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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21-36175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15:34: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姜堰区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姜堰区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

为保障姜堰区教育城域网安全、高效、稳定、快速运行,促进教育城域网的健康发展与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姜堰区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 下同)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2.本制度是姜堰区教育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和应用的约束文本,姜堰区教育城域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接入的同时本制度将自动生效。

3.区教育局信息应用部具体负责我区教育城域网的规划、建设、开发、管理和维护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教育城域网及校园网的有关规章制度。

4.我区教育系统所有互联网接入单位均需统一接入姜堰区教育城域网,并按要求配备统一的办公、资源管理平台,保证信息的无缝链接和资源共享。各接入单位网络由各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各单位都应成立网络管理小组。

5.教育城域网内所用设备必须符合姜堰区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相关技术要求。

6.与城域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防静电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7.城域网、校园网管理软件须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购买。

8.开设聊天室、论坛和留言板、新闻发布等交互栏目,以及单位网站建设实行审批制度,凡申报开设单位网站,必须向区教育局信息应用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公安局备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已开办的单位网站,如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所有学校网站建设实行年审制度。

9.各单位的软件教育资源(包括各种素材库、VCD、录音带等),要进行系统的收编和分类编排存档。

10.凡接入教育城域网的用户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11.各接入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作为本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中心)做好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

12.区教育局信息应用部对各接入单位网络中心采取各种技术保证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如设置路由或代理服务器、安装网络安全防火墙和网络杀毒软件等)。所有接入教育城域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安全防火墙和下载网络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13.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14.用户在使用教育城域网时,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社会治安的不良信息,不得向他人发放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不得随意发放商业广告和垃圾邮件。

15.在教育城域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放任本单位计算机的病毒和木马,利用网络散布计算机病毒、将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接入网络。

16.学校各入网部门必需接受网络管理员监控管理。整个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和IP分配。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各单位机房学生上网要由专任教师辅导和检查,对于从机房IP地址进行的一切网络活动,辅导教师负主要责任。

17.建立有害信息处理和计算机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在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后,及时予以删除,并在24小时内向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计算机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8.区教育城域网网络中心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区教育局电教中心负责。教育城域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有关运营商负责。各单位接入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接入单位网管员具体负责。

19.已接入教育城域网的学校,应尽快将校内所有计算机联通,实现中心电教室(机房)、教师办公室、电子备课室、电子阅览室、微机室及普通教室等电脑的互联,构成校园网(城域网子网),满足师生教学需要,不断扩大教育城域网的应用范围和效益。

20.各接入单位要管理好本单位的联网端口和IP地址,合理分配管理好校内计算机IP,谨防他人冒用。

21、在网络运行过程中,区教育局信息应用部和接入单位网络中心要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及校园网的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问题。

22.教育城域网的所有接入单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含其他城域网运营商经营的互联网)建立专线连接。

23、学校的宽带网络,原则上只供学校的师生进行教学、科研及健康的休闲娱乐和现代远程教育使用,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正常教学和生活范围之外的活动,不得有未经授权的经营性接入服务,未经允许不得将网络线路和设备转租别的单位或个人。

24.姜堰区教育网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局长办公室和信息应用部负责。

25.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度。区教育局机关科室和学校在“姜堰区教育网”平台及学校网站(主页)发布的内容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

26.发布员和审核员要遵从信息发布与审核流程,遵守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发布信息的原始资料应及时分类存档,做到有案可查。

27.接入教育城域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28.涉密计算机实行单机运行,要求设有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29.涉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涉密系统要定期保存日志记录,记录用户每次操作的信息,日志记录保留三个月以上。

30.载有涉密内容的载体(包括软盘、硬盘、光盘)不能带离保密地点,移动办公设备上不能有涉密内容,严禁涉密内容在与Internet相连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

31.涉密内容的销毁必须有效且不可恢复,必要时应由教育局信息应用部技术人员协助处理。

姜堰区教育局

第二篇:杭州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

杭州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

来源: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发表日期:2002年12月16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络管理分工制度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五章 用户管理制度

第六章 密码管理制度

第七章 论坛、个人主页及邮件信息管理制度

第八章 网络地址管理制度

第九章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十章 教育政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十二章 网络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三章 学校网络负责人工作职责

第十四章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城域网的正常运行与使用管理,促进教育城域网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杭州教育城域网是在杭州市教育局直接领导下的全市性教育计算机网络,它将成为我市教育系统实现信息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要依托和基础设施,其服务对象是杭州市教育局机关、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及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及其家长。教育城域网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借助有关运营商的城域网宽带传输通道,实现杭州市教育系统内各学校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计算机之间的互联,并与Internet联网,旨在为杭州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全市范围内使用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 下同),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杭州教育城域网,是指由杭州市教育局主办,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承办,由杭州市教育局机关、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及所属各级学校各接入点联接构成的网络;教育城域网网络系统,是指由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服务器及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各信息终端所构成的,为教育城域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和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子网站,是指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及所属各级学校所开设的网站。

