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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及对策研究(五篇)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21-48167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2 21:49: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试论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及对策研究

试论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权力腐败是当今世界政党政治中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顽症,古往今来的所有国家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所密切关注并极力予以铲除的社会公害。腐败是权力的腐化,其实质为权力的变质和异化。它对社会有着极大的危害。腐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的成因涉及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各个方面。其中如,人性中固有的弱点由于缺乏良性社会调控机制的导引而诱发腐败动机;中国传统文化中轻视公德重视私人关系这一重要特点导致“关系网”这一腐败神经网络的建立;国民价值观念中一直缺乏社会公正的内涵;民主法治观念的淡漠等等。针对上述原因,本文提出了“标本兼治”的治理方略。

【关键词】权力腐败,标本兼治,治理方略

“反腐倡廉”,一直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话题,中外皆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产力都得到了大幅度的发展,贪污、贿赂等权力腐败问题也随之严重起来,给党的事业和国家经济建设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反腐倡廉成为我党和人民的强烈要求和呼唤。基于此,有必要对权力腐败及其特点作重新审视,以希冀更好地对症下药,彻底根治这一社会顽症。

一、腐败的涵义及危害

腐败,原意指事物的腐烂或变质。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班固《汉书·食货志上》“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2004年第17届国际刑法学大会通过了有关《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腐败及相关犯罪》专项决议,对公职人员腐败作了明确的定义,指出:“腐败界定为任何公职人员在任何时候,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行使或者不行使公职人员职能为交换条件,为自己、他人或任何机构索要、同意接受或者接受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它是指一个社会像一个有机体那样腐烂、变质,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在现象层面上,腐败意味着一个社会充斥着公务人员的贪污、腐化、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挥霍浪费社会公共财物、假公济私等丑恶现象,以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贯彻,官僚主义严重,思想滑坡、道德失衡,社会风气败坏;从实质上看,腐败是权力变质和异化的产物,是权力的腐化,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偏离既定的目的,不再为公共利益服务,而是被用来换取个人利益,成为社会上少数拥有权力者或集团攫取私人、局部利益的手段或工具。因此,腐败实际上是权力和金钱的交换,或者说是权力的商品化与金钱的权力化。

权力腐败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腐败主体,限定于任何公职人员;二是腐败过程,即滥用公共权力的过程;三是腐败结果,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坏。

腐败现象给一个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不仅浪费了社会财富,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破坏了经济建设,阻碍了经济发展,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形象,败坏了政治的清正廉明;更有甚者,它导致了社会风气的恶化,以致社会呈病态化,道德水准下降,是非正义感丧失。社会为腐败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正如英国学者保罗。哈里森指出的那样:行贿受贿是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的恶性肿瘤,它蚕食着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使国家无力实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改革即使通过了也很难实施。腐败对于一个正在变革中的社会确实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能否抑制腐败,消除腐败现象,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的健康发展,因而成了发展中国家走上现代化之路的关键。对于今天的中国,尤为重要。邓小平同志的话可谓一针见血:“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二、当前权力腐败的特点

从90年代开始,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期,无论沿海还是内地,无论大小城市,不少地方政府都将招商引资视为当地经济起飞的重中之重,当成压倒一切的任务,大中小城市纷纷出现了招商引资热、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建筑工程热,这时腐败的表现就大大不同于“流量领域”中的腐败,已经拓展到了“存量领域”了,即进入到工业资产(如“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领域、土地和房地产等与“资本”密切联系的资产领域,称为“权力资本腐败”。目前,我国权力腐败呈以下几个特点:

1、腐败现象呈现多发高发势头,涉案金额较大。动辄成百万、上千万。受贿案比重持续升高,几乎所有高官涉嫌“受贿”,且数额巨大,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超过亿元,表明贪官占有物质财富的欲望和腐败冲动依然强烈。如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1993年至2001年间伙同其前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等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总额达40亿元人民币;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公司原负责人陈满雄涉案金额达4.2亿;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及铁路项目中介费就高达8.22亿,这可能还仅仅是冰山一角;同样是铁道部官员原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的案件也都在调查中,涉案金额可能更加巨大。

2、案犯职务高、权力重、影响大。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2008年3月25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被有期徒刑18年,还有如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3、团伙腐败犯罪有所增多。2004年,黑龙江原省长田凤山被查处后,原政协主席韩桂芝被“双规”,10月又有5名省级官员涉嫌“田韩案”去职之后,大批的厅级干部相继下台。原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大圈子作秀,小圈子作孽,精心培育小圈子,他的亲信“三大国资”巨头掌握着600亿以上资产,占江苏省国有资产的60%以上。

4、涉案领域宽。在反腐的大潮中,已难以找到没有污染的领域,比较平静的地区部门出现了腐败大案。被誉为“百官共廉”、“省长摇篮”的苏州市,号称20多年没有出现过贪官,然而2004年副市长姜人杰出事击毁了这块牌坊。

5、腐败手段和方式趋于多样化。腐败手段和方式现在已不局限于送钱送物、送购物卡,卖税买税、期权腐败等新的腐败方式也为人们所熟知。

三、权力腐败的原因分析

腐败的实质是权钱交易,是权力异化的结果,这是由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政治学中的权力理论认为:在权力不受限制或社会控制薄弱,而行使权力者自身又缺乏道德约束力的情况下,就会走向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是为阶级社会的历史所证明了的真理。目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的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1.历史传统的重负。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腐化堕落,是历史上剥削阶级遗留下来的产物。在所有制社会,权力是剥削阶级用来剥夺劳动人民财富的手段。尤其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做官和发财形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长期的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给予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即做官者以种种物质利益,并赋予他们利用政治权力谋取私人经济利益的特权。这种封建糟粕是今天的腐败思想得以产生的历史渊源,我们无法完全割断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今天现实的联系。正视这一点,才能明确腐败现象产生的思想基础,有助于进一步研究它,遏制它。

2.旧体制固有的弊端给腐败的产生保留了土壤。我国自五十年代以来建立的政治集权体制和经济计划体制,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自有其必要性。但这种高度统一、集中的体制和权力运行方式,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利益约束软化,极大地强化了权力而又没有合理必要的制约机构,潜藏着滋生腐败的可能。在今天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它暴露了许多弊端,正好成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温床。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这是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这种利用高度集中的权力攫取个人私利的现象,理论界称之为“寻租”。自安。O.克鲁格在70年代创立了“寻租理论”以来,它一直被用来讨论有关由于政府行为而产生的腐败行为。其理论要点就是通过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权力来影响收入和财富分配,竭力改变法律规定的权利来实现个人或某个集团的利益。寻租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官员和国有资产;寻租的特点是利用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得到占有租金的特权,它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高度集中的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涉及社会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对经济活动握有生杀予夺大权,正是给“寻租者”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3.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腐败现象的伴生具有某种必然性。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以市场配置资源,以市场调节经济生活。而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只具有雏形。与市场相配套的一系列体制还没有建立完备,市场机制远未完善。前述政府庞大的权力仍然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政府在体制、职能、机构、人员、运作等诸方面仍然紊乱、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这种新旧体制并存的情形下,社会管理出现许多盲点、空点,例如价格双轨制、行政管理高度集权与供求矛盾突出的并存就易于产生为紧缺物资而行贿受贿、“官倒”等腐败现象。这样,权力更易于与金钱相结合,“寻租”更为容易,腐败现象因此大量发生。由此可见,“腐败程度与社会和经济现代化的发展速度确实有着相当密切的关联。”

4.法制不健全,缺乏完备的监督机制。就法制建设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没有一套完备的反腐败的法律体系。权力需要制约,没有制约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况且人性中本有趋利避害的因素,更须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和引导。我国近年来法制建设固然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法律制度还欠完善,没有系统的关于权力的设立、运行、行使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更缺少专门遏止政府官员腐败的法律如“反贪污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等。经济立法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行政权力在市场中的运行没有充分的规范约束,经济运行无充分的法律依据,利益归属没有明确的划分,各类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无序、失控的状态。国有资产产权界限不明,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无有效的法律控制手段,等等。在这样一个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控制的、法律秩序紊乱的经济环境中,权钱交易、不正当竞争之类的腐败现象就势所必然了。其二,执法行为缺乏力度,不能有效地实现法律的目的。许多领域并非无法可依,而往往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党纪、政纪代替法律制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原因是执法环节缺乏有效的程序规范和责任机制,执法者往往可以为所欲为,不受追究。其后果是法律的权威荡然无存,民众对法制建设丧失信心,无法建设良好的法治秩序。而执法过程中的交易更成为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之一。就监督机制而言,主要表现为:一,没有完备的权力监督机制。行政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膨胀,这是社会的需要,本来无可厚非,可相应的监督制度却没有得到发展,以致行政权力失控,滥用权力成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固有的权力机关对行政权等权力的监督,由于没有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而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实际作用,现有的一些监督机构如行政监察机关等,其职权手段都不够强大有力,不能满足需要。二,社会监督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赋予公民以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除了“信访”等有名无实的途径之外,公民的监督权力没有法律制度予以保证;新闻舆论的监督也是无法可依,更因为权力机构行使权力的透明度不高,一般不为社会所知晓,极有限的社会舆论监督也往往无从着手。

