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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规(共5篇)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1-112558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2 01:47: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增法规

202_年国家司法考试 新增法律法规解读 众合教育 出品 202_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_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城乡户籍制度、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有必要在总结村民自治实践基础上,对原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修订。特别是经过7次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地探索出了一些能够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把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深化。村民委员在历年司法考试略有涉及,一般一年最多1-2题,但考虑到今年新修订该法,应当受到考生们的一定程度的重视。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方面较之之前的旧法有一定程度的变化,请考生特别注意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一些数字化规定。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本条规定了具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人选范围,可以单独成为考查的知识点。需要考生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本条规定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作出的方式,并且也规制了相关决定的公示情况。作为新增的内容需要考生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202_年10月18日发布,202_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突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和主线地位,调整了内容结构,增加了“忠诚司法事业”、“坚持司法为民”两章;把原有的“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三章,合并调整为“维护司法形象”一章。该法有少量的核心内容仍需要考生予以关注。第二条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

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公正、廉洁、为民”居于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和主线地位。司法考试可能会在此给大家玩文字游戏,因此考生需要识记该三项内容。第十条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保证司法公正一章是要点所在,考生要对相关条文予以一定的重视。相关内容比较容易理解,多多熟悉即可解决。www.teniu.cc/zhonghejiaoyu或 登录新浪微博搜索 众合教育司考 版权声明:本资料系由众合学校资料中心精心编制,著作权属众合学校和授课教师所有,未经众合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使用。否则,众合学校将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之权利。发现者请与我校联系。

第二篇:202_、新增法规(最终版)

(一)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二)经济法

3)工伤保险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三)三国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四)法律职业道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五)刑法

13)刑法修正案

(八)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刑诉法

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24)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2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

(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3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

32)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八)民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35)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九)商法

36)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3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十)民诉法与仲裁法

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第三篇:新增法规目录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实施办法、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篇:新增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_]3号(202_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2_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_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同于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仅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未对租赁物的归属及损失赔偿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以融资租赁合同虽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但出卖人及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为由,主张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应当免除承租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租人对出卖人索赔逾期或者索赔失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的;

(三)怠于行使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

(四)怠于行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

第十九条 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

(二)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承租人主张其系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

第二十三条 诉讼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价值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租赁物价值;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确定租赁物价值。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认为依前款确定的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者拍卖确定。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因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仅对其中一个合同关系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另一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欠付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自202_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19号)同时废止。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第五篇:202_第二季财经法规新增多选题1

202_第二季法规新增多选题1 1下列不属于税法违法的行政处罚方式的有()。

A.拘役

B.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限期改正

D.罚金

2下列关于“爱岗敬业”的要求之一是忠于职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忠实于被审计单位

B.忠实于国家

C.忠实于服务对象

D.忠实于社会公众 3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廉洁自律”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

B.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理想目标 C.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

D.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4下列不属于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A.付款人的注册资本

B.收款人的名称

C.付款人的名称

D.收款人的税务登记证号 5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C.稿酬适用的实际税率是14% D.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下列不能作为税务代理人委托方的有()。

A.纳税人

B.税务机关

C.工商部门

D.扣缴义务人 7下列不属于行为税的是()。

A.个人所得税

B.车辆购置税

C.房产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8下列不属于规范单位、个人和银行开立、使用结算账户的法律依据的有()。

A.《票据管理实施条例》

B.《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C.《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条例》

D.《支付结算办法》 9下列不属于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的有()。

A.确定的金额

B.收款人的税务登记证号

C.付款人的名称

D.收款人的地址 10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额计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B.稿酬适用的实际税率是14% C.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

11下列使用中文大写填写票据出票日期应在“日”前面加“零”的有()。A.玖日

B.贰拾壹日

C.叁拾日

D.壹拾日 12下列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的有()。A.库存现金日记账

B.银行存款日记账

C.明细账

D.总账 13下列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25年的有()。

A.明细账

B.银行存款日记账

C.固定资产卡片

D.现金日记账 14下列不属于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A.付款人的税务登记证号

B.付款人的注册资本

C.收款人的税务登记证号

D.付款人的名称 15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B.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C.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适用低税率20% 16下列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25年的有()。A.银行存款日记账

