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护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要求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1-33194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6 15:32: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护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要求

护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要求

唐山厚德康复医院

主要内容: 护理病历的定义, 护理病历的重要作用,书写护理病历总原则, 护理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护理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 护理病历书写中的常见问题。

一、护理病历的内涵

(一)护理病历

是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和,是护理人员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措施的原始记载。主要内容包括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等。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从护理角度审视,这一规定包含4点含义:▲病历中所有有关护理文件资料统称为—护理记录 ▲从法律上明确了护理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记录为客观材料 ▲病人可以复印、复制的,即可以作为护患双方举证的依据。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护理方面材料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

二、护理病历的重要作用

(一)法律证明文件(涉及医疗争议时,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体现护理的连续性:患者是一个整体,护理过程应是连续的,并能贯穿于病情记录、治疗效果和指导康复的始终,以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的、持续性的护理。

(二)考核,是医院管理不可缺少的信息,体现护理服务质量和护理的专业水平作为检查及评估患者护理质量的资料;作为检讨护理工作情况或赔偿作出决定的依据;提供实际客观的证据,显示护理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三)为护理科研及教学提供重要资料;是临床护理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护理的重要依据;记录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意愿;患者健康状况的重要资料;沟通,评估病人。

(四)护理文书是医疗纠纷和举证倒臵的证据。

例子

1、某科在一位危重病人的抢救过程中,护士执行抢救操作后,没有及时填写医嘱执行时间(虽与抢救结果无因果关系),病历封存后,病人家属认为抢救时,抢救药可能没有打进去,增加了处理问题的复杂性。

例子

2、患者试敏,护士未记录,患者突然死亡,病历中没记载,无法证明试敏的事实。

例子3:某一结肠溃疡病人,医嘱保留灌肠,护士认为溃疡病人是否可以灌肠,询问医生,医生认为此病人不是灌肠的禁忌证,可以执行。护士执行医嘱后详细记录了灌肠的过程包括水温、压力、量以及病人的反映等。结果,此病人于灌肠后出现肠瘘,患者上访肠瘘是护士灌肠所致,病历封存。查护理记录,护士操作没有问题。这是护士保护自我的正面例子。

三、书写护理病历总原则

(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02年版回顾。2010年版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二)书写护理病历总原则

1、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要求(如:护理记录应遵循——护理文件书写的基本要求及规范)。符合临床基本的诊疗护理常规和规范。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

2、有利于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患者病情的动态变化,促进护理质量提高,为教学、科研提供可靠的客观资料。(根据病人的现状,提供最新、最完整、最少重复的资料,记录所有对病人病情有意义的观察资料、执行治疗或护理的方法,以及病人接受治疗或护理后的反应结果,将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贯穿护理记录的始终,应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记录)

3、融科学性、规范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一体,体现护理的专业特点和学术发展水平。规范护理管理,明确职责,谁执行,谁签字,谁负责,预防护理差错事故及纠纷发生。

四、护理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根据卫生部2010年11号文件《关于印发病历书写规范》的通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修定护理病历相关要求,供护士参照使用。

(一)护理文书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表述确切,不主观臆断。

(二)护理文书应当使用红、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书写,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护理文书书写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色笔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三)护理文书书写应当正确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使用外文。护理文书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如:2011-04-08 07:00(四)护理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由注册护士书写,并由相应护理人员签名。实习护士、未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书,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如:张XX/王XX,进修护士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护理文书。(五)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护理文书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六)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记录时间写补记的实际时间(具体到分钟)。(七)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八)住院手术病人应有手术护理记录单。

(九)护理记录书写主要内容必须与医生病历记录相吻合,护理文书纸张规格与医疗记录纸张规格相一致,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十)每次护理记录后护士应签全名,电子护理记录打印出后需手工签全名,计算机打印的护理文书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护理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

(一)体温单

1、体温单项目:分为楣栏、一般项目栏、生命体征绘制栏、特殊项目栏。楣栏、一般项目栏、特殊项目栏均使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书写;数字除特殊说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

2、楣栏项目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科别、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均使用正楷字体书写。

3、一般项目栏包括:日期、住院日数、手术后日数等。

4、日期:住院日期首页第1日及跨年度第1 日需填写年-月-日(如:2010-03-26)。每页体温单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写月-日(如03-26),其余只填写日期。

