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1-53727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1 22:35: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

财政局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力求取得明显实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员干部竞争力,促进财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学习教育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十八大精神;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财政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业务知识。

三、学习教育形式

(一)集中培训:利用党员大会、机关学习例会、专题报告、观看录像、上党课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培训以政治理论、党的知识、内外形势、廉政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全年一般安排8次。同时,为检验培训效果,将选择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主题,组织1-2次试卷测验。

(二)主题讨论:确定一个主题,组织开展主题讨论活动。主题讨论活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部署或围绕财政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确定主题,全年一般安排1-2次。

(三)参观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到有关学习教育基地、先进 单位等参观学习,现场接受教育。参观学习以爱国主义、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全年一般安排1-2次。

(四)继续教育。支部支持和鼓励党员参加各类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凡经单位同意参加以上学习教育活动,要保证学员必要的复习考试时间,并按照有关标准足额兑现教育补助金。

(五)业余自学。由党员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安排学习,经常性地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以及其他各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党员业余自学全年一般不少于20学时。

四、学习教育管理

(一)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由党支部统一管理。每年3月内支部要对全年党员学习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结合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可对学习教育计划进行适时调整,下达阶段性学习具体安排。

(二)各类集中培训、专题讨论、参观学习由支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由支部书记或指定专人主持;分组学习或分组活动由各党小组长具体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及业余自学由党员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三)建立党员学习教育考勤制度。支部或党小组集中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党员不得无故缺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学习培训纪律。如因紧急公务、休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时,必须向支部领导请假,事后通过自学等形式补课。凡全年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活动超过3次者,年内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

(四)支部建立党员学习教育记录和台帐,并为每个党员发 放统一的学习记录本,要求党员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同时,支部要对每个党员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党员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五)支部建立学习调研制度。每年结合形势需要和行业思想政治研究会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研究和基层调研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每年完成3-4篇政研论文、思想动态分析或调研报告。

财政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组织的领导班子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实际,着重检查、总结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的情况;

(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端正党风的情况;

(三)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围绕中心任务,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真抓实干,事业发展的情况;

(六)其他重要问题。

每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由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内容不宜过多,应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时间一般安排6和11月份。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要经上级党委同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一)会前准备

一是确定主题,制定方案。根据旗机关党委旗委组织部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行文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准备。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后,提前10天向旗机关党委报送方案。

二是组织学习,提高认识。领导班子成员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理论学习。学习以自学为主,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三是深入调研,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安排专人,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整理后报主要负责人;对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由支部主要负责人会前如实反馈给班子成员;如有重要问题要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

四是撰写发言提纲。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领导成员个人发言提纲。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是开展谈心活动。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成员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开展谈心活动,以此增进了解,互相帮助,消除疑虑,加强团结。谈心活动原则上指定办公室专人记录。

六是自查整改情况。领导班子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形成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

一是班子主要负责人通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整改落 实情况;

二是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查找问题及不足,提出初步整改措施;

三是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党性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差距,开展自我批评;

四是班子成员开展相互批评;

五是列席人员代表发言,提出意见及建议; 六是出席民主生活会的上级领导讲话; 七是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总结发言。

(三)会后工作

一是签字确认记录。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认真全面地做好会议记录,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力争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要经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

二是上报书面材料。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写出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在会后15天内连同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领导班子整改方案、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组织。

三是相关情况通报。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群众意见的反馈,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的说明等。

四、工作要求

(一)党支部要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重视,精心组织。支部书记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学习,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

(二)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通过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开展互相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

(三)民主生活会原则上不许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

(四)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落实工作。一是自我检查;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检查;三是请群众监督检查。本次民主生活会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作为下一次民主生活会的一个议题,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财政局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融为一体,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党员目的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形式和方法。主要是通过教育、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推动机关科学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通过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范围

财政局支部所属全体党员。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是否模范地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改革和发展的有关举措,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

(二)是否能做到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是否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四)是否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有关文件的学习,是否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是否以权谋私、是否疏忽职守、贪赃枉法,是否纪律松弛、思想涣散,是否 意志衰退、斗志软弱,是否遵章守纪、恪尽职守等。

