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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1-112930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6 22:00: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一、学校物资由专人保管,做到账物、账据、账账相符。如有散失、霉烂、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如非人为造成损坏,需报损的,要经有关人员核定,报学校领导审批。

二、凡购进的物资,都必须先入库,后领用,不得不入库就领用或边购边用。

三、私人借用学校公物,要经学校领导同意,办好借用手续,如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学校公物不得占为已月,不得损坏改制,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倍以上处罚。

五、凡调出人员需还所借公物,结清一切账目,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六、各班级所使用的课桌凳(椅)、讲台、黑板、书籍、门窗、玻璃等,如有人为损坏的,由各班负责赔偿或修理。

七、教学用品的领用做到计划使用,节约使用,先登记后领用。

八、学校公物每学期进行一次盘点清查,贵重的教学仪器和基建材料要经常进行核对。

第二篇:公司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采购原则

第三章 物资采购价格管理

第四章 合同签订与内部审核

第五章 采购物资入库及出库管理

第六章 资金付款及报账管理

第七章 有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共6页

第1 页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要求,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是对公司购买材料、工具、配件、五金电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的财务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采购原则

2.1 物资采购按照采购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2.2 除项目施工有特殊要求或仅有唯一供货单位外,其余每一物资采购均应选择三家以上的供货单位实行比质比价,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严格价格和质量监督。

供货单位选择和采购价格的确定,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搞个人特权和人情交易。

三、物资采购价格管理

3.1 公司对大宗原辅材料、定点采购材料应逐步实行招标采购管理。选点定点原则及具体做法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执行。

公司对非定点采购材料、零星采购材料,年累计采购金额较大的,也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3.2 公司成立专门的招标评审工作机构,由采购、质量、技术、财务部门及相应的副总经理共同负责招标工作。各部门在招标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3.2.1 采购部门负责提供招标单位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2.2 工程、设计部门依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招标单位资料,从技术、质量角度对招标单位的物资(产品)能否符合要求进行论证,并做出鉴定意见。

3.2.3 财务部门着重进行价格论证,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位的供应商。

共6页

第2 页 3.3 经相应部门论证后,招标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招标评审机构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招标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招标评审机构提议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3.4 各责任部门应加强对中标单位管理,如发现中标单位擅自更改技术、质量要求和价格,必须及时向分管副总报告,后果严重的,应取消定点资格。

3.5 为确保采购物资优质优价,公司对已经定点采购的单位,也必须每年进行审定,不搞终身制。需要对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采购物资作调整的,由采购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同样的决策程序和管理权限执行。

3.6 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非定点的物资采购、零星采购物资按采购金额的大小,重点进行价格控制与管理:

3.6.1 同一型号规格一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物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采购。

3.6.2 同一型号规格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20万元的物资,由采购部门提出三个以上供货单位,进行比质比价,并做出倾向性意见,经财务部门价格会审后,确定采购价格。当意见不一致时,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最终决定。

3.6.3 同一型号规格年累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由采购部门提出三个以上供货单位,进行比质比价,并做出倾向性意见,经财务部门价格会审后,报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3.6.4 同一型号规格年累计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物资,按上述程序审核后,由财务副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批准实施。

3.7 为了保证物资采购工作及时、正常进行,凡价格方案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则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其余的则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财务部门应与各采购部门认真配合,确保及时采购。

四、合同签订与内部审核

4.1 凡已进行招标采购的物资必须签订合同;非招标采购物资、非定点采购物资、零星采购物资在同一供货单位年内采购金额满20万元以上的,也应签订合同。如事先不能确定的,应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并在事后补办相应手续。

4.2 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对外签订,但在签订之前,必须执行公司内部的合同签订审批规定。即由采购部门填制内部合同审批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名称、共6页

第3 页 采购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总金额等,采购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签字,经批准后方能对外签订合同。

