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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21-48167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2 21:52: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基础规范、制度科学、关系合理、激励充分、约束严明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制定以岗位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办法,充分体现效率、效益优先。

(二)公平性原则。建立完善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评价决定员工的收入。

(三)经济性原则。遵循人工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保持员工工资的合理增幅。

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为:岗位价值、劳动效率和绩效结果。第四条 薪酬的预算及分析机制

薪酬水平应与公司经济效益及劳动效率等因素相适应,并充分考虑物价水平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年度薪酬水平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年度薪酬总额预算,并报经总经理会议审定,实施总量管控。公司定期进行薪酬分析,以加强对薪酬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并通过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措施,持续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

第二章 薪酬分配

第五条 薪酬分配管控

(一)公司实行一级工资分配与二级工资分配相结合的薪酬管控模式。一级工资分配单位实行以宽带薪酬为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二级工资分配单位自行制定合理有效的工资分配制度。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完善;负责工资总额的预算,工资的审批和支付,以及对整个工资管理过程的监控和指导;负责员工工资的调整、核算、汇总和统计分析。

(三)各单位负责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执行员工的薪酬分配;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员工工资分配的相关数据;负责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管控。

(四)实行二级分配的单位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工资分配办法,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规范的制度框架内实施分配。月度工资分配允许节余挂账管理,可用于以丰补歉。

第六条 薪酬分配模式

岗位绩效工资:以岗位价值确定岗位的工资标准,以绩效评价核发员工工资。

计件工资:按照岗位和月度产品工时完成情况核发员工工资。

销售提成工资:根据月度产品销量或收入核发员工工资。协议工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工作业绩核发员工工资。

年薪制:以年度为结算周期,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经营者工资收入,按照年度最终实现经营业绩核发。

第七条 薪酬分配结构

公司的工资分配结构,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方式进行不同的组合。主要项目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销售提成、年功工资、技能津贴、科技带头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研发贡献奖、年终奖励和各种嘉奖等。

(一)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结构

员工工资=固定岗薪+绩效工资+个人附加工资+其他 式中: 1.固定岗薪

固定岗薪=个人岗薪基数×固定比例

个人岗薪基数:根据《公司薪酬级档管理办法》确定的岗位级档上对应的工资标准。

固定比例:根据职系设臵40% 的比例。固定岗薪每月根据实际出勤情况核放。2.绩效工资

4免项目或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病假、事假、工伤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假别工资核发标准,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工作纪律时的扣罚标准,按《公司假别管理办法》、《公司员工探亲待遇暂行规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在册员工死亡,其当月工资全额发放,次月止薪。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凡属员工工资性收入均须列入工资发放表(册),工资委托银行发放,存入员工本人的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与工资分配相关的原始记录、台帐及专业报表,按要求准时填报各种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对工资凭证、工资计算依据及考核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四章 审批发放

第十五条 工资发放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单位经营责任指标考评结果和员工绩效评价结果,于28日前完成工资的核算,30日前财务部完成工资的发放(如遇节假日提前)。

(二)各二级分配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到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工资,并于每月28日前完成工资请领的审核工作,确保每月30日前工资划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提前)。

(三)人力资源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资执行情况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总经理进行汇报。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市政府及上级单位的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工资发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工资分配中的公平与公正,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分配纪律,审批的工资总额应全额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并清晰的表现在员工的工资发放册上。分配中不允许有下列行为:

1.在工资核算相关数据中弄虚作假;

2.以各种名义要求员工从发放的工资中上缴工资; 3.中层领导人员参与所在单位内部分配;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定行为;

单位分配中若存在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可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各单位工资分配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实施的工资分配办法不得与本管理制度冲突,并须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模版

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试用、正式员工,兼职、实习、退休返聘、临时等员工不适用于本制度,其薪酬管理通过单独的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按预算调控”的原则。即在核定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公司对于工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控

第四条 “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即薪酬管理体现“以结果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强调薪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 “外部公平、内部公平”的原则。即先后管理要参照公司外部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在公司内部要保证员工间薪酬的公平性。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采用组合薪资制,其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四部分组成。