5、住院天数:自入院当日开始计数,直至出院。

6、手术后天数:自手术次日开始计数,连续书写10天,若在10天内进行第2次手术,则将第1次手术天数作为分母,第2次手术天数作为分子填写。例:3/7,分母7代表第一次手术后7天,分子3代表第二次手术后3天。若在第一次手术后10日后行第二次手术,则记作1/

2、2/

2、3/2……依次类推。7、40℃~42℃之间的记录:应当用红色笔在40℃-42℃之间纵向顶格填写患者入院、急诊手术入院、急诊手术转科、转入、手术、分娩、请假、出院、转科、死亡等,除手术、请假不写具体时间外,其余均按24小时制,精确到分钟,竖波折号占两个小格,转入时间由转入科室填写,如“转入××科二十时三十分”。死亡时间应当以“死亡于X时X分”的方式表述。

8、患者请假或因故离院须经医师批准,并履行相应手续,护士方可在体温单上注明如“请假”,并附“病人请假记录单”。

9、体温、脉搏、呼吸描记栏:包括体温、脉搏描记及呼吸记录区。

10、特殊项目栏包括:体重、血压、入量、出量、小便、大便、灌肠次数等需观察和记录的内容。

11、体温符号:口温以蓝“●”表示,腋温以蓝“×”表示,肛温以蓝“○”表示

12、每小格为0.2℃,按实际测量度数,用蓝色笔绘制于体温单35℃-42℃之间,相邻温度用蓝线相连。

13、体温不升时,可将“不升”二字写在35℃横线以下(用蓝色笔纵向顶格书写,占2格)。

14、物理降温30分钟后测量的体温以红圈“○”表示,划在物理降温前温度的同一纵格内,以红虚线与降温前温度相连。

15、体温测量频次:

①发热患者体温≥38.5℃时每日测量6次;体温≥39℃以上时半小时后应测量降温措施后体温。

②新入或转科且无发热患者每日测量2次连续测量3天,手术、分娩患者每日测量3次连续测量3天(精神病院、儿童医院自行规定)。③37.5-38.4℃的患者、危重患者无发热者至少每日测量4次体温。④一般患者无发热者每日测量1次。

16、脉搏符号:以红“●”表示,每小格为2次/分,相邻的脉搏以红直线相连。心率用红“○”表示,两次心率之间也用红直线相连。

17、脉搏与体温重叠时,先划体温符号如:腋温“×”,再用红色笔在体温符号外划“○”。若是口温则先画蓝“●”,再将红圈“○”画于其外表示脉搏,若是肛温先画蓝“○”表示体温,其内画红“●”表示脉搏

18、脉搏短绌的患者脉率以红“●”表示,心率以红圈“○”表示,相邻的心率用红线相连,在脉率与心率二曲线之间用红笔画线填写。

19、用阿拉伯数字表述每分钟呼吸次数,如每日记录呼吸2次以上,应当在相应的栏目内上下交错记录,第一次呼吸应当记录在上方。20、使用呼吸机患者的呼吸以 R 表示,在体温单相应时间内呼吸30次横线下顶格用黑色笔画R。

21、儿科患儿3岁以下可免测脉搏和呼吸

22、血压记录频次:新入院患者当日应当测量并记录血压,根据患者病情及医嘱测量并记录,如为下肢血压应当标注,记录方式:收缩压/舒张压(130/80),单位:毫米汞柱(mmHg)。

23、液体出入量填写或录入,如24小时入量、24小时出量、尿量等,如有专科特殊项目可根据需要填写或录入相应数据。

(1)入量记录频次:根据医嘱记录入量。应当将前一日24小时总入量记录在相应日期栏内,每24小时填写1次。单位:毫升(ml)。(2)出量记录频次:根据医嘱记录出量。应当将前一日24小时总出量记录在相应日期栏内,每24小时填写1次,单位:毫升(ml)。

24、大便记录频次:

(1)应当将前1日24小时大便次数记录在相应日期栏内,每24小时填写1次。

(2)特殊情况:患者无大便,以“0”表示;灌肠后大便以“E”表示,分子记录大便次数,例:1/E表示灌肠后大便1次;0/E表示灌肠后无排便;1 1/E表示自行排便1次灌肠后又排便1次; 3/2E表示灌肠两次后大便3次;“※/E”表示灌肠后大便10次或以上,“※”表示大便10次及以上或大便失禁,“☆”表示人工肛门。(3)单位:次/日。