4.3 合同正本其中一份应由财务部门保留。

五、采购物资入库及出库管理

5.1 物资到场后必须由采购部门组织相关使用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5.2 对不合格物资,采购部门必须与供货商进行协商,采取退货、换货或索赔措施。

5.3 对收存入库物资进行核算、清点后,由仓库管理员出具入库或收料单。入库单或收料单一式三联,仓库留存一联作为登记仓库帐用、交采购人员或送货人员一联作为采购或供货部门请款报销凭证、交财务一联作为付款记帐用。

5.4 循环使用物资入库填写入库单,消耗性使用物资入库填写收料单。5.5循环使用物资出库填写出库单,消耗性使用物资入库填写领料单。

5.6物料出库必须要有出库单或领料单,出库单或领料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经理复核,仓库核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所有字签完以后交由仓库发货。

5.7出库单或领料单一式三联,领用部门自己留存一联作为部门留底,供领双方在确认出库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后把余下二联交仓库,一联作为仓库出库记账用,另一联由仓库交财务作为仓库出料发货凭证用。

5.8 领料人于物料出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当场处理的,则该物料视为合格。5.9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

5.10对于各部门领用的各种工具、办公用具、设备,仓库均要做“各部门在用工具、办公用具、设备台账”,记录各使用部门在用情况,并于每年年底盘点一次相互核对。

5.11销耗性物资损失或循环使用物资报废时,仓库须填写“销耗性物资损失报告单”或“循环使用物资损失报告单”,经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查验并在“销耗性物资损失报告单”或“循环使用物资损失报告单”上签字认可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销耗性物资损失报告单”或“循环使用物资损失报告单”一式两份,仓库留存一份作仓库报损销帐用,报财务一份作为财务报损销帐用。

共6页

第6 页 5.12对消耗性物资有消耗定额的,仓库保管员应协调相关部门控制发放,物资管理部门(如财务部)应严格控制签字。

六、资金付款及报帐管理

6.1 根据采购资金用款的特殊性,采购部门可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内,先向财务部门申请用款。待该项物资发票报帐时,再进行审核。

6.2 财务部门在报帐时,应当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能报帐。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6.2.1 有无书面合同。

6.2.2 合同是否有授权签订的批准手续。

6.2.3 报帐发票的单位、物资名称,数量,单价等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6.2.4 无合同的付款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相应的规定。

6.3 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付款,财务部门可以拒绝报帐。财务人员在报帐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或协调处理,以便严格制度,落实责任。

6.4 财务和物资采购部门应同时对报帐物资进行基础数据管理,将每一采购物资的型号规格、供应商、采购单价等基础数据列入微机管理,为比价采购积累资料。

6.5 审计部门应负责对重要采购事项进行监督审计,审计报告直接对董事长(总经理)负责。

七、有关责任

7.1 公司经营者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规定,支持公司采购部门、价格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7.2 公司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执行中不断完善物资比价采购管理。

7.3 凡违反本制度,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共6页

第6 页 8.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相应管理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8.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共6页

第6 页

第三篇:股份公司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要求,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是对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备品备件(含进口)、工具(含进口)、油化、包装、产配件、外购外协件、五金电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及劳务协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行为的基本规范。采购原则

2.1 物资采购按照采购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2.2 除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或仅有唯一供货单位外,其余每一物资采购均应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实行比质比价,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严格价格和质量监督。

供货单位选择和采购价格的确定,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搞个人特权和人情交易。物资采购价格管理

3.1 公司对大宗原辅材料、定点采购材料应逐步实行招标采购管理。选点定点原则及具体做法按TS16949“采购控制程序”文件执行。

公司对非定点采购材料、零星采购材料,年累计采购金额较大的,也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3.2 公司成立专门的招标评审工作机构,由采购、质量、技术、财务部门及相应的副总经理共同负责招标工作。各部门在招标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3.2.1 采购部门(包括物资供应、工程部门、工具部门、设备制造部门)负责提供招标单位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2.2 技术、质量部门依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招标单位资料,从技术、质量角度对招标单位的物资(产品)能否符合公司要求进行论证,并做出鉴定意见。