三、权力腐败的对策——“标本兼治”

腐败活动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它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人际关系等方面起着不可低估的腐化作用,且具有极强的繁殖力、传染性、牵制性。如上所述,腐败现象既有历史文化的因素、新旧体制交替特殊时期的因素、体制和法制建设的因素,又有社会成员本身各方面素质的因素,是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因此,不仅要注重治标,从制度层面上去遏制腐败现象,更要从道德文化建设、弘扬社会成员的民主法治意识等方面去清除腐败得以滋生的土壤,彻底根除腐败之本,做到“标本兼治”,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力度。

1、强化宣传教育,形成“不想腐”道德氛围 实际上是一个理想信念问题,也是一个提高行政权力机构人员素质问题。实践表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得比较好的人,就比较能做到自律,就是顶得住诱惑。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对党员干部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一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二是面向全党全社会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大合力。三个方面相互依赖,紧密配合,形成一个系统,即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相信,我们党一定能把腐败现象遏制下去。

2、强化权力的制约、监督制度建设,形成“不能腐”的整套机制

从强化制约、监督入手,形成一套“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即难以用权力实现腐败的体制,使腐败的“成功率”大大降低。体制转轨期间,新体制不完善,旧体制依然发挥作用,形成了一种使腐败分子得逞“机遇率“高的态势,这不能不说是使腐败分子蠢蠢欲动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一个时期腐败产生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就必须加紧推进改革,尽快形成使腐败分子难以得逞的体制、机制,使其难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健全监督制度。二是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按照权力制约原则,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在三个方面实现分权,即:从行政权力内外分权,实行党政职能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权;从行政权力内部分权,实行交叉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分权,实行岗位置换和回避制度,做到用权力制约权力。三是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四是学习借鉴西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的做法。

3、强化惩治力度,形成“不敢腐”环境

强化惩治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环境。改变过去用增加反腐败成本的办法来反腐败,而是增加腐败成本来反腐败,注重反腐败成本核算,要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政治上身败名裂,心理上后悔莫及,使腐败分子“提心吊胆一阵子,痛苦折磨一辈子”。

三个方面相互依赖,紧密配合,形成一个系统,即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预防体系。

总之,对腐败现象的蔓延,我们要正确认识其复杂根源,并对症下药,不仅治标,健全各项制度,更要治本,提高民众民主意识,真正做到“标本兼治”。当然,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个任务尽管很艰巨,但可以相信,违背历史发展和基本人性的腐败是必然可以得到彻底根治的。不久的将来,清正廉明、风气纯正必将成为我们社会风气的主流。

参考文献: 参见《汉书·食货志上》 参见魏明铎:“抓住有利时机,坚决惩治腐败” 载《反腐败纵横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参见陈孝兵:“近期关于反腐败问题研究述要” 载《理论学刊》1994年,第1期 见哈里森:《第三世界:艰难、曲折、希望》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423页 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13页 6 同上注,第281页 7 见塞谬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64页 参见良朔:“我国当前腐败现象的存在根源和治理对策” 载《中州学刊》1993年,第6期 参见卞悟:“公正、价值理性与反腐败” 载《东方》1995年第6期,第5页 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55页

第二篇: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及对策研究

摘要:“廉政”和“腐败”,是我国当代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话题。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最主要的障碍之一。党中央长期以来将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但多年来腐败现象仍旧十分突出,反腐败已成为我国当前必须严肃对待的最深刻课题之一。事实上,腐败是权力的腐化,其实质为权力的变质和异化,它对社会有着极大的危害。本文就权力腐败现象的形式、成因及治理对策进行评析,以此希冀对我国权力腐败现象及其治理有所裨益。

关键词:权力

腐败

特点

对策

Summary: “Against” and “corruption” of contemporary social life is a key topic.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spread of corruption in China's modernization has become one of the main obstacles.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will be a long time as an important task, but corruption is still very prominent over the years, has become one of China's anti-corruption must be currently the most profound issue seriously.In fact, corruption is the corruption of power, and its essence is the power of deterioration and alienation, it has a great social harm.Comment on this paper forms,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powers of corruption, thereby hoping to power corruption and governance of the phenomenon of benefit.Key words: power corrupts Features Measures

一、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

(一)公权私用

个别领导以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轻者吃拿卡要,重者违反党纪国法。

有专家指出,我国当前应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切实解决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问题,为改革扫清障碍。客观地说,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都或多或少地掌握着处置分配公共资源的权力。新的形势下,政府职能主要是提供社会产品和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掌握着土地的批租权、税收权、卫生检查、公检法、卫生治安等等。一句话,政府现在的主要职能是“服务”,而不再是以前的“行政干涉”。

而公权私用,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偏离公共服务的对象,将公共资源变成可以兜售的商品,必然造成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危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当行政人员在进行权力和利益的交易时,就不是以公务员身份在提供公共服务,而是以“商人”的身份做“买卖”,由此严重影响人民政府的公信力。

专家认为,当行政具有强烈的私利导向,不仅部门在行使权力时故意设置条件寻租,降低本部门的行政效能,而且部门之间在争夺利益中互不相让,在承担责任时相互推诿,力量内耗,抵消管理效应。部门利益的膨胀还可能导致某些群体性官员腐败,其“人人有份”的特点会弱化监督,形成特殊利益集团,增加反腐成本。

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形成,固然有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原因,但重要的是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党性不纯,说到底就是不能够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从何而来、为谁而用,不能始终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才能真正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持权力的纯洁性、公益性、高尚性。

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正确地运用行政权力,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始终把行政部门的权力运用服从于为人民谋利益的最高原则,这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利于铲除滋长公权私用的土壤;制止公权私用,有利于为行政体制改革扫清障碍,二者相辅相成。

权力一旦没有约束是非常可怕的。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违反党组织的决定,与党组织离心离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硬抗不敢、软顶皆是”等,成了“吃喝玩乐站在第一线、革命斗志退到贫困线、违法违纪越过警戒线”的“三线”党员。更有甚者,以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轻则吃拿卡要,重则违反党纪国法。

真正地要制止公权私用,就是让权力不越界而行。这必须依靠制度建设严格约束行政权力,必须依靠依法行政解决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问题。各级行政部门理应以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终极目标,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办事,决策要符合法定程序,执法要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权力运行的机制。

(二)失职渎职

有些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好高骛远;不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奉行个人专断、搞“一言堂”等家长制作风,个人说了算。

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好高骛远,突出表现在虚报浮夸,失职渎职行为和严重官僚主义。1958年,“大跃进”高潮兴起,全国刮浮夸风、共产风。当时,上海市有一篇报道,说的是上海县马桥公社,水稻“卫星田”的亩产已达17万斤,还附一幅照片:一个小孩坐在禾稻上没落地。时任上海市委副书记魏文伯亲赴马桥一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马桥公社就是把各处的水稻拔出来,堆积到“卫星田”里,创造了“奇迹”。正是“大跃进”到了离奇、离谱的地步,使“三年自然灾害”,饿死了一大批老百姓。

当前,我们有一些领导干部,见事就推,见难就躲,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很淡薄,对群众的利益常常置之脑后。在他们看来,管与不管,管得好不好,“官儿”照当不误。老百姓很形象的形容我们的一些干部:“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吹的,吹的不如拍的,拍的不如送的。”

为什么在有的地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大干快上,而群众千呼万唤需要解决的问题,都得不到解决?问题的症结在于:“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老百姓给某些当官的刻画了一幅对联——上联是: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联是:下级骗上级,层层掺水,水到渠成。横批:官出数字,数字出官。

另一方面,是有的领导干部不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奉行个人专断、搞“一言堂”。所谓“一言堂”,也就是在党委领导班子中“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特别是在作为党内最高决策形式的党委会上搞个人专断。对这个问题,早在上世纪中叶,毛泽东同志就已经提出来了。数十年来,反对“一言堂”的呼声也一直没有间断过,有时还强调得相当厉害。然而,“一言堂”却没有因此而关门,造成许多党内民主和政治生活不正常状态。