25、体重记录频次:新入院患者当日应当测量体重并记录,以后根据患者病情及医嘱测量并记录,单位:公斤(kg)。

26、身高记录频次:新入院患者当日应当测量身高并记录,单位:厘米(cm)。

27、空格栏:可作为需观察增加内容和项目,如记录管路情况 等。使用HIS系统等医院,可在系统中建立可供选择项,在相应空格栏中予以体现。

28、其他内容填写或录入(1)数据计量单位 体温(℃)、脉搏(次/分)、心率(次/分)、呼吸(次/分)、大便(次)、出入量(ml)、体重(Kg,新生儿体重以“g”为单位)、血压(mmHg)。小儿年龄记录:新生儿精确到小时(如3天,表示3天零8小时);婴儿精确到天(如8月,表示8个月零2天);一岁以上小儿精确到月(如3岁,表示3岁零1月)。(2)血压、体重数据填写或录入

入院当日应有血压、体重记录,每周至少记录1次体重。因病情限制不能测量体重者,在体重栏内填写“平车”或“卧床”。按医嘱每日测量血压1次,或需每日多次测量血压者,如已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则可以不记录在体温单上。儿科患儿5岁以上入院当日测血压,5岁以下可以免测,其它特殊情况按医嘱执行。

(二)医嘱单

医嘱系指经治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为诊治患者而下达的医学指令。包括根据病情需要拟订的治疗计划和护理措施的书面嘱咐。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危急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时据实补记医嘱

1、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眉栏及项目应填写齐全,有执行时间及执行者签名。对于转科、手术、分娩患者或长期医嘱需整理者,需要停止以前的所有长期医嘱等情况时,应在长期医嘱单内写明“转科医嘱”、“术后医嘱”、“产后医嘱”、“整理医嘱”并在下划一红线即表示停止以上医嘱。整理后医嘱应由第二人核对。护理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

2、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开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护士签名、页码。其中,由医师填写开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单上的执行时间和护士签名,为首次接到该医嘱指令、着手处理该医嘱内容的开始时间和护士签名。护士每天执行的长期医嘱执行单(给药单、输液单、治疗单等)由执行护士签名并记录执行时间,不归入病历,保存时间由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由所在科室保留1月)。

3、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和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护士签名、执行时间、页码。其中,由医师填写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由执行临时医嘱的护士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过敏试验阳性结果记入临时医嘱单,如“青霉素皮试阳性(+)”(+号用红笔书写)。

(三)护理记录单

1、护理记录是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护理记录应当具有动态和连续反映病情的特点。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语言精练、概括、避免重复书写。医嘱和护理级别 医嘱:病危、病重 护理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⑴特级护理的标准 ▽病情危重,变化大,随时需要抢救的患者; ▽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的患者; ▽重症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 ▽生活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如:严重烧伤,严重创伤,大出血,休克,脏器官移植术后,心外科手术后,气管切开,脏器衰竭(心、肺、肾、脑、肝)的患者

⑵一级护理的标准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⑶二级护理的标准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⑷三级护理的标准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护理记录以护理记录单或表格的形式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科别、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入院日期、诊断、记录日期和时间,页码、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患者擅自离院、拒绝治疗护理等情况应真实记录)。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设计并书写,以简化、实用为原则,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采用时点记录法,记录频次视病情需要而定。

3、护理记录要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不能什么都记,也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只有当医生下达病危、病重的医嘱时才记;同时,护理记录应与医生的记录互为补充,突出描述生命体征、出入量、体位、管道护理、病情变化及护理措施等指标或客观描述,保持一致性。

4、适用范围 护理记录单适用于所有病重、病危患者以及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监护的患者。

⑴危重患者(病重病危)、特别护理患者 ⑵非病危、病重的一级护理患者; ⑶病情发生变化、有监护需求的患者;

⑷手术、介入检查、特殊治疗或特殊用 药及处理者; ⑸医嘱需记录相应的客观指标者; ⑹各专科有特殊要求者; ⑺有自杀倾向的患者; ⑻有行为异常、精神障碍者。⑼新入院患者、出院患者等。

