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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手册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21-30799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4 13:36: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常用法律手册

一,常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

二、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一)综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

(二)就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1992年6月9日)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3月16日)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12月8日)

(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2年7月6日)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2005年4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2006年8月17日)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1991年6月1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年9月18日)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摘录)(1980年2月20日)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995年3月25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995年3月26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1995年4月22日)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年9月10日)

(五)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年5月12日)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11月8日)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10日)

(六)劳动保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12月9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6年4月23日)

(七)社会保险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14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16日)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23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9月23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2月23日)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2002年4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29日)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八)劳动保障争议处理与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1993年9月23日)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97年8月8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11月23日)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5月27日)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2月27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12月31日)

(九)其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年1月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6年6月27日)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

第二篇:法律维权手册

法律维权手册

《劳动合同法》: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可以想招聘者收取费用吗? 答:不可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

2、职业中介机构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它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 答:不可以。《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职业中间诶机构提供虚假就业

信息、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

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

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

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3、劳动合同无效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4、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

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

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

训费用。

6、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

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按下列规定执行赔偿: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

赔偿费 用。

7、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8、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0、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注意是“通知”而不是“请求”)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

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

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1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

第三篇:公司员工手册法律修改意见

江苏省

###有限公司员工守则法律修改意见 从公司角度看,合法的员工手册可以成为企业有效管理的武器,从员工角度看,它是员工了解公司形象﹑认同公司文化的渠道,也是自己工作规范、行为规范的指南。现在在你方提供的员工手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修改:

江苏省

#####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

前 言

我们来自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生活阅历,不同的专业技能,不同的追求目标。从今天起我们走进了同一个目的地,一个充满朝气的大家庭——#####。

当您置身于公司企业文化氛围中,您会感到一种创造的喜悦,团队的精诚,事业的辉煌。

我们从事的是绿色产业,是朝阳行业。作为这个团队的一名员工,我们都将会有自己奋斗的一席之地,有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是“有志者,事竟成”的肥沃土壤。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愿我们从跨入“

”的第一天起,就尽快熟悉了解她。让我们的智慧和才华,随着“###”的发展壮大而不断升华。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简介 第三章 劳动条例 第四章 工作及行为规范 第五章 员工礼仪 第六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本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适应公司独特个性的经营发展需要,弥补了规章制度制定上的一些疏漏,体现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文化与企业战略的三合一,展示公司形象﹑传播公司文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该员工手册,以规范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公司简介

江苏省

##有限公司创建于2010年#月#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位于美丽的##。

公司以“为顾客创造精品,为企业创造利益,为员工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繁荣”为宗旨,坚持“诚信为本,追求卓越,用户至上,务实创新”的经营理念,发扬“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企业精神,团结一心,奋斗拼搏,不断确立新的目标和追求,抓住机遇发展企业,争取成为同行业的领先者,让我们的员工不断为“###”的成就而感到自豪。

第三章 劳动条例

一、招聘录用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增加用工时,依据职位要求填写《用工申请表》,《用工申请表》须详细填写用工岗位、现有人数、申请人数、素质要求、用工时间等,并提前15天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的素质要求,确定是否从公司内部人事调整,否则须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外部招聘。

2、公司解雇或辞职员工原则上不再录用。从公司辞职员工6个月以后可重新考虑其入职申请。

3、应聘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工种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4、应聘员工在应试合格被正式录用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签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的视作自动放弃。

5、员工入职前需经过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入职时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由人力资源部与原件校完后退还给当事人。

6、试用期结束前10天,员工须提交“试用期工作评估表”及工作总结,经所在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部门评估合格后正式转正。对考核未能达标者可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7、公司不录用未成年人和受竞业限制的人。

二、劳动合同

1、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加入公司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员工签订首期劳动合同中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期限确定,试用期时间为1-6个月。

3、对有固定期或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视该岗位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续订或终止。

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其它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5、劳动合同解除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和严重违纪除外)。

6、公司如有需要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时,将听取相关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商进行。公司保留按生产或业务需要调动员工到另一岗位工作的权利。

三、考勤管理

1、员工都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员工上班时,必须在考勤机上进行打卡考勤,不得代人或托人打卡。

2、本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凡病假期满、请假期满后,超过限定时间内(又未续假的)未能上班的,以旷工计算。

4、公司内调动,其考勤记录一同转移。

5、有事需请假的员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6、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超长的假期必须经总经理批准.7、凡因病(事)、工伤等原因,不能上班的都必须请假,均应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8、凡因特殊原因或临时发生事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应提出正当理由,并补办手续。