第二章 网络管理分工制度

第六条 市教育局领导全市教育城域网的规划、建设、开发等工作;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杭州教育城域网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 市教育系统内凡纳入规划的学校都必须接入教育城域网,并按要求配备统一的办公、资源管理平台,保证信息的无缝链接和资源共享。各接入学校的网络建设、设备配置、运行维护等工作,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或各区、县(市)相关网络信息中心实行规划、指导。

第八条 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监督执行教育城域网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接入学校应配备专(兼)职网络管理员,已建有一定规模校园网络的学校,都应成立网络管理机构。学校网络管理机构和网络管理员由所在学校管理,业务上接受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的指导。学校网络管理机构网管员的职责是:

(一)协助规划与建设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

(二)负责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网络运行安全、稳定;

(三)对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向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

(四)负责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各种教育资源的建设和管理;

(五)定期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报告网络运行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

(六)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杭州教育城域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本城域网及子网站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十一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域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三条 杭州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十六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市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第七章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各接入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最大限度地为用户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十八条 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和单位、学校网络管理中心(网管员)应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城域网络范围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子网站上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必须事先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报告,并提请公安部门备案后,方可联网。

第二十三条 城域网络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各子网站发生的案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报告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第二十四条 城域网及各子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教育城域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危害教育城域网及本地局域网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

(二)未经允许,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向市教育局报告,提请市教育局乃至公安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章 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育城域网网络中心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教育城域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有关运营商负责;各单位、学校接入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各接入单位(学校)网管员具体负责。

第二十九条 已接入教育城域网的单位、学校,应确保将本单位、学校内所有计算机联通,实现单位(学校)內各信息终端微机的互联。有条件的学校,应尽快构成校园局域网,满足学校教学需要,不断扩大教育城域网的应用范围和效益。

第三十条 各接入单位和学校要管理好本单位(学校)的联网端口和IP地址,谨防他人冒用。

第三十一条 在网络运行过程中,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和接入单位、学校网络管理人员要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及子网的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问题。

第三十二条 教育城域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学校,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含其他城域网运营商经营的互联网)建立专线连接。单位、学校的宽带网络,原则上只供单位、学校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使用,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正常教学和生活范围之外的活动,不得有未经授权的经营性接入服务,未经允许不得将网络线路和设备转租别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十三条 用户不得运行影响教育城域网络系统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以免给网络或服务器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十四条 各接入单位、学校的所有网络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及维修工作均由本单位负责,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及区、县(市)网络信息中心可提供技术支持。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拆装各网络设备。

第三十五条 禁止使用群发邮件的软件进行大规模的邮件发送。每分钟发信次数超过10次(发送一封含数个抄送地址的邮件,其发信次数视为一次)、同一信件的收信者超过100人等行为均视为发送垃圾邮件。若因公需要大批量发送公函邮件,应事先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报告,并尽量分期分批发送,避免集中发送。禁止向不确定的或编造的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禁止发送邮件广告;禁止用黑客软件扫描服务器和端口;禁止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盗用别人账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对违反规定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当事者自行负责,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处罚,如关闭账号、通报批评或移交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如发现本地计算机不能与城域网主干联网,或连接不畅,或主干节点有异常等故障,应及时与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联系,并配合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维护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三十七条 接入学校和有关单位应承担如下责任:

(一)配合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作好有关监控方面的工作;

(二)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

(三)及时将用户网上发生的重大安全和技术问题上报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四)建立健全网络使用者档案,加强使用者的管理工作;

(五)因地制宜建立和健全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每年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对全市各校的网络配置、管理、应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目标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三十九条 若因没有落实管理制度而导致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单位、学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学校在具体工作遇到实际困难或技术问题,应及时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反馈,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将尽可能地提供协助。

第五章 用户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杭州教育城域网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杭州教育城域网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件在以下三种情况是必要的:

(一)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合法服务程序。

(二)保持维护杭州教育城域网的商标所有权。

(三)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四)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用户应对自己的帐号,密码负责,一旦注册成为杭州教育城域网用户,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您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第四十二条 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一)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二)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三)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四)不在论坛BBS或留言簿发表任何与政治相关的信息。

(五)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六)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邮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禁止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条款,杭州教育城域网将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第四十四条 杭州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密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任何密码不得外泄,如有因密码外泄而造成各种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应掌握有不同权限的密码,密码由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记在纸上,不得用字母或数字简单构成。

