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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21-113492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1 13:39: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管理,明确车辆使用、维护、维修及费用结算等职责,保证车辆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第三条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2_)16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四条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新建厂区等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设备处是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以及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产协调处下属特种车辆组车辆检修管理工作;

(三)负责完成特种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

(四)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和检验台帐;

(五)负责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

(六)负责支付厂区机动车辆检修、大修费用;

(七)负责与车辆外协维修单位签订合同与车辆检修质量验收工作;

(八)负责验收厂内机动车辆各类配件质量;

(九)负责申报特种车辆培训及操作人员的取复证工作。

第六条 生产协调处是依据生产需求调配使用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生产负荷情况和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合理调配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

(二)生产调度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负责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

(三)负责对各车间提出临时用车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

(四)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下直接派遣厂内机动车辆;

(五)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危险区域审批工作;

(六)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标准和加换油标准;

(七)负责控制厂内机动车辆柴油费用;

(八)负责特种车辆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安全处是厂内机动车辆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同时是消防车、救护车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监督检查厂内各类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行使;

(二)负责厂内机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操作;

(三)负责安全处下属消防站车辆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四)负责申报消防站车辆的日常消耗材料;

(五)负责编制年度消防、救护车辆检修、大修计划、具体实施内容和消耗费用统计工作;

(六)负责向设备处申报消防、救护车辆年度大修计划,车辆各项消耗费用;

(七)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救援、消防通道疏通、启动应急预案等)下直接与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联系,由生产指挥直接派遣厂内各类机动车辆。

第七条所属各车间是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申请部门,同时是机动车辆现场使用负责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及时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用车申请;

(二)负责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临时用车申请;

(三)负责本界区内机动车辆现场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生产系统协调特种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各个车间使用特种车辆前必须办理《特种车辆派车单》,其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生产临时用车流程:各车间、处室在使用特种车辆前必须向生产指挥系统调度处提出申请,生产调度依据车间申请用车内容进行判定是否需要使用,按照《特种车辆派车单》内容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调度留存根,用车部门将派车单送至特种车辆组组长,特种车辆组组长依据派车单内容派遣相应车辆并保留派车单;

(二)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车辆派车单》内容中额定用车时间内完成作业,若因作业时间超出派车单中车辆使用时间,要求车辆使用单位将派车单拿至生产调度处对使用时间进行延时;

(三)特种车辆操作人员作业完毕后必须将《特种车辆派车单》返回特种车辆组组长处,由特种车辆组组长每月进行统计临时用车小时数。

第九条 厂内各类机动车辆所在部门在车辆检修或大修前必须办理《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其具体办理流程为:车辆检修前车辆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车辆故障情况分析车辆故障原因,由特种车辆组设备员或班长填写按照《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填写完毕后经特种车辆组安全员签字,特种车辆组长签字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确定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维修。特种车辆大修的检修工作票必须由设备处专管员或设备处处长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去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四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 车辆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辆履历卡。根据车辆使用工况环境和使用频率,对所有厂区车辆进行润滑管理,制定润滑卡片用车司机负责依据润滑卡片中要求进行润滑工作,具体请参照《设备润滑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部门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上岗证。做到会驾驶、会操作、会维护保养;杜绝无证驾驶操作。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部门实施机动车辆管理专责制。每辆机动车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润滑。所有材料的申报、领用及核实维修消耗等工作由车辆专管负责,并做好 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 车辆主油由油品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做好采购回来油品的验收工作。车辆加油前确认好油牌号切勿进行混加,加油期间做好油品三级过滤工作,以保证油品的质量。

第十四条 车辆添加主油期间油品专管人员依据加油枪计量数量进行填写柴油消耗记录,填写完毕后车辆司机进行确认签字。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部门每月或每季度按时申报车辆易损材料采购计划,经生产协调处、设备处、事业部逐级审核后,由物资供应总公司统一采购。易损材料主要包括车辆轮胎、日常使用的各类材料。

第十六条 对于临时急需维修材料由车辆管理部门提供材料明细,设备处上报临时计划,由物流总公司供应处在指定车辆维修材料的专营店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单车核算工作,单车核算内容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大修费用、车辆保养费用、完毕后车辆管理部门做好材料消耗和车辆维修记录。

第十八条 车辆使用部门对于维修后更换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并标识出区域。设备处不定期核对更换材料并统一做处理。

第十九条 事业部车辆在检修期间,由车辆所属部门对车辆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被检车辆更换零部件数量和质量的可靠性,做好车辆检修后的交接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 事业部设备处管理人员每月对厂内机动车辆做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的机动车辆记录在车辆属地的《设备隐患记录》上,联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或检修。

第二十一条 厂区所有车辆检修、维护保养记录均由特 种车辆组保管(包括救护车、消防车),消防站人员负责对消防车、救护车各类车辆检修、保养完毕后在特种车辆组相关记录中进行记录,特种车辆组负责填写厂区其它车辆检修、保养记录。主要记录《车辆柴油消耗记录》《车辆检修记录》《车辆加换油记录》《车辆维护保养记录》

第二十二条 《车辆交接班记录》均由车辆各自管辖部门负责进行填写,严格按照记录要求内容进行填写。

第五章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特种车辆应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和合理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确保安全行驶和操作。

第二十四条 设备处按规范要求定期联系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辆进行验收检验,检验标签必须粘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侧。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一)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

(二)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三)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四)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五)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六)厂内特种车辆必须遵循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不得超速行驶,严格按公司内部限速要求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私自进入厂内危险区域。