3.2.3 财务部门着重进行价格论证,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位的供应商。

3.3 经相应部门论证后,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招标评审机构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招标评审机构提议共3页第1 页

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3.4 各责任部门应加强对中标单位管理,如发现中标单位擅自更改技术、质量要求和价格,必须及时向分管副总报告,后果严重的,应取消定点资格。

3.5 为确保采购物资优质优价,公司对已经定点采购的单位,也必须每年进行审定,不搞终身制。需要对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采购物资作调整的,由采购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同样的决策程序和管理权限执行。

3.6 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非定点的物资采购、零星采购物资按采购金额的大小,重点进行价格控制与管理:

3.6.1 同一型号规格一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物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采购。

3.6.2 同一型号规格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20万元的物资,由采购部门提出两个以上供货单位,进行比质比价,并做出倾向性意见,经财务部门价格会审后,确定采购价格。当意见不一致时,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最终决定。

3.6.3 同一型号规格年累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由采购部门提出两个以上供货单位,进行比质比价,并做出倾向性意见,经财务部门价格会审后,报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3.6.4 同一型号规格年累计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物资,按上述程序审核后,由财务副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批准实施。

3.7 公司委托子公司对外采购物资,采购价格按上述相应权限审核,经批准后采购。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对内销售加价率。

3.8 为了保证物资采购工作及时、正常进行,凡价格方案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则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其余的则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财务部门应与各采购部门认真配合,确保及时采购。合同签订与内部审核

4.1 凡已进行招标采购的物资必须签订合同;非招标采购物资、非定点采购物资、零星采购物资在同一供货单位年内采购金额满20万元以上的,也应签订合同。如事先不能确定的,应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并在事后补办相应手续。

4.2 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对外签订,但在签订之前,必须执行公司内部的合同签订审批规定。即由采购部门填制内部合同审批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名称、采购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总金额等,采购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签字,经批准后方能对外签订合同。

4.3 合同正本其中一份应由财务部门保留。资金付款及报帐管理

5.1 根据采购资金用款的特殊性,采购部门可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内,先向财务部门申请用款。待该项物资发票报帐时,再进行审核。

5.2 财务部门在报帐时,应当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能报帐。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5.2.1 有无书面合同。

5.2.2 合同是否有授权签订的批准手续。

5.2.3 报帐发票的单位、物资名称,数量,单价等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

5.2.4 无合同的付款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相应的规定。

5.3 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付款,财务部门可以拒绝报帐。财务人员在报帐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或协调处理,以便严格制度,落实责任。

5.4 财务和物资采购部门应同时对报帐物资进行基础数据管理,将每一采购物资的型号规格、供应商、采购单价等基础数据列入微机管理,为比价采购积累资料。

5.5 审计部门应负责对重要采购事项进行监督审计,审计报告直接对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有关责任

6.1 公司经营者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规定,支持公司采购部门、价格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6.2 公司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执行中不断完善物资比价采购管理。

6.3 凡违反本制度,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

7.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相应管理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7.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篇:公司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要求,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是对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备品备件(含进口)、工具(含进口)、油化、包装、产配件、外购外协件、五金电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及劳务协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行为的基本规范。2 采购原则

2.1 物资采购按照采购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2.2 除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或仅有唯一供货单位外,其余每一物资采购均应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实行比质比价,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严格价格和质量监督。

供货单位选择和采购价格的确定,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搞个人特权和人情交易。3 物资采购价格管理

3.1 公司对大宗原辅材料、定点采购材料应逐步实行招标采购管理。选点定点原则及具体做法按TS16949“采购控制程序”文件执行。

公司对非定点采购材料、零星采购材料,年累计采购金额较大的,也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3.2 公司成立专门的招标评审工作机构,由采购、质量、技术、财务部门及相应的副总经理共同负责招标工作。各部门在招标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3.2.1 采购部门(包括物资供应、工程部门、工具部门、设备制造部门)负责提供招标单位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2.2 技术、质量部门依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招标单位资料,从技术、质量角度对招标单位的物资(产品)能否符合公司要求进行论证,并做出鉴定意见。