第四十七条 最高级别的密码最多只能由两名本单位相关部门的最高管理人员拥有。

第四十八条 如因安装软硬件网络设备而需要安装单位知道密码的,在安装调试好后,应及时更改安装设备和相关设备的密码。

第四十九条 网站各业务的注册人员的密码,本单位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因用户个人原因造成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丢失的,将由用户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七章 论坛、个人主页及邮件信息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论坛、个人主页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五十一条 论坛、个人主页的内容及链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的规定,严禁用户网页内包含下列内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论坛、个人主页中,不得放置有害与非法程序、黑客教程等其他上述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

第五十二条 论坛、个人主页不能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不能发布任何违禁广告。

第五十三条 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论坛、个人主页中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必须承担由于您的网页、论坛所导致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提供主页空间的各级网站保留将违反国家信息安全的违规者上报公安和网络相关部门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禁止使用群发邮件的软件进行大规模的邮件发送。每分钟发信次数超过10次(发送一封含数个抄送地址的邮件,其发信次数视为一次)、同一信件的收信者超过100人等行为均视为发送垃圾邮件。禁止向不确定的或编造的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禁止发送邮件广告;禁止用黑客软件扫描服务器和端口;禁止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盗用别人账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对违反规定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当事者自行负责,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处罚,如关闭账号、通报批评或移交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十五条 网络管理员每天必须检查用户上传日志,并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发现上述违规的内容应该立即通知当日值班的运行主管人员,并对网页的内容进行封存以便日后进行取证,并根据有关程序通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六条 个人主页上传日志应该保存6个月以上。第八章 网络地址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学校分配IP地址。每个信息点需使用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划分的IP地址方能联网。不得擅自使用一个端口连接多台计算机。

第五十八条 各接入学校、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须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重新分配IP地址。用户应保管好IP地址,以防他人冒用,也方便重装操作系统时重新设置上网参数。

第九章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杭州教育城域网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凡需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制作和发布的信息,需由单位、学校指定信息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致教育城域网专用邮箱,并注明是在教育城域网指定栏目发布。

第六十条 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先审后发”,遵循“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市局机关处室、市局各属单位、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在“杭州教育城域网”平台及子网站发布的信息须经本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发布员和审核员要遵从信息发布与审核流程,遵守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子网站的主页由各单位自行制作、管理并更新。主页内容在发布前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查。

第六十一条 各学校和有关单位应指定一名网络信息员(名单报信息中心备案),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报、办公信息的收发,有子网站的单位还应做好本网站信息的收集、更新和维护等工作。网络信息员还应注意本单位用户账号及密码的保密工作,要经常更换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第六十二条 信息的发布和接收要做到及时准确,由杭州市教育局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已发布信息的原始资料应及时分类存档,做到有案可查。

第六十三条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六十四条 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等。

第六十五条 各学校和有关单位应严格监视通过网络的电子邮件和各类信息。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或有害信息,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信息安全员或直接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报告,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及时处理。不得将任何反动信息外泄,做到不看、不信、不传。

第六十六条 各学校应定期对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严禁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科研信息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国际间的挑衅或传输引起国际争端的文件。

第六十七条 凡申报开办学校网站,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已开办的学校网站,如未经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第十章 教育政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 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协调、信息共享和积极推进、分步实施、重在应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标准,使用统一的名词术语、数据交换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

第六十九条 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在市教育局的领导和办公室的协助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业务工作。

第七十条 市局机关内部及所辖单位、学校和区、县(市)教育局间的公文发送、信息和数据传递应当通过教育城域网(内网)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以下信息应当通过“杭州市教育城域网”平台在Internet(外网)上发布: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

(二)教育行政机构设置、行政职能及职责分工;

(三)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和依据;

(四)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等需要给申请人答复的事项及其工作进度或办事结果;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六)工作月报、简报和有关宣传、推广、教育资料;

(七)依法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第七十二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外网上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政务机关内部事务;

(三)对外业务办理的中间过程数据;

(四)依据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其它信息;

第七十三条 教育局机关各部门、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本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它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认可;妥善保管平台帐号及密码,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第十一章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 如网络发生突发性事件,应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步骤进行处理:

(一)尽可能收集全面的信息,并分析故障现象;

(二)确定故障的位置是在哪一个网段,哪一个全功能站点或哪一个最终用户;

(三)确定故障来自于特定站点的哪个部分,是硬件或软件故障,还是用户的问题;

(四)定位并排除故障;

(五)验证故障已排除。

第七十五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七十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防毒防黑软件的升级,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正确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七十七条 建立故障日志,详细记录网络故障所产生的现象、网络故障的诊断和定位措施、网络故障的解决方法。在排除网络故障时,无论是多么简单的修理,一定要在任何设备或系统进行修理之前检查实施的步骤,一定要认真仔细完整地记录在故障诊断过程中进行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章 网络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七十八条 性能管理

