)级红十字会、2848个县级红十字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有9.8万个基层组织,215.6万名志愿者,11万个团体会员,2658万名会员,其中1775万名青少年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2、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3、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5、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6、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7、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篇:中国红十字会

机构简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202_年,中国红基会被民政部授予“5A级基金会”。

目前,中国红基会主要实施两大系列的公益项目:一是助医领域的“红十字天使计划”,一是助学系列的“博爱助学计划”。

“红十字天使计划”是中国红基会推动的重点公益项目,自202_年8月启动以来,项目内容不断完善和丰富,已经成为中国最著名的公益品牌之一。202_年4月,“红十字天使计划”荣获了我国慈善领域的最高政府奖项——202_“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目前,“红十字天使计划”已经初步形成包括援建乡村博爱卫生院(站)、培训乡村医生、开展贫困农民和儿童大病救助三个方面内容,直接捐资救助和资助设备通过定点医院免费治疗救助两种救助模式,大病救助种类包括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目盲、癌症等多个病种。

“博爱助学计划”主要目标是帮助贫困地区农村改善教学条件,资助贫困家庭孩子上大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援建博爱小学;捐赠博爱电脑教室;捐赠“红十字书库”;设立博爱助学金资助贫困家庭孩子上大学等。组织章程

(202_年8月5日中国红基会二届五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全称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境内外(境外募捐活动须事先经中国红十字会同意)。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 于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

步。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二)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四)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资助和支持教育事业;

(五)扶危济困,敬老助残,资助和支持老年福利事业;

(六)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公益合作;

(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和红十字特色的其他公益活动;

(八)广泛募集公益资金,增加基金来源,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9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基金会各理事之间无亲属关系。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基金会的领导工作;

(二)对基金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三)对基金会运作有建议权;

(四)有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力和责任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机构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助理的聘任;

(七)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制定理事会工作计划并付诸执行;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3、拟定基金会的重要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4、提名聘任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助理人选,提议解聘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助理,提交理事会决定;

5、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推荐和领导一支有社会责任和有效能的秘书处管理团队;

6、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 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红十字人道救助活动;

(二)资助和支持医疗、教育、老年、扶贫等社会福利事业。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投资计划;

(二)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后,将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资助兴办的公益事业;

(二)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

无法按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_年8月5日二届五次理事会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架构

第五篇: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

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

常山县卫生局

一、“十一五”及202_年主要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县医疗卫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科技兴医和人才强医战略,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医疗卫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五年来,先后获得 “全省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省血防工作先进集体”、“省无偿献血先进县”、“省卫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市拥军拥属先进单位”、“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市效能建设创新创优先进单位”、“县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县重点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县基层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全民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202_年全县人均期望寿命76.6岁,婴儿死亡率从“十五”期间的9.7‰下降到7.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1.2‰下降到10.1‰;“十一五”期间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零;孕产妇死亡率从“十五”期间的23.5/10万下降到6.4/10万,近3年无孕产妇死亡情况发生。以乡镇为单位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对照全省卫生统计数据和全国卫生统计标准,我县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均达到中等水平以上。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大力开展城乡卫生资源整合,202_年在全县行政区划调整的基础上,对各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布局进行调整,将原来的21家乡镇卫生院整合到14家,并在撤消的卫生院所在地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202_年开展了城区卫生资源整合,将县中医院、县卫生进修学校和县妇保院的医疗部分,全部并入县人民医院。202_年,进一步加大医改工作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在全县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每万服务人口14名和每床0.7名医务人员的标准,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定性定编定补工作。积极创新诊疗服务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展城乡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并与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建立长期协作关系,逐步建立了“省县乡村”四级双向互动网络,为患者及时接受专家诊治、减少医药费用支出创造了条件。

(三)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五年来,共创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家,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52家,初步实现了基层群众步行20分钟即可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十一五”期间,全县卫生系统累计投入2.2亿元,用于卫生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建设。其中总投资1.5亿元、占地120亩的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工程,历时三年建设,已进入工程扫尾阶段,预计今年6月底前实现整体搬迁;先后投入近202_万元,对球川、招贤、芳村等11个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进行了新建和改造;累计投入近5000万元,用于购置和更新各类医疗设备,比“十五”期末上升了61.5%。全县卫生系统固定资产由“十五”期末的7521万元上升到10879万元,同比上升44.7%。

(四)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截止到202_年底,全县农民人均筹资水平由“十五”期间40元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185元、参合率由80.1%提高到94.2%、群众受益面由3%上升到85%,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农民医药负担明显减轻。五年中累计筹集资金1.4亿元,报销1.14亿元。二是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截止202_年底,共为178964名参合农民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健康档案建档率88.3%。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推进。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历年保持在90%以上,城乡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从202_年的65%,提高到202_的91.5%,基本健康服务与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四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履行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全县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管理率达到100%,“十一五”期间全县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五是创卫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十一五”期间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较大改观;社区、学校、农村和企事业单位健康素养教育开展有序,202_年我县被省爱卫会列入省级“健康教育示范区”,并顺利通过了省级“卫生县城”、市级“灭鼠先进城区”和“灭蟑先进城区”复查,被浙江省爱卫会重新确认为“浙江省卫生县城”。