3.2.3 财务部门着重进行价格论证,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位的供应商。

3.3 经相应部门论证后,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招标评审机构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招标评审机构提议

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3.4 各责任部门应加强对中标单位管理,如发现中标单位擅自更改技术、质量要求和价格,必须及时向分管副总报告,后果严重的,应取消定点资格。

3.5 为确保采购物资优质优价,公司对已经定点采购的单位,也必须每年进行审定,不搞终身制。需要对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采购物资作调整的,由采购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同样的决策程序和管理权限执行。

3.6 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非定点的物资采购、零星采购物资按采购金额的大小,重点进行价格控制与管理:

3.6.1 同一型号规格一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物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采购。

3.6.2 同一型号规格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20万元的物资,由采购部门提出两个以上供货单位,进行比质比价,并做出倾向性意见,经财务部门价格会审后,确定采购价格。当意见不一致时,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最终决定。

3.6.3 同一型号规格年累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由采购部门提出两个以上供货单位,进行比质比价,并做出倾向性意见,经财务部门价格会审后,报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3.6.4 同一型号规格年累计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物资,按上述程序审核后,由财务副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批准实施。

3.7 公司委托子公司对外采购物资,采购价格按上述相应权限审核,经批准后采购。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对内销售加价率。

3.8 为了保证物资采购工作及时、正常进行,凡价格方案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则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其余的则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财务部门应与各采购部门认真配合,确保及时采购。合同签订与内部审核

4.1 凡已进行招标采购的物资必须签订合同;非招标采购物资、非定点采购物资、零星采购物资在同一供货单位年内采购金额满20万元以上的,也应签订合同。如事先不能确定的,应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并在事后补办相应手续。4.2 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对外签订,但在签订之前,必须执行公司内部的合同签订审批规定。即由采购部门填制内部合同审批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名称、采购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总金额等,采购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签字,经批准后方能对外签订合同。4.3 合同正本其中一份应由财务部门保留。

资金付款及报帐管理

5.1 根据采购资金用款的特殊性,采购部门可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内,先向财务部门申请用款。待该项物资发票报帐时,再进行审核。

5.2 财务部门在报帐时,应当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能报帐。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5.2.1 有无书面合同。

5.2.2 合同是否有授权签订的批准手续。

5.2.3 报帐发票的单位、物资名称,数量,单价等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5.2.4 无合同的付款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相应的规定。

5.3 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付款,财务部门可以拒绝报帐。财务人员在报帐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或协调处理,以便严格制度,落实责任。

5.4 财务和物资采购部门应同时对报帐物资进行基础数据管理,将每一采购物资的型号规格、供应商、采购单价等基础数据列入微机管理,为比价采购积累资料。5.5 审计部门应负责对重要采购事项进行监督审计,审计报告直接对董事长(总经理)负责。6 有关责任

6.1 公司经营者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规定,支持公司采购部门、价格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6.2 公司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执行中不断完善物资比价采购管理。

6.3 凡违反本制度,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附则

7.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相应管理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篇: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制度

(试行)

本制度纳入的物资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全部实物流动资产,人、财、物是企业管理三个核心内容,物资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管好、用好物资,使企业的各种物资在工程建设中科学、合理、有序的流动,以尽可能少的物资消耗,获得尽可能大的生产、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管理内容

1、物资计划管理;

2、物资采购管理;

3、物资入库管理;

4、物资仓储管理;

5、物资出库管理;

6、物资出厂管理;

7、物资购、销结算管理;⒏物资管理违规处罚。

二、物资管理分工

财务部门是物资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物资管理运行机制的设计,制度的制(修)订预案的提出和物资管理工作的不断总结、完善和提高。具体管理分工如下:

三、计划管理

1、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中使用的材料, 其计划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提报,土建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报供应部门采购。