第七条 基本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所确定的工资。

第八条 岗位/技能工资是按照员工所在的岗位(职系、职级、职等)等各项劳动要素评测结果和岗位所需员工的技能而综合确定的工资。

第九条 绩效工资是依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门经营业绩和企业整体经营业绩情况而确定的工资,包括各类绩效工资、提成、奖金、超额奖等。

第十条 附加工资、包括年资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等,具体规定参观公司相关制度。

第四章 职位薪资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位体系的不同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薪资结构。

第十二条 具体职位的薪酬结构规定参见不同职位体系的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章薪资考核

第十三条 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根据员工所任岗位确定。原则上薪随岗变,所有员工均执行“易岗易薪”。岗位变动后,一律从变岗下月起执行新的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部门/公司的经营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的发放可以月、季、半年、年及项目等周期支付。

第十五条 附加工资的发放是否结合考核结果根据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虑到各种岗位工作性质各有不同,因此薪资的考核方式也不尽相同。具体的薪资考核管理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章 薪资调整

第十七条 薪资调整包括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

1、公司整体的薪资调整参照每年物价上涨指数、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标准等情况进行;

2薪资调整方案,工资水平的增长应低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并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计划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的要求;

3、薪资调整除参照社会平均薪资福利水平外,还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员工基本生活需要、员工以往的薪资福利水平等因素。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的薪资晋级调整分两次: 第一次为每年1月,为常规晋级;第二次为每年7月,为特别情况晋级。工资调整均应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和本级别职位工资进行核定。

1、常规晋级薪资调整。根部部门上一完成经营计划的情况、员工个人年终考核结果以及新一年工作计划等,以部门整体为单位工资总额总体调整。

2、特别情况晋级薪资调整。根据员工半年考核结果,由员工直属上级提出特别晋级薪资调整。享受特别情况晋级薪资调整的员工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20%

第十九条 公司及部门未完成经营计划时,在实际支出工资时应下浮总额,以控制经营风险。

第二十条 岗位变动调整引起薪资调整。若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则员工工资等级变动为相应岗位当前职级系列的工资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工资等级调整过程中,若目前等级已经达到相应岗位、职级系列的最高档次,则工资等级不再改变。

第二十二条 工资调整与职位职等的调整直接挂钩。

第二十三条 对于能力突出的员工或具备相应能力但资格尚未达到有关职级要求的员工,允许越级或者破格加薪和晋升,破格晋升比例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 因绩效考核涉及的薪资调整具体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七章薪资审批

第二十五条 薪资及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职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薪资的确定与调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根据董事会审批通过的薪资标准及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薪资整体调整的具体调整比例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八章薪资发放

第二十八条 薪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计薪月周期为自然月、计薪年为自然年。

第三十条 薪资发放原则上采用银行代发方式。

第三十一条 日常薪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指标、审核,根据薪资确定审核的相关规定,逐级审批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 加班工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发放。

第三十三条 病假工资按工资的 %执行。

第三十四条 事假无薪

第三十五条 生育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待岗工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自待岗之日起停发。

第三十七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按转正后岗位/技能工资的80%执行。

第九章薪资扣除

第三十八条 薪资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九条 交通补贴。话费补贴等按月在税前工资中列支

第四十条 绩效工资按规定方式扣除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一条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税后列支。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的缴纳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门依法税前扣除。

第四十三条 对于工资中设计的考勤扣款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章薪资保密

第四十四条 薪资保密规定要求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第四十五条 薪资保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也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第四十六条 薪资保密设计的主要人员包括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人员、财务人员。

第四十七条 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薪资操作过程保密,全体员工不得探听别人的薪资水平,全体员工不得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须及时申诉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应及时有效。

第四十八条 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部署: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相关制度,向全体员工宣贯薪资保密制度:派专人用专柜、专匙保持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持过程不泄密: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第四十九条 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做出以下规定: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员工定薪过程、员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密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需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核准;财务人员在薪资发放流程中应保证薪资保密。

第五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在与新进员工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贯薪资保密意识;新进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职前培训中宣贯薪资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条 公司欢迎员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二条 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得以实施,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因薪资作业人员的行为作出薪资泄密的;员工之间询问其他员工薪资情况的;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薪资情况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薪酬管理办法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利用薪酬杠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使公司薪酬体系趋于规范化、系统化,实现吸纳人才、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讨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员工工作岗位、业务技能、责任大小等综合因素确定不同的岗位基本工资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业务模块所属员工薪酬管理,包括工资的计算、发放与考核。