5、护理记录单我院根据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在2010年召开卫生工作会议提出关于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简化护理文书书写,促进护士贴近患者的指导思想并结合各专科特点设计为表格填写,能使病情变化的描述更精练,各种量化指标更具连贯性,缩短护士记录时间。

6、护理记录单的书写

⑴楣栏部分 楣栏项目包括:科别、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住院病历号、入院日期、诊断。⑵填写内容

①意识:根据患者实际意识状态选择填写:清醒、嗜睡、意识模糊、昏睡、浅昏迷、深昏迷、谵妄状态。②体温:单位为℃,直接在“体温”栏内填入测得数值,不需要填写数据单位。如:36.5 ③脉搏:单位为次/分,直接在“脉搏”栏内填入测得数值,不需要填写数据单位 ④呼吸:单位为次/分,直接在“呼吸”栏内填入测得数值,不需要填写数据单位 ⑤血压:单位为毫米汞柱(mmHg),直接在“血压”栏内填入测得数值,不需要填写数据单位。⑥血氧饱和度:根据实际填写数值。⑦吸氧:单位为升/分(L/min),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栏内填入数值,不需要填写数据单位,并记录吸氧方式,如鼻导管、面罩等。⑧出入量: a.入量:单位为毫升(ml),入量项目包括:使用静脉输注的各种药物、口服的各种食物和饮料以及经鼻胃管、肠管输注的营养液等。b.出量:单位为毫升(ml),出量项目包括:尿、便、呕吐物、引流物等,需要时,写明颜色、性状。⑨皮肤情况:根据患者皮肤出现的异常情况选择填写,如压疮、出血点、破损、水肿等。⑩管路护理:根据患者臵管情况填写,如静脉臵管、导尿管、引流管等。⑾病情观察及护理:简要记录护士观察患者病情的情况,以及根据医嘱或者患者病情变化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评价。

7、记录频次

⑴病危患者、特别护理患者应当至少每2小时记录1次;病重患者、一级护理患者可以根据患者病情状况适时记录

⑵手术当天要有术后护理情况的记录 ⑶根据医嘱进行观察记录 ⑷根据专科特点和要求进行观察记录

⑸患者发生病情变化时,应当及时客 观管记录。

8、记录要求

⑴应为特护患者制定“护理计划”,护理计划应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病情变化时应有修订时间及措施。护理计划可手写或用印制表格打印,打印字体规范,正文为“宋体、五号”字。⑵书写内容要求

①特别护理记录应包括患者24小时内病情评估、护理措施和效果评价;

②病情评估记录客观、准确,书写内容应具有专科护理特点,并与护理计划或措施相符合,包括病人情绪状况、生命体征变化情况、护理计划或措施实施过程及效果评价,健康教育内容及效果评价,病情变化时的处理,是否及时向医生报告等。

③手术当日重点记录麻醉方式、手术名称、手术情况(顺利否、出血量等)、患者返回病室时间、生命体征、保持何种体位、皮肤情况、伤口情况、各种管道及引流情况等。

④需要记录药疗医嘱执行情况时,所有药疗医嘱均需分组注明给药途径。

⑤根据医嘱记录出入量。危重患者需小结或总结出入量,白天小结书写为“日间小结”;全天总结书写为“24小时总结”,小结或总结时间各医院自行规范。两次均需分类小结,统计总量精确到每毫升,并在出入量数字下用红笔划双横线标识。统计不足24小时的,按实际时间数记录。非危重患者医嘱需记录尿量和24小时出入量时可直接将总量记在体温单上。

⑥出入量计算方法

a.入量包括摄入量(即食物含水量、饮水量、鼻饲液体量)和输入量(静脉输入量)。

b.出量包括尿量、呕吐物含水量、痰液量、大便含水量、各种引流量、血液及腹膜透析超滤量。

c.雾化吸入液体量不计算其入量,膀胱冲洗、血液滤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注入量和排出量的差值纳入出入量计算。

⑦护理记录应从护理观察的角度动态和连续的反映患者的客观情况,护理记录书写主要内容(生命体征、手术时间、死亡时间、病情发生变化时间、伤口引流量、引流液性质、压疮大小等描述)必须与医生病历记录相吻合。危重患者病情小结各医院自行规定。⑧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不同专科的护理记录表格可以根据专科特点设计,以简化实用为原则。

⑨如患者死亡,护理记录最后只需写呼吸心跳仍未恢复,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心电图呈一直线,患者死亡于几时几分。