为什么“一言堂”会在我们党内长期流行屡禁不止?怎样才能真正走出“一言堂”?现实中有两种奇怪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第一种是,一些人一方面说“一言堂”要不得,另一方面有许多人离了它又觉得不习惯、不自在。在许多人看来,即便“一言堂”挺荒唐,也比“几爷子当家、七扯八拉”要好得多。有些新闻媒体在宣传先进典型的时候,有时也过分突出那里的“一把手”高明,给人的印象好象“一言堂”还真能搞出点名堂。事实是,如果我们不把“一言堂”的社会和思想根源问题解决,不在党内重新进行一番关于党内民主的启蒙教育,不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不在全党和全社会真正形成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应有的民主空气,再硬的纪律、再强的制度也不一定能贯彻执行。还有一种现象是,有些人明明搞的是“一言堂”,却堂而皇之地扯着民主集中制的旗号,甚至还理直气壮地认为他们搞的就是民主集中制。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自欺欺人的现象?这跟我们过去对民主集中制往往从思辩的角度去阐发、而没有注重制度创新和从操作层面解决问题有关。我们讲民主集中制讲了这么多年,其实对其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甚至在认识上还有误区。只有在理论上搞明确了,才能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而从政治制度的层面来看,“一言堂”主要是因为“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一把手”和党委(组)成员之间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等造成的。要走出“一言堂”,必须认真解决这些问题。要走出“一言堂”,我们还得首先从封建残余思想阴影里走出来,从一切不民主的传统里走出来,从对民主集中制错误理解的误区里走出来。

(三)党性沦落

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有些领导干部抵制不住奢靡之风的侵蚀,生活糜烂,对自己放松要求,失去警惕;对外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成严重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

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品行情趣不是小问题,它是党的作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一个侧面反映着党及其成员的面貌,与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等一起构成党的整体形象。有些领导干部抵制不住奢靡之风的侵蚀最终栽了跟斗,几乎都是从追求糜烂的生活方式开始的。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的良好风气的第八个方面,就是要公道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可以说,追求什么样的生活情趣,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意志和行为。高尚的情趣,催人上进,使人奋发;低下的情趣,消磨斗志,涣散人心。一个生活作风败坏、情趣低俗的干部,是不可能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那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最终被绳之以法的领导干部,几乎都是从追求糜烂的生活方式开始的。而孔繁森、郑培民、汪洋湖等一大批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的领导干部,有哪一个不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好坏,情趣追求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的具体实践,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这绝不是个人的小事,而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对于似乎与工作无关的“生活情趣”问题,每一位党员干部都不可掉以轻心,而必须高度警觉,严肃对待。

有的领导干部不能顾全大局,令行禁止,不能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而以地方和部门的特殊性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领导干部只顾自己不顾大局、只顾团体不顾整体,不适当地强调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特殊性,希望全局利益服从他们的局部利益,因而给全局造成了损害。我们遗憾地看到:一方领导干部的“粗鲁执政”,往往造成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二、权力腐败的成因

(一)社会转型期的怪圈

我国现阶段,新旧体制交替,分配不合理,是滋生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旧的体制还没彻底打破,新的体制还没完全建立,再加上配套的法制、制度还不完善,各项旧体制的某些做法还在起作用的情况下,经济活动很容易受到权力的左右,给权钱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给腐败分子留下了漏洞和缝隙。此外,我国的分配调节机制还不健全,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一些公务员对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不满意,对社会上的一些 “先富”也产生心理失衡,动摇了信念。致使这些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变化,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自觉或不自觉地走进“金钱至上”的误区,踏入了权力腐败的深渊。必须引起高度注意的是,权力具有“可交换性”的特征。权力的可交换性,是指权力作为一种外在型的能力,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权力主体的更换而发生转换。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权力,是外在于自己的利益,当他履行相应公共职务时,他就有权力,当他离开这一职务时,则会丧失权力。这就是民间常说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当权力主体拥有权力时,他就能“一呼百应”;当他离开了权力,就会“风光不在”了,这会让权力主体产生强烈的失落感,从而导致权力的异化,就是指权力主体把自己所掌握的权力作为“商品”用以交换私利,即权力腐败。在我国现阶段,由于新旧体制交替,分配不合理,一些“掌权人”在心理失衡之下,利用手中的“权力之棒”换取不正当利益,于是乎,权力腐败就产生了。

(二)设权失当的恶果

所谓设权失当,即设置权力时有失恰当。一是党政不分,职责不清。二是职位设置过多过滥,缺乏规范。三是权力分配过于集中,一把手往往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常常存在个人说了算的情况;政府包揽干涉企业事务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权利过大,有侵占立法权、司法权、监督权的倾向。

授权失误。即把权力授给了本不该授予的对象。授权失误为权力腐败种下了祸根。有的部门考察干部时没有执行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有的组织干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即使听了不良反映,也是充耳不闻,考察结论只拣好听的写,造成用人失误。有的公开跑官要官,甚至有的则公开卖官。

用权失范。之所以出现用权失范的现象,主观上讲,是少数党员干部淡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扭曲。客观上讲,是体制和机制上的漏洞,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

监督乏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就我国目前而言,监督部门还是众多的,看似构成了一张严密的监督网,然而深入研究后不难发现,这种监督机制还很不健全,监督乏力。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太远。二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太难。三是同级对同级的监督太软。在当前的环境下,“好人主义”盛行,尤其是同级中的一把手,更是无人敢监督。四是法纪监督太晚。现在执纪执法多是一种事后监督。

设权失当所带来的结果,往往是对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危害。

(三)行政环境急需净化

当前我国的行政行为不规范,是普遍造成各级权力腐败的温床。

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不规范,为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大开方便之门。有分析表明,三大环节最易滋生职务性群体腐败:产品购销过程中索贿受贿形成以“回扣”为纽带的群体性腐败;工程建设过程中损公肥私形成以工程项目为轴线的群体性腐败;执法过程中枉法徇私形成以“保护伞”为特征的群体性腐败。

专家指出,我国转轨期过程中尚处于不规范市场经济状态,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还不具备。政府在资源配置(尤其是稀缺性资源配置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官员手中握有各种行政审批权力,可视为“政府产品”,官员们设置了租金,金额就是行政垄断运作和市场化运作的差价。各个利益集团利用各种非市场手段从政府手中获得审批远比运用市场手段更便捷,更节约成本。

近年来,学术界通常把这种由于政府行为而产生的腐败现象称为“寻租性腐败”。所谓“寻租性腐败”,是指为获取纯粹转移所花费的稀缺性资源跟垄断、管制关税和其他相关制度及实践带来的传统净损失。美国著名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曾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假设一个城市的政府用发放有限经营执照的办法来限制出租车的数量,那么城市里的出租车就少于自由竞争市场的均衡水平,出租车业主就可以赚到超额利润。在这种吸引下,人们就可能想方设法从主管执照发放的政府有关官员那里获得执照。如果执照的发放取决于个人意志,寻求执照的人就会贿赂这些官员,从而获得出租车业的经营权。因为拥有这个权力的官员能够获得利益,就会使更多的人争夺这个职务,由此产生了新一轮的寻租活动。如果全部或部分的执照费转化为政府的财政收入,那么各利益集团又有可能为了争夺这些资金的使用权而展开又一回合的寻租活动。此例生动说明:权力虽然同整个社会需要和公共利益相联系,但它毕竟是由社会中少数人行使。经济运行中的“双轨制”、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性和行政部门改革的滞后性为国家权力拥有者“设租”、“寻租”提供了直接的可能。

由此观之,行政行为的不规范是普遍造成各级权力腐败的“温床”。

三、权力腐败的治理

(一)权力监督法制化

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制约机制和完善适度分解权力的制衡机制。

权力被滥用,以权谋私得以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内部缺乏有效制约。要防止以权谋私和腐败,不仅需要党内的民主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而且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在这种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中,权力要作适当分解,使各种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或岗位)行使,使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结构;职权配置要科学,体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根据分权和各自的职权来设计权力运行的程序,使各种权力部门(单位或岗位)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又互相把关、互相制约,形成真正有效的制衡机制,保证权力依法运行,以此防止以权谋私的情况发生。

依据我国的国情,当前要着重抓紧建立以下几方面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首先是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其次是要深化财税、投融资、金融制度改革,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资金监管;还有就是要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再次是要完善决策机制,将预防腐败寓于决策之中;最后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二)强化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如强化舆论监督,加大对权力腐败的惩处力度,实行自下而上、随时曝光、无须受命、不畏权势,是揭露和打击腐败有效的形式,也是权力监督有效的方法。

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各方面通过大众传播渠道,表达具有普遍意义的意见。以舆论的方式对政府公务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察和督促,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邓小平同志认为“报纸最有力量的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时党和政府听不到的,报纸能听到,它能摸到社会的脉搏。”从报纸批评的效果来看,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这种无形的力量有时比有形的监督更具有威慑力。自下而上,随时曝光,无须受命,不畏权势,是揭露和打击腐败最为有效的形式之一,也是权力监督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