9、病假须提供国家正规医院的病假条,否则计为事假。

10、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经指定的医院诊断、部门主管证明,填写工作事故报告书,可视为公假。

四、教育培训

公司设立了一系列远大的发展目标,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是通过培训和发展自己的员工来建立一个高效的团队。

1、培训

(1)人力资源部根据新进人员的多少决定培训时间,提供有关公司制度、安全的初级培训,原则上一周内进行。

(2)员工在分配到部门后,各部门必须在3日内提供相关技能、工作流程的培训。

(3)所有培训后,相关参与培训的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提交报告。

(4)公司不定期向员工提供不同内容的培训。

2、调动、晋升

(1)员工具备晋升管理某空缺职位的能力与经验时,该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推荐,由人力资源部考察该员工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位之技能、经验、工作效率、责任心、领导才能及合作精神等,后由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2)因工作需要,或属以下情况者,经双方部门经理协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可给予调动: a、工作与所学专业不对口;

b、从事另外一份工作时会作出更大贡献; c、因为某些矛盾不利于现在的工作; d、因工作需要掌握多一种技能;

e、自己有调动的要求,客观上条件已允许,且调动后更能提高个人的积极性。

(3)公司有权从大局、整体考虑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动,个人应当服从整体。若公司决定并发出通知后,拒不服从者可当作自愿放弃工作安排。

(4)员工调动到新岗位,经试用三个月后,工资依照新岗位的标准调整。

(5)员工工作调动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内部工作调动手续。

第四章 工作及行为规范

一、职业规范

公司鼓励员工相互合作,相互尊重,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对外要求员工积极参与公平经营竞争,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公司员工须遵守以下职业规范:

1、热爱公司,不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名誉、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的事。

2、忠于职守,高效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奉行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3、遵章守纪,自觉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

4、维护公德,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讲礼貌讲文明。

5、保守机密,严禁向他人泄露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6、克已奉公,团结协作,提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二、行为准则

在处理公司业务过程中,公司员工应遵循和遵守所适用的国家法律和员工行为准则。

1、员工不得接受客户、供应商或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方提供的现金、礼品、礼券、娱乐或宴请。特殊情况下参加宴请必须得到公司领导的批准。

2、与政府部门交涉时,公司员工应积极应对,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听从政府部门安排。

三、员工交流

1、公司倡导广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员工沟通,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2、部门内部的沟通,应经常、及时。主管和下属在需要讨论工作、布置任务、发生对不同意见时应通过沟通取得共识。

3、部门之间的沟通,应坚持团结协作的精神,通过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4、员工遇到需要沟通的问题,可通过向直接上级、上一级管理人员以及工会等群众组织(待成立)反映。

5、公司的“总经理信箱”和“员工论坛”也是基本而直接的沟通载体,欢迎大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来信来稿。

四、员工工资、奖励

1、员工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2、公司按##市政府的规定,每月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工地施工人员由项目部处理。

3、委托员工人事关系所在地城市办理社会保险的则按居地城市有关政策办理。

4、公司参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来确定每一位员工的岗位工资等级。公司定期参加市场调研,参照确定具有公平性和竞争力的薪酬水平。

5、公司每年按业绩评估结果和公司经营效益及社会物价指数来调整员工工资。其中,员工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和表现将在工资调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6、公司在下午度初根据公司业绩、团队业绩和个人目标考核确定员工本奖金。

7、有下列事迹员工,可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突出程度而定: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2)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坚持业务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者;

(6)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7)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8)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具有其它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8、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推荐,经行政部调查查核后由总经理审核批准,行政部落实执行。

五、公司纪律

1、公司员工有以下行为的,书面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全月达到3次或全年达到10次;(2)工作时间未经本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公司或岗位全月达到2次或全年达到11次;

(3)事前不请假,且事后又没有向本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汇报补假并批准的旷工行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餐时间喝酒(包括各种低度酒,工作需要除外)及在禁烟区吸烟;(5)未遵守公司环境卫生制度,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垃圾等;

(6)工作时间打瞌睡、打牌、下棋、串岗、聚众扎堆、上网娱乐聊天等。

(7)拒绝履行合法并合理的管理指令。

(8)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影响正常工作。(9)利用公司设备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活。

(10)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工作或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1)提供虚假的费用报告。

(12)在公开场合辱骂、纠缠领导或同事,擅自闯入他人工作场所滋事、吵闹等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或有严重后果。