(五)是否能刻苦学习,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建一流的成绩。

(六)党员干部是否能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职工积极做本职工作,所在部门工作业绩、工作目标考核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七)是否能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四、评议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七一”前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一并进行。民主评议的工作,按照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认格、评格、审格、定格的方式有步骤地进行。

一是学习教育。结合当前形势,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重要理论及中央、自治区、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进行理想宗旨、党风党纪教育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二是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党员自我总结时,特别要检查对推进本职工作的认识、态度和行动,既肯定成绩、又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提出改正措施。

三是民主评议。采取召开党支部会的方式进行。在党员个人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党内开展互相评议。评议中,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注意与人为善,讲究批评方法,突出评议效果。同时,要指定专人作好评议发言记录。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 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好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表彰。对基本不合格的党员,要继续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明显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给予劝退或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

五、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处理

1.标准。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私自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笃信宗教,参加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不坚持组织原则,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提出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的要求,张贴大小字报,聚会、游行,无理纠缠;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模范带头作用,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

2.程序。

(1)掌握、核实事实材料;(2)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3)党员大会讨论通过;(4)党委审批;

(5)宣布党委审批意见。

3.处理原则。对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给予限期改正,时限1 年;对既不合格又不虚心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按照组织程序予以除名。

党员谈心制度

为增进党内团结,加强党组织与党员间的沟通和了解,不断提高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谈心提醒的事情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2.坚持教育经常化的原则。通过经常谈心提醒,警醒党员常思党纪、常修党性、常省不足。

3.坚持灵活互动的原则。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找普通党员谈心,普通党员也可以找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心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做到灵活多样。

二、谈心提醒方式

1.集体提醒。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或普遍性、共有性的问题,可由党组或支部书记利用支部大会、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会等开展集体谈心活动,对全体党员进行提醒。

2.小型座谈。对涉及部分党员或在部分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可由分管领导或支部指定专人召开小型座谈会,对部分党员及群众开展谈心活动,掌握思想动态,了解真实情况,探索改进措施。

3.集体面谈。对有批次的涉及考察、转正、晋级等相关事项的干部员工,可由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或支部书记等组织集体面谈,进行鼓励提醒教育,并提出相关要求和希望。

4.单独谈心。领导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要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沟通,促进交流,增进团结。

5.个别谈话。党员干部或员工出现职务晋升、岗位调整、长期外出、思想波动、困难及矛盾、群众有不良反映等情况,领导成员或支部要指定专人主动对其进行个别谈话。6.被动访谈。党员个人或群众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找党员领导干部或其他党员谈心。对于党员个人或群众发起的谈心,党员领导干部或有关负责人要热情、耐心,做好交流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集体提醒、小型座谈、集体面谈等由党组织根据队伍情况灵活安排;单独谈心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其中,党员领导干部之间、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谈心每年至少1次;个别谈话根据党员干部或员工实际情况及时进行。

2.谈心活动原则上要求记录。其中,集体提醒内容不需单独记录,只需要在相应支部大会、学习、组织生活会等记录中反映;小型座谈、集体面谈、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活动,由政工科专人记录;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由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记录;有关个别谈话、被动访谈可根据谈话内容重要程度指定专人或协商记录。

3.谈心记录要谈话人、被谈话人、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及时交政工科存档。

4.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要突出一个“真”字,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以利于沟通思想,增进理解,加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方式,是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保证。为使“三会一课”更具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2.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4次,按季度或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3.党员大会主要内容: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议;定期听取、讨论、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其它重大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按照党章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局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2.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 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1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3.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的主要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和部署;如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经营管理目标任务完成;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党员工作;选拔(推荐)干部及党员奖惩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党支部自身建设的问题等。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党支部从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建立的一种形式。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方式。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年6次,每2月或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结合局实际,各党小组会议可与党员组织生活时间统一安排,但需要在内容和记录上进行整合。

3.党小组长会议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以及每个党员应当完成的任务;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酝酿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问题;评选优秀党员和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问题;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候选人等。

四、党课

1.党课是以上课讲授的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是支部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重要方式。