它的作用在于:一是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广泛的监督。因为腐败行为世人深恶痛绝,只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公众的广泛监督,对腐败的制约才能形成巨大的威力。二是导致腐败者下台。腐败者的职位再高,权力再大,一旦丑行公诸于世,就很难再冠冕堂皇地出入于官场,即使有后台,有人保,其官运也在劫难逃。三是新闻媒体对一些丑恶现象的曝光,会对用权人形成心理压力,使其不敢肆意妄为,可有效督促各类官员洁身自好。因为媒体曝光,会使官员威信扫地、臭名远扬,绝大多数官员对此会不寒而粟。而且新闻媒体的触角异常敏锐、广泛,许多难为执法部门所知的丑闻,却大多逃不过新闻记者的眼睛,而且,他们不留情面,一般不会发生有关部门的官官相护现象。为此,应尽快出台《新闻法》等保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给新闻工作者更多的舆论监督的权利,避免那些变了质的、有权势的领导给舆论进行不必要的干涉,使舆论监督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的功能,有效地补充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不足,使舆论监督更有效,更广泛地开展。

(三)强化对用人权的监督

运用权力的是人,权力的腐败是运用权力的人的腐败;要制止权力滥用,必须解决好权力掌握人的问题。权力,就是指挥和要求别人服从的能力。权力可分为职能规定的权力和由领导者的智慧、博学、经验、道德品质、指挥才能和以往的功绩而形成的个人权力。一个好的领导者,个人权力是规定权力的必要补充。专家认为,制止一个重要领导人滥用权力的最有效的保证是个人的道德,特别是该领导人高尚的精神道德,这种道德是选举和靠财产所不能取得的。然而,这毕竟是一种理想,是一厢情愿的事情。

制止权力腐败,实施权力制约无疑是一种比较有效的途径。什么是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实践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然被滥用。权力制约就是要依靠法律的规定,界定权力之间的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

我们说,权力是通过具体的人来实施的,权力的腐败是运用权力的人的腐败。要制止权力的滥用,必须解决好权力掌握在什么人手里的问题。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公众服务的,以往我们的组织人事制度存在着神秘、封闭、保守化的倾向。公众对权力产生的过程不知情、不了解,导致一些动机不纯的人钻空子,通过不正当途径谋取权力,使一些优秀人才不能脱颖而出。要改变这种现象,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民主直选、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形式,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阳光操作”,以此减少任命制可能产生的负效应。

另一方面,要全面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一些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向社会公开干部的推荐标准。同时要建立举荐干部错误追究制,约束和纠正主要领导在用人上的滥用权力行为。因为把具体的权力具体授予什么人行使,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重要的权力。而由于授权者的这项权力具有特别的重要性,一旦发生问题,后果就无法想象,所以说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此,对于任用失误,授权错位的人,一定要实行失察追究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这就是解决好权力掌握人的问题。结语:

对权力腐败现象的蔓延,我们要正确认识其复杂根源,并对症下药,不仅治标,健全各项制度,更要治本,提高民众民主意识,真正做到“标本兼治”。当然,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个任务尽管很艰巨,但一个事实是,违背历史发展和基本人性的腐败是必然可以得到彻底根治的,权力腐败终归有它败亡的时候,不久的将来,清正廉明、风气纯正必将成为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风气。

第三篇: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现状及对策研究Z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现状及对策研究

——指导开放教育学员毕业论文的探索与思考

郑晓俊

(宜昌广播电视大学 湖北 秭归 433600)

【内容摘要】通过分析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提出如何在保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消除腐败现象,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的问题。文章力图通过揭示权力腐败的表象,分 析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出治理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权力腐败 现状 特点 原因 危害 对策

一、导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综合国力得到极大增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日益扩大。但是在大规模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腐败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有的地方、部门还相当严重。当前,权力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之下,各项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市场规则不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新旧体制不衔接,容易诱发政府官员的权力腐败行为。当权力失去了它应有的公共色彩,必然滋生腐败。本文旨在通过对权力腐败现象的研究分析,归纳了现阶段我国权力腐败表现形式、特点、危害和运行规律,寻找出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根源,揭露权力腐败的社会危害性,提出治理权力腐败的治理对策。

二、我国政府官员腐败的现状

当前我国政府官员腐败现象十分严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公开了2011年我国查处的贪腐违纪官员数量多达142,893人,超过了2009年的106,626人。指出去年处理贪腐违纪官员,挽回经济损失84.4亿元。这一数据显示我国官员腐败现象有增无减。中纪委还透露了铁道部前部长刘志军、中共吉林省委原常委兼省政府原副省长田学仁和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等多名高官涉违法、违纪案件。另外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的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盟、原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兼省委统战部部长宋晨光和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等大案要案处理,中纪委发言人透露,2011年纪检处分县处级以上共党干部4,8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77人。中纪委还透露,2011年全国纪检机关收到举报1,347,859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55,008件,还有目前正在查处的原重庆市委书记***,公安局长王立军等高官的腐败案件。

据一家国际权威机构对全球“贪污观感指数”进行了测算,根据各地商人与分析师对各地公共部门贪污程度作出评价,以满分10分代表最清廉,零分最贪污,在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中,结果新西兰以9.4分的廉洁度排第1位,丹麦以9.3分排第2位,新加坡以9.2分与瑞典并列第3位,香港以8.2分与卢森堡并列第12位,中国内地3.6分排第79位。可见中国内地的腐败现象很严重,己经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权稳定、经济的发展。能否解决好腐败的问题,已成为党和政府生死枚关的重大问题。

上述腐败现象应该足以说明我国反腐败的任务还十分严峻,尽管政府出台了不少反腐败的政策,由于中国的腐败官员们实际上已经能够“娴熟地寻找到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在这种情况下,还是那种开宗明义、大而化之的反腐已经解决不了问题。

当前中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

1、权力腐败进入相对多发、高发阶段,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对外交流大幅增多,各种市场经济成份之间的重组、并购、整合将不断加剧,资金、技术、信息的流转将十分频繁,同时,某些不法之商乘机采取“银弹”手段拉拢腐蚀,使少数握有国家权力的人理想信念动摇,经不起考验而犯罪,各种主客观条件交织在一起,使权力腐败在特定阶段具有集中性、爆发性的特点。

2、腐败主体职位越来越高,犯罪年龄呈两极分化态势

近年来查处的***、王立军、刘志军、成克杰、李嘉延、胡长清等一大批省部级官员及“河北第一秘”李真、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等的“落马”,均展示权力腐败主体职务呈越来越高的趋势。其年龄也已始向两极分化,临退休之前冒险捞一把的“59”岁现象,以及正值当年,思想过度开放的30岁左右的少壮派犯罪,其比重都呈不断增大的趋势。尤其是“少壮派”犯罪主体起步早、胆子大、作案手段更加狡猾,已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涉案领域越来越广泛,窝案、串案越来越多

近年来,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配套措施相对滞后,客观的导致了腐败现象几乎涉及到个各领域、各个部门,不但财税、烟草、电力、粮食等行业时有发生,甚至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如文教卫生等部门,也不在再是一片净土。不但这些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岗位违法犯罪屡禁不止,而且在一些职级并不高的实权岗位,如财务、供应、保管、销售等岗位,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为了避开规章制度的约束,腐败者往往利用各种关系,采取内外勾结共同作案的方式,以顺利完成腐败全过程。

4、腐败的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呈现多样化

在新的形势下,腐败出现一些新的方式:一是以赠与、赞助等“合法”形式实施腐败。如邀请当事人出外考查、疗养,或者赞助当事人的子女留学,或聘请当事人及其亲属为公司、企业“名誉员工”并予以奖励,使腐败更加隐藏。二是利用股票发行、上市和企业破产、重组、拍卖等时机,非法侵占国有资产,捞取好处。三是运用专业化、高科技手段使腐败黑数上升,发现更难,逃避法纪惩罚。

5、行业垄断腐败越来越突出,腐败日趋合法化 有些行业和业务既不关系国家安全,又不具有自然垄断性,但一些企业却依靠行政权力形成了垄断地位。垄断行业的员工高福利、高收入,公款吃喝、出国旅游的天价开支屡屡曝光。

6、大案要案增多,腐败日趋巨额化

近年来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则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经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l.0982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香港传媒人程翔曾撰文指出,中国改 革开放的头十年,大约有二十万宗贪腐桉件,第二个十年增加了一倍多,到第三 个十年,才下滑到三十万宗贪。腐仍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一大挑战,成本巨大,每 年直接损失高达八百六十亿美元,占全国 GDP 的百分之三。