进行全面和仔细的网络运行质量评估,建立网络评估参照点,利用参考点进行比较并建立趋势分析,从而对任何的重要偏差进行报警;监测网络的变化内容(如新增加的任何高利用率网络软件;网络结构的改变;网络站点/用户数量的变化;安装新服务器;增加新的网络协议等);监测包括吞吐量、流量、平均响应时间、广播流量、碰撞率、繁忙率(最多发送者和最多接收者)、可靠连通性等;建立网络性能报告(包括当前和历史情况)。

第七十九条 故障管理

了解网络正常运行时的状态,在对网络状态进行有效监视的前提下了解导致网络异常的可能原因。

了解并掌握网络故障诊断的五个步骤:

(一)尽可能收集全面的信息,并分析故障现象;

(二)确定故障的位置是在哪一个网段,哪一个全功能站点或哪一个最终用户;

(三)确定故障来自于特定站点的哪个部分,是硬件或软件故障,还是用户的问题;

(四)定位并排除故障;

(五)验证故障已排除。

建立故障日志,详细记录网络故障所产生的现象、网络故障的诊断和定位措施、网络故障的解决方法。

在排除网络故障时,无论是多么简单的修理,一定要在任何设备或系统进行修理之前检查实施的步骤,一定要认真仔细完整地记录在故障诊断过程中进行的一切活动。

第八十条 安全管理

网络安全水平的定义和维护机制研究;管理员访问控制;用户访问权限的控制管理; IP地址的使用监测等。

第八十一条 配置管理

配置文件的管理技术;当前路由的追踪及显示功能;结点的自动发现及显示功能;防火墙的设置与维护技术等内容。

第八十二条 服务器管理

信息服务器的管理成为内部网络管理的重要内容。可能的信息服务器管理内容包括:电子邮件的运行状态监视及统计、自动检测;DNS的自动配置、检测和数据维护;FTP服务器的信息及索引维护,文件访问频度及利用率的分析;WWW服务器的运行状态监视及统计;视频点播和视频会议服务器的运行状态监视及统计。

第十三章 学校网络负责人工作职责

第八十三条 领导本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校接入教育城域网的软件和硬件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八十四条 督促城域网接入本校线路连通性的日常检查工作,保证线路畅通。

第八十五条 负责统筹规划本校校园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第八十六条 负责从行政和技术措施上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八十七条 负责本校入网计算机IP地址的申请、发放、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第八十八条 负责对本校的上网记录进行登记,并保留上网记录180天。

第八十九条 组织协调本校行政工作人员学会并用好教育管理系统。

第九十条 负责做好上网信息的审核工作。

第九十一条 完成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四章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九十二条 出入管理

(一)机房钥匙由机房工作人员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丢失要及时声明。

(二)机房工作人员早进入、晚离开时空调各切换一次,并检查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好。

(三)非工作人员、外单位来访人员或其他人员进入机房,需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保证至少一名机房工作人员在场。

(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中心机房无人时必须锁门。

(五)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能擅离岗位。

第九十三条 安全管理

(一)机房工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正确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完善网络安全机制,定时升级病毒库,及时做好防“黑”、防病毒工作。

(三)非机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操作本机房任何设备。

(四)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任何密码不得外泄。

(五)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六)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饮食、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七)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设备、不间断电源进行检查及维护,以保证其有效性。

(八)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机房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不能明火作业。

第九十四条 操作管理

(一)机房工作人员应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二)严格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所有重要图片、文档和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备份,由专人保管。

(三)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四)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定期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六)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九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杭州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第三篇:寿光市教育城域网网站管理制度

寿光市教育城域网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寿光市教育城域网网站管理、使用、维护,保证网络和网站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运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网站包括寿光市教育局中心网站(现代教育网)和各乡镇(街道)教办、市属各学校网站及由教师及学生建立的个人网站。

第三条 寿光市教育城域网网站是我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外统一发布各类教育信息、展示教育成果的网站,也是接受社会监督,展示我市教育整体形象的窗口,更是沟通社会、学校和家庭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寿光市教育城域网网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网站业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网站管理机构

5、学校网站在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6、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网络管理办法,规划网站公共栏目的设置,负责审核批准公共栏目的内容,重要内容需校园网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7、网络管理中心兼顾网络技术与网络编辑两种功能。网站各承包栏目的上网信息由栏目的承包部门负责组织和审核。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站的网页面设计、网页制作、网页更新、上网信息技术编辑、信息上网发布和网站技术管理;

第五条 信息发布管理

学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上传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审查工作,经部门领导同意后,由网络管理中心或上级电教中心的教育网信息员上传发布。