2.党课原则上每年1-2次,采取外邀教师授课或由本单位党组成员、支部书记上课。3.党课的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常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反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关文件;根据支部情况编写的针对性党课教材等。

五、严格管理

1.“三会一课”要指定专人作好记录,所有痕迹资料必须保持完整。其中,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课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或指定专人记录。

2.严格考勤制度。每次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党课都要签到,并要求参加人员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对于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不遵守会场纪律等行为,纳入当月绩效考核扣分。

发展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条

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把有一定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党员要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大专以上。

第三条

发展党员要注重理论培训,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参加旗机关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书面测试。未经培训或测试成绩较低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条

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第五条

发展党员要认真落实谈话制。被党支部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书记要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根本宗旨、基本路线的掌握情况。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后,局党支部要确定专人同本人再进行谈话。

第六条

发展党员要严格进行预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对重点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形成严肃的综合政审材料,报旗直机关党委预审。

第七条 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吸收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前要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但未呈报公示结果,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作出调查结论的,不能进入下一工作程序。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工作程序: 1.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组织委员代表党支部接收申请书,并造册登记;党支部负责人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鼓励和要求。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经党小组或团组织(限共青团和青年)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后,对没有异议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并参加党支部的有关活动,按要求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支部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党支部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第九条 发展对象阶段工作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指定专人谈话。

2.集中培训:参加区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书面测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3、政治审查: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4.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培养联系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5.上报预审: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及考察情况、综合政审等材料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审查合格。

第十条 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工作程序:

1.填写《入党志愿书》:下发《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2.审查及公示: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程序:⑴ 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⑵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⑶支委会报告综合审议及发展公示情况;⑷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⑸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⑹ 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4.上报审批:将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集中培训材料、综合政审材料、支部大会决议、思想汇报等材料报旗直机关党委审批。

5.上级组织谈话:按旗机关党委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6.基层党委审批:旗直机关党委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并将结果报送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工作程序: 1.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区直机关党工委组织进行,由支部通知新吸收入党的预备党员准时参加。如上级党委未组织仪式,党支部也可组织自行进行。

2.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定期听取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党小组长或介绍人每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一步说明对党的认识,汇报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和权利、争做合格党员当面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4.支部讨论审查: 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按期转正。

5.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议程:⑴ 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⑵ 党小组介绍预备期间的主要情况并发表意见;⑶ 支委会介绍考察情况,并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⑷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⑸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⑹ 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⑺ 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7.上报审批:将入党申请、《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登记簿》、考察材料、支部大会决议等材料报旗机关党委审批。

8.基层党委审批:区直机关党工委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并将结果报送党支部,在支部委员会上宣布。

9.材料归档:将入党申请、《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综合政审、思想汇报、教育考察材料等交政工科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发展党员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有关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1.伪造入党材料的;

2.未满18周岁发展为党员的; 3.发展前没有按规定进行考察的; 4.发展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培训的;

5.本人未递交入党申请书或转正申请书而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的;

6.本人未参加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而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的;

7.新发展的党员没有入党介绍人或入党介绍人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8.上级党组织没有派人与新发展的党员进行谈话的; 9.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10.新发展党员的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填写内容等严重失实的;

11.无特殊原因超过三个月审批的; 12.违反其他规定的。

党务公开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建工作更上新台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局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党务公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

2.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4.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等。

5.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

6.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7.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8.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9.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党员大会通报。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建目标计划及完成情

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考评考核、组织发展党员、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大决议事项等进行通报。

2.公开告知形式。将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情况、党员组织发展、创先争优评比等情况通过公示栏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开告知。

3.会议学习传达。利用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对有关党内文件进行学习传达。

4.网站信息公开。利用内部网站设立党建工作专栏,对有关内容实行网上公开。

四、党务公开有关规定

1.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等定期公开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3.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4.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5.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6.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支部或政工科反映。党支部应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或建议。

党员纪律处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区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违纪的党员,党组织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党员,包括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给予违纪的正式党员党纪处分有四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开除党籍;

给予违纪的预备党员处理有两种: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第四条

区局正式党员出现违纪行为,按企业纪律、奖惩制度相关规定,应给予行政处分的,亦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具体的党纪处分主要有以下情况:

1.应给予警告行政处分的,以及出现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对错误有深刻认识,按企业相关规定免予行政处分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

2.应给予记过行政处分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应给予记大过行政处分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应给予降级、撤职行政处分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人没有党内职务可撤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应给予留用察看行政处分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党内职务自然撤消,留党察看期间不得担任党内任何职务。

6.应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第五条

对违纪正式党员的党纪处分,应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权限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具体程序主要有:

1.党支部指定专人(至少2人)对正式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听取本人说明情况;根据事实和有关规定,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违纪的正式党员作出违纪事件的陈述和认识,支委会通报其违纪行为调查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建议,大会讨论决定处理意见。3.支部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违纪的正式党员见面,本人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党支部把材料归档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如涉及支部正副书记、支部委员党纪处分的,或一般党员开除党籍处分的,要按审批程序报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再进行处分决定与本人见面、签字归档工作。

第六条 区局预备党员出现违纪行为,按企业纪律、奖惩制度相关规定,应给予行政处分的,亦应给予相应的党内处理。具体的党内处理主要有以下情况:

1.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的,一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出现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对错误有深刻认识,按区局纪律管理相关规定,可免予行政处分的,预备期满时,一般应延长预备期一年。

第七条 对违纪的预备党员是否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具体程序主要有:

1.党支部指定专人(至少2人)对预备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听取本人说明情况;根据事实和有关规定,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违纪行为调查核实的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讨论决定处理意见。违纪的预备党员应出席会议。

3.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后,将处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与预备党员见面,本人在处理决定上签署意见,党支部将材料归档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八条

对正式党员做出党纪处分和对预备党员做出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受党纪处分的正式党员和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预备党员,本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党组织提出申诉,党支部必须负责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本制度由区局党支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篇: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

村级党建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2)讨论通过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会议内容:(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按时上好党课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 3

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1、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对村里的日常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对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3、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乡镇党委可指派驻村干部临时召集主持。

4、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党支部、村民委会班子成员参加,并邀请驻村干部列席会议。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指定不是村两委成员的党员、村民代表、团组织、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5、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决议方为有效。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6、凡是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的日常工作,先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再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自治的重大事项,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7、村“两委”联席会议议事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 5

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或l/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经村党支部研究后形成议题,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形成正式方案。

8、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共同签署意见,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同盖章。

三、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8、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

9、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10、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四、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一项将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有机融合的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步骤如下:

1、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村党支部要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让广大党员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搞清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开展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思想。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村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谈心谈话要互相掏心窝子、说心里话,既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

3、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列出问题清单。主要围绕 8

党性意识强不强、服务群众好不好、为民办事公不公、自我要求严不严等方面,深入查摆具体问题。村党支部及其书记一般应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公示。

4、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村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党支部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直奔问题,相互批评要抹开面子,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

5、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首先由村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之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党员之间要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要搞人身攻击。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组织掌握。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党支部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五、“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决策内容

1、村级党务要做到“九必议”。主要包括:(1)党组织做出的涉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决策;(2)制定党组织工作、议事、决策制度程序;(3)发展党员工作;(4)党支部工作报告;(5)确定后备干部;(6)研究部署创先争优活动;(7)党员慰问经费使用;(8)调整村组干部的规则、过程和结果;(9)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程序、过程、结果及运用。

2、村级事务要做到“十必议”。主要包括:(1)本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2)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3)本村大额款项的支出,公益事业建设及筹资筹劳方案;(4)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审报;(5)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财产的处置;(6)本村享受误工补助的人员及补助标准;(7)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 10

制度的落实;(8)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困难家庭的确定和救助;(9)比较大的矛盾纠纷调处;(10)需要议决的其他村级重大事项。

二、工作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村党支部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议拟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审议内容告知全体党员,由党员进行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 11

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审议内容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六、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1、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2、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批程序: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筹资筹劳方案,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

4、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5、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七、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村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凡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村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一般应联系1户(名)贫困户或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尽可能的给予关心和照顾。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村党支部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每一位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村党支部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村党支部开展的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站(点)的工作,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八、党员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县、乡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