7、卷款外逃腐败越来越国际化

腐败犯罪手段狡猾,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权力犯罪分子一般 都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准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他们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愚弄百姓,背 着人们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进步,他们运用各种金融工 具转移资产,在国外置产,送子女到国外定居等等,“裸官”现象应运而生。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

三、政府官员产生腐败的原因

腐败产生的原因虽然很复杂,一般归结为政治思想、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但我认为是主体的内因和外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

1、腐败产生的内因——主体享有的资源优势与欲望达成间的冲突

腐败是资源稀缺状态下对资源的争夺。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足,资源相对比较匮乏,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而有限的资源又大多掌握在政府手中,不仅包括社会有形的、具体的物质资源,如资金、土地、外汇储备等,还包括各种抽象的、非物质资源,如权力、机会等。资源相对稀缺的状态下,对资源的争夺不可避免。公务员除了直接占有资源,享有对资源的实际支配力外,还可以利用资源的稀缺性来达到欲望的满足。我国公务员收入较低加剧了欲望与现实的矛盾冲突。由于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分配体制尚未健全,社会分配不公状况的存在,造成社会收入差距拉大。与社会上先富起来的部分人的生活相比,很难让多少握有大小权力的公务员心理平衡。心态发生了畸变,产生了复杂的病态心理。如挺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你捞我也捞,不捞白不捞”的盲从心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功利心理;上行下效的仿效心理;贪图享受的攀比心理;“先贪针、后贪银、再贪金”的贪婪心理;孤注一掷的冒险心理等等。由此造成腐败行为的不断蔓延与扩散。公务员工资低,腐败的犯罪成本也就相对较低,“投入与产出比”是合算的,风险程度不大,就足以诱惑人去冒险。

2、腐败产生的外因——权力被腐败的各种“机会”

腐败的外因在于外来的刺激,即“机会”。权力本身所具有的被腐败的可能性并不会自动转化为腐败,如果具备了权力主体的私欲,并且这种权力又失去制约、监督,才会导致权力的腐败。目前,我国尚存在腐败产生的种种机会。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史无前例的探索,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既会有机制、法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会保存一些旧制度的痕迹和遗留的问题。腐败主体通常握有某种职权或权力,腐败行为的产生与权力具有天然的联系,而权力的失衡又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腐败主体的职权越大,其拥有的信息、资源就越多,从而腐败的机会就越多。权力主体对权力的滥用,以及腐败机遇的必然性等,均为腐败外在驱动力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再加上权力运行过程中又缺乏法定程序的约束以及监督疲软,这就必然为腐败的发生提供机会。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抵御不住这人欲横流的钱、色、财的巨大诱惑,陷入贪污腐败的泥沼。

四、政府官员产生腐败的危害

腐败已成为中国的焦点问题和重大社会问题,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因此,必须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笔者认为腐败对党和国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一)、腐败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严重侵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导致社会不和谐。腐败分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个人谋利益,破坏利益分配的正常格局和合理秩序,造成社会矛盾,造成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腐败是对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的否定,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背道而驰,破坏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影响和谐文化建设。

(二)、腐败严重 制约国家经济健康发展

腐败还是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力量,因为一些腐败行为将权力作为资本加以使用、消费和增殖,必然破坏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对经济秩序产生极大危害。其具体表现为:首先,腐败使党的许多经济改革方针政策无法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改革政策是经过科学论证的,由于腐败,一实施起来就走了样变了形;其次,腐败阻碍了经济改革的进程。一些地区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制定了许多土政策,人为制造市场分割;其三,一些人混淆腐败与改革的界限,把腐败行为归为市场经济的必须,以“改革开放”作为腐败行为的挡箭牌,这种模糊和错误的认识混淆视听,破坏了经济秩序;此外,腐败所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是经济发展中的绊脚石,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直接因素。

(三)、腐败严重破坏法制法规执行

近年来,党和国家在法制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法制不健全的状况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根本原因,乃是腐败行为作祟。由于腐败行为的存在,特权使法律变得苍白无力,不能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出台的许多法律,即使是关系到“国运”的“阳光法”与关系到民族生存的“环境保护法”,都是纸上谈兵,对机关干部和企业经理层缺乏约束作用。每年年底,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禁止收受红包的文件,可是仍有许多人热衷于用公款送红包,仍有许多人心安理得地笑纳红包,彼此心照不宣各得其所,如此漠视党纪行贿受贿,在接受党纪检查、财务和审计检查时,许多单位都能顺利过关或摆平;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关于约束公款吃喝的文件发了那么多,就是管不住一张嘴;腐败居然如此漠视党纪和国法。

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司法权是一种中立性和积极性的权力,它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腐败,则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必然会丧失,社会上蝇营狗苟之事便会盛行,黑恶势力和犯罪活动就会蔓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党纪和国法的尊严将面临挑战。

(四)、腐败严重阻碍现代化进程发展

现代化离不开人的现代化。所谓人的现代化,就是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等合乎现代化的取向,人们的素质和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认为,国家的现代化,首先是国民的现代化。他在《人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腐败现象是社会的黑洞,腐败行为只能使行为个体获得好处,但是对整个社会却产生巨大的异化力量,它不仅恶化生存环境并毒化社会风气,更可怕的是它吞噬人性,使人的人格矮化、良知泯灭和道德沦丧;从异化的角度看,腐败黑洞是损害人们健康发展的邪恶力量,是阻碍现代化进程的绊脚石;如果说腐败有益于现代化的话,那就是从客观上促使痛恨腐败的人们渴望加速现代化进程,而腐败本身并不能推动现代化;相反随着现代化发展,将逐步改良滋长腐败的土壤,压缩生长腐败的空间。

五、遏制官员腐败的对策

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中国的政府机构,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及筛选制度,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可以说,任何人放在这种制度下当官,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程度的腐败现象。打个比方,中国现在的官场,就好比没有通电的冰箱,任何新鲜食物放进去,用不了多少时间都会变坏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彻底杜绝中国官场的腐败现象呢?笔者通过学习和调查研究,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遏制官员的腐败现象。

市场经济发展中,反腐败机制性障碍,严重影响着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效果。当前,反腐败机制性障碍,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心理的某些错位;二是政府权威失落;三是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四是反腐败专门机构之间的不协调;五是惩治机制的弱化;六是预防制度不完善。

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反腐败态势,消除反腐败机制性障碍,完善反腐败机制,以保证反腐败斗争健康、有序、依法地深入开展,应吸收现代监督、控制、管理手段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加以运用。当前的主要对策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反腐败体制保障功能;二是健全反腐败法制体系;三是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四是完善反腐败司法机制;五是建立和完善反腐败伦理约束机制。

(一)、从宏观上完善反腐败体制保障性法律法规 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必然会革除旧弊,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机制,更广泛地扩大群众的政治参与空间,建构完善的反腐败法制体系,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机制,重构刑罚体系,健全刑罚机制,强化惩治功能的契机,充分发挥刑罚功能。建议政府成立权力腐败立法委员会,研究制定反腐败体制保障性法律法规。

(二)、从理论上学习世界上反腐败先进方法

在对腐败高发“怎么办”的问题上,作者从历史实践中梳理出了18-19世纪英、美等国走出腐败高发期的核心路径:顶层治理。比如,英国在19世纪走出腐败高发期,除了以文官制度对恩赐体制加以改革,废除封建残余势力对行政部门的垄断权之外,还依托于渐进的议会改革、传统的审计制度、新兴的反腐立法、广泛的社会改造等四项主要改革,避免了工业革命和自由放任思潮下的较大政治动荡,使英国平安地度过了动荡不安的18世纪。英、美等国走出腐败高发期靠的是由顶层发起的改良式社会调控,保持了国家的完整、政治的传统和社会的黏合。建议我国把权力腐败纳入《危害国家安全法》,把惩治腐败当做国家大事来抓。

从西方国家反腐败立法来看,近年来西方各国所强调的都是事前预防和综合治理两个方面。从内容上看,由单纯规定事后惩戒向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犯罪问题转变。从形式上看,由单一形式向专门规定反腐败的立法和在其他立法中规定关于腐败犯罪的专门条款相结合两种形式转变。无论那种形式,都把打击和惩治腐败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规定。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首次就预防、侦查和返还腐败分子转移的财产规定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并为各国就追缴非法财产问题加强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非常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约束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行为,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如美国有《政府行为道德法》,英国有魂防腐化法》,新加坡有《防止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规则》,德国和韩国有《反腐败法》。如美国的《基本利益冲突法》是一条刑事法律,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都不得故意亲自或实质上参与任何同自己有着财产利益的特别事项,违者应处一万美元以下罚金,或者单处或并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美国法典第十八篇第208节)建议我国借鉴此法出台《权力腐败法>.,做到有法可依,违反必究,执法必严。