8、上传信息分类

⑴上传信息包括面向校内发布的信息和面向社会发布的信息; ⑵面向校内发布的信息是指不宜或暂时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如部门内部信息、向上级提供的专项信息等,在校内通过网络邻居发布或通过邮件信箱发送;

⑶面向社会信息是指向社会公开的、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可通过各部门网页上传发布。

9、上传信息审查

⑴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符合国家保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

⑵网上发布的涉及到本部门网页上的信息,需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⑶涉及到全校性工作的上传信息由主管校领导审核。

10、上传信息质量要求 ⑴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上传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严格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

⑵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部门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

⑶确保信息的适用性。各部门应着重开发与本部门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资源上网。

11、上传信息的更新 ⑴各栏目信息要经常更新;

⑵部门介绍和本系统概况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⑶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随变动进行更新。第六条 网站内容设置

学校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信息资源协调会,研究学校主页栏目设置、页面增减、主页更新、信息资源开发以及信息网络等有关事宜。各部门主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员参加。

12、网站可设中文和外文版。

13、网站的总体栏目设置由网络中心提出方案,报校园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14、网站栏目应做到结构完整、设计合理、功能齐备、界面健康友好、使用方便。

15、网站主页栏目及资料提供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学校概况:可包括学校简介、现任领导、机构设置、历史沿革等,由校办公室负责; 教师频道:可包括教师培训、名师风采、教工活动、教师管理等;

教育科研:可包括课程改革、科研动态、课题研究、科研论文等;

学生园地:可包括学生活动、名生培养、学习习作、学生管理等;

教育动态:可包括学校新闻、通知发布、教育教学活动相关信息等。

16、注意:网站内不得有交互页面,登陆除外;不得有邮件服务器。

17、学校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网络中心申请设置本部门网页,或在学院网页中申请设立专栏。

第七条 网页设计原则

18、网页设计要规范、科学,具有一定的技术性、艺术性和创意性。部门二级网页,栏目设置要清晰、简练,链接要准确。

第八条 网站监管与考核

19、信息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发布到Internet的学校网站进行全年评比,每年11月份综合全年评比结果并予以公布,作为本学校网站评比的结果。

20、寿光市教育局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寿光市教育城域网内的所有网站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网站运行状况及运行效益进行评价,合格的网站由市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将学校网站发布到Internet,不合格的网站将通报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并限期整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将坚决予以取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网站运行与管理状况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评估。

寿光市信息技术教育中心

2005年5月

第四篇:教育城域网

教育城域网 一等奖

网站名称 杭州教育城域网 宁波教科网 嘉兴教育网 余杭教育网 北仑教科网 诸暨教育网 东阳市教育网

二等奖

衢州市教育网 西湖区教育信息网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信息网苍南教育网 嘉善教育网 长兴教育网

单位名称

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宁波市教育局

嘉兴市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教学仪器电教站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诸暨市教育局 东阳市教育体育局

衢州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研究与装备中心苍南县教育局 嘉善县教育局 长兴市教育局

上虞教育信息网 绍兴县教育网 义乌教育网 青田教育网 温岭教育信息网 临海教育网

三等奖

绍兴教育网 台州教育网 萧山教育信息网 富阳教育信息网 建德教育信息网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信息网江北教育网 象山县教育信息网 海曙教育网 镇海教育信息网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绍兴县教育局 义乌市教师进修学校 青田县教育局 温岭市教育局 临海教育局

绍兴市教育局 台州市教育信息中心

萧山区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富阳市教育局 建德市教育局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技术中心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象山县教育局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海盐教育网平湖教育网 安吉教育网 越城教育网 永康教育城域网 婺城教育网 柯城区教育网 江山市教育信息网 龙游县教育信息网 畲乡教育城域网 黄岩教育信息网 普陀区教育网

校园网 一等奖

网站名称

杭州市求是教育集团杭州市学军小学

海盐县教育局平湖教育局 安吉教育装备中心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永康市教育信息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婺城区教研室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体育局 江山市教育局 龙游县电化教育中心 景宁县教育局 黄岩区教育局 普陀区教育局

单位名称

杭州市求是教育集团 杭州市学军小学

教育门户 西湖思故 建德市明珠小学校园网 义乌市保联小学 吴宁五小 海山小学

奉化市尚田镇中心小学

宁波市江东区实验小学校园网站余姚市实验小学 奉化市莼湖镇中心小学 龙港三小学校网站 新华小学校园网站 龙游桥下小学教育网 西门小学门户网站 嘉善县洪溪镇中心小学网站平湖师范附属小学校园网 天台小学网站 台州市书生小学 临海市巾山小学 诸暨市暨阳小学 诸暨市浣江小学校园网 杭州安吉路实验学校网站