2、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周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3、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必须重视政治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要积极踊跃发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谈天。讨论时必须由专人作好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考核内容,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九、代办(上门)服务制度

1、应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和自愿的原则。

2、代办(上门)服务代办点设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也可到村办公室办理。

3、代办(上门)服务范围:属乡全程办事代理室受理的事项(按规定申办人必须到场办理的除外);需由村两委办理的事项;为申办人提供咨询和解释等服务事项;其他适宜在村级代办点受理的事项。

4、代办(上门)办事程序由受理、传递(上门)、回复(办理)三个环节组成。

5、受理时,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受理,做好代办(上门)服务记录,并向申办人告知承诺时限。对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办事项。无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半月内办结。

6、传递(上门)时。要主动与乡“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7、回复(办理)时,及时做好说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8、申办人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乡办公室投诉。各代办点遇到重大投诉事项以及涉及到其他单位的投诉事项。应及时上报乡办公室。各代办点应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9、代办员由乡包村干部和村全体干部等组成。村干部负责受理和回复工作以及传递需由村两委办理的事项;包村干部负责传递需由乡受理的事项。

第三篇: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制度

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制度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一、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主要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践行承诺、党性表现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二、年初召开党员大会党员根据实际确定目标任务并做出公开承诺。

三、年底对党员党性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的程序包括学习动员、自我剖析、民主评议组织评定等步骤。S

四、根据考核情况和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党员进行评价,依次确定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五、对经考核评价确定为优秀党员的进行表扬或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转化无效的区别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六、外出半年以上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有流入地党组织出具书面鉴定材料,作为党员党性考核的依据

党内激励关怀“五必访、五必谈”制度

一、“五必访”

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

党员生活遇到特殊困难势必访。

党员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必访

流动党员外出返家时必访。

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逢重大节日时必访。

二“五必谈”

党员不认真履行义务时必谈。

党员岗位、职务变动时必谈。

党员思想认识出现滑坡时必谈。

党员违规违纪受到处分时必谈。

党员之间不团结时必谈。

党员服务承诺及设岗定责制度

一、按照“因人制宜,力所能及”的要求,每名党员每年因公开承诺为群众办1-2件事实好事。

二、党组织结合党员自身条件及特长,有针对性地为每一位党员设置相应的岗位,并明确职责任务。

三、党员所做出的承诺因明确内容、时限,并报党组织备案,由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党员设岗定责采取自愿申报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通过公示栏向群众进行公示。

五、党员服务承诺和设岗定责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六、党员兑现服务承诺和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党员“评星定格”活动的重要依据。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一帮一联、双挂双创”制度一、一帮一联: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帮扶一个农村党员困难户,联系一个致富示范户。

二、双挂:机关单位挂钩帮扶行政村、单位党员挂钩帮扶党员困难户。

三、双创:农村党组织创业和党员创业。

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固定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组织机构设置、班子成员分工和联系电话,班子任期目标、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等。

2定期公开内容。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党费收缴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党员、党支部“双评”情况,每年在评议结束后公开。

3随时公开内容。党内外重大事项情况;干部调动、任免、公开招考及任前公示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类先进评比表彰情况;群众向党组织反映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情况;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主要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栏、运用电子屏幕、建立党务公开阅览室、利用网络、召开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部分党务内容还可通过广播、黑板报、民情恳谈会、民主议政会等形式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公开的内容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后予以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每次党务公开后,党组织及时听取党员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设立《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簿》,将公开的内容、实际、审核人、基层反映等情况逐次登记,归档备查。

社区共建“六联六共”制度

一、思想改造联做,共建文明风尚。

二、社会治安联防,共创平安社区。

三、公益事业联办,共兴社区服务。

四、环境卫生联抓,共建优美社区。

五、文化活动联谊,共育社区文化。

六、党建工作联创。共促发展进步。

流动党员教养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专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积极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流入地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经常主动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的党员,应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第四篇: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八项制度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八项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三会一课”和党日活动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包括: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党总支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总支每学期至少给党员上一次党课,党支部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党员思想实际,经常上党课。