2、设备安装、钢结构制作、非标件制作使用的材料计划,分别由各施工单位提报,设备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报供应部门采购。

3、电器安装、仪器仪表、电器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提报,电器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报供应部门采购。

4、后勤专用物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由办公室负责人提报后,总经理审批后报供应部门采购。

5、其他各种物资和材料,均由使用单位和部门向仓库提报,总经理审批后报供应部门采购。

6、计划提报的单位和审核计划的部门,要考虑全面,周密、不漏项,在计划上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和生活正常运行的物资需求。

7、物资采购计划提出之后,审核签字负责人必需与仓库核对仓库自供品种和数量品,工作一定要认真、准确。一方面不出现漏掉库存造成重复采购入库,增大不应有的储备资金占用额度,另一方面,又不能粗心大意,将仓库不能自供的品种和数量,错误地提供为仓库自供,从而造成领用时落空,给企业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和损失。

8、物资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报仓库,由保管员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代交的方式告知采购员,此计划一式三份,审核签字负责人、保管员、供应各一份,要求在物资计划上填写数量、质量要求、使用地点、进厂时间、联系人、电话等项目。

四、采购管理

1、负责编报物资采购计划的部门和人员,即为物资采购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2、保证采购计划内各种物资保质保量及时采购进厂。

3、采购管理程序,物资采购总的原则是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抑价增效。按照这一总的原则,首选的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采购,其次是多方寻价、比价,重点筛选,多家洽谈,择优定货本,杜绝采购价格上的违规和暗箱操作。

4、供应负责采购的物资,由采购的责任部门和采购人员独立完成索价、比价、抑价洽谈,择优确定供货商和组织货物进厂的全部采购过程的工作。但使用单位和部门有向采购人员推荐优质、优价供货商信息的权力。

五、入库管理程序

1、各专业主管负责人、使用单位、仓库保管员对数量和质量验收无异议的,由仓库保管员开具到货

入库单,三方共同在入库单上签字验收部,货物交接入库。

2、如数量有差异,以到货实验数为准。如质量有问题,但尚未达到拒收程度的,可先办理到货暂存

手续,然后按合同规定办理,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采购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共同拿出处理意见,仓库保管员按此处理意见开具到货入库单。

3、如质量问题达到拒收程度的,由专业部门分别通知仓库和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或人员在合同规

定的时间内通知供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物资由采购部门或人员送回、调换或供方取走。愈期不送回或取走拒收暂存货物,仓库不负保管责任,损失由供方自负。

4、燃油、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到货,由保管员负责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数量有差异,以实验数为准,质量有问题拒收,由采购部门自行处理。如数量和质量无异议,由保管员开具到货入库单,交接入库。

5、物资到货必须具有供方开具的购货发货票,多种物资合开一张购货发票的,必须分品种、分规格、型号明细开列,开列不下的,附加盖供方财务专用章的购货清单。发货票未达的到货物资,必须具有供方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购货清单,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验货,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验货。

6、验收入库的物资,不得出现数量和质量差错,特别是数量和目视外观质量(品名、规格、型号、外

观缺陷),更不允许出现差错。

7、后勤、食堂专用物资、办公用品由采购人员、食堂管理员负责验收。

六、仓储管理

1、物资入库后,需将不同规格,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型号的物资,分别存放到确定的区位和货架上,填写物资存放卡,摆挂在物资对应的位置,并将入库物资记入实物保管帐,物、卡、帐全部到位后,保管员完成仓储管理完整程。

2、经常对库内物资进行巡查,做好防盗、防漏雨、防浸水、防潮湿、防老化、防分解、防挥发、防

锈蚀、防霉变和防变质等各种可能出现的物资损失的预防和补救工作。此外,还要做好库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3、财务主管,每月与仓库保管员对帐一次,使保管帐和材料帐,做到在归类、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上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七、出库、出厂管理程序