⑩患者转科应注明转科时间及转往何科室;转入科室续写时不必间断。

(四)手术护理记录 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内容包括患者科别、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麻醉方式、护理情况、输血情况、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手术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签名等。

1、手术护理记录

(1)手术护理记录单为表格式,术前、术中、术毕的内容用打“√”或填写的方式记录,不得漏项,其中不能涵盖的重要内容记录在“备注”栏内。

(2)术前巡回护士应核对病人的基本情况,如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生命体征、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麻醉方式、手术间号、备皮、药敏试验结果、各种插管、术前用药、义齿、金属物品、贵重物品等。

(3)手术开始前,器械护士与巡回护士共同清点、核对手术包中各种器械、敷料的数量,由巡回护士据实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在相应栏内,每一栏均顶格填写。手术结束关闭体腔及皮肤缝合前、后再分别清点核对一次。手术中多次追加的器械、敷料数用阿拉伯数字以“+”号相连。

(4)清点核对后由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各自签名,如无手术器械护士等特殊情况,由巡回护士与手术医师核对并各自签名。(5)手术结束缝合体腔或皮肤前,发现器械、敷料数量与实际使用量不符,护士应及时告知手术医师共同查找,查找结果应记录在“其他”,参加查找的医师、护士各自签名。如手术无器械护士等特殊情况由巡回护士与手术医师核对并各自签名。

(6)手术中需要交接班时,器械护士与巡回护士要共同交接手术进程及手术中所用器械、敷料的数量,并由巡回护士如实记录。(7)手术毕,由巡回护士将手术护理记录单臵于患者病历中送回病房。(8)各种无菌包消毒检测标识及植入体内医疗器具的标识等应粘贴在手术护理记录单背面。

六、护理病历书写中的常见问题

(一)影响记录真实性的问题: 编造数据、涂改内容或提前记录(如:前夜时已将后夜护理记录写好;未测量生命体征却有数据记载。8时30分已有09:00的血压及病情记录)

(二)影响记录准确性的问题: 出入量记录及计算有误 书写笔误(如:护理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和体温单的内容有出入,互不相符。如:Q2h,记录4h一次)医生护士记录不统一(如:时间记录不准确:在一份病历中该病人死亡时间有三个,护理记录为10:00,病程记录为11:00,医嘱尸体料理时间为9时30分,体温单记录为09:30)

(三)书写水平的问题

1、关键点反应不详细、不及时或无记录(如:有护理措施缺乏评价,不能体现专科特点)。

2、不使用医学用语,自造用语。

3、文字描述不准确(如:未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腰背部发现三、四个包)。

4、记录流水帐(如内容重点不突出,套话多,无病呻吟)。如:患者护理记录每2小时书写一次:翻身、拍背、吸痰;生命体征平稳,未诉不适,安静入睡…;如:一患者护理记录中每隔两天书写一次:病人一般情况可,无不适主诉。

5、记录中加入护士的主观判断,如:术后出血与术中止血不当有关;记录内容与医嘱不一;记录内容超出范围。

(四)书写不规范的问题 错字、别字、漏字;字迹潦草、无法辨认或涂改;不规范缩写:继观、慢扁、化扁;替别人签名。

(五)资料不完整的问题 缺项;记录不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抢救病人)。

六、对策 规范护理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常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一)重视收集病历资料全面。

1、书写规范;

2、完整;

3、真实;

4、准确。

(二)提高护理记录书写水平。

1、提高护士自身素质—加强责任心,不断学习。

2、主动巡视病房,提高观察病情的能力;

3、良好沟通能力;

4、应用能力。护理病历是护理人员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和治疗实施护理措施的全过程的详实记录,护理文书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规范的护理文书可以保护护士和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不但反映了护理人员日夜辛勤的工作,更反映了护士及医院的护理质量及技术水平。所以,护理病历书写是身为护士必须完成,且必须认真完成的工作内容之一。各级护士应当加强对护理病历书写的认识,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书写,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篇:护理病历书写的几点规范要求[推荐]

护理病历书写的几点规范要求

1.肠胃镜检查、外出透析均要在护理单上的记录体现

2.手术后疼痛评分,使用镇痛泵,肌注吗啡、曲马多等镇痛药是不需要加分 3.跌倒坠床每周评估两次,周一周四评估,有特殊患者需要床旁交班 4.手术与转科时间在同一时间段时,在三测单上按先后顺序填写均可