杭州市西湖小学教育集团 建德市明珠小学 义乌市保联小学 东阳吴宁第五小学 舟山市定海区海山小学 奉化市尚田镇中心小学

宁波市江东区实验小学 余姚市实验小学 奉化市莼湖镇中心小学 苍南县龙港镇第三小学 衢州市柯城区新华小学 龙游县桥下小学 龙游县西门小学 嘉善县洪溪镇中心小学平湖师范附属小学 天台小学 台州市书生小学 临海市巾山小学 诸暨市暨阳小学 诸暨市浣江小学 杭州安吉路实验学校

杭州市行知中学网 苍南县灵溪一中教育集团 龙港一中 诸暨市赵家镇中 暨阳初中校园网 嵊州市谷来镇中学 义乌后宅中学校园网 杭州第七中学 杭州市第十四中学 海宁一中校园网

秀洲现代实验学校校园网站舟山中学(舟中教育网)绍兴市职教中心校园网 绍兴市第一中学 上虞中学网站 上虞市职教中心 东阳中学校园网站 台州中学 瑞安中学网站 乐清市外国语学校网站 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园网杭州市行知中学 苍南县灵溪一中 龙港一中 诸暨市赵家镇中 诸暨市暨阳初中 嵊州市谷来镇中学 义乌市后宅中学 杭州市第七中学 杭州市第十四中学 海宁市第一中学 嘉兴市秀洲现代实验学校舟山中学

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 绍兴市第一中学 上虞中学 上虞市职教中心 东阳中学 台州中学 瑞安中学 乐清市外国语学校 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

浙江省青田中学

二等奖

杭州市九堡中心小学 杭州市下沙第二小学 文海校园网 文三教育集团校园网 金华环城小学校园网 巍山镇中心小学网站 东阳市实验小学 义乌市绣湖小学 舟山市定海小学 蓬山小学校园网 奉化市实验小学 宁波市江北实验小学 北仑区九峰小学校园网 镇明中心小学网络信息平台骆驼中心学校 奉化市萧王庙中心小学 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鄞州实验

青田县中学

杭州市九堡中心小学 杭州市下沙第二小学 杭州市文海实验小学 杭州市文三教育集团 金华环城小学 东阳市巍山镇中心小学 东阳市实验小学 义乌市绣湖小学 舟山市定海小学 岱山县蓬山小学 奉化市实验小学 宁波市江北区实验小学 宁波市北仑区九峰小学 宁波市海曙区镇明中心小学宁波市镇海区骆驼中心学校奉化市萧王庙中心小学 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宁波市鄞州区实验小学

遂昌县实验小学 云和县实验小学 潘桥一小

平阳县中心小学教育网 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校园网 瓯海实验小学资讯网 永嘉县外国语实验小学 衢州师范第二附属小学门户网 嘉兴市辅成教育集团 三毛小学校园网站 温岭市实验小学校园网站 玉环县林森火小学 椒江区海门小学 路桥实验小学校务网 诸暨市滨江小学校园网

诸暨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校园网绍兴市鲁迅小学教育集团网站 塔山中心小学校园网 安吉章村中心小学 萧山区义桥实验学校 富阳市富春第三中学

遂昌县实验小学 云和县实验小学 温州市瓯海潘桥第一小学平阳县中心小学 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 永嘉县外国语实验小学 衢州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南湖区辅成教育集团 海盐县三毛小学 温岭市实验小学 玉环县林森火小学 椒江区海门小学

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实验小学诸暨市滨江小学

诸暨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绍兴市鲁迅小学教育集团 绍兴市塔山中心小学 湖州市安吉章村镇中心小学 杭州市萧山区义桥实验学校 富阳市富春第三中学

杭州文澜中学网站 朝晖中学校园网 翠柏中学

宁波市镇海蛟川书院 温州市实验中学 海宁第一初级中学校园网 安吉天略外国语学校校园网上虞市实验中学 新昌南瑞网

诸暨市马剑镇中校园网 嵊州市城关中学网站 稠州中学校园网 章旦中学教育集团网站 台州市双语学校网站 天台县赤城中学 学军中学主页 杭州外国语学校

杭州市萧山区第八高级中学严州中学(新)教育信息网杭州市源清中学网站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

杭州市文澜中学 杭州市朝晖中学 宁波市翠柏中学 宁波市镇海蛟川书院 温州市实验中学 海宁市第一初级中学 安吉天略外国语学校 上虞市实验中学 新昌县南瑞实验学校 诸暨市马剑镇中 嵊州市城关中学 义乌市稠州中学 青田县章旦中学教育集团 台州市双语学校 天台县赤城中学 杭州学军中学 杭州外国语学校

