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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范文大全)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1-30370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3 19:34: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中共播州区三岔镇委员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 案)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播州区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镇(乡)党委选举工作的通知》(播党办字[2016]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选举单位提名,报镇党委原则同意,经支部(总支、党委)党员大会充公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三岔镇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不低于20%。

第三条 会议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候选人得赞成票均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按所缺名额的20%差额确定候选人,重新组织党员选举,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新当选党代表。

第四条 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需在选票后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右边的空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对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废票计票。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五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条 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建议名单由选举单位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在党员中酝酿,经党员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可由选举单位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七条 计票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第八条 本选举办法经选举单位党员大会通过后有效。

第二篇: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出席XXXX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镇党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沂水县XX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党支部出席XX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直接差额选举方式进行。

四、党支部出席XX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差额名。

五、党支部出席XX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采取全体党员、群众代表酝酿推荐、党委审查、张榜公布的办法,通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5%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共名,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空格内划“×”;如果另选他人,可在划“×”的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空格内划“○”,并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九、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当选人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十、会场设1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其他党员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监票人和总监票人由党支部研究提名,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支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党支部提出,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公司第二届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第二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均由公司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公司第二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二、经党委同意,公司第二届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书记候选人和副书记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由公司第一届委员会提出,经党委原则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本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在选举书记、副书记时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举时,实到会委员数超过应到会委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下排另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全票书写模糊

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

因故未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所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十、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全体委员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公司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二○一五年九月

第四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纪律检查委员和什社乡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峰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党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和什社乡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峰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均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应选人数的20%。

四、经区委批准,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11名,应选9名,差额2名;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纪委委员预备人选6名,应选5名,差额1-1-

名;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预备人选25名,应选19名,差额6名。

五、什社乡党委委员、什社乡纪委委员和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党委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分三次进行,即先选举乡党委委员,然后选举乡纪委委员,最后选举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什社乡党委委员、什社乡纪委委员和什社乡出

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分为三种选票,分三次投票。

八、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Ο”;不赞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Ο”,不划“Ο”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是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已提

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十二、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篇:出席县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中共沙连堡乡党委换届选举

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县委分配给我乡党代会代表名额47名,以乡分配各村的代表名额为准。

四、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代表以乡分配各村的代表名额为准,差额1人。

五、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六、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一个“○”,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

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大会团提名,监票人在大会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团报告后,当选人名单由大会执行向大会宣布。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大会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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