5.每次手术病人十五点或者十九点多回来的不需要在三测单上补画体温,只需要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体温

6.入院、出院、转科都要写明具体时间,手术不需填写具体时间

7.24小时出入水量:如果凌晨来的患者当天的出入水量不写入第一天的三测单 8.疼痛评分:要求术后连续评分三天(嗜睡、意识障碍者除外)直至小于1分为止 9.约束带告知书及入院告知书及时谈话并要求签字

10.导管风险评估≥12分或同时有4根引流管均需建立导管风险评估及措施单,每周评估两次(比如输液管及泵评2根)

11.压疮评估表:病重病危患者需建立压疮风险评估表,评估表疮面描述一次即可,其余的体现在压疮护理措施单上,每次换药护理措施单要有记录,疮面描述有记录,每周评估两次,转科必须有评述,做好交接

12.跌倒坠床风险评估单:评估≥25分要建立措施单,床头要有警示标识 13.外出告知书每个患者需要签字 14.PICC维护单需归档

15.上硝普钠泵时前半个小时以内必须要有2次以上的血压记录,调节硝普钠前半小时也要有2次血压记录(前10后20各记录一次)

16.患者发生病情变化时,除医嘱用药处理外,还需有必要的护理措施的体现

第三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黑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

上级医务有审核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三十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或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或医师签名。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表。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历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 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第十七条

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术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密切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它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日期,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历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根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或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要求到分钟。

(九)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根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十)术前小结:是指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十一)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签名等。

(十二)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三)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四)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五)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第二十五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第二十八条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九条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第三十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第三十一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二条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三十三条 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四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1〕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含义依照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

第三十六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血液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血液专科情况记录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病情评估、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病情评估:对患者病情进行综合评估,风险,预后及相应疗程。

4.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穿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一)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十二)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十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四)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三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四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五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第二十六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第二十七条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二十八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二十九条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三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年版)国家卫生部医政司 编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病历和病案的概念及历史

第二节 病历的作用和意义

第三节 病历的分类及组成

第四节 病历书写的原则及基本要求

第五节 病历书写规范对既往病历书写要求的改进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与示例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第四章 专科入院记录书写要求与示例 第五章 病程记录书写要求与示例 第六章 手术科室相关记录

第七章 其他记录书写要求与示例 第八章 病历首页的书写要求及格式 第九章 知情同意书写要求 第十章 医嘱

第十一章 护理文书

第十二章 辅助检查申请表和报告单 第十三章 医疗预防保健文书书写 第十四章 病历排列与整理

第十五章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意见书的书写 第十六章 病历档案管理 第十七章 处方

第十八章 病历质量考证方法及标准

科学出版社 定价:45.00元

本中心书籍先书后款,量大从优,望广大用书单位踊跃征订!联系人:邓涵 *** 010-65456964(传真)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口腔医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儿科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肠外肠内营养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神经外科分册

定价 55 22 50 65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妇产科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手外科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心血管病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放射肿瘤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整形外科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烧伤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泌尿外科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普通外科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结核病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神经病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超声医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呼吸病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核医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消化内镜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疼痛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肿瘤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精神病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美容医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影像技术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心电生理和起博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心血管外科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重症医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麻醉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胸外科学分册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肾脏病学分册

人民军医出版社(37分册)

68 36 39 33 15 32 75 39 27 35 38 20 45 45 40 25 68 76 42 33 60 45 60 48 36 95 75 88 129 92 68 59

1915

医学临床三基训练 医师分册(第四版)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定价:49.00元 主编:吴钟琪 1 基础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1 人体解剖学 1.2 生理学

1.3 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

1.4 病理生理学 临床基本技能训练与自测试题

2.1 病历书写规范 2.2 体格检查方法 2.3 临床技能操作训练 3 疾病诊断步骤和临床思维方法与自测试题 医学伦理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临床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5.1 内科学 5.2 外科学 临床医技基本知识与自测试题 6.1 临床检验学 6.2 医学影像学 6.3 临床药学 6.4 临床病理学 6.5 临床核医学 6.6 临床营养学 6.7 医院感染学 临床诊疗器械检查与自测试题 7.1 心电图检查 7.2 肺功能检查 7.3 生物电检查