杭州市萧山区第八高级中学浙江省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杭州市源清中学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

临安市教师进修网 嘉善高级中学网站 桐乡市茅盾中学 嘉兴秀洲教师教育网 浙江省普陀中学 诸暨实验职中校园网 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网站绍兴柯桥中学 春晖中学校园网 崧厦中学校园网 浙江省义乌中学 浙江金华第一中学 安吉高级中学校园网 浙江德清高级中学 温岭市箬横中学 天台中学 温州第十五中学 瓯海第二职业学校 北仑职高校园网 北仑中学校园网 宁波市第三中学

临安市教师进修学校 嘉善高级中学 桐乡市茅盾中学

嘉兴市秀洲区教师进修学校 浙江省普陀中学 诸暨市实验职业中学 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 绍兴县柯桥中学 浙江上虞春晖中学 崧厦中学 浙江省义乌中学 浙江金华第一中学 安吉高级中学 德清县高级中学 温岭市箬横中学 天台中学 温州第十五中学 温州瓯海第二职业学校 北仑职业高级中学 宁波市北仑中学 宁波市第三中学

庵东教育 常山一中

衢州第二中学校园网 遂昌职业中专校园网 温溪高级中学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

三等奖

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 余杭市瓶窑镇第一小学 新安江第一小学校园网 杭州市时代小学 胜蓝小学校园网 闻堰镇中心小学

杭州璞家小学教育集团网站 杭州西子湖小学

杭州市浦沿小学教育集团网站东阳市吴宁二校 金华市西苑小学网站 东阳市横店镇中心小学 义乌市江东第一小学

慈溪市庵东镇教育办公室 常山一中 衢州第二中学

遂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青田县温溪高级中学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

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 余杭市瓶窑镇第一小学 建德市新安江第一小学 杭州市时代小学 杭州市胜蓝小学 萧山区闻堰镇中心小学 杭州璞家小学教育集团 杭州市西子湖小学 杭州市浦沿小学教育集团 东阳市吴宁镇第二小学 金华市西苑小学 东阳市横店镇中心小学 义乌市江东第一小学

义乌市香山小学 浦江一小 沈家门第一小学 沈家门小学教育网 南海实验学校 象山县外国语学校网站 江北区第二实验小学校园网余姚市低塘小学 庄市中心学校

宁海县第二实验小学校园网城东小学 集小在线 青青德培

镇海区实验小学网站 慈溪长河镇中心小学 慈溪市白云小学 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 景宁二小校园网 缙云县实验小学校园网 庆元县实验小学 青田县海口镇中心小学

义乌市香山小学 浦江县浦阳第一小学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第一小学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小学 舟山市南海实验学校 象山县外国语学校 宁波市江北区第二实验小学 余姚市低塘小学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中心学校 宁海县第二实验小学 宁海县城东实验小学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中心小学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德培小学宁波市镇海实验小学 慈溪市长河镇中心小学 慈溪市白云小学 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 景宁县第二实验小学 缙云县实验小学 庆元县实验小学 青田县海口镇中心小学

莲都区碧湖小学 双林庆同小学 湖州附小网站 湖州市镇西小学教育网 望里镇第二小学 温州市瓦市小学

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网站 泰顺实验小学 温州市新桥第一小学

平阳县昆阳镇第一小学学校网站永嘉县实验小学 钱库小学 天成乡中心小学 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 乐清育英学校 江山实验小学校园网 詹家小学网 江山市城南小学 桐乡濮院小学

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网站 王江泾小学教育网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小学 湖州市双林庆同小学 湖州师范附属实验小学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镇西小学 苍南县望里镇二小 温州市瓦市小学 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 泰顺县实验小学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第一小学

平阳县昆阳镇第一小学 永嘉县实验小学 苍南县钱库小学 乐清市天成乡中心小学 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 乐清市育英学校 江山实验小学 龙游县詹家镇中心小学 江山市城南小学 桐乡市濮院小学 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中心小学 嘉兴市实验小学 向阳小学网站 海宁市丰小网站 大溪镇第二小学 路桥小学教育网 海游镇中心小学校园网 椒江区实验小学 临海小学教育集团网站 诸暨市店口二小校园网 陶堰镇中心校

绍兴县柯桥小学教育集团 钱清镇中心小学(浙光新闻网)嵊州市逸夫小学 诸暨市山下湖镇小 鹤琴小学校园网 上虞华维文澜小学 绍兴市北海小学教育集团 绍兴市蕺山中心小学 长兴县实验小学--银杏树下 大唐镇中心学校网站 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学校