(13)在公司内、外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散布谣言、制造事端使公司组织、员工、工作以及公司声誉受到影响的行为。

2、公司员工有以下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1)持有或变相持有公司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的投资份额。(2)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三次(含10天以上者)。(3)故意破坏生产、办公设施、公共及他人私有财物,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4)未经批准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公司、工地(如原材料、生产设备、工具农产品等)。(5)盗窃公司或他人钱财、物品。

(6)冒充、假借公司或他人名义,谋取私利。

(7)在业务往来中索取和接受他人钱财、物品的贿赂,有意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

(8)向外泄漏、传送、扩散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9)在连续的12个月内受到书面警告2次以上。

所有违纪行为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其他违反法纪法规及上述行为以外的严重违纪行为,具体情况公司具有解释权。

3、员工违纪的处理程序:

(1)员工有上述行为,由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提出事实依据和处理意见。

(2)公司在听取员工的申诉的基础上,将最终处理意见报管理层批准。

(3)员工在收到书面警告12个月后没有进一步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并显示出改正,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讨论后,可撤销警告。

(4)员工对违纪处理有争议的,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员工离职

1、终止试用需提前通知,由该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视情况而定。终止试用的离职手续按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程序办理。

2、员工辞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3、如未按规定通知期限而提前离职,则需用相差天数的薪金作为对公司的补偿。

4、辞工者的应得薪金可委托本公司其它员工代为领取。

5、管理人员离职与解雇手续按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其工资的发放需由总经理签名后财务方可支付。

6、如未书面通知公司或未到通知期限,自行离开公司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7、员工若有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等,公司可将该员工停薪停职,若查明无实际依据,该员工可复职,薪金由停职之日起补回。

8、公司重要岗位员工的招聘和辞退、离职,必须经总经理面试或批准。

第五章 员工礼仪

礼仪是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要求每位员工讲究礼仪,以良好的行为规范为公司赢得声誉,体现全新的企业形象。

一、仪表

1、注意自我修饰,保持外表整洁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2、工作服装应整洁得体,符合身份。

3、夏天不穿拖鞋上班,男士在公司里要穿长裤。

二、言谈

1、与人交谈的礼貌,热情,称谓得体,语言语调适应场合。

2、主动、诚恳的接待来客。

3、善于倾听与接受别人的建议,切忌随意打断对方讲话或否定对方的意见。

三、文明用语

1、接听电话要具有“我代表公司”的意识,注意使用“请、谢谢、抱歉”等礼貌用语。

2、适时接听,不让铃声响超过三次。正确应答,自报部门、姓名。

3、当同事暂离时,主动代接电话,及时转告。

4、通电话简明扼要,注意不要妨碍别人。

5、工作时避免打私人电话,有重要私事,通电话应尽量简短扼要。

四、办公环境

1、工作场所注意卫生,办公用品堆放整齐,保持整洁。

2、节约能源,及时关闭电灯、电水壶、电脑、空调等电源。

3、会议室和工作场所不能抽烟和吃食物。

4、对办公用品要公司分明,切忌挪为私用。

5、爱护、保管好公司的一切物品。

五、会议要求

1、会议组织者应预先及时有效地通知到参加会议的人员。

2、参加会议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不因迟到而影响别人。

3、参加任何会议应带好笔记本,预先关闭手机或将手机放在振动静音状态。

六、就餐

1、按规定时间到餐厅用餐,自觉排队领取饭菜。

2、尽量按配制饭菜,防止浪费现象。

3、请勿将食品带出餐厅。

七、上下班要求

1、进入园区内,将所有交通工具依次停放在公司制定区域。

2、下班前及时关闭电路,锁好门窗。

第六章 安全卫生管理

一、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为维护企业生产、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公司、员工不受损失,努力实现无火警、无盗案、无事故的基本要求。

3、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

4、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5、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进行作业。

6、各种设备的操作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必须实行专人操作,避免操作生产设备和发生安全事故。

7、加强机械设备使用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不定期组织安全、消防、保安夜巡的检查工作,并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企业形势,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9、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离岗,不得迟到早退,主动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10、夜间保卫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经常巡逻,上岗不准睡觉、离岗、聊天。节假日需有专人值班,加强保卫,严防事故发生。

11、公司和员工共同遵守、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员工有义务确保对自身、同事、公司的安全负责,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发现危险源及时纠正并汇报。

二、卫生问题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设备和工具,制作安全操作规定。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每年组织体检,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禁烟区内严禁吸烟,不乱扔生产及其他废物,对其他违反者及时制止。