医学临床三基训练 医技分册(第四版)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定价:38.00元 主编:吴钟琪 1 基础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1 人体解剖学 1.2 生理学

1.3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1.4 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 医学伦理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3 疾病诊断步骤和临床思维方法与自测试题 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训练选编 4.1 注射术 4.2 穿刺术 4.3 插管技术

4.4 穿、脱隔离衣法 4.5 急救技术 临床检验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5.1 概述

5.2 基本知识问答 5.3 基本技能训练 5.4 自测试题(附参考答案)医学影像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7 临床药剂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8 康复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核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临床病理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1 血型和临床输血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临床诊疗器械检查与自测试题 临床营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4 高压氧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5 医院感染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医学临床三基训练 护士分册(第四版)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定价:36。00

主编:吴钟琪 基础医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1 人体解剖学 1.2 生理学

1.3 医学微生物学和免疫学 医学伦理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3 护理心理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4 基础护理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5 医疗与护理文件记录 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7 基本护理技能训练 7.1 铺床法

7.2 基础护理操作 7.3 无菌技术操作 7.4 穿、脱隔离衣法

7.5 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测量法及三测单绘制 7.6 给药法

7.7 药物过敏法试验法 7.8 冷、热疗法 7.9 导尿术 …… 围手术期、麻醉及疼痛护理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9 放射治疗护理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0 急症护理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1 特殊护理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2 营养护理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疾病诊断步骤和临床思维方法与自测试题 14 专科护理学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15 临床医技基本知识问答与自测试题

本中心书籍先书后款,量大从优,望广大用书单位踊跃征订!联系人:邓涵 *** 010-65456964(传真)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用原则以及处方管理等内容。各论在各章节起始,针对该类药物或个别药物品种在作用或人民卫生出版社 定应用方面的共性和特性,并结合与该类药有关疾病关系密切的选药、用药、不良反应等问价:39.00元

该书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题进行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地叙述。随后,对该类的药物品种分项进行系统的论述。其项(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09版基层部分收目包括通用名称、药理学、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用法载的药物排列顺序进行编写,由前言、用量、制剂和规格等。附录部分包括药代动力学符号注释;处方常用拉丁文缩写;部分生使用说明、总论、各论、附录和索引等物医学英文缩写;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类;儿童药物剂量计算;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部分组成。应用等。索引部分包括药品中、英文通用名称索引。总论包括药物作用、不良反应、药物应总

一、合理使用药物的概述

二、关于开具处方的一些管理规定 第一章 抗微生物药 第二章 抗寄生虫病药 第三章 麻醉药

第四章 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第五章 神经系统用药 第六章 治疗精神障碍药 第七章 心血管系统用药 第八章 呼吸系统用药

第九章 消化系统用药 第十章 泌尿系统用药 第十一章 血液系统用药 第十二章 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第十三章 抗变态反应药 第十四章 免疫系统用药 第十五章 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第十七章 解毒药 第十八章 生物制品 第十九章 诊断用药

第二十章 皮肤科用药 第二十一章 眼科用药 第二十二章 耳鼻喉科用药 第二十三章 妇产科用药 第二十四章 计划生育用药 附录一 《处方管理办法》 附录二 处方常用拉丁文缩写 附录四 儿童药物剂量计算 附录五 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应用 附录六 药代动力学符号注释 附录七 相关名词英文缩写

第十六章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附录三

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类表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人民卫生出版社 定价:33元

第一章 急诊及危重症 第二章 感染性疾病 第三章 呼吸系统疾病 第四章 消化系统疾病 第五章 心血管系统疾病 第六章 血液系统疾病

第七章 内分泌和代谢性疾病 第八章

神经系统疾病 第九章

精神障碍

第十章 风湿免疫性疾病 第十一章 急性中毒

第十二章 皮肤科疾病

第十三章 泌尿系统与肾脏疾病 第十四章 骨科疾病

第十五章 妇产科疾病与计划生育 第十六章 耳鼻咽喉科疾病 第十七章 眼科疾病 第十八章 口腔疾病

附录一 肺结核的化学治疗摘自《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

附录二 国家免费提供的抗病毒药物及一线治疗方案摘自《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

附录三 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摘自《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 本中心书籍先书后款,量大从优,望广大用书单位踊跃征订!联系人:邓涵

***

010-65456964(传真)

护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要求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