(五)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防治网络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在天马、芳村、球川三个乡镇分别设置了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增长势头得到遏制,成功应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疫情,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创新灭螺机制,在全省率先推行灭螺承包责任制,全县螺点压缩率从承包前的78.2%提高到97.2%,资金使用率从54.4%提高到91.1%,全县有螺面积得到有效控制,血防无内源性急性血吸虫病病人、无阳性钉螺、无新感染病人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健全了卫生应急体系,医疗救治、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等工作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二五”卫生发展基本思路

围绕县委、县政府“苦干五年,再造常山”奋斗目标和“实干兴县、项目强县”总要求,从县情出发,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卫生发展模式,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实施全民健康推进工程,提升人群健康素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达95%以上。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群众安全、经济和合理用药。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健康管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居民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快形成全民健康促进体系,全县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二)实施公共卫生促进工程,提高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加强疾病防治、妇幼保健、卫生应急和卫生综合执法等能力建设。保持传染病发病的相对稳定,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550/10万;继续做好消灭脊髓灰质炎的巩固工作,常住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9%以上;积极开展艾滋病控制项目,到202_年,全县农村居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推广灭螺承包责任制,巩固血防“三无”成果;切实加强结核病人管理工作,力争所有结核病人规范管理率达98%以上。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全面完成卫生部门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除“四害”、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和控制、单位社区卫生等工作,巩固“省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争创国家卫生县城,改善居住环境卫生条件。

(三)实施县域卫生完善工程,促进城乡卫生资源统筹发展。以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2_年达到每千人口拥有4.1张病床,每千人口拥有5.0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千人口拥有2.1名执业(助理)医师,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实施县域医疗强化项目,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建设,完成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作;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做好东案、大桥、辉埠、白石和天马等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的迁建、改扩建工作;科学制定全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加强中心村和偏远村卫生室的建设力度,逐步规范和完善村级卫生服务网络。建立政府补偿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城乡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促进城乡卫生同步、和谐发展。

(四)实施科教创强工程,增强卫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卫生创强工作机制,把创建省卫生强县与“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加大卫生创强工作力度,调整完善创建标准和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卫生发展外部环境。优化卫生资源结构,积极推动卫生人才支撑平台、健康科技支撑平台和卫生信息支撑平台建设。采取团队加梯队的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加大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的引进力度,切实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继续深入实施”百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卫生促进健康项目,逐步建立标准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系统,健全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十二五”期末,全县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五)实施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完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提高义务人员的积极性。以调结构、提能力、强管理、优服务、重绩效为核心,重点完善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实施有保有控的规模调控政策,推进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投入和经济运行机制,优化医疗服务品质,建立城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等。同时,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六)实施中医药提升工程,推进中西医并重发展。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以县人民医院为中医发展龙头,加强针灸推拿科、中医儿科、中医妇科等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积极开展中医名科、名院创建工作,做好“冬病夏治”、“中医外治”和中医滋补膏方等特色诊疗项目,努力造就一批在群众当中具有较好声誉的中医特色专科;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管理科,积极开展中医住院治疗,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能运用中医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和预防工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三、202_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加大宣传,规范处方行为,加强用药监管,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定”工作,在完成乡镇卫生院定性定编工作的基础上,保障经费足额到位。科学制定卫生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服务效率和运行活力。积极开展调研,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二)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是巩固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85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二是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改革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制度,努力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三是改进医疗保障服务。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一卡通”就诊结报。四是试点实施第三方管理服务模式。根据省市新农合工作相关改革政策,与太平洋寿险公司开展政保合作试点项目,积极利用社会专业资源,实行“征、管、监”分离的运行管理模式,提高管理绩效。

(三)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现有项目实施基础上,逐步将出生缺陷、精神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等重点任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共享水平。完善服务规范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加快建立起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做好创国卫的前期调研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四)完成县人民医院搬迁工作。认真调研和制定搬迁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医疗设施、后勤管理等工作职责分工,细化新医院功能布局,实行搬迁工作倒排机制,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三级乙等医院”的标准,做好医疗设备配置工作。根据新医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要求,通过综合评估,合理定岗定人,科学调配人力资源,进一步理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五)继续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步伐,续建并完成芳村中心卫生院、宋畈乡卫生院、新昌乡卫生院和同弓乡卫生院;启动并完成白石镇中心卫生院、辉埠镇卫生院改拆建项目和招贤中心卫生院维修改造项目。着手实施202_改扩建项目,完成天马、东案、大桥头等卫生院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创建47个规范化村卫生室,对62个村卫生室进行规范化改造。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内涵建设,继续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制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进一步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巩固与省级医院的合作成果,利用浙一医院、省人民医院的资源优势,加快县人民医院内科和妇科培育步伐,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改善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做好卫生人才“引、培、送”工作。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确保引进高素质、实用性人才。设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对取得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市级立项工作的科室和医务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奖励;充分发挥名医(专家)、学科带头的典型示范作用;继续开展 “师带徒”工作,加大城乡医务人员的交流和沟通,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综合素质。选派县、乡、村医务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和省内外名医院进修培训。做好内卫生人才引进和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

(七)大力加强和谐卫生建设。进一步强化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严格医德考评制度,进一步健全医患沟通和纠纷调处机制,着力从源头上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医务工作者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在卫生事业各项工作中的聚合带动作用,以深入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庆典活动为契机,组织“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和“五一二”护士节等系列庆祝活动,在丰富广大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展现卫生“白衣天使”的精神风貌。

中国红十字会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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