1、首先由各领用单位和部门在仓库开具领料单,经各专业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保管员在核对各

部门的物资计划无误后,按领料单发料。

2、物资出厂,属于对外出售的,必须持驻厂财务科开具的正式出厂证,并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门

卫收证、验物。证物相符的,放行出厂,证物不符的,门卫不得放行,并要令其将物资送回原处。

3、仓库保管员负责建立专用工具的领用台帐,不仅记载到领用单位,而且记载到具体的使用人。专

用工具领用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由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主管部门与驻厂财务科按此规定的总体要求制定。

4、对于一些电器材料,仪器仪表等生产消耗物资,由机械和电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列出以旧换新的清单,仓库保管员按照以旧换新的清单,执行以旧换新的领发料制度。

5、工器具、油料、油柒必须有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料到。

6、由于工作原因,专业负责人无法当场签字的,保管员必须电话请示各专业负责人同意,方可发料,事后各专业负责人及时补签。

7、仓库保管员按各使用单位分别建立专用领料单,以便汇总各单位领用材料的品种及数量。

八、物资购销、结算流程

由财务另行制定。

九、物资管理违规处罚

1、由于物资计划漏报,且又不能补救,使企业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造成经济损失

2的,第一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10%承担补偿责任,直接主管领导按经济损失的5%承担补偿责任。

2、在物资进厂计划提报部门与仓库核对仓库自供品种和数量中,如出现漏掉库存,造成重复采购的,或出现将不能由仓库自供品种和数量错误地提供为仓库自供,导致领用时落空,又没能补救,使企业生产,经营和生产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进厂计划提报部门和主管保管员分别按经济损失的10%承担补偿责任。

3、采购数量出现差异,由采购人承担全部差异经济损失,采购质量出现问题,尚未达到拒收程度的,由采购部门和使用单位(部门)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并取得供方书面认可的,可不追究采购人员过错经济责任。采购质量问题达到拒收程度的,原则上过错经济责任全部由采购人员承担,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调查,做出处理决定。

4、由于没有按计划要求时间采购进厂,造成领用时落空,使企业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正常运行受到影

响,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计划第一执行人按经济损失的10%承担补偿责任,直接主管领导按经济损失的5%承担补偿责任。

5、在采购价格的确定上,如有意识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在补偿企业全部价格损失的基础上,给予开

除处理。如无意识出现违规,给企业造成采购价格损失的,直接定价责任人在补偿企业全部价格损失的基础上,给予下岗黄牌警告。

6、各专业主管负责人、使用单位、仓库保管员在货到验收时,如果在没有按规定,要求交货人提供购

货发票或购货清单的前提下,就办理入库手续的,或数量、体积达不到标准,而没有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的导致企业多支付采购价款的,多支付部分由各专业主管负责人、使用单位、保管员全额补偿。

7、以数量为计量单位的物资出现保管损失,由主管保管员承担100%的经济补偿责任。以重量,长度

和体积为计量单位的物资保管损失超标,由主管保管员承担50%经济补偿责任。由于事先没有书面通知部门主管领导,致使库存物资出现老化、锈蚀、变质、风化、挥发、浸水和潮湿等报废损失,由主管保管员按损失金额10%承担补偿责任。

8、在物资出库领料单据不合格的情况下,保管员将物资发出去,经发现查实后,按发出物资金额的30%对主管保管员进行经济处罚。物资库帐、物、卡不相符,对主管保管员每次扣罚20元。

9、在产品和物资出厂单据的有效合规性有问题的情况下,门卫将产品和物资放行出厂。就门卫违规一

项,视严重程度给予罚款50—200元,直至开除处理。如给企业造成不能挽回的经济损失,在行政开除处理的同时,还要承担100%经济损失补偿责任。

10、在物资结算过程中,数量和质量验收责任人不实事求是和签假字,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经发

现查实,按经济损失金额承担100%补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十、其他事项

1、本制度经集团批准后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齐齐哈尔华威水泥厂

202_年7月1日3

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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