2.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要以《党总支工作条例》和《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基本内容,创造性地解决本总支和支部的重大问题。党小组会要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汇报等。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会议除自身主要内容外,还包括党小组会议内容。

3.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国内外形势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党员的学习、工作和思想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党课的形式应灵活多样,要以集中授课为主,以党员自学为辅,党组织可给党员指定学习内容。学生党支部要建立理论学习小组,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聘请有关领导和教师担任导师或顾问。

(二)党日活动制度

1.教工和学生的党日活动每两周进行一次,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时间为双周周三下午,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同意方可串动。离退休职工的党日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离退休党支部安排。

2.学院党委组织部每季度下达一次党日活动的内容要点,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内容要丰富,形式要新颖,如:

安排“三会一课”的内容,开展谈心活动,进行义务劳动,组织收听收看有教育意义的影视片、图片展、录音录相,举办各种类型的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和经验交流会等。

3.要认真做好党日活动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小组均要建立《党日活动记录簿》,由专人记录、专人保管。党支部书记每月要对党日活动进行总结,填写《党日活动信息反馈表》,报党总支;党总支每委度对党日活动情况进行汇总,于下季度第一周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总支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全体党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均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支部请假。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参加时,方可召开。

(二)会前要切实做好准备工作,拟定生活会主案,确定主要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同意后进行。根据需要,党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学院领导参加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党总支应委派班子成员参加所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坦诚交换意见,明辨是非,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下次生活会对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

(四)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原始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审阅。

三、党内汇报制度

(一)党总支、党支部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汇报一次工作;党员每学期向党支部详细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可与民主生活会联系起来进行,以书面形式为主;党员外出或因病休养超过一个月的,返院后应及时汇报外出或休养期间的基本情况,超过半年的,每半年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情况。

(二)党员汇报的主要内容有:近期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目前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困难;对其他党员、干部和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及时汇报的重大问题等。

(三)党组织要主动了解、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重视党员的思想汇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适当方法和途径,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觉悟,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评议工作要同党员民主生活会、“创先争优”等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二)评议工作分思想教育、民主评议、组织处理、总结整改四个步骤,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在评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落实整改措施,对作用突出的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帮助教育,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创先争优制度

(一)“创先争优”是在党内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党员和模范党务工作者活动的简称。

(二)党总支、党支部要在每学年初制定“创先争优”计划,于九月底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计划要力求内容丰富,步骤清晰,层次鲜明,目标明确。全体党员也要制定个人“创先争优”规划。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如下原则:

1.立足本职,注重实效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3.自愿申报与民主评选相结合的原则;

4.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学院党委每年“七·一”前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党务工作者。

六、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基础材料要健全。各级党组织都要填写《党员登记表》,建立党员数据库;全体党员都要填写《党员卡片》,交学院党委组织部留存。

(二)接转组织关系。

1.党员调动工作、毕业离院、异地进修学习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从我院到另一单位的,应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新来院的党员,未转来组织关系的,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学生党员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时无法转移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党支部和党总支同意,报学院党委组织部批准,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学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者,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2.党员经组织批准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带临时组织关系;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活动地点的,要带正式组织关系。临时或正式组织关系均须由本人从其所在党总支开出,到学院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集体外出,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3.来我院进修学习或临时工作三至六个月的,应接收其临时组织关系,将其编入相关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参加临时组织生活。

4.党员在院内工作变动或学生转专业学习,应由本人从原党总支开具院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院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未转出学院,不得将组织关系转到他处。

5.对应转移而未转移党组织关系、设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妥善保管而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追究原因,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于党纪处分。

(三)对几种特殊情况党员的管理。

1.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困难,党支部可指定党员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

2.对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的党员,要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工作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流动性大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向所在党总支提出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党委批准,由组织

部门予以办证。该证既是外出党员身份的证明,又是其外出期间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的记载簿,每次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后,要将该证交给所在地党组织的负责人进行登记,并要签字盖章。外出党员返院参加工作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上交党委组织部,恢复院内组织关系。与党组织长期不联系、未办理任何手续又不交纳党费者,超过六个月即按自动脱党处理。