(七)消防车水泵及所有附属设施完好,水泵压力、流量达到自身设计要求,水箱无泄漏及腐蚀现象。

(八)救护车内配置的应急设施应齐全完好无损,车内急救、应急药品充足。

第二篇: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车辆安全,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1、针对项目目前情况,特种车辆为吊车、抓管机、挖掘机、推土机、水罐车、锅炉车。

2、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上岗,专人专用,不得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操作;严禁无照驾驶。

3、严格按照项目内部限速要求,井场内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驾驶室内吸烟。

5、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或搭载他人。

6、特种车辆在完成当前工作或不再使用时,车辆必须熄火,断开电源。

7、特种车辆严禁随意停放,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因特殊原因没有停放在规定区域,必须由专人看管。

8、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况良好。

9、特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及时汇报,并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10、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落实周、月检查制度,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11、租用特种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以上管理规定。

第三篇: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一、特种车辆类型

井下用特种车辆:轮胎式防爆装载机、多功能支架搬运车、支架铲运车、WC-3A无轨胶轮运输车、WC-3E工具随吊车、WC-3D双向顺槽运输车等。

地面用特种车辆: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吊车、叉车、清扫车、洒水车等。

二、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车辆有关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车辆驾驶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

3、必须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能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4、在操作车辆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特种车辆只能按其限定性能、用途使用,不得进行与其性能、用途无关的工作。

6、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及各项安全活动,培训中心与车辆路运管理科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

7、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按三违处理。

8、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运行。

9、完成工作任务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气源)并拉紧驻车制动,确认车辆已经停放好后方准离开。

三、特种车辆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

1、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证车辆卫生整洁。

2、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程序、部位逐一检查保养、润滑,并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妥善保管。

3、车辆配置的仪表盘、大灯、喇叭、传感器等电气设备必须齐全有效,车辆动力、转向、制动、液压等操控系统灵敏可靠。

4、车辆在出车工作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使用单位、出车事由、工作地点、回车时间等,并指定专人驾驶操作.5、特种车辆严禁借用。

6、车辆停驶期间,应妥善保管,加强保养,对原车机件不能拆换,要确保随时投入运行。

7、车辆维修程序,车辆发生故障后,司机第一时间向班长汇报故障情况,在班长带领下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对出现维修费用较大时通知科长和主任工程师,到现场与维修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维修。

四、特种车辆运输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事故后,不论情节轻重、事故大小,都要完好保留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取证调查。

2、车辆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度室、督查科等)进行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并划分责任,估算经济损失,并写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处理。

3、对各类特种车辆运输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发生的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预防此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分析处理结束后要组织车辆驾驶员学习,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记录存档,事故档案应包括从事发报告、调查、理赔等处理的全过程内容。

6、因下列违章行为和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加重处理。

(1)无证(无相应车型驾驶证、特种车辆操作证等)驾驶车辆;

(2)酒后驾车;

(3)擅自驾驶车辆办理私事;

(4)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6)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

(7)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不检修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篇: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中远船务舟山分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安全管理

厂内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COSCO-SYGZ-C(08)-17

厂内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厂区内车辆的行驶和停放,避免各种意外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辆)以及所有外来车辆的管理。

三、管理细则

1、所有车辆在厂区内都必须限速行驶,在厂区主干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进入码头车间以及施工现场,时速不得超过5km/h;在车间、库房内的时速不得超过3km/h。

2、除工程车辆以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准进入生产施工区域。

3、二轮摩托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以及自行车进出厂门必须下车推行。其他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慢行。

4、除本公司车辆或其他已被特别放行的车辆以外,其他外来车辆进出厂门必须无条件停车并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检查。

5、二轮摩托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以及自行车进厂后必须在指定的车棚内停放。其他机动车辆进厂后必须在指定的临时停放点停放。厂内工程车辆也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

6、厂内工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开启声光报警器,人员在行走过程中要注意避让行驶中的车辆。

7、车辆发生故障后要立即转移到车辆修理点或停车场进行修理,不得占用厂区道路和安全通道。

8、运送化学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库房时必须安装阻火罩。

9、厂内工程车辆在运送大型超长、超宽、超高物件时必须派专人进行了望、引导。

中远船务舟山分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安全管理

厂内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COSCO-SYGZ-C(08)-17

10、在厂内机动行驶的汽车,除驾驶室以外,其他地方不得站人。铲车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得超过2人(包括驾驶员),高架车工作斗内人员不得超过3人(包括驾驶员)。

四、处罚细则

所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均将受到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受到行政处分。所有的处罚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执行。

五、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五篇:厂内车辆物资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车辆、物料管理规定

一、严格入场车辆登记手续,查验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无道路运输证、司机驾驶证的车辆不得入厂作业。

二、工程物料进厂后,必须经过磅验收,由验收员、保管员统一安排,统一调动,合理堆放和保管,对特殊材料应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如水泥、钢材、设备等,因保管不善或玩忽职守出现丢失、损坏现象,工程部有权追究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对其造成的损失按情节进行处理和处罚。

三、原材料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未有出库手续的特殊材料(如沙、石子、水泥)在月底由原料保管员和施工队进行材料对帐,保证原物料及时进厂,不影响工程进度,也要防止进料过多,造成浪费现象等,如出现这种情况,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向工程部负责人汇报。

四、施工队在施工中必须提倡“文明施工”,用料合理、有序,不浪费甲方材料,废旧材料回收及时,按用途分量、分片堆放,统一管理,在施工中,能利用废旧材料者绝不允许使用新材料。

五、密切配合源头管理部门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

六、严格责任划分,落实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双超治理工作。

七、严肃责任追究,处罚违规责任人。

利达工程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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