第二章工资结构

第一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的薪酬管理实行岗位基本工资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第二条岗位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在具体岗位所需具备的知识技能、资历、学历、解决问题的难易程度、承担的责任大小等内容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浮动的工资报酬。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确定员工的绩效评估分值与权重,每月底按层级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并统计分值和对应的系数,核算出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详见《绩效考核方案》)

第三条具体的工资结构为:岗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即考核工资)+工龄工资(即工龄补贴)+餐补(午餐补助)。其中岗位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餐补为固定工资部分,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部分。固定工资部分占工资总额的70 %,浮动工资部分占工资总额的30 %。

第四条员工绩效工资纳入当月绩效考核。年末累计当年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与下一基本工资的升降浮动挂钩,作为新一工资升降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考核扣款、代扣社保费等其它费用。

第三章工资审批与考核

第一条员工自到公司上班之日起起薪至退职之日停薪,新到公司员工和离职员工均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当月工资。如遇下旬20日以后报到的,即合并至次月20日计发工资。

第二条员工上岗前需进行一周的入职培训,培训期间按25元/天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培训结束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60分,满分100分)进入实习期;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时间,再次考试,仍不合格者,公司将不予录取,合格者从合格之日起进入实习期。

第二条试用期员工按本岗位基本工资的90%发放,试用期满后进行转正考试,考试合格者(80分,满分100分)按正常转正日期予以转正,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再次考试仍不合格者,公司将不予录用。员工转正后按员工表现重新核定基本工资标准。

第三条员工在职如遇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或降级降职的,自通知之日起,需重新核定执行新的工资标准等级。

第四条工资等级审批权限:

所有员工工资等级需经用人部门经理提议、公司行政人事部复议核实,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工资等级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核定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经过集体协商,可以对员工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在当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次年的工资标准不得参与晋级。

第七条工资考核依据:

工资标准的核定将参考员工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岗位特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

工龄工资为本企业内就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增加一年即发放30元/月的补贴。午餐补助根据各项目的情况确定不同的标准,按员工实际出勤情况核发餐补。物业公司按105元/月(全勤)执行。

第八条关于工资发放考核办法

(一)工资计算公式:

1、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餐补

2、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税、考勤扣款、考核扣款等)

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总额×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考核系数另见《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二)加班工资的计发,参考公司绩效考核相关条款执行。

(三)迟到、早退考核,参考公司绩效考核相关条款执行。

(三)旷工一天,扣罚三天的日全额工资。当月旷工一日以上(含一日)者不享受当月的任何奖励。全年累计旷工三日以上者,不再享受年终奖金。

第九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的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四章工资发放流程

第一条公司工资发放采用按月发放的方式,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支付周期为1个月,遇法定假日顺延。员工工资通过银行转款至员工个人银行账户。月平均工作日参考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花名册由项目经理造册、行政人事部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直接发放。

第三条员工应对本人工资负保密责任,不得公开谈论与工资有关的话题,否则视为违纪。

第四条离职员工须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方可领取当月工资。

第五条离职员工的绩效工资发放:

①当月出勤不满10天(包括10天)离职的员工,当月无绩效奖金。

②当月出勤10天以上离职的员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绩效工资。

③绩效工资的计算公式:

当月所得绩效工资=全额绩效工资×实际出勤天数/当月满勤天数×绩效系数(当月绩效得分的百分比)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条本办法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1、为加强公司薪酬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

3、本办法所称薪酬,系指员工从公司获得的除福利外的所有货币性收入。

4、公司实行统一的薪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定薪原则、薪酬管理办法及员工的薪酬标准。

5、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业务性质、岗位承担责任大小、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含量为标准,确定员工享受的工资等级并以此作为支付薪资的依据。员工薪酬水平随岗位及享受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6、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7、下列项目从基本工资中直接扣除:

a)个人所得税;

b)养老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c)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d)工会会费;

e)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规定应扣除的部分。

8、对本人薪酬产生疑义,可以向直接上司或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行使工资请求权,但自发生日起两个月内未行使时,则视为放弃。