七、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党员每月向党支部交一次党费,由党总支汇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本人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交送党费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交。

2.预交或补交党费。党员因公出差或出国出境超过交纳党费期限的,经所在党支部批准,可以预交或补交。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经教育不改者,按自动脱党处理。

3.按标准交纳党费。

A.有工资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0%;

月工资收入(税后)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0%;

B、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5000元以上的按1.0%交纳党费。

C.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如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D.自愿多交不限。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要全部上交党中央,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组部给本人开具收据。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下但数额较大的,直接交学院党委,由组织部给本人开具收据。

4.使用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交纳党费。正常情况下,党员不得使用各种有价证券交纳党费。党员出国出境,用外币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可由党支部到有关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总支班子成员要经常与党员谈话,每学期每人至少进行一次;还应主动与党外人士交朋友,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

(二)党支部委员按分工每学期至少找党员谈话一次。

(三)党员按分工每学期至少找群众谈话两次。

(四)教师党员要按分工建立联系对象(教师或学生),划分责任区。党支部和党总支要根据情况,制定责任区规划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学生党员要在班级、寝室或所在其他团体中建立责任区,党支部制定责任区规划并报党总支备案。

(六)党总支和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一次部分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吸取群众意见。

第五篇:浅析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些思考

基层党组织不仅是党团结群众、组织群众、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客户端”,而且是党调查民意、赢得民心、紧密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基层组织、是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因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支部设置、班子建设、制度建设、教育管理等方面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党组织工作的根本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是基层党组织的根本任务。作为基层党组织首先要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党的政治路线是党的纲领在一定时期的具体化体现,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总方针,因而也是党的组织工作的总方针。党的组织工作必须服从党的政治路线,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要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维护党在组织行动上的一致、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

保证,坚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二、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选拔干部队伍,不断完善基层班子建设。

干部是党组织的核心和骨干力量。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能否贯彻落实干部起到决定性的因素。建设好党的干部队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选拔领导干部要做到有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经得起严峻的政治斗争的考验;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问题;有无私奉献的品德,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的专业知识;有实是求事、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作风;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保证党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

三、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要始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把学习作为班子建设的第一要务,作为完善班子建设标准,提高党组织决策水平、增强开拓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

问题的能力。一要继续巩固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完善良好的党内学习教育机制,从长远建设的高度来思考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问题,深刻认识新时期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是中心党委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保证基层全面建设和完成各项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只有把党的建设搞好,才能推动学院后勤工作的全面提高。二要要深刻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当前一些单位党建工作出现的问题,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也有干部成长过程中缺少培训引导等方面的原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这两大历史性课题而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这是新世纪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根本指导方针。因此,要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要深入调查刻苦钻研研究,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后勤工作的实际,加强对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刻苦钻研。注重从理论和实战的结合上深化对党建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切实推进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四、落实各项规章制,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

强大的执行力和完善的制度、严格的落实程序是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有力保障。在基层党建工作中,往往存在重业

务轻党建、重形式轻效果、重突击整改轻基础建设,工作责任不明确,各项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要使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必须在明确责任人、目标、时限、执行要求的基础上,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首先,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党委要对中心党建工作负总责,各支部要对本支部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形成责任链,形成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第二,建立完善的督促机制,保证规章制度的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制定得再好,如果执行过程无人监督,必然会出现人为偏离制度的约束和要求,不能真正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第三,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为了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使之受到约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达到党建工作标准,基层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都应明确责任人,只有明确责任人,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细化分工,使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第四,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做好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注重总结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第五,改进完善工作考核办法,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有制度、有执行,但并不一定能做好党建工作,还得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合理、有效地评价和考核,这样不但能使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公平、合理的执行,也能促使组织班子主动按要求执行,更能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及修订和补充。一方面,要逐步改革考核考评方法和模式,调整考核重心,对考评内容、方法、步骤、要求、奖惩进行系统规范,增加党建工作的考核分值,使党建工作、执勤战备和业务训练有机结合。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评体系。要对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内容、时效、奖惩方式进行明确,结合实际进行细化,既有长计划、又有短安排,切实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

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