嘉兴市实验小学 海盐县向阳小学

海宁市盐官镇丰士中心小学 温岭市大溪镇第二小学 台州市路桥小学 三门县海游镇中心小学 台州市椒江区实验小学 临海小学教育集团 诸暨市店口镇第二小学 绍兴县陶堰镇中心小学 绍兴县柯桥小学教育集团 绍兴县钱清镇中心小学 嵊州市逸夫小学 诸暨市山下湖镇中心小学 上虞市鹤琴小学 上虞华维文澜小学 绍兴市北海小学教育集团 绍兴市蕺山中心小学 长兴县实验小学 诸暨市大唐镇中心学校 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学校 杭州江南实验学校 杭十五中教育集团信息网 新安江第二初级中学校园网 建兰中学校园网 杭州市文晖中学 东恩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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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外国语学校 淳安县威坪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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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滨职业学校 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

杭州市江滨职业学校 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

浙江省杭州第二中学分校校园网 浙江省杭州第二中学分校 浙江电大富阳学院 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 桐乡市凤鸣高级中学网站 桐乡第二中学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海宁学院 嵊州市一中校园网 新昌县澄潭中学 上虞市城南中学 永康市第一中学校园网 义乌市城镇职业技术学校 浙江省浦江中学

金华市汤溪高级中学校园网 金华广播电视大学 长兴金陵高级中学 安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网站 玉环陈屿中学

温岭市第五中学学校网站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富阳学院 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 桐乡市凤鸣高级中学 桐乡二中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海宁学院 嵊州市第一中学 新昌县澄潭中学 上虞市城南中学 永康市第一中学 义乌市城镇职业技术学校 浙江省浦江中学 金华市汤溪高级中学 金华广播电视大学 长兴金陵高级中学 安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玉环县陈屿中学 温岭市第五中学 温岭市松门中学校园网 临海市第六中学 仙居中学 温州华侨职专 宜山高级中学 苍南中学网站 钱高校园网 龙港高级中学教育网 曙光综合高中校园网站 永嘉县上塘中学 泰顺县第一中学 宁波市成人教育学校网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中学 宁波外事学校 镇海中学校园网站 宁波市第四中学 宁波中学

浙江省宁波鄞州中学 慧贞书院网

云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盘溪中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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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中学

学科专题资源网 一等奖

网站名称 象山教师博客 小学信息技术学习网 教师联盟 长春作文工作室 音乐教学网 吾爱艺术 嘉兴英语网

嘉兴市高中语文学科基地德清政治历史教学网 中学数学信息网 浙科生物网 嘉兴通用技术网

浙江省丽水中学

单位名称 象山县实验小学 温岭市箬横小学

台州黄岩东城街道中心小学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镇第一小学义乌市实验小学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教研室 嘉兴市秀州中学 海盐元济高级中学 德清县钟管中心学校 温州市瓯海中学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嘉兴教育学院

海盐教师博客

二等奖

鄞州小学科学网

学生数字化成长PESS平台 小数新时空 中国家政教育网 小蜜蜂儿童诗社网站 小学音乐学科基地网 绣湖小语

汉海之珠(一小成语网)新华语文网 我爱语文 苍南美术教研网 嘉兴地理学科基地 嘉兴市高中政治学科基地网嘉兴市高中历史学科基地

海盐县教育局教研室

鄞州教研室 诸暨市教育局 义乌市绣湖小学 衢州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中心小学 海盐实验小学 义乌市绣湖小学

衢州市柯城区巨化第一小学 衢州市柯城区新华小学 宁波市鄞州高级中学

苍南县教育学会美术教育委员会桐乡市茅盾中学 嘉兴高级中学 嘉善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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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教育城域网安全管理制度

XX教育城域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XX教育城域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全市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XX教育城域网,是指由XX市教育局主办,XX市教育技术中心承办,由XX市教育局机关、XX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及所属各级学校各接入点联接构成的网络;教育城域网网络系统,是指由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服务器及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各信息终端所构成的,为教育城域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和软件的集成系统。凡XX教育城域网上的所有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信息中心,是指XX市教育网络信息中心。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子网站,是指XX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及所属各级学校所开设的网站。

第二章 网络安全保护

第四条 XX教育城域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本城域网及子网站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本城域网或各子网站信息中心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五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信息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域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七条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八条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60天。

第九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市局机关或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XX教育城域网信息审核报送、审核与管理办法》)。

第十条 各子网站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最大限度地为用户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三章 系统安全保护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的设置。

第十二条 城域网络范围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三条 子网站上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必须事先向信息中心报告,并提请公安部门备案后,方可联网。

第十四条 城域网络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各子网站发生的案件就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报告信息中心。

第十五条 城域网及各子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4)可向本单位公开的;(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危害教育城域网及本地局域网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

(二)未经允许,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由信息中心向市教育局报告,提请市教育局乃至公安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姜堰区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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