第二章、工资

一、根据不同岗位序列核定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工资标准。

二、基本工资为薪酬中固定部分,按月发放。

三、在完成当年目标利润指标后,总经理办公会可按员工总数计提第13个月的工资(含绩效工资)总额,并根据各员工全年的工作表现及业绩考核发放。

四、岗位划分标准如下:

(一)行政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2、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师;

3、公司财务、办公室、办公室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行政主管、行政人员;

(二)业务类岗位,具体包括公司业务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业务主管和业务员;

(三)技能类岗位,具体包括公司小车司机、打字员、水电工等技能岗位。

五、员工从较低级岗位调整到较高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按较高级岗位的最低档次执行;员工从较高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按较低级岗位的最高档次执行。

六、员工因跨部门调整岗位、职务,须经办公室审核,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岗位工资的调整自职务或岗位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行。

七、员工试用期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60%。

八、公司招聘员工的试用期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三章、基准外工资

1、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日(含同时执行的假日)加班、值班的,经审批,公司计发加(值)班工资。

2、员工因工作需要,须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审批,公司计发加班工资。

3、部门业务主管(含主管)以上的员工不适用以上关于加(值)班的规定。

第四章、奖 金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考核目标,结合各部门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及员工绩效和工作表现,负责制定奖金的发放标准;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公司除完成考核目标外,对员工在其它方面取得重要荣誉或重大成就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可计发荣誉奖金。

3、员工试用期不发放奖金。

第五章、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1、工资计算期间为:正式员工的岗位基准工资计算期间为上月一号至月末。

2、工资支付的时间为:每月十五日支付;奖金在公司上财务决算及相关事项审议后一个月开始支付。

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则提前或顺延一个工作日发放。公司因不可抗力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财务部应提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六章、管理制度

1、办公室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对公司薪酬工作行使管理职权,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检查与监督,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处罚权。

2、办公室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3、员工薪酬结构及水平属公司商业机密,办公室及财务部应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章、附 则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经营与管理实施方案》要求,为不断强化企业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认真执行总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和动态运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公司实际,进一步加强工资总额管理、岗位(技能)工资管理、效益工资管理、单项奖金管理及加班工资和夜班工资管理,逐步建立有效的薪酬管理办法,努力调动全公司各单位和职工的积极性,确保市场销售、科研开发、生产经营等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及在职职工。

第二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四条 按照总公司下达的年工资总额计划,实行“工公司调控总量,分级分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根据工资总量增长随经济效益增长的要求,坚持工效挂钩、按劳取酬、按

劳分配的原则,加强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依据工公司经营计划指标,下达工资奖金计 划。

第六条 工资总额计划中包括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和效益工资三部分。岗位等级(技能)工资和津补贴严格按照现行工资制度执行,效益工资根据工公司的效益及各职能部门严格考核的情况下按时发放。

第七条 各单位工资总额按年初各单位在册职工人数测算。

第三章 岗位(技能)工资管理

第八条 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操作和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第九条 岗位(技能)工资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岗位变动严格执行三类岗位变动审批程序,经劳资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对岗位工资进行调整。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休探亲假、婚丧假、疗养、带薪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2、职工事假、旷工期间(不含工休日和法定假日)岗位(技)工资停发;全月 事假,当月无薪。

3、职工病假期间(不含工休日和法定假日)岗位(技)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性津贴照发,岗位性津补贴停发。

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按70%计发;(2)、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按75%计发;(3)、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85%计发;(5)、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90%计发;(6)、连续工龄满25年不满30年的,按95%计发;(7)、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100%计发。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65%计发;(2)、连续工龄满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3)、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75%计发。

4、加班工资以本人岗位(技)工资为基数计发。

5、职工经组织安排转岗培训及学习期间,岗位(技)工资及工资性津补贴照发,岗位性津补贴停发。

6、职工待岗期间,岗位(技)工资按60%计发,工资性津补贴照发,岗位性津补贴停发。

7、职工试岗期间,岗位(技)工资按80%计发,各项津补贴照发。

8、职工被开除公司籍留公司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执行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工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正常收入降低的,可相应下浮标准,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职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期 间,工资停发。

10、职工被取保候审回单位工作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取保候审结束后仍在企业工作,单位给予开除公司籍留公司察看处分的,继续执行生活费;单位给予其他处分或不予处分的,从取保候审结束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岗位变动的,按原岗位工资标准进行变动),并按原岗位补发取保候审回企业工作期间的工资差额。