3、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在公司内乱扔烟头、纸屑和随地吐痰。在食堂要遵守秩序,文明用餐。

4、员工应保持工作服清洁,工具、设备摆放整齐,宿舍保持整洁卫生。

第七章 附则

一、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员工手册内容进行不定期修改,公司其它规定与员工手册内容不符的,以本员工手册内容为准。

二、公司员工收到此手册时应签收,确认已理解此手册内容并会严格遵守。

三、本手册从2014年01月01日起试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手册仅限公司内部使用,手册的产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四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常用法律手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常用法律手册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一)综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

(二)就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假问题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五)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最低工资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六)劳动保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劳动防护服务器管理规定

(七)社会保险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八)劳动保障争议处理与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九)其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2006年8月14日)

第五篇:人力资源管理师——常用法律手册档

人力资源管理师——常用法律手册 题库

一、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10月27日)(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107)

二、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89)

(一)综合(89)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11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125)

(二)就业(102)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3月16日)(127)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129)

(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112)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139)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140)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14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2005年4月18日)(12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14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2006年8月17日)(149)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52)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152)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153)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15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7日)(153)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摘录)(1980年2月20日)(155)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156)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157)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995年3月25日)(158)《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1995年4月22日)(159)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年9月10日)(161)

(五)工资(143)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16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168)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年5月12日)(170)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11月8日)(172)

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175)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6日)(17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179)

(六)劳动保护(16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180)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183)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184)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185)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12月9日)(187)

(七)社会保险(18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190)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192)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195)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197)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200)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204)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207)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216)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14日)(219)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220)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223)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16日)(226)

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23日)(229)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 月23日)(23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9月23日)(232)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233)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2月23日)(235)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2002年4月18日)(24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248)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24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7年3月6日)(265)

(八)劳动保障争议处理与监督检查(257)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262)

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1994年12月26日)(271)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273)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11月23日)(276)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5月27日)(279)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2月27日)(28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12月31日)(285)

(九)其他(29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291)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年1月10日)(29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6年6月27日)(299)

三、司法解释(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25日)(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305)

《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

第一章 劳动经济学

第一节 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第二节 劳动力供给和需求

第三节 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工资水平与工资结构

第四节 就业与失业 第二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的体系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章 现代企业管理

第一节 企业战略管理

第二节 企业计划与决策

第三节 市场营销 第四章 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

第一节 个体心理与行为的分析

第二节 工作团队的心理与行为

第三节 领导行为及其理论

第四节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心理测量技术 第五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第一节 人力资源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人力资源开发

第三节 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能力三级》

第一章 人力资源规划

第一节 工作岗位分析与设计

第一单元 工作岗位分析

第二单元 工作岗位设计

第二节 企业劳动定员管理

第一单元 企业定员人数的核算方法

第二单元 定员标准编写格式和要求

第三节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

第四节 人力资源费用预算的审核与支出控制

第一单元 人力资源费用预算的审核

第二单元 人力资源费用支出的控制 第二章 人员招聘与配置

第一节 员工招聘活动的实施

第一单元 招聘渠道的选择和人员招募的方法

第二单元 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

第三单元 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单元 其他选拔方法

第五单元 员工录用决策

第二节 员工招聘活动的评估

第三节 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一单元 人力资源的空间配置

第二单元 人力资源的时间配置

第四节 劳务外派与引进 第三章 培训与开发

第一节 培训管理

第一单元 培训需求的分析

第二单元 培训规划的制定

第三单元 培训组织与实施

第四单元 培训效果的评估

第二节 培训方法的选择

第三节 培训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一节 绩效管理系统的设计、运行与开发

第一单元 绩效管理程序的设计

第二单元 绩效管理系统的运行

第三单元 绩效管理系统的开发

第二节 绩效管理的考评方法与应用

第一单元 行为导向型主观考评方法

第二单元 行为导向型客观考评方法

第三单元 结果导向型考评方法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一节 薪酬制度的设计

第一单元 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

第二单元 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程序

第三单元 工资奖金制度的调整

第二节 工作岗位评价

第一单元 工作岗位评价的基本步骤

第二单元 工作岗位评价指标与标准

第三单元 工作岗位评价方法与应用

第三节 人工成本核算

第四节 员工福利管理

第一单元 福利总额预算计划

第二单元 各类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核算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 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第二节 集体合同制度

第三节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第四节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第五节 工作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单元 工作时间制度

第二单元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第六节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一单元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第二单元 工伤管理

常用法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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