B.现金日记账

C.明细账

D.固定资产卡片 17下列不需要在汇兑凭证上记载的事项有()。

A.收款人的注册资本

B.汇出行名称

C.汇出地点

D.汇款人的注册资本

18.202_年3月,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新产品研发受阻。甲公司财务部预测公司本将发生400万元亏损。刚刚上任的公司总经理责成总会计师千方百计实现当年盈利目标,实在不行,可以对会计报表做一些会计技术处理。总会计师已经很清楚公司本亏损已成定局,要落实总经理的盈利目标,只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做手脚。总会计师感到左右为难:如果不按总经理的意见去办,自己以后在公司不好呆下去;如果按照总经理意见办,职业良知不允许,对自己也有风险。总会计师思想负担很重,不知如何是好。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分析,关于总会计师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屈从总经理的意见,编制当年财务会计报告

B.在确实不能改变总经理不合理要求的情况下,提成辞职 C.坚持会计准则、依法办事,坚决顶住总经理的不合理要求

D.向董事长反映总经理的不合理要求 19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A.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已经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各种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为

D.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0下列不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有()。

A.赊销的商品款

B.代销的货款

C.寄销的货款

D.商品交易以及由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 21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表述中,正确的有()。

A.社会各界应广泛开展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倡导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职业道德意识,引导会计人员加强职业修养

B.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负起组织和推动本地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责任

C.企事业单位应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 D.会计行业协会应有效发挥自律机制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22下列关于内在教育是把外在的职业道德的要求,逐步转变为会计从业人员内在的职业道德内容的有()。A.职业道德信念

B.职业道德意志

C.职业道德水平

D.职业道德情感 23下列关于保证当事人的各项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已成为票据债务人的,仍然可以再充当票据上的保证人

B.商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商业汇票的债务人一旦由他人为其提供保证,在保证关系中就被称为被保证人

D.保证的当事人分为基本保证人与非基本保证人 24下列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不可以对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B.可以对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C.不可以对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D.可以对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25下列关于会计人员如果泄漏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可能导致的后果将会有()。

A.单位的经济利益将遭受损失

B.会计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C.会计人员的信誉将受到损害

D.会计行业声誉将受到损害 26下列关于国家预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

B.国家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财政收支计划 C.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

D.国家预算反应了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 27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

B.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

C.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D.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 28下列关于停业、复业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人可以申请停业、复业登记

B.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时,需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 C.纳税人停业期限如果超过1年,应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

D.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9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提高技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提高技能是会计人员的义务,也是参与管理的前提

B.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等途径持续提高会计职业技能 C.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主动提成合理化建议

D.提高技能是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基础 30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会计职业活动要可靠真实的反映

B.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

C.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愿望

D.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 31下列关于增值税的改革历程说法正确的有()。

A.202_年的第三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转型阶段

B.1993年的第二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规范阶段

C.202_年的第三次改革,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收入型增值税的转型

D.202_年的第四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营改增”阶段 32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与实施中,应当发挥作用的部门或单位有()。A.会计学术团体

B.企事业单位

C.会计职业团体

D.财政部门 33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参与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会计人员应当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

B.会计人员应积极地参与市场调研和预测 C.会计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向单位领导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D.会计人员应参与决策的执行、检查和监督 34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照中国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B.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C.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D.未使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5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不包括形势教育、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B.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贯穿整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始终 C.自我修养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学校或培训单位的学习教育 D.岗前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指对将要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进行的道德教育

202_第二季法规新增多选题1答案

1.A D

2.B C D

3.A C 选项B客观公正是“理想目标”,选项D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是“爱岗敬业”。

4.A D

5.C D A错在应按每次收入额;B错在兼职应按劳务报酬。

6.B C BC属于行政机关,不做税务代理。

7.A C A是所得税类;C是财务税类

8.A C D 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选项B)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9.B D

10.B C A错在兼职按照劳务报酬,D错在应该按照每次收入额。

11.A C D

12.C D 选项AB保管时间为25年。

13.B D

14.A B C

15.A B C D 16.A B

17.A D

18.B C D

19.B C D 选项B错在“已”构成犯罪;选项C错在违反“各种”法律;选项D错在“其工作人员”,应当由行政主体给予处罚。20.A B C

21.A B C D

22.A B D 自我修养,就是把外在的职业道德要求,逐步转变为会计从业人员内在职业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

23.A D

A错在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D错在保证当事人只有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分类,没有基本与非基本。

24.B D

25.A B C D

26.A B C D

27.A C

28.A B D 选项C应错在“如果”,因为停业期最长一年。29.A B D 选项C表述的是参与管理。

30.A C D 选项B表述的是参与管理。

31.A B D 我国从未实现收入型增值税。32.A B C D 特别提示,各部门、各单位共同推进。

33.A B C D

34.B C 选项A错在并不是中国银行,而是中国人民银行;选项D错在并不是未按财政部统一规定,而是未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35.A C 选在A是“包括”并非不包括;选项C描述的是“接受培训”而非自我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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