(三)、从行动上落实阳光反腐败措施 财产申报制度是美国预防官吏犯罪的基本措施之一,值得我国借鉴。一方面通过财产申报,可以为人民及其代表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监督政府官吏;另一方面,通过财产申报过程,也可以提醒官员们,他们在政府中的活动要经得起审查,因此,必须小心谨慎地避免使自己的公务活动对自己的财产利益发生实际影响。在美国,不允许政府官员在自己任职期间,为政府以外的任何人工作。美国刑法禁止任何政府官员为其公务活动接受他人给予的任何工资、贵赠或其他额外收入,违者可处以一万美元以下罚金,可以单处或并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预防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当下的中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财产申报,可以限制权钱交易,预防腐败;其次,通过财产申报,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提升政府的共信力;再次,通过财产申报,可以加强官员的行为约束,提高官员的道德水平;最后,通过财产申报,可以加强官员财产监控,防止社会财富外流。建议政府出台适合国情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用阳光晒官员财富的方法让人民监督官员守法。

(四)、从面上加强和扩大权力腐败监督

一方面政府要学习美国成立“最高权力反腐稽查委员会”,赋予诸多特权,让贪官闻风丧胆,另一方面鼓励大众监督。如网络、媒体舆论监督是在传统法制向现代法治演进过程中逐渐崛起的,与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并列而被称为“第四种权力”,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民几乎唯一可以抗衡国家权力的民间力量。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党和人民通过媒体舆论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社会事务实行监督。许多大案要案大多是他的功劳。建议政府把媒体监督纳入法制轨道。

六、结论

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我国权力腐败现状的分析,了解了目前腐败现象的特点、产生和治理策略,论述了遏制权力腐败只有通过对法律层面的立法、权力层面的监督、机制的建立、社会舆论监督 和文化层面的提升,才能使腐败现象得到控制,认识到预防权力腐败要做到使其主观上 “不想为”,客观上“不敢为”,制度设置上“不能为”以及举国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拒腐防变常抓不懈,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七、参考文献

1、王兴文,《汉书食货志上》记载。

2、王笑鸿,简析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权力腐败问题[J]前沿,3、杨丞娟,权力腐败与防治[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4、杨宇冠,《我国反腐败机制完善与联合国反腐败措施》

5、王建芹,《强化监督制约权力--中国反腐败的理性思考 》

6、凌海《反腐败方略研究》

7、孔祥仁 《国际反腐败随笔》

8、赵秉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9、美国刑法第十八篇

第四篇:当前我国行政权力腐败的特点及治理对策(DOC)(本站推荐)

目 录

一、选题的理由 „„„„„„„„„„„„„„„„„„„„„1

二、选题意义 „„„„„„„„„„„„„„„„„„„„„„1

四、写作提纲 „„„„„„„„„„„„„„„„„„„„„„2

(一)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及对社会的危害„„„„„2

1、行政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3

2、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危害„„„„„„„„„„„„„„„„5

(二)行政权力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6

1、经济根源„„„„„„„„„„„„„„„„„„„„„„„6

2、政治根源„„„„„„„„„„„„„„„„„„„„„„„6

3、历史文化及主观意识根源„„„„„„„„„„„„„„„„7

(三)行政权力腐败现场的遏制对策 „„„„„„„„„„„„8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8

2、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机制„„„„„„„„„„„„9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10 参考文献 „„„„„„„„„„„„„„„„„„„„„„„„11

开题报告

一、选题的理由

1、遏制与治理日益严重的行政腐败问题,是我国法治国建设的要求。

2、腐败使社会资源无法公平合理地分配,导致贫富不均现象日益严重,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发展。

二、选题意义

有利于深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及其内在规律的认识,全面梳理行政权力、经济成长与预防腐败之间的关系,推动新形势下惩治与预防腐败理论的创新。一是有助于对市场经济背景下行政权力运作的内在特点、价值理念和变化轨迹进行深入挖掘和整体勾勒;二是有助于厘清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产生的机会和激励结构,科学衡量政府控制经济活动的程度对腐败的影响以及腐败对经济成长所造成影响;三是有助于更深层次地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产生的机会和激励结构,探讨行政权力如何在根源上减少腐败的产生机会。

三、设计思路

首先,浅析我国行政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现阶段我国行政权力腐败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腐败现象在我国的三个阶段时期。其实结合社会现实和一些案例分析我国行政权力腐败对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各种危害及产生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然后从经济、政治、历史三个方面阐述产生行政权力腐败的根源所在。最后综合行政权力腐败的产生的成因,结合我国法制体制及体制的不健全,提出治理行政权力腐败的一些对策,从而起到遏制腐败更深入恶化。

四、写作提纲

(一)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及对社会的危害

1、行政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

2、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危害

(二)行政权力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1、经济根源

2、政治根源

3、历史文化及主观意识根源

(三)行政权力腐败现场的遏制对策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机制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结论:尽快完善经济体制,推进政治改革,实现真正的依法行政,同时加大干部思想教育,从而实现遏制行政权力腐败现象。反对行政权力腐败既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又具有紧迫性;既要坚决地、持久地进行下去,又要重视阶段性成果,一步一步地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当前我国行政权力腐败的特点及治理对策

【内容摘要】行政权力腐败及整治问题是政治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结合中国政治民主化及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在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行政权力腐败的表现、社会危害性以及行政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并着重探讨对行政权力腐败的整治对策。【关键词】行政权力 腐败 特点 治理对策

一、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及其对社会的严重危害

(一)行政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

我国的行政权力腐败现象集中表现在权力金钱化。那么,权力是怎样向金钱转化呢?西方政治经济学的“寻租理论”是这样解释的:由于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平等竞争环境而产生的收入便成为一种特殊的“租金”,依靠这种权力大发横财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寻租活动”;政府对企业进行管理,大 大增加了官员对企业进行种种干预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设置有可能成为“设租活动”。由设租到寻租,形成一个贪污腐化因果联系的恶性循环圈:行政机构对市场的干预产生了租金,企业为了寻求租金向官员行贿,官商双方为了保持从租金中得到的既得利益和不断扩大租金规模,都千方百计维持原有的租金制度和设立新的租金制度,从而致使腐败现象的范围越来越广,性质越来越严重。

在我国,行政权力腐败现象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源于“文革”期间,80年代达到顶峰。剖析这个时期的各种不正之风,可以看到其基本的表现形式是“拉关系走后门”,即凭亲戚、好友等人事关系,搞以权谋私,在住房、招工、入党、提干、调动、升学等方面获得好处。这一时期权力拥有者所收受的礼品、涉及的财物还是相当有限的,且多以人情关系的面目出现。这些不正之风对于社会的危害还不算大,没有形成足够的气候,只能算是准腐败现象,但它却为其后的行政权力资本化的形成提供充分的准备和奠定了思想基础。

行政权力转化为商品是它的第二阶段。即从80年代中期开始,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形势下,一些权力的执掌者已不满足于以往的拉关系、走后门获取有限的好处,开始把眼睛盯在钱上,利用手中的权力干起权钱直接交易的买卖。这样,行政权力便转化为商品,一方用权弄到了钱,另一方则用钱买到了权,双方各逞其欲;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已突破了世俗的人情关系网,变成了明码实价的交易行为,为权力资本化打开了通道。

在“公司热”中,相当数量的行政官员下海经商,是它的第三阶段。本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精简政府机构、分流人员,让部分干部转入工商业,这一做法当然是好事,但有一个前提:政企必须分开。政企分开才能做到平等竞争,才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某些政府部门的职能与权力在未转换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掌握的人财物、产供销、信息、政策等优越条件和政府部门所具有的特殊的行政关系网,办起了与本部门职能与权力相应的形形色色的“翻牌”公司。这表面上是走向市场,其实是“官倒”的合法化,既保留了原有的行 政权力,又披上了干预和控制企业的合法外衣。这正是“寻租理论”所指的“寻租现象”。这些“翻牌”公司有的把国有资产化公为私,有的拿国家的资金做生意赢利归己,有的利用手中掌握的紧俏物资攫取暴利,有的甚至利用本部门的特权走私贩私,等等。总之,只要有利可图,就不择手段地钻空子,以权经商,使权力具有了资本的意义。这种经商有其特殊的效应:没有资金,可以利用行政关系拉集资,搞贷款;没有销路,可以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推销。因此,行政权力进入市场,它不仅具有了一般资本的功能,而且还可以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机制,导致市场经济畸形发展,使以权谋私的行为披上“合法经营”的外衣。

(二)行政权力腐败的危害

1、行政权力腐败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降低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破坏了党群关系和官民关系。前段时期街谈巷议的中心话题就是“官商”、“官倒”及各种腐败现象,“官商”、“官倒”等腐败现象最能唤起人们高度愤慨的激情。现实告诉人们:不坚决制止腐败就会导致亡党亡国,如果政府一旦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它也就失去其存在的依据。