11、女职工休哺育延长假期间,岗位(技)工资按70%计发,工资性津补贴照 发,岗位性津补贴停发。

12、自费长学人员在长学期间,工资奖金停发,企业及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企业承担部分由本人一次性交齐,逾期不交后果自负。工龄可连续计算,遇有工资调整,按调资文件执行,并进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效益工资管理

第十一条 在总公司下达的奖金总额计划中,分解成三部份:一是基础效益工资,二是浮动效益工资(生产奖金),三是效益工资(年终兑现奖)。

第十二条 根据职工收入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要求,在总公司给我公司下达奖金总额中的一部分,列为基础效益工资。

第十三条 基础效益工资随工公司经济效益预测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效益工资总额的50%。苦脏累的生产一线单位根据年初生产计划可适当增加额度。

第十四条 基础效益工资每半年考核一次,达不到效益指标(含产值和成本)或费用控制指标的,从半年效益奖或年终兑现奖中扣除。

第十五条 基础效益工资按月度预支,按月度发放。

第十六条 根据各基层单位工作性质,通过要素测评,确定生产奖金分配系数,使奖金分配向生产一线、市场开拓及科技含量高的岗位倾斜,拉开分配档次。

第十七条 根据生产规模变化及生产科研项目增减情况,确定定员。并在严格执行定员标准的前提下,年初按实有人数确定奖金总量。

第十八条 月度生产奖金分配按月度综合考核,实行月度发放。依据公司奖金考评委员会考核结果,测算月度奖金总量。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指标发生变化,依据原对应比例进行追加或核减奖金总量。

第二十条 单位月度生产奖金计划根据不同工作性质,采取要素加权法进行测定。按1.0和1.8两类系数进行分配。

单位生产奖金系数为1.0的单位有 个:

单位生产奖金系数为1.8 的单位有 个: 公司机关月度生产奖金按全公司月度平均生产奖金测算。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个人月度生产奖金以所在单位的月度平均奖金为基数,按系数进行分配。为激励职工向苦、脏、累、险岗位流动,可适当拉开档次。系数的确定按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及劳动条件等因素,由大队级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报劳资部门备案。

第五章 单项奖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节能节水奖、安全奖、金牌队奖等奖项,按总公司下达指标执行;文明单位等奖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进一步加大向核心技术人才和对工公司创效益有突出贡献人员分配倾斜力度,设立总经理奖励基金。分为优秀人才奖、科技创新奖、特殊贡献奖等奖项。

在市场开发、科研推广、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对工公司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颁发优秀人才奖。奖励额在5000至50000元之间。

在科技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并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职工,颁发科技创新奖。奖励标准按公司科技管理办法确定。

在学科技术、系统工作等方面,有特殊技能或拔尖水平,或对维护工公司根本利益、塑造良好企业形象、树立社会文明风气,并产生明显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的职工,颁发特殊贡献奖。奖励额在1000至5000元之间。

第二十五条 此项奖励基金在效益工资总额之外,列入单列工资总额。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 加班工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加班工资是对在法定休假日以及休息日进行工作的职工发放的劳动报酬。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加班。由于工作需要,经生产、人事部门批准,与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安排加班,不允许未经审批擅自安排加班或加班后再补办审批手续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七条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休假节日按照加班处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在正常休息日加班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地给加班职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由于工作需要,补休不了的加班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补偿;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章 夜班津贴管理

第三十条 夜班津贴是指职工在下班后延长工作时间至23时后享受的工资性补贴。执行夜班津贴的岗位范围:公司值班调度、经警值班人员、巡逻人员、生活库值班人员、公寓值班人员、各单位每天正常值班人员及其他情况人员。出差人员由于发放差旅费补助,不享受夜班。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夜班津贴考核与审批制度。基层队(车间)生产人员的夜班,应由带班的班组长考勤,月末由所在单位车间主任(队长)审核签字;两级机关管理人员的夜班津贴,由大队主管领导或科室长审核签字,考勤与审批程序不完备的,不予支付夜班津贴。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各单位每月夜班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定额控制,超额部分由基层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支付。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禁止将夜班津贴作为其他工作情况的考核,不允许用夜班津 贴顶替奖励。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劳资部负责起草并解释。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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