2、行政权力腐败现象使改革措施走样变形,无法取得预期效果,甚至难以出台。许多改革措施从理论上讲是正确的,从实际操作上看也是可行的,然而由于行政权力腐败作怪,实施就走样变形。例如,在实行承包制上,一些腐败者利用权力压低承包标的,搞“权力承包”;对于股份制,一些掌权者分文不出,而以“权力入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国家倡导引进竞争机制,但是腐败分子却利用特权,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

3、行政权力腐败使经济关系全面紧张,新的良好经济秩序难以形成。我国市场资源短缺是主要矛盾,腐败分子恰恰在此大作文章,中饱私囊,使本来短缺的资源愈加短缺。由于市场刚刚启动,许多关系不顺,办事不规范,一些人则把送礼行贿当作经济运行的润滑剂;实际上,这虽带来了短期的、局部的假象繁荣,却为长久的、全面的经济运行埋下了无秩序、无规则的祸根。

4、行政权力腐败使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难以建立。在“背景”、“权力”、“靠山”等因素的干扰下,分享社会资源只是少数人,破坏了社会公正,扩大了社会不平等,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由于行政权力腐败本身就是违法乱纪的产物,它的泛滥会进一步瓦解社会规范体系,不仅加强社会的“权力饥渴”,强化“官本位”意识,而且严重腐蚀人们的思想灵魂。

二、行政权力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当前中国社会出现的行政权力腐败现象,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以及主观意识等方面的原因。

(一)经济根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出现的漏洞,是行政权力腐败的经济根源。我们的改革是一个旧体制和新体制此消彼长的渐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经历两种体制并存、两种体制都在发生作用又都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特殊阶段。新旧体制共生共存的局面,既会产生一定的磨擦,又会在管理上造成新的空隙,使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生活呈现暂时的无序状态,成为某些有权的人利用权力追逐金钱的肥沃土壤,大量行政权力腐败便由此而产生。

(二)政治根源。现行政治体制的某些弊端是产生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政治原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并不等于具体制度即政治体制完美无缺,实际上,在某些方面和环节存在着严重缺陷,这就给行政权力腐败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1.权力高度集中,而对权力缺乏制约机制或制约不力,造成权力失控。长期以来,党政不分,政企不分,使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直接地涉及公民权益。另外,由于一些行政人员身居要职,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对下级及其他部门有较大的制约性,因而易于出现越权行为,这也是一种无形的权力高度集中。然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对每一个掌权人既有锻炼与陶冶的作用,也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如果权无制约、官无监督,则不仅不可能使其超越自身利益而天然地为社会服务,而且还可能滥用权力以获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侵犯、损害公民的权益。

2、某些现行政策不完善、不配套,也是诱发行政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例 如,在社会分配政策上,虽然几年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收入分配存在的“大锅饭”现象,但由于新的宏观间接调控体系及手段尚未建立和健全,原有分配中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同时,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少数从事“第二职业者”、非工薪业者等与广大干部职工相比,收入差距过大,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其中党政机关干部的收入成为社会收入的谷底。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党政干部的心理容易失衡,呈现出一种谋求工资收入以外的物质利益趋势。有的从事第二职业,有的利用机关权力多、门道熟、信息灵的优势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搭鹊桥”,从中接受、索要“咨询费”、“回扣”,有的党政机关为提高干部的收入甚至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这些做法,其结果是干扰了机关的正常工作,诱发了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严重破坏了机关的风气。

再如在就业政策上,我们在现实中还存在着“铁饭碗”的弊端。本来,对不称职的行政人员最有效的处罚手段就是辞退,可是由于种种复杂的社会原因,我们现在还无法这样做,对行政人员的任用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终身制。行政人员在工作中只要不出现重大差错,尚未严重到堕落犯罪,就可以继续捧着“铁饭碗”而无任何后顾之忧。这样就助长了行政人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歪风,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3、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和缺陷,政治透明度低是行政权力腐败的又一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们在干部人事制度方面还很大程度上沿袭着传统的“伯乐相马”式的选拔方式,其结果造成干部队伍严重的用人唯亲、官僚主义、宗派主义、裙带风等腐败现象,年轻有为的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而平庸无能之辈、甚至腐败险恶分子反而得以提拔,干部队伍长期不能优化。

本来,公开性是扼制行政权力腐败的有效手段,但我们在实际的行政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的弊端:办事不公开,透明度低。这样,群众和检查机关难以监督,自然存在着严重的“人治”问题,腐败现象便易于滋生、蔓延,难以制止。

(三)历史文化及主观意识根源。封建传统文化和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是行政权力腐败的历史文化根源;党性不强、私欲膨胀则是主观意识原因。

私有制是腐败现象的总根源,今天我们这个社会制度所产生的所有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讲是剥削制度在新社会的遗留物,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泛起的历史沉渣。我国的封建社会特别长,因而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对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极深,具体表现为: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上的权力过份集中,官僚主义,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能上不能下,能官不能民;在经济管理体制上的政企不分,如某些“官工”、“官商”、“官农”式的经营管理方式;在思想意识方面的宗法观念、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人治观念等等。受这些封建残余的影响,不但在管理上留下以权谋私的漏洞,而且在传统的政治文化支配下,某些公务人员热衷于“当官发财”,一手抓权、一手抓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趁机捞一把,大发横财。这些封建流毒对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消极影响,也是我国行政权力腐败特有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错误的舆论导向及西方腐朽思想作风的侵入,也是导致腐败的又一意识原因。一段时间来,某些报刊杂志、电影电视等宣传媒介大肆宣扬不劳而获、享乐腐化、仰慕豪华奢侈等,严重污染社会空气,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革开放,一些行政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被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所侵蚀,追求个人名利、地位,一步步滑下去,利用特权进行违法犯罪,变成腐败分子,也是屡见不鲜的。

三、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遏制对策

行政权力腐败的存在和蔓延,危及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危及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我们要深入地进行反腐败斗争,就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由于行政权力腐败的滋生、蔓延的原因和条件是复杂的、多元的,因而我们的遏制对策也应从多方面入手。

(一)尽快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克服“寻租现象”的根本出路。要铲除行政权力腐败的土壤,就必须减少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具体干预,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逐步建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 企业制度。只有铲除多轨的弊端,完善市场平等竞争的秩序,才能有效消除以权经商、以权谋私等行政权力腐败现象。

过去一段时间,我们曾企图用加强行政管理的办法治理经济秩序的混乱,肃贪反腐。例如,撤消一些公司,加强对企业设立、投资、贷款等的审批以及对紧俏物资实行专卖等。然而,经验证明,这种在短期内表面上似乎有效的办法,不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由于强化行政管制本身就是一种“设租”行为,它创造了新的“寻租”环境,并为新一轮的“寻租”打下基础。至于那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措施,就更难以奏效。所以,遏制行政权力腐败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加快市场化过程和完善市场竞争秩序。

当然,政府对经济的行政管制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必须把政府干预和行政管理限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之内,在不能没有行政管制的领域,也要尽量引入市场机制。同时,把“寻租”的可能性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这样,政府便可集中足够的人力、物力,用司法和行政手段,对极少数腐败分子进行严厉打击。

(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机制,实现依法行政,这是遏制行政权力腐败的关键。政治体制改革与反对腐败、建设廉政的关系非常密切。许多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本身就是重要的廉政措施;而反对腐败、建设廉政的工作,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权力进行制约,包括对权力的管理、控制,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约束。这样才能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失控,避免走向权力腐败。要制约权力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选好权力行使者,这是权力制约的前提。权力能否正确行使,首先决定于权力掌握在什么人手中,决定于权力行使者的素质状况。选好掌权人,就是要保证权力真正掌握在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德才兼备的干部手中。为了从制度上保证权力掌握在可靠的人民“公仆”手中,必须加快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组织人事制度,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扩大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民主,通过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共同把好用人关。

2、规范权力行为,这是权力制约的核心。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必须对权力行为即权力实施、权力运行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主要依靠法制建设。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行政权力机制和各种法律制度体系。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合理设置权力机构,明确规定各种权力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各权力主体内部各层次、各要素之间的权力行使既互相分工,又互相监督制约;二是明确规范权力行使的秩序和运行规范,包括必须遵循的原则、程序和具体制度,从而使一切权力行为法制化;三是建立和完善权力行为监督制度,形成一个对权力行使过程全面监督的有效机制,保障依法行使权力,保证权力行使不脱离法制的轨道。我国在这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今年5月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加强监察工作,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

同时,要强化司法和执法。当前行政权力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固然有法制不完善、立法滞后的问题,但大量的还是有法不依的问题。改革开放十多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已通过有关惩治腐败方面的大量法律、决议、决定,同时全国已基本形成以人大、纪委、检察、监察为主体,包括各类内部监察机构的监督体系。但是以权谋私等行政权力腐败现象仍在继续蔓延,而且渗透到各个领域。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由于执法失之于宽,使法律的威慑力不能充分发挥,少数以权谋私者未受到党纪国法应有的追究。特别要引起重视的是,不少大案要案不仅产生在党政机关和管理部门,而且发生在执法和执法监督部门。因此,强化法制,不仅要加强对权力行使部门的监督,也要对司法、执法等部门加强监督,使各种权力(包括监督权)的行使都纳入法治的轨道,而不能与之相悖。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消除行政权力腐败的思想根源。我们遏制行政权力腐败,不能只强调事后的追究、惩治,更要重视事前的“倡廉”,做到防患于未然。一个行政人员之所以腐败,首先是思想上被侵蚀、腐化。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思想教育这一中心环节。对行政人员的思想教育必 须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革命纪律、特别是党纪政纪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现阶段,领导干部应着重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讲政治”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加强党性锻炼,决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江总书记最近指出:“对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说到底是牢固树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问题。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世界观、人生观问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党的艰苦奋斗的好传统才能在自己的思想上和作风上真正扎根。”

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就是为了解决慎用权的问题。所谓慎用权,就是领导干部要谨慎地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要自觉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掌好权、用好权,坚决纠正和防止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弄权钻营等行政权力腐败行为,真正过好权力关。

总之,反对行政权力腐败既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又具有紧迫性;既要坚决地、持久地进行下去,又要重视阶段性成果,一步一步地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参考文献

(1)《大力发展艰苦奋斗的精神》,载《人民日报》1997年5月16日。(2)吴璥琏 《中国腐败的治理》,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2月。

(3)刘小红:《现阶段腐败产生的原因及特征分析》(文史博览理论)2007第12期。(4)唐日新、唐东平:《腐败与反腐败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版。

第五篇:浅谈权力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浅谈权力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但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有不完善之处,给一些腐败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权力腐败渐呈蔓延之势,不仅从政治上侵害了党和国家的肌体,毒化了社会风气,阻碍了党的事业的顺利发展,而且对市场经济也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虽然过去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但权力腐败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权力腐败,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为此,笔者对权力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谈点粗浅看法。

一、权力腐败的概念及特点

(一)权力腐败的概念

所谓腐败,原本是指自然界有机物的腐烂败坏,后借用指行政体制的混乱、黑暗以及官吏的腐化、堕落。在我国,腐败基本上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来使用。因此,权力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二)当前权力腐败的特点

1、腐败趋于爆发性。所谓爆发性是指腐败现象进入了多发、高发和频发阶段,处于爆发的高潮时期。加入WTO后,对外交流大幅度增多,多种市场经济成分之间重组、并购、整合不断加剧,矛盾错综复杂,竞争异常激烈,一些不法之徒乘机用“银弹”、“美色”对握有公共权力的人进行腐蚀,使一些思想意志不坚定的人思想防线决堤,被“银弹”击中,被“美色”诱惑,利用国家权力为他谋取私利。

2、主体高职低龄化。近年来,不少位高权重的省部级高官掉进了腐败的泥潭之中,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等被送上了断头台,李嘉廷、刘方仁等被送进了监狱。同时,腐败主体低龄化也呈上升趋势。一些少壮派胆子又大,又经不起金钱美色诱惑,见钱眼开,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不法人员办事谋利,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腐败领域广泛化。腐败的滋生范围广、领域宽,在各行业、各部门甚至是在某些“清水衙门”均有发生,具有广泛性。如文教、卫生等部门也不再是一片净土,银行金融、财税、烟草、电力、粮食、海关等部门更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4、腐败趋于群体化。往往一案多人,形成一个腐败群体,内外联合,互相配合。只要牵出一人,就拉出一群、一窝,窝案串案十分突出,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几人、几十人或上百人。如在海内外引起巨大震动的厦门远华走私案,就有上百名官员被拉下水。

5、腐败方式多样化。一是以赠与、赞助等合法形式实施腐败;二是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利用逢年过节、“红白喜事”赠送贵重物品和礼金;三是利用股票发行、上市和企业破产重组拍卖等机会,非法侵占国有资产,捞取好处;四是采取在牌桌上以输钱的方式向领导干部及家属行贿,大搞权钱交易。

6、腐败趋于智能化。即运用专业化、高科技手段实施腐败。由于有的部门制度不健全,机制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腐败分子利用手中权力,采用微机等高科技工具侵吞挪用国家集体资金。

二、权力腐败产生的原因

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权力腐败高频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思想政治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

近年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有的单位往往只强调抓经济,而忽视了抓思想政治工作。不讲学习、不信马列、疏于思想政治教育,导致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丢掉了理想信念,政治思想消极,宗旨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松懈,革命意志衰退。不是把自身的价值体现在为人民作贡献上,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把权力当作获取私利金钱的工具。“金钱至上”的资产阶级实用主义在某些部门中盛行,成为使部分人走上腐败道路的思想基础。

(二)历史和世界环境因素

我国经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腐朽思想扎根很深。在新中国成立仅仅五十六年的历史条件下,封建社会的腐朽思想自觉不自觉地残留在相当部分思想觉悟低的党员干部意识中。这种意识在一定的气候和环境中,就会转化为腐败行为。加之改革开放后,引进资本主义先进经验和技术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进了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使得解放后一度销声匿迹的腐败现象又死灰复燃。西方不健康的文化、价值观念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乘虚而入,不同程度地腐蚀着一些党员干部。跨境、跨国腐败犯罪不断增加,贪官外逃、赃物外移的新情况时有发生。

(三)对权力运作缺乏有效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由小到大,屡屡得逞,与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缺乏正常有效的监督有关。一些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健全和完善,制度不落实,管理松驰,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使得一些腐败分子有空可钻,拿单位的钱比拿自家的钱还方便,一次又一次无人发现。加之权力腐败者往往地位特殊,上级领导的管理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同级监督力度不够,有的单位领导党政职务一肩挑,权力集中到一人,造成一支笔签字,一人说了算的局面,内部监督、民主监督难以有效实施。

(四)法制的不健全和滞后性

法制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把反腐败斗争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但由于廉政法律还不够完善,解决一些深层次腐败问题的法律滞后,无法可依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权力法授”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权力本应来源于法律的赋予,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对所有的权力行使严格的授权并确认法律责任,权力和责任没有完全对等地挂勾,权大于责的现象严重。二是立法滞后。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及时立法,有些廉政方面的规章没有及时上升为法律,至今仍未出台廉政法。三是惩戒力度不够大。腐败成本问题没有从根本得到解决,没有让腐败者在经济上付出沉重代价,政治帐没有得到彻底清算,使权力腐败屡屡发生。

三、防范权力腐败的对策

针对权力腐败的特点及其发生的原因,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预防机制,大力开展个案预防、同步预防和行业预防,从源头抓起,降低腐败发生率,最大限度地避免权力腐败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一)加强思想教育,筑牢道德防线

加强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而净化人的思想必须依靠长期的思想教育。教育与法制等其他手段不同,其强制性不那么刚性,其功能实现并不一定立竿见影,但它“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地渗透着人们的思想,长期持久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思想教育有助于形成稳定的价值取向,对人一生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

(二)加快廉政立法,实现依法治腐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力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适应新形势下的反腐需要,必须加快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廉政法,为反腐败提供法制保障,形成依法治腐的社会环境。要创新制度体系,构建“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党风廉政制度和规定进行清理和规范,将一些制度用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一些具有实用性、约束性、科学性的制度上升为法律,真正体现法律和制度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完善监督体系,构建约束机制

一是科学配置权力。健全权力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二是有效制约权力。完善监督的约束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紧紧抓住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三是严密监督程序。把监督的内容、形式、方式、方法、步骤、结果程序化、流程化、固定化,针对权力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警戒、强制、调控、整改、治理、惩处,充分监督权力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人民群众对身边的腐败分子的一举一动,洞若观火,明察秋毫,只要把与权力腐败作斗争的具体手段交给群众,并建立起相关的举报保障机制,使腐败分子不敢轻举妄动,就必然有利于减少权力的腐败。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反腐倡廉的文化舆论氛围。

(五)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权力腐败中,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有敢于碰硬的精神。依法坚决查处,坚决处理,一抓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决不能办人情案、关系案,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严格依党纪国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决不手软。在惩治受贿者的同时,也应当惩治行贿者,不姑息和不宽容行贿者,才能更加有效的从源头上根治腐败。

试论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及对策研究(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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